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於核武擴散問題的立場
蔡
裕
明
(英文台北時報網路工程師)摘
要
核武擴散是指無核武國家獲得製造核武的原料、零組件、專業技 術、管理技術與處理核廢料的方法以及投射核武的系統,以直接轉 移、合作生產或科技轉移、軍事交流及代訓的方式,從一個國家轉移 到另外一個國家。中共是世界上對外進行核武轉移的主要國家之一, 而核武擴散也是美國與中共關係主要爭議的焦點。本文藉由對國家利 益架構的分析,探討中共對核武擴散與防止擴散的立場。中共對外的 核武轉移,出於權力均勢或鞏固邦誼的考慮,強調區域性的考量;其 對於核武擴散與不擴散所注重的是區域性與自身的安全,而非國際安 全。此外,選擇性的防止核武擴散政策使中共可以駁斥來自國際社會 的壓力;選擇性的參與防止核子武器擴散的相關建制,更使得中共與 美國對於核武擴散的爭議,仍擺盪在合作與衝突之間。壹、前言
後冷戰時期的核武擴散可稱為「第二次的冷戰」或「第二次的核 子時代」。核武擴散是指無核武國家獲得製造核武的原料、零組件、 專業技術、管理技術與處理核廢料的方法以及投射核武的系統,以直 接轉移、合作生產或科技轉移、軍事交流及代訓的方式,從一個國家 轉移到另外一個國家。後冷戰時期一些防止核武擴散的建制逐漸獲得多數國家的認同, 願意加入該建制或遵守條約的規範,同時國際間也設計出新的方式來 減少核子戰爭爆發的危險,如非核區的建立或各地區的信心建立措施 (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s,CBMs)。之所以會有這些進展的 主要理由有兩點,第一,在 1980 年代,許多國家或地區面臨不同於先 前軍事威脅的挑戰,而必須優先處理好國內的經濟現代化與政治民主 化,不得不放棄既有的核武或終止核子武器的研發。第二,由於科學 技術的壟斷,中等國家(middle states)若想和超級強國在核子武器 上一較長短,將處於不利的地位,在傳統武器上也是如此。在未來戰 爭中,高科技武器將主宰戰場。1在 1991 年波斯灣戰爭中,高科技傳 統武器強調「分眾式的摧毀」而非「大眾式的摧毀」,使某些國家從 而認為核武已經過時,轉而傾向支持防止核武擴散的相關建制。2 中共是世界上對外進行核武轉移的主要國家之一,核武擴散也是 因為武器的成本日益高昂,種類也越來越多,若想面面俱到實非一般國家所 能承擔,1900 年以來,只有經濟力量雄厚的國家才能夠建立現代化的軍隊。 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Reading, Mass.: Addison-Welsey, 1979), p.183.
本文界定核武是指核子武器與可攜帶核武的飛彈載具。防止核子武器擴散的 建制主要有禁止核武擴散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中 共譯為「不擴散核武器條約」、非洲非核區條約(African Nuclear Weapon-Free Zone, ANWFZ)、桑格委員會(Zangger Committee)、東南亞非 核區條約(Southeast Asian Nuclear Weapon-Free Zone, SEANWFZ)、 拉丁美洲非核區(The Treaty of Tlateloco)、南太平洋非核區條約(The Treaty of Rarotonga)、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Comprehensive Nuclear Test Ban Treaty)、核武供應國綱領(Nuclear Supplier Guideline, NSG)、 澳大利亞集團(Australia Group)等。而在飛彈的管制上,則以導彈技術 管制(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為主。限於篇幅,本文著重 於分析中共對於禁止核武擴散條約與導彈技術管制的立場與態度,以及探討 核武「水平」擴散的問題。
美國與中共主要爭議的焦點。本文藉由對國家利益架構的分析,探討 中共對於核武擴散與不擴散的立場與態度。國家戰略的目標是為了要 保障國家的核心利益,本文首先探討國家利益影響外交政策的理論基 礎,並援引紐契特倫(Donald E. Nuechterlein)的國家利益矩陣,以 適切本文的分析。其次則探討中共對於核武擴散問題態度的發展,再 者分析中共對於核武擴散的四項國家利益,最後則為評估與結論。
貳、國家利益影響外交政策的理論基礎
從事國家戰略研究的分析家,都會假定政府在制訂任何決策時, 會根據國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來決定國家目標,再依循國家目 標決定國家政策及戰略。3國家戰略的目標是為了要保護與增進國家的 價值,而最基本的國家價值為生存,包含人民生命安全的保障、領土 與主權的完整,傳統生活方式、基本制度、價值與尊嚴的維護等。但 國家僅只有物質的生存(physical survival)目標尚且不足,還包含如 何使社會得以實現其基本的價值與期望。4為了保護這些抽象的價值, 必須將其轉化成較明確的國家利益,以作為制訂政策的基礎。 國家利益與外來的機會與挑戰相互依存,明確界定國家利益可以 驅使政府隨時注意外來的威脅。當這些機會或挑戰被認知或經由評估 後被認為值得追求時,此利益就應轉化為國家戰略的目標。5依照學者 紐契特倫的定義,「國家利益是在國際關係中,在主權國家與其他國 家互動時,所認知的需求與期待。」(the national interest as the perceived needs and desire of a sovereign state in relations to鈕先鍾,大戰略漫談(台北:華欣出版社,1977 年),頁 45-46。
Daniel J. Kaufman, Jeffrey S. McKitrick, and Thomas J. Leney, eds,
U.S. National Security: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2nd ed.(Massachusetts:
D.C. Health and Company, 1985), p.6.
