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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佛典的動詞「住」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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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文佛典的動詞「住」與「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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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彙與短語的探討

高婉瑜

淡江大學中國文學系 助理教授

摘要

動詞「住」與「著」(着)均有[留止/接觸]與[持續]的語義徵性,語義方面部分 重疊,但兩者仍有區隔。特別的是,佛典的「著」類詞語通常帶有濃厚的佛教味道,其中的 「執著」還成為現代常用詞。本文認為動詞「住」與「著」透過了「隱喻」展開語義泛化, 然而,「住」的意象圖式是「始源―路徑―終點」與「容器」圖式,「著」是「容器」圖 式,受到意象圖式、語義徵性、佛教教義、語音的影響,佛典的「著」類詞語常帶有負面色 彩義。 關鍵字:「住」、「著」、意象圖式、漢文佛典、隱喻 通訊作者:高婉瑜,E-mail: sweet216.tw@yahoo.com.tw 收稿日期:2010/01/26;修正日期:2010/03/13;接受日期:2010/03/23。 1本文初稿〈「住」與「著」的語法化蠡測―以安世高~玄奘譯經為例〉曾發表於「第三屆漢文佛典 語言學國際學術研討會」(臺北:政治大學、法鼓佛教學院,2008.10.31.-11.3.),會中曾獲得竺家寧、汪維 輝、李維琦、蔣紹愚、方一新、莊國彬諸位教授斧正,感謝徐立強先生與林祺安女士惠賜資料。本文經過大 幅地改寫、增補,再轉投學報。感謝匿名審查委員的寶貴意見,讓本文漸趨完善。敝人才疏學淺,若有未臻 之處,文責在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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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漢文佛典經常出現「住」與「著」(zhuó,字或作「着」,本文統一寫作「著」), 它們可以獨自當動詞使用,或與其他語素結合成詞,或者與其他詞結合成短語。有時候,它 們搭配的語素或詞有所重疊,如「住相」2與「著相」、「住法」與「著法」、「住婬」與 「著婬」。有時候,「住」與「著」不能替換,如勸人不要「執著」,不能替換成不要「執 住」;希望正法「久住」,不能替換成正法「久著」。有趣的是,佛典的「著相」、「著 法」、「執著」往往都有負面的意義。是什麼原因造成這些現象?本文想探索的是:第一、 動詞「住」與動詞「著」的異同;第二、兩者差異的原因;第三、「著」類詞語具負面義 (貪戀、執迷)的原因。 本文佛典語料的時代斷限設定在「東漢迄唐代」,該時期的譯經事業從初始逐漸走向蓬 勃、穩定,具有較高的研究價值。需要追蹤詞語後續的頻次時,再從唐代往下延伸進行抽樣 的調查。

