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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資料分析

第一節 臺灣糖業發展概述

由現存各類古文獻中,可知臺灣製糖產業發源甚早,源於先民渡海來臺開始即有相 關文獻記載居民種蔗產糖紀錄,臺灣早期的經濟發展是以農業為主的基本型態,而回顧 臺灣整體開發的過程中,糖業無論是對國家及地方的發展,或經濟與農業的產業結構,

甚至國土利用上,均為各類研究探討的重點,即可知其在臺灣整體發展的源流裏所佔價 值。由日本總督府各類文獻,可知臺灣在日本人佔領的50年間,糖業一直是臺灣經貿舞 台最為活躍的產業,日人甚至以「糖業奇蹟」(林崇仁、楊三和,1997:39)來形容當 時的產糖事業,而在日人之前更可追溯至荷蘭據臺時期砂糖已然就是臺灣地區最大宗的 出口物資,由此可知臺灣早在百年前就已經納入當時國際貿易體系。

臺灣數百年來篳路藍縷的開發歷史中,「砂糖」一直未曾缺席,在政治、經濟力量 的作用下,在在為其歷史時間及空間的代表象徵。製糖的原料為甘蔗,在臺灣早期以農 業為主的經濟結構中最具代表性的兩大農產作物就屬稻米及甘蔗,而製糖事業,是一項 農產加工工業,因此甘蔗另具有經濟作物的特性,不同於稻米糧食作物的性質,因而「糖」

的生產必須緊密的連結各個經濟體系作為銷售,甚至是國際貿易市場來維持產銷平衡,

這樣的產品特性,也間接詮釋了歷時期臺灣在世界經濟體系中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分工地 位。

1964年以前,砂糖一直是國內主要的外銷產品,是臺灣對外貿易的主力,對維持國 外貿易的收支平衡有著卓著的貢獻,並作為重要的民生物資,緊密的與世界糖產相互連 結著,受國際脈動而影響,本研究以回顧分析方式,回顧各階段糖業發展對臺灣整體的 作用與影響過程:

一、元、明時期:

臺灣的糖業發源與種蔗始於何時,究其史料並無明確的記載。惟遠在宋、元兩

代本地即有閩粵移民,我國古代閩粵二省即為盛產蔗糖的地方,故閩粵移民可能將 甘蔗帶入地理環境相同之臺灣乃是意料中之事。1349年(元代至正9年)南昌人汪 大淵著「島夷志略」書中有一段臺灣原住民以「煮海水為鹽,釀蔗糖漿為酒」等記 載,可見14世紀中葉臺灣已經有人種植甘蔗(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1)。

1624年(明天啟4年)荷蘭為拓展東方貿易,其軍隊登陸南臺灣的大員島(即 安平,今之台南),並建立奧倫治城(Oranje)為貿易基地,之後改稱此城為熱蘭 遮城(Zeelandia,今之安平古堡),成立荷蘭東印度公司,從事大員的開發,並將 此地發展為東亞貿易轉運站,以經營南洋、中國、日本間的轉口貿易,以糖、瓷器、

生絲、紡織品及鹿皮為主(陳明言,2007:26),荷人除對出入安平之船舶及貿易 品一律課稅外,對出口之糖也課正輸出稅作為統治費用,為荷蘭政府主要財源。

另據「台灣之糖」一書紀載:明萬曆崇禎之交因福建飢荒,鄭芝龍曾移民數萬 于臺灣給銀開墾8,我國人最初移植之農作物當為甘蔗。此同時適逢大陸內亂及外 患逐漸蔓延至南方,閩粵一帶也捲入戰火,來臺避難之移民僅僅台南一帶已達十萬 餘人,大部分從事墾荒種蔗與製糖以維生計,於是糖之產量逐漸增加(台灣糖業股 份有限公司,1991:2),據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巴達維亞總部給阿姆斯特丹的報 告中,描述1648年至1653年,臺灣產糖90萬斤,1658年已產糖170餘萬斤,其中60 萬斤輸出到日本,80萬斤輸出到波斯(表4-1荷蘭時期台灣砂糖輸波斯數量表),

其餘輸出到巴達維亞,當時臺灣蔗糖之生產全供應於對外之貿易上(段承璞等人,

2003:32-33)。

8 明崇禎 3 年(1630 年)鄭芝龍建議福建巡撫熊文燦遣送饑民數萬人,每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送至臺 灣開墾(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25)。

表 4-1 荷蘭時期台灣砂糖輸波斯數量表 年代 產量(斤)

1639 188,000 1640 520,946 1648 約300,000(?)

