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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測即評及發證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複查申請單

申請人姓名 職類名稱 級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准考證號碼 電話

事由

申請 年度第 梯次技能檢定術科測試成績複查 原得成績:

申請日期: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檢附資料

1.□本申請單

2.□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術科測試成績單影本

4.□貼妥掛號郵資(28 元)及填妥收件人資料之回郵信封

申請流程

填寫本申請單備妥檢附資料寄至承辦單位

※應檢人須在接到術科測試成績通知後 10 日內以書面申請(以戳記為憑)

備註

受理單位:各承辦單位 收件時間(以戳記為憑):

收件人員:

□ 受理

附件 22

(並檢附證明文件)

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申請書 (請依技檢中心最新公告為主)

1. 為報名參加本次技能檢定考試,本人同意詳實填載本申請書所示各項 資料,並依規定繳交相關證明文件。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 試事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目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本 人所提供之相關個人資料。

2. 本人保證依規定所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均屬實。如有虛偽 不實者,本人無條件同意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撤銷補助,並願繳 回受補助之各項費用,且自撤銷補助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特定對 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所定各項補助費用。

3. 茲證明本人申請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款,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代為繳庫。

申請(具結)人中文姓名:

(請務必以正楷親自填寫)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性 別

免試別 □免試學科

□免試術科

報名日期、職類 (代號)、級別

報名日期: 年 月 日

職類(代號): ( ) 級別: 級 細項:

連絡 電話

住宅:

公司:

行動電話:

戶 籍 地 址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通 訊 地 址 □同戶籍地址

□□□-□□□(郵遞區號請務必填寫):

學 歷 □國小 □國中 □高中 □高職 □專科 □大學 □碩士 □博士

身 分 別

□1.原住民 □2.身心障礙者 □3.低收入戶 □C.更生受保護人 □D.長期失業者

□E.獨力負擔家計者 □H.中低收入戶 □M.中高齡失業者 □N.二度就業婦女 □P.家庭暴力被害人

□T.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 □4.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者(目前無) 證 明 文 件 1.身分證明文件各_____份。 2.符合補助資格條件證明文件 _____份。

申 請 補 助 項 目

□學科測試費 190 元 □審查費 150 元 □術科測試費 元

□證照費 160 元(若僅勾選證照費者,右欄合計金額為 0) 合 計

(請參照簡章收費 標準填寫金額)

*填寫說明:

1.請依下列「注意事項」之「五、申請補助項目」勾選補助項目

2.請參照簡章各職類收費標準,一般報檢人繳款金額扣除 340 元(學科測試費 190 元及 報名資格審查費 150 元),即為術科測試費。

注意事項:

一、 請詳閱「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及「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申請補助事項之應附資格身分證明 文件及身分別申請資格與證明文件認定說明」規定(依最新公告辦理),填寫申請書如有塗改時,請在塗改處簽名或蓋章(本書 表可影印使用,或至 https://www.wdasec.gov.tw 表單下載區下載使用)。

二、 證明文件欄:請按申請身分別應繳交之證件,依序浮貼或裝訂於申請書次頁之附表上,送(寄)交各受理報名單位審查。

三、 本補助應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不得事後申請,並經初、複審合格者始可予以補助,若經審查不符資格者,或申請補 助文件有欠缺於辦理單位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取消補助資格,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已收到 准考證者亦同)。

四、 依據補助要點第八點規定,申請特定對象補助者,依規定繳交各項證明文件(正本或影本)均應屬實,有虛偽不實者,

應撤銷其補助資格,並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受補助之各項費用。經技檢中心以書面限期命其繳回,屆期未繳回者,依 法移送強制執行。經撤銷補助者,自撤銷之日起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本要點之各項補助。

五、 申請補助項目:

(一) 未曾申請補助者:1.申請學、術科全測:請勾選學科測試費、審查費、術科測試費。2.申請免學科測試:請勾選術科測試費、審查 費項目。3.申請免術科測試:請勾選學科測試費、審查費項目,以上均免勾選證照費項目,如經測試合格,由主管機關逕予補助及 發證。

(二) 同一職類同一級別已申請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審查費等三項補助者:僅可勾選證照費項目,並於報名時同時檢附資格 身分證明文件申請,未檢附者不予補助,應以一般報檢人之規定繳交報檢費用。

(三) 申辦合併發證者,僅勾選證照費項目,應檢附學、術科合格成績單及本申請書(含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與在 中華民國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效之居留證明文件及戶口名簿影本,及申 辦時之當年度資格證明文件各 1 份),詳實填寫資料後,逕送本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審核。

六、 特定對象申請補助,最多補助三次,同一職類同一級別以補助一次為限。補助次數自中華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修正生效 起,開始計算。補助項目為: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審查費及證照費。但「氬氣鎢極電銲」、「一般手工電銲」、

「半自動電銲」等三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測試費,僅限補助單件費用,請於上方職類級別欄填列申請補助之「報檢 申請學術科測試費及審查費用 (僅申請證照費者亦須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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