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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與敘事---以「生命故事」為核心的理論重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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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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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傳播與敘事:以「生命故事」為核心的理論重構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8-2410-H-004-108-

執 行 期 間 : 98 年 08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新聞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臧國仁

共 同 主 持 人 : 蔡琰

報 告 附 件 : 出席國際會議研究心得報告及發表論文

處 理 方 式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9 月 06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傳播與敘事:以『生命故事』為核心的理論重構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8-2410-H-004-108-

執行期間:98 年 08 月 01 日至 99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政治大學新聞系

計畫主持人:臧國仁

共同主持人:蔡琰

計畫參與人員: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見附件)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09 月 05 日

(3)

 

傳播與敘事 –

以「生命故事」為核心的理論重構提議

臧國仁

(政大新聞系)

kjt1026@nccu.edu.tw

蔡琰

(政大廣電系)

yean@nccu.edu.tw

*本結案報告源自國科會一般型專題研究計畫(2009.08.01 至 2010.07.31)「傳播與敘事:以『生 命故事』為核心的理論重構」(98-2410-H-004-108-),作者感謝政大傳播學院「老人傳播研 究群」成員在研究期間之協助。

(4)

 

摘要

傳播領域自二十世紀五0年代發跡迄今已逾半個世紀,疲態漸生,急需引進與主流 實證典範不同之研究視角。本文建議以九0年代即已廣受不同學門重視之「敘事理論/ 研究/典範」為例並以其新起「生命故事」研究取徑為核心,改視傳播為「

任何講述者

依其自身經驗、與他人互動關係、在某些特定時空情境、透過中介人造物件並常藉由大

眾媒介管道述說故事的歷程

」,其旨多在發抒情感、激發想像、促進彼此傾聽、建立社 區感,進而體驗人生、表達情緒、瞭解生命意義、創造美好生活,與傳統效果論之思維 顯有不同。 關鍵字:生命故事、學術典範、敘事、敘事傳播、傳播理論

(5)

 

Narrative communication:

A theoretical proposal to the study of communication by

Kuo-Jen Tsang, Ph.D.

(Dept. of Journalism,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

Yean Tsai, Ph.D.

(Dept. of R-TV, National Chengchi University)

Abstract

It has been more than a half of a century since the study of communication was born in the late 1950s, but the whole area has recently been criticized for being boredom without creative ideas; obviously new perspectives are urgently needed for its future development.

In this paper we propose to introduce the narrative theory/research/paradigm, which has been welcomed in many disciplines of the social sciences since the 1990s, and suggest to employ “life stories,” one of its new emergent subareas, as the main theme for future communication research.

Because of its strong background in humanity, we believe concepts involved with life stories should encourage researchers to study communication more as a human element, emphasizing its functions in encouraging imagination, improving the willingness of listening to each other, and building up the sense of community.

In this way, communication, rather than being considered as “effects” fulfilling the message sender’s goals, should be used to promote the beauty of life.

(6)

 

-- 故事威力無窮,這正是為何政府、企業、利益團體無不雇用大批人員以創造「正確故事」並 改變其他故事(或我們對其他故事認知)之主因。…文學或敘事寫作手法不應僅被【新 聞媒體】視為作假而不屑一顧,如其能被正確使用,當是讓故事為真的重要工具(譯自 Bird & Dardenne, 2010: 214;添加語句出自本文)。

-- 不同於不斷要把群眾歸入到不同身份類型的多數【如實證研究】邏輯,少數【如敘事研究】 則是沒有類型的,少數是生成,是過程。少數的力量來自於它能創造的東西,這種東西或許 會演化成類型,但它並不依附於類型。… 這種【少數的】語言是一種「虛構編造(fabulation)」 的語言,透過想像來協助我們陳述出目前…所缺失的那一部份(原文出自 Steyaert & Hjorth, 2009,引自施進忠,2010: 118;添加語句出自本文)

一、 前言

2010 年盛夏,美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會」報紙組(Newspaper Division, AEJMC)召集人 Bill Cassidy 教 授 在 電 郵 中 呼 籲 會 員 們 針 對 該 組 應 否 / 如 何 更 名 提 供 意 見 ( 可 參 見 http://aejmc.net/pipermail/news-list_aejmc.net/2010-July/000207.html),短短五天內吸引了五十餘篇 信件共同針對「報紙」這個媒體還能維持多久以及傳播研究者(尤其新聞與報業研究者)如何持 續進行相關研究交換觀點,其中當然也包含了有關新聞傳播教育未來走向的意見抒發。 大體觀之,類似討論多少反映了美國新聞/傳播學界(上述信件部分來自非美籍學者)近來 廣受科技影響所感受到不安與困惑,1 但要讓「報紙組」立即更名短期內恐不易有任何具體結果 (如美國喬治亞大學退休教授Wally Eberhard 即稱「要改名實嫌太早」),乃因多數人常如「溫水 煮青蛙」2般地無意進行急遽式調整,直到危機已到眼前方願啟動機制,此乃人之常情。3 實際上,傳播領域面臨此類「更名」之學門自省並非始自今日,早在一九五零年代 B.R. Berelson(1959)與 W. Schramm 之辯論即已揭示「就傳播研究而言,其正凋零中」(withering away)。4 而美國 Stanford 大學 J.D. Peters(1986)亦曾撰文指稱傳播領域早已創意枯竭,其定義 與涵蓋範圍雖然廣泛且與大部分社會科學領域重疊,但其無所不包的特質卻反易凸顯了領域之

「智識貧瘠」(intellectual impoverishment)本質,缺乏理論內涵深度;Peters 稱此現象為「學術

       

1 台灣傳播教育學界在過去十餘年間針對相關問題亦曾多次討論,見編輯部(1996)、陳世敏 (2000)翁秀琪(2001)、游梓翔、夏春祥(2003)、祝建華(2004)馮建三(2006)等。 2 「溫水煮青蛙」一詞靈感出自 K. E. Rosengren(1993)所撰專文之標題 frog ponds。

3 美國加州大學溪口分校傳播系教授 Glen Bleske 所言即可佐證:「如果沒有了印刷報紙,我當發 明並當致富乃因報紙是如此便宜、可隨手攜帶、可隨手扔棄;如果在美國新聞與大眾傳播學 會沒有了報紙組,我當提議發展名為報紙的小組,其人數可能並非最多,但眾人仍當樂於加 入因其如此喜愛報紙」(譯自Bleske 發給所有組員的電郵信件)。

4 其後美國主流期刊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亦曾於 1983 年(Vol. 33,summer issue)提出「動 盪中的學門」(ferment in the field)專題深入交換看法,十年後(1993 年,Vol. 43, autumn issue) 再次針對此一議題延伸討論。較新著作參見北歐芬蘭批判學者Nordestreng 之評論(2004)。

(7)

  的台灣 – 偏安小島卻號稱領有全中國」(p. 544)。

其因有幾:其一,創始者W. Schramm 過於強調學門「建制化」(institutionalized)之重要性 而相繼在Illinois, Stanford, Hawaii 等大學成立「傳播研究中心」卻未關注其後衍生的「智識低度 開發」(intellectual underdevelopment; Peters, 1986: 537)狀態。其二,早期研究者錯採「資訊理 論」(information theory)為源頭並引入如「發訊者」(sender)、「收訊者」(receiver)、「製成符碼」 (encoding)、「音訊」(message)等與電子通訊相關的專有術語(後兩者譯名出自徐佳士,1966), 忽略了其固適用於當代科技發展,卻對啟迪思想與連結智者毫無作用(Peters, 1986: 540)。5

