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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三、 、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三 三、 、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聚落宮廟與傳統信仰觀

澎湖的天然地理環境險惡,水源缺乏而且氣候不利農耕,加以居民傳統上 大多從事海上漁業工作,所以常使居民的生活處於不安定感,故常民信仰活動 特別興盛,以求得內心的安定與依託,而這也是各地聚落宮廟活動特別興盛的 基本原因之一。而除了藉由地緣位置來劃歸自己所屬的聚落外,人們並藉由參 與宮廟的人事組織與事務,以及繳納丁口錢、共同分擔宮廟公務性支出,以及 實際參與宮廟各項義務活動,來表現對宮廟主神的敬拜與奉獻,當然也藉此確 認自己享有宮廟主神保佑的權利。

根據 1940 年的普查資料,澎湖共約有八十處聚落,其中位現馬公市的傳統 聚落諸如西衛、小案山、大案山、東衛、宅腳嶼、嵵裡、猪母水(山水)、鐵線 尾、雙頭掛、烏崁等等;位現湖西鄉者有菓葉、紅羅罩、湖西、鼎灣等;位今 白沙鄉者有中屯、吉貝、大赤崁、鳥嶼等;位今西嶼鄉者有內垵、外垵、緝馬 灣、合界頭等;位今望安鄉者有將軍澳、西吉嶼、花嶼等44。迄今傳統的聚落仍 見於澎湖,而藉由各營頭的位置,可以得知該聚落的範圍。

在澎湖每個聚落至少皆有一座主要宮廟,由居住該聚落的人民共同供奉45

39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66 頁。

40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86 頁。

41 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63-64 頁。

42 參見黃有興、甘村吉編撰《澎湖民間祭典儀式與應用文書》,第 107-108 頁。

43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86、95 頁。

44 參見陳正祥《澎湖群島》,第 49 頁,以及第 95 頁附表 2 資料。

45 除了隸屬於聚落單位的宮廟,澎湖尚有闔澎公廟乃由全澎人士祭祀,屬於闔澎公廟者包括天

各聚落主要宮廟的創建時期以清領時期居多,以馬公市裏若干聚落宮廟為例,

案山 里北 極殿 興 建於 乾 隆元 年( 1736 ), 鐵 線里 祖 師廟 興建 於 光緒 十八年

(1892),長安里北辰宮興建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安宅里周王廟興建於宣 統三年(1911)46

觀察澎湖地區對於聚落宮廟的名稱,有廟、宮、殿等,其中命名以廟者,

諸如馬公市安宅周王廟、馬公市山水上帝廟;名之以宮者,諸如馬公市烏崁靖 海宮、西嶼鄉合界威揚宮、白沙鄉講美龍德宮等;此外也有殿的稱呼,諸如馬 公市案山里北極殿、馬公市復興里海靈殿、馬公市興仁懋靈殿等。然而對於這 些稱呼有時又有通用的情形,例如馬公市山水里的上帝廟也被稱為北極殿。然 而不論是廟、宮或殿,它都有可能就是該聚落的大廟、公廟,而成為聚落住民 的信仰中心。

澎湖的傳統民間信仰觀,相信在實際的人世間之外,有一個神、鬼存在的 境域。在神祇部分神界最高統治者為玉皇大帝(天公),其餘眾神明依其神格可 約略分為佛、聖、仙、神四類,佛包括觀音菩薩、彌勒佛、釋迦佛等;聖包括 玉皇大天尊、天上聖母、聖帝類(諸如:文衡聖帝、保生大帝、玄天上帝)

等;仙則是孚佑帝君、八仙等;神則是城隍爺、各姓王爺、太子爺、土地公等

47,從這一套神祇系統,即可發現其綜涵佛教、道教與民間信仰各神祇。

各座聚落宮廟的主祀神祇或有異同,但皆屬漢人民間信仰系統的神祇對 象,包括各姓王爺、觀音菩薩、玄天上帝、文衡聖帝、媽祖、清水祖師等等,

其中尤以各姓王爺為最,諸如溫府王爺、朱府王爺、池府王爺、周府王爺、萬 府王爺等等,約計四十三座,占所有宮廟主神類別的 27.56%,其他則包括關聖 帝君(十八座)、玄天上帝(十六座)、觀音菩薩(十一座)等48。而除了主祀神 外,必定同祀及陪祀其他神祇,此外大部分宮廟並奉祀不定期駐守的巡撫(千 歲爺)。宮廟主神的部下兵馬為五營,五營營頭分布在聚落四周出入口,成為防 衛聚落的碉堡。

而常民俗信尚認為,各地供奉之眾多媽祖、王爺、土地公等,並非均係該

后宮、觀音亭、城隍廟、武聖殿及三官殿,皆集中於馬公市。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 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1 頁。而就數量來看,顯然聚落宮廟遠超過闔澎公廟。

46 參見莊東《澎湖誌文化志.第十三》,第 52-53 頁。

47 參見林晉德《神、祖靈、鬼之性質及地位對澎湖祠廟空間之影響》,第 17 頁。

48 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15、16 頁。

神明的本尊,而是由玉皇大帝敕封生前有功於國家、社會、鄉梓的人物,使其 在往生之後晉昇為神祇,由這些在世有功德者去執行神明的職責與任務,但是 這些由人身晉昇的神明,並非可以永久為神,人們認為祂們只能享受五百年的 香火,而且這期間仍需持續為世人辦事、濟世,若無功績,則期限一到即貶為 普通人轉世。但是畢竟神祇係在無形的靈之世界,故須借用有形的人作為該神 祇的媒介,處理有形世界的問題,因此也就需要乩童與法師的存在。一般的鬼 則是指橫死亡魂,或未受子孫供奉的孤魂,這些遊魂未落地府而四處遊盪無所 歸依,故會作祟世人。而普通人死後經地獄審判無大過者,轉生再次為人,為 惡者則在地獄受刑後轉生為畜牲49

