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外婦女鼓勵生育實施現況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新加坡、日本、香港、南韓,在人口生育率的變化上,

歷經生育率驟增以及後期實施家庭計劃促成的生育率下降,均有著相似的發展。而為了 因應少子化問題及老化的趨勢,各國的施政方向對於台灣在面對生育率方面的問題,均 有許多值得借鏡參考的地方。

一、新加坡

新加坡雖然人口僅僅四百萬,但由於社會高度發展,加上女性愈來愈獨立,追求事 業上的發展及生活費高昂所帶來夫婦對養兒育女的遲疑,導致社會上出現不婚、晚婚或 是結婚了不生及少子化的現象,造成社會勞動力與兵源不足,進而影響國家競爭力與國 家安全。根據統計,新加坡 2005 年一共有 37,593 名新生嬰兒,超過 16,900 個新生兒是 家中的第一個寶寶,這比 2004 年多出近 300 個;而生下第二胎、第三胎,甚至第四胎 或更多的夫婦,也同樣比前年增加。有專家認為,這項數據顯示,有愈來愈多新加坡夫 婦改變只生一胎的想法,願意多生的夫婦增加了。(康世人,2006)

新加坡在 1965 年獲得獨立後,其人口政策歷經了三個時期:反對生育期(Anti-natalist phase)、優生學時期(Eugenics phase)、鼓勵生育期(pro-natailist phase)。下面將介紹各個 時期主要之人口政策。(Wong、Yeoh,年份不詳)

(一)反對生育期(Anti-natalist phase)1966-1982

隨著戰後的嬰兒潮,人口從 1947 年到 1970 年,以增加約 84.7%逐漸走向一個低死 亡率及高生育率的狀況。為了減緩人口膨脹的狀況,政府開始實施家庭計劃並推廣至各 大節目廣為宣傳「Two is enough」、「Stop at Two」這類的家庭計劃,作為減慢人口繼續 擴展趨向。並於 1966 年成立新加坡家庭計劃和人口委員會(Singapore Family Planning and Population Board 簡稱 SFPPB),其主要的角色是降低新加坡的出生率,並以人口零成長 作為最後的目標。

這個時期墮胎自由化,義務絕育的方式被政府合法化,已懷孕婦女可以自由的在政 府及私人診所進行墮胎。而政府為了鼓勵家庭最多只能擁有兩個小孩的狀況下,凡是已 婚夫婦如果擁有超過二個以上的小孩,將因為生育過多的小孩而沒有產假或其他補助費 用。

(二)優生學時期(Eugenics phase)1983-1986

自反對生育的政策開始實施後的期間,出生率已出現戲劇性的下降,隨著受教育權 利的普及,女性因為受教育的關係,勞動力的參與率不斷增加,除了改變女性自己的社 經地位,也同時改變了整個社會的家庭結構。原本傳統的大家庭社會現象,漸漸轉變成 小家庭,這意味著新加坡的人口結構已逐漸步入低死亡率、低生育率這樣人口老化的結 構中。(Kuo、Wong,1979)

(三)鼓勵生育期(pro-natailist phase)1987~迄今

當反對生育期確立老人化人口結構的舞台造成人口結構的失衡現象。小家庭的增加 以及晚婚或是單身不願意結婚的狀況不斷上演,成為新加坡政府燃眉之急的問題。

新的人口政策轉變成,「

Have Three Or More Children If You Can Afford It

」,並灌輸家 長為自己的小孩帶來兄弟姐妹是一種非物質般的美好家庭生活。同時,並以海報的方式 宣導墮胎是一種不合適的家庭計劃,並反對墮胎自由化政策。

隨著新加坡總多產率(TFR)在 1965 年 4.66 下降至 1986 年歷史最低紀錄 1.44 後,並 在 1975 年打破替換水平後,人口快速老化,對新加坡而言,大量青壯勞動者的短缺,

