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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本局教育輔具維修預算額度用罄即不受理。

在文檔中 臺中市 (頁 54-64)

 下載維修申請表

【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及管理 】 網站與

檔案下載:從【臺中市特教資訊網】左邊主選單常用項目【教育

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及管理】點選進入輔具網站。

四、輔具 【 借據、追蹤、異動、歸還 】

 借用表與借據、追蹤續借清冊與使用情況表、畢業生與轉學生異 動單、輔具歸還單,請連結下載紙本資料,填寫後紙本寄至臺中 市山線特教資源中心 (地址: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 155 號-推 廣組 電話 25205563)

1.【 借用表 與 借據 】 :

借用輔具當次或更換教育階段(學校)時填寫(不需每學期、不需 每學年填寫)。

例如:甲生 A 幼兒園中班 106.10.20 借用特製輪椅,106 年 10 月需填寫借用表及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止)。畢業時填寫畢業生異動單(異動到 B 國小)。B 國小 108.08 接到甲生的輔具後,B 國小填寫借用表及 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起至 民國 114 年 06 月 20 日止)

紙本:借用表、借據

2.【 追蹤借用清冊與使用情況表 】 : 每位學生每學年(下學期)均需填寫。

紙本:追蹤借用清冊(表 5-1)、使用情況表(表 5-2)

如各校(園)有已借用本市特教資源中心所屬教育輔助器材之身

心障礙學生,請務必於每學年末(7 月 15 日前)填妥追蹤續借清 冊 (表 5-1)、使用情況表(表 5-2)暨逐級核章後正本寄至臺中市 山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臺中市豐原區新生北路 155 號)。

3.【畢業生異動單】 :

各階段(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畢業生,06 月 01 日~07 月 15 日填寫。

紙本:畢業生異動單

例如:甲生 A 幼兒園中班 106.10.20 借用特製輪椅,106 年 10 月需填寫借用表及借據(借用期間自民國 106 年 10 月 20 日起至 民國 108 年 07 月 31 日止)。108 年 06 月畢業時填寫畢業生異動 單。

4.【轉學生異動單】 :

學期中轉學,知悉學生轉學辦理轉銜時,原就讀學校填寫異動單。

紙本:轉學生異動單

例如:丙生 就讀 C 國小三年級,106 年 12 月轉學到 D 國小,C 國小特教業務承辦人需填寫轉學生異動單。

5.【輔具歸還單】:

心歸還。

紙本:輔具歸還單

 下載表單

【 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及管理 】 網站與

檔案下載:從【臺中市特教資訊網】左邊主選單常用項目【教育

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及管理】點選進入輔具網站。

臺中市 109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學習扶助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臺中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及學藝活動實施要點。

三、臺中市國民中學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

四、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補助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市立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經費作業要點。

貳、目的

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輔導、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相關專 業人員,規劃關於課業、生活與休閒、體適能、專業輔導及就業考照等相 關課程;激發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潛能,增進個人對獨立生活、家庭社會和 職業生活之適應,以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與服務。

參、扶助對象

一、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高中部及市立特殊教育學校高中部、

國中部(以下簡稱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或各 級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所核發之相關障礙鑑定證明。

二、扶助對象同一學期如已接受本補助或其他相關課程者(例如依「教育部 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補助要點」辦 理之輔導、原住民學生課業輔導及本局相關學習扶助計畫等),不得重 複申請。

三、申請對象分上下學期:

(一)第 1 學期:以舊生為主,新生於第 2 學期申請。惟各校可於原核 定經費下彈性受理新生參與課程。

(二)第 2 學期:全年級皆可申請。

肆、輔導項目

一、就學輔導:如國、英、數輔導班。

二、就業輔導:如園藝、美髮、清潔、手工藝、洗車…等。

三、證照輔導:如中餐烹調、中式米麵食、烘焙食品、門市服務、電腦、

機車駕照…等。

四、生活與休閒輔導:如社交技巧、性別平等教育、人際關係、音樂、舞 蹈、繪畫…等。

五、體適能輔導:如羽球、滾球…等。

伍、教學師資

一、各校應依前項扶助對象就以下符合資格及具備教育專業及熱忱人員中 遴聘擔任之:

