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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學校與社區的伙伴關係

在文檔中 幼稚園行政手冊 (頁 115-124)

6.1 家校合作 

1. 幼兒在家庭、學校和社區三個不同的環境中成長,三者之間的良好溝通、聯繫和合 作關係,有利幼兒健康地成長。其中,家長更是學校的緊密夥伴。學校應該制定校 本政策,強化家長對校務的認識,並採取開明態度、樂於聽取家長的意見,締造彼 此互信的關係。 

2. 家校合作的推行原則: 

a. 真誠和尊重的態度:真誠的溝通是家校合作的基礎。學校尊重不同族裔、語言 和文化背景的家長,讓他們都感到被了解和受重視,能鞏固家校的互信關係。 

b. 認識家長的需要:香港是一個多元化社會,有多種不同類型的家庭。家長對教 養孩子的理念、工作時間的限制和教育背景,都會直接影響他們參與家校活動 的意願。學校宜設計不同形式的活動,以配合家長的不同需要,從而引入家長 的參與,開展家校合作。 

c. 認識家長和教師不同的角色:在指導幼兒時,教師既要了解家長的取向,同時 也要耐心向家長解釋學校的教育理念及幼兒的成長和學習需要,以幫助家長明 白和認同學校的政策和採用的方法,消減家長與學校對教育幼兒的矛盾。教師 和家長加強溝通了解,能促進全面培育幼兒發展的工作。 

d. 引入社區資源:學校各有不同的辦學理念、環境資源和教師培訓背景。故此,

幼稚園在設計家校合作活動時,除了要考慮幼兒和家長的因素,更要檢視本身 的條件,善用社區資源。 

3. 家長除了幫助子女學習外,亦為學校的重要資源,可協助學校推行課程,以及就課 程的規劃和實施給予意見,對學校的持續發展起積極的作用。幼稚園與家長建立互 信關係至為重要。學校可透過各式各樣的途徑,讓家長定期或按需要參與子女的教 育過程。家長參與校方日常事務,常見的例子有: 

a. 協助子女投入課堂活動; 

b. 擔任學生比賽評判; 

c. 協助學校舉辦活動/典禮; 

d. 擔任課外活動的導師;及 

e. 協助製作教具和進行其他非教學工作。 

4. 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應增加透明度和問責性,以優化學校的管理制度,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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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策略包括為家長提供有關學校的最新資料。就此,學校可透過家長通訊、內聯網、

學校網頁等途徑,向家長發放有關的訊息,例如:

a. 處理學生事宜的各種程序  (颱風和暴雨、惡劣天氣下的交通安排、校規、獎懲 制度、告病假程序、家長與學校的溝通途徑/安排);   

b. 校曆和假期表;   

c. 學費一覽表和其他教育局核准的收費一覽表;   

d. 家長與學校的聯絡方法;及    e. 學校的最新發展。   

5. 錄取了非華語學童的幼稚園,應按需要透過多元模式加強與非華語家長的溝通,例 如就主要的學校資料或通告,盡量提供中、英文版本,提供傳譯服務。就此,幼稚 園可善用由民政事務總署資助「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CHEER)提供的 傳譯服務,或安排合適的人士(例如懂中文及少數族裔語言的家長/校友、少數族裔助 教等)協助。幼稚園亦可善用教育局製作的幼稚園非華語家庭溝通提示卡及「幼稚園

九種語言常用家長通告範本」,以加強與非華語家長的溝通。

6. 教育局鼓勵幼稚園透過多元渠道加強與家長的溝通,以及成立家長教師會(家教會)。

成立家教會有助加強家長與學校間的合作,建立家長與學校溝通的渠道,並透過舉 辦講座和家校合作的活動,推廣家長教育,一方面增加家長對其子女在身心各方面 成長的了解,認識他們的需要,以及培養良好的親子關係;另一方面,讓家長們彼 此分享培育和教導子女的經驗,互相支持和學習。教育局會為新成立的家教會提供 成立津貼,而已成立的家教會則可每年獲提供經常津貼,以支付經常開支。除成立 津貼及每年的經常津貼外,每所學校每年可向教育局申請「家校合作活動津貼」,

