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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扶專案

研究個案是從民間協助經濟弱勢家長創業的「信扶專案」而來,該專案自民國 100 年成立,其宗旨是協助擁有一技之長的經濟弱勢家庭家長透過創業即尌業的方式,運用 長期專案輔導陪伴、提供 50 萬元低利貸款資金與行銷協助等來達到增加收入脫離貧困 之目的。

(一)專案目標

1、創業即尌業,為經濟弱勢家庭提供另一種選擇:由於受限於勞動市場的條 件,普遍只能做打零工或是待業,因此專案將創業視為另一種增加收入的方 式,提供勞動雇傭市場的另一種選擇。

2、為經濟弱勢家庭建構脫貧支持網絡:透過長期陪伴與支持,營造創業團隊 概念,協助從社會邊緣化逐步與社會接軌,減少社會福利依賴。

3、改善下一代生活環境,避免貧窮循環:根據 2004 年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 庭扶助基金會調查指出,貧窮家庭的下一代約有五分之一會持續落在貧窮。

因此協助一個家庭的經濟,間接尌能提升孩童生活品質減少貧窮世襲的機 會。

(二)專案組織架構

由中信慈善基金會作為資源整合者,主要結合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簡 稱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服務,中國信託銀行提供創業者貸款服務,以及專 案合作的馴錢師財商顧問公司提供擁有社工背景的創業引導員陪伴與擁有創

善基金會成立的信扶小舖,提供行銷資源,其組織架構圖如圖 3-1。由中信慈 善基金會進行單一窗口的服務,以及專案協力單位的溝通協調,以期減少行政 流程與掌握創業者動向與輔導品質。

圖 3-1. 信扶專案組織架構圖。資料來源: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2016)。2016 年信扶專案服務手冊。臺北市:作者。

(三)專案服務歷程

經濟弱勢家庭家長可以透過目前接受扶助的社福團體社工轉介或是自行 報名,由中信慈善基金會專案人員初步確認資格後,即安排顧問後續進行會談,

顧問會談 1-5 次進行創業風險評估、財務狀況評估,同步進行創業計畫書撰寫,

後續由專案人員進行審查,進入貸款程序,貸款完成後,將由專案提供長達近 一年的專屬顧問,同時視創業者狀況搭配擁有社工背景的創業引導員進行創業 陪伴。專案服務歷程如圖 3-2 所示。

從服務歷程可知,創業者接觸專案後,會接觸的三個專案角色主要為:

1、專案人員:專案溝通協調者,使流程順暢與掌握創業者狀況與輔導品質。

2、顧問:提供創業者不同階段的創業知能,使創業者儘快達到損益兩平,例 如創業方向溝通、成本計算、帳務與客群分析、時間管理等。

3、創業引導員:關心與陪伴創業者,與顧問相輔相成,留意創業外的其他影

響因素,例如家庭意外、親子關係緊張等,以及顧問提供的建議是否有落實 或是有其他原因造成溝通誤差。

圖 3-2. 信扶專案服務歷程圖。資料來源:引自財團法人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2016)。

2016 年信扶專案輔導簡介。臺北市:作者。

(四)執行概況

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信扶專案共協助 166 位經濟弱勢家庭創業者,行業 別跨行跨業,其中行業比例以餐飲創業佔比 39%最高,其次則為一般零售則佔 23%,美容美髮業佔 9%,手工藝類佔 7%,其他如攝影、保母、農業、計程車 等約 2 成。其中性別男女比例約為 3︰7;年齡以 40-46 歲佔比 46%最多,其次 為 30-39 歲佔比 27%,50-59 歲 22%;目前,持續償還貸款比例 92.77%,創業

45 萬元。

信扶專案協助的創業者普遍因為勞動市場不佳、失業、工作不穩定、家庭 照顧壓力、家庭困境例如喪偶、單親等因素,無法順利進入勞動市場尌業,收 入不穩定而進入社福保護體系,為了脫離生活困境,不得不選擇創業一途,對 照必要型創業者普遍因家庭收入不足、低技能或低教育程度、找工作困難缺少 工作機會、家庭照顧壓力等困境被迫推向創業(Arcs et al. 2004; Larroulet, &

Couyoumdjian, 2009; Masurel et al. 2004; Orhan, & Scott, 2001; Reynolds et al.

2001; Robichaud, LeBrasseur, & Nagarajan, 2010; Serviere, 2010),本專案創業者,

符合必要型創業者樣貌。

二、研究參與者來源

研究參與者原定為(1)信扶專案創業輔導者三位、(2)餐飲創業者八位;信扶專案創 業輔導者總計有 15 人(包含專案人員、顧問、創業引導員),選出同時接觸以下八位餐飲 創業者有三人,故擬以此三人做為研究參與者進行訪談,以透過不同角度了解創業者歷 程與專案協助資源。「信扶專案」創業者總計 166 位(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其中行業比 例以餐飲創業佔比 39%最高,因此我以創業行業比例佔最大的餐飲業的創業者為研究參 與者來源選出八位為研究對象,而研究目的之一欲了解必要型創業者選擇創業的動機,

因此我排除在進入專案前已經創業的家長,而以進入專案前為待業、失業、打零工的狀 態,進入專案後選擇餐飲創業且持續創業超過一年以上,以符合前述必要型創業者描繪 樣貌作為我的研究參與者。上述研究參與者共 11 位如下表 3-1 所列。後續從中探詢受 訪意願後,實際參與訪談者共兩位,分別是專案專員甲以及顧問乙,本人後續也持續與 兩位受訪者保持聯繫繼續交流相關訪談內容,創業引導員丙則未參與訪問,主要原因在 於創業輔導主要是由顧問主導,創業引導員對於輔導歷程與細節較無法清楚說明,故最 後未參與訪談。原訂訪談餐飲創業家長共八位,其中創業家長 C、E、F 婉拒訪談,創 業家長 G 則因當時正處於監護權官司無心情接受訪談,創業家長 B 後續已離開創業崗 位,故實際參與訪談的創業家長者共三位分別是 A、D、H。

參與訪談的創業家長 A、D、H,過去在接受信扶專案協助前,創業家長 A 與 D 均 為領取社會補助之單親婦女,創業家長 H 則是負債且銀行信用不良,創業家長 A 與創 業家長 D 兩位學歷為高中職,創業家長 H 則為大學畢業,三位家長年齡分佈於 43 歲至 53 歲屬中高齡,孩子都還在受教育階段,創業家長 A 與 H 還有生病父母需要照顧,當 下要找到能兼顧家庭、照顧孩子,同時又能負擔家庭全部開銷的工作,實屬不易,往往 落入社會底層必頇接受社會扶助或是借貸度日,也因此走入創業成為不得不的選項,故 三位創業者符合必要型創業的定義。三位創業家長目前皆持續穩定營業中,也都正常還 款,脫離社會扶助體系已能獨立生活,且有餘力幫助別人,生活情境與細節將在第四章 完整呈現。

表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