貳、文獻探討

本文討論的對象是動詞「住」與「著」,然而,學界關注的焦點是「著」,「住」的討 論並不多。基於現實的因素,本節文獻探討側重在「著」,「住」的比重少。如前言所述, 佛典的動詞「住」與「著」有類似之處,據我們粗淺的瞭解,尚未有人以「住」與「著」進 行對比研究。 李維琦(1993:47、176,1999:215)分別提到「著」與「住」。李維琦(1993:47) 對「著」的描寫比較詳細,「附著」是一個根本屬性,表示物與物相接。感情上的附著不 離,佛典中也做「著」,轉寫過來,應當是「戀」、「念」或者「戀念」。「著」可以和表 「戀念」的單音節詞同義連用,或者和「附著」義有關的詞連用。另外,「痛著」、「說 著」、「吝著」、「惜著」的「著」字義很不明顯,似乎只在表示程度的加強。上述的「轉 寫」所指為何,文內並未交代,推測是「翻譯過來」的意思,再者,將言說動詞「說著」與 心理動詞「痛著」、「吝著」、「惜著」做相似的看待,恐有商榷的餘地。其次,李維琦 (1999:176)對「住」的解釋比較簡單,「住」的意思是止、是停、是靜,不是動,然後 羅列例句證之。這兩本書具有開創之功,分條描寫該詞語在佛典中的用法與意義,揭示了佛 2慈怡(主編)。《佛光大辭典》二版(臺北縣:佛光文化,1988),2603:「住相,為四相之一。 住,梵語sthiti。為說一切有部及法相宗心不相應行法之一。有為法於生滅之間相續不斷,使法體於現在暫時 安住而各行自果者,稱為住相。」(俱舍論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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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語料的價值。 蔣禮鴻(1994:419)指出敦煌文獻的「住」有信仰、持受的意思,如《敦煌變文集‧ 燕子賦》:「鳳凰住佛法,不擬煞傷人,忽然責情打,幾許愧金身」。另外,像竺法護譯 《佛說文殊悔過經》:「假使有人住愚癡法,所受顛倒而不順義。悷難化,不成好器」。 又,「不解三昧,住顛倒見」。又,「無所住法,而住諸法」。以上的「住」皆是持受、信 仰之義,由停住義引申而來。依照蔣禮鴻之說,表信仰、持受的「住」在西晉已經出現,我 們同意停住義衍生出執持義的推論(詳見下一節)。 本 文討 論 的「著 」是動詞 「著 」,包 含 單音節 動 詞 「 著」 ,雙 音形 式 「 ~著 」或 「著~」,不包括當介詞、助詞、3語氣詞的「著」。再者,本文談的是詞彙(或短語)的問 題,討論構詞層面帶「著」的詞彙,或語法層面帶「著」的短語,而非句法層面的「著」, 所以虛詞「著」的類型、功能及其形成不列入本文範圍。4「著」是語法史上重要的論題, 有許多不同的讀音、字形與意義,研究成果十分豐富,為免篇幅冗長,筆者選擇切合主題的 文獻扼要論述,包括王力(1980:308-311)、朱慶之(1992:184-191)、蔣禮鴻(1994: 419)、志村良治(1995:57-58,242-267)、梁曉虹(2001:243-252)、董琨(2004:321-346)。 王力(1980:308-311)討論形尾「着」的來源,他認為「着」本作「著」,「著」字最 常見的意義是「顯著」和「著書」,兩義的讀音是知母御韻去聲,另有兩個常見意義,一是 「附著」,讀音是澄母藥韻入聲,二是「著衣」,讀音是知母藥韻入聲。後人為了分別,把 入聲的「著」寫成「着」。形尾「着」字就是從「附著」的意義演變而來的。「着」在漢末 有虛化跡象,放在動詞後面和動詞構成使成式結構,南北朝以後開始虛化,它不當謂詞,但 某種程度上保存著「附着」之義。這時動詞加「着」字構成類似使成式結構。唐代帶「着」 的動詞之後有賓語,「着」有「到」的意思。真正表示行為在進行中的形尾「着」在宋代產 生,如《朱子語類輯略》:「見世間萬事顛倒迷妄,耽嗜戀著,無一不是戲劇」與「如戰陳 廝殺,擂著鼓,只是向前去,有死無二」。 在今天看來,王力所謂的「形尾」是動態助詞,表動作的狀態,換言之,他論述的是 動態助詞「着」的來源,他的使成觀點志村良治(1995:242-267)已做出反駁。此處我們 要提出的是王力把「耽嗜戀著」和「擂著鼓」等同視之,認為「著」是「形尾」似有不妥。 「戀著」早已出現在東漢《中本起經》,無論是短語階段的「戀著」,或是凝固成詞的「戀 3近代漢語、現代漢語的「著」可當動態助詞(或稱為形尾、詞尾、體標記),主要用來表示動作或狀 態的持續,作用是描寫。 4廣義的語法學分兩個次領域,一是詞法,一是句法。詞法談的是構詞問題,或稱為構詞學(詞彙 學),短語不是詞,理當不屬構詞學。然而,漢語的詞彙和短語的內部組成方式有很多類似處,短語或詞彙 有時存在模糊空間,所以在不需要嚴加區別時,本文把詞彙和短語統稱為「詞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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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著」都不是僅存語法意義的助詞。「著」搭配的是心理動詞「戀」,這種搭配在佛 典中很普遍,屬動詞的並列式,「著」具有詞彙意義。假如《朱子語類輯略》「耽嗜戀著」 的「著」為助詞,《中本起經》「戀著」的「著」也應該是助詞,違反了目前學界對助詞 「著」形成時代的判定。不過,《朱子語類輯略》「擂著鼓」的「著」搭配表瞬間動作的行 為動詞「擂」,後面的「著」語法化了,詞彙意義磨損,僅是表動作進行狀態的助詞。 朱慶之(1992:184-191)同意蔣禮鴻「著」在六朝有貪戀義,但疑問是:「著」何以 會有「貪戀」的意義呢?然後,一一羅列佛典「著」的意象或用法,共19類,如穿戴、放 置、在(動詞)、臥躺、安裝、(射)中、安排、猶「作」、粘、在意、沾染、污穢(指罪 業)、在於(介詞)、音節助詞、貪戀、淫佚、深熟、猶「動(手)」、與戀、貪、愛等表 示心理活動的語素組合,構成雙音詞。根據他繪製的表格,「著」從附著義衍生出染汙義, 再衍生成汙穢、貪戀、淫佚三義,其中的貪戀再衍生出深、熟義。他認為「著」的貪戀義是 由於翻譯佛典中被用來表示佛教特殊含義的「染汙」,又經過與「貪」、「愛」、「戀」等 語素的組合,因此沾染上那些詞的特殊含義而後形成的。簡單地說,朱慶之認為「著」是經 過「詞義沾染」而有貪戀義。 我們認為該說有三項疑點。第一,從他所引的例子來看,很難說染污義和貪戀義的先 後,更何況如果按照這些例子的時代,「著」和語素「貪」、「戀」、「愛」組合的時間還 比染污義、貪戀義早。第二,朱慶之在「著」的分類裡已經預留轉圜的空間,他說:「佛 典中有大量語料表明『著』在中古時期詞義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主要是有以下一些義項或 『用法』。」我們認為「著」之所以有那麼多的義項或用法是因為語境的影響,不同語境 就有不同的理解和翻譯,因此造成龐雜的義項和用法。如果一定要區分每個義項的先後關 係,恐怕難以達成共識。因此本文不從義項層面檢視「住」與「著」的差異,而用語義徵性 (semantic feature,相當於義素sememe)來區別。第三,「著」是經過沾染形成貪戀義嗎? 如果是沾染(contamination)而成,意味「著」本無貪戀義,因為經常與有貪戀義的對象搭 配出現,故產生與對象相似之義。詞彙史上確實有這種例子,5但不適合用來解釋「著」。最 大的問題在於更多語言事實是語素和其他語素搭配沒有發生詞義沾染,為何「著」卻發生沾 染?果真如此的話,如何證明貪戀義是沾染而來?朱慶之沒有提出解釋。 蔣禮鴻(1994:426-428)是一本研究敦煌文獻的辭典,敦煌文獻反映唐五代的語言。因 為該書是詞典,僅是收羅語言現象,沒有更深入的討論。6該詞典「著」條下云:「著」有六 5胡敕瑞(2002:184-185)引《清商曲詞‧節折楊柳歌》:「甘菊吐黃華,非無杯觴用,當奈許寒 何。」「許」是指示代詞「此」的意思,這一詞義源於「爾許」組合,因為「許」受到「爾」的感染,因此 也有「此」的意義。 6蔣禮鴻的《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頁528談祈使語氣詞「着」(者、咱),因為不在本文的討論範圍, 故未列入本節的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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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義項,一是於、在,二是到,介詞,三是從,四是以、用,五是祈使語氣詞,六是貪戀、 迷戀、愛戀。第六項下引《敦煌變文集‧難佗出家緣起》:「時為戀着是妻」。又,〈金剛 般若波羅蜜講經文〉:「菩薩所做福德不應貪着」。蔣禮鴻指出「着」的本字為「著」, 《國語‧晉語四》:「底著滯淫,誰能興之?」韋昭注:「著,附也」。「著」有戀義當由 此而來,該義從六朝沿用至唐宋。蔣禮鴻之說雖然簡短,但已指出了貪戀義的「著」從附著 義而來,這點是正確的。 諸文之中,志村良治(1995:242-267)討論「著」的演變最為詳盡。他把「著」的發 展分成六個時期,第一期「著」的產生和原義;第二期「著」的破讀及單用意義分化;第三 期並列詞組的形成;第四期使成複合動詞的形成;第五期「著」的補助動詞化;第六期祈 使、命令用法的出現。接著,志村良治從「著」的文字寫法、語音破讀談起,因為《說文》 沒有「著」字,根據它的聲母「者」和同從「者」聲的「煮」、「箸」、「書」、「暑」、 「諸」、「儲」,推測從「者」聲之字有收集並堆積於某一處之義,「著」的重疊沾附之義 是由此而來的。隨後因為意義分化產生多種讀音,第四期時,「著」可單獨表執迷之義, 也可和其他同樣表執迷的詞對比使用,如「愛著」、「貪著」等複合詞,他認為「著」字在 「染著」、「愛著」、「貪著」、「縛著」等詞語中跟前面的動詞在意義上是對等的結合。 基本上,該文考察詳細,言之有據。但是有執迷之義的詞為什麼常與「著」共現?志村良治 以「最常用」或「適合」的理由帶過,頻率是因素之一,可是應該還有一個內在的、基本的 條件導致「著」變成首選,這就是本文討論的重點。 梁曉虹(2001:243-252)研究王梵志詩的「著」,王梵志詩反映初唐口語,詩歌內容 與佛教有關。王梵志詩的「著」出現近50次,分為六類,如表示穿戴(動詞)、於或在(介 詞)、喫著、貪著和染著、類似副詞的弱化動詞、表附著意義。7該文描述多於解釋,認為 「戀著」、「貪著」、「染著」都是同義複詞,沒有進一步說明推論的根據。 董琨(2004:321-346)將佛典中當謂語的「著」分成五種,第一,「著」字置於動詞 之後,起輔助作用,如「舉著紫金案上」,「著」是附著之義。第二,「著」字在動詞之後 表示一種結果、一種狀態,起補語的作用,如「如是樂著」。「著」沒有完全失去附著的詞 彙意義,但這種意義大為削弱,而是表示動作達到的結果或狀況的語法作用。第三,動詞加 「著」之後,可以再帶賓語,如「習著放逸」,「著」字表示一種結果或狀況,詞彙意義弱 化,語法意義逐漸清晰。第四,句中有副詞「還」,「著」字可表示狀態的持續,如「心還 耽著天諸五欲」,「還」具有表示動作或狀態持續不變的語法功能,「著」受到「還」的呼 應和類化作用,表示動詞「耽」的狀態是持續的。這種「著」在南北朝佛典只發現一個。第 五,在帶「著」的動詞後出現另一個動詞,即動1+著+動2,兩個動作同時進行,「著」字 7梁曉虹(2001:243-252)只分成五類,第六類沒有獨立標號,但文末曾經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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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表示前一個動作正在進行之中,如「皆由貪著財色不能施惠」,動2從語義來看,它的動 作都是與動1同時發生的,從結構來看大多形成連動式。「著」表示動1的動作正處於進行之 中,可認定是表示進行態的形尾(或助詞),這種情況在佛典譯文中並非罕見。第四與第五 類的「著」都應讀為現代漢語的輕聲的zhe,不能讀為表示附著的zhuó或表示結果的zháo。 董琨主張表動作進行的助詞「著」在魏晉南北朝已經產生,並且唸輕聲,似乎有待商 榷。因為「貪著」、「想著」、「染著」共同的特色是第一個動詞為心理動詞,動作性弱, 「著」也是動詞,只不過動詞性減弱了,強調動作的持續。而且在佛典中,「著」可以單用 表執迷貪愛(見第三節),雖然「貪著」的「著」發生語義泛化,但還沒有語法化為助詞。 根據本文的調查,「貪著」、「染著」在佛典中出現頻繁,後來便凝固為一個詞,和現代的 「V著(助詞)」的結構方式不同,試比較「趕著綿羊」與「貪著五欲」,「趕著綿羊」的 「著」與「趕」的結合不緊密,「著」是助詞,沒有詞彙意義,表示「趕」的進行狀態, 「趕著綿羊」不能作「著綿羊」。但是佛典的「貪著財色」可以作「著五欲」,可見「著」 的動詞性仍在,並非助詞,「貪著」的「著」不應唸同現代漢語輕聲的zhe。 綜合上述,「著」的本義為「附著義」殆無疑義,有關佛典「著」的義項、用法,朱 慶之已經做了詳細的描述,有關其他典籍的「著」,蔣禮鴻、梁曉虹提供了許多參考,有關 「著」的歷時變化,王力、志村良治的研究或略或詳,可互相參照。前人的成果是我們的基 礎,在這些文獻中,我們發現有關「著」為何具有表執迷、貪戀義的問題,似乎沒有合適的 解答,而且佛典「住」也有執迷貪愛義,為何不如「著」活躍呢?「住」與「著」有什麼差 異嗎?佛典「著」類詞語為什麼帶有一種負面的色彩呢?這些是本文試著解答的問題。 前言已經提過本文佛典語料的時代斷限是「東漢迄唐代」,版本是日本《大正新修大藏 經》與《卍新纂大日本續藏經》,以CBETA(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輔助檢索。佛典的「住」與「著」數量龐大,本文著重在動詞「住」與「著」跟其他詞彙或 語素的搭配,而非整理單音動詞「住」與「著」在佛典的意義。8換言之,本文觀察的對象 以「住」與「著」的「雙音形式」為主,單獨使用的「住」與「著」為輔,也就是相當於志 村良治(1995:242-267)的第三期和第四期。前面已經談過「住」與「著」搭配的對象有時 重疊,可以替換,有時卻不行,在可替換的情形下,兩者究竟有什麼差異?本文的初稿(會 議論文)討論六位譯師譯作中的「住」與「著」,發現語義的差距不大,音節上(雙音化程 度)差異較多。9所以本文調整研究的範疇和觀點,從整體著手,鳥瞰漢文佛典的動詞「住」 與「著」,針對前面所提的疑問,以認知語言的觀念來解釋。 8參見朱慶之(1992:184-191)所列之佛典「著」的義項或用法, 9語義上沒有明顯差異的原因可能是語料數量不夠豐富,可是在前人的研究中,筆者發現表貪戀義的 「~著」與「著~」是常用詞,兩種形式基本上沒有區別性,唯一差異在於有些譯經的「~著」與「著~」 類型多,有些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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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住」的語義與結構

