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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字樣書文字屬性歸類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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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字樣書文字屬性歸類初探

蔡忠霖 醒吾技術學院 通識中心副教授

關鍵詞:

文字屬性、字類、字樣書、異體字

摘要:

字書之對文字屬性作歸類,在唐代到達了一個較為成熟的階段,表現在字樣 書之中的是針對大量異體字作字類的區分,如《干祿字書》之將異體字分為「俗」、 「通」、「正」三類可為代表。然而,從諸多針對異體字作屬性歸類的字樣書看來, 不僅各編纂者在分類的類目上很不齊一,各字類的意涵也頗有不同,在理解及利 用上多有混淆及不便。本文之作將從唐代字樣書的性質入手,釐清其文字屬性歸 類的方法,再進一步解釋其字類的意涵,以明唐代字樣書在文字規範上的特點及 價值。

壹、前言

字書的發展自東漢‧許慎《說文解字》開始,即有對所蒐錄文字作屬性歸類 的作法,在其一千多個所謂「重文」之中,或正字、或古文、或奇字、或俗字, 皆是出自於編纂者對該字在當代的角色所下的註解。作用無非是要釐清其當代定 位,並提高正字使用時的正確度,避免混淆、錯亂的情形發生。 字書的文字屬性歸類到了唐代到達了一個較為成熟的階段,表現在字樣書之 中的是針對大量異體字作字類的區分,如《干祿字書》之將異體字分為「俗」、 「通」、「正」三類可為代表。然而,從諸多針對異體字作屬性歸類的字樣書看來, 不僅各編纂者在分類的類目上很不齊一,各字類的意涵也頗有不同,在理解及利 用上多有混淆及不便。本文之作將從唐代字樣書的性質入手,釐清其文字屬性歸 類的方法,再進一步解釋其字類的意涵,以明唐代字樣書在文字規範上的特點及 價值。 而唐代字樣書見載於史志者不少,今日得見者主要有敦煌寫卷 S.388 號的不 知名字樣書、《正名要錄》、《干祿字書》、《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等,本文之 立論將以這些字書的體例、收字作為根據,藉以彰顯其內涵。其中《正名要錄》 的體例獨樹一幟,且部分字類(如「隨時消息」、「楷」、「古典」、「今要」)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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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其他字樣書,有其特別意涵,因此另有專文討論1 ,在文中將不一一述及,謹 此說明。

貳、字樣學興起與字類區分的發展

漢字在脫離古文字,邁向今文字的過程中,可說是最為紛雜的一段時期。其 中由篆而隸、由隸而楷的過程中,字形所產生的變化極鉅,同時在缺乏具體有效 規範的情形下,文字的使用極為混亂。在隋唐前的魏晉南北朝時代,由於時代動 盪,戰事頻仍,造成社會的長久不安,反映在彼時文字上的是異體字使用達到前 所未有的高峰。當時書家援筆率性為之,大眾書寫任意增損筆劃,在這段隸變楷 化的過渡時期中,文字的訛亂情形實屬空前。 除《說文解字》之外,隨著文字的不斷增加,使用的訛亂情況加驟,許多以 整理時用要字為目的的字書陸續出現,如東漢‧服虔的《通俗文》、魏張揖的《錯 誤字》、晉‧葛洪的《要用字苑》、呂忱的《字林》……等等,異體字的存在逐漸 受到了關注。儘管這些現今這些字書早已不復得見,但透過後世的著錄及輯文來 判斷,它們在編纂時似乎尚未全面對異體字作身份上的釐清,而只針對新字、俗 語、俗字作匯集及解釋。究其用意或許亦以減少標準字形書寫的錯誤為考量2, 但從《字林》的「隱別古籀奇惑之字」3仍可約略看出其欲明辨異體字定位的企 圖。這可視為《說文解字》之後,異體字類區分的沿續。 而對於這段長時期文字紛亂,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記載當時用 字實況時說道: 世間小學者不通古今,必依小篆,是正書記。凡《爾雅》、《三蒼》、《說文》, 豈能悉得倉頡本指哉?亦是隨代損益,各有同異。西晉以往字書,何可全 非,但令體例成就,不為專輒耳。考校是非,特須消息。至如「仲尼居」 三字,兩字非體,《三蒼》尼旁益丘,《說文》居下施几,如此之類,何由 可從?吾昔初看《說文》,蚩薄世字,從正則懼人不認,隨俗則意嫌其非, 略是不得下筆也。所見漸廣,更知通變,救前之執,將欲半焉。若文章著 述,猶擇微相影響者行之。官曹文書,世間尺牘,幸不違俗也。4 《三蒼》「尼」之作「屔」,《說文》「居」之作「凥」5皆與當時及後來為人襲用 的「尼」、「居」有所不同,顏之推開始對小學家必依小篆以定正誤的作法產生懷 疑,認為文字之使用代有增損,不應以古律今,這種強調「不為專輒」、「特頇消 1 參見拙著:〈《正名要錄》文字屬性歸類研究〉(第十八屆中國文字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頁 339-358)。 2 參見拙著:《敦煌漢文寫卷俗字及其現象》第三章第五節「俗字整理史略」(文津出社,2002.5, 頁 87)。 3 見《魏書‧江式傳》(鼎文書局,1975.10,頁 1963)。 4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王利器集解(明文書局,民 79.3,頁 462)。 5 《說文‧几部》:「凥,處也。從尸几,几得几而止也。《孝經》曰:『仲尼凥』,凥,謂閒凥如 此。」又尸部:「居,蹲也。從尸古聲。」知今之「居」本是「蹲踞」之意,「凥」才是本字, 因同音而借「居」為「凥」,後「凥」廢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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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更知通變」的態度,是對長久以來文字規範標準的反思與檢討,也啟發了 後來唐代字樣書中「為字」一派,不專主《說文》的編纂原則。 同時,顏之推對於當時文人辨正文字態度的質疑,可說或多或少為後來文字 屬性歸類的作法作了進一步的催化。理由是他認為文字之使用極雜,不該用「正」 (合於《說文解字》者)、「誤」(不合《說文解字》者)來二分,許多《說文解 字》以外的字書,甚至當代流通的文字都應在考量之列。是則,順其觀點以推, 文字的使用,站在官方的整理規範角度而言,亦不該只分正誤兩類,而應有其更 細微的評判才是。許多文字雖非出自《說文解字》,但自有其學理及來由,部分 俗字由於極為通行,亦有其道理,不可一以錯誤概之。這可說是對《說文解字》 以來字書中字類區分的反省與改進,亦為日後唐代字樣書文字屬性歸類的成熟埋 下種子。 唐代時,「太宗以經籍去聖久遠,文字訛謬,令師古於秘書省考定五經」,貞 觀七年(西元 663 年)顏師古「拜秘書監,專典刊正所有奇書難字,眾所惑者, 隨宜剖析,曲盡其源」(《舊唐書‧顏師古傳》)。顏師古為經典確立楷體文字,撰 成《五經定本》,成為科舉取士之依據。後來顏師古「因錄字體數紙,以示讎校 楷書,當代共傳,號為《顏氏字樣》,懷鉛是賴,汗簡攸資」(《干祿字書》序), 並作有《匡謬正俗》一書,成為唐代字樣學興起的重要推手。「字樣」之名實由 此而起。而所謂「字樣」實際上即是文字書寫樣式之意,旨在區分諸異體間的書 寫樣式,以明各異體間之差異。就此看來,這些造成書寫上疑惑的異體字經過顏 師古的「隨宜剖析」、「曲盡其源」,應有其較明確的定位,在用字的釐清上是有 其相當成果的,所以是著作(懷鉛)、典籍(汗簡)的參考指標。據汪黎慶《小 學叢殘》所輯之《字樣》殘文來看,其中「螺」字一條: 螺─《顏氏字樣》正體作蠃。 大致可以看出《字樣》原著中應該也針對文字屬性作了某種程度的歸類,這意味 著字樣學的興起和字類的區分是具有密切關聯的。或者反過來說,字類的區分正 是唐代字樣書的體例編纂上一個很重要的特色。 然此處之所以推斷區分字類是唐代字樣書的特色,並非單從《字樣》殘文而 來。後來學士杜延業感於「時訛頓遷,歲久還變」,續修《群書新定字樣》一書, 擴大了顏師古的文字整理工作,此書雖早散佚不存。但敦煌寫卷 S.388 殘存之不 知名字樣一種,在年代、性質、體例上被高度懷疑為杜延業之作6,假若此說不 虛,那麼此書將所收異體字分為「正」、「同」、「通用」、「相承共用」等字類的作 法亦契合前述論點。事實上現存的其他唐代字樣書,如《正名要錄》、《干祿字書》、 《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等,在文字屬性歸類上都有其特別著意之處,也就是 藉由字類區分來釐清其異體字間的筆劃或部件差異。因此,若說唐代字樣學的興 起、字樣書的編纂,伴隨著異體字的屬性歸類的成熟,應是一項可被接受的事實, 6 參見拙著:〈敦煌字樣書《正名要錄》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1994.6,頁 102)。 另外朱鳳玉:〈敦煌寫本字書緒論〉(華岡文科學報 18 期,1991.11,頁 99)、李景遠:〈隋唐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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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是值得注意的現象。

