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附錄
附錄 1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施辦法
99 年 12 月 15 日 99 學年度第 1 學期師資培育與就業輔導第 1 次臨時會議通過 100 年 1 月 19 日第 330 次行政會議臨時會通過 106 年 5 月 24 日本校第 118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5 月 22 日本校第 122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108 年 11 月 20 日本校第 123 次校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 1 條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教學研究與行政服務之品 質與水準,並達成師資培育之目標,依「大學校院師資培育評鑑作業要點」
規定,訂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本辦法)。
第 2 條 本校應接受評鑑之對象為獲教育部核定培育之各師資類科。
第 3 條 為推動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本校成立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
由校長、師資培育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院長及校內外專家學者五至七人 組成之,校長為召集人,委員任期自聘任日至評鑑作業完成,名單由本學 院院長提名,送請校長核定後聘任。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委員應具備下列 資格之一:
一、曾擔任本校師資培育學系/學院、行政單位之行政主管。
二、具有師資培育評鑑或品質保證專業知能之校內外學者專家。
第 4 條 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審議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計畫。
二、督導「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之進度。
三、提供必要諮詢及工作協調事項。
四、審議評鑑委員及觀察員建議名單及迴避名單。
五、審議師資培育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六、審議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改善計畫。
七、提供自我評鑑過程、改善計畫、檢討及追蹤所需之資源。
八、受理「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之申復申請及審議。
第 5 條 為推動本校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業務,應設師資培育自我評鑑工作小組,
由本校師資培育相關單位教師代表各一人、本學院院長、組長、專任教師 及相關行政人員組成,並由本學院院長擔任召集人,負責督導及協調本工 作小組之執行。
評鑑過程或改善期間如需要相關行政或學術單位支援事項,提報本校 學術主管會報審議。
第 6 條 自我評鑑工作小組任務如下:
一、規劃評鑑程序、評鑑項目與指標,訂定自我評鑑實施計畫書。
二、執行評鑑業務工作。
三、撰寫本校自我評鑑結果報告書。
附錄-2
附錄-3
附錄-4
四、實地訪評結束後,由「自我評鑑工作小組」執行追蹤管考改善 情形及執行成效,作為評鑑結果後續運用之建議及獎懲之依 據。
五、評鑑結果除供受評類科作為自我改善之依據外,並作為本校整 體師資培育發展規劃之參考。
第 12 條 追蹤評鑑與再評鑑
一、評鑑結果為「有條件通過」或「未通過」之受評類科,須分別 接受校方「追蹤評鑑」或「再評鑑」。
二、「有條件通過」之受評類科,於追蹤評鑑時,須針對委員建議限 期內改善事項撰寫「自我評鑑改善情形」等相關表格;「未通過」
之受評類科,於再評鑑時,應針對所有評鑑項目重新撰寫自我 評鑑報告書。
三、「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應規劃追蹤評鑑及再評鑑作業期程,經「自 我評鑑指導委員會」審議後辦理。追蹤評鑑及再評鑑實地訪評 作業須於自我改善期間結束後 6 個月內完成。
四、追蹤評鑑及再評鑑之評鑑委員及觀察員以原實地訪評委員及觀 察員為原則。
五、上述受評類科針對追蹤評鑑及再評鑑結果,提出後續自我改善 規劃與執行成果,同時納入下一週期自我評鑑追蹤評核內容。
六、追蹤評鑑及再評鑑結果,報教育部認定後,公布於本校網站。
第 13 條 評鑑經費由校務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第 14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5
附錄 2 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暨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表 2-1 師資培育自我評鑑指導委員會成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吳正己校長