Peters 也曾追溯幾位美國傳播學門奠基者(founding fathers,如 W. Schramm, P. Lazarsfeld, H. Lasswell, C. Hovland)之研究背景均與二次大戰或冷戰早期的「政策研究」(policy science)、「情 報需求」(intelligence needs)有關,如 Schramm 即曾服務於美國政府「戰爭訊息局」(Office of War Information),其作為多在解決實務問題(如強調訊息效果)而非鑽研知識(如增進民主制度內 涵)並與日常生活(如促進社區互動)無關,研究者像是「僧侶般的聚合」(priestly class of social researchers, p. 546)自成一家,擅於計量研究方法並精於「操作」卻對成為「大理論家」(grand theorist)不感興趣,長久下來整個領域漸已失去活力,甚至難以理解「傳播」真意為何遑論定義。 Peters 之文如今二十餘年後讀來仍可謂「擲地有聲」,其後也曾引起迴響(Gonzalez, 1988), 如其師S. Chaffee6(Chaffee & Metzger, 2001)即曾於本世紀初提出後續觀點「大眾傳播走到末路 了嗎?」(the end of mass communication?),強調無論從社會發展、實務內涵或是學術領域觀之, 「大眾傳播」幾可說是「二十世紀之獨有現象」(a purely 20-century phenomenon; p. 365)。然而 隨著新媒體崛起,此一獨有特性正已面臨挑戰。影響所及,傳統依附大眾傳播現象之諸多「理論

模式」如議題設定(agenda setting)、涵化理論(cultivation)、批判理論與文化研究(critical theory & cultural studies)顯都深受影響而需重新評估,否則亦將產生「大眾傳播理論之窮途末路」。7

如今又已十年過去,Chaffee 上述警言已愈趨真實,而諸多現象也俱顯示傳播學門正面臨前

       

5 Peters 指出(p. 545),從希臘古典時期之 Plato, Aristotle 到英國經驗主義哲學家 J. Locke, D. Hume,再到現代法、德思想家如 M. Foucault, J. Habermas 皆曾語稱 communication,但傳播 學門與其全都失之交臂,因而無法深化學門而僅能在實用問題中打轉。

6 Chaffee 早年受業於 Schramm 創設之史丹福大學傳播研究所,後者過世後在民意期刊(Public Opinion Quarterly)之悼詞即由 Chaffee 執筆(見 Chaffee, 1988),亦可參見他人為 Chaffee 所寫之悼詞(Hochheimer, 2001)。

7 Chaffee 在其文中均使用問號,乃因其時(二十一世紀之初)眾多現象仍屬徵兆而非事實。如 今新媒體之影響愈形明顯,如Chaffee 在世恐有更為具體之「預想」(prophes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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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未見之挑戰。舉例來說,由前述傳播領域創始者 Schramm 首創之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 (University of Illinois – Champaign)已於 2008 年更名為「媒體學院」,8 呼應了前引 Chaffee (Chaffee & Metzger, 2001)所稱「大眾傳播」一詞正為「媒體」取代之現象(參閱 López, 2008 所創之mediacology 一詞)。9

但Peters(1986)進行傳播學門的病理診斷後,並未(或也無法)提供任何具體建議,僅曾 引用美國已故後現代哲學家R. Rorty 之言,認為理應發展「新達爾文式的社會科學」(neo-Deweyan vision of social science, p. 552)從而連結文學(literature)並進而促成學術社群建立「社區感」(sense of community),藉以增加「智識活力」。

本文旨在延續Peters 及其他傳播研究者相繼提出的自省(self-reflection)努力,認為此一學 門發展半世紀以來業已顯現疲態,而長期強調「傳播如資訊傳輸」(communication as transmission) 不僅如前述已漸失去智識活力更也與傳播之主體「人」及「生活世界」(life-world; Schultz & Luckmann, 1980)無甚關連,未來恐仍應慎思美國伊利諾大學傳播學院前院長 Carey(1992)稍 早發展的「文化」觀點(communication as culture),視傳播為「分享」、「參與」、「連結」、「共同 擁有」或「共享信念之再現」,包含「共同性」(commonness)、「共有」(communion)、「社群」、 「溝通」等彼此相互歸屬的概念(譯名出自徐國峰,2004: 12)。 換言之,本文同意前引文獻之觀察,認為傳播學門/領域/研究歷經上一世紀後五十年的蓬 勃發展後困境漸生,尤以長期偏重計量方式並專注效果研究之弊端確已出現如Peters 指稱之「智 識貧瘠」現象,不但研究範疇狹窄,且與其他領域缺少「接軌」,更因長期閉關自守而難與其他 人文社會學科之較新發展銜接。

有鑑於此,本文嘗試連結近二十年來延續「向詮釋學轉」(the interpretive turn; Rabinow & Sullivan, 1979)傳統而生之「向敘事學轉」(the narrative turn, Czarniawska, 2004; Riessman, 1993: 首章)10,建議傳播學門(尤其大眾傳播次領域)除傳統之「資訊典範」外,亦應積極引入「敘

事典範」,開始「用散文體」研究傳播(施進忠,2010)以活絡整個學門。

以下將先討論何謂「敘事」,次則回顧與「傳播」研究相關之四本敘事專著,其後試以近年

       

8 諸多傳播教科書(如 Rogers, 1994)均曾將 Schramm 在伊利諾大學設立傳播研究所(Institute of Communication Studies)視為美國傳播研究之肇史,該研究所後擴增為傳播學院。

9 Chaffee & Metzger, 2001 開宗明義即稱,「大眾傳播」之「大眾」應為「媒介」取代,見p. 365。 10  D. Herman (2010)認為「向敘事學轉」此一概念出自 Kreiswirth, 2005。 

(9)

 

來新起之「生命故事」為例,述明傳播研究如何得與敘事典範連結藉以探索前述之「人」及「日

常生活」。

二、簡述敘事學/理論/研究及其對傳播研究之意義11

「敘事學」(narratology)來源廣泛,一般多將其源起歸功於眾多結構主義批評家(如 G. Gennette, M. Bal, G. Prince, R. Barthe)在 1970 年代前後的努力(Onega & Landa, 1996),從而奠 定了敘事結構的諸多內涵與元素,如情節(plot)、事件(fabula, sjuzhet)、文本(text)、故事(story)、 焦點(focalization)、時序(time, temporality)、敘事者(narrator)、敘事對象(narratee)、作者與 讀者(author & reader, implied spectator & implied reader)、調性(voice)等核心概念多在此一時 期發展,豐富了敘事學/理論/研究的廣度與深度(相關概念多引自Onega & Landa, 1996)。12

而「敘事學」一詞係由保加利亞裔法國文學理論家Tzvetan Todorov(屠德若夫氏)於 1969 年提出(引自Riessman, 1993: 1,其自承該說法出自 Godzich, 1989: ix),指透過書寫語言方式再 現真實或虛構之一件事或一系列事件,可簡稱為「說故事」(storytelling)的分析。13 不過,現 有「說故事」研究實則源於一九二零年代俄國民俗學者V. Propp(卜羅普氏,1922)之故事結構 討論,旨在透過各種不同模式了解敘事意義,而敘事方法恰可協助人們瞭解如何選擇特定行為批 評現實社會。卜羅普氏認為,凡敘事皆有類型(genre)或結構,而凡類型又有其組成元素(可 稱之為「公式」formula),類型與公式之組合模式因而反映了敘事者的溝通意圖與策略(參見蔡 琰,2000),亦顯現了當代社會所能普遍認可(同)的故事原型(archetypes; 張方譯,1997/Cohan & Shires, 1988; Cawelti, 1976)。

一般而言,敘事學/理論/研究早年係以文學取向為重(Chatman, 1980; Coste, 1989)並深

       