參、唐代字樣書對異體字的處理原則及態度

唐代字樣學的興起代表著楷書字形規範的成長及落實,而唐代字樣書的產 生,本為「是正文字」而作,但其正字之法相較於前代的字書,有著形式與內涵 上的差別。整體而言,唐代字樣書對於文字的釐訂似較偏重於字形上的辨正,其 中很重要的表徵即是廣收異體字,並針對其屬性作了具體分類。這樣的作法其實 和編纂者看待異體字的態度有著很大的關係,也可以說唐代字樣書在處理異體字 的態度上有了不同以往的轉變。因此,以下將略述唐代幾本具代表性字樣書的編 纂方式,藉此以觀其面對異體字的態度,及其表現在字類區分上的特色。 唐代的字樣書據《五經文字》所云,大致可以區分為兩個類別,且兩類字樣 書在體例內容上,乃至於對異體字的處理態度上也各有不同,《五經文字》序例 載: 近代字樣多依四聲,傳寫之後偏傍漸失,今則采《說文》、《字林》諸部以 類相從,務於易了,不必舊次。自非經典文義之所在,雖切於時,略不集 錄,以明為經不為字也 其中提到的「為經」及「為字」兩類字樣書,單就其名目上來看,即可略知的兩 者的不同。所謂「為經」字樣書不外是為釐訂經典用字而著,此為傳統字學成為 經學附庸的沿續,其用弖主要乃在確立標準字體、排除異體,故流通於當時社會 的諸多異體,特別是俗訛字,則不列為整理對象,偏重在規範字的釐訂。而「為 字」字樣書之編纂,則是放眼整體用字實況,故而針對流通於當時的諸多異體區 分字類,以明其於當時的文字定位及使用範圍。前者代表著作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五經文字》、《九經字樣》,後者則以《正名要錄》、《干祿字書》為 代表。 這兩類字樣書既然出發點不同,其所表現出來的特性自然也有差異,比較兩 者之差異,其中編排方式、文字輯錄範圍及文字整理原則三個方面可視為其重要 的區隔。首先,據《五經文字》所言來看,「為字」類字樣書乃依平、上、去、 入四聲為編排方式,相對的就《五經文字》本身而言,「為經」類字樣書則是依 偏旁來作排列。其次,「為經」字樣書乃為正經典文字而設,唯有經典中常出現 的異體字才納入,因此所收的異體字數量較少。反過來「為字」類字樣書由於是 整理整個社會所使用的文字,反映的是社會實際用字狀況,因此將大量異體字納 入。第三,據《五經文字》序例所提,「為經」字樣書的文字整理的主要原則是 返古的,乃以《說文解字》、石經、《字林》等為標準。相對的,「為字」字樣書 由於是以釐訂現實用字的角色為主要訴求,其的文字整理原則較為通變,除《說 文解字》、《字林》之外,尚參酌其他字書,並權衡時宜,區分所收文字的字類, 以明其時代定位。 今存之唐代字樣書數量不多,能完整見其對異體字屬性分類體例者更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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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即針對幾本明確對異體字作屬性分類的唐代字樣書作觀察及論述,除明其特性 之外,亦能藉之對其字類的區分方式有更深入的認識。

一、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

敦煌寫卷 S.388 號有字樣書一種,首闕尾全,不知書名,疑即杜延業《群書 新定字樣》,其書後有跋載明其編纂原則及體例: 右依顏監字樣,甄錄要用者,考定折衷,刊削紕繆。顏監字樣先有六百字, 至於隨漏續出不附錄者,其數亦多。今又巨細參詳,取時用合宜者。至如 字雖是正,多正(二字疑衍)多廢不行,又體殊淺俗,於義無依者,並從 刪翦,不復編題。 知此書係依顏師古《字樣》增刪考訂而成。並且此書對於符合正字之條件,但已 不通行於當代之字,予以刪除不錄。又形義淺俗無依之字亦不在集錄之列。這意 味著本書之纂作摒除了大量彼時通行於世的俗字異體。在編排方式上,觀其內容 雜亂無序,略無條例可言,純為字形匯集,應為唐代字樣書早期的樣貌。 此書既據顏師古《字樣》而作,且在字形蒐錄上摒除了不復通行的正字,及 時下大量的俗字,只針對流傳久遠、有依據之規範字或接近規範字角色之重文作 分類,其「為經」的意圖甚為明顯。再加上其書後跋語云:「其字一依《說文》 及石經、《字林》等書」,可見此書之性質應為「為經」類字樣書無疑。此外,流 俗用字可說是異體字的大宗,此書明言不錄,足見其對於異體字認同感不高,或 者說其維護標準字形規範的用弖遠高於異體字的整理。因此,此書雖然在體例上 開始全面採用字類區分的方式來辨明異體,在辨正文字的用弖及意義上較諸《說 文解字》的兼收古、奇、俗字及《字林》的「隱別古籀奇惑」要來得具體且進化, 但是其摒除大量流俗用字的作法,仍舊是受到傳統字書編輯觀念的影響,在異體 字的處理態度上是偏向否定,且較為保孚的。

