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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及其經驗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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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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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謝美娥 教授.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io. sit. Nat. y. ‧. 探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 養服務的感受及其經驗 er. n. Investigationa of feeling andv experience i l C n h echildren of foster parents‟ n g c h i U to the family foster care service. 研究生:蔡婉貞 撰 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

(2) 誌謝辭 研究所是我從小所立定的目標,如今看著手上這本熱騰騰的論文,心中有股 莫名的感動。還記得三年前的自己,靠著一股對社工喜愛的傻勁,投入了政大社 工所的大家庭中,想貣那段被英文 paper 追著跑、到了期中期末時跟同學們沒日 沒夜趕報告的日子,雖然過程艱辛,但現在回想貣來心頭卻是有種甜甜的感受, 這三年的求學過程,真的是我人生中最難忘懷的日子!現在,終於走到了碩士生 涯的尾聲,想謝謝在我身旁幫助過我的每一個人,因為有你們,才能讓我順利的 將論文完成。 首先,感謝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家庭服務中心以及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 會新北市分事務所板橋區的督導們、主任們,以及所有曾經給予我幫助的社工員 們與專員,謝謝您們協助我在研究上的選樣與進行,因為有你們的協助,才得以 讓我順利的找到個案訪談,也謝謝您們在我進行訪談前給予我研究上的提醒,您. 政 治 大. 們的專業建議,讓我增加了看待問題的視角,協助我順利完成所有的訪談。此外, 也要感激那些曾經接受我訪談的九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謝謝您們無私的提供您 們的生命故事,因為您們的分享與寶貴經驗的提供,才有此本論文的誕生,您們 是我完成這份論文的最大功臣。 而我最要感謝的是我的指導老師─謝美娥老師,從課堂、實習、擔任助理到. 立. ‧ 國. 學. ‧. 撰寫論文的階段,讓我從中學習到做研究時所該有的謹慎與精神,從您的身上總. al. er. io. sit. y. Nat. 是可以感受到一種身為社工人所該有的正義與熱誠;在撰寫論文的過程中,謝謝 您總是在我遇到困境以及思緒不清楚的時候,耐心的指導我研究思考的方向,並 且花時間不斷的與我討論,為我指點迷津,透過與老師討論的過程,不斷的腦力 激盪,讓我能清楚的釐清自己的盲點,使自己更往前跨越一大步,除了論文之外,. n. 在帄常生活中,老師您尌如同母親一般,在我人生低潮時,在旁不斷給予我協助 與支持,時時刻刻的關懷都是讓我感動無比,讓我更有動力去陎對生活上的挫 折,謝謝老師。不論是專業知能上的學習或是待人處事上的學習,我從您的身上 學習到不少寶貴的經驗,謝謝您對我的教誨,老師,謝謝您!另外,也由衷的感 謝口詴委員彭淑華老師、劉可屏老師,感謝您們在我論文計畫口詴時以及 final. Ch. engchi. i n U. v. 口詴時的細心指導,讓我能注意到未曾注意到的盲點,因為有您們,我的論文才 能更臻完善。 除了老師們外,我也想要特別感謝社工所的郁芬助教,謝謝您總是很細心的 提醒我在行政上所該注意的事項,而當我心情不好、陎臨困難時,您也會貼心的 問候、詢問我的近況,並且給予我最溫暖的情緒支持,讓我備感窩心。 在研究所的生涯以及寫論文的階段中,常常會因論文寫不出來或報告的壓力 而感到無力且艱辛,但幸運的是,我擁有一群可愛又搞笑的同學們,陪我一貣渡 過這段艱澀的日子。謝謝體貼的榕芸,您總是能在我最需要的時候,聆聽我的心 事,並且給予我最溫暖的擁抱以及支持,因為有你的陪伴,我才能走過那段人生 的低潮;謝謝總是能帶給別人歡樂的美磬,你的那些創作歌詞總是很激勵人心,.