備受學界重視的《漢語大詞典》記載「住」有停留、停止、居住等義,統括來說,動詞 「住」表示留止於某地或某物,且這個動作經歷了一段時間。就漢語的動詞「住」來說,其 語義徵性是[+留止,+持續,-附上],換言之,「住」是動作可持續的動詞,而非瞬間 動詞。 漢文佛典多是翻譯西域語言或梵語的作品,譯經團隊筆受時會選擇意義合適的詞語。 CBETA的《大正藏》與《卍續藏》的「住」出現320,707次,動詞的用法大多沒有違反或超出 漢語習慣,有些組合還耳熟能詳,如「正法久住」、「請佛住世」(普賢十大願之一)。以 下,依「住」構成的三種動詞謂語句分別討論,所引例證出自CBETA,重標句讀,代號T是 冊數,no是經號,p是頁數,a/b/c是欄位。

一、

S +住+ Prep. + O

「住」當謂語,後面緊接著是介賓結構,即S+住+Prep.+O。 動詞「住」有停留某地之義,其後可接表空間的處所,處所由介詞引介。如例1-4,「虛 空」、「國土」、「海邊」、「安靜處」都是典型的處所,此時的「住」具有空間的概念。 例2的「住止」是常用詞(800多次),10內部結構是近義動詞的並列。 1. 諸天鬼神,住於虛空,一心奉敬,人中之尊。(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 no.263,p65c) 2. 斯諸菩薩,悉佛眾子,皆為住止於吾國土,悉捨棄離諸所習地。(西晉竺法護,《正 法華經》T9,no.263,p112a) 3. 於時導師及五百人安隱渡海,菩薩踊躍,住於海邊,低頭下手,呪願海神。(西晉竺 法護,《生經》T3,no.154,p75b) 4. 閻浮洲一智慧商人語曰:諸商人,我則獨住於安靜處。(東晉僧伽提婆,《中阿含 經》T1,no.26,p643a) 有時候,「住」後面的賓語不表示空間的處所,而是抽象概念或境界。例5「正住於 願」就是要堅定持守所發之願,「正住」為主從式(狀中式),「正」修飾「住」。例6「住 於邪見法」意指執迷於邪見法中。佛典有「住於邪見」與「著於邪見」,兩者意義相當。例 10佛典的「住止」更多作「止住」(1,300多次),「住止」與「止住」是逆序詞,內部結構是近義動 詞的並列。

(8)

7的「十地」是修行的十種階段,聲聞、緣覺、菩薩、佛各有十地,「地」(梵bhūmi)有住 處、住持、生成之義,「十地」即住其位為家,並於其位持法、育法、生果之義(慈怡主編 1988:419)。搭配的對象不是典型的處所,不具有實在的空間義,顯見動詞「住」的空間 概念減弱了。 5. 菩薩行為普賢願,合集等行,正住於願。(西晉竺法護,《生經》T3,no.154, p85c) 6. 住於邪見法 不識善儀則 不蒙佛所化 常墮於惡道(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 經》T9,no.262,p24b) 7. 為得佛智故 住於十地中 安住不移動 猶如大山王(東晉佛馱跋陀羅,《大方廣佛 華嚴經》T9,no.278,p575c)

二、

S +住+ O

「住」當謂語,後面緊接著賓語,即S+住+O。 動詞「住」和表空間的處所之間不透過介詞來引介,例8「時佛住世,壽十萬歲」,指 佛在世間,壽命有十萬歲(經過了十萬年)。例9「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是佛典起始時 常見的形式,點出講經說法的時間、講經者、地點、與會者,此例作「佛住王舍城……」, 還可以作「佛在王舍城……」,「住」與「在」都是表空間概念的動詞。例10「住立門側」 的「住立」出現600多次,「立住」出現300多次,兩者是逆序的近義動詞並列式。例11「樂 住」是動詞並列式,「三界」是眾生生死流轉、輪迴的世界,分別是欲界、色界、無色界。 「火宅」典出《法華經》,姚秦鳩摩羅什譯《妙法蓮華經》:「三界無安 猶如火宅 眾苦 充滿 甚可怖畏 常有生老 病死憂患 如是等火 熾然不息」(T9,no.262,p13c)「火 宅」是三界的譬喻,三界即火宅。「汝等莫得樂住三界火宅」是佛陀的開示,希望弟子們不 要喜歡處在三界火宅中,輪迴不已。 8. 佛告善明:乃往昔無數劫時,有佛名尊伏欲王,時佛住世,壽十萬歲。(東漢支曜, 《佛說成具光明定意經》T15,no.650,p454c29) 9. 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 T9,no.262,p1c) 10. 爾時窮子傭賃展轉遇到父舍,住立門側。(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 no.262,p16c) 11. 汝等莫得樂住三界火宅,勿貪麁弊色聲香味觸也。(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 T9,no.262,p13b)

(9)