Klaus E. Knorr, The Power of Nation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other sovereign states which constitute its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 6國家利益同時也為動態的概念,各國會依其獨特的情勢而側重不同的 國家利益。7 國家利益同時可以被視為政治分析的概念或政治行動的準則。將 其當作分析概念,可以描述、解釋與評估一國外交政策的本質;把它 看成政治行動的工具則可以說明國家為何要合理化、支持或反對某項 外交政策,8這兩種看法都試著為國家找尋最好的行動方針。據此,經 由對國家利益的探討,可以確切說明、解釋與評估國家的對外行為。 國家利益的研究並有下列數項重要性,首先,國家利益的明確化,可 以協助決策者認清國家的基本價值,避免把目標當作手段來看待;第 二,國家利益跟其他的價值一樣,有時無法協調或相互重疊,卻可以 經由協商或制度的規範,達到某種可以接受的妥協(acceptable com-promise);第三,運用武力來維護國家重要利益已經是過時的觀念, 現今普遍認為唯有在追求國家生存時,才有運用軍事力量的合法性。9 紐契特倫的國家利益矩陣分析模式,把國家利益過於抽象的概 念,轉化成有系統、可操作的架構。他以美國國家利益作為分析的基 礎,首先強調美國的利益有變和不變兩種因素。不變的部分形成美國 的持續性利益,包括國防、貿易、世界秩序與美國文化價值的促進, 而變動的部分依特定事件形成不同程度的反應,包括生存利益、緊要 利益、主要利益與邊際利益。10 然而中共對國家利益的認知與西方不盡相同,其注重國家的安全 Donald E. Nuechtewrlein,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 A Time for New Approaches," Orbis, Vol.23, No.1, spring 1979, p.75.
朱起芬編,國際戰略論(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8 年),頁 421-425。 James N. Rosenau,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Foreign Policy (London: Frances Pinter, 1980), p.283.
Kaufman, Jeffrey and Leney, U.S. National Security: A Framework for
利益、經濟利益、政治利益與未來利益,強調的是一種大安全觀。安 全利益是所有其他利益的基礎保障,包括主權獨立、領土完整和國民 生存不受侵犯;經濟利益是所有其他利益的物質基礎,包括經濟繁 榮、科技進步和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政治利益是指國家制度和 國家獨立自主管理內政和對外交往的能力;11而未來利益則是以後方能 實現的利益。國家對於既得利益的追求,並不總是與未來利益相符 合,有時會損害到未來的利益。12 紐契特倫的架構不可謂不詳盡,但在本文所研究的核武擴散議題 當中,有加入中共對於國家利益看法的必要。核武水平擴散會助長區 域性的軍備競賽,造成或增加區域的不穩定,使得任何因為意外而導 致的戰爭,都變得更具毀滅性,同時也增加其他國家捲入的機會。此 外,核武擴散也是一種軍備轉移(arms transfer)或技術轉移(transfer of technology),許多國家不想採購現成武器,反而希望獲得專業技 術,學習在本國自行製造或與其他國家合作生產。13因此,對於核武擴 散的瞭解與管制,區域性的研究則顯得更為重要。成功的核武擴散管
同註 6,頁 75-80;Donald E. Nuechtewrlein, America Recommited: United
States National Interests in a Restructed World (Kentucky: 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 1991), pp.18-20. 並認為國家利益就是國家主權利益。國家主權利益是屬於主權範圍內的利 益,符合國際法原則,不由權力界定;國家主權利益屬於國家在國際社會中 應享有的權益,不與實力相對稱;國家不分大小、強弱、貧富,在享受主權 利益上一律平等。楊玲玲,「『國家利益』的基本內涵和本質特性」,國際 關係學院學報,1997 年第 4 期,1997 年 12 月,頁 21。 片面追求經濟發展與伴隨而來的生態環境的惡化便是一個例子。趙曉春, 「論冷戰後國家利益的新變化」,國際關係學院學報,1995 年第 1 期,1995 年 2 月,頁 6-7。
Andrew Pierre, "The Global of Political of Arms Sales,",同註 9,頁 401-422。
制,則有賴於相關各國的合作。因而在本文中將國家在核武擴散上基 本的利益訂為:安全利益(對外轉移核武與技術的)、經濟利益、區 域秩序與國際合作的利益。 為求國家利益的分析可更為明確,本文假定在核武擴散的問題 上,從國家四項基本的利益,可作為評析一國國家戰略的基礎: 安全利益(security interest):保護國家的有形本體,免於來 自其他國家的核武威脅,防止核子武器摧毀國家的政治系統, 或核武擴散威脅到國家的生存,或危及海外的戰略基地。 經濟利益(economic interest):包括廣泛的國際經濟問題, 如國家貨幣的價值、生活水準、該國公司在海外貿易與投資之 能力,以及國際貨幣轉移之影響。特別是經由軍事技術的轉 移,可為國家帶來大筆的外匯。
區域秩序利益(regional order interest):維持區域國家的政 治穩定,國家之間的區域政治、經濟體系與權力平衡,以促進 區域內國家或人民的安全感或塑造一個有利該國的政治環境。 國際合作利益(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interest):雖然國 際政治處於無政府狀態,但是國家之間仍可經由合作來發現彼 此的共同利益,減少歧見。 這四項國家的基本利益,皆屬於長期考量,而非只是數個月或數 個星期所做的決定,同時也必須與社會公眾的利益與國家所擁有的資 源做平衡的考量。換言之,這些基本利益並非相互排斥,必要時可接 受某種程度的「交換」(trade-off)。利益排列的優先順序,端視國家 的能力、威脅性質、危機或衝突的種類與決策時間作適切的調整。14 而決策者或戰略家在評估此類國家基本利益時,會受到國際事件 或發展趨勢的影響,並輔以分析利益的強烈程度。為了評估國家在某 同註 10,Donald E. Nuechtewrlein, "The Concept of 'National Interest'," pp.76-77.