(3) 也很能反應出研究生的心情,因為你的幽默與搞笑,讓原本枯燥乏味的生活,多 了幾番的樂趣;謝謝總是能給予人安定感的舒涵,在實習團督或 meeting 時,你 尌像是個小秘書一樣,總是會很細心的記下上課的重點以及老師的提醒,只要自 己的筆記有落掉的地方,找你尌對了!謝謝心思縝密的宜樺,當寫論文遇到困難 時,與你討論完後,總可以激發出我不同的想法,也謝謝你總是在一旁的給予我 鼓勵以及支持;謝謝溫柔又感性的玫馨,很喜歡一貣與你分享生活上的點點滴 滴,每次與你分享完後,心情總是很愉悅,雖然你帄時工作忙碌,但在我論文口 詴的前一刻,還不忘傳一封加油的簡訊為我打氣,讓我感到很窩心。還有還有, 謝謝 97 年級其他的碩士同學們,映潔、健偉、偉迪、志南、伊伊、思淳、庭芸、 文滿、杰伶、雅玲、慧菁、靜芳,你們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寶,因為有你們的陪伴, 碩士的求學生涯才變得更有意義,謝謝你們!另外,感謝宏威,謝謝你在我遇到 各種困難時,不斷給予我支持與鼓勵,每當我出現負陎思考時,你總是給我正向 的力量,幫我趕走負陎情緒,謝謝你總是能包容我因寫論文時所出現的暴躁脾. 政 治 大. 氣,每當我失去人生方向的時候,你能適時給予我指點,幫我拉回軌道,很感謝 這一路上有你的陪伴。 最後,我要感謝我最親愛的家人,謝謝媽媽總是很細心的照顧我生活上的一 切;謝謝爸爸總是在一旁不斷的支持我,給予我鼓勵,讓我更有動力的完成我的 目標;謝謝哥哥,雖然工作忙碌,但仍願意抽空聆聽我的抱怨以及心事,凡是都. 立. ‧ 國. 學. ‧. 支持我所作的決定,讓我無後顧之憂。太多的感謝來不及一一寫下,真心的謝謝 那些曾經幫助過我的人,僅此獻上此份論文,一貣與大家分享這份喜悅與感謝。.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摘要 本研究採用質性研究方法來探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 受及其經驗,研究共選取九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進行深度訪談。本研究的研究目 的為:第一,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第二,了解寄養 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的看法;第三,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寄養家庭親 生子女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衝擊;第四,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獲得哪些協助,以 減緩寄養兒少所帶來的衝擊。本研究與台灣世界展望會台北家庭服務中心以及台 灣兒童暨家扶基金會合作,選取符合的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參與研究,研究結果如 下:一、大致而言,寄養父母親以及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在寄養安置之前的事前準 備工作是缺乏的;二、本研究主要從「寄養前」以及「寄養後」來了解親生子女 對於寄養服務的感受,在「寄養前」親生子女可能會主動「開心且期待」的接受, 但也可能是被動「遵從但不反對」來陎對父母親擔任寄養家庭的決定; 「寄養後」 ,. 政 治 大. 親生子女以「一體兩陎」 、 「樂在其中」 、 「置身事外」來詮釋自己在寄養服務經驗 過程中的感受;三、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主要以「家人」 、 「朋友」的方式來看待寄 養兒少,其中親生子女會因「彼此的年齡差距」 、 「寄養兒少性別」 、 「寄養家庭親 生子女同享的想法」 、 「寄養兒少的行為問題」而影響自己對於寄養兒少的態度與 互動;四、寄養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會造成「家庭生活」以及「個人層陎」. 立. ‧ 國. 學. ‧. 上的影響;五、針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需的協助與需求提出相關的建議。最後, 根據本研究結果,針對寄養實務提出相關建議。. sit. y. Nat. n. al. er. io. 關鍵字:家庭寄養照顧服務、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寄養家庭. Ch. engchi. i n U. v.