二、《正名要錄》

敦煌寫卷 S.388 號另抄有《正名要錄》,書前唯有一題作「正名要錄霍王友 兼徐州司馬郎知本撰」,並無任何體例說解,因此在文字收錄範圍及文字處理原 則上並無明確的說明。但據其體例以觀,應為整理當時社會通行用字之「為字」 類字樣書。最明顯的證據是該書所收之正字字頭多與《五經文字》等「為經」類 字樣書不符。如: 歸─《正名要錄》體例二「正體」作「 」,《五經文字》作「歸」。 聽─《正名要錄》體例二「正體」作「 」,《五經文字》作「聽」。 蘇─《正名要錄》體例二「正體」作「蘓」,《五經文字》作「蘇」。 反倒是《五經文字》等字樣書之訛字常出現在《正名要錄》的正字字頭中,如: 美─《正名要錄》體例六作「 」,《五經文字》注為「訛」。 夾─《正名要錄》體例六作「 」,《九經字樣》注為「訛」。 醫─《正名要錄》體例四作「 」,《五經文字》注為「從巫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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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此書的體例五「右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 體例六「右本音雖同字義各別例」所收文字均依平、上、去、入四聲排列,符於 《五經文字》「為字」字樣書以四聲分字的特色。 此外,在收字範圍上,由於書中收錄了大量彼時寫本常見的異體字,因此, 雖無序跋說明,可見其對文字處理原則乃以反映社會實用為主,在處理異體字的 態度上較諸《五經文字》等書較為開放,對於數量眾多的異體字有著較包容及正 面的看法,這應該是北齊‧顏之推在《顏氏家訓》中倡導的「更知通變」、「幸不 違俗」等精神的延續,相對於傳統字書的編纂,可以說是一種新的觀念突破。這 或許也是這類字樣書被張參視為「為字」一類的原因。

三、《干祿字書》

顏元孫《干祿字書》為唐代字樣書中的代表之作,此書收字一千六百有餘, 在文字辨正的體例及觀念上都有其獨特之處,其序載: 字書源流起於上古,自改篆行隸,漸失本真,若摠據《說文》便下筆多礙, 當去泰去甚,使輕重合宜。不揆庸虛,久思編緝,頃因閑暇,方契宿心。 遂參校是非,較量同異,其有義理全僻,罔弗畢該,點畫小虧,亦無所隱, 勒成一卷,名曰《干祿字書》。 書中明顯承接顏之推「更知通變」的觀點,不拘泥於《說文解字》,此為「為字」 類字樣書的特色之一。雖然序文中未言明此書的收字究竟是來自經典抑或是社會 用字,但從其收錄的大量異體字及編排方式採四聲為序,可以斷知此書應即《五 經文字》所說的「為字」一類字書。 至於其對於異體字的處理原則及態度,在其序文中亦有所闡釋,其序云: 具言俗通正三體,偏旁同者,不復廣出。字有相亂,因而附焉。……有此 區別,其故何哉,夫筮仕觀光,惟人所急,循名責實,有國恒規,既考文 辭,兼詳翰墨,昇沈是繫,安可忽諸,用捨之間,尤須折衷,目以干祿, 義在玆乎。 由此知其書之辨正文字分俗、通、正三類,兼及易混字之釐清。主要在提供初為 官者之文書用字憑藉,並藉文字統整以觀覽國家之盛德。其最終目的乃是為了「循 名責實」,建立國家長久的規範。其對於異體字的存在,表達了其隨宜使用的態 度,在科考求官的過程中,既能憑藉此分級來考核文章,同時也審察文字的書寫。 因此說對正、俗、通三個字類的運用直接關係到上榜與否,極為重要,必得在使 用的合宜性上務求無所偏頗才行。故此書撰作之意乃在針對當時通行用字作一整 理,藉以規範不同字類的使用場合。

四、《五經文字》及《九經字樣》

《五經文字》的編纂顧名思義乃為正經典文字而作,據其內容而言,書名雖 叫「五經」,但其收字實際上廣及唐代的十二經及其注釋。其序云: 然以經典之文六十餘萬,既字帶惑體,音非一讀,學者傳授,義有所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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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之若有失,合之則難並,至當之餘,但朱發其傍而已。猶慮歲月滋久, 官曹代易,倘復蕪汙,失其本真,乃命孝廉生顏傳經收集疑文互體,受法 師儒,以為定例。 是則知此書主要乃在集錄經典中的「疑文互體」之字。且據書中內容以觀,其編 排方式乃按偏旁排列。至於其文字處理原則,序中亦作如是說明: 《說文》體包古今,先得六書之要,有不備者,求之《字林》。其或古體 難明,眾情驚懵者,則以石經之餘比例為助。石經湮沒,所存者寡,通以 經典及《釋文》相承隸省,引而申之,不敢專也。 其正字標準主要依據《說文》、《字林》、石經,並參酌經典及釋文中隸省之字。 主要乃正經典之字,和 S.388《字樣》相同的是,經典以外文字雖然「切於時」, 亦加以省略,不予收錄,也就是書中僅收錄與正字地位相當的重文,其餘異體偶 在注文中提及。因此,如其序例所云此書是「為經不為字」,為「為經」類的字 樣書。且和 S.388《字樣》一樣,此書對於異體字的認同感不高,乃延續傳統字 書的編輯精神而作。 而《九經字樣》乃針對《五經文字》刪補冗漏而作,兩書之體例及編纂原則 一致,其序文載: 大曆中,司業張參掇眾字之謬,著為定體,號曰《五經文字》。專典學者, 實有賴焉。臣今參詳,頗有條貫,傳寫歲久,或失舊規,今刪補冗漏,一 以正之。又於《五經文字》本部之中,採其疑誤舊未載者,撰成《新加九 經字樣》一卷。 既為增補修正《五經文字》而作,體例上又極為雷同,在本文中姑且將其視為一 書一併討論。

肆、唐代字樣書的字類區分

唐代字樣書為求文字規範而生,但由於編纂意旨及撰作目的各異,各書體例 互不相同,在字類的區分上亦隨作者主觀意識而有很大的出入。為突顯其書性質 不同所表現在字類區分上的差異,以下依「為經」、「為字」兩類進行析介:

一、「為經」類字樣書

「為經」類字樣書由於以經典文字辨正為主題,並不觸及一般世俗用字,因 此在異體字的收錄上並不豐富,且往往僅於注文中注明,未列入正文字頭之列。 以下分別將為經類字樣書的字類區分狀況加以分析。

(一)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

疑為《群書新定字樣》的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乃為正經典文字而作, 在書後跋語中載: 其字一依《說文》、石經、《字林》等書,或雜兩體者,咸注云「正」,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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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二同」。或出《字詁》今文,並《字林》隱表,其餘字書堪採擇者, 咸注「通用」。其有字書不載,久共傳行者,乃云「相承共用」。 明白揭示書中將所收文字分為「正」(二同)、「通用」、「相承共用」三個字類, 所謂「二同」仍同屬規範之字。例舉如下: 杯─正。 盃─相承用。 摭拓,二同,並之亦反。 槃─正。 盤─相通用。 另外,雖然跋語中說:「體殊淺俗,於義無依者,並從刪翦,不復編題」,但書中 仍有少非規範文字在注語中注為「俗無依」、「俗」或「非」,如: ─蒲北反,或作 字淺俗無依。 羙─從大或火,從犬俗無依。 鼻─從畀,作 俗,下准此。 ─從鹵監聲,非。此 字者俗。 杖─亦倚杖又倚杖,從扌非。 所以嚴格來講,其字類的區分有「正」、「通用」、「相承共用」、「俗」(俗無依)、 「非」五種。只是後兩者的數量極少,且依其僅出現在注文的情況而言,顯然並 非書中想辨正的主要對象。此點和後來許多字書意在確立標準字形,少有異體字 輯錄的現象是一致的。

(二)《五經文字》及《九經字樣》

張參《五經文字》對於異體字的處理態度與同為「為經」類的 S.388《字樣》 類似,但在字類區分上要來得簡單得多。其序載: 《說文》體包古今,先得六書之要,有不備者求之《字林》,其或古體難 明,眾情驚懵者,則以石經之餘比例為助。石經湮沒,所存者寡,通以經 典及《釋文》相承隸省,引而伸之,不敢專也。 對於規範字的認定依然以《說文》、《字林》、石經為基礎,有所不足者求之經典 之中的隸省字。不過,《五經文字》序中所言均是針對規範字的來源而言,對於 其他通行於世的異體字是如何處理則語焉不詳。根據其內容來看,《五經文字》 將出自《說文》、《字林》、石經及經典隸省之字均列在字頭,原則上皆不否定其 規範字地位,但當兩個以上同字異體之規範字並列,有時則會提點出其中之一才 是當今通行的寫法,例如: 明朙眀─上古文,中《說文》,下石經。今並依上字。 坐─上《說文》,下古文。今依古文。 辭辤辝─上《說文》,中古文,下籀文。經典相承通用上字。 此外,序文中雖未言及其他異體字的處理方式,但從內容來看,除了規範字之外, 在《五經文字》注文中分別有「俗」、「訛」、「非」等字類名稱,舉例如下: 憜惰─二同。並徒臥反,不敬也。俗作墮,墮,火規反。 墮─許規反,俗作隳。以此為惰字皆非也。惰字從忄,已見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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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作 者訛。 功─從工從力,作 訛。 廚─俗作厨非。 ─從冒從力,或從助者非。 其中「訛」與「非」的意涵應該是一致的。因此,《五經文字》的字類區分有「正」、 「俗」、「訛」三個類別。《九經字樣》在字類區分上與《五經文字》為同樣的處 理方式。兩者與敦煌寫卷 S.388《字樣》一樣,意在規範字的釐定上,因而俗、 訛字所收不多。

二、「為字」類字樣書

相較於「為經」類字樣書而言,「為字」類字樣書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廣搜 異體字,並為之作了明確的字類區分。其文字辨正對象不再侷限在規範字上,而 是廣及當時的通行用字。分述如下:

(一)《正名要錄》

敦煌寫卷 S.388 號《正名要錄》並無任何體例與字類區分的說明,觀其內容, 有六大文字辨正體例: 1.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腳注隨時消息用。 例:丠丘 凭憑 2.正行者正體,腳注訛俗。 例:蘓甦 罷甭 3.正行者楷,腳注稍訛。 例:觸 離 4.各依腳注。 例:章─從音 兒─從臼 5.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者居下。 例:崧嵩 巛坤 6.本音雖同,字義各別例。 例:銷─鑠 消─滅 祥─福 詳─審 其字類名稱則有「正體稍驚俗」、「隨時消息」、「正體」、「訛俗」、「楷」、「訛」、「古」、 「今」八種。不過,《正名要錄》雖然總括來看有著「正體稍驚俗」、「隨時消息」、 「正體」、「訛俗」、「楷」、「訛」、「古」、「今」等八種字類。實際上它所要表現出 的並不是當代的社會用字共可區分為八個字類,而是藉由四個群組來對比出相應 的不同文字定位。如「右正行者雖是正,體稍驚俗,腳注隨時消息用」乃指字頭 的正字雖前有所承,但今多不用,腳注中的文字則是彼時制宜的流通字;「右正 行者正體,腳注訛俗」指得是字頭所列之字是為當代頒定之常用正字,腳注則為 通行俗訛字。「右正行者楷,腳注稍訛」乃指字頭所列諸寫法符合楷書法式,腳 注在筆劃及部件上稍有錯誤。「右字形雖別,音義是同。古而典者居上,今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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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居下」乃以唐朝為立足點,相承久遠但今已不通行的字列於上,現今主要的流 通字列於下。 有別於其他字樣書的編纂,《正名要錄》採用多主題的辨字方式,針對異體 字、構字部件、古今字、同音混用字等不同主題蒐錄及區別文字,這與《干祿字 書》以「俗」、「通」、「正」區分全書文字有著很大的差別。因此,從字類區分的 角度上來看,雖然《正名要錄》書中共有八種字類,卻不表示它將當代用字區分 為八個類別,宜依主題分別視之7

(二)《干祿字書》

顏元孫《干祿字書》所收之字有著很具體的字類區分,其序云: 所謂俗者,例皆淺近,唯藉帳文案券契藥方,非涉雅言,用亦無爽。倘能 改革,善不可加。所謂通者,相承久遠,可以施表奏牋尺牘判狀,固免詆 訶。所謂正者,並有憑據,可以施著述文章對策碑碣,將為允當。 可知此書將當時的通行用字區分為「俗」、「通」、「正」三個字類,舉例如下: 狸貍─上通下正。 澌凘─上俗下正。 軋乾─上俗中通下正。 雖然《干祿字書》未說明「俗」、「通」、「正」三個字類的實際意涵,但在序 中則列舉了這三種字類適合的用途。明言各字類適用的範圍,其著力在文字實用 區別的用弖頗為顯著,與「為經」類字樣書以正、誤的手段來釐訂經典文字有著 很大的區別。