以舉辦家長教育或家長培訓等活動。詳情見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及家庭與學

校合作事宜委員會網頁。

   

6.2 家長教育 

1. 家長在幼兒成長階段擔當重要的角色,而且是兒童的榜樣。加強家長對兒童發展和 優質幼稚園教育的了解,有助家長根據子女在成長階段的發展步伐,對子女有適切 的期望,給予適切的照顧和支援,以及加強與學校的合作。就此,教育局制定了幼 稚園階段的家長教育架構,作為規劃家長教育活動的參考,詳情可參閱教育局通告

第 7/2018 號。這架構以「孩子在幼稚園階段  —  家長的角色」為中心,涵蓋三個範

疇八個主題:

範疇  主題 

(一)  認識優質幼稚園教育  (i) 促進兒童均衡發展的課程  (ii) 家校合作 

(iii) 幼小銜接 

(iv) 選擇優質幼稚園 

(二)  了解兒童成長  (v) 兒童發展和學習的特質  —  從遊戲中學習  (vi) 輸贏不在起跑線 

(三)  尊重兒童獨特性  (vii) 兒童的學習多樣性  (viii) 不應將孩子互相比較 

2. 家長對兒童的期望、管教模式、閒暇活動安排,都對兒童的學習和成長有深遠的影 響。幼稚園應加強家長教育,讓家長認識兒童的發展需要,了解他們支援子女的角 色,以及就如何透過家庭支援,幫助兒童健康成長,分享良好做法。幼稚園可善用 下列資源,推動家長教育: 

a. 教育局會參考幼稚園階段的家長教育架構,舉辦全港性的家長教育活動。有關 詳情會上載教育局的家長講座網頁,請各幼稚園鼓勵家長報名參加。 

b. 教育局會繼續與其他部門或機構協作,包括每年派發教育局編印的

《怎樣幫助 你在幼稚園階段的孩子》

小冊子、衞生署編印的

《兒童發展知多少  -  給學前 兒童的家長》及 《培育還是催谷子女》

單張等,從不同角度加強家長對兒童發 展的認識。教育局鼓勵幼稚園在其校本活動(特別是新生講座),向家長介紹有 關重點,例如「孩子成長知多少」、「怎樣幫助孩子快樂成長」、「幼兒教育重均 衡,愉快學習啟潛能」等,並選取其中一些主題舉辦專題講座或經驗分享小組,

加深家長對有關課題的了解。 

c. 教育局提供家庭與學校合作活動計劃資助,鼓勵成立家教會、組織家校合作/

家長教育活動,詳情見教育局每年發出的相關通函及家庭與學校合作事宜委員

會網頁。此外,優質教育基金鼔勵包含多元化家長活動的申請,詳情可瀏覽有

關申請優質教育基金的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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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教育局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資訊網頁,載有幼稚園階段家長教育架構下相關主 題的參考資源、網站連結、講座詳情及其他資訊,例如:如何選擇優質幼稚園、

兒童成長與學習、幼小銜接、課程資源、親職教育資源、親子活動資訊等。 

e. 教育局鼓勵幼稚園向家長介紹「家長智 Net」網頁。網頁載有兒童成長、學習 和親子關係等資訊,詳情見教育局「家長智 Net」和家長電子專遞網頁。 

6.3 善用社區資源 

1. 優質幼稚園教育有賴學校、家庭與社區共同參與,各持份者緊密溝通和協作。其中,

社區提供豐富的資源,幼稚園如能靈活運用,有利幼兒健康地成長,並能促進幼兒 的學習成效,例如: 

