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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架構

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章節架構

本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是「緒論」,說明研究動機與目的、文獻回顧、名詞解釋與研究方法、章 節架構。

第二章為「補強法則之意義與理論」。第二章一開始,本文將討論補強法則的意 義,在釐清補強法則的意義後,本文將繼續討論補強法則與法定證據主義和自由心 證主義三者之關連性,而後再討論補強法則與憲法之關連性,並緊接著再說明補強 法則的目的與功能。

第三章為自白與補強法則。第三章開始,本文將細緻化討論補強法則的規定,

因此在第三章,將討論我國實定法上所規定的補強法則,即被告自白以及共犯自白 的補強法則。補強法則的功能是處理證據證明力的部分,因此論及證明力時,自白 可信性即為相當重要的議題;討論完自白信用性之後,在本章第二節被告自白與補 強法則中,本文將依序討論補強證據的證據適格、補強範圍以及補強程度的議題;

其後,本文在下一節繼續討論實定法的另一個需補強法則的規定:共犯自白,並承 接上一節被告自白的補強規定依序討論共犯自白補強的內涵;在本章節最後,本文 將依憑前面的論述提出本文之看法。以上討論將使實定法上的補強法則告一段落,

在下一章開始本文將討論超法規補強法則,也就是法院藉由判決判例累積所擴張適 用到其他證據類型的補強法則。

第四章為超法規補強法則。補強法則這四個字的用語,除了指稱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二項被告以及共犯自白的補強以外,在實務上也被廣泛的使用在其他可疑 證言上。然而,究竟是什麼原因而使得我們有必要去擴張補強法則的使用,從實定 法規定被告共犯自白需補強外,另由實務發展延伸使用到其他證據類型上,即為第 四章一開始所要討論的內容。第四章第一節,本文延伸上一章所討論的被告自白以

及共犯自白,進一步討論其他實務上所發展出來需要補強證據的證據類型,以及補 強的目的和其所引發的爭議;台灣實定法上雖然並未對其他證據類型有補強法則之 規範,但是在比較法上有些國家已經對此有所要求,故本文在第二節中將整理比較 法上的資料以供參考;本章第三節則為本論文另一論述重心,即超法規補強法則個 案研究,由於這些可疑證言一直以來都存在虛偽不實的危險性,然而卻因為這些供 述證據在認定犯罪上的重要性,加上取得較為容易,故在實務上對於這些供述證據 相當依賴。本章將這些供述證據類型化,分為三部分討論,分別是犯罪被害人類型 之證言、類似共犯結構之證言、秘密證人之證言,並加以一一討論。由於可疑證言 補強的原因在於證言的可信性,故在本節中,本文的討論脈絡,將先對於各該證言 類型加以定義解釋,並討論影響該供述可信性的因素,並介紹檢驗該證言可信性的 方法,而在發現此些供述的危險性無法有效地被排除之時,如何運用補強法則來控 制該證言的證明力。

第五章是結論,結論部分,除歸納本文文中問題作扼要答覆外,並綜合本文所 有觀點,提出個人見解以及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