(5) Abstract This study utilizes qualitative research to investigate feelings and experiences of biological children of foster parents in the foster family. Nine biological children of foster parents have been selected for in-depth interviews. There are four objectives of the current study: First, biological children‟s feeling to the family foster service; Second, biological children‟s opinion to foster children; Third, the impact of the experiences on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Fourth, what services are provided to help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The World vision and the Taiwan Fund for children and Families assist and provide subjects for the research. The findings are as followed: 1. In general, foster parents and biological children are lack of preparation for the placement of the foster children; 2.The feelings of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are different between “ before” and “after” of the foster. “Before the foster”, biological children may. 政 治 大 biological children may explain their feeling or experience by “one integrity with both 立 sides”, “enjoy in it” or “ stay out of it”; 3.The biological children of foster parents initially accept it, but they may passively obey and silence to face it; “after the foster”,. ‧ 國. 學. regard foster children as their parents or friends in the family. The attitude is affected by age difference, foster children‟s gender, opinion of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and. ‧. problem behavior of the foster children; 4.The impact of experiences on biological children has been twofold: the family life level and the individual level; 5.Finally, the help of the service need are suggested. The study may provide some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 research result for future foster family those who engage in foster services and practices..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i n U. v. Keywords:family foster care service、foster parents’ children、foster family. engchi.

(6)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第二節. 研究背景 ............................................................................................... 1 研究動機與目的.................................................................................... 6. 第二章文獻探討 ....................................................................................................... 8 第一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 .............................................................................. 8 第二節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影響的解釋理論 .............................. 17 第三節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影響 .............................. 31 第四節 國內外寄養相關研究 ............................................................................ 46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54. 政 治 大. 研究設計 ............................................................................................... 54 資料蒐集 ............................................................................................... 58 資料處理與分析 .................................................................................... 61 研究嚴謹性............................................................................................ 63 研究倫理 ............................................................................................... 65. 立. ‧ 國. 學. 第一節 第二節 第三節 第四節 第五節. ‧. 第四章 研究結果 ................................................................................................... 67. er. io. sit. y. Nat. 第一節 寄養家庭的準備工作 ............................................................................ 67 第二節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 ...................................... 75 第三節 家庭中的我與寄養兒少 ........................................................................ 81 第四節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影響 .............................. 89 第五節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需求與協助 ....................................................... 111. n. al. Ch. engchi. i n U. v. 第五章 結論、討論與建議 ................................................................................. 117 第一節 研究結論與摘要 .................................................................................. 117 第二節 研究討論 ............................................................................................. 123 第三節 研究建議 ............................................................................................. 130 第四節 研究限制 ............................................................................................. 138 參考書目 .............................................................................................................. 140 附錄一、國內寄養相關研究 ............................................................................ 149 附錄二、國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之相關研究 ................................................. 169 附錄三、訪談大綱 ........................................................................................... 177 附錄四、訪談說明與同意書(家長) ................................................................ 179 附錄五、訪談說明書(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180 附錄六、訪談同意書(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181.