(一)合格教師。

(二)具乙級以上技術士專業證照或具該職種監評人員資格者。

(三)其他具有特殊專長者。

二、倘遴聘職員(含約聘僱人員)授課者,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陸、辦理原則

一、各校經書面調查符合資格之學生自願參加學習扶助且交通能自理者,

參照相關之規定規劃辦理。

二、各校依照教育階段別、類群科、受輔學生之特性及需求,研擬具體措 施並落實執行。

三、每一班別基本開班人數為 5 人,逾 15 人始得開設第二班。

四、學習扶助時段以課後實施為原則(夜間課業輔導視各校實際需求安排時 段),週數至多 16 週(特殊教育學校週數至多 18 週),每班每週至多 4 節。

五、學習扶助時段為星期例假日者,週數至多 16 週(特殊教育學校週數至

多 18 週),1 日至多 6 節,惟總節數至多 64 節(特殊教育學校節數至多

六、學期中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各類扶助項目、課程限擇一參加。

七、學習扶助時段為暑期者,每週至多 20 節,總節數最多不超過 80 節,

每位身心障礙學生暑期各類扶助項目亦限擇一參加(限特殊教育學校 申請)。

柒、實施期程

一、第 1 學期開班期程

平日班辦理期間:109 年 8 月 31 日至 110 年 1 月 20 日 假日班辦理期間:109 年 9 月 5 日至 110 年 1 月 17 日 二、第 2 學期開班期程

平日班辦理期間:110 年 2 月 18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 假日班辦理期間:110 年 2 月 20 日至 110 年 6 月 27 日

暑期班辦理期間:110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8 月 27 日(限特殊教育學校 申請)

捌、補助項目

一、鐘點費:高中部課程每班每節 550 元;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課程每班 每節 445 元,每節授課時間以 50 分鐘計算。

二、材料費:

(一)就業輔導及證照輔導等,中餐烹調與烘焙食品類術科班別每班每 節得補助上限 250 元,其餘班別為每班每節補助上限 150 元,材 料費申請以補助耗材為主。

(二)電腦或資訊證照班、機車證照考照及體適能班等,如需申請材料 費,則每班每節補助上限為 50 元。

三、雜支:以計畫總金額 5%為上限。

四、申請班別若需鐘點人力協助,另補助鐘點費每節 158 元,每班最多補 助 1 名(如遇鐘點人力費修正,依勞動基準法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

五、外聘人員二代健保及勞健保費,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

玖、申請方式

一、第 1 學期申請

請各校於 109 年 6 月 1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二)前至教 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線上填寫申請計畫,

並將申請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

免備文寄(送)至指定承辦單位,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第 2 學期申請

請各校於 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至 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前至 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線上填寫申請計畫,

並將申請計畫及

經費概算表(逐級核章)

免備文寄(送)至指定承辦單位,

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拾、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本案經費本局將視年度預算審核後酌予補助,不足額經費由各校自籌。

二、本案經費以專款專用方式處理,不得挪為他用。

三、經費之使用及變更,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次年度本計畫之補助經費 酌減補助額度。

四、經費支出明細表應於課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報本局備查,賸餘款一併繳 回,並作為往後年度補助之依據。

拾壹、督導與成果考核

一、為瞭解各校執行本計畫之情形,本局得不定期派員赴辦理學校實地訪視,

以深入瞭解各校執行情況及困難,並檢討策進未來辦理方式。

二、第 1 學期

受補助單位應匯集成果,於 110 年 2 月 22 日(星期一)前請至教育部特 殊教育通報網(https://www.set.edu.tw)完成線上填寫成果報告表,

並將成果報告書逐一核章掃描後,以電子郵件方式寄本市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信箱 specialedukmes@gmail.com (主旨:109 學年度第 1 學期

在文檔中 臺中市 (頁 5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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