有時候,「住」後面的賓語不是某個空間,而是抽象概念或境界。例12談修禪的境界, 「住壽命」的「住」強調動作持續經歷了一段時間,「住壽命」意指壽命持續很長久。其餘 的「淨法」、「至誠」、「光明」、「無上正真之道」、「法」、「一法」,在佛教教義裡 是有正面色彩的詞語,但都不是典型處所詞,換句話說,「住」的搭配限制放寬了,此時的 「住」空間概念減弱,表動作持續性的時間概念增強了。 例15-18是雙音的「~住」,有兩種結構,一是「安住」、「堅住」是主從式(狀中 式),「安」、「堅」修飾動詞「住」。二是「貪住」(28次)、「執住」(42次)是動詞 並列式,第一個動詞為心理動詞。 補充說明例13偈頌「著淨戒現淨行」和「住淨法現淨光」都是動賓短語構成的連動句, 動詞「住」與「著」意義相當,「著戒」可說成「住戒」,如北涼曇無讖譯《大方等大集 經》:「菩薩念如是等戒,不恃持戒,不毀破戒,不稱己德,不譏彼過,終不捨戒,亦不依 戒,亦不住戒」(T13,no.397,p101b)。例18「住著」(870多次,「住着」15次)為近義 動詞的並列,「住」與「著」都有執迷之義,「住著」常見,「著住」少見,大多數的「著 住」的斷句是「著|住」。 12. 其中所有,世尊法化,弟子誦習,無遐不見,無聲不聞,怳惚彷彿,存亡自由,大彌 八極,細貫毛釐,制天地,住壽命,猛神德,壞天兵。動三千,移諸剎,八不思議, 非梵所測。(東漢安世高,《佛說大安般守意經》T15,no.602,p163b) 13. 著淨戒現淨行 有淨慧善過淨 住淨法現淨光 高山雪見照然(東吳支謙,《佛說義 足經》T4,no.198,p186a) 14. 住至誠莫妄舉 持直行空兩舌 滅恚火壞散貪 捨惱解黠見度(東吳支謙,《佛說義 足經》T4,no.198,p189b) 15. 諸菩薩眾 如恒沙數 安住光明(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65c) 16. 菩薩八萬皆不退轉,堅住無上正真之道。(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 p63a) 17. 菩薩法典有十事,……所以求法,欲入慧故,不貪住法。(西晉竺法護,《度世品 經》T10,no.292,p647a) 18. 須菩提!是故菩薩應生如是無住著心,不住色、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 而生其心。(元魏菩提流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T8,no.236b,p758b) 19. 若心在下執別難通,執住一法是其三昧。(隋慧遠,《涅槃義記》T37,no.1764, p847c)

(10)

「住」除了跟有正面色彩的詞語「淨法」、「光明」搭配,或者跟中性詞「壽命」搭 配,還可以跟負面色彩的詞語搭配,如例20-22。不管和哪一種色彩詞搭配,這種「住」很難 說有實際的留止之義,例20-22的「住」表示持守執迷邪學、穢厭、慢心、諸惡。 20. 自說淨法無上 餘無法明及我 著所知極快樂 因緣諦住邪學(東吳支謙,《佛說義 足經》T4,no.198,p179c) 21. 眾庶坐欲 墜于惡趣 安住穢厭(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69b) 22. 設覩卒暴者 住慢而自大 志能忍彼等 以求佛道故(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 T9,no.263,p116a) 23. 有佛世界名曰歡喜,彼中人民壽八十歲,集聚一切諸不善根,憙為殺害,安住諸惡。 (北涼曇無讖,《悲華經》T3,no.157,p223b)

三、

S +住

「住」當謂語,後面不接賓語,即S+住。 動詞「住」有時可不帶賓語,如例24-30。「往住」和「退住」是連動式,動詞之間存在 先後關係(時間順序的像似性),「住」有留止義。例25「退住一面」為佛典慣用語(153 次),是向佛陀行禮後緊接著的行為,「一面」當補語補充說明「退住」的方向。例27、28 的「住」是單音節動詞,雖然後面沒有處所詞,但仍有明顯的留止義(表空間)。 例29「計住」(10次)的「計」有計度之義,以自己之妄心分別來推度判斷事物之理 (慈怡主編 1988:3953)。例30「染住」(10次)有染汙執迷之義。「計住」與「染住」 都是動詞並列式,「住」前面的動詞為心理動詞,動作性較弱。例30「安樂住」是主從式短 語。 24. 一切世間行見空,不復往住。(東漢安世高,《佛說普法義經》T1,no.98,p922c) 25. 明珠諸藏,現在目前,奉上安住。(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63a) 26. (有八龍王)……稽首畢,退住一面。(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 p63a) 27. (導師)告眾商人無懷廢退,大國已至,可住休息。(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 T9,no.263,p92b) 28. 於是二子念其父故,踊在虛空,高七多羅樹,現種種神變—於虛空中行住坐臥。 (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no.262,p59c) 29. 世尊告諸比丘:計者是病,計者是癰,計者是刺。如來以不計住故,離病,離癰,離 刺。(劉宋求那跋陀羅《雜阿含經》,T2,no.99,p55c)

(11)

30. 無染住故,無恐畏故,名安樂住。(唐玄奘《瑜伽師地論》,T30,no.1579, p866b) 綜合上述,動詞「住」在句子中充當謂語,構成三種動詞謂語句:一是S+住+Prep. +O,二是S+住+O,三是S+住。「住」和O之間是否出現Prep.不影響語義,Prep.可有可 無,我們將Prep.+O看成「住」的賓語,而不當成補語,因為Prep.+O不是補充性質,以例 1來說,「諸天鬼神,住於虛空,一心奉敬,人中之尊。」若刪除Prep.+O「於虛空」,語 義與語法會出問題。不過,住+Prep.+O的O表示動作的終點(處所、抽象概念或境界), 跟佛典中另一種V+Prep.+O不完全等同,從語義角色來看,「供養於佛」的O是受益者 (benefactor)、「轉於法輪」的O是受事(patient)。 簡而言之,S+住+Prep.+O與S+住+O在表義上沒有顯著區別,但第一種句型因為 Prep.的關係,韻律的要求會促使「V住」結合較緊。這兩種句型的賓語有兩種情形,一是表 空間的處所,二是不表空間的抽象詞語,跟前者搭配的「住」具有明確的留止義(空間概 念),跟後者搭配的「住」不強調空間,重視動作的持續(時間概念)。 「住」的雙音形式有主從式(狀中式),如「安住」,有並列式,如「計住」有連動 式,如「往住」。「住」後面的賓語沒有特殊的色彩傾向,可以是正面的「淨法」、「光 明」、「無上正真之道」,或中性的「壽命」,或負面的「穢厭」、「慢」、「諸惡」。雙 音的「V住」中,第一個動詞可以是動作性不明顯的心理動詞,相對地,「住」的動作性也 減弱了,突顯的是持續性。

肆、「著」的語義與結構

《漢語大詞典》的「著」(zhuó)有依附、接觸、穿戴、放置、貪戀等義,統括來說, 動詞「著」表示接觸某物後,附在其上,「著」的動作有[+接觸,+持續,+附上]的語 義徵性。CBETA的《大正藏》與《卍續藏》的「著」出現148,427次,「着」出現2,200次。 動詞「著」構成了三種動詞謂語句。

一、

S +著+ Prep.+O

「著」當謂語,後面緊接著介賓結構,即S+著+Prep.+O。 動詞「著」後面的介賓結構是具體的處所,如例31、32,例31「舉著」的「著」有放的 意思,東漢支讖《道行般若經》:「譬如斷華,著日中即為萎枯」(T8,no.224,p41b)。 「著」也是放之義。例32「縛著於柱」的「著」有縛在某處的意思,佛典中「著」單獨和 「柱」共現者不多,時代也較晚,如唐代普光《俱舍論記》:「外道殺馬祀天,縛馬著柱」

(12)

