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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俗講

在文檔中 唐代佛教 (頁 47-61)

 唐世以前未見「俗講」一辭。俗講究竟起於何時,

亦無定論。文溆是九世紀上半最傑出的俗講大師。

「己卯,上(敬宗)幸興福寺,觀沙門文潊俗講。」

(《資治通鑑》卷二四二)「長慶中俗講僧文潊善吟經,

其聲婉轉,感動里人。」(段安節《樂府雜錄》文溆 子條)

 而轉變者,是說解與歌讚相間,或說經中事,或吸 收民間傳說,敷演成又講又唱的形式。唐玄宗的宮 庭內已有講經、論議、轉變、說話之類的娛樂了。

 俗講的場地是寺廟(講院),轉變的場所名之為變場。

俗講的聽講對象,上至帝王、士大夫、名德、乃至 市井小民所在皆有。

俗講是按正常講經形式進行的說唱活動,同樣要 把全經分成序分、正宗、流通的程式。如《長興 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將釋此經,大科 三分:第一序分,第二正宗,第三流通 。”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經文》:“上來有三,一 序分,二正宗,三流通。初從‘如是我聞’至

‘敷座而坐’為序分;二從‘長老須菩提在大眾 中’至‘應作如是觀’已來,為正宗 分也;三

從‘佛說是經已’至‘信受奉行’,名流通分。”

這樣分段程式,與經疏相同,可見俗講雖為“悅

俗”,但仍要遵循一般的講經形式,這樣才能成

為俗講的講經。

俗講的話本,據敦煌所出作品分類,大別有三:

一、講經文。此為俗講話本正宗。這類作品,大

抵分散文與韻語二部分,散文亦用科判方式分析

全經結構的;韻語以七言為主,偶爾夾雜一些三

言、五言、六言在內,末尾總以「某某某某唱將

來」的格式收束。內容以敷衍全經者為多,摘述

一段故事者甚少。敦煌所出這類作品,如《長興

四年中興殿應聖節講經文》、《金剛般若波羅蜜

經講經文》、《佛說阿彌陀經講經文》、《妙法

蓮華經講經文》、《佛說觀彌勒菩薩上生兜率天

經講經文》、《無常講經文》、《父母恩重經講

經文》(《敦煌變文集》下集)等,都是。

科判一例

目錄式

甲序分為二 乙初通序

丙初標法會時處 丙二引大眾同聞 丁初聲聞眾

戊初明類標數 戊二表位歎德 戊三列上首名 丁二菩薩眾

丁三天人眾

乙二別序

二、押座文。據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十六,

押通作壓,座即四座之座,蓋開講之前以梵唄引 攝,使聽眾專心一意。日本《大正藏》收有史坦 因的2240號四種壓座文:即《維摩經押座

文》、《溫室經講唱押座文》、《八相押座文》、

《三身押座文》,均以七言或八言的韻文為中心,

是短品。這四種的末尾均有「某某某某唱將來」

一句,可見押座文還有隱括全經引起下文的一種 作用。如維摩經押座文之末段(大八五‧一二九 七中):「不似聽經求解脫,學佛修行能不能;

能者虔恭合掌著,經題名目唱將來。」另有緣起

文一種,與押座文作用略同,唯較押座文篇幅更

長而已,兩者當即後世入話、引子、楔子之類。

 三、俗文。亦稱變文、唱文、講唱文、緣起等。變 文為僧侶所作,與俗講有密切關係。它本來是講唱 用的,以佛教經典為主題,使教義通俗化而成為人 所共知的講唱形式,最宜於俗講使用,因此也用為 俗講的話本。

 俗講雖有三種話本,卻以講經文為宗,押座文為引 子,變文不過是補充材料而已。

俗講盛況

唐‧趙璘《因話錄》卷四角部:

有文溆僧者,公為聚眾談說,假託經論,所言無 非淫穢鄙褻之事。不逞之徒轉相鼓扇扶樹,愚夫 冶婦樂聞其說,聽者填咽寺舍,瞻禮崇奉,呼為 和尚。教坊効其聲調以為歌曲,其甿庶易誘,釋 徒苟知真理及文義稍精,亦甚嗤鄙之。近日庸僧 以名繫功德使(

唐朝置管領天下僧尼之官

),不懼臺省 府縣,以士流好窺其所為,視衣冠過於仇讎。而 溆僧最甚,前後杖背,流在邊地數矣。

唐文宗太和九年(835年)以後廢俗講

 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一:

又有化俗法師與本國導飛教化師同也,說世間無常 空苦之理,化導男弟子女弟子,呼導化俗法師也。

講經論律記疏等,名為座主和尚大德;若衲衣收心,

呼為禪師,亦為道者;持律偏多,名律大德;講為 律座主;餘亦準爾也。

 圓仁紀長安俗講名家文溆法師,其活動時期,歷事 五朝二十餘年,數經流放,聲譽未墮,圓仁謂「城 中俗講,此法師為第一」。但俗講一科,以及文溆 之名,未見於僧傳。

 韓愈〈華山女〉:「街東街西講佛經,撞鐘吹螺鬧 宮庭;廣張罪福資誘脅,聽眾狎恰排浮萍。黃衣道,

亦講說,座下寥落如明星。」

 姚合〈贈常州院僧〉:「一住毘陵寺,師應祇信緣。

院貧人施食,窗靜鳥窺禪。古磬聲難盡,秋燈色更 鮮;仍聞開講日,湖上少魚船。」

 俗講盛行於文宗時代(827—840),其發生 時似在唐初。如據《續高僧傳》卷二十《善伏傳》

所載伏日聽俗講事,即貞觀三年(629)頃俗講 即已存在。這樣從七世紀到十三世紀,前後存在大 約五百多年。

 以區域而論,長安為俗講的中心,定時奉敕舉行;

各地方寺院也大都在春秋及夏(或冬,即正、五、

九等三長齋月)各有舉行。

唐武宗會昌元年(八四一年)下廢佛之詔,僅長安、

洛陽各留二寺,地方諸州各一寺。被迫還俗的僧 尼共二十六萬餘人。大量僧侶流落民間,其中不 乏以俗講見長的,他們以其本身習得的技藝講唱 糊口,講唱內容不限佛教題材,擴大至歷史故事 和現實生活。俗講文學多寫於五代,可見其在唐 末猶甚流行。

五代以後,俗講不大流行,宋世以後,由於宋真 宗除道釋外禁止他教的傳播,使得俗講末流亦被 明令申禁。

然據《佛祖統紀》卷三十九引《釋門正統》良渚

之言,俗講至南宋理宗時(1225-1264)還未盡

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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