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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上述文獻資料發現,自殺防治於服務自殺死亡者與自殺企圖者、服務遺族,

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責任,以及進行全國性數據統計與趨勢研究等部分皆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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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規定或計畫,分述如下:

(一) 自殺防治政策之共同內涵

1. 服務自殺企圖者與自殺意念者:自殺防治的範疇不僅針對自殺未遂者,更包含 自殺意念與自殺企圖者的服務。故使具有受服務需求者進入服務網絡,提前進行危 機處遇,降低自殺意念者,與其家屬受到的影響,減少自殺事件的發生。

2. 服務遺族:面對喪親,遺族受到情感上的創傷、生活上的影響;此外,遺族也 常因自殺者的自殺行為而面臨遭受歧視或異樣眼光。進行悲傷輔導、協助其調適生 活、重新建立生活的步調,並評估需求連結相關資源,皆可為遺族的服務內容。

3. 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責任:自殺防治政策有層次性,有需中央政府擬定的 全國性政策,如自殺防治的媒體政策,媒體的傳播力廣泛且強大,非國家政策無法 限定之。然也需要地方性、具彈性的行政規則,如依人口條件、地形、產業結構設 立的訪視流程和規範,讓直接服務更具在地性,貼近地方服務的需要。

4. 進行全國性數據統計與趨勢研究:自殺防治是個不停發展的議題,社會結構的 改變也會影響自殺防治的型態,故針對自殺防治數據進行相關統計,是政策修訂的 重要依據。例如:近年來因人口老化,老年自殺議題的重要性值得重視,老人使用 高致命性的自殺行為,致使自殺致死率遠高於其他年齡的自殺個案,亦是藉由統計 而來的政策規畫方針。

(二) 自殺防治政策之區域特色

自殺防治的策略具有共通性,但仍依各國國情、需求、發展、服務結構之不同,

創立出因地制宜的自殺防治策略,期許能更貼近各國的現況與服務期待,各國自殺 防治政策之特色如下述(表2)。

1. 對於各國各異的致命方式,擬定不同的管控計畫:每個國家常見的自殺方式不 同,須防範的重點也因國家而異。如美國強調槍枝管控、英國則重視臥軌、跳軌等 以鐵路為場域的自殺防治,臺灣則著重於發展農藥和木炭的防治策略,即是因國情 不同而產生的政策差異。

2. 對於媒體管控:英、美兩國皆提及媒體管控的重要,臺灣部分亦然。當中英國 又格外重視,除了限制媒體對於自殺事件內容的報導外,更致力針對網路上過去不 當之自殺新聞報導進行下架與移除,避免持續傳播不當的自殺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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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venting suicide in England: A cross-government outcomes strategy to save lives

National strategy for suicide prevention:

Goals and objectives for action

The Fifth National Mental Health and Suicide Prevention Plan 資料來源:Department of Health(2012)、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Office of the Surgeon General and National Action Alliance for Suicide Prevention ( 2012 )、

Commonwealth of Australia as represented by 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2017)、自殺對策基 本法(2016)、全國自殺防治中心(2016b)。作者自製。

3.對於社會結構或制度結構特色,建立自殺防治網絡:日本之自殺防治政策,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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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族群、職業、特質(如性傾向)等,各自聘任自殺防治個案管理師,提供不同精 神健康及自殺防治服務。

整理上述各國自殺防治政策,發現服務模式雖各有不同,而當中卻有共通性的 內涵,包括:服務自殺企圖者及自殺意念者、服務遺族、界定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 責任、進行全國性數據統計與趨勢研究。至於防治重點及防治模式上則各具特色,

設計及規劃符合其發展脈絡及社會結構,另外,也因應各區自殺防治服務的發展,

建構出防治服務推展所需具備的人員任用條件及訓練內容。

二、 一線服務人員之聘用與訓練

澳洲及英國運用地區性醫療系統,結合 GPs、非營利組織服務進行自殺者及相 關受影響者之服務,美國將自殺個案服務以族群、職業別等因素進行分流,由各主 管機關各自聘用個案管理師,而聘用的人員以具有社會工作碩士學歷者為主。日本 自殺防治個案管理師教育背景以社工、心理為多,且需具備PAC 資格才可進行聘任,

亦即需具完成職前訓練才具備聘用資格。亦即不論教育背景為社工或心理,可接受 一套一致的訓練,是兩種教育背景者具備共同能力。此外,亦有精神保健研究所規 劃每年度的「自殺預防綜合對策中心的培訓」課程。

此外,臺灣地區之個案管理師於到職之前,未必上過自殺防治訓練課程,職前 訓練亦非聘任標準。。臺灣則由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聘任,服務所有具有自殺意念的 民眾,且關懷訪視員的教育背景多元,包含社工、心理、護理,其工作方法、教育 訓練相差甚廣。反觀臺灣現行的訓練制度,以「自殺關懷訪視專業訓練」、「精神及 心理衛生人員訓練班」,以及各區精神醫療網之「精神疾病及自殺通報個案關懷員教 育訓練」為重。臺灣之個案管理師並不需具備職前訓練資格,而教育背景差異亦甚 大;同時,各區教育訓練各異其趣,如何協助自殺防治個案管理師能彌平教育背景 之差異,能有相同之服務能力,值得深思。

伍、 建議

透過上述討論,本文最後針對自殺防治政策、專業人員聘任及繼續教育訓練等 三個面向供若干建議,提供未來政策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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