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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評估與利用分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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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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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計畫名稱:身心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評估與利用分析

計畫編號:NSC

92-2614-B-039-002

執行期限:92 年 8 月 1 日至 93 年 7 月 31 日

主持人:蔡文正

共同主持人:龔佩珍 江顯雄

一、中文摘要 目的:身心障礙者可能因身心機能之 障礙,對於牙醫醫療需求與一般人有所不 同。因此,本研究希望調查台灣不同殘障 別之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狀況與醫療需 求、可近性與滿意度;同時調查牙醫師對 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之意願、給付費 用看法及對健保之建議。 方法:在牙醫師方面,針對地區教學 以上醫院之牙醫師進行郵寄問卷調查。此 次問卷共發出 300 份,回收有效問卷 165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55%。在民眾方面,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民國 92 年底公佈之身 心障礙者人數資料,依其不同障礙嚴重 度、性別比例及縣市別進行比例抽樣,計 算出各縣市所需不同障礙嚴重度之男女身 心障礙者樣本數。共發出問卷 1,300 份, 回收有效問卷733 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56%。本研究除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外, 亦應用逐步複迴歸分析方法,來分析何種 因素會顯著影響身心障礙者之牙醫就醫滿 意度,及分析在健保鼓勵方案下,何種因 素會影響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牙齒治療之 意願。 結果:在影響身心障礙者就醫滿意度 因素方面,顯著影響之因素包含:性別、 居住地點、障礙別、治療時的配合度、醫 療機構之通道方便性、相關治療儀器使用 便利性、診間寬敞度、醫術、病情解說、 醫師服務態度、及非醫師人員服務態度、 候診時間長短;其中影響程度最大的因素 為非醫師人員服務態度。在影響牙醫師對 身心障礙者診療意願因素方面,顯著影響 之因素包含:對健保鼓勵方案之瞭解程 度、鼓勵方案是否會增加報酬之認知及牙 醫師的自我評價等因素;而其中影響程度 最大的因素則為對鼓勵方案瞭解程度。 結論:在身心障礙者牙齒就醫滿意度 方面,醫療機構之無障礙空間設施,及醫 師應診時的態度,皆為影響身心障礙者就 醫滿意度的重點。而在牙醫師之診療意願 方面,則有賴於健保鼓勵方案之合理給 付,及相關診療訓練機會的提供,進而增 進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之診療意願與醫 療品質。 Abstract

Objectives: Due to disability of physical and mental functions, the requirements of dental care for disabled persons are different from general

population. The objectives of this research would like to investigate the oral health status, the dental care demand, access, and satisfac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with different disable levels, to investigate dentists’ willingness to offer dental care services for disabled persons, to understand dentists’ opinions on the payment and the suggestions to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Methods: Questionnaires were mailed to those dentists who worked at regional teaching hospitals. 300 questionnaires were sent to the dentists and 165 questionnaires were collected. The return rate was 55 percent. According to the statistical reports of Ministry of Interior in 2003, the disabled sample was stratifiedly selected based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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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ty, gender, and the levels of disability. Proportional sampling was conducted to collect the samples. 1300 questionnaires were mailed to the disabled persons and 733 questionnaires were returned. The return rate was 56 percent. In addition to descriptive statistics, 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ethod was applied to analyze the associated factors of dental care satisfac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 Moreover, this research also analyzed the influenced factors for dentists’ willingness to treat disabled persons under the encouragement policy of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sults: The associated factors that influenced the medical satisfaction for disabled patients were gender, living area, disabled level, cooperation of treatment, convenience of passageway, convenience of medical appliance, spaciousness of

consulting room, dentists’ skill, explanation of illness, dentists’ service attitude, other medical staffs’ service attitude, and waiting time. The greatest impact factor on

satisfaction was the medical staffs’ service attitude. The significant factors that influence dentists’ willingness to treat disabled persons were the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encouragement policy of NHI, the degree of perception on encouragement policy to increase dentists’ income, and dentists’ self-evaluation. The greatest impact factor on dentists’ treatment willingness was the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the

encouragement policy of NHI. Conclusion: In the aspect of patient satisfaction for the disabled, non-barrier environment of facilities and physician’s attitude are the important factors affecting the disabled patients’ satisfaction. In the aspect of dentist’s willingness to care the

