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計 畫 結 束
3 0
日 內 留 用 人 員 名 冊 檢 送 本 分 署 備 查
留 用 滿 6
個 月
留 用 滿 1 2
個 留 月
用 滿 9 個 月 留
用 起 算 日
1/10 7/9
7/10
10/9
10/10
隔年 1/9
6 0
日 內 完 成 僱 用 留 用 人 員 程 序
第 一 期 申 請 期 限
第 三 期 申 請 期 限 第
二 期 申 請 期 限
1/30 3/1 10/6 隔年
1/29
隔年 5/1
備註:如留用人員 12/8 離職,遞補上 工日為 12/15 ,離 職期間
(12/9~12/14 ,共 6 日 ) 不列入僱用期 間,第三期的留用 期間延至隔年 1 月 15 日,申請期限維 持 5 月 1 日。
90 天 11/1 90 天 隔年 90 天 7/9 2/1
留 用 滿 9
個 月 次 月
留 用滿
1 2
個月 次 月 算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連續僱用 3 個月
連續僱用
3 個月
82
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獎勵金請領常見問
• 逾期申請。 題
• 勞保身分別,未轉換為「適用就業保險法」。
• 薪資低於勞基法規定之工作薪資最低或原補助 工作津貼。
• 月薪制當月超過工作總時數應給付加班費。
• 未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投保,投保級距需 與薪資總額相對應。
• 每月出勤紀錄表,需有就業中心考核同仁核章
,故出勤表須留置於配置地點。
• 未於異動之日起 3 日內向本分署通報,並於 1 個月內完成遞補。
肆、成果報告及留用輔導就業
常見錯誤樣態
違規情事:薪資低於勞基法規定之工作薪資最低或原補助工作津 貼,且逾申請期限
處理流程:
1 、某協會留用前一年度進用人員王○○,於連續僱用 6 個月後,申 請留用人員王○○第一期留用獎勵金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 , 月薪 $23,408 元,其中 4 月請病假 5 天支薪 $19,507 元、 5 月支 薪 $22,000 元,其中 4 月未依勞基法給付半薪 ( 普通傷病假一年 內未超過 30 日,工資折半,應領薪資為 $21,457 元 ) ,且 5 月薪 資低於計畫補助之工作津貼之規定。
2 、單位申請第一期留用獎勵金,申請期限為年 6 月 30 日至 9 月 27 日止,以郵戳為憑,單位於 10 月 3 日將資料送出,已逾申請期限
。
3 、經分署審核後,單位未依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留用獎勵要點規定辦 理,不予核發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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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獎勵申領窗口
中彰投分署 聯絡電話: 04-23592181
業務輔導員:林姵穎 分機: 2221
肆、成果報告及留用輔導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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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就業開發方案審查參據
薪資請領
•每月 27 日前送達
•其他費用按月申請
•實際核銷比率
計畫考核
•計畫考核正常
•依規定執行計畫
•離職遞補率
執行情形
•績效達成率
•專帳專戶金額是否相符
•財務報表是否以財務管理系 統輸出
留用 / 輔導再就業
•留用比例達成情形
•輔導進入常態職場達成情 形
•盈餘提撥為薪資比例
•取得證照 ( 書 )
諮詢輔導
•輔導改善成果
•活動參與率
•諮詢輔導暨評鑑活動配 合辦理情形
伍、審查參據
薪資請領
•每月 27 日按時送 件
•其他費用按月申請
•實際核銷比率
計畫考核
•計畫考核正常
•依規定執行計畫
•離職遞補率
行政作業配合度
人才培育成效
•技能培訓成果
•計畫培力成果效益
•僱用人員達成情形
輔導成效
•諮詢輔導暨評鑑活動 配合辦理情形
•諮詢輔導活動參與率
•諮詢陪伴成果展現
組織投入與資源運用
•督導管理效率
•透明財務制度
•資源連結情形與成效
•建立明確社會企業發展脈絡
執行績效
•績效達成率
•計畫擴散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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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管理窗口
中彰投分署聯絡電話: 04-23592181
臺中市 ( 舊城屯區 ) 業務督導員:蔣宛修 分機 2224 臺中市 ( 山、海區 ) 業務督導員:吳舒婷 分機 2218 彰化縣 ( 北彰 ) 、南投縣 ( 烏
溪線 ) 業務督導員:許喬萍 分機 2212 彰化縣 ( 南彰 ) 業務督導員:孫昱倫 分機 2213 南投縣 ( 濁水溪線 ) 業務督導員:張雅雯 分機 2216
伍、審查參據
一、工作津貼
工作津貼請領作業原則 ( 一 )
• 正常班制當月最高可請領之工作時數 =176 小時 - 請假時 數
• 公出、加班及請假應填寫公出單、加班單及請假單,經單 位主管核准核章後始可。
• 工作津貼結算區間為上月 26 日至本月 25 日,並請於每月 27 日前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分署。
• 用人單位應於每月十日前,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核撥 前月份之工作津貼予進用人員(不可發放現金或以支票方 式給付)。
• 用人單位核撥工作津貼後,應將載有受款人姓名及帳號之
轉帳收據留存以利查核,用人單位並應將代扣之勞健保費
用如期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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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津貼請領作業原則 ( 二 )
工
作 津
貼
結 算
在文檔中
107 年
(頁 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