11 本文稍早版本在中華傳播學會(臧國仁、蔡琰,2009)發表時,曾獲匿名評審指稱,「敘事理 論已經是傳播理論的一部分,它跟其他傳播理論一樣,都代表一種理解傳播現象的角度或觀 點」,但若查閱相關文獻並無「傳播」與「敘事」並存之書籍或論文,因而本節與下節討論 似仍有其重要性。

12 敘事理論(narrative theory)、敘事學(narratology)、敘事研究(narrative research)三者所示 稍有差異,如前者多指稱較早期在文學領域盛行之敘事研究,九零年代以後常以「敘事學」 一詞替代,本文交換使用。

13 Onega & Landa, 1996: 1 曾經說明,「凡有情節鋪陳之作品」即可視為敘事,此為其廣義定義, 而「由敘事者透過話語活動之中介闡明(mediated enunciation)」則為較窄定義,可稱之為 「語言敘事」(linguistic narrative),如歷史、小說、短篇故事、電影、攝影等皆是。

(10)

 

受結構主義影響(參見Bal, 2004 各章),關注小說(高辛勇,1987)或戲劇(蔡琰,2000;包括 電影研究,如李顯傑,2000)等虛構文學作者如何創作劇本情節、如何展現其意、如何掌握讀者 (或閱聽眾)心理(張方譯,1997/Cohen & Shires, 1988)。

其後敘事研究又「跨出最初疆界」(馬海良譯,2002/Herman, 1999: 177)進而打破了虛構與 紀實的分界,也突破傳統僅專注寫作形式與體裁的討論進而與認知心理(Herman, 2009)、歷史 (陳永國、張萬娟,2003/White, 1973;李紀祥,2001)、教育(蔡敏玲、余曉雯譯,2003/Clandinin & Connelly, 2000)、人類學(Clifford & Marcus, 1986, Bird, 2003)、心理治療(Angus & McLeod, 2004)等不同研究領域接軌。

八0年代前後,敘事論者受到詮釋學派(尤其是社會建構主義social constructionism)之影 響轉而重視語言、話語(discourse)、符號、文化情境對「故事」與「論述」的影響(Chatman, 1980; Gennett, 1980; Gergen & Gergen, 2003; Greimas, 1990),認為任何文本(無論口語、文字、符號或 甚至音樂、舞蹈、運動、博物館陳列物、體育活動、社會儀式、建築設計等,見Brockmeier & Carbaugh, 2001)均具「故事」形式且能以多種不同方式講述(述說)。

自此敘事研究一躍成為多元且內涵豐富之學術範疇(參見Bal, 2004 之四本巨著),專注於探 究創作者、讀者、文本等基本元素及其間互動之深層意涵,尤視敘事分析為「呈現意義的過程與

責任」,接近後結構主義的說法(Josselson, 2007)。影響所及,眾多研究者紛受啟發而產生思想 悟變(Randall, 2001: 33 稱此為“it transformation”,簡稱 IT),甚至形成整個學術世界觀的調整 (Fisher, 1984 最早提出「敘事典範」一詞,其內容見下節),因而常被視為對抗「笛卡爾理性【實 證】典範」的重要行動(Brokmeier & Carbaugh, 2001: 9)。14

跨越傳播(新聞)與敘事領域之作迄今不多,偶見於人際傳播領域(見Fisher, 1987;Coste, 1989),新聞領域則有何純,2006;曾慶香,2005;蔡琰、臧國仁,1999;Johnson-Cartee, 2005; Jacobs, 1996; Gurevitch & Kavoori, 1994; Liebes, 1994; Roeh, 1989 等相關作品。惟受到前述 1980 年代「向 敘事學轉」之影響,雙方交會處已愈形明顯(姚媛譯,2002/Berger, 1996),如文化人類學家 Bird & Dardenne(1988)甚至在一九八0年代末期大膽提出「新聞即故事」(news as story)論點,

       

14 Fisher, 1985: 348 曾揭示敘事典範之源起雖屬人文科學(human sciences)實則跨越眾多領域(如 實證、歷史、語言、詮釋、民俗誌學、哲學等),其旨乃在「對抗笛卡爾哲學【式的心智二 元】焦慮」(Cartesian Anxiety;出自 Bernstein, 1983),破除科學研究必須將研究對象與研究 者隔離之論。

(11)

 

指陳傳播工作者如新聞記者之任務即等同於傳統「說故事者」(storytellers),不斷以其特定方式 框架世界以反映閱聽眾所能接受的真實觀,「傳播與敘事」的跨疆界思考模式自此次第啟動(參

見Bird & Dardenne, 2010;蔡琰、臧國仁,1999)。

由此觀之,從敘事研究典範入手檢視理論議題應非純是對現有主流傳播思想之批判(見Carey, 1992),更涉及了「典範轉移」(或世界觀調整)之嚴肅議題(Fisher, 1985),係以不同面向重新 觀察社會與個人如何受到傳播內容影響(如由傳統「資訊觀」轉而採取「故事觀」),進而思考傳 播內容之不同社會與人際意涵,如傳播不僅是訊息之交換或傳遞過程,更當是人們透過故事理解 彼此日常生活並啟迪美好人生之重要途徑(見臧國仁、蔡琰,2005;姚媛譯,2002/Berger, 1996)。 如【圖一】所示,傳播內容(如新聞報導)恐非如實證典範所示對應於外在世界的客觀真實, 而係傳播者(如新聞工作者)從真實世界(社會情境)裡挑選並重組某些片段後之「再現」 (representation)結果(見【圖一】上方),乃屬其認知思維(如記憶與經驗)運作後透過語言 符號所建構之文本(【圖一】中間;參見Herman, 2009: Chap. 6 所討論之 narrative and mind 以及 experiencing minds 概念),而其核心實體則係「故事」,可定義為「時空背景中由行為者【敘事 者】所引發或經驗的行為動作」(Jacobs, 1996: 387-388;添加語句出自本文),亦係傳播者在其表 述文本內展現之對真實世界之模擬、轉述、建構而非任何世界真實之純然反映。 真實世界(social context) 選擇、重組機制 真實事件     再現/建構  紀實敘事(新聞、公關等) 認知思維(記憶) 似真性 再述 可然性 故事(文本) 語言符號 虛構事件     論 述 虛構敘事(小說、廣告等) 敘事(文本)情境(narrative context) 圖一:由敘事角度重新思考之傳播內涵* *出處:臧國仁、蔡琰(2009)

(12)

 

上述再現或建構真實之歷程不僅在虛構敘事研究(如小說、電影、戲劇)較為周全,紀實文

類(如新聞報導)亦有涉獵(【圖一】右側)。而Fisher(1987)即已假設每個人皆有基本溝通本 能,其觀察外界非如前述理性典範所稱旨在尋求客觀、中立、正確資訊,而係探訪並分享「好的