disabled patients, the reasonable payments of the encouragement program and offering training opportunity of treating disabled patients will increase the dentist’s willingness and quality of care for the disabled. 二、緣由與目的 近年來,台灣身心障礙者人數持續的 增加,截至92 年年底止根據內政部調查已 超過 86 萬人;平均每百人中有 3.81 人為 身心障礙者[1]。台灣身心障礙者人口統 計是以領有身心障礙者(殘障)手冊的人 數為依據,而過去殘障福利極度短缺的年 代裡,申請鑑定以領取手冊的人數相當 少,加上政府通報係通未能發揮功能,因 此身心障礙者的人數明顯偏低。自民國84 年以來,每年至少增加三萬多人,至多增 加七萬八千多人,依據92 年底內政部統計 處的資料,身心障礙患者的增加比率較91 年增加了 0.12%[1]。在接受醫療服務方 面,身心障礙者可能因本身生理或心理的 障礙,無法正確表達身體的不適,或想要 就醫時其便利性一定比一般人低,需花費 的時間和困難度比較高,而導致延遲甚至 沒有得到應有的治療。 台灣現有保障身心障礙者之相關醫療 福利法規尚未健全,身心障礙者普遍認為 政府提供之醫療福利不足[2]。而有關無 障礙環境設施,過去的研究發現,身心障 礙者認為政府的努力仍不足,且殘障情形 越嚴重者,對當前的無障礙設施滿意度越 低[3-4]。在當前醫院無障礙環境的設置 現況上,行障環境比視障環境要好,層級 較高的醫院就醫環境設置較完善,但殘障 停車位、殘障廁所、及適用之坡道是較普 遍缺乏的[5]。 由於身心障礙者受限於口語表達上的 困難,並伴隨許多身體系統的疾病導致身 心障礙者的口腔健康維護比一般人更困 難,因此身心障礙者是罹患牙齒疾病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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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群之一[6]。根據英國的研究中顯示 患有唐氏症平均齲齒為 10.95 顆,而身心 障礙者且伴有癲癇的平均齲齒為 11.19 顆。此外兩者之牙周都呈現嚴重之破壞情 形,而且絕大多數並未接受治療,對於平 均 30 歲的身心障礙者而言,有 13%已呈 現無牙的情形[7]。另一項調查[8]也發 現唐氏症孩童比正常孩童容易罹患牙周 病。在印度 1991 年的調查發現 95%以上 的障礙者都有牙周病,比正常人的54.37% 要高出許多[9]。在國內方面,衛生署於 1992 年委託調查智能障礙者的齲齒問 題,發現12 歲以下之智能障礙者的齲齒盛 行率高達87.5%,12 歲以上則為 80.59%。 最近的調查[10]則發現台灣北部多數智 障青少年於刷牙時,並未從父母或照顧者 獲得適當的協助,而且齲齒會隨著年齡的 增加而惡化,顯示這些青少年缺乏足夠的 預防性牙齒照護。 另一方面,牙醫師在治療身心障礙者 時,因面臨不同障別之障礙者可能有其特 殊之行為特質,使得在治療過程中,必須 要對其行為的控制。然而,在這一個越來 越重視弱勢團體權益的時代,到底台灣地 區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情形為何?其對牙 醫醫療需求為何?其就醫服務品質是否受 到保障?牙醫師在面對身心障礙者時,其 醫療服務的態度與看法為何?都是值得我 們重視並積極改善的問題。 因此本研究期望從(1)調查台灣不同 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口腔健康狀況與醫療需 求、可近性與滿意度;同時(2)調查牙醫 師對提供身心障礙者醫療服務之意願、給 付費用看法及對健保之建議。 三、材料與方法 (一)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1.牙醫師部份 依據衛生署與牙醫師全聯會之牙醫師 人員清冊,針對在台灣所有教學醫院執業 的牙醫師,共計 1,193 人進行問卷調查, 由於特別給付部分的對象為重度與極重度 之身心障礙民眾,並且只有教學醫院可以 進行申報,因此只針對符合此資格之牙醫 師進行郵寄問卷調查。此次問卷共發出 300 份,回收有效問卷 165 份,回收率為 55%。 2.民眾部份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為全國各縣市領有 殘障手冊之生理機能障礙者為母群體,根 據內政部統計處民國 92 年底公佈之臺閩 地區身心障礙者人數資料,依其不同障礙 嚴重度(輕度、中度、重度與極重度)、性 別比例及縣市別進行比例抽樣,計算出各 縣市所需不同障礙嚴重度之男女身心障礙 者樣本數。各縣市區分為北部(包含台北 縣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 市)、中部(包含苗栗縣、台中縣市、彰化 縣、南投縣及雲林縣)、南部(包含嘉義縣 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市及屏東縣)、東部 (包含台東縣及花蓮縣)。並且尋求各地區 各類身心障礙相關協會之協助,以建立樣 本清冊並且實施問卷訪視,若有表達能力 障礙者則以其主要照顧者為問卷填答對 象,此次問卷共發出 1,300 份,回收有效 問卷733 份,有效回收率為 56%。 此外,本研究民眾部份之回收樣本 數,經統計檢定後顯示,各縣市身心障礙 者比例與其男女分佈比例亦無達到統計上 顯著意義。即身心障礙者之分佈比例無論 在性別或所屬之各縣市,其分佈比例與母 群體並無不同(如表一)。 (二)研究方法 1.問卷設計 在牙醫師問卷部份方面,共分成三大 部份,分別為牙醫師對醫療費用支付制度 之看法、牙醫師對於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 礙患者之經驗及其基本資料等,針對此三 大部份來探討牙醫師對重度以上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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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者提供口腔保健康醫療服務之意願程 度。在身心障礙者問卷部份方面,本研究 透過各縣市身心障礙相關協會協助問卷 資料收集。身心障礙者問卷內容則分成牙 醫醫療利用經驗、對牙醫醫療服務之評價 及個人基本資料等三大部份,針對此三部 份來分析目前各障礙程度之身心障礙民 眾之口腔保健醫療需求,以及就醫時遭遇 到的困難與對目前健保牙醫醫療服務的 滿意度。 2.效度分析 本問卷在效度測量方面,以專家效度 進行內容效度(content validity)之測量; 在信度測量方面,本研究將計算Cronbach α 係數,Cronbach α 係數表示各病患回答 問卷內容之一致性程度,是檢驗問卷信度 方法之一。在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 方面,Cronbach α 係數為 0.75,顯示問卷 具有一致性。 3.統計分析 在統計分析方法中,除本問卷各題答 題分佈及問卷回答的得分情形之描述性 分析外,亦利用複迴歸模式,以逐步複迴 歸 方 法 (Stepwise Regression Selection Method)來分析何種因素會顯著影響身心 障礙者之牙醫就醫滿意度,及分析在健保 鼓勵方案下,何種因素會影響牙醫師對身 心障礙者牙齒治療之意願。在牙醫師方 面,以治療身心障礙者之意願作為依變 項,牙醫師對醫療費用支付制度之看法、 牙醫師對於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患者 之經驗因素及其個人特性為自變項進行 分析,牙醫師治療身心障礙者之意願,以 李克特氏(Likert)等距五分法,分數從 1 至5 分,分數越高代表越願意。在身心障 礙民眾方面,則以整體滿意度作為依變 項,牙醫醫療利用經驗因素、牙醫醫療評 價因素及個人特性為自變項進行分析。滿 意度評價分數之範圍界定,亦以李克特氏 (Likert)等距五分法,分數從 1 至 5 分, 分數越高代表越滿意。 四、結果 (一)身心障礙者描述性分析 1.身心障礙者特性 本研究樣本身心障礙者(以下簡稱障 礙者),以男性稍多(52.1%);不同障礙 嚴重程度別當中,以重度障礙之男性比例 佔 54.5%最高。年齡以 21-40 歲之障礙者 較多,其中輕度障礙者之21-40 歲者較多 佔 51.3%。在居住地點方面,輕度、中度 及重度大部份皆住在家中,其分佈比例分 別為80.7%、56.1%、48.4%,而極重度之 障礙者則多數住在私立養護機構,其比例 佔 57.4%。在教育程度方面,有 71.5%障 礙者為高中職學歷以下;不同障礙嚴重程 度別當中,以輕度障礙者之教育程度最高 (專科以上佔12.6%)。在障礙者從事的職 業 別 方 面 , 以 無 職 業 者 所 佔 比 例 最 高 (48.4%),其次為學生(24.7%)。在家庭 收入方面,有46.2%之障礙者收入在 3 萬 元以下(含 3 萬元);不同障礙嚴重程度 別當中,以輕度障礙者家庭平均月收入最 低(收入3 萬元以下佔 52.9%)。在婚姻狀 況方面,有 73.7%為未婚。在居住縣市方 面,則以南區之障礙者為最多(38.0%), 其次為北區(37.7%)。在障礙別方面,有 32.6%障礙者為智能障礙;而在不同障礙 嚴重程度別當中,則以極重度障礙之多重 障礙者所佔比例最高(56.5%)。在障礙者 自我照護能力方面,本研究障礙者自我照 護 能 力 多 數 集 中 在 少 部 份 需 他 人 協 助 (42.8%)。在牙齒健康的滿意度方面,障 礙 者 不 滿 意 自 己 牙 齒 健 康 的 比 例 佔 26.1%,然而,亦有 18.5%的障礙者滿意 自己牙齒健康;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 中,又以極重度之障礙者不滿意自已牙齒 健康的比例為最高(46.3%)。在有無慢性 病方面,有 75.3%無慢性病。在問卷填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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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部份,大部份由親友或輔導員填答,比 所佔比例分別為 36.8%及 29.2%(見表 二)。 