對新加坡勞動力是莫大的挑戰。也因為意識到生育力持續下降的影響性,政府在 1987 年決定反轉先前反對生育之政策,並研擬出一整套獎勵辦法,促使更高的生育率。(Paul,

1990)

而為了提高生育率,新加坡政府將以既有的獎勵生育措施為基礎,擴大實施一系列 配套措施,大約每年支出 8 億星元(約新台幣 160 億元)鼓勵生育,包括嬰兒紅利(Baby Bonus)、托育津貼、給薪產假、稅負減免等各項措施。(王乙如,2004)

新加坡相關政策實施如下:

1.嬰兒紅利(Baby Bonus)17

新加坡政府於2000年成立「鼓勵生育委員會」後,政策與文宣似乎無濟於事,生育 率還是不斷下滑。自新加坡總理李顯龍上任後,原本僅給予生育第二胎及第三胎父母嬰 兒現金紅利,為了突破生育率,新方案擴展到生育第一胎及生育第四胎的夫婦。生育第 一胎可以連續兩年得到3,000星元的現金禮,而生育第二胎可以連續六年得到9,000星元 的現金禮,生育第三胎的可以連續六年得到18,000星元的現金禮,生育第四胎則為連續 兩年可以獲得18,000星元的現金禮。

2.兒童儲蓄帳戶(Children's Development Accounts)

一對夫婦在生育第二個或第三個小孩時,政府為他們的家庭開設一個活期存款戶 頭,每年提撥至少500星元至CDA戶頭,直至小孩成長至六歲為止。如果家長自行在CDA 戶頭儲蓄,政府亦將以一元星元對一元星元的方式,提撥相對等值金額至戶頭,並以1,000 星元為提撥上限。生育第二個小孩時,政府的撥款將加倍,並以6,000星元為上限,而生 育第三個跟第四個小孩將給予12,000星元為上限。

3.托育津貼

在職家長的托育津貼從每個月的 150 星元(約合新台幣 3,000 元)提高至每個月 400 星元(約合新台幣 8,000 元),以協助家長應付龐大的托嬰費。

4.給薪產假

從 8 週增加至 12 週,而在職母親可以選擇一次休完三個月產假,或是在嬰兒出生 半年靈活安排產假。在職母親所延長的給薪產假的薪水由政府支付給公司。

5.稅負減免

(1)家長退稅:不再限制母親年齡,依照小孩的數目,給予在職母親 5%~25%所得的 減稅,並且不再限制母親的教育程度。

(2)女傭稅減:只要家中擁有 12 歲以下的小孩以及 65 歲以上的老人,其女傭稅將可 降至 250 星元。

17 嬰兒紅利(Baby Bonus) http://www.babybonus.gov.sg

6.房屋津貼

政府給予 2004 年 8 月 1 日結婚後的合格夫妻最多 29,000 星元的津貼,此津貼可以 用來抵銷買二手房屋的貸款,或買其他二手房屋。

二、日本

日本政府公佈,自 1899 年開始人口統計以來,2005 年的日本人口首次呈現負增長。

分析家認為,未來幾十年內這一趨勢不會改變,在人口減少的同時高齡化社會也隨之到 來,為此日本社會將進入適應人口減少的社會轉型期。2005 年日本的出生人數減去死亡 人數的“自然增長數”為負 1 萬人,這是日本自 1899 年開始人口統計 100 多年以來首次 呈現負增長,這意味著日本人口從 2005 年起將進入減少時代。長期以來,日本一直知 道本國人口遲早會開始減少。當日本人口減少開始得比預期的時間更早,這將成為日本 歷史的一個分水嶺18