伍、對於唐代字樣書字類區分的幾點觀察

觀察唐代字書所分之字類,如上所述各有其法,在名目上、類別上均各有差 別。現將各字樣書中所使用之字類細目整合表示如下: 類別 字樣書 字類名目 為經 S.388《字樣》 正(二同)、通用、相承共用、俗、非 《五經文字》 《九經字樣》 正、俗、訛、非 為字 《正名要錄》 正體稍驚俗、隨時消息 正體、訛俗 楷、稍訛 古典、今要 7 參見拙著:《敦煌字樣書《正名要錄》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民國 83.6,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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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祿字書》 正、通、俗 就各字書的字類區分看來,可以發現即使同為「為經」類的敦煌寫卷 S.388 號《字 樣》與《五經文字》,同為「為字」類的《正名要錄》與《干祿字書》在歸類上 亦各異其趣。且在名目上,即使《干祿字書》的「通」及 S.388 號《字樣》的「通 用」極為雷同,實際上兩者所收之文字亦不儘相符,不能劃上等號。就算是各字 樣書較有依據的規範字也時有字形寫法上的差別。……凡此,在在都顯示出和字 樣書的體例受到編者主觀意識很大的影響,因此在解讀及利用上常有混淆及模糊 的情形,無法一概而論,亦難以從中理出具體且明確的歸類脈絡。 不過,儘管如此,唐代字樣書在文字屬性歸類上並非毫無頭緒可言,以下嘗 詴從幾個方面來為唐代字樣書的字類區分下註解,對於唐代正字運動的整體樣貌 當有更進一步的瞭解。

一、編纂目的決定了字類區分方式的走向

「為經」與「為字」字書的性質的差異,在前文中已約略述及。就兩者的差 異性來看,其中各字樣書編纂目的可能是影響其書體例的主要原因。先看「為經」 類字樣書,由於此類字樣書的編纂目的在刊正經典用字,從敦煌寫卷 S.388 號《字 樣》及《五經文字》、《九經字樣》中可以發現它們雖然在字類名目上很不相同, 但在字類區分方式上則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以二分法來突顯其文字辨正效果。 所謂「二分法」,也就是它們在字類區分上採取規範字與非規範字相對的作法, 將經典中出現的異體字二分為規範字及非規範字兩種,只要列於字頭的都是被編 者認同為規範字,其餘的俗字、訛字則另於腳注中以小字說明。 對於這類字樣書而言,為刊正經典用字,一統學術思想,不允許淺俗無依的 其他異體字干擾到正字的推行及使用。因此就官方的眼光來看,凡不合於規範之 字就是俗訛字,在區分方式上就傾向簡單二分。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雖 然在書後跋語中注明書中分為「正」(二同)、「通用」、「相承用」三種字類,其 實依其書體例來看,編者顯然將這三個字類都視為規範字,它們都是可以施諸經 典的,所以皆列於正文字頭。《五經文字》及《九經字樣》也是採同樣的作法, 在規範的字頭中雖然分有古文、籀文、經典相承隸省諸項,但基本上都承認其可 以施諸經典的角色,因此列為規範字形。相反的,不管 S.388 號《字樣》、《五經 文字》或《九經字樣》皆將亟欲去除的不規範寫法於注解中說明,以彰顯其不能 施諸經典的非規範角色。 而「為字」類字樣書由於用意不在刊正經典文字,而在整理異體用字,方便 翻查,因此在字類區分的方式上傾向細分其角色定位。於是此類字樣書的不採取 「為經」類字樣書單純以規範及不規範區別的二分法,而是儘可能的細分所蒐集 異體字的時代定位。反映在《正名要錄》上的是兩兩相對的主題辨字法,《干祿 字書》則是略分為正、通、俗三個類別。這樣的分法當然也有其文字釐清的作用, 因為異體字的使用紛雜,倘各行其是,在訊息溝通上必然產生許多阻礙,因而針 對這些通行於社會的時俗用字加以歸類,讓人們在利用之時有個參考依據,有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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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降低彼此間文字交流時的不便。這樣的目的及觀念導致後來如遼‧釋行均《龍 龕手鑑》在整理佛經用字時竟爾細分到了「古」、「籀」、「正」、「同」、「今」、「通」、 「省」、「俗」、「誤」等九個字類。 「為經」類字樣書由於以經典用字作為辨正材料,在歷來祖述《說文》、石 經、《字林》的觀念引導下,文人傳抄典籍用字本較慎重,所出現的異體字較少, 因此在「為經」類字樣書中所輯錄的不規範字數量並不多,採用二分法的方式除 了突顯正字的規範性,其規範字以外的異體較為單純也是原因之一。但「為字」 類字樣書由於意在整理時俗用字,因此廣蒐流行於社會上的異體字,為區別大量 異體字各自的時代定位,二分法並不能滿足這樣的需求,只好朝著多重字類的方 向思考。我們可以說「為經」類字樣書著重在標準字形的確立上,而「為字」類 字樣書則著重在釐清眾多異體字的屬性上,兩者在性質上有很大的不同。