2.身心障礙者牙齒診療經驗 在診療牙齒之醫療機構型態方面,有 72.3%的障礙者在選擇就醫場所時,會以 診所為主要考量;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 中,以輕度障礙選擇診所就醫的比例最高 (79%)。在是否會至醫療機構定期口腔檢 查方面,絕大多數的障礙皆處於有問題才 檢查的觀念之中(41.1%),其次則有25.5% 的障礙者會不定期口腔檢查,而牙齒檢查 之間隔時間以 1 年以下所佔比例最高 (30%),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中,以重 度以上障礙者會在1 年以下作牙齒檢查為 最多(64%)。在自覺看牙醫時機方面,多 數障礙者認為有需要就會去看,其比例佔 87.5%;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中,又以 中度障礙者所佔比例最高(41.1%)。在障 礙 者 就 醫 過 程 所 遭 受 到 之 主 要 困 擾 方 面,有 23.6%認為無任何困擾,而以因本 身障礙而難與醫師配合及無法和醫師溝 通為障礙者較主要之困擾,其比例分別為 16%及 19%;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中, 以重度以上障礙者因本身障礙而難與醫 師配合之比例為最高(44.1%)。在牙疾治 療時的情況方面,大部份障礙者在治療牙 疾時,配合度皆良好(57.1%),僅有22.4% 需被強制約束及接受鎮靜或全身麻醉;不 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中,多以輕度障礙者 配合度良好(71.7%)。在有無被拒絕過診 療的經驗方面,有 84.7%的障礙者未有被 拒絕過的經驗;不同障礙嚴重程度別當 中,則以重度以上障礙者被拒絕比例最高 (39.6%)。而最近一次看牙經驗距今則以 1 年以下所佔比例最高(69%),不同障礙 嚴重程度別當中,則以中度障礙在1 年以 下有過看牙經驗比例最高(75.1%)(見表 三)。 3.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 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硬體設施使用 之整體評價,平均為 75.77 分,標準差為 11.48 分,其中以 76-85 分佔 44.1%為最 高,其次為 61-75 分的 30.0%,最低則為 0-50 分的 1.1%。依照就醫經驗,障礙者 對 醫 院 或 診 所 硬 體 設 施 使 用 之 整 體 評 價,以院所內相關儀器配合之滿意度為最 高(3.51 分),而以出入口坡道方便度評 價較低,平均分數為3.20 分;不同障礙嚴 重程度別當中,以中度障礙對硬體設施使 用整體評價最高,平均分數為76.86 分(見 表四)。對醫護人員服務態之整體評價, 平均為77.525 分,標準差為 11.14 分,其 中以76-85 分佔 41.5%最高,其次為 61-75 分的 30.0%,最低則為 0-50 分的 1.4%。 依照就醫經驗,障礙者對醫護人員服務態 度之整體評價,前三名依序為醫療環境的 衛生、器械消毒完全性及醫師的服務態 度;而病人的候診時間、院內所提供治療 項目之完整性及病人隱私權評價較低。至 於障礙者認為台灣牙醫醫療院所對於障 礙者提供就醫的重視程度,平均為 2.86 分,標準差為0.81 分,大部份障礙者之態 度趨向普通(50.9%),然而,亦有 5%障 礙者覺得台灣牙醫醫療院所非常不重視 障礙者之就醫環境(見表四)。 至於在醫院或診所醫護人員服務態 度方面,讓障礙者最滿意的地方,前三名 依序為醫師的服務態度、器械消毒之完全 性及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而候診時 間的長短、醫師病情解說的詳細程度及治 療過程中的安全感等,則為障礙者較不滿 意的項目(見表五)。 (二)身心障礙者就醫滿意度之逐步迴歸 分析 探討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之整 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之影響因素。身心障 礙者對醫院或診所之整體牙醫療服務評 價 逐 步 迴 歸 模 式 之R2為 0.6426 ( Adj R2=0.6214),而當中有顯著影響之因素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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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性別、居住地點、障礙別、治療時的 配合度、醫療機構之通道方便性、相關治 療儀器使用便利性、診間寬敞度、醫術、 病情解說之詳細程度、醫師服務態度、及 其他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候診時間長短。 在身心障礙者性別因素方面,男性對 醫院或診所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比女性 平均高1.312 分(p<0.05)。在居住地點方 面,居住於私立身心障礙機構之障礙者對 醫院或診所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比居住 家中之障礙者平均高2.416 分(p<0.01)。 在障礙別方面,聽障者對整體牙醫醫療服 務 評 價 比 肢 障 者 平 均 高 2.698 分 (p<0.05);多重障礙者對整體牙醫醫療服 務 評 價 比 肢 障 者 平 均 高 2.476 分 (p<0.05)。在障礙者接受牙疾治療時的情 況因素方面,配合度良好之障礙者對整體 牙醫醫療服務評價相對於其他障礙者平均 高1.360 分(p<0.05)。在硬體結構滿意度 方面,醫院或診所其通道及走廊的方便度 對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 位,其障礙者滿意度平均增加 1.630 分 (p<0.01);相關診療儀器設備之配合度對 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 其 障 礙 者 滿 意 度 平 均 增 加 1.080 分 (p<0.01);診間寬敞度對整體牙醫醫療服 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其障礙者滿意度 平均增加1.775 分(p<0.01)。在醫療服務 態度滿意度方面,醫師的醫術對整體牙醫 醫療服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其障礙者 滿意度平均增加1.754 分(p<0.01);醫師 解說病情的詳細程度對整體牙醫醫療服務 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其障礙者滿意度平 均增加1.936 分(p<0.01);醫師服務態度 對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 位,其障礙者滿意度平均增加 1.688 分 (p<0.01);其他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對整體 牙醫醫療服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其障 礙者滿意度平均增加2.580 分(p<0.01); 障礙者候診時間的長短對整體牙醫醫療服 務評價每增加一個單位,其障礙者滿意度 平均增加1.293 分(p<0.01)。由標準化迴 歸係數可以看出,影響身心障礙者整體牙 醫醫療服務之滿意度,以其他醫護人員服 務態度變項影響最大,其次為醫師解說病 情的詳細程度及牙醫療機構內通道與走廊 行走的方便度等變項(見表十)。 (三)牙醫師描述性分析 1.牙醫師特性 本 研 究 之 牙 醫 師 以 男 性 居 多 (77.0%)。在年齡方面,以 30 歲以下佔 多數(38.2%),其次則為 31-40 歲,其人 數比例佔 30.9%。在教育程度方面,大部 份牙醫師擁有學士學位(70.3%),亦有 24.2%的牙醫師擁有碩士學位。在婚姻狀 況已婚及未婚之比例相差不多,分別各佔 57.6%及 41.8%。在平均看診人次方面, 多數牙醫師其每月平均看診人次集中在 11-20 人以內(57%),其次為平均看診人 次10 人以下,所佔比例為 29.1%。在執業 科別方面,大部份牙醫師執業科別為一般 牙科(47.1%),而其執業年次則以 5 年以 下為最多,共佔43%。在執業醫療機構層 級方面,則以醫學中心佔 52.7%為最多, 而此次研究僅有一家精神專科教學醫院 之一位牙醫師參與(0.6%)(見表六)。 2.牙醫師對支付制度的看法 在對於此次健保鼓勵方案之瞭解程 度方面,地區教學之牙醫師多數不完全瞭 解 此 鼓 勵 方 案 的 內 容 , 所 佔 比 例 為 60.9%;而以醫學中心之牙醫師較瞭解 (26.4%)。而在鼓勵方案補助合理度方 面,最高以地區教學醫院之牙醫師 47.8% 的比例認為合理,其次為區域教學醫院 (40.7%)。而此鼓勵方案對於牙醫師診治 障礙者意願的影響,各等級規模之牙醫師 皆多數認為此鼓勵方案僅有一點影響其 診 治 意 願 , 其 比 例 分 別 各 佔 醫 學 中 心 (21.8%)、區域教學醫院(31.5%)及地 區教學醫院(47.8%)。在鼓勵方案下牙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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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對障礙者診治意願方面,以醫學中心之 牙醫師意願最高,佔 44.8%,而以區域教 學醫院之牙醫師意願較低,願意及非常願 意診治之人數僅佔 24.1%。對於推行鼓勵 方案後,是否可提升牙醫醫療品質,以地 區 教 學 醫 院 之 牙 醫 師 最 為 同 意 , 佔 47.8%,其次為區域教學醫院,佔 38.9%。 然而,鼓勵方案對於是否會增加牙醫師執 業報酬,絕大多數的牙醫皆表示差不多, 無太大的影響,其所佔比例分別為醫學中 心 55.2%、區域教學醫院 59.3%、地區教 學醫院則佔60.9%(見表七)。 