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德國職業教育與臺灣技職教育之探討/ 58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德國職業教育與臺灣技職教育之探討/ 58"

Copied!
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德國職業教育與臺灣技職教育之探討

翁雅純 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教師兼任組長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創新與評鑑研究所研究生

一、前言

還記得,2013 年 3 月新聞媒體報 導一則博士賣雞排的新聞,大意是說 一位頂著國立大學博士畢業生頭銜的 人放棄月薪五萬多元的助教工作,改 行在台中賣雞排,在訪談中這位主角 鼓 勵 大家職業不分學 歷高低,用心 做,行行出狀元。以自身當做活教材 卻被有些人批評浪費教育資源,引發 賣 雞 排不 用讀 到博 士 學歷 之類 的 言 論。博士賣雞排的新聞,是浪費教育 資源或是成就自己的生涯路? 日本作家村上龍在<<新工作大未 來—從 13 歲開始迎向世界>>一書中強 調,13 歲是進入未來成人世界的入 口,所以應該從 13 歲起瞭解各種職 業,為自己的興趣提早作準備(曹姮、 江世雄、王昱婷譯,2013,頁 17)。因 此選擇同樣皆為後期中等教育階段的 德國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與臺灣高職 的輪調式技職教育進行探討,並從德 國的實施方式裡提出臺灣未來在職業 教育這部分相關建議與參考。

二、德國職業教育-二元制職業

訓練機構(Duales System)

(一) 德國學制介紹 德國的學校教育可以分為學前教 育(3 至 6 歲)、初等教育(6 至 10 或 12 歲)、前期中等教育(10 或 12 至 15 歲)、 後期中等教育(15 至 18 或 19 歲)、高等 教育(18 或 19 歲開始,至博士學位為 止)和繼續教育(屬成人教育)等階段(梁 福鎮,2013,頁 221;謝斐敦,2003)。 (二) 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源起 張仁家與游宗達(2014)認為德國 的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制度與歐洲中 世 紀 以 來 長 期 發 展 的 手 工 業 (Handwerk)文化有密切關係。之後,萌 芽於二十世紀初,企業與職業學校兩 種 教學場所 分立並 存 的職業模式 在 1902 年略具雛形;七 O 年代以後,隨 著教育唯實論(Realisms)的思潮與密集 的教育改革運動,才開始其現代化的 發展。陳惠邦(2001,頁 177)指出 1969 年 聯 邦 職 業 教 育 法 (Berufsbildungsgesetz, BBiG)的頒布實 施可算是德國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法 制化的指標,此教育制度被視為德國 職業教育的主流,遍及全國三百八十 餘種行業的人力培訓,占 16-19 歲年齡 群中的 65-70%。 (三) 實施方式 「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屬後期 中等教育(15 至 18 或 19 歲),強調學校 與職場結合的學習,學習場所包含職 業學校與工廠或公司,職業學校主要 傳授理論知識,每週學習兩天。

(2)

參與此教育制度的青少年年齡一 般均在 15-18 歲之間,最長不得超過 21 歲,其來源以主幹學校畢業生居 多、實科中學居次、文法中學最少; 學習的起迄時間以至少 2 年、至多 3 年為原則。學生一方面為公立職業學 校的學生,同時也是具有特殊法律身 分 的 勞 工 - 學 徒 ( 技 術 生)(Auszubildenden)。不論學校類別、 職業教育類科與企業的選擇,都是學 生根據自己性向與能力自由申請。除 依據青少年自己的意願、學校相關課 程、教師建議與父母的意見之外,還 包 括 職 業 資 訊 中 心 (Berufsinformationszentrum)的協助(陳 惠邦,2001,頁 181)。 選擇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的學生 在校時間每週至少十二小時,專業有 關的課程為八小時,修業結束之後的 結 業 考試 分為 筆試 與 實作 兩部 分 進 行 。 校內 學習 的課 程 分為 基礎 階 段 (Grundstufe)和專業階段(Fachstufe),第 一年為基礎階段,約有三分之一的課 程安排普通課程,例如德語、社會/經 濟、宗教與體育;此外,視職業的需 求必須修習外語(梁福鎮,2013,頁 233)。 (四) 機構選擇 依照法律規定,所有企業(除自由 業、手工業與農業加工除外)皆必須加 入工商會(IHK),而此 80 餘個工商會 則組成一個聯合機構,名為德國工商 總會(DIHK),所有訓練的課程、考試 和授證過程,皆由產業界、工商會和 政府合作發展,以中央聯邦政府與各 邦地方政府作為主管機構,工商會與 各企業則為負責職業教育訓練工作, 各工商會負責所屬企業之管理、註冊 工作,且提供企業法律、資金協調服 務,並為接受職業訓練學生之考試認 證與發放測驗證書負責單位。德國工 商 總會則代 表各企 業 之利益維護 機 構,並為各企業與政府間媒介,將民 間企業最真實的現況反映給政府作為 制 定政策參 考,並 提 供政策制定 方 向,無論在商業貿易、經濟發展、職 業教育等議題之政策,德國工商總會 皆積極參與(張仁家、游宗達,2014)。 技術生可以依照自己的能力與性 向選擇教學訓練工廠、非系統性工業 職業教育與傳統的手工業職業教育三 種類別。教學訓練工廠有獨立的職業 教育部門,獨立設置教育訓練工廠(職 業教育站、練習教室、實驗室、廠校), 有專職的主管與職業訓練師,有計畫 的安排至各部門進行更實際的分科專 門 教育並培 養職業 與 企業部門之 認 同,存於中型或大型的企業,以金屬 工業、電子工業、紡織工業、化學工 業為主;非系統性工業職業教育為中 小型企業,生產過程的技術化程度與 組織程度較低,技術生直接在生產單 位裡跟隨師父學習,因應特殊學習需 要會設置教學角;傳統的手工業職業 教育承襲自傳統的學徒制,技能傳授 大都在工業工廠、建築工地等工作場 所中進行,技術生的身分實際上是學 徒(Lehrling),技能的傳授並無特定計 畫。