敘事表現(即好的故事)」,相互激勵並互通有無以達成美好人生(poetic life; 見 Scholes, Phelan, Kellogg, 2006/1966)。在敘事典範字彙中,人際溝通乃建立在「意義共享」基礎(符合上節所引 Carey 之見解),彼此以好的故事聯結意義,而所謂「好的敘事(故事)表現」當然涉及了社會 文化對此「好」的定義,因而敘事理論與美學及文化研究間的互動向來密切。 依此觀點,任何文本世界(略可等同於傳播內容)實非「真實陳述」,而係「似真性」(facticity, 指寫得或說得好像是真的)與「可能(然)性」(possibility,譯名出自馬海良譯,2002/Herman, 1999,指任何故事均有多種可能的不同情節發生及表述方式)兩者運作結果(見【圖一】左側), 透過故事論述(discourse/discursive method)而將其(傳播者)觀察到的對象以文字或符號再現 或陳(再)述(接近前述註十四之「中介闡明」mediated enunciation),因而形成屬於故事文本 獨有之「敘事情境」(narrative context;【圖一】框內)。 由此亦知邏輯實證主義(logic positivism)理性典範與建構主義敘事觀點間之差異:前者假 設傳播者(如新聞工作者)可透過自我觀察而理性地「還原」(常稱「化約主義」reductivism 或 「極簡主義」minimalism,參閱蔡敏玲、余曉雯譯,2003/Clandinin & Connelly, 2000)故事原 貌並以文字符號語言「正確地」轉述,而受播者(如閱聽眾)同樣也能「還原」事件原委,社會 真相(如新聞事件)經此多次還原後即可展現並可學習。敘事論者卻認為任何文本(即使新聞等 非虛構成品亦是)均屬「再現」或「建構」,前者(再現)之意在於「將原事件以符號或文字再 製」,而後者(建構論)則意味著「個人透過主觀認識方能產生意義」,皆與實證主義假設不同。 是故本文所擬之「傳播與敘事」理論重構似有其學術價值,乃因面對近來如網際網路 (Internet)等新科技帶來之衝擊(如資訊管道多元且多樣),若仍持續以二十世紀四、五0年代 資訊尚不充分時代發展之「真實」、「正確」、「中立」等傳統客觀原則為傳播研究(含新聞學)與 教學主要內涵,恐將陷入前述Peters, Chaffee 等人所稱「捉襟見肘」且難以為繼之窘境。而網際 網路發展至今不過數年,其影響寫作模式(如部落格網誌書寫相較於傳統媒介寫作,見施力群, 2005)、互動型態(個人化行銷相較於整合行銷機制,見戴皖文,2006)、作業流程(如公民記者 興起相較於傳統專業新聞行業,見黃惠萍,2005)至鉅,未來恐難再以傳統傳播理論之靜態資訊

(13)

  模式解釋。影響所及亦已使主流實證典範理性模式遭逢重大挑戰,此刻開始研擬不同理論取向(如 Craig(1999)及趙雅麗(2010, 2006)所示)以帶領研究與教學內容改頭換面,當有迫切需求。 三、「傳播」與「敘事」之可能構連 – 以四本專著為例 如上節所述,傳播學與敘事理論原屬兩個無甚相干的學術範疇,過去鮮有往來,少數直接相 關者多在電影敘事研究(如李顯立等譯,1999)、戲劇傳播(如蔡琰,2000)、文學傳播(如文言, 2006;Coste, 1989)等,但彼此內涵相近(見下說明),值得牽連並建立互動軌跡。此處擬援引 四本專著說明,依序是:Fisher(1987)、Cragan & Shields(1995)、Berger(1996/姚媛,2002), 胡紹嘉,2008),次節接續討論傳播研究與生命故事如何可能連結。

前三本英文專著分別出版於一九八零年代後期至一九九零年代中期,約可代表了該十年間

(1985-1995)傳播研究者之觀點調整與變化。如 Fisher(1987)致力於指陳敘事典範與理性典 範之異同,Cragan & Shields(1995)延續其觀點兼及 Bormann 與 Burke 之符號學理論,試圖填 補「應用傳播學」(applied communication theories)理論不足現象;Berger 則另闢蹊徑,專事討 論敘事理論如何得與「日常生活」連結。綜合觀之,此三本英文專著均從傳播角度說明敘事理論 內涵,除各成一家之言外又兼有相互構連。而胡紹嘉(2008)則為首本將個人生命故事(教師授 課知識)與敘事課程結合之中文著作,其關注對象正可延伸前述三本英文專著並接續下節討論。 首先,Fisher 之學術背景係在「修辭學」(rhetoric),因而假設人類不但具有理性並具修辭天 性。但自希臘先哲蘇格拉底以降之理性典範習以認為某些特定論述類型(如科學或哲學論述)較 近真實,擁有崇高地位也較具溝通價值;相較於此,日常論述(如詩作poetic)則因缺乏專家觀 點(expert opinion)而無智能作用,導致一般研究與生活世界脫離。 Fisher 引述眾多文獻挑戰此一論點,認為上述說法無助於解釋論述如何產出。雖然各方均曾 努力改善此類「偏見」,如結構主義提倡「形式」主宰意義交流、邏輯實證主義認為「可驗證內 容」方屬意義所在、文學批評理論及社會科學強調「文本」決定意義,但「傳播無政府狀態」 (communicative anarchy)仍舊凸顯了理性典範過於篤信「語言不證自明」(即語言即真實或語 言可反映真實)卻忽略其複雜性,值得深究。 在該書第二部分,Fisher 呼籲重省「理性」(logos)一詞之古典意涵,改視「敘事」為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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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之情境所在,也是知識傳遞之主要管道:「我們詮釋生活與文學於故事,而這些故事又包含

於其他歷史、文化、人物故事裡,從而產生【人類的】爭鬥與對抗」(1987: 193; 增添語句出自 本文)。Fisher 認為,敘事無所不在,乃因人們天生即具敘事理性(narrative rationality),但也受 制於敘(故)事所揭露之情感與觀念。

Fisher 接著提出其核心觀點:人除是理性動物外,更是敘事動物(homo narrans),決策與溝 通不盡然立基於理性之對錯論辯,反是為了找到「好【的說服】理由」(good reasons),而好的 理由可透過講述者之不同形式「詳述」(recounting and accounting,如戲劇、詩作、小說等)達 成,藉此詮釋生活意義。

在Fisher 之定義中,理性乃透過故事之「敘事可能性」(narrative probability,類似前節論及 之「可能(然)性」)與「敘事傳真性」(narrative fidelity,或真實性、可靠性,接近前述「似真 性」)區辨,前者指「將故事內部之結構、素材、人物完整串連的程度」;如人物動機「決定了【故 事】是否可信,而可信則是【閱讀者】信任的基礎所在」(p. 47)。至於「傳真性」則與「好【的 說服】理由的邏輯」有關,指故事與真實經驗相符的程度,尤指故事講述對象認同其所傳達的價 值觀念或與日常生活相符的程度。Fisher 認為任何故事必須同時反映邏輯理性與價值理性,不合 邏輯理性的故事猶可因其符合價值理性而被接受,但若兩者都不相符則必遭摒棄。 綜合觀之,Fisher 的敘事溝通觀點可濃縮為以下五點(p. xiii;添加語句均出自本文): 一、 人的本質就是「敘事動物」,生而能說故事; 二、 人類的傳播基本形式就是故事,指「透過歷史、文化、人物角色以及時間所形塑的符 號詮釋」; 三、 所有論述形式皆旨在構成「好的理由」,指「能使人相信或行動的價值保證」; 四、 人的理性乃敘事理性,由故事的可能性與傳真性決定; 五、 我們所理解的世界皆出自一連串故事,乃透過持續創造過程(continual re-creation)所 篩選部分情節而來。

Fisher 亦曾提及其「敘事典範」提議受到其他研究者如修辭學者 E.G. Bormann 與 K. Burke 啟發甚深(p. 63):「…如 Burke 所稱,生活乃故事,此些故事並也成為其他已活過、正在生活、 即將生活者的故事之部份」。顯然其關心處貼近日常生活而與實證主義強調之客觀世界有異,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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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Fisher 未及詳述敘事典範與其他相關理論之關係,15此點其後成為Cragan & Shields(1995) 之核心。此書首版成書於1981 年,旨在轉錄 Bormann 之傳播理論於應用研究,其後因 Bormann 之理論命名為「符號聚合理論」(symbolic convergence theory)且 Burke 之「戲劇理論」(darmatism theory)與 Fisher 前述敘事理論次第成形,Cragan & Shields 進而合併三者以期建構「應用傳播研 究之【後設】符號理論」(symbolic theories in applied communication research;簡稱 ACR Metatheory),藉此彰顯「應用傳播研究」之理論價值並強調其非僅具技術內涵。