3.牙醫師對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 的看法 在治療重度以上障礙者經驗方面,有 87%之區域教學與地區教學醫院之牙醫師 有曾經治療過的經驗,而醫學中心之牙醫 師亦有 79.3%曾經治療過重度以上障礙 者。而在各等級規模醫院之牙醫師曾經治 療過的障礙種類,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 牙醫師經驗相似,其治療過之前三名障礙 種類分別為智能障礙(17.7%、19%)、肢 體障礙(15.3%、16%)及慢性精神病患 者(15.3%、14%),地區教學醫院則為聽 障(18.5%)、智能障礙(18.5%)及慢性 精神病患者(13.6%)。在平均診療人次方 面,看診人數多集中在5 人以下,以區域 教學醫院所佔比例最高,共佔63%,其次 為地區教學醫院,佔 52.2%,最低則為醫 學中心,佔 43.7%。在診療障礙者應具備 的條件方面,醫學中心、區域教學醫院及 地區教學醫院之牙醫師皆認為具備治療 身心障礙患者之經驗應為首要條件,其比 例各佔25.3%、25.9%及 39.1%,其次醫學 中心與區域教學醫院之牙醫師認為接受 過相關之專業訓練為第二要件,佔 20.7% 及 18.5%,地區教學醫院則認為助理人力 的充足及與患者溝通互動的能力具備(各 佔 17.4%)為第二順位須具備之條件。在 牙醫師診療時曾遭遇到的困難方面,醫學 中心、區域教學及地區教學醫院之牙醫師 皆 認 為 患 者 配 合 度 不 夠 為 最 困 擾 之 項 目,其比例各佔19.5%、24.1%及 30.4%, 第 二 順 位 之 困 難 則 以 醫 學 中 心 之 治 療 時,患者無法作適度的反應(19.5%),區 域教學醫位亦認為患者配合度不夠為第 二困難項目(22.2%),地區教學醫院則認 為診療時間過長及患者無法作適度的反 應(各佔17.4%)為第二困難項目。 在治療困難度較高之障礙別方面,無 論各等級規模醫院之牙醫師一致認為智 能障礙為治療困難度較高之障礙別,其分 佈比例分別為醫學中心(30.9%)、區域教 學 醫 院 (32.5% ) 與 地 區 教 學 醫 院 (28.1%)。在牙醫師治療障礙者自我評價 方面,各等級規模之牙醫師皆對於自己的 表現給予普通的評價,以區域教學醫院的 比例最高(55.6%)。而各等級規模醫院之 牙醫師對於目前台灣牙醫醫療環境是否 可 提 供 障 礙 者 周 全 之 診 療 所 抱 持 的 態 度,皆傾向不完全可以(完全不可以及大 部份不可以),其比例分別為醫學中心 (49.4%)、區域教學醫院(40.8%)及地 區教學醫院(60.8%)。在認為自已或醫院 是否有足夠條件為障礙者提供適當服務 的感受方面,醫學中心之牙醫師認為自己 或醫院有能力的比例最高,佔 73.5%,其 次為區域醫院,佔46.3%(見表八)。 4.牙醫師對於身心障礙者進行診療意 願的態度 最後,對於牙醫師本身是否願意為障 礙者診療之態度,有 87.3%的牙醫師願意 為障礙者進行治療,然而,也有 10.9%的 牙醫師不願意。歸納其願意診療的原因之 前三名分別為牙醫師的職責(40.5%)、可 幫助弱勢患者(33%)及家族內亦有身心 障礙的親友(11.8%)。而不願意診療的原 因之前三名則分別為無法與患者及家屬 進行互動,佔 27.9%、診療過程較麻煩, 佔 25.6%及院內政策不鼓勵,佔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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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表九)。 (四)牙醫師診治意願之逐步迴歸分析 探討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在健保鼓 勵方案下其診治意願之影響因素。牙醫師 對身心障礙者在健保鼓勵方案下其診治 意願逐步迴歸模式之R2為 0.3243(Adj R2=0.2528),而當中有顯著影響之因素包 含:對健保鼓勵方案之瞭解程度、鼓勵方 案是否會增加報酬之認知及牙醫師的自 我評價等因素。 在牙醫師對健保鼓勵方案之瞭解程度 因素方面,對健保鼓勵方案瞭解之牙醫師 其診療意願比不瞭解健保鼓勵方案之牙醫 師平均高0.458 分(p<0.05)。在推行鼓勵 方案是否會增加執業報酬因素方面,認為 會增加一點執業報酬的牙醫師其診療意願 比認為執業報酬在健保鼓勵方案推行前後 皆 差 不 多 的 牙 醫 師 平 均 高 0.486 分 (p<0.05)。在提供障礙者牙醫醫療服務時 之自我評價因素方面,牙醫師之自我評價 每增加一個單位,則其診療意願平均增加 0.290 分(p<0.01)。由標準化迴歸係數可 得知,影響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診療意 願,以對鼓勵方案瞭解程度影響最大,其 次則為牙醫師之自我評價,及認為推行鼓 勵方案會增加一點執業報酬(見表十一)。 五、討論 本研究將針對身心障礙者之就醫情 形、影響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整體醫 療服務滿意度之因素,及影響牙醫師對身 心障礙者診療意願之相關因素等三部份 進行討論。 (一)身心障礙者之就醫情形 1.身心障礙者之就醫困難 根據調查,本研究發現不同障礙嚴重 度之身心障礙者,到醫院或診所看牙時, 其在就醫上所遇到之困難點相似。如以就 醫困難度來分析可發現,不同障礙嚴重度 的障礙者在就診時最常遭遇到的困難之 前三名分別為因本身障礙而難與醫師配 合、無充足人力協助及醫院或診所無障礙 空間規劃不當,當中又以重度障礙者最為 嚴重。日本對於心智障礙者牙齒治療的相 關問題調查[12]發現,多數人都認為牙 齒疾病是很嚴重的問題,而且多數人不希 望住院麻醉進行牙齒治療,並抱怨治療時 間太過冗長。然而,在我國身心障礙者接 受牙疾治療情況方面,本研究之障礙者大 部份皆都能配合醫師的治療,僅有部份的 障礙者需部份被約束,而在研究中發現, 需部份被約束者大多為中重度智能障礙 者,僅有少部份之身心障礙者需接受全身 麻醉。 在醫院或診所硬體指標方面,不同障 礙嚴重度之滿意度評價大致相同,但極重 度障礙者對於醫院或診所之診間,或藥局 之燈號與其他服務項目的滿意度較低。然 而,從民國 89 年臺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 活需求調查提要報告中,對於身心障礙者 就醫困難之資料顯示,無法獨立完成掛號 領藥手續者佔 42.5%,當中有智能障礙者 佔 62.2%,而且有高達 98.4%之自閉症患 者也是有相同的就醫困難。且在過去就醫 經驗中,有 51.9%的身心障礙者需要有人 陪伴就醫,而陪伴就醫之人員,高達76.7% 的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親人,其次為朋友, 而社工人員、醫護人員及其他(如看護) 只佔了7.9%[2],由此可知,身心障礙者 於就醫時,大都需要仰賴旁人之協助,在 此突顯了醫院或診所需更完善的硬體設 備及相關人員之服務的缺乏。因此,對於 醫院或診所提供無障礙環境讓身心礙者 順利完成就醫,還有進一步的改善空間。 在身心障礙者對於醫療機構提供牙齒診 療之重視程度方面,其滿意度評價皆為 3 分以下,顯示身心障礙者普遍認為醫療機 構對於其牙醫醫療服務提供的重視程度 不高。由此結果可發現,國內牙醫醫療服 務在政策面及執行面上,應著重在身心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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礙者之無障礙就醫環境及相關就醫時的 協助,並儘可能針對身心障礙者就醫之特 殊需求來改善。 2.身心障礙者對醫療機構醫護人員服 務態度滿意度 如表五所示,身心障礙者最滿意與最 不滿意醫院或診所醫護人員服務態度的 地方,結果發現最滿意醫院或診所醫護人 員服務態度的地方,為醫師的服務態度。 最不滿意醫護人員服務態度的地方,為候 診時間的長短。過去文獻中指出[13-15] 醫生的看診態度是病患滿意度較高的項 目,此與本研究結果相符。此外,從許多 研究中亦可得知,病人的候診時間[16] 一直是病患滿意度最低的項目,由本研究 結果可以跟過去研究結果互相印證。 (二)影響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整體 醫療服務滿意度之因素 病患為醫院的顧客,其滿意程度是經 由顧客本身比較消費前的期望,與消費後 的感受所得到的結果[17]。就本研究樣 本而言,影響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整 體醫療服務評價的因素中,除了身心障礙 者個人特性之外,還包含了對醫療機構硬 體結構及醫療服務態度的評價等因素。在 醫療機構硬體結構評價方面,以「通道及 走廊之方便度」、「相關儀器設備之配合 度」及「診間寬敞度」為顯著影響之因素; 在醫療服務態度評價方面,則有「醫師的 醫術」、「解說病情的詳細程度」、「醫師的 服務態度」、「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 及「候診時間的長短」等五項之滿意度為 顯著影響因素。 由身心障礙者對於醫療機構硬體結 構方面評價的反應來看,發現身心障礙者 至醫院或診所就醫時,皆可能遇到就醫環 境障礙。對身心障礙者而言,就醫時不但 造成其就醫困難之外,同時也會對醫院或 診所之整體醫療服務之評價大打折扣。因 此,對醫療機構經營來說,應先針對醫院 無障礙環境作評估調查,進而改善造成身 心障礙者就醫障礙之硬體設施,如此才是 提昇身心障礙者就醫滿意度的最佳方法。 而在醫療服務態度評價方面,此次受 訪者在滿意度評價時的考慮因素仍以與 「醫師有關的因素」為首要的考量,尤其 在「醫術」與「診療態度」上並重,表示 身 心 障 礙 者 對 醫 師 除 了 專 業 的 要 求 之 外,對醫師的服務態度亦相對之重視。然 而,根據相關研究[15][18-31]指出,「醫 師的服務態度」與「醫療輔助人員的服務 態度」(指護士、藥師等)皆為民眾就醫 時首要考量的因素,表示對醫療專業人員 服務態度的重視,此結果亦與本研究相 符。候診時間一直為就醫滿意度評價最低 的項目,顯示身心障礙者至醫院或診所看 牙時,仍需花費相當的時間排隊候診,對 於身體心理本身就有障礙的民眾,無形的 增加其至醫院或診所看病的壓力,是否在 未來醫療機構可新闢一個身心障礙牙醫 特別門診,以提供障礙者更適當及快速的 醫療服務。