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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評分員選訓用實施辦法

Dalam dokumen PDF 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Halaman 107-111)

102.11.01 核定

壹、依據:本校各項學生輔導、管教及管理相關規定。

貳、目的:

適切運用學生秩序評分員協助推行訓導工作,以期養成自主個人生活 規律及團體生活秩序觀念。

參、實施要領:

一、編組:

(一)教官室指定承辦教官或學務老師負責統籌學生秩序評分員全般 選訓用作業。

(二)秩序評分員由 1 年級學生組成,依序輪流至本校大門口、東側門 及西側門服勤,各地點至少編配 2 員,由負責教官於學期初按每 週輪值人員分別編成數小隊,並以小隊為單位排定輪值順序。

(三)各小隊秩序評分員應推選出 1 員為小隊長,並由各小隊長中選出 一名隊長,負責秩序評分員自治事務管理。

(四)隊長與小隊長晉升 2 年級後,應協助與輔導 1 年級各項訓練暨經 驗傳承事宜。

二、選拔:

(一)每學期於新生訓練前由教官室公告選拔標準及各班分配名額,並 由 1 年級各班導師遴優指派,由教官室造冊彙整呈奉 校長核可 後,送生活輔導組彙辦。

(二)各導師對荐選學生之品德、學業、生活狀況,應深入瞭解且隨時 掌握學生服勤表現,若發現服勤不力或因故無法續行勤務者,應 立即通知教官室更換,並另擇適合人員接任。

三、訓練:

(一)訓練由負責教官或學務老師於開學後集合實施,區分 2 階段。

1、第 1 階段:由教官或學務老師帶領 2 年級隊長、小隊長示範各 位置之服勤要領,使 1 年級新生建立觀念。

2、第 2 階段:由 1 年級依排定時程服勤,由實務中驗證訓練成效

,並由 2 年級持續輔導服勤作為。

(二)2 年級隊長及小隊長應負責訓練 1 年級儀態、服勤要領,並依實 況輪流輔導各組服勤情形。

(三)1 年級應於開學後 2 週內,自行選出隊長及小隊長,並完成與 2 年級各項勤務暨裝備交接作業。

肆、服勤位置暨工作要領:

位置 服勤工作要領

大門

1.值勤時間:輪值當週週一至週五上午 0710 至 0800 大門登記 服儀不整同學。

2.至教官室簽到領取值勤臂章、卷夾。

3.每日 0710 協助大門教官擺放交通錐。

0800 服勤結束協助大門教官撤收交通錐。

4.每週二、四升旗時間,0740 退至紅樓協助管制遲到人員。

5.開立愛校服務單後,將黃單交予被開單同學,白單自行留存

,並於服勤結束後將白單繳回生輔組白單放置處(依年級分 別放置)。

6.愛校服務單開立時間僅有中午 1200 時段,日期原則上以 3 天 內完成愛校服務為主(含開單當日,不包含假日)。 7.如遇規避開單及態度不佳同學,請大門值勤教官協助處理,

勿與違規同學發生衝突。

東側門

1.值勤時間:輪值當週週一至週五上午 0710 至 0800 東側門登 記服儀不整同學。

2.至教官室簽到領取值勤臂章、卷夾。

3.每週二、四升旗時間,0740 退至排球場一線協助管制遲到人 員

4.開立愛校服務單後,將黃單交予被開單同學,白單自行留存

,並於服勤結束後將白單繳回生輔組白單放置處(依年級分 別放置)。

5.愛校服務單開立時間僅有中午 1200 時段,日期原則上以 3 天 內完成愛校服務為主(含開單當日,不包含假日)。 6.如遇規避開單及態度不佳同學,請東側門值勤教官協助處理

,勿與違規同學發生衝突。

西側門

1.值勤時間:輪值當週週一至週五上午 0710 至 0800 西側門登 記服儀不整同學

2.至教官室簽到領取值勤臂章、卷夾

3.每週二、四升旗時間,0740 退至明道場一線協助管制遲到人 員

4.開立愛校服務單後,將黃單交予被開單同學,白單自行留存

,並於服勤結束後將白單繳回生輔組白單放置處(依年級分 別放置)。

5.愛校服務單開立時間僅有中午 1200 時段,日期原則上以 3 天 內完成愛校服務為主(含開單當日,不包含假日)。

6.如遇規避開單及態度不佳同學,請西側門值勤教官協助處理

,勿與違規同學發生衝突。

伍、一般規定:

一、學生秩序評員係自治幹部為榮譽職,在職期間必須任勞任怨服從負 責,健全自己以身作則樹立楷模,另不定期配合學校活動支援各項 秩序維護事務,於卸任後為後備隊員,得依需要臨時召集服勤。

二、工作紀律:

(一)出勤前由隊長於校內集合檢查服裝儀容,並作任務提示後出勤。

(二)服勤時不遲到、不早退,儀態端莊,嚴肅有禮,說話客氣尊重事 實,公正處理。

(三)兩人(含)以上在同一地區服勤時不可談笑,應協調合作,相互支 援。

三、服勤時間班級公差勤務全部免除,定期考試(期中、期末測驗等)除 另有通知外,仍維持正常服勤。

四、服勤時應著校服(依季節規定得加穿外套)、值勤帽子戴正、臂章置 於左上臂(用別針固定好)。

五、行動準則:

(一)服勤前需提前五分鐘至教官室拿登記夾、著裝並簽到後再於規定 時間至指定位置服勤。

(二)服勤中遇見有違規情事時,應立即予以輔導服務,若有逃避不從 情形發生需配合各位置服勤教官及學務老師處理,切勿與違規同 學爭吵。

(三)不得無故缺席,有事必需先向教官室請假,並協調代理服勤人員 六、獎懲:

(一)獎勵:每學期依據服勤考核及評分資料檢討,由承辦教官彙整給 予行政獎勵、公共服務時數,另著有績效或重大優良事蹟者,將 專案加重獎勵。

(二)懲罰: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銷學生秩序評分員職務,按犯過情 節與性質檢討議處。

1.擔任學生秩序評分員後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2.執行任務不公平者。

3.行為不檢敗壞秩序評分員聲譽者。

陸、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章則辦理。

柒、本辦法經 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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