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殷海光與徐復觀爭論「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

第三章 殷海光與徐復觀針對「自由」的不同看法

第二節 殷海光與徐復觀爭論「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

殷海光在〈自由日談真自由〉中表示,他認為無論東方或西方,在他所觀察 的近數十年政治範圍中,常常發生有人「拿好名詞作壞的用途」的現象,所謂的

「好名詞」,在他舉例看來,諸如「民主」、「自由」等皆是,至於如何拿這些「好 名詞」作壞用途呢?殷海光揭露,假如是有心人士,就會先選擇一個大家喜聞樂 見的「好名詞」作內容意義上的曲解與抽換,而未曾辨明的人們,一見到這些平 易近人的詞彙,便會容易被表象欺騙,接著也可能基於對這個「好名詞」的基本 信任,而受到號召或蠱惑,最後被有心人士利用,作出與原來名詞意指的內容大 相逕庭的行為。對此,殷海光自詡志在保衛「自由」,所以不可不為人們辯析明 白所謂「自由」之意。

殷海光辨明「自由」之意的方式,是先將他認為不重要,或者不同意的意涵 先排除,比如其中一項即是「心靈自由」、「內心自由」等「意志自由」 之意,

他說:

有一部分思辯哲學家將「自由」一詞解釋作「心靈自由」,或「內心自由」,

68 雷震、張佛泉、殷海光、徐復觀:〈自由的討論〉,《民主評論》,第 5 卷第 6 期,1954 年 3 月 16 日。

69 殷海光:〈獨裁怕自由〉,《自由中國》,第 10 卷第 7 期,1954 年 4 月 1 日。張佛泉:〈亞洲 人民反共的最終目的〉,《自由中國》,第 11 卷第 2 期,1954 年 7 月 16 日。

70 徐復觀:〈給張佛泉先生的一封公開信──環繞著自由與人權的諸問題〉,《民主評論》,第 5 卷第 16 期,1954 年 8 月 16 日。

27

等等。「自由」一詞作這樣解釋,便是將「自由」解釋成所謂「意志自由」

一類的事情,實在是個人德行修養方面的事件。個人德行修養方面的事件,

祇是關乎個人小天地份內的事件。而政治是服務大家的事。因此,二者各 有其層次與領域,毫不相干。所以,一部分思辯哲學家所謂的「自由」, 即使確有所指,也與大家現在奮鬪以求的自由毫不相干。71

殷海光並非否認「意志自由」的存在與價值,但是他認為當時人們正在努力追求 的「自由」,應該是政治上的實質自由,最好是具體可以羅列的項目,而「意志 自由」在他看來,是關乎個人德行修養的部分,兩者並非可以牽扯到一起的事情,

也就是說,殷海光認為討論「政治自由」時,不應該多言較為抽象的德性修養、

心靈自由等。然而這樣的觀點,馬上遭到徐復觀的質疑。

徐復觀在看了〈自由日談真自由〉後,完全不能同意殷海光這般限縮「自由」

涵義的解釋,所以在他寄給雷震的信中,針對這段他不能完全同意的文字,還分 為「自由意志」與「道德自由」的部分來詳細敘述。

首先,徐復觀肯定在政治範圍內談「自由」,將焦點落在人權自由之上是正 確的,但是就「自由意志」的部分而言,他認為《自由中國》反對談「自由意志」

等問題,是很偏狹的行為,並略帶譏刺的表明,除了特別偏激之徒以外,在人類 的行為範圍內,皆有道德問題,因此就是有如此「腐氣」十足的人,比如他自己,

要提出「自由意志」這類的問題,去討論道德如何可以成立。而《自由中國》的 諸位想不想談「自由意志」這類的問題,其實根本無所謂,但為什麼要阻礙他人 談論呢?就徐復觀看來,《自由中國》有如此的主張,其實就是一種「武斷的反 對旁人,抹煞旁人」的行為,並不可取。

其次,就「道德自由」的部分而言,徐復觀說,張佛泉曾言談間告訴他:「政 治問題不必談道德,道德問題中又有什麼自由的問題可談呢?」但徐復觀並未被 這種觀點說服,他表明:

我一樣認為僅靠道德不能解決政治問題;道德的自由不能代替政治的人權 自由。並承認實現政治上的自由,為實現其他自由的先决條件。但我不覺 得道德一定要和政治隔離,道德自由一定要和政治自由隔離。至於在談這 方面的自由時,不談那一方面的自由,以便界劃清楚,那是另一問題。72 徐復觀嘗試不把「道德自由」和「政治自由」作出切割,為此他企圖舉出西方世 界爭取「自由」中,對於追求「自由」有偉大實踐與付出的人為例,並假定他們 對於「自由」的了解,或許比眼下正在討論「自由」之意的人要更加深刻。比如 徐復觀舉出開創美國自由制度的前總統湯馬斯‧傑弗遜(Thomas Jefferson)為

71 殷海光:〈自由日談真自由〉,《自由中國》,社論,第 10 卷第 3 期,1954 年 2 月 1 日。

72 雷震、張佛泉、殷海光、徐復觀:〈自由的討論〉,《民主評論》,第 5 卷第 6 期,1954 年 3 月 16 日。

28

例,據聞湯馬斯‧傑弗遜在退休後,在與共同簽署過《獨立宣言》的友人約翰‧

亞當斯(John Adams)的通信中,曾有一信中提及:「我們的國家,已經給予了 世界上一個人身自由的榜樣,可是還沒有把道德上的自由做到」。73徐復觀提出 此事來作為例證,表示即使是湯馬斯‧傑弗遜也承認有所謂「道德上的自由」。 其次,徐復觀又舉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John Dewey)為例,認為當時約翰‧