除了上述之滿意度顯著因素之 外,有關身心障礙者之性別、居住地點、 障礙別皆顯著影響其就醫的滿意度。在性 別方面,男性之滿意度較女性為高,是否 意謂著由於男性到醫院就醫的人數較女 性為多,相對於醫療需求也較大[1],因 此,較習慣於醫院之就醫流程,而使得其 滿意度較高。而在居住地點方面,居住於 私立機構之障礙者其滿意度較居住於家 中之障礙者為高,此結果可能是由於私立 機構定期有牙醫師為院民健診,居住於家 中之障礙者則需由親友陪同或獨自至醫 院就診,而使得居住於家中之障礙者就醫 滿意度較低。在障礙別方面,聽障及多重 障礙的民眾其滿意度較肢障者略高,由此 結果可知目前醫院或診所之就醫環境,對 於肢體障礙者來說還是有環境利用上的 障礙,相對於醫院管理者而言,如果要提 升肢體障礙者之就醫滿意度,做好醫院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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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環境則為首要目標。 (三)影響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診療意願 之相關因素 就本研究樣本而言,影響牙醫師對身 心障礙者診療意願之相關因素中,達到顯 著影響之因素包含了「對健保鼓勵方案內 容瞭解」、「認為推行鼓勵方案會增加一點 執業報酬」及「牙醫師對障礙者提供服務 之自我評價」為顯著影響之因素。 由牙醫師對於身心障礙者診療意願 評價的反應來看,越對健保鼓勵方案有正 面評價之牙醫師,其對於障礙者之診療意 願也就越高。但可由表七看出,大部份的 牙醫師對健保鼓勵方案的瞭解程度皆不 高,此結果是否反應出健保局宣導的效 果,及牙醫師所屬之醫療機構對於此鼓勵 方案之重視程度不足,而使得牙醫師對於 鼓勵方案內容的不瞭解。因此,對醫療機 構管理者來說,應先達到資訊傳達的目 的,使牙醫師能充份瞭解到此鼓勵方案之 真正意義,進而提升牙醫師替身心障礙者 之診療意願。 此外,牙醫師認為推行鼓勵方案會增 加一點執業報酬,相對於其診療意願也較 高,由結果可顯示出,健保鼓勵方案補助 金額的高低,亦為牙醫師為身心障礙者診 療意願之誘因,但也有近一半的牙醫師認 為鼓勵方案補助之合理度不夠。因此,建 議健保局與牙醫師應先針對身心障礙者 於牙齒診療時的就醫需求進行評估,再依 其診療時所需花費的時間與成本,進而衡 量此鼓勵方案補助金額之適當範圍,如此 不僅能增進牙醫師之診療意願,亦可提升 身心障礙者之醫療品質。 最後,在牙醫師對障礙者提供服務之 自我評價方面,自我評價越高者,其診療 意願亦越高。此結果顯示出,牙醫師對於 診療身心障礙者的自我能力要求較高,且 多數牙醫師認為診療身心障礙者,需具備 治療過身心障礙者之經驗,並接受過相關 訓練,才能提供身心障礙者最適當之醫療 服務。因此,在未來希望藉由政府或醫療 相關單位所提供之身心障礙者相關診療 訓練機會,間接提升牙醫師在診療身心障 礙者時的信心。 總而言之,在身心障礙者牙齒就醫滿 意度方面,醫療機構之無障礙空間設施, 及醫師應診時的態度,皆為影響身心障礙 者就醫滿意度的重點。然而,若要提高身 心障礙者就醫滿意度,尚需政府相關政策 與醫療機構之配合,才能獲得更顯著的改 善效果。而在牙醫師之診療意願方面,則 有賴於健保鼓勵方案之合理給付,及相關 診療訓練機會的提供,進而增進牙醫師對 身心障礙者之診療意願與醫療品質。 六、參考文獻 1. 內政部統計處:台閩地區身心障礙人口 數。2003。 2. 內政部: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 調查提要報告。2000。 3. 藍武王、吳炯炎:台北市木柵線捷運系 統無障礙設施滿意度之調查研究。運輸 計劃季刊 1997;26(1):203-232。 4. 黃旐濤:從肢體殘障者對當前無障礙設 施之滿意度探討殘障福利法第二十三 條實施情形。社會福利 1996;127: 26-30。 5. 陳顯昌:中華民國台灣地區準區域以上 醫院無障礙環境之調查研究。公共衛 生 1993;19(4):329-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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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樣本代表性分析 變項 輕 度 障 礙 中 度 障 礙 樣本 百分比 母群體1 百分比 2 x p-value 樣本 百分比 母群體 1 百分比 2 x p-value 性別 117 274,723 0.7083 252 306,800 0.2207 男 70 59.83﹪ 168,988 61.51﹪ 142 56.35﹪ 184,474 60.13﹪ 女 47 40.17﹪ 105,735 38.49﹪ 110 43.65﹪ 122,326 39.87﹪ 變項 重 度(含以上) 障 礙 樣本 百分比 母群體1 百分比 2 x p-value 性別 353 271,705 0.9482 男 192 54.39﹪ 148,251 54.56﹪ 女 161 45.61﹪ 123,454 45.44﹪ 註:1.資料來源:內政統計資訊服務網,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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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不同嚴重度身心障礙者特性之描述性分析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總計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性別 男 70 58.8 142 56.1 134 54.5 58 53.7 382 52.1 女 47 39.5 110 43.5 111 45.1 50 46.3 340 46.4 遺漏值 2 1.7 1 0.4 1 0.4 0 0 11 1.5 年齡 20 歲以下 37 31.1 76 30.0 95 38.6 19 17.6 227 29.8 21 歲~40 歲 61 51.3 127 50.2 109 44.3 51 47.2 348 45.7 41 歲~60 歲 15 12.6 36 14.2 34 13.8 35 32.4 120 15.7 61 歲以上 0 0 8 3.2 6 2.4 3 2.8 17 2.2 遺漏值 6 5 6 2.4 2 0.8 0 0 21 6.6 居住地點 家中 96 80.7 142 56.1 119 48.4 43 39.8 400 54.6 公立機構 0 0 3 1.2 2 0.8 0 0 5 0.7 私立機構 18 15.1 97 38.3 115 46.7 62 57.4 292 39.8 其他 1 0.8 2 0.8 3 1.2 2 1.9 8 1.1 遺漏值 4 3.4 9 3.6 7 2.8 1 0.9 28 3.8 教育程度 國小以下 26 21.8 59 23.3 81 32.9 52 48.1 202 28.8 國中 23 19.3 41 16.2 33 13.4 8 7.4 98 14.0 高中職 51 42.9 74 29.2 57 23.2 19 17.6 201 28.7 大專以上 15 12.6 17 6.7 11 4.5 1 0.9 43 6.1 遺漏值 4 3.4 7 2.8 12 4.9 2 1.9 189 22.4 職業 無(含家管) 39 32.8 104 41.1 138 56.1 74 68.5 355 48.4 學生 39 32.8 67 26.5 61 24.8 14 13 181 24.7 軍公教 5 4.2 11 4.3 1 0.4 2 1.9 19 2.6 工 13 10.9 22 8.7 11 4.5 13 12 59 8.0 商 2 1.7 11 4.3 7 2.8 0 0 20 2.7 農林漁牧 0 0 1 0.4 2 0.8 0 0 3 0.4 自由業 9 7.6 15 5.9 14 5.7 0 0 38 5.2 其它 4 3.4 8 3.2 2 0.8 2 1.9 16 2.2 遺漏值 8 6.7 14 5.5 10 4.1 3 2.8 42 5.8 家庭平均月收入 3 萬元以下(含 3 萬元) 63 52.9 115 45.5 108 43.9 53 49.1 339 46.2 3 萬~6 萬元(含 6 萬元) 24 20.2 68 26.9 74 30.1 16 14.8 182 24.8 6 萬~9 萬元(含 9 萬元) 6 5 16 6.3 14 5.7 4 3.7 40 5.5 9 萬~12 萬元(含 12 萬元) 0 0 8 3.2 5 2 2 1.9 15 2.0 大於12 萬元 2 1.7 4 1.6 2 0.8 0 0 8 1.1 遺漏值 24 20.2 42 16.6 43 17.5 33 30.6 149 20.4 註:障礙嚴重度總遺漏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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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不同嚴重度身心障礙者特性之描述性分析(續)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總計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婚姻狀況 未婚 84 70.6 193 76.3 195 79.3 68 63 540 73.7 已婚/同居 26 21.8 42 16.6 28 11.4 31 28.7 127 17.3 離婚/分居 2 1.7 7 2.8 5 2 4 3.7 18 2.5 喪偶 1 0.8 2 0.8 4 1.6 2 1.9 9 0.1 遺漏值 6 5 9 3.6 14 5.7 3 2.8 39 6.4 居住縣市 北區 58 48.7 107 42.3 64 26 45 41.7 274 37.7 中區 35 29.4 69 27.3 50 20.3 