(3)

三、臺灣技職教育-高職輪調式

建 教 合 作 班 (Seni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in Alternative Cooperative

Education Program)

(一) 臺灣學制介紹 臺灣的學校教育可以分為學前教 育(2 至 6 歲)、初等教育(6 至 12 歲)、 中等教育(6 年,國中 3 年、高中職 3 年)、高等教育(大學 4 年,碩士為 2 至 4 年,博士為 3 至 6 年)。 (二) 高職輪調式建教合作班源起 從 1958 年實行九年國民義務教 育,除了提升國民的教育水準外,也 為經濟起飛時期提供人力資源。因應 大量國中畢業生需拓展多樣的升學管 道,參考德國二元職業教育精神與美 國建教合作教育做法,進而發展出臺 灣高職的建教合作方式,從教育廳於 1969 年指定省立沙鹿高工機械科試辦 以來,實施已逾 40 年。到 2009 年 6 月止,參加輪調式建教合作有 46 校(不 含北高兩市)、16 科、2463 家合作事業 單位,合計總畢業人數已達 130,430 人,近年來以餐飲管理科、美容科和 資訊科等三科就讀的人數增幅最快(教 育部技職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2015)。 (三) 實施方式 建教合作可視為學校與企業雇主 合作安排的職業教育方案,經由學校 學習與企業現場工作的輪調,有助於 學 生 具備 學科 學習 與 現場 實務 的 能 力。因此,建教合作需基於對學生、 學校、企業雇主三方皆能互惠的狀態 下,才能順利推展。 高職欲辦理建教合作,須符合三 項條件:最近一次學校評鑑達四等以 上、最近三年建教合作考核結果均達 四等以上,且最近一年考核結果達三 等以上、建教合作班每兩班應置該科 專任教師五人。目前高職學校辦理建 教合作,有四種方式可供學生選擇, 分別為輪調式、階梯式、實習式及其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 輪調式為這篇文章中主要探討的 模式,意即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以二 班為單位實施輪調,係指可招收一班 100 人,一班(50 人)在校上課,另一班 (50 人)在建教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 訓練,無寒暑假,新生 7、8 月在校進 行基礎訓練,9 月份第一批就會進場實 習。輪調式建教合作是歷年以來參與 人數最多的方式,學生可獲得生活津 貼、學校文憑或丙級以上之技術士證 照。 參與建教合作的學生,稱為技術 生,其依照所選擇的學校作為學習的 場所;所選擇建教合作科系的企業, 會決定其接受現場實務訓練的工作地 點。從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建教合作網 得知,新北市 105 學年度各校申辦建 教合作班科班及合作機構評估結果, 核定總招生名額為 8 校、10 科、26 班, 共 2069 名名額。基北區(新北市、台北 市、基隆市)的學生,能選擇就讀新北 市高職開設輪調式建教合作的學校分 別為中華商海、南強工商、能仁家商、

(4)