兩位作者在該書第四章詳述 Fisher 理論並稱其為「敘事典範理論」(narrative paradigm theory),可歸納為下述五個預設(因其歸納自 Fisher 多篇論文而與前述假設略有差異):

1. 人類是說故事者(主體論),乃因Fisher 認為「所有人類論述皆敘事」(p. 95); 2. 所有形式的人類傳播皆為故事,即「無論發生時間為何,世事皆可以符號詮釋並形塑 為歷史、文化、人物角色」(價值論)。Cragan & Shields 解釋(p. 95),一旦使用敘事典範,則無 論聖經或經濟學講義皆當當視為故事形式,此乃「價值論」之抉擇;

3. 人類以「好故事」(指有價值或富含價值之保證)為其信仰或行動準則(本體論)。兩 位作者指出,Fisher 認為「理性推理」(rational reasoning)無法解釋人類如何接受真理、知識、 真實,理應加入「良好理性」,此乃敘事典範之本體內涵; 4. 人皆天生擁有敘事理性得以評估人類溝通(本體論),乃因Fisher 相信評斷故事真假 之能力出自天賦,屬「實用智慧」; 5. 在持續創造過程中,人們選擇不同生命片段以完成不同故事,從而締造了【文本】真 實(認識論)。兩位作者強調,不同形式之敘述彼此競爭,故事間也相互嵌入情節,環環相扣之 餘任何故事總能追溯到其背後「大故事」(grand story)之內涵價值,如追求「美國夢」之故事就 常隱含了「理性-道德觀」(如是否應當追求)與「物質主義」(是否崇尚美式生活)等深層意涵。

為了連結敘事典範理論於「應用傳播研究之【後設】符號理論」,Cragan & Shields 隨後提出 十個相關敘事詞彙(概念),分屬三個ACR 層級(面向),如基本面向包含了「故事」、「邏輯推 理」、「好的理由」等概念,結構面向包含「人物角色」、「情節」等概念,評估面向則含「閱聽眾」、 「敘事可能性」、「敘事傳真性」等(pp. 255-261)。

       

15 在 Fisher(1987)第二部分以「敘事典範與相關理論」為題,著眼點在於敘事與結構主義、後 現代化理論、批判理論分析、後分析理論等哲學詮釋論之關連,但所述簡短,描繪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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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gan & Shields 發現,1973-1992 年間共可搜尋到 31 篇相關論著(包括引用該理論或自稱 「說故事者」研究),分屬政治傳播、組織傳播、論辯(argumentation/debate)、人際/小團體傳 播、大眾傳播等次領域。這些文獻也曾批評Fisher 理論之缺失,如「並未提出新的知識」、「尚非 全面性理論」(general theory)、「敘事理性非具普遍性」、「輕視理性之重要性」等。

根據Cragan & Shields(1995: 263),Fisher 回應時曾進一步寬列敘事意義為:敘事1,指一 般人之故事述說;敘事2,指特定論述範疇(如就職演說)、敘事3,指理解人類所有論述的概念 架構。由此較新說明可知,Fisher 的傳播敘事論非僅適用於一般故事(指敘事1層次)或某些特 定論述內容(指敘事2),更也具有理念架構,可用以解釋不同情境(敘事3)。 相較於上述二書, Berger 專書之理論意涵並不深入,僅在前三章略述「敘事的本質」、「敘 事理論家」、「敘事技巧與作者的手法」等。但 Berger 確是近代推動敘事理論於日常生活最力之 傳播研究者,乃因認為敘事(故事)在「我們生活中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姚媛,2002/Herman, 1999: 10),早自父母親教唱搖籃曲或背誦童謠或讀童話故事,及長後開始「作夢」、講笑話、交 談、寫信、寫日誌,無一不與敘事有關;我們不但習於接受故事,也是故事的創作者。 而 Berger 更強調大眾媒體在現代生活中的敘事作用,全書十二個章節竟有六個與廣義之傳 媒載具有關,包括「童話」、「連環漫畫」、「電視商業廣告」(電視敘事)、「通俗文化小說」、「電 影敘事」、「廣播敘事」(但新聞成品則未納入),足可見其所說之「日常生活」實與「大眾傳播生 活」相近。而透過其所述之敘事與傳媒日常生活亦可理解傳播研究亟應視媒介內容為廣義敘事, 由此探討其與傳播者/接收者間之互動與延展性。 Berger 認為,傳媒內容或由個人或由集體創作,乃係針對閱聽眾所需而撰並通過某種媒介傳 達,包含五個重要元素(或稱焦點):藝術作品(文本)、藝術家(創作者)、媒體、社會、觀眾 (頁17)。此五者相互關連也能產生不同組合,使得許多過去未被視為敘事的素材作品(如對話、 病痛、戀愛、心理療法、笑話等)也都漸具敘事特色。而透過傳媒展示的敘事類型則更不勝枚舉, 從而形成了現代大眾之日常生活主體,乃典型每日活動內容。 但 Berger 也曾述明敘事又非等同日常生活,乃因後者「是真實的,可以說是我們生活中的 東西,…或多或少自動地發展,直到我們死去。我們可以在生活中時時看到順序和敘事因素,但 是這和說他們是敘事不是一回事」(頁179)。Berger 強調,敘事是「虛構的」、「閉合的」、「有開 頭、中間、結尾」、「其間糾葛在結尾裡【常】得到了解決」(頁 180),也比日常生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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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在談論他人的衝突、問題、威脅等複雜情事,但日常生活卻常相對平凡、平淡。故事內容各不 相同,但真實生活內涵則不斷重演(早餐、工作、吃飯、睡覺);相形之下,故事主角的「日常 生活」常緊張刺激、高潮疊起。總之,故事多模仿日常生活卻非日常生活,此點也是媒介內容最 易引發爭議之處 – 其屬日常生活之再現,內容卻非日常生活常態。 相較於前引英文專著之焦點常在故事文本如何與社會情境牽連,胡紹嘉(2008)關注層面似 更貼近敘事與個人間的互動。在其「緒論」一章首節即曾追憶研究生時期(1994-2002)正逢國 內傳播學門之「研究典範」與「理論趨向」爭辯最為劇烈之時(頁 1),也使其不斷面臨在「強 調理論的客觀、普遍與可操作性」(即前述實證典範)與「著重對人之溝通與行動的哲學思考及 意義理解」(即前述敘事典範)間掙扎而難以抉擇(頁1),。 胡氏自承其後選擇敘事論之因在於「傳播活動不能脫離社會情境而存在,而社會知識的傳承 又必須藉由表述活動才得以延續」(頁2),此處之「社會情境」實乃「生活世界」之意,且也「蘊 含著難以化約、豐富和多重的『真實』(reality)」(頁2,括號出自原書)。至於「傳播理論」,胡 氏因而強調就當是各種對人際互動與溝通之探索而非如量化研究素來專注之「標準」與效果。 延續此一撰寫脈絡,胡書亦就「敘事」、「自我」與「認同」三者進行系列討論。作者認為, 個人自我認同的基本途徑就是「說故事的過程」、「對於故事的認知或重構」、「敘說的內容和結 果」,分別涉及了故事情節的安排與說故事者如何認知並重整故事的歷程。胡氏接著引述敘事學 者 J.S. Bruner(1990)觀點,認為在有關「自我」與「表達」的討論中有一派「反本質主義」 (anti-essentialism)強調兩者間並無前後順序關係,而是透過不斷地表述與踐履活動(即敘事) 方可達成(頁9),其內涵充滿價值傾向與政治意涵甚至展演性質。 由此,胡氏述明「自我」乃「為故事所特徵化的行動者」(頁 10),亦是「行動者(任何敘 事者)透過敘事等語言表述活動所建構」(頁9),透過「認同」方能體認自己與他人間的不同與 共同。而該書之分析對象則從自傳作品到課程實踐皆有,藉由不同研究設計(如訪談、參與觀察、 小團體討論)系統性地蒐集生命故事,結合了個人敘事與生活經驗的分享。 在結論章節,胡氏分依敘事與歷史文化間的關係以及敘事者之個人經驗如何在述說中建立與 他人關係進行檢討,認為「說故事」與「說自己的故事」乃兩種截然不同的敘事範疇:說自己故 事者(如其授課學生)經由持續溝通過程後常能藉由對自己際遇與生活的回顧與敘述而重整生命 經驗、聯繫自我及他人的關係,進而尋求他人認同。因此胡氏認為,「我們…必須正視他人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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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世界與生命歷史,減少冷漠或譏諷,彼此仔細認真地傾聽對方的故事,把對方看成一個獨特的、 有慾望需求的個體…」(頁 277)。 以上四書分從理論、應用理論、日常生活、自我與認同層面延伸並發展敘事理論,其旨也都 環繞在傳播概念,合併觀之可謂共同組建了「敘事傳播」的基本立論,而其所描繪之圖像則涵蓋 從個人到文本進而延伸至大眾媒體,可初步整理如下: 1. 故事是傳播活動的核心(主體論),包含如何說(論述)與說什麼(故事內容)兩者; 2. 故事是不同傳播者(如「講述者」及「與談者」)互動的核心內容(主體論); 3. 故事來自「個人生命記憶」的情感訴求(narrative self),也是眾人集體記憶的建構(或 再現;cultural self),前者展現個人智慧,後者反映人際關係(認識論); 4. 每個人講述的故事內容不同,形成區隔與差異(市場、個人和族群),但其目的皆與「好 看」、「好聽」、「好玩」、「好記」等敘事理性有關(價值論); 5. 個人故事不斷演變(此即故事的發展性developmental),從年幼到老年之內涵不盡相同, 包含真實自我、理想自我、社會形象自我(認識論); 6. 個人在故事講述中建立身份認同,也透過講述而建立團體身份認同(認識論); 7. 即使面對相同生命經歷之記憶,個人講述時仍因受到「敘事情境」影響而擷取不同片段 組成不同情節,敘事因而總是自我生命的再述或再現(方法論); 8. 敘事是展現「存在感」的重要途徑,透過持續建構與再建構過程從而達成反思性的實在 (reality;價值論); 9. 大眾傳播之內涵雖仍與個人之敘事自我有關,但論述方式不同且較複雜,涉及眾多講述 者(如新聞內容即可能包含多個消息來源之發言),多模仿自日常生活卻與日常生活不盡一 致,而其內容常受機構常規限制,可稱之為「機構性敘事」特殊類型(方法論)。 四、以生命故事為核心之傳播敘事論 上節已略述了與「敘事傳播」(narrative communication)內涵相近之四本中外專書,兼及其 所觸及之基本理論原則。但何謂敘事?Coates(1996: 72)認為,故事無論自述或他述(anecd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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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皆需符合「開始、中間、結尾」之最基礎結構,而Labov(1972: 359-360)著名定義則強調任何 敘事皆包含對過去經驗的摘述(recapitulating)且以吻合原始事件發展次序的方式表述。Labov 並以「摘要」、「方向」(orientation)、「行動」、「評估」、「解決」(resolution)、「結尾」(coda)等 要項說明敘事內涵,認為需以至少兩個子句完成故事所需鋪陳的情節要項。 上述定義面對不同社會文化時不盡適用,只能視為概要性的指導原則(如Labor 上述之兩個 子句等同故事說法即僅適用於英文話語情境)。而如Herman(2009)所稱,敘事研究近來之發展 顯 已 超 越 早先 由 結 構 主義 者 奠 定 之文 本 取 向 (textual features),16進 而 關 注 「 說 故 事者 」 (storytellers)如何在文本揭露「自我」(narrative and identity; Brockmeier & Carbaugh, 2001)、如 何述說生命經驗、如何建構生活、如何與言說情境互動(Quasthoff & Becker, 2005)、如何儲存 並取回個人經驗轉換為故事(McAdams & Janis, 2004)或如何在述說文本與他人建立關係 (Reissman, 2002: 696),尤其重視如何透過故事講述彰顯其對當事人(說故事者)及述說對象(包 括研究者)之共同生命意義(Wallace, 1994),從而開啟了敘事理論之「生命故事」新研究傳統。