10 9.3 164 22.6 南區 24 20.2 75 29.6 128 52 49 45.4 276 38.0 東區 2 1.7 2 0.8 4 1.6 4 3.7 12 1.7 生理障礙別 肢障 29 24.4 51 20.2 20 8.1 3 2.8 103 14.1 聽障 16 13.4 31 12.3 73 29.7 12 11.1 132 18.0 視障 7 5.9 10 4 22 8.9 1 0.9 40 5.5 語障 3 2.5 2 0.8 3 1.2 2 1.9 10 1.4 智障 41 34.5 103 40.7 69 28 26 24.1 239 32.6 重要器官失去 0 0 0 0 1 0.4 2 1.9 3 0.4 慢性精神病 0 0 8 3.2 0 0 0 0 8 1.1 多重障礙 12 10.1 39 15.4 49 19.9 61 56.5 161 22 自閉症 2 1.7 2 0.8 1 0.4 0 0 5 0.7 遺漏值 9 7.6 7 2.8 8 3.3 1 0.9 32 4.4 自我照護能力 完全需他人協助 7 5.9 5 2 16 6.5 29 26.9 57 7.8 大部份需他人協助 7 5.9 43 17 59 24 34 31.5 143 19.5 少部份需他人協助 36 30.3 124 49 128 52 26 24.1 314 42.8 完全不需他人協助 62 52.1 76 30 35 14.2 10 9.3 183 25.0 遺漏值 7 5.9 5 2 8 3.3 9 8.3 36 4.9 自已牙齒健康的滿意度 非常不滿意 9 7.6 14 5.5 21 8.5 11 10.2 55 7.5 不滿意 25 21 65 25.7 62 25.2 39 36.1 191 26.1 普通 55 46.2 123 48.6 102 41.5 52 48.1 332 45.3 滿意 19 16 43 17 52 21.1 5 4.6 119 16.2 非常滿意 5 4.2 6 2.4 5 2 1 0.9 17 2.3 遺漏值 6 5 2 0.8 4 1.6 0 0 19 2.6 有其他慢性疾病 有 16 13.4 56 22.1 39 15.9 14 13 125 17.1 無 91 76.5 185 73.1 190 77.2 86 79.6 552 75.3 遺漏值 12 10.1 12 4.7 17 6.9 8 7.4 56 7.6 回答者 本人 59 49.6 66 26.1 32 13 35 32.4 192 26.2 親友 34 28.5 104 41.1 118 47.9 14 12.9 270 36.8 輔導員 18 15.1 65 25.7 82 33.3 49 45.4 214 29.2 醫護人員 0 0 12 4.7 10 4.1 9 8.3 31 4.2 遺漏值 8 6.7 6 2.4 4 1.6 1 0.9 26 3.6 註:障礙嚴重度總遺漏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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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不同嚴重度身心障礙者牙齒診療經驗之描述性分析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總計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診療牙齒之醫療機構型態 大部份在診所 39 32.8 74 29.2 83 33.7 35 32.4 231 31.5 皆在診所 55 46.2 100 39.5 105 42.7 39 36.1 299 40.8 大部份在醫院 12 10.1 48 19 39 15.9 27 25 126 17.2 皆在醫院 11 9.2 28 11.1 18 7.3 7 6.5 64 8.7 遺漏值 2 1.7 3 1.2 1 0.4 0 0 13 1.8 定期口腔檢查 從未 16 13.4 24 9.5 37 15 24 22.2 101 13.8 定期 14 11.8 52 20.6 49 19.9 7 6.5 122 16.6 不定期 30 25.2 64 25.3 53 21.5 40 37 187 25.5 有問題才檢查 55 46.2 108 42.7 101 41.1 37 34.3 301 41.1 遺漏值 4 3.4 5 2 6 2.4 0 0 22 3.0 牙齒檢查之間隔時間 半年 21 17.6 35 13.8 31 12.6 12 11.1 99 13.5 1 年 11 9.2 39 15.4 49 19.9 22 20.4 121 16.5 1-2 年 1 0.8 20 7.9 10 4.1 8 7.4 39 5.3 2-3 年 2 1.7 5 2 6 2.4 0 0 13 1.8 3 年以上 7 5.9 6 2.4 1 0.4 1 0.9 15 2.0 遺漏值 77 64.7 148 58.5 149 60.6 65 60.2 446 60.9 自覺看牙醫時機 有需要就會去看 35 29.4 104 41.1 88 35.8 33 30.6 260 35.5 有需要不一定會去看 5 4.2 10 4 6 2.4 8 7.4 29 4.0 就算有需要也不會去看 1 0.8 0 0 2 0.8 5 4.6 8 2.7 遺漏值 78 65.5 139 54.9 150 61 62 57.4 436 59.4 就醫過程主要困擾(複選) 無任何困擾 59 29.8 116 27.4 114 26.1 20 8 309 23.6 無法和醫師溝通 18 9.1 57 13.5 75 17.2 59 23.6 209 16.0 醫護人員歧視的態度 15 7.6 15 3.5 7 1.6 9 3.6 46 3.5 因障礙而難與醫師配合 25 12.6 73 17.3 95 21.7 56 22.4 249 19.0 隱私權不受重視 7 3.5 14 3.3 5 1.1 6 2.4 32 2.4 醫師診療態度敷衍 14 7.1 19 4.5 13 3 10 4 56 4.3 無充足人力協助 11 5.6 35 8.3 37 8.5 23 9.2 106 8.1 提供的治療項目不完全 9 4.5 25 5.9 29 6.6 16 6.4 79 6.0 設備無法配合本身需求 9 4.5 19 4.5 18 4.1 18 7.2 64 4.9 無障礙空間規劃不當 14 7.1 31 7.3 36 8.2 20 8 101 7.7 診療器械衛生問題 9 4.5 15 3.5 4 0.9 6 2.4 34 2.6 有害怕疼痛的心理壓力 8 4 4 0.9 4 0.9 7 2.8 23 1.8 牙疾治療時的情況(複選) 配合度良好 91 71.7 158 62.2 149 56.4 46 34.8 444 57.1 需部份被約束 17 13.4 50 19.7 52 19.7 24 18.2 143 18.4 被強制約束 4 3.1 10 3.9 29 11 24 18.2 67 8.6 接受鎮靜麻醉 10 7.9 24 9.4 21 8 24 18.2 79 10.2 接受全身麻醉 3 2.4 7 2.8 11 4.2 7 5.3 28 3.6 其他 2 1.6 5 2 2 0.8 7 5.3 16 2.1 註:障礙嚴重度總遺漏值=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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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不同嚴重度身心障礙者牙齒診療經驗之描述性分析(續)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總計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被拒絕過診療的經驗 有 13 10.9 26 10.3 36 14.6 27 25 102 13.9 無 97 81.5 210 83 189 76.8 70 64.8 566 77.2 遺漏值 9 7.6 17 6.7 21 8.5 11 10.2 65 8.9 最近一次看牙經驗距今多久 3 個月內 30 25.2 87 34.4 84 34.1 29 26.9 230 31.7 1 年 48 40.3 103 40.7 86 35 34 31.5 271 37.3 2 年 10 8.4 20 7.9 23 9.3 11 10.2 64 8.8 3 年 7 5.9 6 2.4 13 5.3 3 2.8 29 4.0 3 年以上 19 16 27 10.7 29 11.8 20 18.5 95 13.1 遺漏值 5 4.2 10 4 11 4.5 11 10.2 37 5.1 註:障礙嚴重度總遺漏值=7。 表四 不同嚴重度身心障礙者對牙醫醫療評價之描述性分析 輕度障礙 中度障礙 重度障礙 極重度障礙 整 體 變項名稱

Mean SD Mean SD Mean SD Mean SD Mean SD

