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通報幼稚園學生缺課 跟進情況

在文檔中 目錄 (頁 105-119)

就本校( (學校名稱)) 於 年 月 日

向教育局呈報有關 班 (學 生 姓名) 無故或在可疑情況下缺課,現報告

有關跟進情況如下︰

已由社會福利署(社署)/(機構名稱)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

心/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

社署已提供專業意見,學校會繼續跟進。

上述學 生 已復課,表現無異。

其他(請說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刪去不適用者

校長簽署:

校長姓名:

電話︰

日期:

校印

附錄三

防 止 虐 待 兒 童 講 座

1. 為 了 持 續 提 高 幼 稚 園 校 長 及 教 師 對 處 理 懷 疑 虐 待 兒 童 的 警 覺 性 , 本 局 將 會 再 次 聯 同 社 會 福 利 署 (社 署 )及 香 港 警 務 處 (警 務 處 )舉 辦 5 場 防 止 虐 待 兒 童 講 座 , 日 程 如 下 , 詳 情 請 瀏 覽 「 教 育 局 培 訓 行 事 曆 」 (課 程 編 號 : KGE020180051):

場 次 區 域 日 期

AA 九 龍 東 2018年 3月 20日 (星 期 二 ) 下 午 AB* 香 港 島 2018年 3月 22日 (星 期 四 ) 下 午 AC* 九 龍 西 2018年 4 月 11 日 (星 期 三 ) 下 午 AD 新 界 北 2018年 4月 13日 (星 期 五 ) 下 午 AE 新 界 南 2018年 4月 21日 (星 期 六 ) 下 午

*附 設 英 語 傳 譯

2. 是 次 講 座 內 容 包 括 由 教 育 局 代 表 簡 介 幼 稚 園 新 缺 課 通 報 機 制 及 相 關 指 引 、 警 務 處 介 紹 警 方 處 理 虐 待 兒 童 案 件 程 序 、 社 署 簡 介 及 早 識 別 及 處 理 懷 疑 虐 待 兒 童 個 案 , 以 及 兒 科 醫 生 及 教 育 心 理 學 家 分 享 兒 童 受 虐 徵 狀 及 創 傷 後 跟 進 等 , 並 設 有 答 問 時 間 。

3. 由 於 屆 時 警 務 處 各 區 學 校 聯 絡 官 亦 會 出 席 與 學 校 加 強 聯 繋 , 請 貴 校 務 必 踴 躍 參 與 並 按 所 屬 區 域 的 場 次 報 名 。 請 於 本 年 三 月 起 透 過 教 育 局 培 訓 行 事 曆 瀏 覽 詳 情 及 報 名 (課 程 編 號 : KGE020180051)。

4. 如 講 座 當 日 發 出 8 號 颱 風 訊 號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 講 座 將 會 取 消 。 但 若 8 號 颱 風 訊 號 或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於 講 座 前 兩 小 時 除 下 , 講 座 則 如 常 進 行 。

5. 如 有 查 詢 , 可 致 電 2892 6424 與 幼 稚 園 行 政 2 組 聯 絡 。

檔號: EDB(GD)/20/5/3/O Pt. 13

教育局通告第1/2020號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

【註: 本通告應交 -

(a) 各小學、中學、特殊學校、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 校長/校監 – 備辦;

(b) 各級主管 – 備考;以及

(c) 各區域教育服務處及幼稚園及幼兒中心聯合辦事處 – 備考及辦理】

摘要

本通告旨在通知各學校有關處理懷疑受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的程序及所需注意的 地方,籲請學校不時留意學生的情況,以便及早發現和介入,並提醒學校須遵照由社會福利署

(社署)及各有關專業共同制定的「保護兒童免受虐待—多專業合作程序指引」(二零二零年 修訂版)(以下簡稱「保護兒童指引」),以及「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二零一 一年修訂版),採取合適的措施,對有關兒童及家庭提供所需的協助。請各學校把本通告交所 有學校人員傳閱。本通告取代於2018年8月20日發出的教育局通告第5/2018號。