(T41,no.1821,p150c)。「著」是動詞,有綁到……之義,這是語境賦予的意義。「縛著 於柱」在宋本、元本、明本作「纏於柱者」,顯示前人覺得這句話不夠明瞭、口語,所以作 了調整,也意味了「著」的詞彙意磨損,後面還跟著介賓結構「於柱」,跟助詞「著」的用 法有別,後人不知所以,故改作「纏於柱者」。11 31. 設取十方地,舉著於爪上。(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103a) 32. 其人異日 將彼獼猴 入於城中 縛著於柱(西晉竺法護,《生經》T3,no.154, p105c) 還有一種情形是介詞後面的賓語為總括、泛指的概念,如「利養」、「生死」,也可以 是動作,如「數」。例33「猗著」,《漢語大詞典》記載「猗」通掎,牽引之義。「猗著」 (101次,猗着1次)是動詞並列式。例34「貪著」(4800多次,貪着52次)是動詞並列式, 「貪」指貪心,「著」指執持貪戀。「V著」處在介詞「於」之前,韻律的要求讓「V著」之 間的結合變緊密,成為一個單位。 33. 雖數息,當知氣出入,意著在數也。(東漢安世高,《佛說大安般守意經》T15, no.602,p166b) 34. 是我等無忍,猗著於利養。(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106a) 35. 鈍根樂小法,貪著於生死。(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no.262,p7c) 11志村良治(1995:242-267)第五期「補助動詞化」認為表狀態持續的「著」在唐代時明顯地慣用 化,特別是在唐末,「著」的功能發生了變化,只對前面的動詞起輕微的附加作用,並且經常使用,大量地 出現在文獻中。如敦煌本《搜神記》:「遂截頭手,拋著鑊中煮之」。志村良治提出三點變化描述「著」 的發展,認為「著」用在表示感覺、知覺動詞之後,表示動作的行為是持續的,起補助主動詞的作用,或者 說,「~著」失去了並列性的功能,跟詞義的變化同時補助動詞化了。我們認為此說較合理。 朱慶之(1992:184-191)認為西晉時代「著」可當音節助詞,如西晉竺法護《佛說弘道廣顯三昧 經》:「亦如金剛,鑽碎吟疑,住著諸見。」(T15,no.635,p505b)「住著諸見」即制止諸見。 董琨(2004:321-346)認為「貪著」、「耽著」、「染著」、「戀著」的「著」表示前一個動詞的 動作正處於進行之中,「著」可以認為是表示進行態的形尾(或助詞),而且,這個「著」應讀為輕聲的 zhe。 根據目前學界的研究,「著」轉變為助詞是在近代漢語階段完成的(唐五代以後),朱慶之、董琨將 時代提前至魏晉南北朝,尚可商榷。 根據類型學、跨方言的語法化規律調查,詞彙語法化時語音會隨著弱化,「著」亦不例外。助詞 「著」除了意義磨損之外,語音形式也變成輕聲。關於輕聲形成的年代歷來有許多說法,如陳國(1960: 11-15)根據一種用婆羅迷字母轉寫的唐代漢語文獻推測,在八、九世紀之間的某些西北漢語方言已經存在 輕聲。王力(1980)認為語法形式的輕聲應該是隨著語法的要求產生的,普通話的輕聲估計在十二世紀以前 產生。準此,我們認為六朝佛典「V著」的「著」不是助詞,不唸輕聲。

(13)

二、

S +著+ O

「著」當謂語,後面緊接著賓語,即S+著+O。 動詞「著」的後面直接跟著賓語,賓語是具體的受事對象或處所,例35「著鼻頭」 的「著」有止之義。例37「猗著佛足」的「著」有碰觸之義。例38「埋著」主要動詞是 「埋」,「著」的動詞性減弱,有在之義;同例的「著床上」的「著」有放置之義。例39 「著寶瓔」的「著」表戴之義。例40「著諸佛土」的「著」表放置之義。例41「著壁」的 「著」有附著之義。例42「貪著」的「著」有貪戀之義。比較例37、42與例34、35,可知 「著」與賓語之間介詞的有無不影響表義,但在韻律上會影響詞語的凝結,「V著」後面出 現介詞,語法的切分只能是「V著|Prep.」。 36. 莫為相隨者,但念著鼻頭,五陰因緣不復念,罪斷意滅亦不喘息,是為止也。(東漢 安世高,《佛說大安般守意經》T15,no.602,p166c) 37. 爾時悅頭檀王便以頭猗著佛足作禮竟。(東吳支謙,《佛說義足經》T4,no.198, p187a) 38. 小女即承教,數數往來沙門所,令眾人知女如是,便取女殺,埋著祇樹間……尋 求行轉到祇樹間,便掘出死屍著床上。(東吳支謙,《佛說義足經》T4,no.198, p176c) 39. 其王正后離垢施者,解身百千所著寶瓔,以散佛上。(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 T9,no.263,p132b) 40. 猶如有人一一取塵,著諸佛土。(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no.263,p88b) 41. 興立塔寺 彩畫形像 塗治堊飾 書經著壁(西晉竺法護,《正法華經》T9, no.263,p69b) 42. 是人不復貪著衣服、臥具、飲食、資生之物。(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 no.262,p62a) 「著」後面的賓語可以是抽象概念,這些概念的色彩意義本身是負面的,如「小法」、 「苦因」、「邪見」。「著」的雙音形式有兩類,一是主從式的「深著」(620多次,深 着4次)、「堅著」(330多次,堅着5次),二是動詞並列式「戀著」(410多次,戀着8 次)、「樂著」(1,400多次,樂着14次)、「貪著」(4,800多次,貪着52次)、「計著」 (3,500多次,計着96次)、「執著」(7,000多次,執着179次)、「繫著」(600多次, 繫着2次),它們都是佛典常用詞,這些「V著」的第一個動詞多為心理動詞,如「戀」、 「愛」,動作意味不明顯,少數是動作動詞,如「執」、「繫」,但是語境中的「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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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繫」動作性也減弱了。「V著」的「著」從附著義轉為執持貪戀義。事實上,單用的 「著」也可表貪愛,例48「著邪見」即是證據。例43「莫著名譽」與「莫貪財利」並舉, 「著」和「貪」意義接近,有貪愛之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兩種書寫形式「V著」與「V着」,後者數量少,較常出現的時代 偏晚。以「執著」和「執着」為例,「執著」始見於晉代佛典,「執着」始見於唐代佛典, 表1是對唐代以後的佛典進行抽樣調查,觀察兩者數量的變化。 表1 「V 著」與「V 着」抽樣調查表 譯者/著者與經名 執著 執着 唐代玄奘《大般若波羅蜜多經》 1580 1 宋代施護《佛說大乘菩薩藏正法經》 25 0 宋代從芳《百法論顯幽鈔》 3 2 元代普度《廬山蓮宗寶鑑念佛正論》 4 0 明代員珂會譯《楞伽阿跋多羅寶經會譯》 231 111 清代石成金撰集《金剛經石注》 13 11 總 計 1856 125 由表1可知,晚出的「執着」在數量上一直無法跟「執著」競爭,縱然採用「執著」或 「執着」可能與譯者/著者的習慣、方言、俗字有關,不過,整體而言,「執着」無法取代 「執著」。 43. 莫貪財利,莫著名譽。(東晉僧伽提婆,《中阿含經》T1,no.26,p560a) 44. 世人愚癡,不能正觀,戀著恩愛,保之至死。(東晉法顯,《大般涅槃經》T1, no.91,p194c) 45. 我等以三苦故,於生死中受諸熱惱,迷惑無知,樂著小法。(姚秦鳩摩羅什,《妙法 蓮華經》T9,no.262,p17b) 46. 若有眾生 不知苦本 深著苦因 不能暫捨(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 no.262,p13c) 47. 增上慢人 貪著小乘(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no.262,p37b) 48. 我本著邪見 為諸梵志師(姚秦鳩摩羅什,《妙法蓮華經》T9,no.262,p10c) 49. 見諸蓋纏,計著諸陰,起種性慢,執著諸入,常住三界,繫著所依,守護取捨,若來 若去,愛著於身,堅著壽命,不淨思念,愛樂染心。(劉宋求那跋陀羅,《大方廣寶 篋經》T14,no.462,p472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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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S +動詞並列式「V 著」