二、各字樣書規範字的標準大致相符,但仍有出入

觀察唐代字書之字類區分及其序例解說,「為經」類字樣書,其規範字是將 見於字書與石經當作是主要條件,如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之跋語將所收正 文字頭分為三類:「正」字的條件是「一依《說文》、石經、《字林》」;通用的條 件是「或出《字詁》今文,并《字林》隱表」及「其餘字書堪擇者」;至於「字 書不載,久共傳行者」就名為「相承共用」,基本上這些都被編纂者認同為規範 字,所以列為正文字頭。在《五經文字》中也有類似的說法(見前文)。可見得 這些見載於《說文解字》、《字林》及其他字書,乃至於漢‧熹平石經、魏‧正始 石經……的文字是當時規範的指標之一。但同為「為經」類字樣書,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連《字詁》等其他字書,及部分不見於字書,但傳承久遠的文 字也納入規範字內,顯然在標準上較《五經文字》來得寬鬆些。這或許是敦煌寫 卷 S.388 號《字樣》仍處於字樣書發展雛形階段,尚未建立具體的規範標準之故。 此外,這種以《說文解字》、石經、《字林》作為規範指標的作法,不僅為「為 經」類字樣書所遵循,也同樣是「為字」類字樣書「正」字的依據。如經過統計 《正名要錄》體例二標為「正體」之字與為經類字樣書相符者也有 70%8。並且 不論是「為經」、「為字」字樣書,就其規範字意涵而言,除了《說文解字》、石 經、《字林》的標準字體外,還包括這些文獻中的重文。例如《五經文字》: 辭辤辝─上《說文》,中古文,下籀文。 按:《說文》:「辤,不受也。從受辛,受辛宜辤之也。辝,籀文辤。」 又:「辭,說也,從 辛, 辛猶理辜也。」 歸 ─上《說文》,下籀文。(《五經文字》) 按:《說文》:「歸,女嫁也。從止婦省, 聲。 ,籀文省。」 明朙眀─上古文,中《說文》,下石經。 按:《說文》:「朙,照也。從月囧。……明,古文從日。」 為字類字樣書也是同樣的情形,如《干祿字書》: 8 同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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鵄 鴟─上俗中通下正。 按:《說文》:「 , 也,從隹氐聲。鴟,籀文 從鳥。」 禮礼─竝正。 按:《說文》:「禮,履也。……礼,古文禮。」 秆桿─竝正。 按:《說文》:「稈,禾莖也。從禾旱聲。……秆,稈或從干作。」 也就是說,唐代字樣書之依據《說文解字》、石經、《字林》等確立標準字形,幾 乎是照單全收的,凡出現在這些文獻中文字的即歸為正字。因此可以說唐代字樣 書中列為規範字的字頭是有著相當共識的,同時也是出入較小的一個類別。 就唐代字樣書的規範字內涵來看,這和傳統文字學家「溯古」的觀念有很大 的關係。事實上,就唐人寫本而言,在這些重文之中,尤其是古文、籀文幾乎絕 少被使用在生活中。也就是它們在唐代的流通性是很低的,並不為一般文人及社 會大眾襲用,但傳統文字學家在規範正字時,受到溯古觀念的影響,依舊將其列 為規範字之林。這對於標準字形的確立,其實是存在著干擾的,因為若以統一文 字寫法,降低異體字的使用為出發點,字書的編纂本該羅列單一的標準字形(正 字),俾使達到文字統一的目的,而將已廢棄不用或者流通性差的死文字剔除才 是。因此,唐代字樣書的編纂就這個角度而言,是有所矛盾的。而事實上這個矛 盾也一直存在於後來的字書之中。 尋繹這樣的矛盾,比對唐代寫本,我們會發現唐代字樣書中所謂的規範字, 有許多僅空具有官方認可的標準字形身份,實際上它們反而較少被社會大眾使 用,例如《五經文字》著錄的「靁」(雷)、「畞」(畝)、趮(躁)、 (孙)…… 等字;《正名要錄》著錄的「 」(貴)、「鹶」(矜)、「 」(前)、「 」(亂)…… 等字皆被列為規範字,但在唐代寫本中卻極為罕見。這或許也是為什麼《正名要 錄》體例一的正體要特別注明為「稍驚俗」的原因,這無疑是與文字規範的目的 大相逕庭的。固然,多數的「正字」具有很強的傳承性,若以《干祿字書》作為 對象,其所列之「正」字時至如今仍大部分為如今的標準字形所繼承。但這並不 表示這些字在當代的使用頻率一定遠高於其他異體字。這個現象也正是因為古來 字書編纂者受到傳統溯古觀念影響所致。 從另一方面來看,由於編纂目的的不同,「為經」及「為字」兩類字樣書在 規範字的認定上雖然大致相符,但兩者在程度上仍有所差別。「為經」類字樣書 的規範字字頭「一依《說文》、石經、《字林》」,即使其所載之古文、籀文等重文 已喪失其流通性,在「為經」類字樣書中仍不以之為誤。相較之下,從《正名要 錄》體例二的「正體」之字與「為經」類字樣書的七成相符度來看,「為字」類 字樣書的正字字頭與《說文》、石經、《字林》相符的比率則略低於「為經」類字 樣書,在規範字的選擇上顯得較為靈活。《干祿字書》在序文中也特別說明: 若總據《說文》,則下筆多礙,當去泰去甚,使輕重合宜。 因為前者以維護經典用字為出發點,必需樹立一個絕對的標準依據,是以一統學 術思想為出發點的文字整理。後者則由於是以反映彼時文字使用狀況為目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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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便世俗用字的查考與規範。一定程度參酌了文字在彼時的實用程度,保留了 時宜的精神。這是兩者另一個不同的地方。