依Atkinson(2002: 123),「生命故事」實與「口述歷史」(oral history)、「生命史」(life history)、 「民俗誌學」(ethnomethodology)、「引導式自傳」(guided autobiography)等研究取徑接近,皆 在透過當事人之生命述說(life accounts)來交換觀點,無論其為生命高潮、低潮、轉捩點、片 段或一生,藉此瞭解特定時空之生活意義,屬質性研究(參見丁興祥、張慈宜、曾寶瑩譯,2006), 早期多受 S. Freud(1957)啟發,源自其從病人自述故事所建立之心理分析(psychoanalytic interpretation)。其他心理學家如 Allport, Sarbin, Bruner, H. Murray 等亦相繼透過個人所述文件分 別探析性格發展、人生經驗、人生構成因素等,逐步形成與傳統心理實證研究不同之取向。

時至今日,生命故事研究並不限於心理(或敘事心理)領域,亦在其他社會科學相關範疇開

花結果。如敘事老人學(narrative gerontology)者討論「生命故事」時即多強調,社會科學研究 者的責任就在透過敘事來關切一般人(尤其是老者)如何娓娓道出生命故事以及此些故事如何影

響其生活行徑,體會「生活即智慧」之意涵(Randall & Kenyon, 2001)。

至於探索「生命故事」之方式,社會科學領域過去曾有諸多相關途徑,如「生活敘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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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rman(2009: xvi)之較新定義含括下列四項:「情境」(situatedness,指任何再現話語所描繪 之故事所在)、「事件順序」(event sequencing,指任何再現引發事件之時間次序)、「世界建 構或分裂」(worldmaking or world disruption,指事件轉換為故事時所建構之面貌)、「像什麼 或感受性」(what it’s like or qualia,指再現話語表達之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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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narrative research, H. Murray, 1938, 1955)係早期心理學者透過當事人自述探詢「個性」之 研究途徑;「心理傳記學」(psychobiography;丁興祥、賴誠斌,2001)以心理學理論及知識將個 人生命轉換成有內在連貫的故事;「生活歷程取徑」(life course/life span approach; Giele & Elder, Jr., 1998)多用在發展心理學或社會學;「敘說探究」(narrative inquiry; 蔡敏玲、余曉雯譯,2003/ Clandinin & Connelly, 2000)適用於教育(如幼教)領域,旨在強調敘事所能呈現之三個重要層 面:內/外(個人/社會)、時序(過去/現在/未來)、空間(位置);「證言式敘事」(testimonial narrative or testimonio; Beverly, 2003)流行於拉丁美洲左翼文學,強調被壓迫者目睹某些事件後 的個人生活經驗自述;「自傳式民俗誌學」(autoethnography, Elligson & Ellis, 2008),指將「我」 置於民俗誌學書寫之研究方法。