背景

2. 保障兒童免受虐待,是有機會接觸兒童的各類專業人士的共同責任,而有效保護兒童

實有賴多個專業的衷誠合作。為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和保護懷疑受虐或已受虐的兒童,社署聯 同勞工及福利局、教育局、衞生署、香港警務處、醫院管理局、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相關非政 府機構及專業人士共同制定「保護兒童指引」,讓不同的專業人士及因工作關係與兒童有密切 接觸的人員(包括學校人員),當遇到懷疑受虐待或已受虐待的兒童時可作參考,以便展開所 需的初步評估、調查、多專業會議及跟進計劃等。「保護兒童指引」所載的處理程序及注意事 項是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宣言》及《兒童權利公約》訂定,提醒工作人員在協助受傷害/可 能受傷害的兒童時,應考慮兒童的成長及發展的需要和應有的權利。

附錄17

3. 社署在《處理親密伴侶暴力個案程序指引》中,特別向相關的工作人員指出,兒童如 果遭遇或目睹家庭暴力事件發生,可能會面對危險或受到創傷經歷,影響其行為和情緒。因此,

工作人員在提供介入服務時,應確保受害人及其子女的即時安全,及早向他們提供協助與支援,

以及對他們的需要保持敏感及警覺性,並清楚了解其他專業人士可以提供的支援服務。有需要 時,應盡快將個案通報/轉介予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跟進。

詳情

4. 為保障就學兒童(學生)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所有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小

學、中學及特殊學校應遵照「保護兒童指引」的內容及教育局/社署不時發出的相關指引/通 告/實務守則,建立或完善校內機制、程序及措施,以預防虐待兒童事件發生及妥善處理懷疑 虐待兒童個案,並為有需要的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適當的援助。校方亦應確保有關機制及程序具 透明度及認受性,並有效地推行。

5. 學校在處理有關虐待兒童及家庭暴力個案時,首要關注兒童的安全及其最佳利益。學

校人員(包括校長、教師、學生輔導主任/人員、學校社工等)應時常保持警覺,留意學生是 否有受虐待或受家庭暴力影響而可能出現的徵象,並及早識別個案和即時介入,以免有關學生 受到更大的傷害,甚至死亡。學校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或在調查結束後,應關注有關學生在校內 的安全及情緒上的需要,並提供所需協助,幫助學生回復正常的學校生活。學校人員可參閱「保 護兒童指引」中第二章「虐待兒童的定義及類別」及第四章有關兒童受虐待可能出現的徵象,

以識別有可能受到虐待的兒童。已參與社署學前單位社工服務先導計劃的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 兒中心亦應參閱社署就該計劃發出的執行指引所載的有關程序。

6. 由於兒童及其家庭成員對「虐待」一詞的理解可能與學校人員所使用的定義不盡相同,

學校人員在與兒童及家庭成員溝通時,可因應事件對兒童造成的影響而考慮以「傷害」一詞代 替「虐待」。學校人員在向兒童及其家人解釋其關注及有關個案類別時,應著重指出所關注的 是兒童是否需要保護及兒童是否受到傷害(即有關行為對兒童造成的影響),而不是該行為是 否構成「虐待」兒童,避免對方執著於「虐待」一詞可能有的不同理解(尤其是有關行為背後 的動機或嚴重程度)而產生誤解,甚或妨礙雙方有效溝通。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

7. 學校人員在教學或活動時經常與學生直接接觸,如學校人員留意到學生身體、行為或

情緒等方面有受虐待的表徵(有關兒童受虐待可能出現的徵象,請參閱附錄一),無論學生是 否如常返回學校上課、持續或斷續地缺課,應盡快作出以下適當行動。

(a) 學校人員若有理由相信有關學生已經遭受虐待或正面對受虐的危機,首位接觸有關學生的 人員應通知校長,並徵詢學生輔導主任/教師/人員及學校社工的意見。在處理懷疑虐兒 個案時,學校人員切勿隱瞞事件或延誤通報。

(b) 學校應立即啟動校本應急機制/危機處理小組,並應委派學校社工(如有)及 專責人員(如 校長、主任、指定教師、學生輔導主任/教師/人員)處理懷疑虐兒個案,並遵照有關原 則及程序跟進及處理懷疑虐兒個案(有關識別及通報懷疑虐兒個案的流程,請參閱附錄 二)。在處理過程中,應避免有關學生重複描述被虐事件。至於沒有設立危機處理小組或 沒有學校輔導人員/學校社工的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學校,校長亦應委派專責人 員(例如校長、主任或指定教師)處理懷疑虐兒個案。