1651 463,577 1652 587,500 1653 446,975 1656 400,000 1657 828,958 1658 800,000 1661 856,550 資料來源:段承璞等人,2003:33

迄1661年(明永曆15年)鄭成功自金、廈率兵渡海驅逐荷蘭人接管臺灣,結束荷人 對臺37年(1624-1661年)的殖民統治,於臺灣劃分一府二縣統治,以赤崁為承天府(今 之台南),另置天興(今之嘉義)、萬年(今之鳳山)二縣。

鄭成功領臺初期糖產量僅一百萬斤左右,於稻米產量穩定後逐漸提倡糖業,派軍師 劉國軒到大陸福建大量輸入甘蔗墾殖,同時招請泉州、漳州之製糖名師來臺指導製糖方 法,其子鄭經繼立後派陳永華大力開墾種蔗製糖,不到十年,糖之年產量增至1萬8,000 公噸(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2)。

當時種蔗情形,裨海紀遊中就有記載:「蔗田萬頃碧萋萋,一望蘢蔥路欲迷,細綑 都來糖廍裡,只留蔗葉餉群犀」之謂(吳連賞,1989:220)。鄭氏一門3人治臺23年間

(1661-1683年),臺灣糖除生產亦行輸出貿易,例如1677年(明永曆31年)五月英船 福爾摩沙號載運臺灣糖到印度史拉特及1682年中國船輸入日本砂糖總量經統計約為 9,923擔等記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2-3)。

二、清代時期

1683年(清康熙22年)滿清朝廷跨海征服明鄭遺臣將臺灣納入統治版圖,併入 福建省轄,改設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諸羅、鳳山),其時清廷因初克復臺 灣為懷柔降民對臺民刻意減輕賦稅,且本島前因鄭氏時期開發的良好基礎,內地渡 海來臺開墾人數亦持續增加,當時墾民以糖價好,競相種蔗,刺激糖產增量交易,

造成「糖米相競」現象(陳明言,2007:30)。

依據赤崁筆談所記:「台灣、鳳山、諸羅三縣每歲所出庶糖約60餘萬簍,每簍 178觔…全臺仰望資生,四方奔趨圖息」(吳連賞,1989:220),此時適逢英國撤 出對臺之貿易,臺灣糖產市場轉往大陸內地及日本等地交易。1702年(清康熙41年)

後臺灣人口漸增但天災頻仍,因饑荒而造成米價昂貴,清政府為平衡米價開始擴產 計畫,拓墾土地、開發水利,因此以農墾為中心的聚落集村型態在臺灣地區逐漸形 成。

其後本島製糖業仍持續發展,且甘蔗耕地也漸延伸往原住民居住的山地區域,

1721年(清康熙60年)發生朱一貴之亂,時閩浙總督曾令臺灣總兵謂:「…統兵向 南路打狗港(今之高雄)攻入臺灣,登岸則旱田百餘里,蔗林夾道,處處可容伏兵,

非焚燒剷平未便輕進」,後因幕僚藍某上書:「臺民以蔗維生,糖獲之資利上浙江,

一旦變則終歲勤動,不得養其家口,竊於心不安」(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

3),由此可見臺灣南部蔗田及糖業此時已非常興盛。

迨1763年(清乾隆28年)統計臺灣各地蔗車數計台灣縣蔗車49張,鳳山縣100.5 張,諸羅縣155.69張,彰化縣62.5張,共369.69張(表4-2 臺灣各廳縣蔗車數統計),