動詞並列式「V著」當謂語,後面沒有賓語,即S+動詞並列式V著。 以下所舉的「著」都是雙音詞語,依照第一動詞的類別分為兩類:一是行為動詞在前, 「著」在後,如「連著」(40多次,連着1次)是動詞並列式,跟行為動詞搭配的「著」動 詞性較強。二是心理動詞在前,「著」在後,如「戀著」(410多次,戀着8次)、「染著」 (4,300多次,染着55次)、「愛著」(1,900多次,愛着24次)、「想著」(570多次,想着 1次)、「耽著」(1,100多次,耽着16次)它們都是動詞並列式。 語義上,「連著」的「著」有附著之義,「染著」的「著」有沾染執持之義,「戀 著」、「愛著」、「想著」、「耽著」的「著」,均有執迷貪戀之義。 50. 彼所可意,根相連著,若色若像為受想,是為欲想。以為有欲想,相隨久不斷。(東 漢安世高,《陰持入經》T15,no.603,p175c) 51. 愚者戀著,殃禍由生。(東漢曇果共康孟詳,《中本起經》T4,no.196,p149b) 52. 作諸姿態,且歌且舞,鼓動我心,望使染著,退失仙道。(東吳支謙,《撰集百緣 經》T4,no.200,p240a) 53. 所當有悉裂去 所道說無愛著 已不著亦可離 從行拔悉捨去(東吳支謙,《佛說義 足經》T4,no.198,p177c) 54. 所謂男子見女色已,便起想著,意甚愛敬。(東晉僧伽提婆,《增壹阿含經》T2, no.125,p563a) 55. 時有寡婦,唯有一子,心甚敬愛,而其此子,見於王女,儀容瓖瑋,姿貌非凡,心甚 耽著。(姚秦鳩摩羅什,《大莊嚴論經》T4,no.201,p272c) 綜合上述,動詞「著」在句子中充當謂語,構成三種動詞謂語句:一是S+著+Prep.+ O,二是S+著+O,三是S+動詞並列式「V著」。「著」與賓語之間是否出現介詞,不會影 響表義,與「住+Prep.+O」一樣,將「著+Prep.+O」的Prep.+O處理為「著」的賓語。 第一種句型因為介詞的關係,韻律上會促使「V著」結合更緊。由此可知,就句型而言, 「住」與「著」是相似的。 「著」的雙音形式有兩種結構,一是主從式(狀中式),如「深著」,二是動詞並列 式,如「貪著」。從表執迷貪戀的「著」所搭配的對象來看,有些是中性詞,如「名譽」、 「壽命」,有些是本文未列舉,帶有正面色彩的例子,如「般若波羅蜜多」、「阿耨多羅三 藐三菩提」。但更多是有負面色彩的詞語,如「利養」、「小法」、「苦因」、「邪見」, 還有許多本文未列舉,帶有負面色彩的例子,如「種種欲」、「相」、「五欲」、「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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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世樂」、「苦因」、「婬」、「愛欲」、「色塵」、「冥塵」、「女人」等等。 比較「V住」與「V著」,「住」與「著」之前的動詞可以是動作性不明顯的心理動 詞,此時的「住」與「著」的具空間概念的動作削弱,用來強化前一動作的持續,表示執迷 的意思。根據前面初步的統計,「心理動詞+著」的數量遠多於「心理動詞+住」,現以 「執住/著」、「貪住/著」、「染住/著」、「計住/著」為例,估算它們在佛典中的數 量。 從表2可知,佛典傾向於用「著」表示執迷,也就是說,表執迷義「住」與「著」競爭 的結果是「著」更具優勢。這個優勢不能以某些譯經團隊或地點(方言)來解釋,因為它是 普遍的現象,應該有其他內在的、更根本的因素導致「著」的優勢,我們認為根本的原因是 語義徵性與意象圖式,其次才是語音相近。 表2 四種「V 住」與「V 著」數量統計表 條目 數量 條目 數量 執住 42 執著 > 7000 貪住 28 貪著 > 4800 染住 10 染著 > 4300 計住 10 計著 > 3500 小計 90 小計 >19600

伍、從認知看「住」與「著」

根據前面的分析,「住」與「著」的語義徵性差異如表3。 表3 「住」與「著」語義徵性比較表 留止/接觸 持續 附上 住 + + - 著 + + + 「住」與「著」皆有[留止/接觸,持續]的語義徵性。我們認為共同的語義徵性是 「住」與「著」替換的基礎,不同的徵性是兩者不可替換的原因之一。除了共同的語義徵性 以外,「住」與「著」的語音也有相似處。 從語音來說,《廣韻》的「住」有兩個音,表止義的「住」為持遇切,即澄母遇韻三等 字,表停手義的「住」為中句切,即知母遇韻三等字。兩者的差異在聲母的清濁。《廣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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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著」有五個音,和本文相關的有三個音,表附義的「著」是直略切,即澄母藥韻開口三 等字,表服衣於身的「著」是張略切,即知母藥韻開口三等字,表明、處、立、補、成、定 的「著」是陟慮切,即知母御韻三等字。12表附著義和穿戴義的「著」,其聲音差異僅在聲 母的清濁。可見這兩個意義關係密切(附著義衍生穿戴義)。表明顯義的「著」和前兩者相 比,聲音上最大差異在韻母的主要元音和韻尾。 從詞的本義來看,「住」的本義是止,「著」的本義是附著,前者為陰聲,後者為入 聲,聲母都是舌上音(palatal plosive)。由於佛典翻譯團隊和譯經地點甚多,涉及了方言問 題,根據周祖謨(1996:35-58)的研究,魏晉南北朝的遇韻與藥韻不相混。不過,至少包容 古今方國諸音的《廣韻》透露「住」與「著」的聲母很接近。佛典的「住」與「著」有時可 以替代,除了語義相近的關係之外,恐怕也和聲音相近有關。 前面兩節是整體性的鳥瞰,本節將從同一部經典觀察「住」與「著」語義的泛化,然 後,透過認知上的意象圖式,回應前言的三個提問。

一、語義泛化

佛典中的動詞「住」與「著」經常單用,兩者語義泛化的過程有些類似。以下分點論 之。

(一)「住」的語義泛化過程

筆者以《正法華經》為例,說明「住」的語義變化,原因是《正法華經》保留豐富的例 子,能完整呈現語義發生競爭性演變的過程。以一部佛典做語義變化的研究對象屬共時平面 的考察,在前兩節的歷時觀察中,因為時間與精力的關係,未能更細緻地進行各部佛典的量 化作業,但共時現象是歷時現象的橫切面,如同地層的堆積,透過橫切面的種種訊息,可以 推測堆疊時代的先後順序。依據語法化理論與前人累積的成果,儘管本節做的是一部佛典的 共時觀察,還是能夠推測語言現象的演變過程或路徑。以下是《正法華經》的「住」的演變 情形: 56.稽首畢,退住一面。 57.斯諸菩薩,悉佛眾子,皆為住止於吾國土,捨棄離諸所習地。 58.諸天鬼神,住於虛空。 59.其人住忍,得力如是。 12志村良治(1995:242-267)提到表附著和著衣的「著」後來用簡體「着」表示,變文、《祖堂集》 裡可以看到反應其簡體化狀況的簡體字「著」、「着」,也有「著」、「着」混用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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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是表動作可持續的行為動詞,倘若「住」之後不是處所,而是一種抽象概念、境 界,那麼,突顯的是「住」的持續過程,表時間的[持續]徵性。 首先,「退住一面」是向佛陀行禮後,退居一旁的動作,然後再提出請法的要求。當佛 陀說法結束後,大眾便「歡喜信受,作禮而去」,因此「住」表短暫的留止義。 第二步,「住止於吾國土」,「住」的時間延長了,不是指短暫停留於國土而已,[持 續]徵性增強。張永言與汪維輝(2004:27-51)注意到這個變化,他們提到「住」本是停 留、停止之義,引申出的居住義在魏晉以後十分常見,「住」一開始受語義的影響,表示 「暫住」,後來才變成「久住」,在當時已經進入口語了(張永言、汪維輝 2004)。 第三步,「住」的處所變成泛指的空間,「虛空」無形可觸、無地可住,「住」的空間 義削弱。 第四步,「忍」是一種修行,忍辱是指受他人侮辱、惱害而不生瞋心,或自身遇苦而不 動心,證悟真理,心安住於理上(慈怡主編 1988:2889)。「住忍」意味持守忍辱的境地, 「住」表空間義更弱,時間義增強。 Heine、Claudi與Hünnemeyer(1991a: 48, 59, 1991b: 157)認為語法化是認知域的轉移過 程,認知域的映射抽象等級是: 人>物>事>空間>時間>性質 隨著「住」的處所逐漸抽象,對象的演變是「物>空間>性質」,愈往右邊,[留止] 徵性愈弱,[持續]徵性愈強,從有空間概念的動作,轉成表時間延續的動作,簡單說就是 空間認知域映射到時間認知域的一種「隱喻」(metaphor)延伸。但是「住」的變化沒有繼 續進行下去,僅僅是語義逐漸泛化,沒有語法化為虛詞。 此外,還要留意翻譯的問題。 佛典的「住」有許多意思,根據《廣說佛教語大辭典》頁562,《法華經》序品以 「住」譯梵語viharati,有止之義;《中論》以「住」譯梵語sthāna、sthiti,有站立之義; 《金剛經》以「住」譯梵語sthiti,有滯留於任何對象、執著之義。雖然「住」的梵語來源有 所不同,但都不離[留止,持續]的徵性。 翻譯的佛典要考慮原語和漢語之間的差異,像梵語、巴利語的viharati,漢文佛典曾翻為 「遊」,如《中阿含經》出現「得初禪成就遊」和「成就遊」,「遊」表示進行,同「住」 之義。因為漢語是分析型語言,缺乏屈折形式,梵語和巴利語有豐富的屈折,如何把這些語 法意義用漢語表現出來?《廣說佛教語大辭典》頁1396指出遇到進行狀態,巴利語和梵語用 carati和viharati等來表示,中文的「遊」約等於現在進行式之義。據此,某些「住」可能是沒 有詞彙意義,只具有語法意義(表進行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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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信譯經團隊以「住」表示進行式是受到「住」本身所包含的[持續]徵性之影 響,換言之,用帶有[持續]徵性的「住」來譯時體(aspect)。不過,因為「住」有[持 續]徵性,所以像「住邪學」、「安住光明」的持續概念究竟來自動詞「住」的表現,或是 來自表進行式的虛詞「住」呢?我們傾向把「住」歸入動詞,因為以「住」或「遊」表語法 意義(進行式)的比例有多高?我們未曾統計,不敢妄加論斷,但佛典常見的單音節「住」 是當動詞,常見的雙音詞「安住」的「住」也是動詞,很明顯地,像「安住光明」的「住」 如果刪除了,語法或文義會出問題。13佛典中「住」單純表語法意義(進行式)的可能性還 要謹慎評估。