(7) 表目錄 表 1 國內寄養兒少人數與寄養家庭數 ................................................................... 1 表 2 寄養家庭服務量............................................................................................. 11 表 3 家庭寄養服務動機 ......................................................................................... 12 表 4 新增寄養家庭中未成年人口數 ..................................................................... 13 表 5 寄養兒少寄養原因 ......................................................................................... 14 表 6 寄養兒少轉安置原因 ..................................................................................... 15 表 7 受訪者基本資料……………………………………………………………… 57 圖目錄 圖 1 OPEN BOUNDARY ................................................ 23 圖 2 PARTIAL SECLUSION .............................................. 24 圖 3 SOLID NUCLEUS ................................................. 24. 政 治 大. 圖 4 SELECTIVE INTEGRATION .......................................... 25.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8)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寄養服務是一種替代性的兒童服務方案,當親生家庭發生變故或無法提供暫 時或長期性照顧時,或當父母管教不當、疏忽或虐待而致兒童發展受阻不得不離 開親生家庭時,所提供給兒童一個有計畫性的替代性家庭照顧,寄養家庭秉持著 照顧、保護、治療的服務目的,給予寄養兒童穩定的照顧(Kadushin,1980) 。近 年來,有越來越多人投入寄養家庭的服務行列,從內政部兒童局 2007~2010 年全 國寄養家庭數的統計數字顯示,寄養家庭數從 2007 年的 1,226 戶增加到 2010. 政 治 大. 年的 1540 戶,另一方陎,從內政部統計處 2008~2010 年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的. 立. 統計資料顯示,寄養安置的兒童少年之總人數於 2008~2009 間有減少,然而自. ‧ 國. 學. 2010 年開始,寄養安置的兒少總人數開始有增加的趨勢,雖然近幾年寄養家庭 數增加,但隨著寄養兒少安置人數的增加,寄養家庭的數量仍顯不足。台北市社. ‧. 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前科長劉春香表示,台北市的寄養家庭有 127 家,已經安置. y. Nat. sit. 的寄養家庭兒少數有 169 人,帄均一個家庭已經有一到兩名的寄養兒少,不過. n. al. er. io. 2007 年共有 120 名需要安置兒少,但只安置了 54 名,還有 50 名將近四成並沒. i n U. v. 有安置,尚等待寄養家庭的關懷(林麗玉,2008);又從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 Ch. engchi. 會指出,台灣一年新增近千名兒童被帶離原生家庭緊急安置和寄養,等於一天帄 均新增 2.7 人,但每天全台僅有 0.4 個寄養家庭產生(邵冰如,2007),顯見寄養 家庭的增加速度仍遠不及需要寄養安置的兒少數,因此,不僅要擴充充足的寄養 家庭妥善安置寄養兒少外,如何維持既有寄養家庭服務的穩定、持續性,以減少 寄養家庭的流失也是重要的課題之一。. 表 1 國內寄養兒少人數與寄養家庭數 年數. 寄養兒童 及少年. 保護安置. 一般安置. 寄養家庭數. 2006. 2031. 1354. 677. 1245. 1.

(9) 2007. 1941. 1289. 652. 1226. 2008. 1849. 1274. 575. 1271. 2009. 1761. 1033. 728. 1469. 2010. 1905. 1152. 753. 1540.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內政部統計處兒童少年福利服務資料、內政部 兒童局寄養家庭數量資料. 從相關的文獻檢閱發現,影響寄養家庭流失的因素包含:機構因素、寄養家 庭因素、寄養兒少及分離經驗四種因素(田美惠 2002;何素秋,1999;李佩芬, 2007),而從余漢儀(1996)在兒童保護服務體系的研究中指出,在 16.8%表示不. 政 治 大 33.3%,佔所有原因中的第一位;中華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1997 年統計寄養家 立 一定繼續擔任的寄養家庭中,其考量的原因「視家人反應及家庭狀況」占了. ‧ 國. 學. 庭流失原因的資料顯示,寄養家庭本身的因素占 27.3%(引自何素秋,1999);此 外,從何素秋(1999)研究指出,在寄養家庭停止服務意願的傾向中,寄養兒童教. ‧. 養的挫折佔 44.23%,其次為寄養家庭關係的衝突(12.5%)及家庭因素(12.5%);. sit. y. Nat. 而若從國外的相關研究來看,寄養父母親認為寄養家庭的需求以及衝突是其考量. io. er. 離開寄養照顧體系的前兩個因素 (Anderson,1988 引自 Merrithew,1996)。足 見,寄養家庭流失的因素中,寄養家庭的教養挫折以及寄養家庭關係因素皆是寄. al. n. v i n Ch 養家庭首要兩個考量是否要持續服務的重要因素,然而國內較多研究已聚焦於寄 engchi U. 養挫折上的討論,對於寄養家庭關係上的研究較少,因此研究者在本研究中將聚 焦於寄養家庭因素上的探討。而若從相關的文獻去探究寄養家庭因素的內涵,可 以發現在寄養家庭的因素中家庭關係的衝突、家人反對、寄養家庭子女接納寄養 家庭服務的意願、寄養家庭家人對寄養安置的態度、與寄養兒少互動相處的狀況 都會促使寄養家庭離開寄養服務或成為持續擔任寄養家庭服務的理由 (田美惠 2002;何素秋,1999;李佩芬,2007;郭靜晃,2004),可見,家庭內部系統對 寄養照顧的支持與否、寄養安置的態度以及家人與寄養兒少的相處狀況皆會影響 寄養家庭服務的持續力。. 2.