臺東縣均一高級中等學校汪履維副校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游光昭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科學教育研究所林陳涌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陳學志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潘裕豐副教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師資培育學院洪儷瑜院長 表 2-2 自我評鑑工作小組成員
序號 系所 教師代表 行政人員
1 特殊教育學系 姜義村 陳采明
2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陳慧娟 林瑩玲
3 教育學系 許殷宏 鄭如芳
4 健康促進與衛生教育學系/師資培育學院 高松景 高振楠
5 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魏秀珍
師資培育學院 葉明芬 陳怡伶 6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陳素秋 師資培育學院 徐秀婕 陳翊芸
7 國文學系 潘麗珠 許文齡
8 英語學系 葉錫南 孫卉喬
9 歷史學系 葉高樹 李文珠
10 地理學系 陳哲銘 李宜梅
11 資訊工程學系 柯佳伶 陳姿婷
12 數學系 楊凱琳 朱啓台
13 物理學系/師資培育學院 陳育霖 高有愛
14 化學系 簡敦誠 林彥慧
15 生命科學系 張永達 翁怡如
16 地球科學系 張俊彥 陳雅玲
17 美術學系 莊連東 曾斐莉
18 工業教育學系 宋修德 李紫璿
19 科技應用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林坤誼 林曉鈴
20 圖文傳播學系 廖信 沈姿伶
21 機電工程學系 陳順同 陳若蕾
22 電機工程學系 蘇崇彥 鄭琇文
23 體育學系 林靜萍 曾京禹
24 運動競技學系/師資培育學院 陳信亨 林郁偉
附錄-6
序號 系所 教師代表 行政人員
25 音樂學系 潘宇文 高于婷
26 師資培育學院 洪儷瑜 王敏華
27 師資培育課程組 陳玉娟 林淑玲
28 實習與地方輔導組 陳育霖 林敬倫
29 國際師培推動組 葉怡芬 陳汝君
附錄-7
附錄 3 師資培育評鑑結果認定標準 表 3-1 評鑑整體結果認定標準
評鑑結果 認定標準
通 過
1.評鑑項目六項通過達四項以上,且無任何一項未通過。
2.基本指標全數通過。
3.關鍵指標五項以上通過。
有條件通過
1.不符合認定結果「通過」。
2.評鑑項目僅有一項以下未通過。
3.基本指標全數通過。
4.關鍵指標四項以上通過。
未 通 過 非屬評鑑結果通過或有條件通過。
表 3-2 評鑑整體處理方式與有效年限
評鑑結果 處理方式 備註
通 過 1.認可有效期限為 6 年。 1. 各 種 處 理 方 式 均 以 評 鑑 結 果 正 式 公 布 日 起 一 年 為 改善期。
2. 追 蹤 評 鑑 或 再 評 鑑通過後,有效期 間為本次 6 年評鑑 循環剩餘時間。
有條件通過
1.提出評鑑評語表自我改善計畫與 執行成果,接受「追蹤評鑑」 。 2.追蹤評鑑僅針對分項結果為有條
件通過及未通過之評鑑項目進行 評鑑。
未 通 過
1.提出評鑑評語表自我改善計畫與 執行成果,接受「再評鑑」。
2.再評鑑作業針對所有評鑑項目重
新進行評鑑。
附錄-8
附錄 4 師資培育評鑑概況說明書
師資培育評鑑 概況說明書
(24 號字、標楷體)
學校名稱:
師資類科:□中等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班)
資料彙整單位主管簽名: 日 期:
校 長 簽 名: 日 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錄-9
師資培育評鑑
概況說明書撰寫說明
一、本校師資培育評鑑係依中等學校師資類科、特殊教育學校(班)
師資類科分開接受評鑑,請分別填寫概況說明書。
二、概況說明書之本文內容以 80 頁為限,其內文統一以 12 號標楷體 撰寫,以紙本方式繳交;必要之佐證資料則不限頁數,不需印出 且製作成光碟繳交。
三、概況說明書填寫資料之範圍為 107 學年度下學期、108 學年度及 109 學年度;其中提及經費之相關年度時,評鑑範圍為 108 年度、
109 年度及 110 年度。
四、師資培育評鑑指標分為六大項目、基本指標及關鍵指標,六大項 目分別為「項目一、教育目標及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教師專業素養」、
「項目二:行政運作與自我改善」 、 「項目三:學生遴選及學習支 持」 、 「項目四:教師質量與課程教學」 、 「項目五:學生學習成效」
及「項目六:實習與夥伴學校關係」。
五、每一大項又可細分不同層面。受評類科可依據各六大評鑑項目、
基本指標及關鍵指標中不同層面之評鑑指標,以質性文字及量化 數據,逐一整體說明。其中,量化資料請依所附表格填寫。
六、因應課程基準之訂定與實施,108 年度資料填報內容雖屬舊制課 程資料,惟需另提出對新課程之規劃期程與作法。
七、表格若無標註適用對象時則需皆載入,若某些表格有不適用之情
形,請於相關欄位內註明【不適用】並說明理由。
附錄-10
附錄-11
表○ 單位爭取與師資培育相關之各項獎補助一覽表
單位名稱 獎補助名稱 金 額(單位:仟元)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小計
說明:每年至少一項教育部公告與師資培育相關計畫之申請,例如:大學教學卓越計畫、重要特色領域人 才培育改進計畫、卓越師資培育計畫、史懷哲計畫、卓越師資培育獎學金、轉型發展計畫、頂尖大學等。
