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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的規畫與實施

在文檔中 目 錄 (頁 61-65)

(1) 對應學習目標,擬訂評估計畫

由於評估是學與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教師在規畫教學計畫 時,宜同時擬訂整體的評估計畫;在擬定計畫時,教師可根 據各學習範疇的學習目標和學習重點,訂定評估重點,例如 閱讀方面,教師可根據校本的學習重點或參考《小學中國語 文建議學習重點(試用)》,訂定理解、分析和綜合等的評

估重點 ;此外,亦可根據學習進度,確定評估時間、次 數、方式及記錄方式等,使教學及評估能緊密配合。

(2) 設計評估活動,擬訂評估準則

按照評估計畫,針對評估重點,設計評估活動,同時擬訂評 估準則。為了準確衡量學生的學習表現,學校設計評估活動 時,宜仔細考慮採用不同形式的評估活動,以求達到準確評 估的目標。例如評估學生的說話能力,可要求學生依據特定 的情境說話,如扮演記者說話,讓學生能充分發揮所長。此 外,教師同時也應擬定明確的評估準則,作為判斷學生學習 表現的依據。不適切的評估方式和評估準則,不但不能準確 衡量學生的學習表現,為學與教提供有用的數據,也浪費學 生學習的時間。

(3) 進行評估活動

各學習範疇的評估活動須配合該學習範疇的特性,如寫作能 力的評估一般透過紙筆或口頭的測試進行;又如品德情意方 面的評估,一般透過日常觀察進行。教師宜針對不同的評估 重點,用有效的評估活動,使評估準確反映學生的學習情 況,並有效回饋學與教。

(4) 判斷學生的表現

教師可按擬訂的評估準則,判斷學生是否掌握學習目標。為 有效回饋學與教,評定學生的表現時,不宜只給予學生分數 或等級。教師在判斷的過程中,會發現學生達標或未達標的 不同情況。因此,教師宜探討背後的原因,例如學生未能分 析文章主題,其原因或為學習態度,或為學習能力,這樣才 能準確了解學生的學習表現,亦可善用評估的資料調整學與 教策略。

(5) 記錄評估結果

評估活動後,只須視乎需要,記錄足以反映學生學習表現的 評估結果,不必記錄所有結果,例如:教師可透過觀察評估 學生的說話能力,但並不一定要記錄結果。

(6) 綜合各項表現作出評價

評定學生的整體學習表現時,宜綜合該生在多種評估活動中 的表現,給予全面的評價。除了一般較多用的紙筆測試外,

加上日常課堂的朗讀、小組討論、口頭匯報、多媒體演示、

專題研習、學習歷程檔案、學生自評、同儕互評等活動,更 全面反映學生多方面的能力、興趣、態度及習慣。

(7) 報告學生表現

可採用書面或口頭的形式,向家長報告學生在各方面的學習 表現。除了以分數或等級外,宜加上具體的文字或口頭描 述,報告學生的表現,例如學生在某學習時段內所達至的 聽、說、讀、寫能力水平;策略的掌握程度;學習語文的興 趣、態度及習慣。指出學生在語文學習上的強項及需要改進 的地方,提供具體的建議,不但讓家長了解學生的表現,同 時可幫助學生認識自己的長處和短處,確立努力學習語文的 目標和方向。

(8) 評估後的跟進

教師須參考進展性評估所得的資料,調整教學內容及策略,

修訂教學設計和擬定適切的跟進計畫。對能力較高的學生,

可為他們提供富挑戰性的增潤學習活動,讓他們的潛質充分 發揮;至於表現較弱的學生,教師宜分析他們的學習困難和 需要,提供輔導,並同時讓家長根據有關資料,協助子女學 習,以期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長處和短處,訂立努力的目 標,求取進步。

附 : 評 估 實 施 流 程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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