一特殊議題上的可能反映,紐契特倫更建議從四個層面來分析利益的 強度。15 生存利益(survival interests):國家在遭逢敵國明顯而立即的 毀滅性威脅或威脅使用武力時,任何行動的決策均涉及生存利 益。 緊要利益(vital interests):基本上,緊要利益與生存利益明 顯的差別,在於緊要利益面對外部威脅時,尚有餘力與他國諮 商以制訂政策。除了防衛國土之外,任何有關經濟、世界秩序 與安全有關的議題均包含在內。通常這種威脅屬於潛在的、有 可能性的,而非明顯立即的危險。 主要利益(major interests):當一國的政治、經濟與價值,因 國際事件或發展趨勢受到不利影響時,國家必須採取較具強制 性的手段,預防這些威脅變成重要威脅,而決策者依循外交管 道,來與對方談判或達成妥協,不採取直接對抗的行為。 周邊利益(peripheral interests):國際事件或發展的趨勢不致 影響到國家福祉,僅對國家產生最小的利害者。 依照國家的基本利益與各種利益的強度,修正紐契特倫的國家利 益矩陣架構,較有利於分析中共在於核武擴散議題上利益的強度。此 外,任何外交政策不能免於決策者對議題的主觀價值判斷,而國家利 益矩陣提供系統的方式,供決策者制訂任何重大政策的指針,而不是 只為了找一個「正確」的答案。 國家利益矩陣的分析不免造成主觀判斷,但這些判斷卻基於觀念 性的架構,可為戰略性計畫作為提供有用的分析工具。對單一國家利 益的瞭解,有助於在不同時期不同國家外交取向的比較;在國際關係 上,也可以比較不同國家的外交政策;而在單一的議題上,更可以分 Donald E. Nuechterlein, United States National Interests in a Changing
析不同國家對於相同議題不同的立場與政策。 表一 國家利益矩陣圖 國 家 事 件 基本國家利益 利 益 強 度 生存利益 緊要利益 主要利益 周邊利益 (關鍵) (危險) (嚴重) (麻煩) 安全利益 經濟利益 區域秩序 國際合作
參、中共對於核武擴散立場的發展
中共對於防止核武擴散的政策可以區分為數個階段,從 1950 年代 尚未擁有核子武器到現在,其政策逐漸符合西方的價值與利益。這些 發展取決於中共如何評估共同與相關建制合作的收益。 第一階段:1949 年中共建政到 1968 年禁止核武擴散條約的簽署。 在 1963 年美國、蘇聯與英國簽署部分禁止核子試爆條約(Partial Test Ban Treaty,PTBT)後,16中共「總理」周恩來表示了北京對核子武 器的立場與態度:17 中共認為部分禁止核子試爆條約所針對的是大氣層的核子試爆,而當時美國 結合一些有能力進行地下核子試爆的國家,防止其他中等國家建立和發展自 身的核子力量。 江一山編,中共軍事文件彙編:1950-1964(香港:友聯研究所,1965 年),頁 693-695;倪世雄,戰爭與道義:核倫理學的興起(長沙:湖南出 版社,1992 年),頁 210-211。全世界所有的國家禁止和銷毀核子武器,也就是不使用、輸 出、輸入、製造、試驗、儲存與銷毀核子武器。 為了履行上述義務,應 撤除在國外的所有核武及運載工具; 成立非核區; 不以任何形式輸出和輸入核武及製造核武的 相關技術; 停止一切的核子試爆,包括地下的核試。 召開世界所有國家的政府首腦會議,討論如何全面禁止和撤除 核子武器的問題以及實現全面禁止和徹底銷毀核武而採取上述 四項措施的問題。就中共的觀點而言,美國與蘇聯支持核武管 制的動機在於強化本國核武的優勢,並剝奪其他國家發展和獲 得核武的能力,18而核子武器的掌握,也正是中共強化國際地位 必備的工具。 第二階段:1968 至 1980 年從敵對的世界觀轉向發展的世界觀。在 1968 年時,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在美國、蘇聯與英國的首都開放簽 署。就中共的說法,該條約在消極的方面而言,歧視性色彩非常明 顯,把世界分割成為核武國家和非核武國家,剝奪非核武國家發展和 平用途的核能利用。19在這段期間,中共持續譴責其他核武國家企圖維 持核武的獨佔,防止其他國家獲得核子武器。為了尋求在第三世界的 領導地位並符合獨立自主的外交精神,中共拒絕接受「殖民主義」式 的束縛,支持廢除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宣稱不會出口核子武器到 非核武國家,但也不會干涉其他國家獲得核子武器。20
Wu Yan, "China Policies towards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From Passive Response to Active Leading," The Pacific Review, Vol.9, No.4 1996, p.579.
朱明權,核擴散:危險與防止(上海: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1995 年),頁 47。
Shirley Kan and Zachary Davis, "China," in Nuclear Proliferation after
the Cold War, eds. Mitchell Reiss and Robert S. Litwak(Washington
中共雖然宣示不會協助其他國家發展核武,但是從 1978 年改革開 放以來,建立了轉移核子技術與原料到非核武國家的不良示範,例如 出口重水到阿根廷;轉移核子技術給巴西;轉移核武技術與飛彈技術 到巴基斯坦;與伊拉克、敘利亞和南非進行可能的核武合作;秘密出 口核子反應爐到阿爾及利亞以及與伊朗的秘密核武合作計畫。21以上有 部份是基於經濟考量,即希望利用軍備轉移來提高外匯收入,以支撐 「四個現代化」。 第三階段:從 1982 至 1991 年波斯灣戰爭結束與前蘇聯解體期間。 中共在核武不擴散的進程當中,比較明顯的轉變應是從 1980 年代開 始。在對國際核武不擴散的承諾上,北京於 1982 年聲明支持防止核武 擴散的相關規範,並在 1984 年加入國際原子能總署(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IAEA)。北京持續反對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 約中的歧視待遇,但是對於該條約的敵視態度逐漸趨緩。這主要是因 為美國對中共向其他未簽署該條約或未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監督的國 家,轉移核子技術或飛彈技術感到不安。中共對美國的回應是口頭承 諾不向非核武國家輸出核武,並「原則上」遵守國際間防止核武擴散 的相關規範。22在 1987 年中共曾主辦聯合國區域討論世界裁軍會議
(UN Regional Conference for the World Disarmament Campaign), 並在 1988 年參與聯合國第三次專門討論裁軍問題的研討會(The Third UN Special Session on Disarmament)。然而,中共外交部門所做 的承諾與保證,多與北京實際對外輸出武器的事實不符。
Janne E. Nolan, "Technology and Weapons Proliferations: Policy Trends for the United States and Implications for China Policy," in Barber B. Conable etal. eds.,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Relations at A Crossroads (Maryland, Lanham: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 for The Atlantic Council of United States, 1995), p.182.