硬體結構指標1 出入口坡道方便度 3.06 1.29 3.23 1.15 3.19 1.11 3.35 1.04 3.20 1.16 相關儀器配合 3.43 1.02 3.59 0.96 3.47 1.02 3.48 0.84 3.51 0.97 診間寬敞程度 3.42 1.04 3.51 0.93 3.40 0.94 3.32 1.20 3.42 1.00 診間及藥局燈號及服務 3.23 1.23 3.39 1.17 3.41 0.94 2.93 1.29 3.29 1.15 對硬體設施使用整體評價2 74.06 12.14 76.86 10.17 75.71 11.77 74.99 12.93 75.77 11.48 服務態度指標1 醫師的醫術 3.74 0.79 3.78 0.66 3.79 0.66 3.62 0.68 3.75 0.68 醫師解說病情的詳細程度 3.53 0.89 3.63 0.75 3.64 0.79 3.44 0.80 3.59 0.79 醫師看病診斷時間 3.56 0.87 3.52 0.77 3.51 0.79 3.39 0.84 3.51 0.81 醫師的服務態度 3.82 0.77 3.79 0.70 3.81 0.68 3.59 0.79 3.77 0.72 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 3.60 0.79 3.65 0.77 3.71 0.69 3.56 0.67 3.64 0.74 醫師與病人關係 3.55 0.82 3.66 0.70 3.49 0.71 3.46 0.74 3.55 0.74 治療過程中的安全感 3.54 0.92 3.71 0.74 3.58 0.76 3.41 0.85 3.59 0.80 病人隱私權 3.46 0.82 3.69 0.68 3.53 0.73 3.29 0.82 3.54 0.75 病人候診時間 3.28 0.95 3.31 0.88 3.24 0.83 3.04 0.86 3.24 0.88 院內所提供的治療項目 3.50 0.82 3.60 0.74 3.48 0.78 3.39 0.82 3.51 0.78 器械消毒完全性 3.62 0.88 3.87 0.72 3.81 0.74 3.71 0.74 3.78 0.76 儀器設備現代化 3.62 0.76 3.80 0.67 3.77 0.64 3.54 0.83 3.72 0.71 醫療環境的衛生 3.65 0.75 3.84 0.68 3.84 0.60 3.64 0.77 3.78 0.68 對醫護人員服務態度整體評價2 75.70 12.77 76.73 10.80 78.47 9.32 77.15 13.84 77.25 11.14 醫療院所對身心障礙者提供就醫之重 視程度3 2.80 0.84 3.00 0.82 2.81 0.81 2.69 0.73 2.86 0.81 註:1.指標評價分數最低 1 分最高 5 分。2.整體評價分數最低 0 分最高 100 分。3.重視程度最低 1 分最高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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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身心障礙者對就醫服務態度之滿意度 變項名稱 人數 百分比 變項名稱 人數 百分比 醫院醫護人員服務態度 障礙者最滿意的地方 460 障礙者最不滿意的地方 528 醫師的服務態度 110 23.9 候診時間的長短 192 36.4 器械消毐完全 90 19.6 醫師病情解說的詳細程度 67 12.7 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 67 14.6 醫師的醫術 27 5.1 醫師病情解說的詳細程度 52 11.3 治療過程中的安全感 27 5.1 醫療環境的衛生 42 8.9 其他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 24 4.5 醫師的醫術 41 8.9 醫師花費的治療時間 23 4.4 儀器設備現代化 37 8.0 醫師的服務態度 22 4.2 治療過程中的安全感 26 5.7 器械消毐完全 21 4.0 候診時間的長短 17 3.7 醫療環境的衛生 19 3.6 醫師花費的治療時間 16 3.5 提供的治療項目 16 3.0 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13 2.8 隱私權的重視 10 1.9 隱私權的重視 9 2.0 儀器設備現代化 8 1.5 提供的治療項目 8 1.7 醫師與病人的關係 4 0.8 表六 牙醫師特性之描述性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男 127 77.0 女 38 23.0 年齡 30 歲以下 63 38.2 31-40 歲 51 30.9 41-50 歲 33 20.0 51 歲以上 15 9.1 遺漏值 3 1.8 教育程度 學士 116 70.3 碩士 40 24.2 博士 9 5.5 婚姻狀況 已婚 95 57.6 未婚 69 41.8 遺漏值 1 0.6 平均看診人次(每日) 10 人以下 48 29.1 11-20 人 94 57.0 21-30 人 9 5.5 31 人以上 5 3.0 遺漏值 9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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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牙醫師特性之描述性分析(續) 變項名稱 人數 百分比 執業科別(複選) 一般牙科 96 47.1 牙體復形科專科 5 2.5 牙髓病科專科 12 5.9 牙周病科專科 16 7.8 補綴牙科專科 17 8.3 齒顎矯正科專科 7 3.4 兒童牙科專科 20 9.8 口腔顏面外科專科 24 11.8 口腔病理診斷科專科 3 1.5 其他 4 2.0 執業年次 5 年以下 71 43.0 6-10 年 36 21.8 11-21 年 37 22.4 21 年以上 17 10.3 遺漏值 4 2.4 執業醫療機構層級 地區教學醫院 23 13.9 精神專科教學醫院 1 0.6 區域教學醫院 54 32.7 醫學中心 87 52.7 表七 牙醫師對支付制度的看法之描述性分析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精神專科教學 地區教學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對鼓勵方案之瞭解程度 非常不瞭解 27 31.0 16 29.6 0 0.0 8 34.8 大部份不瞭解 11 12.6 13 24.1 0 0.0 6 26.1 普通 26 29.9 14 25.9 0 0.0 5 21.7 大部份瞭解 21 24.1 10 18.5 1 100 4 17.4 非常瞭解 2 2.3 0 0.0 0 0.0 0 0.0 遺漏值 0 0.0 1 1.9 0 0.0 0 0.0 認為鼓勵方案補助合理度 非常不合理 6 6.9 2 3.7 0 0.0 1 4.3 有點不合理 20 23.0 13 24.1 0 0.0 3 13.0 合理 25 28.7 16 29.6 0 0.0 11 47.8 非常合理 8 9.2 6 11.1 1 100 0 0.0 遺漏值 28 32.2 17 31.5 0 0.0 8 34.8 鼓勵方案對牙醫師診治身障者意願的 影響 完全無影響 12 13.8 9 16.7 0 0.0 2 8.7 有一點影響 19 21.8 17 31.5 1 100 11 47.8 普通影響 18 20.7 7 13.0 0 0.0 1 4.3 大有影響 7 8.0 3 5.6 0 0.0 1 4.3 非常有影響 3 3.4 1 1.9 0 0.0 0 0.0 遺漏值 28 32.2 17 31.5 0 0.0 8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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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牙醫師對支付制度的看法之描述性分析(續)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精神專科教學 地區教學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鼓勵方案下牙醫師對身障者診治意願 非常不願意 0 0.0 1 1.9 0 0.0 0 0.0 不願意 1 1.1 6 11.1 0 0.0 2 8.7 普通 19 21.8 18 33.3 1 100 6 26.1 願意 32 36.8 12 22.2 0 0.0 7 30.4 非常願意 7 8.0 1 1.9 0 0.0 0 0.0 遺漏值 28 32.2 16 29.6 0 0.0 8 34.8 認為推行鼓勵方案後,可提升牙醫醫 療品質 非常不同意 0 0.0 1 1.9 0 0.0 0 0.0 不同意 8 9.2 5 9.3 0 0.0 3 13.0 普通 23 26.4 11 20.4 0 0.0 1 4.3 同意 26 29.9 19 35.2 1 100 10 43.5 非常同意 2 2.3 2 3.7 0 0.0 1 4.3 遺漏值 28 32.2 16 29.6 0 0.0 8 34.8 認為推行鼓勵方案後,對於執業報酬 增加的感受度 差不多 48 55.2 32 59.3 0 0.0 14 60.9 增加一點 8 9.2 5 9.3 1 100 0 0.0 增加許多 1 1.1 1 1.9 0 0.0 1 4.3 遺漏值 30 34.5 16 29.6 0 0.0 8 34.8 表八 牙醫師對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的看法之描述性統計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精神專科教學 地區教學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曾經治療過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經驗 是 69 79.3 47 87.0 1 100 20 87.0 否 18 20.7 6 11.1 0 0.0 3 13.0 遺漏值 0 0.0 1 1.9 0 0.0 0 0.0 曾經治療過之障礙別(複選) 肢障 44 15.3 32 16.0 1 20.0 7 8.6 聽障 33 11.5 25 12.5 1 20.0 15 18.5 視障 23 8.0 13 6.5 0 0.0 7 8.6 語障 31 10.8 23 11.5 0 0.0 9 11.1 智障 51 17.7 38 19.0 1 20.0 15 18.5 重要器官失去 18 6.3 15 7.5 0 0.0 5 6.2 失智症 19 6.6 13 6.5 0 0.0 7 8.6 慢性精神病 44 15.3 28 14.0 1 20.0 11 13.6 多重障礙者 25 8.7 12 6.0 1 20.0 5 6.2 自閉症 0 0.0 1 0.5 0 