崇義高中、莊敬工家、開明工商、穀 保家商、市立瑞芳高工(共 7 間私立高 中職、1 間公立高職)。 關於技術生的權利與義務,分為 出席率、每月生活津貼、建教生訓練 契約等三部分說明:1.出席率:學校實 施基礎訓練,符合課程要求者,得採 計學分,但曠課達三分之一者,不得 授予學分。2.每月生活津貼:起點不得 低於勞動基準法(2015)所定之最低基 本工資,於 2015 年 7 月 1 日實行的最 低基本工資為 20,008 元,時薪為 120 元;並視其績效及建教合作機構營運 狀況,逐年遞增。3.根據高級中等學校 建 教 合作 實施 及建 教 生權 益保 障 法 (2013)第 3 條中說明,技術生會簽訂「建 教生訓練契約」,一式四份(學校、建教 合作機構、技術生、函送當地勞工主 管機關),意指建教生與建教合作機構 所簽訂,由建教生於一定期間內,在 建教合作機構學習職業技能,受建教 合作機構指導,並領取一定生活津貼 之契約。 (四) 機構選擇 建教合作機構,亦稱合作事業單 位,需經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委請由專 家學者擔任評估委員評估合格後,技 術生方可進廠。年度結束前,也會請 訪視委員對學校與建教合作機構一起 進行訪視,檢驗該年度建教合作實施 情形。以下針對建教合作機構的資格 審定、經費執行、計畫擬定與推行等 層面進行說明: 1. 在資格審定部分:建教合作機構須 經登記,設立有案,具有申辦該科 訓練或實習設備。工業及農業類科 需提出工廠登記證,或一年以上租 (契)約證明;家事及商業類科需提 出一年以上租(契)約證明。另外, 建教合作機構技術生人數,不得超 過該機構相關部門技術員工四分 之一,個別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 不得低於 3 人,需為技術生投保勞 工保險、負責提供住宿或合理交通 條件;且無蓄意違規,將學生退場 或拒絕(含推遲)學生入場之紀錄 (吳榮峯,2010)。 2. 在經費執行部分:建教合作機構需 負擔技術生之訓練津貼、勞保費、 交通費、住宿費及補充訓練費用; 學校負擔學校教學費用;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負責評估與督導相關費 用。另外,技術生的基礎訓練費(時 數為 120-240 小時)由教育部、主管 教育行政機關各負擔 40%、建教合 作機構負擔 20%。 3. 在計畫擬定與推行部分:建教合作 機構應設置訓練員,但未規範資 格;需與學校需共同擬訂「技術生 生活輔導辦法」與「技能訓練進度 表」,依照辦法與進度表實行;對 技術生之訓練應在日間進行,每日 工作八小時,以不加班為原則,符 合勞動基準法之規定。

四、結語

當 學 生 在 完 成 學 校 求 學 階 段 之 後,即刻面臨出社會的工作選擇,因 此在他接受教育的過程中,學校與家 長是否提供足夠的興趣探索機會以及 適性輔導協助下,協助他經歷每一個 可能與不可能。

(5)

德國的二元制職業訓練機構與臺 灣高職的輪調式建教合作班都是符合 杜 威 的 做 中 學 (learning by doing) 概 念,透過學校的課程與企業的實務體 驗,讓學生可以瞭解自己的特長、職 業性質與職涯選擇方向。因此,從兩 國職業教育的發展,藉以從社會氛圍 面、教育制度面、合作機構面進行探 討,期望從德國的二元制職業訓練機 構擷取對臺灣高職的輪調式建教合作 班往後可以思考、調整的方向: 1. 社會觀念消長-技能在手的專業能 力 V.S. 文憑主義至上。 2. 廣開公立職業學校與科系選擇的 多元性。 3. 落實企業師傅的師資培訓制度。 期望臺灣高職的輪調式建教合作 班 持 續辦 理以及 調 整 缺 失與 不 足之 後,讓學生習得一技之長,同時在面 對個人生涯抉擇時能提供有利的經驗 值,提升學以致用的精神。 參考文獻  吳榮峯(2010)。高職輪調式建教 合作實施現況與問題探討(未出版之 碩士論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高雄 市。  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 教生權益保障法(2013年01月02日)。  張仁家、游宗達(2014)。德國雙 軌技職教育對我國技職教育之啟示。 台灣國際研究季刊,3,173-88。  教育部技職教育諮詢會設置要點 (2015年04月16日)。  曹 姮 、 江 世 雄 、 王 昱 婷 ( 譯 ) (2013)。新工作大未來-從13歲開始迎 向世界(原作者:村上龍)。台北市: 時報文化。  陳惠邦(2001)。德國教育。台北 市:師大書苑。  梁福鎮(2013)。比較教育學-起 源、內涵與問題的探究。台北市:五 南圖書。  勞動基準法(2015年12月16日)。 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建教合作教育 網 。 2016 年 06 月 05 日 。 取 自 http://140.122.79.150/ntp/Home/index  謝斐敦(2003)。德國與臺灣教育 分流制度之比較研究(未出版之博士 論文)。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南投縣。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臺南職 業訓練中心、國立 臺中高級工業職業 學校附設高級工業

先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職業訓練諮詢,經評估適訓後,持該機構

項目 系別 四技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每學期收費 24,000 元/每學期(含學生平安險). 上課地點 大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8.設立全國技能檢定專戶,代收報名資格審查費(每人新臺幣 150 元) 、學科測試 費(每人新臺幣 120 元) 、術科測試費(參照各職類級別術科測試費用)及報名

勞動部為促進青少年就業,及培訓契合企業需求之優質專業技術人 力,自民國 92 年與教育部合作,引進德國「雙軌制」(Dual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幼 獅職業訓練場(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臺 北市立南港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39 資訊與網路技術 1 林家諄

學員應提供之資料包括: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2.郵局/銀行存摺封面影本(須為參訓學員 個人新臺幣存摺,補助費用由訓練單位代轉者免附)

路徑:學校承辦人專區 &gt; 教育優先區專區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