第四階段:1992 年至今。儘管中共與巴基斯坦及其他國家持續進 行核武合作,23北京在 1990 年代對防止核武擴散的承諾有重大的轉
變。為了改善 1989 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的負面印象,中共派遣代表參與 第四屆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檢討會議(The Fourth Review Conference on the NPT)以及其他相關國際會議,也表示贊同禁止核子武器擴散 條約成立的宗旨。這些明顯轉變的原因有三:第一,在 1990 到 1991 年全球共同對抗伊拉克,核武擴散的問題日益重要;其次,在 1991 年 4 月中共與阿爾及利亞秘密的核子反應爐計畫曝光,導致美國擬使用最 惠國待遇(most-favored-nation,MFN)做為籌碼,迫使中共終止這 項交易;第三,法國總統密特朗(Francois Mitterrand)在 1991 年宣 布將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24並要求中共採取相同的行動。25 1991 年 8 月中共「總理」李鵬在接待日本首相海部俊樹(Toshiki Kaifu)時表示,中共將「有原則」的參與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26 在 1991 年 11 月美國國務卿貝克(James Baker)訪問北京時,中共向 貝克暗示,只要美國願解除對中共軍火企業的制裁,並開放高速電腦 及衛星零件出口,中共願意加入導彈技術管制。隨後中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 1991 年 12 月 29 日同意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 散條約。271992 年 3 月 9 日,中共「外長」錢其琛在倫敦(London)
R. Jeffrey Smith, "U.S. to Press China to Halt Missile Sales," Washington
Post, June 11 1996, p.A14; 明報,香港,「導彈售巴基斯坦,中國承諾
確有其事」,1991 年 6 月 21 日,版 8。
明報,香港,「中法兩國與核不擴散條約」,1991 年 6 月 17 日,版 1。 Zachary S. Davis, "China's Nonproliferation and Export Control Policies: Boom or Bust for the NPT Regime," Asian Survey, Vol.35, No.6, June 1995, p.591.
T. R. Reid, "China Plans to Sign Pact on A-Arms," Washington Post, August 11 1991, p.A25.
正式簽署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28成為第四個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 條約的核武國家。29 隨著國際情勢的演變,中共逐漸認識到,防止核武擴散可能有助 於維護自身的利益,加強中國大陸周邊的安全。同時,中國大陸的經 濟發展也需要一個穩定的國際環境。江澤民更於 1999 年 3 月在瑞士的 裁軍談判會議上,發表了「推動裁軍過程,維護國際安全」的演講, 說明了中共對於防止核武擴散的新安全觀。他認為要加強聯合國裁軍 機構的作用,以多邊條約取代集團性安排,也說明中共對防止核武擴 散的主張。第一,美俄應當切實履行已達成的核武裁軍條約;第二, 各國都應加入禁止核武擴散條約;第三,核武國家應當承諾不首先使 用核武(no-first-use);第四,推動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第五, 儘早談判締結禁止生產武器用裂變材料公約(Fissile Material Cut-off Treaty,FMCT);第六,在上述基礎上,各國簽訂「全面禁止核武器 公約」。30
中共「外交部軍控司司長」沙祖康在 2000 年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 約檢討會議(The 2000 Review Conference of the Treaty on the Nonproliferation of Nuclear Weapons)當中,陳述了北京對於核武 擴散管制的看法。他表示,「為了要防止核武擴散問題,首先要建立 穩定、合作與互信的全球安全環境,其次,取消防核擴散領域的雙重 或多重標準」,同時也批評某些軍事大國利用其經濟與軍事能力,來 發展國家軍事防禦系統。他也指出中共對於核武擴散問題解決的立 有 124 位贊成批准該決定,反對者為 1 人。中國時報,台北,「中共人大常 委會昨通過決議加入禁核擴散條約」,1991 年 12 月 10 日,版 1。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China Signs the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 in London," March 10 1992, p.3.
法國在 1992 年 8 月 3 日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比中共晚 5 個月。 江澤民,「中國闡述新安全觀」,1999 年 3 月 27 日[Online],also available on Internet, <http://www.future-china.org.tw/spcl_rpt/tsr/ts1999032701.htm.>
場,參加任何軍控談判,特別是核軍控談判,必須滿足兩項基本前 提,即談判和談判所達成的任何條約和協議,不能損及全球的戰略平 衡與穩定,也不能損害中共的國家安全」。31但整體而言,在這個階段 當中,中共逐漸「學習」到把防止核武擴散建制當作維護國家地位的 手段。
肆、中共對於轉移核武與核不擴散之利益分析
儘管在冷戰對峙的年代之中,美國與蘇聯也曾一致合作共同管制 核子武器的擴散,當時中共一度自絕於防止核子武器擴散的建制之 外;華盛頓與莫斯科都認知到在管制核武擴散上有共通利益的存在, 反而北京卻抵制防止核武擴散的相關規範,並拒絕與其他國家在防止 核子武器擴散上合作。近年來,中共認知到隨著國際戰略形勢和世界 戰略格局變化,軍備管制與裁軍不但成為大國之間的主要戰略內容, 也是影響各國主權、安全和國際地位的重大戰略問題。32中共對於非核 擴散的態度是逐漸從消極到積極,並依照其國家利益所設定的目標與 達成目標的手段,依時間與空間的不同而有所調整。 後冷戰時期中共對於安全議題的認知,逐漸跳脫原本以意識型態 的差異來處理國際關係,而轉變到以國家利益為最高準則來觀察和處 理問題。中共認為其戰略目標是實現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因此,總 體的戰略目標是繁榮國家經濟、增強綜合國力和提高國家地位,在此 戰略目標之下,強調如何透過其所擁有的資源與特有的方式來實踐國 家利益,進一步形成較為具體的戰略目標。33並強調中共依然奉行獨立 「中國代表闡述中國防止核武器擴散問題立場:核裁軍不可逆轉」,解放日 報,北京,2000 年 4 月 26 日[Online],also available on Internet, <http:/ /www.jfdaily.com.cn/epublish/gb/paper39/338/class003900001/ hwz163032. htm >汪徐和,「國際軍控與裁軍的發展趨向」,現代國際關係,1998 年第 4 期, 1998 年 4 月,頁 30。