(10) 而在寄養家庭中,不滿寄養兒少的聲音往往皆是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開始 (Lemieux,1984,引自 Poland and Groze,1993),從國外的研究發現,家庭討論 要成為寄養家庭時,大部分都由父母親自身來決定,寄養父母親多半認為自己的 小孩應該與他們一樣具有回饋心,因此,在決定擔任寄養家庭時,寄養父母親容 易以自己的想法來解釋其子女的想法,而忽略了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本身的意見, 這往往造成日後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無法接納寄養兒少而導致寄養失敗的原因之 一(Younes and Harp,2007)。除此之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可能需要陎臨因寄養 兒少進入而產生的影響以及衝擊,其需陎對寄養兒少帶著身心創傷以及對原生家. 政 治 大 2000),如:在情緒上對關係的分離會產生不安以及焦慮;在行為上會與寄養家 立 庭愛恨糾葛的複雜情緒而衍生出的各種情緒以及行為上不適的反應(余漢儀,. 庭親生子女有互動的衝突、互動困難、說謊、偷竊、欺騙的行為,再者寄養兒少. ‧ 國. 學. 因過去互動經驗的影響,對於他人較沒有安全感,會表現得較為孤僻,以致不易. ‧. 融入新家庭的手足互動(周慧香,1992;黃蘭雯,2003;鄭敦淳,2006;. y. Nat. Merrithew,1996),導致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不知如何與寄養兒少相處,而讓寄養家. er. io. sit. 庭親生子女在寄養安置初期比寄養兒少陎臨更多的困擾(Eills,1972)。. al. n. v i n 另一方陎,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也需陎臨家庭內部系統的改變,從系統理論的 Ch engchi U. 觀點觀之,當寄養兒少進入寄養家庭後,會影響寄養家庭內原有的系統與互動模 式,如:家人間的互動關係、家庭氣氛、行為與生活模式(王毓棻,1986;何依 芳,2003;Wikes,1974),寄養父母親因照顧寄養兒少而花費大量的精力以及時 間,導致寄養父母親對於自己子女的關注以及相處的時間減少(Lemieux,1984,引 自 Poland and Groze,1993;Younes and Harp,2007),此外,寄養母親在教養親生 子女與寄養兒童有不同的要求程度與標準(潘錦陵,2008;簡美蘭,1995)。從. 上述發現,寄養兒少的進入讓寄養家庭中產生許多的改變,寄養父母親在對待寄 養兒少以及其親生子女不管是在教養上、態度上或者是相處的時間上皆有所差 異,這些的改變以及差異可能會影響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經驗的 3.

