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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詞彙解釋

 按生產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

本地生產總值主要用作計算一個經濟體在核算期內所生產的貨物和服務的總值;核算期通常為 一年或一季。以當年生產者價格按生產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是等於所有經濟活動(行業)的本地生 產者在核算期內,按基本價格計算的增加值總額的總和,加上產品稅。以基本價格計算的增加值總額 相等於以基本價格計算的生產總額減去以購買者價格計算的中間消耗。

統計暨普查局編制按生產法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是按照《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建議,採用基 本價格計算產出;而大部分先進國家和地區也採用基本價格估計產出。

同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亦指出可使用生產者價格估計產出;對澳門而言,採用生產者價 格估計產出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主要原因是澳門的供水、電力生產、電訊、泊車管理及博彩業的專 營稅(屬產品稅的一部分)是從行業的總收益或營業額中扣除,不以額外方式徵收。這類稅收是通過 行業的經濟活動所產生,屬於產出的一部分,因此應納入行業增加值總額的計算內。同時,博彩業在 澳門經濟處主導地位,博彩稅收龐大,將博彩稅計算為行業的產出,對博彩業本身以至澳門整體經濟 結構均造成很大的變動,故澳門須要編制按生產者價格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作為補充資料。事實上,

部分國家,如中、美、日等國亦採用生產者價格計算的本地生產總值。

 經濟多元化熵指數(Entropy Index of Economic Diversity

1

)

熵指數是學術界用作量度經濟多元化程度的指標之一,它的計算公式如下:

=

=

N

i

i

i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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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業結構

指一個經濟體中各個行業之間的比例關係,通常利用有關行業的增加值佔所有行業的總增加值之 比重,來反映該行業對一個國家/地區經濟的重要程度。

 博彩毛收入

幸運博彩場所在經營賭枱、角子機等博彩活動所產生的總收益,未作稅項之扣除。此外,亦包括 其他博彩場所進行賽狗、賽馬、彩票等博彩活動之收益。

 幸運博彩承批企業非博彩業務收入

幸運博彩承批企業從事非博彩活動(如餐飲、住房、零售、娛樂及場地租賃/使用等)所獲得的收 益。

 旅客

到訪慣常活動地區以外地方且逗留時間少於一年的人士,其到訪目的並非在該地參與任何有償活 動。

 留宿旅客

包括在旅遊地區的住宅單位、娛樂場等地最少逗留一晚的旅客,或已在酒店/公寓安排住宿的旅 客。

 不過夜旅客

未在旅遊地區的任何住宅單位、酒店/公寓,又或娛樂場等地過夜,亦沒有在酒店/公寓安排住宿 的旅客。

 旅客消費

旅客購買作為自用或送贈他人的商品及服務之消費,包括由旅客或他人(如親友或僱主)支付 的消費,但不包括博彩、捐款、購買資產或用作再出售商品的支出。

 會議展覽籌辦服務

向主辦機構提供籌劃及舉辦會議/展覽及其他活動的服務,包括構思活動模式、規模及舉辦時間,

物色場地及佈置場地,設置器材,提供司儀、公關接待、翻譯、餐飲、交通方面的人員協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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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資租賃

2

融資租賃為一合同,當事人一方有義務將標的物供他方暫時享益而收取回報,從中將擁有資產 所附帶的大部份風險(如保養成本)及得益(如使用權)轉移至承租人。合同中的標的物為從承租人 本人、按承租人之指示從第三方取得,或按該承租人之指示建造;而該承租人在約定期間屆滿後,得 以合同上已確定之金額或可透過合同訂定之準則而確定之金額購買該物。

 融資租賃個案的貸款

指金融機構向融資租賃公司或融資租賃交易提供的貸款當中,為一項融資租賃合約提供資金的 貸款。

 財富管理

為客戶的利益而提供的綜合服務,包括個人投資管理、理財建議及理財規劃等。

 清算

在辦理客戶間結算和支付中,銀行同業間用以清訖雙邊或多邊債權債務的方法和過程。

 收益

銷售產品及提供服務所得的收益,但未扣除任何成本。

 場所

在單一地點單獨地或主要從事一項經濟活動的經濟單位。

 在職員工

於場所內工作之所有有薪酬或無薪酬員工,包括因疾病、假期或其他原因而短期缺勤人士,但 不包括復工日期未能確定者。

 直接投資

指一經濟領域(地域)之居民為獲取持久利益,同時為在管理方面具有影響力而持有另一經濟領域 (地域)企業的股權或權益。為便於統計,該居民所持之企業股權比重通常被界定為 10%或以上。直接 投資包括:股本資本、再投資收益及其他資本。股本資本是指在分行、附屬公司和聯營公司所持的股 本;再投資收益是指直接投資者在分行、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所應佔的未分發利潤;其他資本是指與 有聯繫公司或與母公司境外有聯繫公司之間的債務交易。

2 參考《商法典》第八章第 889 條,關於融資租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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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來直接投資

指另一經濟領域(地域)之居民在澳門所作的直接投資。

 境外直接投資

指澳門企業在另一經濟領域(地域)所作的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累計總額

指直接投資金額之歷年滾存。

 合同使用金額

指中國內地在和外商(包括華僑、港澳臺胞以及我國在境外註冊的企業)簽訂直接投資合同的金額。

 實際使用外資金額

指中國內地在和外商(包括華僑、港澳臺胞以及我國在境外註冊的企業)簽訂直接投資合同後,實 際到達的外資款項。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

《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簡稱《安排》)是在一國之內兩個單獨關稅區建 立類似自由貿易夥伴關係的協議。此協議符合世貿組織的規定,目的是促進內地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 共同繁榮與發展。

內地與澳門於 2003 年 10 月 17 日簽署首階段的《安排》,並已於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實 施。此外,雙方又於 2004 年 10 月 29 日、2005 年 10 月 21 日、2006 年 6 月 26 日、2007 年 7 月 2 日、2008 年 7 月 30 日、2009 年 5 月 11 日、2010 年 5 月 28 日、2011 年 12 月 14 日、2012 年 7 月 2 日、2013 年 8 月 30 日、2014 年 12 月 18 日、2015 年 11 月 28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及 2018 年 12 月 12 日及 2019 年 11 月 20 日,分別簽署《〈安排〉補充協議》、《〈安排〉補充協議 二》、《〈安排〉補充協議三》、《〈安排〉補充協議四》、《〈安排〉補充協議五》、《〈安排〉

補充協議六》、《〈安排〉補充協議七》、《〈安排〉補充協議八》、《〈安排〉補充協議九》、

《〈安排〉補充協議十》及《〈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關於內地在廣東與澳門 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安排〉服務貿易協議》、《〈安排〉投資協議》、《〈安排〉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安排〉貨物貿易協議》及《關於修訂〈〈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

擴大原有《安排》內容及深化其承諾。

《安排》內容主要包括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三大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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