自主的外交政策,在一般的情況之下,國家利益是要以國家的力量去 獲得和維護。但是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之下,國家利益有時可經由國際 建制來加以維護。34與西方不同的是,中共比較強調國家利益中歷史背 景的因素,一國在歷史發展過程之中,過去歷史的記憶會影響國家對 於利益與安全的認知。
一 、 中 共 認 知 轉 移 核 武 與 核 不 擴 散 對 中 共 的 安 全 利 益 影
響之程度
一國安全利益的變化受到特定時期綜合國力、安全環境、國家利 益以及歷史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冷戰結束之後,安全環境的變化 改變了中共安全利益的重心。在冷戰時期,中共安全利益的重心就是 生存,換言之,中共的軍事戰略的首要任務為贏得戰爭的勝利。當中 共遭受外來的軍事干涉時,軍隊要有能力把入侵者趕出中國大陸的領 土之外。冷戰結束後,中共認為大規模的軍事威脅暫時不會出現,中 共安全利益的重心逐漸從生存轉向到經濟安全,軍事戰略的設計主要 是防止戰爭破壞既有的經濟建設成就,並避免戰爭阻礙四個現代化的 過程。35 學者戴維斯(Zachary Davis)歸納出數項理由,以解釋中共加入 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的原因。首先,簽署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不 致損及國家利益,反而有助於強化中共作為一個核武強權的合法性, 使之在追求不同的外交、經貿與戰略利益當中更具正當性。其次,特 彭光謙與姚有志編,鄧小平戰略思想論(北京:軍事科學出版社,1994 年),頁 103-105。 中共逐漸可以接受在特定的情況下,民間組織或個人也可以維護或促進國家 利益。請見趙英,新的國家安全觀:戰爭之外的對抗與抉擇(昆明:雲南人 民出版社,1992 年),頁 391-395。 閻學通,「冷戰後中國的對外安全戰略」,現代國際關係,1995 年第 8 期, 1995 年 8 月,頁 26。別在天安門事件之後,中共希望減少國際社會對核武輸出的質疑,但 作為一個第三世界反對西方霸權的領導國而言,中共承諾的象徵意義 大於實質意義。第三,中共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可以避免美國 國會制裁中共。美國前總統布希就曾以中共願意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 散條約和參與全球防止核武擴散條約的努力為由,說服國會在 1992 年 6 月延長對中共的最惠國待遇。36第四,可以確保中共獲得相關的核子 產品或技術,特別是法國與其他國家就拒絕出售核子相關的技術給未 簽署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的國家。最後,若中共繼續拒絕簽署禁止 核子武器擴散條約,就會成為核武國家中唯一未簽署禁止核子武器擴 散條約的國家,如此其國際地位就會和其他的核武門檻國,如印度、 巴基斯坦與以色列處於相同的地位。中共成為法定的核武國家之後。 就不會再被視為國際現狀的挑戰者,並且可以利用禁止核子武器擴散 條約來減少核武擴散對中共的威脅,37例如約束印度在核武問題上激進 的立場。 中共認為美蘇等國家的核武力量比核武擴散還來得嚴重。中共軍 備控制與裁軍白皮書指出,「防止核武擴散本身並不是目的,只有全 面銷毀此種武器才能有效的防止核武擴散,並且防止核武擴散不能夠 妨礙各國和平利用科學技術的正當權益,也不能限制和損害發展中國 家的經濟和科技發展,也不得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來干涉其他國 家的內政」,38以及核武國研發全國飛彈防禦(NMD)系統計畫,與 核武國並未承諾不率先動用核武等問題。39
White House Statement, Letter to Congress, and Report to Congress on Extension of MFN to China, Department of State Dispatch, Vol.3, No.3, June 8 1992, p.452.
同註 25,頁 592-593.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的軍備控制與裁軍」,人民日 報,北京,1995 年 11 月 17 日,版 3。
中共周邊國家的核武擴散,也對中共的安全戰略影響很大。第 一,中共周邊國家擁有核子武器,對中共構成直接或潛在的威脅,在 北京與周邊國家保持良好關係的情形下,核子武器沒有威脅性,一旦 雙邊的政治關係發生變化,這些核武可能用來瞄準中共。第二,核武 技術的擴散會產生連鎖反應,引發區域性的軍備競賽。第三,如果擁 有核子武器的國家增多,會增加控制核武使用的困難。第四,核武擴 散會破壞地區性的穩定,本來亞洲地區的安全體系就很難建立,如果 核武擴散不加以制止,未來更難建立區域性的安全合作。40
二、中共對外軍備轉移對其經濟利益影響之程度
整體而言,中共的經濟發展尚未能達到 1980 年代初期所設定的目 標。由於持續通貨膨脹的壓力、低產量、基礎工業建設的不足、有限 的生產技術、貧乏的農業產量以及官僚的貪污腐化等問題,使得中共 的經濟在 1980 年代尚不能面對競爭性的國際市場。更由於一旦實施全 面性的開放政策之後,北京害怕來自社會上的壓力,或提出更進一步 政治上的需求,41使得中共的改革開放政策,在經濟上不得不做出「看 似必要」的管制措施。然而,中共本身欠缺經濟發展的資金、技術以 及科技人才,使其利用對外軍備轉移的機會,尋求資金與技術的來 源,形成另一種「軍備轉移的國際循環理論」,也就是透過中共對外 的軍備轉移來換取第三世界國家的資金,北京也可以利用這種方式來 「測試」這些武器的性能,再利用這些資金,推動國防工業的發展, 提升自身技術的研發能力,然後再尋求更多的買主。 版 1。 閻學通,中國國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 年),頁 169-170。R. Bates Gill, Chinese Arms Transfers: Purposes, Patterns, and Prospects
一國對外軍備售的最佳對象是願意付現的國家。但有現金的國家 不見得非向中共購買武器不可,還要有購買的誘因。季北慈(R. Bates Gill)就發現,「經濟動機也必須符合整體的國際環境,才能使其他國 家向中共購買武器」,4290 年代以後,由於受到國際社會與美國經濟 上的壓力,中共轉移的方向逐漸由以往的「全面式」到「重點式」選 擇性的「點滴」轉移模式(dribble method)。43 是以中共對於軍備轉移所帶來的經濟利益,的確可為其國內的經 濟發展所欠缺的資金提供助益。雖然對外的核武擴散可能會為中共帶 來美國經濟上的壓力。除非中共可以找到更佳的資金來源,否則對外 的軍備轉移仍可能持續。因而中共因為軍備轉移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已超越「主要」利益,而略近於「緊要」利益。
三、中共認知以國際合作防止核武擴散的影響程度