(二)「著」的語義泛化過程

接下來談「著」的語義變化。 60.其王正后離垢施者,解身百千所著寶瓔,以散佛上。 61.猶如有人一一取塵,著諸佛土。 62.從是經典受持一頌,諷誦書寫,載於竹帛,銘著心懷,念而不忘。 63.為無德類,離於福祚。為貧窶行,著於愛欲。 「著」是行為動詞,如果表具體的穿戴動作,突顯出空間上的[接觸]徵性;如果是表 附著的狀態,突顯動作過程,表時間的[持續]徵性較強。 首先,「著寶瓔」的「著」是戴之義,有明確的[接觸]徵性。 第二步,「著諸佛土」的「著」為放置之義,將塵放於佛土上,「著」仍有空間上的 [接觸]徵性。 第三步,「一頌」是銘著對象,「心懷」是輸入訊息的處所,此例只能理解為將偈頌記 憶在心中,所以「著」的[接觸]徵性削弱,突顯的是牢記過程(持續時間),[持續]徵 性增強了。 第四步,「愛欲」是「著」的受事對象,是抽象、泛稱的概念,此時「著」的[接觸] 徵性更弱了。「離於福祚」與「著於愛欲」句法相當,「離」是離開、遠離之義,當動詞 用,因此「著」雖然動作性減弱,依舊是動詞。 13我們以虛詞範疇的動態助詞來說明。比較It is raining翻成「下雨了」,如果刪除ing,是犯了語法錯 誤,如果刪除動態助詞「了」,仍合乎語法,文意沒有多大的改變,但是語法意義有變化。又如「我每天想 著遠方的他」,如果刪除「著」,語法仍正確,文意也沒有多大的改變,但是語法意義有了變化。又如「我 去過美國」,刪除「過」仍合乎語法,但文義改變了。 反觀「安住光明」與「安光明」,顯然在語法分析上或文義上都不同了,所以「住」不是單純表語法 意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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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的對象的演變過程是:「物>空間>性質」,愈往右邊,[接觸]義愈弱,[持 續]徵性增強,「著」從有空間概念的動作泛化成表時間延續的動作,和「住」的泛化一 樣,是隱喻的作用。 根據《廣說佛教語大辭典》頁1284的記載,「執著」的「著」來源很多,《義足經》 以「著」譯巴利語anugiddha,梵語anupraveśa、abhiniveśa、avalambin、grāha、sakti也譯成 「著」。在漢文佛典中,「著」出現在表心理動詞之後,當助動詞,如《法華經》:「貪著 小乘三藏學者」。又可表示到著、進行、假定或條件、動作完成。其中,表進行的例子如 《正法眼藏》:「不疑著人」。即不懷疑人之義。這種用法和表進行的「住」、「遊」接 近。《廣說佛教語大辭典》將「貪著小乘三藏學者」和「不疑著人」分屬不同的意義,但這 樣的劃分令人費解,「貪著」和「疑著」之間有何差異呢?我們認為「貪」、「疑」都是心 理動詞,「貪」、「疑」之後都出現受事對象,「貪著」、「疑著」和「戀著」、「愛著」 結構一樣,都是動詞並列式。 綜合上述,「住」與「著」語義泛化過程相似,泛化的具體表現是,後面所接的賓語從 具體物放寬為抽象物,由強調接觸、留止轉變成強調動作的持續,與詞或語素搭配共現時, 對象常是不典型動詞(動作性減弱的心理動詞),隨著共現頻率增加,逐漸從短語凝固成詞 彙。綜觀漢語史的發展,「著」在近代漢語階段語法化為動態助詞,後來,更進一步變成依 附性的詞內成分(如接著、有著、意味著),「住」卻沒有繼續語法化。要提醒的是,本文 的「著」仍是動詞,還沒有變成動態助詞。原因是共時平面上,同一時代或譯者的佛典中, 表執迷貪戀的單音動詞「著」與雙音形式「~著」與「著~」並存,顯然「著」的語義沒有 消磨殆盡。 佛典中的「住」與「著」有相同的組合形式,如「住相」與「著相」、「住法」與「著 法」、「住淫」與「著淫」、「住邪見」與「著邪見」,兩者不是互補出現。另外,「住」 與「著」的搭配對象有別,「住」的對象可以是正面、中性或負面色彩詞,「著」雖也有正 面、中性的搭配對象,但多數是負面對象。有趣的是,為什麼「著」有這種傾向呢?我們曾 調查人們聽到「某人很執著」的感覺,有些人認為是一種批評,為什麼會這樣呢?14這些問 題和「意象圖式」(image-schematic structure)與佛教教義有關。

二、意象圖式

「住」和「著」搭配對象有別,和它們在認知上的意象圖式有密切關係。「住」與 14汪維輝教授表示大陸人說「執著」沒有貶義,如果說「他對學問很執著」是褒義。這項寶貴意見反映 了大陸的普通話和臺灣的國語在色彩意義的不同。 倘若比較「某人執著於某事」和「某人熱衷於某事」,兩句近義,但是多數人的語感表示後者是正面 的,前者比較可能是負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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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的意象圖式不同,導致兩者的搭配關係不太一樣,最明顯的是「著」傾向與負面色彩 詞搭配,而且數量驚人。 動詞「住」的意象圖式有兩種,一是「始源―路徑―終點」(the source-path-goal schema),強調「主體抵達客體,處於客體(目標)上」的空間關係,客體(目標)是主體 運動的終點,對「住」的動作而言,始源和路徑不那麼重要,客體才是重點。「住」的後面 可接有實體空間的處所詞(如「國土」)。「住」的動作是主體與客體(目標)之間點的 接觸,兩者的界限清楚分明。二是「容器」圖式(container schema),強調「客體包覆於主 體」關係,此種「住」的客體(容器)通常是抽象概念或境界(如「光明」、「邪學」), 「住」的動作義不明顯,凸顯的是時間長久(持續義)。從外面看,主體被客體包覆,不是 點的關係。 根據認知理論,主體處於實體空間或抽象概念也可能是容器圖式,在此未把處於抽象概 念的「住」歸入容器圖式,是因為語法上它們仍有差別,試比較: 64.他住在臺灣。 65.*他住在臺灣裡/中。 66.正信的佛弟子不應住於邪學。 67.正信的佛弟子不應住於邪學裡/中。 「住」於實體空間時,實體空間與「住」之間不是立體的包覆,而是點的關係,語法上 不允許接方位詞,處所後面不能接方位詞「裡/中」。需要特別說明的是,「他住在學校裡 /中」或「他住在房子裡/中」似為例65的反證,這其實與說話人的視域有關,例如英語說 in Taiwan、at school、at home,用in或at的差異在於對範圍大小的判斷。15在以漢語為母語的 人眼裡,「臺灣」視為大範圍,故「住在臺灣」不能與方位詞「裡/中」共現。「學校」、 「房子」視為小範圍,是有界的容器概念,故「住在學校/房子」可與方位詞「裡/中」共 現。 例66、67是「住」於抽象概念,抽象概念與「住」之間的點關係模糊了,語法上允許接 方位詞。 動詞「著」的圖式比較單純,強調「客體包覆主體」的關係,主體和客體疊合接觸,