以上不同詞彙與概念足以反映不同研究領域皆已注意到「受訪者自述」生命故事素材之重要

性,而不同概念也確能反映不同領域關注之特殊切點,此中又以Cohler & Cole(1996)之整理 最為引人注意。他們認為,敘事導向特別重視幾個領域的合併(如 life stories, life histories, biographies 等)並超越其分類所限,關心故事講述與聽者間如何共同建構生命故事,重點在於對 「過去在現在的位置」的重視,尤其是如何由溝通雙方共同表述之生命位置,亦即「參與者如何 共同建構述說」(p. 67),其意已漸與傳播重疊接近。 由此我們或可依【圖二】重新建構以「生命故事」為核心之敘事傳播意涵,定義其為「講述 者依其自我(Self)與社會間之互動關係,透過『現在』、『過去』、『未來』之連續時間感,結合 地點情境從而建立起之文本多向度探索空間,向內(喜愛、情感、興趣)、向外(透過書寫科技)、 向後(過去)、向前(未來)地將日常生活之經歷、經驗、體驗轉述成為有情節的故事片段」。 依此定義,我們或可推知任何形式之傳播歷程都涉及了親身經驗之自述(如圖二)。正如 Brockmeier 與 Carbaugh(2001)所稱,生命故事研究廣受重視後不但引發前述「向敘事轉」之 重大觀點巨變,也在二十世紀最後二十年因持續鑽研自述故事與生活世界之關連而產生「向自傳

式【方法】轉」(the autobiographical turn; 亦見 Gorra, 1995;添加語句出自本文)之另個學術典 範轉移,其重點乃在「將個人主體(the subject)置於【學術】舞台中央…,認為人是說故事的

個體,分以個人或社會方式帶領具有故事性的人生。研究敘事因而就是研究人如何經驗世界,…

透過解釋並說出故事中的身份主題(identity themes),個人就能了解自身所具的生活力量,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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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感 媒介再現(社會文化故事之描述) 中介物品之描述(臨場感) 與他人關係之他述(關係自我) 自述(親身經歷) 時間 生命 空間 故事 書寫科技 圖二:以「生命故事」為核心之敘事傳播理論意涵與主要元素 但在此自述中,個人除持續從記憶庫裡勾選其在某個特定時空所親身經歷之苦痛與快樂等情

感起伏事蹟等純粹「自我存在(being for itself)」表達外,必也無可避免地觸及其與他人在此親 身經歷事蹟之互動(此即「他人存在」being for the others)以及其聽聞當時他人之動態及社會背 景等,凸顯了生命敘事自述內容常與他人間(如家人、同僚、有人等)之密切關係(Randall & McKim, 2004: 245;參見圖二之第三層)。 換言之,儘管自述(或自傳)乃個人生命故事之自白表述(confessions),但其所述勢將涉 及自我(身份)、他人(人際關係)、社會(時空背景),並非「內心獨白」(interior monologue) 而已;K. Gergen(1999)因而稱此類與他人相關之敘事為「關係自我」(relational self)。 邱惟真與丁興祥(1999)曾經長篇累牘地解釋「自我」研究概念之發展趨勢,強調以「敘說 (事)建構」(narrative construction)觀點討論自我涉及之典範轉移乃從過去實證典範之「物化」 (reification)假設轉引至「相互主觀性」(intersubjectivity),進而認為「『自我』是社會互動的 結果,是互為主觀的。…自我是在敘說者所說的故事中被建構出來,…因此,『自我』並不是一 個靜態的『概念』,…,乃個體與社會互動下的產物,是與他人所共同建構的,…而『自我敘說』 事實上,則是這在關係網絡中的人們所建構出來的語言工具,並且在關係中使用。也就是說,『自 我敘說』是在社會建構下的產物」(頁2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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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惟真與丁興祥所強調的自我與自我敘說之「社會性」在其他文獻中亦清晰可見。如Josselson, Lieblich 與 McAdams(2007)即曾專事討論敘事內容所涉及之「關係」(relationship),指出傳統 實證典範社會科學強調之受訪者「獨立」、「個人」、「自力更生」等特性已在二十世紀末期為「相

關」、「互賴」、「共構」等概念取代,甚至進一步形成了「向『關係』轉」(the relational turn)的 學術新思潮。

Johnstone(1991)與 Basso(1996)的研究也與此趨勢一致,關心故事如何引發個人(回憶) 與社會間的辯證關係,因而發現個人身份與社會關係皆可同時在敘事過程中建構出來:「故事在

何處出現,就顯示出他們【說故事者】是誰」(添加語句出自本文)。換言之,任何故事均需透過

某些敘事時空始能完成述說,此即Plummer(1995)所稱「故事社會學」(a sociology of stories) 之意(引自Brockmeier & Carbaugh, 2001: 12-13)。

Josselson, et al.(2007)因而改以「共有」或「共享」(communion)角度解析自我敘事(參 見上節所引Carey, 1992 發展之傳播文化觀點),認為如何在人生故事之自述裡適當地呈現(或遺 忘)他人皆屬重要研究素材,原因即在於「從生命之初至一生,關係對自我之建構與陳述皆屬核 心,…【即便】要精準地從科學性語言裡瞭解人際關係實是極大挑戰」(pp. 3-5)。 其次,以「生命故事」為核心之敘事傳播理論除涉及「自述」與「他述」外,亦如前述猶需 透過「中介系統」(intermediate system)將其指稱之實體世界再現或建構至文本之內;此點相關 討論甚多(參見Berger & Luckmann, 1966; Shultz & Luckmann, 1980; Hall, 1997)。荷蘭學者 van Dijck 近作(2004)則認為人之記憶不盡然僅是腦中活動,也多受到社會文化影響,透過一些人 造物品始能建立記憶並經常喚起這些記憶,此些人造物品即可稱為「中介記憶」,其意類似。 因而「生命故事」之內涵常超越「自述」或「他述」涉及之個人生命以及與他人之關係,並 也觸及一些人造物品如相片、新聞報導、書報等或如紀念碑、博物館甚至公共儀式等中介傳播物 件(蔡琰、臧國仁,2007: 19),而這些物件常是述說故事「此刻」對「當年」生命經歷的記憶重 構。記憶無法憑空展現,總需透過某些傳播物件之「記錄」或轉介(如轉喻)始能「喚起」,生 命故事之述說因而總與這些中介描述有關(見圖二之外層);此點在「社會臨場感理論」(social presence theory)已多有觸及(見 Short, Williams, & Christie, 1976)。17

       

17

  有關「社會臨場感理論」之意,原指媒介提供之訊息能讓人感到「如臨其境」的程度,原屬 電腦中介傳播(computer mediated communication)重要理論依據,本文受惠於鍾蔚文、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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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媒介內容亦與敘事相關,在前引Berger(1996/姚媛譯,2002)中已有略述,乃因其 深刻認為大眾傳媒(無論形式為何)所述皆有故事特質,不但其取材來自日常生活,而其展現之 內容(如新聞報導、廣告、電視節目)更為典型生活話題。即便 Berger 強調敘事之複雜性可能 超越日常生活之尋常性,但無可否認地媒介敘事內容均在轉述、再述、建構、再構一般人之生命 故事,而社會大眾亦常透過此類生命故事而體驗人生,尋求智慧與情感依附。 此外,生命故事之敘述當然也涉及時空因素(即Herman, 2010 之「情境」;見圖二,以虛線 表示),包括對「此時此地」、「彼時彼地」、「他時他地」之講述,臧國仁、蔡琰(2005b)曾分稱 此三者為敘事1、敘事2、敘事 3,藉此說明不同情境之話語再現皆只能反映部分真實(可比較前 引Fisher 之敘事1、敘事2、敘事3)。而其述說方式也多倚賴當代盛行之書寫科技載具,如21 世 紀至今即已由傳統日誌書寫轉為部落格、Plurk、Twitter、Facebook,以致書寫形式亦從過去之線 性進而成為多媒體超連結,形成類似吳筱玫(2003)所稱之「敘事池」,即「作者(如部落格主) 不再一定是說故事者,讀者也不是被動地接收,敘事流程變成中間一塊廣大的敘事池,作者與讀 者不是一來一往,而是幾近於同時地不斷把敘事元件往池中丟,再各取所進行文本詮釋與建構」 (頁193;添加語句出自本文),其講述生命故事的情感參與廣度與厚度顯已與前大異其趣。 小結本節所述,本文援引相關文獻發現,敘事傳播內涵當可如稍前所引之「生命故事互換過 程」定義,亦可視其為受訪者生命經驗之「自傳式故事敘述」,包括從個人記憶裡篩選之生活經 歷、與他人之互動、特定時空下的社會文化脈動中介紀錄。又因任何述說總不免涉及個人如何面