加強國家之間的合作也是實現國家利益的主要方式。冷戰結束 後,國家間的衝突與對抗明顯低於冷戰時期,而且加強合作的意願有 所提高,各國的決策者認識到合作比對抗更有利於實現國家利益。合 作可以增進該國的國際支持,提高政治力量。44然而,中共只有少數的 分析家與官員接受「只有當他國感到安全時,自己的安全也才得以確 保」的相互安全。中共自助式的安全觀在西方國家的疑慮之下相形的 增強。北京認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把中共的經濟發展與政治和 軍事野心劃上等號,而這只能瞭解到部分中共的安全利益。中共此種 季北慈的原文為:the success of economic motivation is often dependent upon circumstance that compel clients to turn for their weapons,此 處本文的解釋與作者的原意稍有不同。同註 41,p.197.所謂點滴的轉移模式,就是一次提供少數製造核武相關的技術與原料,以規 避 NPT 或 MTCR 的出口限制。請見 Robert E. Mullins, "Chinese Nuclear Missile Proliferation," The Pacific Review, Vol.8, No.1, 1995, p.146. 同註 40,頁 309。
拒絕相互安全的觀念,源於過去從鴉片戰爭開始的歷史經驗。大多數 北京的決策者認為,只有當他國相對衰弱或比較不安全時,中共才會 比較安全,因而對於合作有種不信任感。 就是因為對合作的不信任感,所以中共認為區域性的國際安全合 作應為多種與多邊的形式,而且不應針對第三國。江澤民在 1992 年中 共十四大上指出,「中共願意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同所有 的國家發展友好合作關係。社會制度和意識型態的差別,不應成為發 展國家關係的障礙。在國際交往之中,我們(中共)絕不把自己的社 會制度和意識型態強加於人,同樣,也絕不允許別的國家將自己的社 會制度和意識型態強加於中國。」45亞洲國家在政治制度和經濟水平方 面有很大的差異,單一的地區安全合作制度不一定能有效地促進相互 信任,所以中共建議雙邊與多邊的安全對話都應進行,不應只侷限於 單一的方式。不針對第三國是合作性安全主要的原則之一,更是冷戰 後的安全合作與冷戰時的集體安全(collective security)重要的區別 之一,也可以進一步減少安全合作建制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矛 盾,有助於防止安全合作的組織對其他成員國內部事務的干涉。46而經 濟的成長也使得中共在建立或重組其外交關係以及國際規範方面時能 發揮更大的作用,北京發現其利用經濟發展所帶來的附加價值比起以 往更能對美國進行挑戰,而且還有更多的條件進行討價還價。47北京同 時也發現,與國際防止核武擴散建制的合作能提高其國際地位。在 2000 年 5 月 19 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續約會議中,美、俄、英、法 與中共,共同重申對「全面銷毀與廣泛全面裁武等最高目標的具體承 江澤民,「中國共產黨第十四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1992 年 10 月 12 日。 閻學通,「冷戰後中國的對外安全戰略」,現代國際關係,1995 年第 8 期, 頁 27-28。 蘇嘉宏,「影響未來中美關係與兩岸關係的幾個取向」,理論與政策,第 13 卷第 1 期,1999 年,頁 15。
諾」。48 中共對於當前世界秩序與其在體系中的地位並不滿意。中共認為 美國是現行防止核武擴散的最佳獲益者,因為美國本身就是法令的制 訂者,中共則不然。中共有時發現這些規定並不符合甚至違反其政 治、經濟和戰略利益。在這種的情況下,自然不願遵守這些規定,與 國際社會共同合作以減少核子武器的擴散,或只願意有條件的遵守,49 導彈技術管制就是一個極好的例子。導彈技術管制原由美國所策定, 後來由美國的盟國(包括當時的蘇聯)50加以討論後公布實施,而中共 當時並未參與協商。導彈技術管制的宗旨原本是要管制飛彈的投射工 具,以避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擴散,然而此協定卻不限制同樣可投 射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先進飛機,如美國所建造的 F-16 或法國的幻象 2000(Mirage 2000)戰鬥機,而中共無法製造的技術或裝備卻可以 出口,北京認為這樣並不公平。然而,中共為了獲得美國的最惠國待 遇,遂在 1991 年 11 月向美國承諾願意遵守導彈技術管制的相關規定。 「五強具體承諾全面銷毀核武」,中國時報,台北,2000 年 5 月 20 日,版 13。 同註 32,頁 31。中共批評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於武器的轉移採取雙重標準, 「美國與西方國家一方面向第三世界國家轉移先進的傳統武器,加劇某些地 區的軍備競賽和緊張局勢,也在國外部署核子武器,對個別親西方國家採取 緘默和姑息的態度;另一方面,不僅利用國際上防止核武擴散的相關建制, 對某些國家進行防範,試圖以政治施壓、經濟制裁、外交干預或軍事威脅等 方式,脅迫可能「危及」西方國家利益的國家,促使放棄發展核生化武器或 先進的飛彈技術的意圖與能力」。
俄羅斯(The Russian Federation)為 MTCR 的簽約國之一。請見"ACDA Fact Sheet on Missile Technology Control Regime," 1996 年 11 月 15 日 [Online], 另請見<http://www.usis-israel.org.il/publish/press/security/archive/ november/ds11118.htm.>,2000 年 5 月 20 日。
四、中共認知核武擴散對中共的區域秩序利益影響之程度
改革之下的中共外交政策,在內外環境改變相互影響中,也做了 四點重要的調整。首先,在沒有超強的直接武力威脅之下,北京首次 從全球安全的議題轉到以區域安全為導向的領域,並維護中共周邊地 區的穩定,避免捲入區域衝突的可能性。其次,中共與俄羅斯及與前 蘇聯加盟共和國持續密切交往,在 1991 年成為俄羅斯最大的軍火市 場;在軍事安全領域上,1996 年 4 月中共與俄羅斯、哈薩克、吉爾吉 斯(Kyrgyzstan)與塔吉克(Tajikistan)5 國共同簽署「關於在邊境 地區加強軍事信任措施的協定」,1997 年 4 月又簽署「關於在邊境相 互裁減軍事力量的協定」。再者,持續進行經濟改革,在東南沿海對 國際市場開放。儘管在許多的行為上反對美國控制國際性的議題,中 共還是參加了一些重要的國際軍備管制與裁軍的條約,如禁止核子武 器擴散條約或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等。51最後,北京恢復與其他開發 其它中共所參與的條約或建制有禁止在戰爭中使用窒息性、毒性或其他氣體 和 細 菌 作 戰 方 法 的 議 定 書 (the Prohibition of the Use in War of Asphyxiating, Poisonous or Other Gases, and of Bacteriological Methods of Warfare);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可被認為具有過份傷害力或濫殺濫傷作 用的常規武器公約(the Convention on Prohibition or Restriction on the Use of Certain Conventional Weapons Which May Be Deemed to Be Excessively Injurious or to Have Indiscriminate Effects);南極條約 (the Antarctic Treaty);關於各國探測及使用外層空間包括月球與其他 天體活動所應遵守原則的條約(the Treaty on Principles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in the Exploration and Use of Outer Space, Including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禁止細菌(生物)及毒素武器 的發展、生產及儲存以及銷毀這類武器的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and Stocking of Bacteriological (Biological) and Toxin Weapons and on Their Destruction);禁止在 海床洋底及其底土安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毀滅武器條約(The Treaty on中國家的外交接觸,並與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國家共同捍衛「亞洲價 值」(Asia values)以對抗西方的干涉。52