表○ 輔導師資生組成多元團隊赴教學現場進行學習服務或社會服務一覽表
學年度 活動名稱/主題 日期 主辦單位 活動方式 人數 經費來源 金額(仟元)
107(下)
108
109
註:1.主辦單位可含師資培育中心、學系及校內外其他單位 2.活動方式可包括演講、工作坊、研習等方式
附錄-12
項目三
表○ 各師資類科招收入學師資生概況一覽表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類別
大學生 研究生 小計
入學師資生學系 別及人數
學系一 學系二 學系三 學系四 學系五 學系六
…………
…………
小計
表○ 學生之核定人數暨實際修習人數一覽表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教育部核定招收人數 學生報考人數
實際修習人數
附錄-13
附錄-14
表○ 辦理各種學習與生涯輔導活動研習概況一覽表
學年度 辦理日期 活動名稱 出席人數 備註
107(下)
108
109
附錄-15
項目四
表○ 專任教師學經歷概況一覽表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中心/學系所
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具中等以下學校 實際或臨床教學
經驗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職)
小學 幼兒園 特教(班)/學校
具中等以下學校 相關研究經驗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職)
小學 幼兒園 特教(班)/學校
附錄-16
表○ 兼任授課教師學經歷概況一覽表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百分比 (%)
人數 兼任
職級
教授 副教授 助理教授
講師
學歷
博士 碩士 學士
具中等以下 學校實際或 臨床教學經
驗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職)
小學 幼兒園 特教(班)/學校
具中等以下 學校相關研
究經驗
中等學校
(國中、高中職)
小學 幼兒園 特教(班)/學校
附錄-17
表○ 授課專/兼任教師概況一覽表
學年度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所屬單位 專任/兼任
107(下)
兼任教師授課百分比*1: 專任百分比*2: 兼任百分比*3:
108
兼任教師授課百分比*1: 專任百分比*2: 兼任百分比*3:
109
兼任教師授課百分比*1: 專任百分比*2: 兼任百分比*3:
百分比*1:請以中心所有授課之學分數為分母,計算百分比
百分比*2:請以中心所有授課之專任以及兼任教師總人數為分母,計算百分比 百分比*3:請以中心所有授課之專任以及兼任教師總人數為分母,計算百分比
附錄-18
表○ 專任/兼任師資素質及專業表現概況表
(每一位教師請分別列述)
□ 專 任 教 師 □ 校 內 兼 任 教 師 □ 校 外 兼 任 教 師
姓名 職 級
最高學歷
學術及教育專長 中等以下學校
實際教學經驗 □無 □有,曾任教:
中等以下學校
相關之研究經驗 □無 □有,(請填寫下列專業表現(一)、(二)、(三)時,以★註明)
最近三年專業表現(請依下列類別條列說明):
(一)最近三年研究計畫(教育部、科技部、公私立機構)
計畫名稱 委託機構 起訖年月 計畫擔任
的工作 經費總額
(二)自行研發教材教法之成果
學年度 自行研發之教材教法
(三)學術著作
學術期刊論文:
專書及專書論文:
學術研討會論文:
技術報告、展演創作及其他:
(四)最近三年相關教育專業服務情形
附錄-19
附錄-20
107(下)
108
109
6.其他(含各種證照)
年度 發證單位 證 照 名 稱 107(下)
108
109
附錄-21
表○ 專任教師參與校內外教育專業服務概況彙整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1.擔任校內外委員或校外專家學 者代表
(請列舉服務 項目及人次)
2.擔任國內外專業期刊或學報之
編審或顧問之項目與人次
3.校內外教育相關演講之項目與 人次(含到校輔導)
4.參與校內外教育專業研習
5.其他(含榮譽事項、各種證照等)
表○ 專任教師學術研究成果彙整一覽表
學年度項目 107(下) 108 109
科技部研究計畫 件數
金額(仟元)
其他機構計畫 件數
金額(仟元)
學術期刊論文 篇數 研討會論文 篇數 展演創作 次數 出版專書 本數 專書單篇論文 篇數
附錄-22
表○ 專任教師每週授課總時數彙整表
姓名 職 級
學 年 度
教育學 程授課 時數
系所(含 通識)授 課時數
因應政 策需要 開設班 別之授 課時數*
其餘進 修推廣 部授課 時數
校外兼
課時數 總計
*因應政策需要所開設之班別如下: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在職進修碩士學位班
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如領域教學學分班、第二專長學分班、專長 增能學分班、教學深耕學分班、幼教專班、頂尖大學等)
附錄-23
項目五
表○ 受評類科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考試通過情形一覽表
年度項目 108 109 110
項目 108 109 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