a. 善用自然環境及社區資源(如公園、名勝古蹟、自然教育徑、社區內各類型商店、

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安排適當活動,讓幼兒從真實和生活體驗中認識社會,

並懂得愛護環境和關懷社群。 

b. 幼兒所處的社區,也提供學習場所和豐富的學習內容,透過不同形式的活動,

幫助幼兒加深對學校、社區、社會和國家的認識,積極參與,並體驗群體生活 的規範。 

c. 與社區保持緊密聯繫,例如:邀請相關機構協作,為有需要的幼兒制訂個別跟 進和輔導的計劃。 

d. 協助非華語和新來港幼兒加深對社區環境和設施的認識,讓他們適應本地的生 活習慣和文化,及早融入學校和社區生活。 

e. 鼓勵和支持教師參加專業團體或社區舉辦的專業培訓課程。 

f. 邀請幼兒教育專家、社工、心理學家等專業人士為家長主持親職教育講座、工 作坊等。 

g. 向家長提供有關社區資源的資訊,讓他們選擇參加有興趣的項目,引入社區資 源。 

2 詳情可參閱《幼稚園教育課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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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處理投訴 

1. 家長和市民或會對幼稚園的政策有不同意見,或對個別教職員的工作表現有所不滿。

為免情況惡化,校方對所有的意見或不滿,不論口頭或書面提出、匿名與否1,均應 盡早處理。校方應該調查所有針對學校員工和管理層的投訴,以及採取適當的跟進 行動。

2. 處理投訴的原則 

a. 幼稚園應制訂清楚而有效的處理投訴程序。 

b. 校方應視乎投訴的性質和牽連程度委派合適的人士處理投訴。為避免利益衝突,

被投訴的人員均不應參與處理事件。與被投訴者之間的確或可能存在私人利益 關係的人士,亦不應參與投訴的處理。 

c. 校方對投訴應從速回應。校方可讓投訴人查詢調查進度,若預期不能在短期內 完成調查,應在調查期間給予投訴人簡覆,在完成調查後把結果通知投訴人。   

d. 若校方懷疑事件涉及貪污或其他刑事罪行,應把個案轉介予廉政公署或警方作 進一步調查。 

e. 校方可鼓勵投訴人對有關投訴作出改善的建議。 

f. 所有投訴個案應絕對保密。調查人員不得向校內其他人員或甚至親友披露。 

g. 校方應把有關資料妥為記錄和存檔,以便日後檢討和制訂改善措施。 

h. 校方應提供上訴途徑,讓不滿調查結果但有充分理據支持的投訴人提出上訴。 

 

   

       

1  如匿名投訴事關重大,值得特別留意,即使無法向投訴人發出認收信或作覆,亦須視作具名投訴處理。負責人 員須根據其判斷及常理,決定應否及能否就匿名投訴進行有成效的調查,並研究如何跟進,例如把投訴內容列 作內部參考資料或採取適當的補救及改善措施。 

6.5 處理傳媒查詢 

1. 投訴幼稚園的人士有時會向傳媒或公共機構求助。如果投訴已由傳媒報導,或由廉 政公署、消費者委員會等公共機構轉介,情況便會變得更複雜。校方必須保持鎮定,

小心處理。除上文 6.4 節載列「處理投訴的原則」外,幼稚園可參考以下提示: 

a. 這類事件宜由校董會直接處理。如果校董會決定授權或委任辦學團體/營辦機 構人員或學校員工對事件進行調查,則獲授權的人員應為高層管理人員,另可 因應情況邀請校外人士或其他合適的持份者參與調查工作,以爭取公眾的信任。 

b. 調查人員可與投訴人(或其代表或轉介機構)會晤,以了解投訴的詳情。 

c. 校方可因應需要就專業問題尋求第三者的支援,例如心理學家和律師。 

d. 良好的公關技巧 

 校方應設有一名發言人,負責處理市民或傳媒對事件的查詢。該發言人應 該對事件有全面了解,並且熟悉學校的政策及運作。   

 幼稚園應就有關投訴從速向公眾作出回應。 

 向外發布資料時,有關資料應該清晰及切題;以及就校方所掌握的事件真 相而言,校方應確保發布的資料是正確和公正。校方亦應該考慮有關內容 是否有可能涉及法律訴訟,並應恪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有關規定。 

e. 投訴事件結束後,校方應對整件事的處理(包括公關策略)進行檢討,並把檢討 結果記錄及存檔,以便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有所改進。 

     

在文檔中 幼稚園行政手冊 (頁 11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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