在這樣神、人、鬼共構的關係與觀念,三者彼此間的力量亦互有強弱高 低,對於此般力量,余光弘等學者提出這樣的解釋50

從澎湖人的宗教觀點來看,雖然神界有一類似人界帝王的最高統 治者玉皇大帝,玉帝卻非終極的力量之源,祂仍要臣服在「四時行 焉,百物生焉」的天道之下;如果我們暫以「法力」來稱此一宇宙最 終之力,則宇宙中所有自然或超自然存在,都可以競取法力,神佛仙 真之法力有其高下,凡人、孤魂野鬼、山精木怪也可從修煉中取得或 大或小的法力。個別的法術也有其特別的效用,法力也有強弱;因此 人習得「縛神咒」,可以劫持神明;精怪修煉有成,也可篡奪正神之 位,危禍一方。正神得道則可保佑八節有慶,四時無災;魑魅魍魎當 道,則其為虐足以引起家戶不安,雞犬不寧,澎湖的法師偶爾會用

「法教」稱呼此一信仰體系。

因此在這樣的觀念思維上,身為人類的法師可以透過學習符咒的運用、特 定器物的操作與安置,以及特殊的修練等,獲得此等法力,為聚落住民代勞此 類法術事務,諸如與作祟人間的魑魅魍魎對抗。於是人類有了管道、途徑與策 略,可以化消極的畏懼、走避與承受,成為積極的防禦、對抗與消弭。所以,

雖然村里有宮廟主神的保護,但是因為孤魂野鬼、邪魔精怪亦可能因煉得法力

49 參見黃有興《澎湖的民間信仰》,第 43、83 頁。

50 參見余光弘、黃有興編纂《續修澎湖志.卷十二,宗教志》,第 viii 頁。

而隨時伺機作亂,故需要由這些受宮廟神明授權的法師們,定期或不定期執行 各項儀式,來確保聚落住民所居環境的安全,當然其結果就看彼此法力之高 下。於是各座宮廟由儀式專家法師執行的各項儀式,就在這樣的信仰觀念上,

建立起其儀式執行與儀式功效的理論基礎。

信士的信仰觀是推動各項法教儀式進行的原動力,在信士委託下法師才執 行儀式,並因應信士們不同的需求與目的,施行各種不同功能與用途之儀式,

藉由溝通神、鬼以完成信士所託。大體而言支持法師各類儀式進行的信士,就 是以該聚落的整體住民為主,而當聚落信士之子弟因各種方式被神明選中、允 許,而得以參與宮廟法師職能訓練時,經過拜師典禮後即由宮廟法師長及其他 前輩法師成員,傳授儀式技能與相關知識,學成後參與並執行各項儀式,法術 傳統也因此代代相傳。

縱然一般信士們,可能對於各類儀式內容與過程不是很瞭解,但是共構於 信士與法師們的信仰觀念,絶對是這些儀式進行的主要支柱。不過在各類儀式 的過程裏,信士們上香、謨拜的神明對象,仍然是各座聚落宮廟奉祀的諸位神 明,例如各姓王爺、媽祖、玄天上帝、文衡聖帝等,以及駐守的巡撫或其他神 祇,而非法教教派的教主,此外一般信士們也不組成類似共修團體的組織,不 需研讀任何經典、也不需遵奉任何法教規誡,所以信士的信仰仍是傳統的常民 信仰。另外,在法教儀式的神眾系統裏,有很多是一般漢人常民信仰供奉的諸 神,所以法教儀式亦可說是為常民信仰服務的儀式。

此般建立於法師與信士的共同信仰觀,除了促成儀式的施行外,且由於人 們無法避免的各種疑難雜症、人生困頓與願望欲求,故衍生包羅萬象的儀式項 目,以解決各式各樣的問題,諸如:收伏侵擾人身的邪怪,使信士身體健康、

運途順遂;驅逐擾動居住環境的遊魂、設立各種辟邪物安鎮各類邪煞,以使環 境居所安寧;頌讚神明神能,以祈請神祇保佑信士平安、實現信士所求等等。

在一般觀念即認為這些聚落宮廟的神祇體系,所掌管者即是聚落住民切身的大 小事務,而在受到法師舉行儀式奉請、拜請後,神祇即以肉眼無法看見的方式 參與儀式,進而回應住民們趨吉避凶、求福去禍的訴求,住民們本身亦藉付出 自己的物力、人力或財力,參與宮廟各項集體式儀式活動,或是委託法師為私 人所求而舉行相關儀式,而從中得到心靈的回饋與依附,這種屬於心理層面的 法術處理,即使在科技發達的二十一世紀,仍然因人們的需求而存在著,而與

現代化生活環境,共存而並行不悖。

法師為了對抗邪鬼妖怪,首先必須為該聚落建立一套區域防衛系統,於是

法師為了對抗邪鬼妖怪,首先必須為該聚落建立一套區域防衛系統,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