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國民旅遊卡措施之適用範圍為何?

在文檔中 1060000415 2 (頁 8-12)

A:國民旅遊卡措施之適用範圍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之公 務人員(含學校職員及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又依「聘用人員聘 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 員比照公務人員實施國民旅遊卡措施。至各機關(構)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人員,是否比照實施國民旅遊卡措施,宜由各主管機關依勞 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本於權責自行核處。

02.「國民旅遊卡新制」刷卡內容相關事項 Q02.01.106 年國旅卡新制之做法為何?

A:

1.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旅卡特 約商店(以下簡稱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於各行業別均核實補助 , 106 年 1 月 1 日起,補助方式區分為下列 2 種:

(1) 自行運用額度:係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交 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各行業別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之額度。

(2) 觀光旅遊額度:係指公務人員應於休假期間,持國旅卡至交 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特約商店刷卡消費觀光旅遊商 品之額度。

2. 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 7 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 用額度。

3. 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 7 日者,補助總額中 8,000 元之額度 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

4. 觀光旅遊額度與自行刷卡運用額度並未限制使用之先後順序,公務 人員在各該額度內只要符合休假改進措施之規定,均可請領強制休 假補助費。

5. 國旅卡新制自106 年 1 月 1 日起先行試辦 1 年,後續視執行成效由 國發會進行滾動檢討。

6. 另有關觀光旅遊相關內容,詳見觀光局國民旅遊卡新制 QA 或請電 洽觀光局專線02-2349-1500 或 0800-211-734。

Q02.02.106 年 1 月 31 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觀光旅遊之額度 如何請領?

A: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3738 號函,106 年1 月 31 日前各機關退休、離職人員得不適用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1 款第 2 目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 運用額度。

Q02.03.各機關是否可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排除適用國旅卡新 制?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3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如有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 改進措施實施者,應列舉具體事由並擬訂可行措施報請主管機關核 定後實施;其非屬個案性質者,並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備查。為 使國旅卡新制有效落實行政院政策方向,仍請各機關確依規定審慎 辦理。

Q02.04.國旅卡新制觀光旅遊額度之商品可否與親朋好友共同參加?

A:為鼓勵公務人員利用休假旅遊調劑身心,並藉由公務人員帶動國內 旅遊之相關措施,國旅卡新制 8,000 元用於觀光旅遊額度之商品,

公務人員可邀請親朋好友共同參加。

Q02.05.公務人員至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特約商店消費觀光旅遊商 品金額超過8,000 元時,超過之金額如何請領休假補助費?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當年所具休假資格逾 7 日者,補助總額中8,000 元之額度屬觀光旅遊額度;觀光旅遊額度 以外之補助額度屬自行運用額度。是以,公務人員參加觀光旅遊消 費之金額如超過8,000 元時,超過之金額於該員之自行運用額度補 助。例如:某員具16,000 元休假補助費額度,其刷卡消費經觀光 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販售之觀光旅遊商品為 9,000 元,超過 8,000 元部分之1,000 元於自行運用額度內補助。

Q02.06.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或業已刷卡消費參加旅行業者安排 之觀光旅遊,惟並未參加觀光旅遊且旅行社已退費給公務人員,

卻請領休假補助之情形如何處理?

A:公務人員如與特約商店串通真刷卡、假消費,請領強制休假補助費,

一經查獲,除涉及詐欺取財、偽造文書行為應依刑事法令處斷外,

將依公務人員懲處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及追繳已請領之強制 休假補助費,至特約商店部分,交通部觀光局將依規定要求收單機 構取消其特約商店資格。

Q02.07.公務人員至觀光局審核通過之旅行業特約商店消費觀光旅遊商 品,於旅遊期間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或於前後一日之交通費,

屬觀光旅遊額度或自行運用額度?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觀光旅遊額度之消費限於經觀光局審 核通過之旅行業販售之觀光旅遊商品,因此,觀光旅遊期間至其他 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例如購買伴手禮)或休假期間前後一日之交通 費用非屬觀光旅遊額度補助範圍,應屬公務人員自行運用額度。

Q02.08.國旅卡新制跨年度如何請領?

A:國旅卡新制自 106 年 1 月 1 日實施,考量新制將強制休假補助費區 分為觀光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與105 年強制休假補助費皆為 自行運用額度之規定不同,且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之補助 比例亦有不同。是以,公務人員之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 間橫跨不同年度,且跨年度前後兩年度均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 定皆有合格消費者,得自行擇一年度並依各該年度休假改進措施規 定請領休假補助費。

Q02.09.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 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旅卡特 約商店刷卡之消費,併入觀光旅遊額度或是自行運用額度?

A:依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第 1 款第 6 目規定,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 之連續期間,於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者,其與該

休假期間相連之假日於各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得核實 併入自行運用額度之補助範圍。因觀光旅遊商品為預購型交易商品,

公務人員於休假期間及其相連假日之連續期間,如於旅行業、旅宿 業、觀光遊樂業刷卡消費,尚無法於旅遊期間再消費觀光旅遊產品,

而係用於購買當地產品、伴手禮或加油等等,爰該休假期間相連之 假日於各特約商店刷卡之消費併入自行運用額度補助。

Q02.10.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其補助總額中8,000 元是否仍須適用觀光旅遊額度?

A: 依休假改進措施第5 點第 1 款第 5 目規定,公務人員因身心障礙、

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 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03.

「休假」及「輪休」相關事項

Q.03.01.「休假」及「假日」之區別為何?

A:休假係指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相關規定,依服務年資 累計休假日數,並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實施休假。

至假日係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等規定,公務人員每週有 2 日的例假

(行政機關為週六、週日),另包含上開週休二日實施辦法所定之 各紀念日及民俗節日(請自行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建置之 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在文檔中 1060000415 2 (頁 8-12)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