內政部 93 年研究報告指出,日本在 1947 年後持續出現生育高峰期後,出生率驟增 至 33%~34.3%,約增加八百萬人。1954 年「人口問題審議會」開始要求將節育作為家 庭計劃的一部分,除大力宣導家庭計劃外,更教導日本婦女避孕,建議她們理想生育胎 數,日本生育率隨之下滑,人口政策也取得成效。隨著日本經濟順利發展、國民生活水 準明顯提高的 20 年間,日本的出生率穩定在一定的人口替代水準上,1974 年「人口問 題審議會」重申努力抑制出生、減少人工流產、謀求普及避孕法,將人口品質放在首位,

並提出「少生少死、良養良育」口號,1992 年內閣府發表「國民生活白皮書」,該年度 白皮書的附標題為「面臨少子化社會之影響與因應」,而今當年的人口政策卻造成日後 陷入,婦女生育率降低、孩子數目減少的少子化危機中。

針對少子化現象,日本政府在 1994 年撥專款 60 億日圓制定《關於今後支援育兒施 策的基本方向》(簡稱「天使計劃」),重點包括婦女就業及育兒、保育服務實施、保健

18 http://www.voafanti.com/gate/big5/www.voanews.com/chinese/archive/2005-12/w2005-12-22-voa26.cfm

醫療體制、住宅生活環境、兒童教育、養育經費負擔等問題。2002 年 8 月中,日本政府 研商「如何阻止出生率下滑」,並提出扭轉生育率下滑之對策。2003 年 9 月,針對《少 子化社會對策基本法》,由內閣府成立由首相擔任會長,並於 2005 年 4 月開始實施,積 極充實育兒休假制度及保育服務,並規定國家及地方自治體均有責任及義務制定少子化 對策,希望藉此吸引育齡夫婦生育小孩,扭轉日本人口出生率不斷下降的趨勢。(王宏 仁、蔡青龍,2004)

日本鼓勵生育新政策包含:育兒、就業、家庭等方面,主要是對學齡前兒童提供支 援為其特色。主要措施包含:一年育嬰假、孕婦免費檢查次數增加、產後領取育兒金及 育嬰津貼、兒童津貼增額、充實兒童醫療制度、普及育兒長假休假制度、設立小學生遊 戲場所、引進校車、並針對中學高中合大學生充實獎學金制度、支援年輕人就業、支持 女性再就業、促進企業推動育兒支援措施、防止虐待兒童、支援母子(單親)家庭的自立 對策以及支援育兒的稅制等。

由於日本已是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之一,面臨未來的生產力不足等問題,有鑑 於此,面對少子化現象的問題,日本企業為了善盡社會之責,紛紛提供各項福利以鼓勵 員工生育,日本大企業也採取因應對策,主要是延長育兒休假期間和增加育兒津貼,甚 致也有企業因考慮到今後勞動人口減少,有經驗的女性職員若因結婚或育兒而辭職,將 是公司損失,更保證重新雇用因為育兒而辭職的女性職員(張芳明,2006)。日本電信公 司 NTT 的員工只要擁有九歲以下小孩,上班時數可以縮短;而 CANON 相機公司還補 貼員工治療不孕症費用;甚致連自衛隊讓擁有小孩之軍官無後顧之憂,都設有托兒所。

19

三、南韓

南韓於 1950 年代起實施家庭計劃,當生育率開始下降後,相關的生育政策主要是

19 http://www.ttv.com.tw/096/05/0960514/09605144123803L.htm

著重在人口「質」之思考,其次才是人口「量」之控制,以其維持在人口替代水準之上。

家庭保健福利協會創立於 1961 年,為了推動計劃生育政策最初提出了“優生優育”、“不 節制的生育的後果就是乞丐”等標語。到了 1966 年所施行的新人口政策主要目標:維持 人口替代水準,除增進人口健康及家庭福利外,並防止出生性別的比例不平均、墮胎率,

家庭保健福利協會創立於 1961 年,為了推動計劃生育政策最初提出了“優生優育”、“不 節制的生育的後果就是乞丐”等標語。到了 1966 年所施行的新人口政策主要目標:維持 人口替代水準,除增進人口健康及家庭福利外,並防止出生性別的比例不平均、墮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