15“at”表示used to say where something/somebody is or where something happens 在(某處),“un”表示

within the shape of something; surrounded by something 在(某物的形體或範圍)中;在...內;在...中。“in”也可 表示at a point within an area or a space 在(某範圍或空間內的)某一點。若要表示在學校或在家,通常是說“at school”或“at home”。參見google字典(http://www.google.com.tw/dictionary?hl=zh-TW),2010/3/13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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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觀察者的角度看,主客一體。客體像容器,主體在容器之內,屬「容器」圖式。16無論是 具體的「著衣」、「著寶瓔」,或抽象的「著愛欲」、「著法」,客體「衣」、「寶瓔」、 「愛欲」、「法」與主體之間是立體包覆關係,特別是「著+抽象概念」時,強調主體陷於 客體(容器)之內,有受困當中,難以擺脫的意思,從外部看,主體被客體遮蔽了,看不清 楚,甚至看不見了。換言之,「著」的動作會使主體被客體遮蔽、阻礙,主體和客體看似一 體,不是截然分明。 總結前述,「住」的意象圖式比較複雜,「住+實體空間」時,主體與客體是可分別 的,「住/著+抽象概念」時,客體和主體看似一體,渾然無別。意象圖式會影響搭配對 象。 儘管經文中「住」與「著」有一些相同的搭配對象,如安世高曾用「住身」與「著 身」,羅什曾用「住法」與「計著於法」、「住邪見」與「著邪見」,更重要的是,「住」 與「著」雖然都屬容器圖式,可是兩者仍有一些分工(儘管分工的狀況並非截然清楚), 「著」傾向搭配負面色彩詞,我們認為原因和「著」的語義徵性有關,它具有[+附上]的 語義徵性,正好與眾生對種種可愛總是緊捉不放的情況類似,欲望和眾生看似附著疊合, 難以分離。17有句話說「利益薰心」,生動說明心被利益所覆蓋、蒙蔽的情形,從外面看求 利之人,只看到汲汲營營的求利行為,看不到原本無染汙的心。「住」與「著」相較下, 「著」的語義徵性更適合描述「緊抓不放」、「欲望蒙心」的意涵,所以「著」經常和負面 色彩詞配合並非偶然。 有時候「著」所搭配的對象是正面色彩詞,如「執著於音樂」、「執著於讀書」,從世 學的角度來看,會博得「擇善固執」的讚揚,不過從佛教修行的角度來看,執著終要捨棄。 修行是不斷學習去除我執的過程,減少欲望,讓心能夠逐漸清淨,不但我執得去除,法執也 要去除,所以不應該「著法」、「著相」、「著戒」。準此,佛典中只要表執迷貪戀義的 「著」搭配的對象是抽象概念或境界,不論該概念或事物帶有什麼色彩,都不值得鼓勵。 最後,為什麼有些人覺得「某人很執著」是一種批評呢? 「執」的古文字形像人跪跽,手被拘捕貌,許多含有「執」語素的詞常與手部動作有 關,如「執持」、「執手」、「執牛耳」。那麼「執著」的批評意味是「執」的緣故,還是 「著」的關係呢? 漢語的「執」與「著」均為中性色彩詞,儒家文化講究中庸之道,如果執取過當,像 「固執」、「執迷」,語感上都傾向貶義,就修行層面來說,這更是不可取。從文字上來 16陳忠(2006:359-360)提到物理空間的「附著」關係,可以隱喻為容器和內容之間、本體和屬性之 間的一體關係,這是一種容器圖式的「包含―內容」關係。 17從實際的經驗來說,欲望和追求的心(主體)是很難分離的,佛家談「放下」不是嘴上功夫,而是一 種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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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執」沒有貶義,從詞語的結構來看,「固執」、「執迷」的「執」亦無貶義,因為 「固」的修飾,或指出「執」的對象(迷),該詞語才具有貶義色彩。 「著」因為是語義徵性與容器圖式的關係,在佛典中時常和「欲望」、「邪見」、「世 樂」、「利養」、「經法」搭配共現,「著」會障礙修行,要去除、放下。 如果我們分析「執著」的內部關係為動詞並列式,「執」表抽象的捉取動作,「著」強 調捉取動作的持續性,意義泛化了,「執」沒有批評的意味,讓「執」的動作帶有貶義色彩 的是「著」。玄奘譯的《解深密經》提到「堅固執著」,點出眾生有很深、很強的執取心, 因為不斷地執著,所以無法解脫,換言之,「執著」會凝固成有負面意義的詞和佛教教義是 有密切關聯的。因此雖然句子裡沒有明確說出「某人執著於某事」,但「執著」的行為已違 背修行真諦,帶有負面色彩,所以有些人覺得是一種批評。

陸、結語

佛典的動詞「住」與「著」都出現在三種動詞謂語句中:一是S+住/著+Prep.+O; 二是S+住/著+O;三是S+住/著。第一種句型「住/著」後面出現介詞,將促使「住/ 著」與前面的動詞結合更緊。除了當單音節動詞之外,「住」與「著」還有豐富的雙音形 式。「住」的搭配對象廣泛,除了具體的處所之外,還可以和不同色彩意義的詞語搭配, 「著」的搭配對象也很廣泛,但兩者比較起來,「著」傾向於和負面色彩詞語搭配,而且數 量很龐大。 「住」與「著」都有執迷的意思,然而,佛典更傾向於用「著」表示執迷,也就是說, 在執迷義上「著」比「住」具有優勢。這個優勢不能以某些譯經團隊或地點(方言)來解 釋,因為它是普遍的現象,可見應該有其他內在、更根本的因素造成「著」的優勢,我們認 為根本的原因是語義徵性和意象圖式,語音(聲母)的接近是次要條件。 在語義徵性上,「住」與「著」均有[留止/接觸]、[持續]的徵性,「著」還多了 [附上]徵性,徵性上的差異和意象圖式是直接相關的。 在語義泛化的過程上,「住」與「著」的泛化類似,它們透過隱喻機制,由空間的[留 止/接觸]徵性的動詞,逐漸變成為表時間上[持續]徵性的動詞。不過,因為兩者的語義 徵性與意象圖式不盡相同,影響了它們的搭配關係。 「住」的圖式比較複雜,分屬「始源-路徑-終點」圖式與「容器」圖式,「著」則 是「容器」圖式。「始源―路徑―終點」圖式強調主體和客體(目標、終點)有空間上的接 觸,主客清楚分明。「容器」圖式強調主體像容器,客體可以覆蓋、附著於主體,主客是 一體、包覆的關係。依照佛教的教義,眾生不斷追求愛、色、名利等種種外在欲望,追求 的心和欲望難以分割,雖然兩者都屬「容器」圖式,進一步比較語義徵性,會發現「著」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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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更適合表現這層關係,其搭配對象也多是負面色彩詞。話雖如此,由於佛教反對執持 任何事物,所以「著」若和正面色彩詞搭配,整個詞語仍有負面色彩。由此可知,「著」類 詞語的負面色彩受佛教教義的影響很深。這也是佛教傳入中國,在語言層面上影響漢語詞彙 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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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gnitive Study on Verb “Zhu” and “Zhuo”

in Chinese Buddhist Scriptures: Focus on

Lexicon and Phrase

Wan-Yu Kao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Tamkang University

Assistant Professor

Abstract

The verb “Zhu” and “Zhuo” contained the semantic features “contact” and “continuance”. Although the meanings of “Zhu” and “Zhuo” overlapped, they still had some differences. The pronunciation of many words and phrases that contained “Zhuo” had a strong Buddhist flavor, while “ZhiZhuo” gradually became a common word in today’s vocabulary.

During the course of this study, it was discovered that the meanings of “Zhu” and “Zhuo” had suffered semantic bleaching through the process of metaphori. The image-schematic structure of “Zhu” are the “source-path-goal schema” and “container schema.” and of “Zhuo” is the “container schema.” “Zhu” and “Zhuo” were not only influenced by both image schema and semantic features, but also by Buddhist dharma and pronunciation as well. Many words and phrases that contained “Zhuo” had negative meanings and were often collocated with the morphemes that had negative mean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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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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