三、「通」字類的意涵及地位較接近於彼時的規範字

唐代字樣書的字類中有所謂的「通」一類,如《干祿字書》即將文字分為「俗」、 「通」、「正」三個字類,其中「通」字的意涵頗為模糊,同時也是三個字類中較 有爭議者。張湧泉曾為《干祿字書》的「通」字類下註解說:「『通』也就是承用 已久的俗字」9 劉中富有類似的看法,並且認為: 俗字跟通字的差異除使用領域有別外,最根本不同是使用時間的長短,通 字其實也是俗字,只是「相承久遠」而已。……先變者相承沿用,使用時 間長,流通範圍廣,於字為通;後變者使用時間短,流通範圍小,於字為 俗。10 他從流行時間上的長短來解釋「通」、「俗」的差別。這樣的看法雖然不能說不對, 但是這時間的「長」與「短」過於抽象,是個不確定的意涵。因此,究竟多久叫 長,多久又叫短,難以界定,即使勉強給予一個時限,也很難說明為什麼在這時 限前的叫「通」,之後又叫「俗」。 況且,我們反過來看《干祿字書》所載錄的許多俗字,如:「 」(功)早見 於〈魏秋生造像〉、「囙」(因)早見於〈魏孝文帝弔比干文〉、「窂」(牢)早見於 〈魏長孫士亮妻宋靈妃墓誌〉、「蝅」(蠶)早見於〈魏始平文貞公國太妃盧氏墓 誌〉、「鵄」(鴟)早見於〈魏敬史君碑〉、「倿」(佞)早見於〈魏吳郡王蕭王表墓 誌〉、「 」(貿)早見於〈魏元凝妻陸順華墓誌〉、「廗」(席)早見於〈魏叔孫固 墓誌〉、「 」早見於〈魏元安墓誌〉……等,這些俗字的使用不能說不久遠。部 分俗字使用的時間更早在漢朝時即已存在,如「 」(恭)、「閇」(閉)早見於 〈漢張遷碑〉、「 」(緝)早見於〈漢逢盛碑〉、「 」(弘)早見於〈漢乙瑛碑〉…… 等。因此,單以時間的久遠與否來區別「通」與「俗」字,似乎還有很多值得商 榷的空間。 事實上「通」之被視為承用已久的俗字,在意涵上並沒有太大的問題。但既 然是通用已久的「俗字」,何以顏元孫還要將它與「俗」具體區分開來?顯然這 樣的解釋似乎仍存在著一定的模糊空間。對此,我們認為孔仲溫對《干祿字書》 「通」字類的看法是較為平實的,他說: 它已漸失去了民間性與淺近性,已不能算是俗字了,或許它還不是最典型 的規範文字,但已脫離了俗的範圍。11 至於脫離俗字範圍的「通」究竟是指哪個範疇的文字?這個問題首先必需從「通」 的含義說起,「通」在訓詁學上及字書中都是一個常見的術語,它所涵蓋的意義 大約有兩個方面:一個是與字音有關的通假字及同源字,另一個則是與字形有關 9 張涌泉:《敦煌俗字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12,頁 9)。 10 劉中富:《干祿字書字類研究》(齊魯書社,2004.12,頁 174)。 11 見孔仲溫:《玉篇俗字研究》(台北:學生書局,2000.7,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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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異體字及古今字。在訓詁學上所謂的「通」大都是與字音相關的,也就是指通 假字或者同源字12 。如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書證篇》載: 張揖云:「虙,今伏羲氏也」……是知虙之與伏,古來通字,誤以為宓, 較可知矣。」13 據《廣韻》,「虙」、「伏」同為「房六切」,因音同而通用。 不過在字書中,「通」的意涵似乎並不如此單純,如疑為唐‧杜延業《群書 新定字樣》的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在書末跋語中特別說明: 或出《字詁》今文,並《字林》隱表,其餘字書採擇者,咸注通用。 明白指出《說文解字》、石經、《字林》之外的其他字書,如魏‧張揖《古今字詁》 中的今文及《字林》文字說解中所提到的許多字形,凡堪採擇者均屬書中之「通 用」字,但只指出其出處,並未說明其性質。實際上來看敦煌寫卷 S.388 號《字 樣》中所收的「通用」字,主要收得是異體字,如:「隨─正」、「随─通用」;「郤 ─正」、「 ─通用,丘逆反」;「走─正」、「 ─相通用」……。但部分音近字, 亦收入「通用」之列,如:「預─安」、「悆─亦豫音,並通用」(「預」、「悆」並 羊洳切);「圜─正」、「圎─通用」(「圜」王權切,「圓」王問切,音義近)……。 《干祿字書》的「通」字其實也是相同的情形。14 一般而言,俗字在角色認定上是不包含通假字的,因為通假字與本字原為不 同的兩字,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能代用,而俗字則本是一字異體,兩者有所不同。 因此,從敦煌寫卷 S.388《字樣》的「通用」及《干祿字書》的「通」兼及字形 及字音來看,在此認為唐人眼中的「通」在意涵上應該不是單純指異體俗字而言。 唐‧孔穎達在《詵經‧周南關睢詁訓傳第一》疏語中曾為訓詁作過定義:「詁者, 古也,古今異言,通之使人知也」15,這個「通」字的意涵旨在將為人習於代用 的兩個不同字形作一繫聯,以明其用法,因此據其意涵以推,它不見得專指異體 字或通假字。後來的字書如《正字通》、《康熙字典》等字書所謂的「通」多指音 近通假之字,應亦是出於此種認知,並非作了意涵上的改變。 在這樣的認知下來看唐代字樣書所謂的「通」、「通用」,它應該是指一些長 久以來廣被相互代用的字形,由於襲用已久,在社會上得到的認同較俗字來得 高,故顏元孫將之列於「正」與「俗」之間。且《干祿字書》序文中說明: 所謂通者,相承久遠,可以施表、奏、牋、尺牘、判狀,固免詆訶。 在定位上似將其列為「正」字以外,可以在公文上使用的準規範字形。此從《干 祿字書》說「既考文辭,兼詳翰墨,昇沉是繫,安可忽諸」的謹慎態度上來看, 「通」字類被認同適用在公文流通上的作法,足以顯示其極為接近正字地位的角 色。前文提過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中將「通用」視為與正字有別的規範字 (均列為正文字頭)的情形,也是與此相符的。 另一方面,據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所云,「通用」乃「出《字詁》今 12 參見拙著:〈《龍龕手鑑》「通」字類探析──兼談術語「通」〉(敦煌學廿七輯,頁 331) 13 同註 4,頁 408。 14 同註 12。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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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並《字林》隱表,其餘字書採擇者」,則唐人所謂的「通」極可能是指出自 《說文解字》、石經、《字林》正文以外,其他字書所載錄的文字。據唐‧封演《封 氏聞見記》載晉‧呂忱《字林》收字一萬兩千八百二十四,到了南朝梁‧顧野王 《玉篇》已增加到近一萬七千個字,期間所衍生的新字不少。且古代文人學士在 文字使用上不若社會大眾一般隨興,出現在傳抄典籍的用字想必是依彼時字書所 載為依循對象,因此就前述「通」的涵義,及《干祿字書》、敦煌寫卷 S.388 號 《字樣》的性質來看,我們認為「通」指得應該是前代典籍中常被拿來代用的異 體(或通假字),唐代字樣書所謂的「通」就是前代典籍中不見於《說文解字》、 石經、《字林》正文之「常見代用字」的整理,這些常見的代用字很可能是來自 於當時的其他字書。而俗字則是「正」、「通」之外,一般社會用字的彙總。 根據這樣的推論,或許比較能夠理解,用字「昇沉是繫」的唐代,為什麼允 許非「正」字的「通」字類用於正式公文往來。同時,許多異體同樣流傳久遠, 顏元孫卻要二分為「通」、「俗」的問題也才有合理的答案。我們認為,由於「通」 字類是前代典籍中許多常見代用字的整理,它既不見於《說文解字》、石經、《字 林》,因此有別於「正」字。而由於是典籍中用字,在定位上不同於通俗流行之 字,因此也與「俗」字不一樣。不過,其角色雖介於「正」、「俗」之間,「通」 仍相當大程度得到文人的認同,因此其地位是較為接近「正」字的。另外,雖然 《干祿字書》中的「通」字類所收的部分字,如「皂」、「韮」、「叙」、「竪」…… 等在《五經文字》中被列為「訛」或「非」,看似與規範字背道而馳,不過由於 實際上文人的典籍用字亦無法完全免「俗」,再加上「為經」類字樣書一依《說 文》、石經、《字林》的二分法則,「通」字類摻雜著部分俗、訛字,應該是可以 理解的。