在這種趨勢下,中共對於區域秩序的認知所強調的是一種「區域 式」的共同安全(common security)、合作性安全(cooperative se-curity)與全面性安全(comprehensively security)的綜合體,強調 這些新安全的概念應該是未來安全概念的主要架構與基礎,53從而引伸 出來的基本原則包括,安全合作不針對第三國,不干涉他國內政,以 和平的方式解決國家間的爭端,在區域秩序中承擔較多的責任與義 務,但弱國應有平等參與協商的權利。54因此更要和周邊國家改善和發 展政治、經貿關係,加強雙邊和多邊合作來實現自己的安全利益和區 域秩序利益。55
the Prohibition of the Emplacement of Nuclear Weapons and Other Weapons of Mass Destruction on the Seabed and the Ocean Floor and in the Subsoil Thereof);及簽署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 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Prohibi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duction, Stockpiling and Use of Chemical Weapons and Their Destruction)。「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中國 的軍備控制與裁軍」,人民日報,北京,1995 年 11 月 17 日,版 1、版 3; 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hina: Arms Control and Disarmament," Beijing Review, Vol. 38, No.48, 1995, pp.10-25.
Lowell Dittmer, "Reform and Chinese Foreign Policy," paper presented at PRC Reforms at Twenty: Retrospect and Prospects(大陸改革二十 年:回顧與前瞻), Taipei, April 8-9 1999, pp.14-16. 丁樹範,「中國下一世紀的亞太戰略:羈絆 vs.擴張」,論文發表於「廿一 世紀的中國」國際研討會,台北,民主進步黨中國事務部主辦,1999 年 11 月 6-7 日,頁 101。 閻學通,「中國的新安全觀與安全合作構想」,現代國際關係,1997 年第 11 期,頁 31。
除了這些趨勢外,中共傳統上對主權與領土完整的強調,依然在 安全議題中佔有重要位置。以 1998 年南亞相繼的核子試爆而言,中共 眼中南亞的區域秩序,可能具有下列特點:56 南亞的安全格局正在重整。其中大國之間關係的調整和改變, 以及印巴兩國相繼宣告擁有核武為最重要的因素。中共應該認 識到中、美、印、巴四角關係的調整,足以影響本區的安全格 局。 試圖在南亞地區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包括在南亞問題上增 加自己的影響,把南亞維持在「可管理的不穩定」(manageable instability)可為中共擴大在本地區的影響力提供重要的機會。 相對於冷戰時期中共的安全和國防的重心偏於東北和西北而 言,中共在安全問題上的眼光越來越會投注到西南方向。 中共依然重視與周遭國家有領土爭議的地區,把保衛自己的領 土和國防安全放在十分重要的地位。 中共以往把對外的核武轉移視為實踐國家安全戰略的工具之一。 據以上所述,可以推論中共逐漸認知周邊地區的核武擴散會對其安全 利益構成直接威脅,以往透過轉移核武給第三世界國家,以增進在該 地的經濟利益或戰略利益,恐怕將有所改變。特別是印巴的核試可能 開啟中東地區的核軍備競賽,反而對中共謀求周邊地區的穩定與國際 安全平衡的和平發展相牴觸。57 楚樹龍,「亞太地區安全觀、安全結構和安全戰略」,現代國際關係,1997 年第 5 期,頁 6。 吳國光,「試析中國的東亞安全戰略」,同註 53,頁 113。 王逸舟,全球化時代的國際安全(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頁 357-362。
表二 中共對核武擴散立場分析 生存利益 緊要利益 主要利益 周邊利益 安全利益 ←中共 經濟利益(核武轉移) 中共 國際合作 ←中共 區域秩序 ←中共
伍、評估與結論
由表二可以得知,在安全利益的層次上,中共認為核武擴散影響 到其「主要」利益,而在經濟利益的層次上,美國對中共的對外核武 轉移實施制裁或出口限制,中共還是可從西歐國家或日本尋求替代的 商業機會。中共也把對外軍售視為快速累積資本的工具。在區域秩序 的層次上,中共把對於特定國家的核武轉移當作維持區域穩定的方 式,並創造有利的戰略環境。中共的利益則從「主要」利益超越到 「緊要」利益。而在國際合作的層次上,中共視與其他國家在防止核 武擴散上的合作,停留在「周邊」利益上,有部分的原因是對現行國 際體系的不滿,以及對國際合作的不信任感。 透過中共對於核武擴散的立場分析,本文有以下的發現: 中共在國際事務上是否與國際社會採取較為合作的態度,取決於其 對事件本身的衡量,以及自身利益的追求。中共對於核不擴散的立 場,也部分取決於是否可從中獲得戰略上的利益,並比較其他國家 對於核武擴散的立場與政策。傳統上,中共比較關切的是其他國家 核武的數量與企圖,關注的是其他國家核武的垂直擴散而非水平擴 散。 中共對外的核武轉移,出於權力均勢或鞏固邦誼的考慮,強調區域 性的考量。同樣的,中共對於核武擴散與非核擴散注重的是區域性 基本國家利益 利益強度與自身的安全,並非全然是國際安全。 防止中共的核武擴散是美國外交政策優先的考量點之一。美國與中 共的關係正處於動態的利益變化之中。美國與中共關係的變化會打 破目前整個亞太地區所形成相對力量的均勢。比如說當北約轟炸南 斯拉夫以及轟炸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之後,58就有美國的分析家指 出,中共、俄羅斯與印度正形成反美國的「準」聯盟關係。59 就衝突與合作的面向而言,中共與美國對擴散上認知的差距,常成 為雙邊關係中摩擦與矛盾的來源。從衝突的角度來看,中共對第三 世界國家的核武轉移是美國整體安全戰略的重要環節,因為倘若中 共持續向第三世界轉移核子或飛彈技術,將對美國的自身安全產生 重大的影響;若再從長程的角度觀之,美國與中共都視對方為潛在 的威脅。然而在合作的層次上,來自美國的資金與技術正是中共經 濟發展所欠缺的要素之一,而中國大陸廣大的市場規模則符合美國 企業的需要;而在其他區域安全的議題上,雙方又有合作的條件。 在安全利益層次上,中共尚未真正體認到軍備管制的重要性。有些 中共學者極力鼓吹軍備管制的重要性,然而官員做的與說的又是一 套。許多領導人在近代中國悲情史成長,所追求的是現代化,無暇 顧及軍備管制。再者,中共當前最關切的還是少數民族與內部問 題,也無餘力思考軍備管制與國家安全的關係。更何況,中共的軍 方比外交系統更為保守。60 1999 年 5 月 8 日,以美國為首的北約部隊轟炸中共駐南斯拉夫大使館,中 共部隊立即進入戰備狀態,北京並決定:延遲雙方的高層交往,延遲兩國在 防止核武擴散、軍備管制的談判,以及國際安全問題的磋商。請見鍾維平, 「北約導彈對準中國,中國部隊調整戰略」,中國評論,1999 年 6 月號, 頁 23-24。
