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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執行者調查結果與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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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調查結果分析

第二節 政策執行者調查結果與發現

一、醫護人員綜合意見歸納

(一)美沙冬替代療法執行現況

1.執行替代療法之醫療院所是被動開辦本項醫療服務,因經費未固定編列專款專 用,又非獲利病科,因此,造成排擠其他資源的爭議,致在執行上面臨抉擇 困難。

2.給藥之標準作業程序未有一套完整標準作業程序,導致醫管人員對替代療法熟 悉度不足,工作者往往係處於被動,故整體運作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同時 醫管人員也面臨待遇、職訓及升遷制度不完備的情形。

3.眾多的藥癮者在醫院穿梭,造成其他就醫病患恐慌與不便,而鄰近住家因往來 就醫者身份複雜而產生抗爭與反彈(如八里療養院中和分院每日到院之藥癮 者近千人,因居民反對而撤站)。

4.社工人員未進入替代療法團隊,後續追踪及輔導制度未建立。

(二)美沙冬減害計畫對愛滋病及治安之影響

1.受訪者認為美沙冬替代療法對愛滋病的防治是有效的,加上該療法可以減少毒 癮者支出,因此對於治安相對有正面幫助。

2.受訪者皆認為病患能「減量」使用海洛英,替代療法就算成功。

(三)對政府推行美沙冬替代療法政策的意見

1.法務部與衛生署就「藥癮者」與「毒癮者」觀點尚有部分未達共識,是執行困 難主要因素。法務部與衛生署因「毒」與「藥」的認知尚有歧見,法務部要求 完全戒除,減量不能滿足法務部的要求。衛生署則以減量為目標,故中央部門 首先應先整合部門間之意見共識,才能收到執行上事半功倍成效。

2.視藥癮者為特殊慢性病患,在衛生署已經獲得一致共識,並願意將藥癮者納入 就醫體系,只要有減量,就達其預期醫療效果目標。

3.美沙冬替代療法應編列專款專用,為事權統一,應成立專責機構,不因首長易 人而政策轉向或經費被移用。

4.增加給藥站點的覆蓋率,方便就醫,以提升便利性之服務品質,衛生所給藥應 是可行。

5.引進社工人員,協助加強後續追踪並與家屬緊密配合輔導,因家庭的關心與生 活融洽為成功的重要因素。

6.政府應建立健全的後續職訓協助及就業輔導方案。

7.美沙冬替代療法對對愛滋病感染的滋長抑制及治安的改善絕對有正面性助 益,值得政府部門擴大推行。

二、地方法院檢察署綜合意見歸納 (一)美沙冬替代療法實施對國內治安之影響

1.由於美沙冬替代療法剛推行,沒有具體的數據可供成果佐證,但依各國施行情 況,對改善治安仍有正面性,主因係可讓毒癮者回歸正常作息與正常工作,

減少因渴藥挺而走險。

2.美沙冬替代療法可使毒癮者吸毒頻率降低,相對會減少對海洛英的需求,有助 於改善社會治安環境。

3.使用第一級毒品海洛英的毒癮者,在改採美沙冬替代療法後,可能久久才會偷 用一次海洛英,也就是說,美沙冬替代療法可以降低他們食用毒品的念頭。

由於毒癮者成癮性太強及吸食後所產生之快感,其戒斷過程症狀係非常痛 苦,所以毒癮是很難有效完全戒治。

4.美沙冬替代療法對治安與政府的經費支出,成本效益很高,值得推行。

(二)對毒品犯「除罪、除刑」 、 「緩起訴」的看法

1.行政院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規定「緩起訴處分前,因故 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緩起訴處分前,另案撤銷 假釋,等待入監服刑」及「緩起訴處分前,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的情 況,就不適合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2.毒癮者在第一次接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時就要以美沙冬替代療法進行處 遇,而目前羈押在看守所或監獄的觀察、勒戒、戒治者並未使用替代療法進 行戒治,值得有關單位審慎評估研究後推動。

3.立法授權檢察官核認,並透過醫師的評估,如果認為藥癮者適合使用替代療 法,就直接緩起訴,然後由法務部、內政部或衛生署同意給他一張牌照,藥 癮者就可以直接至指定的藥房或醫院領藥。

4.緩起訴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讓毒癮者願意接納使用美沙冬替代療法,不再為籌 措毒品經費而作奸犯科,以降低犯罪率。

5.除罪化目的,是將毒癮者視為病患,因此,國家的衛生、內政主管單位就有義 務協助治療。

(三)對政府推行美沙冬替代療法政策的意見

1.方便性是重要的關鍵因素,若能提供接受治療者時間、地點之便利性,效果會 更佳,衛生主管單位應朝該方面來努力。

2.地檢署負責的是執法,法律規定食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有罪,食用第三、四 級無罪,與菸害防治法相較甚為不合理。法務部贊成將 K 他命提列到二級,

但衛生署卻持反對意見。

3.使用美沙冬替代療法後仍會偷食海洛英是無可避免之情形,但能減量使用海洛 英則已達預期目的。

4.地檢署的理想是如果替代療法推動效果良好,應準備推動第二級毒品的替代療 法。

5.觀護人是提供心理諮商,但是心理師法規定,有心理師執照才能進行諮商,此 部份值得再深思檢討。

6.檢察官只辦理緩起訴,替代療法的諮商、管制、驗尿、家庭訪問等,均由觀護 人室專業負責,因經費人力不足,致推動困難。

7.編足經費很重要,沒經費就很難推動。

8.成立專責機構以利跨部會溝通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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