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6.2 實驗室與實習場所災害預防及應變事項

6.2.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實驗室教學設施中具有潛在危害因子,一旦發生災害事故,應立即採取快速、有效 的緊急應變處理措施,以避免因災變擴大損及生命財產及造成環境危害確保工作場所及 附近周遭之安全。

學校之教職員工及學生應對於緊急意外事故之應變能力及應變之處理技術上都能熟 練,並於災害發生時能有正確而有效之處理,以使災害之傷害及損失降至最低。

107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包含校園災害防救應變組織之運作、避難疏散之執行、緊急救護 與救助實施及災情通報等內容。

一、 避難疏散之執行 (一) 疏散時機

第 1、2 級狀況由現場教師下令疏散,第 3 級狀況由指揮官下令疏散,而指揮官依搶 救組組長之意見及評估災情是否會持續擴大、是否還有其他化學物質可能洩漏決定是否 疏散,其各級狀況之敘述說明如下:

1、第 1 級狀況

災害影響範圍侷限於實驗室內,先行疏散該實驗室,並通知至整樓其他實驗室或教 室注意。

2、第 2 級狀況

災害影響範圍有向外擴散但侷限於至該樓時,進行至整樓全面疏散,並通知其他棟 教室注意。

3、第 3 級狀況

災害影響範圍有可能擴大到至整樓以外範圍時,進行全校疏散。毒性化學物質災害 發生時亦通知附近民眾進行疏散或就地避難。緊急疏散時實驗室與實習場所老師應確認 學生出席狀況及學生安全狀況,並依指示依避難逃生路線將學生帶領至安全地點集合。

(二) 依應變災害等級之不同,其疏散之時機與疏散之方法亦不同,應作必要之調整,而 疏散時機為意外狀況有擴大到實驗室或實習場所之虞時,必須即刻通知附近人員進行 疏散。

(三) 若實驗室正在作實(試)驗而發生一級災害時,可由實驗室在場老師請同學協助通 報之同時,至少進行該實驗室內人員之疏散,然後在由隨後到來之現場應變指揮官決 定。

(四) 應變指揮官需依救災負責組長之意見及應變計畫中風險評估的資料及其它因素:目

108

前的災情是否會持續擴大、是否還有其它化學物質會產生其它危害,作下達疏散之決 定。

(五) 進行疏散管制規劃時,應擬定適當風向狀況之各種疏散方向狀況,以於事故發生時 能依疏散路線作適當管制人員配製置進行疏散人員引導工作。

(六) 避難疏散路線需依實驗室逃生路線,進行緊急避難疏散,再依各樓層逃生路線避難 疏散至緊急避難場所,如圖 6- 2 所示。

圖 6- 2 實驗室災害避難疏散路線圖 二、 緊急救護與救助

(一) 緊急處理事項 1、化學藥品洩漏

化學藥品洩漏是實驗室最常見之意外事故,應作適當處理,其處理程序為:

109

(1) 立即疏散附近人員,並打開抽風設備。

(2) 依緊急通報程序通知實驗室負責人員。

(3) 以適當之外洩液中和劑,中和處理。處理時應穿戴必要之防護用具。

(4) 將污染區以黃塑膠帶隔離標示。

2、化學藥品傷害緊急處理措施

(1) 濺到眼睛: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 15 至 20 分鐘,沖洗時間應張開眼皮以水沖洗眼球 及眼皮各處。但水壓不可太大,以免傷及眼球。

(2) 沾及皮膚:立即脫去被污染之衣物,以清水沖洗被污染部份。若是大量藥劑附著時,

可能被皮膚吸收而引起全身症狀,先採取中毒急救措施。再儘速送醫。

(3) 氣體中毒:將傷者迅速移至空氣新鮮處,救護人員並應配戴必要之防護具,以免中 毒。

(4) 誤食中毒:重覆漱口後,飲下大量的水或牛奶。若傷者呈現昏迷、不省人事、衰竭、

抽筋等現象,不可催吐,否則應協助患者吐出所食入之物質。

3、火災及爆炸緊急應變措施:

化學品使用操作不當引起火災及爆炸為各種意外事故中,最嚴重的化學災害。火災 及爆炸處理及預防原則是相通的。其處理原則有:

(1) 關閉總電源及瓦斯,並儘速移開周圍之易燃物。

(2) 通知現場人員疏散。

(3) 確認火災種類,選擇實驗室內適當滅火器滅火。

(4) 如火勢持續擴大,應立即打電話通知中山消防分隊支援協助滅火。

(5) 若引起爆炸,則應防範爆風、飛散物的破壞,可能導致第二次事故或繼續爆炸之危 險,故應儘速撤離。

4、緊急救護實施

(1) 由救護組負責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及送醫事宜。

(2) 設置緊急醫療站。

(3) 緊急處理傷患,並登記傷患之基本資料。

(4) 聯繫傷患後送之醫院,並紀錄患者之狀況與轉院紀錄。

110

(5) 回報防災中心現場處理狀況。

(二) 緊急救助措施

1、引導外部救災支援單位接續救災活動:外部救災支援單位到達後,為使其接續自衛消 防編組之救災活動,應採取下列措施:

(1) 救災支援單位進入門之開放。

(2) 為使救災支援單位易於進入災害現場,應先將各門戶開放。對於進入門或進入通路 附近會構成活動障礙之物品,亦應移除。

(3) 引導救災支援單位至災害現場。

(4) 為使救災支援單位迅速到達災害現場,應作下列引導:

A. 到達起災害現場所最短通道之引導。

B. 前往進出口之引導。

C. 前後緊急用昇降機之引導。

2、現場情報提供部分,機關或單位之負責人或熟悉狀況內容之人,應積極與救災支援單 位指揮中心連絡,提供下列情報:

(1) 災害狀況有關之事項:

A. 災害引起地點。

B. 災害引起原因。

C. 受影響範圍(化學品之擴散狀況等)。 (2) 避難有關之事項:

A. 有無逃生不及之人員。

B. 避難引導狀況。

C. 傷亡者等之狀況。

(3) 自衛救災活動有關事項:

111

A. 初期救災狀況。

B. 救災設備之使用及動作狀況。

6.3 交通事故預防及應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