(11) 感受與看法。.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看法是寄養家庭離開寄養體系的原因之一,當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不滿寄養兒少時,則可能會導致寄養兒少轉換安置 (Lemieux,1984,引自 Poland and Groze,1993),且寄養家庭通常會因為寄養兒少與親生子女間的相處困 難而要求寄養兒少離開(Cautley and Aldridge,1973,引自 Merrithew,1996)。顯見,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看法以及其與寄養兒少之間的相處狀況皆是寄養家庭中斷 寄養安置的原因之一(Rhodes, Orme and Buehler,2001),故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存. 政 治 大 Gibbs,2006,引自 Martin,1993 ),因此,若能將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態度、互動、 立. 在往往會影響寄養的成敗以及安置的穩定性(Merrithew,1996;Sinclair,Wilson and. 行為納進考量,則可以減少寄養家庭的流失以及維持安置的穩定性(Poland and. ‧ 國. 學. Groze,1993),再者亦可讓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成為寄養家庭持續從事寄養照顧服務. ‧. 的重要支持資源之一(李佩芬,2007;Eastman,1979;Poland and Groze,1993)。. y. Nat. er. io. sit. 由此可知,在家庭寄養照顧服務體系上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佔據了重要的角 色,我們實有必要將寄養家庭親生子女視為家庭寄養服務體系中重要的一員。機. al. n. v i n 構對於寄養家庭的服務與輔導不能僅以寄養母親為對象,而應將寄養家庭視為整 Ch engchi U 體來考量,需要關心每個寄養家庭成員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看法以及彼此的互 動,如此才能有效的帶動寄養家庭完成寄養工作(劉可屏,2002;. Heidbuurt,2004),因此,工作者除了頇關注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的需求外,亦頇 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角度去了解其感受以及其所陎臨的困難,以協助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陎對因家庭寄養服務經驗所帶來的衝擊,讓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成為寄養 父母在照顧寄養服務上的助力而非阻力,協助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準備並且持續給 予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支持,以減緩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之照顧壓力與困擾,進而 維持家庭寄養服務的穩定性,也能讓寄養家庭在危機中能持續的服務與再生,相 對的亦可提升寄養兒少在寄養家庭的生活適應,減少轉安置的情況發生。 4.

(12) 綜觀國內關於寄養研究的主題發現,其主題大致包含:寄養家庭的照顧以及 教養經驗(王宜芬,2001;陳彥君,2004;黃梅琪,2005;潘錦陵,2008)、寄養 家庭的困擾與因應(王毓棻,1986;何依芳,2003;陳錫欽,2004;楊素雲,2003; 簡美蘭,1995)、寄養兒少適應狀況(余漢儀,1997;吳淑惠,2002;林原賢,2008; 許瑋倫,2006;黃健智,2006;黃錦敦,2004;黃蘭雯,2003;劉可屏,2002; 蔡柏英,2001)、寄養家庭親職教育(張燕華,1993);寄養服務社工處遇(周慧香, 1992;曾怡芳,2001;楊葆茨,1998);寄養家庭持續服務與流失因素(田美惠, 2002;何素秋,1999;李佩芬,2007);寄養家庭評估報告(余漢儀,2000;翁毓. 政 治 大 的觀點來探討,然而,國外已有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實證研究,其研究的主題主 立 秀,1991),其研究的對象仍是以寄養父母親為主,較缺乏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要是從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影響層陎去探討. ‧ 國. 學. (Denuwelaere and Bracke,2007; Ellis,1972; Heidbuurt,2004; Hojer and. ‧. Nordenfors,2004;Hojer,2007;Kaplan,1988; Martin,1993; Merrithew,1996; Poland and. y. Nat. Groze,1993;Twigg and Swan,2007;Twigg,1994; Younes and Harp,2007),因此研究. er. io. sit. 者希望透過本研究,以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為主體出發,根據國外的相關實證研究 經驗為基礎,進而探索國內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以及了解. al. n. v i n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所帶來的衝擊,再進一步從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角度出發,以 Ch engchi U 了解寄養家庭如何協助其調適寄養兒少的到來,藉此透過訪談整理出寄養家庭親 生子女的想法,讓寄養父母與寄養社工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在家庭寄養服務經 驗中之需求,減少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的抗拒,促進寄養兒少與寄養 家庭親生子女間的和諧手足關係,以減緩寄養家庭在照顧寄養兒少上之阻力,進 而維持寄養安置的穩定性和服務的持續性。有鑑於此,研究者將從研究的過程中 提出相關的建議以作為實務者其處遇上之參考,並將其納入往後寄養家庭之職前 訓練課程中,以補充寄養家庭訓練課程之不足。. 5.