0.0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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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牙醫師對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的看法之描述性統計(續)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精神專科教學 地區教學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平均診療人次(身心障礙者) 5 人以下 38 43.7 34 63.0 0 0.0 12 52.2 6-10 人 8 9.2 2 3.7 0 0.0 3 13.0 11-20 人 8 9.2 2 3.7 0 0.0 2 8.7 21 人以上 8 9.2 1 1.9 1 100 0 0.0 遺漏值 25 28.7 15 27.8 0 0.0 6 26.1 診療身心障礙者應具備條件(複選) 具備治療身心障礙者經驗 75 10.9 40 10.0 1 12.5 20 11.2 接受過相關訓練 74 10.7 44 11.0 1 12.5 20 11.2 助理人力充足 73 10.6 44 11.0 1 12.5 16 9.0 與患者溝通互動能力 69 10.0 40 10.0 1 12.5 21 11.8 儀器設備之適用 67 9.7 38 9.5 1 12.5 13 7.3 醫院政策支持 64 9.3 29 7.2 1 12.5 14 7.9 患者具備牙科常識 59 8.6 29 7.2 1 12.5 17 9.6 充裕的診療時間 73 10.6 45 11.2 0 0.0 18 10.1 患者配合度高 46 6.7 31 7.7 0 0.0 12 6.7 病情較單純 23 3.3 15 3.7 0 0.0 6 3.4 醫師具備愛心與耐心 65 9.4 46 11.5 1 12.5 21 11.8 其他 1 0.1 0 0.0 0 0.0 0 0.0 診療時,遭遇到的困難(複選) 沒有困難 0 0.0 3 1.5 0 0.0 0 0.0 缺乏適當醫療設備 21 7.0 13 6.4 1 20.0 11 12.1 患者配合度不夠 44 14.8 33 16.3 1 20.0 14 15.4 其他候診病患抱怨 16 5.4 15 7.4 0 0.0 5 5.5 健保給付不足 35 11.7 25 12.3 0 0.0 9 9.9 醫院內部政策不鼓勵 6 2.0 5 2.5 1 20.0 2 2.2 診療時間過長 39 13.1 31 15.3 0 0.0 14 15.4 無法瞭解病患就診原因 19 6.4 14 6.9 0 0.0 7 7.7 患者無法作適度的反應 54 18.1 28 13.8 0 0.0 14 15.4 協助人力不足 35 11.7 20 9.9 1 20.0 9 9.9 病情較複雜 29 9.7 16 7.9 1 20.0 0 0.0 其他 0 0.0 0 0.0 0 0.0 0 0.0 診療時,困難度較高之障礙別(複選) 肢障 4 2.1 1 0.8 0 0.0 1 1.6 聽障 15 7.7 10 8.1 0 0.0 7 10.9 視障 2 1.0 1 0.8 0 0.0 0 0.0 語障 12 6.2 9 7.3 0 0.0 7 10.9 智障 60 30.9 40 32.5 1 33.3 18 28.1 重要器官失去 10 5.2 3 2.4 0 0.0 4 6.3 失智症 30 15.5 24 19.5 0 0.0 9 14.1 慢性精神病 26 13.4 12 9.8 1 33.3 7 10.9 多重障礙者 34 17.5 23 18.7 1 33.3 11 17.2 自閉症 1 0.5 0 0.0 0 0.0 0 0.0 其他 0 0.0 0 0.0 0 0.0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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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牙醫師對治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的看法之描述性統計(續) 醫學中心 區域教學 精神專科教學 地區教學 變項名稱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治療身心障礙者之自我評價 非常不滿意 1 1.1 0 0.0 0 0.0 1 4.3 不滿意 7 8.0 9 16.7 1 100 5 21.7 普通 40 46.0 30 55.6 0 0.0 9 39.1 滿意 19 21.8 9 16.7 0 0.0 4 17.4 非常滿意 2 2.3 0 0.0 0 0.0 0 0.0 遺漏值 18 20.7 6 11.1 0 0.0 4 17.4 目前牙醫醫療環境對於週全診療的提供 完全不可以 2 2.3 3 5.6 0 0.0 3 13.0 大部份不可以 41 47.1 19 35.2 1 100 11 47.8 尚可 33 37.9 24 44.4 0 0.0 7 30.4 大部份可以 9 10.3 6 11.1 0 0.0 1 4.3 完全可以 1 1.1 1 1.9 0 0.0 1 4.3 遺漏值 1 1.1 1 1.9 0 0.0 0 0.0 認為自已或醫院有足夠條件為身心障礙 者提供適當的服務 完全沒有 1 1.1 1 1.9 0 0.0 0 0.0 少部份有 9 10.3 9 16.7 0 0.0 9 39.1 普通 11 12.6 19 35.2 1 100 10 43.5 大部份有 47 54.0 23 42.6 0 0.0 4 17.4 完全有 17 19.5 2 3.7 0 0.0 0 0.0 遺漏值 2 2.3 0 0.0 0 0.0 0 0.0 表九 牙醫師對於身心障礙者進行診療意願之描述性分析 變項名稱 人數 百分比 對身心障礙者治療意願 願意 144 87.3 不願意 18 10.9 遺漏值 3 1.8 願意之原因 幫助弱勢患者 101 33.0 可增加自己的診療經驗 22 7.2 健保給付適當合理 10 3.3 亦有身心障礙的親友 36 11.8 院內政策的鼓勵 12 3.9 牙醫師的職責 124 40.5 其他 1 0.3 不願意之原因 診療過程較麻煩 11 25.6 無法與患者及家屬互動 12 27.9 擔誤替其他患者診療的時間 3 7.0 健保給付不合理 7 16.3 院內政策不鼓勵 10 23.3 其他 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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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 身心障礙者對醫院或診所整體牙醫醫療服務評價之逐步複迴歸分析(N=571) 變項名稱 迴歸係數 標準誤 標準化迴歸係數 常數 23.145** 2.199 - 個人特性 性別 女a 男 1.312* 0.529 0.066 年齡 0.003 0.021 0.004 居住地點 家中a 公立機構 -1.831 3.110 -0.016 私立機構 2.416** 0.652 0.124 其他 1.525 3.155 0.013 障礙別 肢障a 聽障 2.698* 1.087 0.105 視障 -2.176 1.332 -0.055 語障 1.868 2.468 0.021 智障 1.593 0.990 0.078 重要器官失去 0.004 3.581 0.001 慢性精神病 1.904 3.287 0.016 多重障礙 2.476* 1.026 0.108 自閉症 -2.181 3.220 -0.019 職業別 無a 學生 1.273 0.724 0.057 軍公教 -2.077 1.749 -0.033 工 -1.561 0.990 -0.046 商 -1.872 1.731 -0.031 農林漁牧 -2.494 4.417 -0.015 自由業 2.433 1.425 0.048 其他 -1.415 1.842 -0.021 接受牙疾治療時的情況 配合度良好 1.360* 0.637 0.067 硬體結構滿意度 通道及走廊之方便度 1.630** 0.395 0.132 相關儀器設備之配合度 1.080** 0.339 0.104 診間寬敞度 1.775** 0.446 0.140 醫療服務態度滿意度 醫師的醫術 1.754** 0.558 0.116 解說病情的詳細程度 1.936** 0.459 0.154 醫師的服務態度 1.688** 0.541 0.119 其他醫護人員服務態度 2.580** 0.487 0.182 候診時間的長短 1.293** 0.361 0.115 註:R2=0.6426;adj.R2=0.6214;F=30.23;p<0.01;Entry=0.15;Stay=0.10 a代表參考組;*代表p<0.05;**代表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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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十一 牙醫師對身心障礙者診療意願之逐步複迴歸分析結果(N=95) 變項名稱 迴歸係數 標準誤 標準化迴歸係數 常數 2.177** 0.462 - 個人特性 性別 女a 男 0.052 0.170 0.030 年齡 0.006 0.008 0.068 對鼓勵方案之瞭解程度 不瞭解a 普通 0.198 0.177 0.128 瞭解 0.458* 0.190 0.280 推行鼓勵方案會增加執業報酬 差不多a 增加一點 0.486* 0.212 0.211 增加許多 0.462 0.506 0.087 對於障礙者提供服務之自我評價 0.290** 0.109 0.258 執業醫療機構層級 地區教學醫院a 區域教學醫院 -0.442 0.227 -0.273 醫學中心 0.074 0.229 0.049 註:R2=0.3243;adj.R2=0.2528;F=4.53;p<0.01;Entry=0.15;Stay=0.10 a代表參考組;*代表p<0.05;**代表p<0.0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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