四、俗字及訛字的意涵有著很大的重疊

唐代字樣書在非規範字的字類區分上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為經」一類的 腳注中有部分字被註為「訛」、「非」或「俗」者;「為字」類字樣書如《干祿字 書》有「俗」一類,《正名要錄》有「訛俗」、「稍訛」兩個字類名稱。這些字類 同指彼時的非規範字,但在字類的名稱及意涵上卻時有混淆,如許多在「為經」 類字樣書中的「訛」字或「非」字,在「為字」類字樣書中其實是歸為「俗」字 的。例如: 析:《五經文字》:「作 訛」。 《干祿字書》:「 析,上俗下正」。 牢:《五經文字》:「作窂訛」。 《干祿字書》:「窂牢,上俗下正」。 閉:《五經文字》:「作閇訛」。 《干祿字書》「閇閉,上俗下正」。 牽:《五經文字》:「從去者訛」。 《干祿字書》:「 牽,上俗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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粲:《五經文字》注:「從癶者訛」。 《干祿字書》:「 粲,上俗下正」。 凡此在使用上常予人莫衷一是的感覺,因此在意涵上有待進一步的釐清。 關於這樣的字類混淆,同樣必需先從字樣書的功能說起,「為經」類字樣書 以訂正經典文字為目的,其主要目的在確立標準字形,而不在網羅異體,因此對 於流行於當時的許多異體「雖切於時,略不集錄」(《五經文字》序)。在這樣的 情形下,這些字樣書從經典中歸納整理所得的異體字,在意義上,相當程度是為 了要突顯規範字形之「正」。故凡與規範字形寫法相左者,在確立標準文字的前 提下,可以說都是錯誤的。因此前面提過,「為經」類字樣書的字類區分是單純 的二分法,也就是分為「規範字」及「非規範字」,既然「非規範」字是有待改 正的,自然成了文人眼中的「錯字」。 而「為字」類字樣書的功能在整理匯集異體字,為其定位,方便檢索利用。 雖然「為字」類字樣書同樣為文人學士所編纂,因此在規範字的認定上與「為經」 類字樣書大致相符,但由於不用背負著刊正經典文字的重責大任,其對於非範規 字的看法也就來得較為正面,相對於「為經」類字樣書其態度可以說是由否定轉 為一定程度的認同。因此我們可以發現「為字」類字樣書,不管是《干祿字書》 或是《正名要錄》,在處理非規範字時並沒有直接將其訂為「訛」或「非」的16 , 因為就其功用而言,凡是存在的異體字皆各有其角色位置,只有定位上的問題, 沒有對或錯的問題。就這層意義而言,其所謂的「俗」與「為經」類字書的「訛」 (非)相符,似乎也是合於情理的。 單從字面上來分析,唐代字樣書既有「訛」(非)與「俗」之不同名稱,或 許有人會認為兩者間應有其區別。倘就字義以推,兩者間的差別或許也可以解釋 成錯字是偶然的,因此「訛」(非)一類字乃指尚未流行的異體字,而「俗」相 對則是已流行的異體字。但事實上,這些「訛」字、「非」字既為「為經」字樣 書所收錄,表示其在經典的用字中是屬於常見的「錯字」,所以可以推知其必然 有著相當程度的通行性,也就是其在經典中流通的情況足以干擾到正字的書寫, 字樣書才有錄之以校正的必要。且從訂正經典文字的目標來看,既是具有相當通 行性的「錯字」,自然可以視為是約定俗成的俗字。這從《五經文字》、《九經字 樣》的文字說解中幾乎只分「正」與「訛」(非)兩類字可得到旁證。因此,我 們認為「為經」字樣的「訛」字、「非」字主要可能指得是俗字。所以才會有《干 祿字書》之「俗」與《五經文字》之「訛」屢屢相符的情形出現。 再者,錯字本即為俗字肇因之一,許多通行俗字一開始可能只是偶然致誤的 「錯字」,兩者在意涵上很難一刀兩斷,截然區分。因此對於「訛」字、「俗」字 往往有加以混稱者,如《正名要錄》體例二「右正行者正體,腳注訛俗」即稱此 條目中所列相對於「正體」的文字為「訛俗」字。這些「訛俗」字如「 」(歸)、 16 《正名要錄》體例三「正行者楷,腳注稍訛」,其所謂「稍訛」之字乃相對於正文的「楷」而 言,此條意在辨正文字書寫之符合楷式與否,其「稍訛」之意為不符楷書書寫法式。詳參拙著

(19)

「甦」(蘇)、「甭」(罷)、「覔」(覓)、「 」(聽)、「斈」(學)、「 」(變)、「 」 (蠶)……等,事實上都可在六朝石刻文字中發現,尤其北齊‧顏之推《顏氏家 訓‧雜藝》提到六朝時文字的混亂時說: 北朝喪亂之餘,書跡鄙陋,加以專輒造字,猥拙甚於江南,乃以百念為憂、 言反為變、不用為罷、追來為歸、更生為蘇、先人為老,如此非一。17 其所提的「言反為變」、「不用為罷」、「更生為蘇」即是《正名要錄》所載錄的「 」、 「甭」、「甦」三個訛俗字,這些字都是傳承久遠的「俗字」無疑,同時也是相對 於正體的「訛字」,因此《正名要錄》才會有「訛俗」連稱的作法。 另外,如《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等為經類字樣書在注文中所提的非規範 字亦常有「俗」、「訛」(非)並稱者,如: 啚─音鄙,俗用作圖字,非。(敦煌寫卷 S.388 號《字樣》) 權─從手者古拳握字,今不行,俗作 ,訛。(《五經文字》) 筍─先君反,俗作笋,訛。(《五經文字》) 緣─從彖,俗作 ,訛。(《五經文字》) 互─音護,可以收繩者,……俗作 ,訛。(《九經字樣》) 蓋─…… 等字並皆訛俗。(《九經字樣》) 可見得在唐代文人眼中,「訛」字與「俗」字由於同屬規範字之外亟待糾正的對 象,因此,字樣書中所謂的「訛」(非)字與「俗」字應只是名目上的不統一, 在意涵上有著很大的重疊,難以截然二分。

陸、結語

綜上所論,我們可以說唐代字樣書乃至於後代的許多字書其「正」、「通」、 「俗」、「訛」、……等字類的區分,皆為一個歷史文字整理的概念,並非可截然 劃分的具體意涵。更重要的是這個概念,常是因時、因人而異的,即使是規範字, 每一本字書也不見得字字相同。且部分規範字的標定,在實際的社會用字中並不 通行,反倒是被指為「訛」、「俗」的文字,其流通性往往要來得更強。因此,詴 著去為每一個字類尋求周密且明確的解釋,無疑是難以竟功的。反過來說,雖然 每個字類的內涵雖非固定不變的,甚至也存在著一定的抽象性。但透過每本字書 的文字解析、體例安排、編纂目的的再釐清,對於其所分字類當有更深切的認知 與更具體的解釋,對於作者的字類區分與意涵,也當能相當程度的還原。這對當 時的文字整理是具有正面價值與意義的。 參考文獻: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5.9。 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王利器集解,明文書局,1990.3。 17 同註 4,頁 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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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不知名《字樣》,敦煌寫卷 S.388 號。 唐‧郎知年《正名要錄》,敦煌寫卷 S.388 號。 唐‧顏元孫《干祿字書》,叢書集成新編(夷門廣牘本),新文豐出版社,1985.1。 唐‧張參《五經文字》,叢書集成新編(後知不足齋本),新文豐出版社,1985.1。 唐‧唐玄度《九經字樣》,叢書集成新編(後知不足齋本),新文豐出版社,1985.1。 曾榮汾《字樣學研究》,學生書局,1988.4。 張湧泉《敦煌俗字研究》,上海教育出版社,1996.12。 孔仲溫《玉篇俗字研究》,學生書局,2000。 劉中富《干祿字書字類研究》,齊魯書社,2004.12。 蔡忠霖《敦煌漢文寫卷俗字及其現象》,文津出社,2002.5。 蔡忠霖《敦煌字樣書《正名要錄》研究,中國文化大學中文所碩士論文,1994.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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