Tyler Marshall, "Russia, China And India: Do Closer Ties Bode U.S. Ill?" 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 1999 年 9 月 28 日[Online], 請見< http://www.iht.com./>
因而中共這種選擇性的防止核武擴散政策(selective nonprolifer-ation policy)使其可以駁斥來自國際社會的壓力,適時的保持對其他 國家的承諾。61在 1992 年經由簽署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與承諾遵守 導彈技術管制的相關規範,中共似乎更加遵守防止核武擴散的承諾。 然而,還是不斷有消息傳出,中共向其他第三世界國家轉移核武技術 與飛彈設備,也不願意加入核子供應商集團62或其他全方位的防止核 武擴散建制。63 在對於防止核武擴散建制改變態度的國家當中,就屬中共為最重 要。中共在 1992 年加入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並承諾願意遵守導彈 技術管制的規定,同時也積極參與聯合國安全理事會與其他的常任理 丁樹範,「『中』美武器管制談判,『秀』味十足」,中央日報,台北, 1996 年 10 月 12 日,版 2。 同註 20,頁 146。 於 1971 年時,為了強化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中的出口管制,全球 7 個禁 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的會員國(同時也是主要的核子技術供應國),同意禁 止列於「觸發清單」(trigger list)上核子技術的出口。該會議名稱為禁止 核子武器擴散條約出口委員會(NPT Export Committee),是由瑞士籍的 桑格(Claude Zangger)所主持,也稱為桑格委員會(Zangger Commit-tee),觸發清單也稱為「桑格管制清單」(Zangger list)。「觸發清單」 當中規定核武國出口至非核武國的核子原料或設備,僅限於特殊的項目,這 時才需要接受國際原子能總署的監督,在 1992 年聯合國發現許多伊拉克秘 密的核武設施之後,觸發管制清單更包含了 65 項軍民兩用(dual-use)設 備。Nuke Energy, "Zangger Group and Nuclear Suppliers Group," 請 見<http://www.nuke-energy.com/html/zangger_group.html.>,2000 年 5 月 15 日。 到 1999 年 11 月 1 日止,在桑格委員會(ZAC)、核子供應商集團(NSG)、 澳大利亞集團(AG)、導彈技術管制(MTCR)、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 (NPT)與瓦沙那協議(Wassensaar Agreement)等主要防止核子武器擴 散的相關規範中,中共只有參與桑格委員會與禁止核子武器擴散條約。
事國就核武擴散與其他的安全議題展開廣泛的討論。中共的這些進展 無非是想取得國外的市場、資本與技術,為經濟現代化塑造有利的環 境。美國也為非核擴散建制的形成與鞏固投注不少心力。64一些現實主 義學者認為,在兩極體系(bipolar)過渡到多極體系(multipolar)的 過程當中,許多國家有更多機會獲得核子武器。美國害怕這項夢魘成 真,便與其他國家合作,在防止核武擴散相關建制的規範之下,限制 其他國家獲取核子武器的可能。這使得中共與美國對於核武擴散的爭 議,仍擺盪在合作與衝突之間。 (收件:1999 年 11 月 26 日,修正:2000 年 5 月 24 日,再修正:2000 年 6 月 16 日,採用:2000 年 7 月 7 日)
William Walker, "International Nuclear Relations After the Indian and Pakistani Test Explosions,"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74, No.3, 1998, p.507.
PRC's Staud on Nuclear Proliferation
Yuh-ming Tasi
(Network Engineer of Taipei Times)Abstract
The meaning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 is the transfer that the non-nuclear state gains the sensitive materials of nuclear, components, professional techniques, management technique and the way to deal with the nuclear scrapings and their delivery vehicles. The method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 could be direct transfer, cooperative production or scientific transfer, military exchange from one country to another. PRC is the one of major suppliers of nuclear materials and techniques and nuclear proliferation is an important issue between PRC and US. The study based on the framework of national interests to discuss the status and policy of nuclear proliferation and 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of PRC. The study finds that the intention of PRC's arms transfer because of regional consideration, such as balance of power and its national vital interests. Besides, PRC concerns its national security rather than international security. Therefore, PRC adapts the selective nonproliferation policy as its proliferation policy and to resist the pressure form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The dispute between PRC and US on nuclear proliferation remains as an unsolved puzz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