杜威就是因為有感於只有依賴政治上的人權自由,還不能確保「自由」,因此才 在八十歲的高齡,執筆寫下《自由與文化》,以廣探「自由」的根源和根據。徐 復觀據此推衍「人生而自由」的另一涵義,應為「人即是自由」,代表「自由」

會浸透於人的一切生活之中,74所以所謂「真自由」的涵義其實眾多,不應該被 限縮。最後,徐復觀提出張佛泉既然寫《自由與人權》的根據,來自於《聯合國 憲章》及《世界人權宣言》,那麼應當知曉無論是在《聯合國憲章》中所提到的

「實行容恕」,或者《世界人權宣言》中所出現的「良心」、「理性」、「道德」等 詞語,其實都是不能以清單羅列的道德性的詞句,又豈能忽略「政治自由」和「道 德自由」之間的關係呢?

徐復觀舉出以上這些事例,除了說明「政治自由」和「道德自由」有若干關 係,人們僅有「政治自由」是不足的之外,他也忍不住藉此譏諷那些認為「政治 自由」和「道德自由」應當切割的學者:

先生等應該想想:在那三十條的短短條文中,何以要夾入這些先生等所不 喜歡的詞句?何以參加研究此一宣言的學者政治家,概念上都沒先生等清 楚?都不如先生等科學化?都不能如先生等的清新而都帶有腐氣?75 簡而言之,針對「意志自由」與「道德自由」的部分,徐復觀認為不宜隨意 割去,並期望所有願意為「自由」價值奮鬥的人,都能對「自由」之意謹慎對待,

如果真如《自由中國》的立場,「僅准留住自由在政治中的一部份,而要將其他 的部份都斬斷」,徐復觀認為那就有如「戚夫人被刑後的人彘」,實在是「反人性」

的存在。

針對徐復觀的來信,由殷海光執筆的回信中,都有所回應與澄清,在「意志 自由」的部分,殷海光回應:

吾人說在政治層次中不談「意志自由」一類之自由,祇意指在政治層面中

「不談」而已。「不談」並不等於「否定」。吾人之所以不談,蓋因該種自 由係屬道德範疇以內者;而諸人權始屬政治範疇。為免混亂,涇渭不可以 不分明也。「意志自由」一類之自由,實現到極處,人人可作聖作賢。諸 人權如一一實現,則人人可作自由人。民主政治之本格的目標,並非使人

73 張佛泉在徐復觀的信件上,注記:「傑所用『自由』原有兩個指稱」。

74 張佛泉在徐復觀的信件上,注記:「杜威祇說民主態度應擴展至人生之每一面」。

75 雷震、張佛泉、殷海光、徐復觀:〈自由的討論〉,《民主評論》,第 5 卷第 6 期,1954 年 3 月 16 日。

29

人成聖成賢,而係使人人享有諸基本人權。76

在「道德自由」的部分,殷海光也說:「民主政治並不蘊涵反道德。恰恰相反,

它可能為道德之實現創造一可能的環境。」殷海光的回覆中所不斷在澄清的,是 他並沒有反對「意志自由」與「道德自由」的存在與價值,他只是強調「政治自 由」應該和「意志自由」與「道德自由」分開來討論,殷海光所在意的就是能夠 條列下來的基本「政治自由」,是能夠讓人們清楚明白的具體權利,因此他將「自 由」一詞加以限制,所求是務必讓每一個人都能知道自己正在追求的所謂「自由」

是什麼?如何實踐?他試想如果「自由」一詞不加限制,討論「政治自由」時,

還執意去添加「心靈自由」、「內心自由」、「道德自由」等恐怕沒有一致標準的因 素,那麼「自由」的實現,就不是一張清單可以羅列的具體事項,於政治而言,

也會成為無法檢視的存在,這從殷海光的角度看來,應該是既麻煩也不必要的動 作。

除了殷海光的回信之外,另一封張佛泉寫給雷震,並請徐復觀一閱的信中,

也簡短回覆了徐復觀的問題,首先張佛泉將西方的「自由」一詞分析為兩個「指 稱」,或兩「意義系統」,第一個「指稱」是指「經政府保證的諸權利」,第二個

「指稱」則是指「內心自由(或不自由)」。而他表示自己站在政治學立場時,只 會著重第一個指稱下的「自由」之意,但是這麼做,絕對沒有要如徐復觀所說的,

意圖抹煞第二個指稱下的「自由」用意。張佛泉認為事實上應該正好相反:

若有抹煞第二指稱下的自由之意,我們就不必要講第一指稱下的自由了。

講求第一指稱下的自由,正為的人人可以隨己意講第二指稱下的自由。我 想若此義能說得清楚,便可免惹佛觀先生一肚子氣了。77

其實張佛泉的澄清,和殷海光是相仿的,但他顯然是為了因應徐復觀的質疑,而 特別提出要將「自由」分為兩個「指稱」,這樣的做法,在殷海光看來,或許可 說是多此一舉,因此並不認同。

其次,張佛泉也回應徐復觀對他著作根據的質疑,對於《聯合國憲章》及《世 界人權宣言》中所使用的「道德性詞彙」,他並不認為足以作為將「政治自由」

和「道德自由」作出聯繫的理由,他為此作出解釋:

和「道德自由」作出聯繫的理由,他為此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