(c) 當懷疑有學生受到虐待時,經專責人員初步了解學生的情況,如學生並非學校社工跟進的 個案,但專責人員得知該學生/其家庭屬社署或非政府機構的「已知個案」1,學校應盡快 通知有關單位的負責社工進行初步評估。如該學生/其家庭並非學校社工、社署或非政府 機構的「已知個案」,學校應盡可能在辦公時間內把個案通報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服務課)(服務課辦事處聯絡資料請參閱附錄三),提供有關學生的資料,由服務課社 工進行初步評估。如在辦公時間以外,亦可經社署熱線2(電話號碼:2343 2255)通報懷疑 虐兒個案,當值人員會聯絡社署負責處理虐兒個案的外展工作隊,由外展工作隊進行初步 評估。

(d) 如懷疑受虐的學生是中學學校社工的「已知個案」,負責社工應按「保護兒童指引」第四 至十章所述的程序進行。中學以外的學校社工如有需要,可通報其「已知個案」予服務課,

由服務課進行初步評估。學校的專責人員亦可視乎需要,先徵詢服務課社工的意見(有關 進行初步評估、即時保護兒童行動及調查的流程,請參閱附錄四及附錄五)。

(e) 如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及小學服務的學生輔導人員是由非政府機構聘用的註冊社 工,他/她亦可就其「已知個案」擔當「保護兒童指引」第四至八章所述的負責初步評估

1 「已知個案」是指各類由不同服務單位處理的個案,包括社署及非政府機構有提供個案服務的單位。詳情請參閲社署「保護兒童指引」附件 五。

2 社署熱線全日24小時運作,熱線於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及星期六上午九時至中午十二時(公眾假期除外)接到的來電,由

及保護兒童調查的角色,惟須先取得學校、非政府機構及社署三方的同意。

(f) 當學校把懷疑虐兒個案通報至服務課時,若事件/情況緊急,可先以電話通報,然後填妥 附錄六的「通報表格」,傳真至所屬地區的服務課,並確認收妥回覆,以確定個案已得到 相關單位跟進。如學校只是諮詢服務課社工的意見,則不需要使用此表格。

(g) 當學校把懷疑虐兒個案通報予負責「已知個案」的單位/服務課/社署外展隊,該學校亦 應與該單位/服務課/社署外展隊社工商討是否需要即時採取行動以保護兒童。專責人員 亦應把通報一事告知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過,如學生的父母/監護人懷疑虐待兒童,

學校無須3先徵得有關學生的父母/監護人的同意作出通報。在評估過程中,學校如需要聯 絡父母/監護人,亦可就處理方法先諮詢有關單位/服務課社工的意見或尋求協助。

(h) 如學校認為有關學生看來急需醫療服務,便應安排該學生前往公立醫院進行醫療檢驗/治 療。服務課亦可協助聯絡醫院管理局虐兒個案統籌醫生,以安排兒童入院接受醫療檢驗。

如有需要,可在警方的協助下進行。

(i) 如情況顯示個案可能涉及刑事罪行,為了保障有關學生的安全及利益,應向警方舉報。在 任何情況下,懷疑受虐的學生不需親自前往警署舉報。如個案非緊急,學校可填妥附錄七

「報案表」及附錄八「書面日誌」,以書面方式向虐兒案件調查組舉報,由警方安排合適 單位進行調查。服務課亦可協助把表格轉交虐兒案件調查組。

(j) 如個案情況嚴重,或相關學生的人身安全/生命受到即時威脅而須立刻行動(例如嚴重身 體虐待),學校需盡快致電向警方舉報,隱瞞事件或延誤舉報或會令有關兒童或其他人的 安全受到威脅。另外,若懷疑傷害兒童的人為學校教職員,有關學校應及早諮詢服務課的 意見,共同商討合適的處理方法,並務必保持中立,以及避免任何利益/角色衝突。

處理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

8. 對於懷疑兒童性侵犯個案,無論有關學生是否如常返回學校,學校人員應參閱「保護

兒童指引」附件十二「與懷疑被性侵犯的兒童接觸時應注意事項」及附件十三「通報懷疑性侵 犯事件須知」。

3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第58條,如使用個人資料的目的是為罪行的偵測或防止,或不合法或嚴重不當的行為、或不誠實 的行為或舞弊行為的防止、排除或糾正(包括懲處),而且第3保障資料原則的條文的適用相當可能會損害上述目的,有關資料可獲豁免而不

在文檔中 目錄 (頁 105-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