對情境選用適當言說語詞表達(Jørgensen & Phillips, 2002),而其所選也勢將影響對談是否以及 如何延續,因而述說者常能展現講話時之社會智能(臧國仁、鍾蔚文、楊怡珊:2001)。 四、討論與結論 – 從傳統「資訊觀」到以生命故事為核心之「敘事觀」 有感於二十一世紀初傳播領域受到新興科技影響甚深,其核心理論與典範業已難以解釋持續 變動中之社會情境,不但實務工作者與教育者惶惶終日(如前述報紙組是否更名),傳播研究如 何面對時光遞嬗的世局亦早已是眾多有心者年念茲在茲力求突破的心意。本文延續此類討論,試

       

百齡、陳順孝之建議,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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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改從近年來廣受社會科學各領域重視之「敘事典範」入手,進而建議以其新起之「生命故事」 取徑為核心重新定義傳播,藉此尋找新的定位與內涵以期建立與前不同之理論原則。 本文基本立場在於,西方(尤以美國)傳播研究傳統起自一九五零年代末期(即二次大戰結 束後)發展之「資訊觀」延續了同一時期在整個社會科學領域興起之實證典範觀點,認為傳播仿 如資訊輸送系統般地係由傳送者發送訊息而至接收者之線性過程,研究者格外重視此一傳輸過程 是否順暢、是否有效、能否達成【發送者之】目的,卻無視於此一訊息輸送過程是否注入美感、 產生互動、激發情感或甚至對接收者而言是否具有特殊生命意義(臧國仁、蔡琰,2000)。時至 今日,此類研究之方法步驟雖堪稱嚴謹、主事者立場力主客觀、研究態度追求理性,但長期下來 卻因過於拘謹而導致學門創意貧乏、疲態漸生且與日常生活脫節,更與其他學門絕緣而自成一家 之言,「視野狹隘,…無法繪策多變的媒介生態」(李天鐸,2010:167)。 斧底抽薪之道恐仍在引進其他理論以能重新喚起傳播研究之人文特質(如前述 Carey, 1992 之建議)。「敘事理論」起自文學領域,富有人文色彩(如常強調「人生如詩(即敘事),詩如人 生」的境界,臧國仁、蔡琰,2005a),早期受到結構主義啟發而常探索如何述說故事、故事結構 為何、「聽者」如何解讀故事。較新取向則更專注於敘事之聲音(voice,指講故事的人如何發聲)、 視角(如全知視角、第一人稱、第二人稱等)、聚焦、語法(如敘事的序列與事件如何鋪陳)、母 題(motif)與原型(archetype)、論述內容(discourse,如敘事結構、時間長度、修辭等;以上 均引自何純,2006,另可參閱曾慶香,2004),其複雜程度遠非現有傳播研究所能比擬,卻對傳 播研究未來發展極有助益。 總之,「向敘事學轉」已如前述實乃近廿年來最受重視的社會科學風潮,影響深遠,各領域 皆已廣為引述,包括傳統崇尚真實表現的歷史學、法學、心理學、教育學等皆然。傳播學傳統上 之自我定位多與社會科學連結,因而導入敘事內涵當有助於其發展與過往不同之人文思慮。 一般而言,敘事研究並不強調「客觀性」,但重視故事述說過程之情感如何抒發、經驗如何 交換、自我如何展現、時間空間扮演何種特定角色,因而已在不同社會科學領域引發諸多前所未 有之「遐想」(empathy,原意為「神入」),主因即在於其(敘事)非僅是抽象理論,反而是「行 動的社區」(communities of action,指其內涵包含了眾多與行動相關的言說活動,見 Faber, 2002), 將人與社區活動連接起來,彼此傾聽對方故事並接受相互的歷史、身份與政治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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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敘事』一詞代表了知識論與概念之雙重意涵。而在敘事知識論之大傘下,我們(按:指該 系列)包含了個案研究、自傳式取徑(autobiographical approach)、心理自傳【研究】、生命史、 有關生活敘事說明的內容分析、論述分析、民俗誌研究以及其他相關取徑與傳統。基本上,質化 較量化為多、詮釋較實證為多、個殊式(idiographic)較通則式(nomothetic)為多、歸納式(inductive) 較假設演繹式(hypothetico-deductive)的研究策略為多」。 臧國仁、蔡琰(2005: 12-13)短文亦曾如此說明: 『生命故事』(原文係用「人生故事」一詞,均指 life stories)方法的自傳式敘事 過程涉及了老人(或其他受訪對象)的經驗抒發,尤盼其透過自己的話語說故事以回 顧前程並砥礪未來;故事內容雖屬個人篤信之事實性(facticity),但其究竟是否或如 何為真則誠非研究者所能追究。因而此一研究途徑之重點不在查證故事之可信度面向 (因其並非史料),而在彰顯人生故事對當事人(說故事者)及聽眾(包括研究者) 之共同意義,與前述各質化研究方法之知識論顯有不同。 綜合各家說法,生命故事之研究取向實與實證量化及質化方法皆有接合,既不介意任何研究 結果之「普遍性」原則(generalizability,如量化研究一向強調者),亦不擔心研究指標之測量準 確性,重點多僅在觀察說故事者自身與故事間的「關係」,藉此體驗故事對其可能產生之生命意 義(如哪些事情屬其人生「轉捩點」)。

最後,本文猶應引述教育敘事者Clandinin & Connelly(2000/蔡敏玲、余曉雯譯,2003) 之卓見。他們認為,「教育者的興趣【當】在於生活」,而身為研究者的興趣也當在「那些活過的 經驗 – 也就是生活,以及生活如何被活過」(頁xvi-xvii),兩位研究者曾質疑為何「教育經驗怎 麼會被看成是某種可以用這樣的方式來測量的東西,…【以致其】豐富性與表達性必然因此喪失 殆盡」(頁xvii-xxii;添加語句均出自本文)。 以上觀點對傳播研究者/教育者實具啟示作用:為何傳統以資訊觀為主流的傳播理論一向對 「生活」、「人」、「經驗」不屑一顧?為何過去傳播研究極少討論傳播訊息對「人」的生命意義? 本文因而已就上述疑問提除冗長討論,也期盼在未來歲月裡能繼續深究。正如 Clandinin & Connelly(2000/蔡敏玲、余曉雯譯,2003)所言,「經驗就是人們生活的故事。人們的生活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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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故事,並且在敘說這些故事時,對之加以重新確認、修正,甚而建立了新的故事。活過的和說 出來的故事【既】教育了自己也教育了他人,其對象包括年輕的、以及才剛進入其社群的研究者」 (頁xxii;添加語句出自本文);其言也善矣。 然而本文所示有待未來繼續開拓,畢竟「敘事傳播」概念仍屬初探,深度不足。舉例來說, 一旦敘事引入傳播學門,則其內涵與其他領域所談有何差異(如敘事心理學擅於由「自我」出發 探索其如何展現於敘事文本)、如何建構傳播學門所獨有之敘事特色(如傳播是否仍應以自我至 文本為期核心意涵),此皆有賴持續深究。而敘事一旦與傳播結合,傳統「訊息」概念如何納入, 亦待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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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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