本島以諸羅縣(今之嘉義)糖業最為發達,蔗車數居全臺之冠,取代台灣縣成為臺 灣的產糖中心。

4-2 臺灣各廳縣蔗車數統計 24.84% 15.51% 49.37% 10.28% 100%

1763

100.5 49 155.69 62.5 2 369.69 27.19% 13.25% 42.11% 16.91% 0.54% 100%

1819

106 45.5 171 121 27 470.5 22.53% 45.5% 36.34% 25.72% 5.74% 100%

備註

資料中,張數有0.5 張,或 0.69 張者,說明方志中的蔗車數量為課稅的 張數,與實際蔗車數可能有出入。

資料來源: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7 2、江芳菁,2002:9

1876 年西印度群島之甘蔗及法國之甜菜均告歉收,世界食糖量供不應求,在高糖價

艦隊封鎖,糖價暴跌,1886 年臺灣受暴風雨侵襲產量銳減,產量僅 32 餘萬公噸,創下 糖產最低紀錄。後又因清政府增收釐金稅,使糖之成本加重,輸出亦大受影響(台灣糖 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3-4),外國洋商相繼退出本島砂糖貿易市場(圖 4-2 1868-1894 年清朝主要出口商品值佔出口總值比重),臺灣製糖事業至此大為受挫。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1869-1870 1870-1871 1871-1872 1872-1873 1873-1874 1874-1875 1875-1876 1876-1877 1877-1878 1878-1879 1879-1880 1880-1881 1881-1882 1882-1883 1883-1884 1884-1885 1885-1886 1886-1887 1887-1888 1888-1889 1889-1890 1890-1891 1891-1892 1892-1893 1893-1894

年期 公噸

4-1 清代臺灣歷年產糖量統計

資料來源:林崇仁、楊三和,1997: 45

0

1868-1870 1871-1875 1876-1880 1881-1885 1886-1890 1891-1896 年期 百分比

正式開工(林崇仁、楊三和,1997:41),其後於島內各地均陸續籌建新式製糖會 社,如1905 至 1909 年 4 年內,除已籌設之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外,尚有鹽水港、新 高、東洋、明治、大日本、新興、帝國及林本源等製糖會社相繼成立,新式糖廠挾 著現代化設備、大量生產,快速的取得了當時臺灣糖業的主導地位。

1901 年總督府招聘新渡戶稻造博士為殖產局長。同年九月新渡戶博士提出了被 視為臺灣糖業政策典範的「糖業改良意見書」,提出了改良辦法七點、保護獎勵方 案十一項,以及有關糖業設施及機構之成立十四項,並據此作成臺灣糖業發展之基 本方針(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1991:27)。

1902 年總督府頒布「臺灣糖業獎勵規則」。1905 年頒布「製糖廠取締規則」、

1939 年頒布「臺灣糖業令」等鼓勵製糖措施(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43,49),

後來日人為鼓勵日本財團投資新式糖廠,採取了關稅保護政策,使臺灣銷往日本的 砂糖,可獲得高利潤保障,以避免外國糖業競爭。

日據時期臺灣自第一座新式糖廠於1902 年設立迄二次大戰日本戰敗止,當時 日興糖業、臺灣製糖、明治製糖及鹽水港製糖株式會社等日本財團,幾經合併後擁 有新式糖廠42 廠,製糖工廠 49 所,酒精廠 15 廠,自營農場面積 113,000 公頃,僱 用員工達25,000 餘人(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2006:138),分支機構滿佈全臺,

糖業成為當時臺灣最大的企業,此外各製糖會社對於蔗農之貸款,每年亦達一千數 百萬元,足以支配蔗區之全部農村金融,另糖廠專用窄軌鐵道全長2,964.6 公里縱 貫全省,對糖業生產、及地方交通之維持與農村經濟繁榮亦卓有貢獻(台灣糖業股 份有限公司,2006:138)。

日據時期臺灣糖業因日本當局之獎勵扶持,及受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戰歐洲 甜菜糖業衰退影響,使未受戰火波及的臺灣製糖業乘機增產擴大外銷市場佔有率,

本島產糖量逐年增加達到鼎盛時期,不僅種蔗面積迅速擴張,1938 至 1939 年期產 糖量達1,418,731 公噸也是空前之紀錄,遠較 1895 年臺灣割讓日本之時增加達 26

本島產糖量逐年增加達到鼎盛時期,不僅種蔗面積迅速擴張,1938 至 1939 年期產 糖量達1,418,731 公噸也是空前之紀錄,遠較 1895 年臺灣割讓日本之時增加達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