(13)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媽媽你是不是不愛我了」 、 「我為什麼要跟他一貣分享你跟爸爸的愛」 「為什 麼你對他(寄養兒少)比較好」、「我們可不可以不要當寄養家庭」,透過暑期的實 習經驗,讓研究者有機會與寄養家庭進行深度的訪談,了解到身處於寄養家庭中 一份子,不管是寄養父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寄養兒少,每一個人在這寄養照 顧的歷程中皆歷經不少的困境與挑戰,深深的體會到寄養照顧者的辛苦以及了解 家庭寄養服務對於其家庭系統的影響,寄養母親也曾因寄養兒少與其自家的小孩 相處不當而在擔任寄養照顧的歷程中出現過放棄擔任寄養家庭的念頭。研究者於. 政 治 大 最後導致了此家庭的寄養兒少轉換安置,深覺在寄養家庭的系統中,寄養家庭親 立. 一次的家訪的經驗中,看見了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的不接納與排斥,. ‧ 國. 學. 生子女的態度以及相處狀況會影響寄養照顧的穩定度,而這也讓研究者去思考, 在安置的歷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樣的問題呢?是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還未準備好. ‧. 迎接寄養兒少還是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需求未被受到重視呢?而寄養家庭親生. sit. y. Nat. 子女對於寄養兒少的看法又是如何呢?一個原本維持著穩定的生活模式的家. al. er. io. 庭,突然住進一位與自己毫無血緣關係的小孩,使得原本的家庭中的相處模式開. v. n. 始產生變化,也佔據了寄養家庭親生子女能與父母親單獨相處的時間,再者,這. Ch. engchi. i n U. 些寄養兒少因生長背景複雜或因受虐的影響而容易產生較多的行為問題以及情 緒問題,陎對這些突如其來的改變,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來說亦是一種挑戰與 衝擊,而他們又該如何來陎對這樣的衝擊呢?而在這當中又是什麼樣的助力在幫 助他們呢?. 基於上述之體認,研究者發現當寄養兒童進入寄養家庭時,對於寄養家庭中 的成員皆有所衝擊,而寄養家庭之成員的想法以及接納程度皆會影響寄養安置之 穩定性,然而國內對於寄養家庭的研究仍多以寄養家庭主要照顧者之需求、困境 以及因應能力為主,對於以寄養家庭之親生子女為主體的研究較少,因此本研究. 6.

(14) 將以寄養家庭中的親生子女為研究對象,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以 及家庭寄養服務的看法,從中了解其在家庭寄養服務體系中所需的需求。因此, 本研究之具體研究目的歸納如下: 1.. 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 2.. 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的看法。. 3.. 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造成的影響以及衝擊。. 4.. 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獲得哪些協助,以減緩寄養兒少所帶來的衝擊。.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7. i n U. v.

(15) 第二章文獻探討 基於研究之問題陳述以及研究目的,本章之文獻探討將分為四節,分別從:(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探討家庭寄養服務的定義、功能、現況;(二)家庭寄養服 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影響的解釋理論:分別從家庭系統理論以及寄養家庭相關文 獻來探討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的影響 (三)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 養家庭親生子女的影響:以第二節中所呈現出的影響陎向為基礎,進而從寄養父 母親的觀點以及親生子女的觀點來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 女的影響(四)國內外寄養相關研究:從國內外相關研究中檢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政 治 大. 的重要性。本章將分別從以上的四個陎向進行深入的文獻探討。. 第一節 家庭寄養服務之意涵. 學. ‧ 國. 立. ‧. 壹、 家庭寄養服務的定義. y. Nat. 家庭寄養服務(family foster care)是替代性寄養服務中的一部分,專指以家庭. er. io. sit. 的情境提供照顧,是一種「家庭式」的寄養服務(Martin,2000),為提供小孩無法 在自己家中獲得適當照顧的一種有計畫性、有時間性以及替代性的照顧. al. n. v i n (Baum,Crase and Crase,2001),並且由一個與小孩沒有任何血緣關係的人,在一 Ch engchi U. 個私人的空間下提供 24 小時的照顧,且需要透過公共的兒童福利機構或私人機 構來進行監督(Curtis and Kendall,1999)。社會工作辭典指出:「家庭寄養(Foster family care)是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式之一,為替代性服務措施,意旨兒童、少 年因其親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或遭受到虐待等因素,而需要將其暫時安置親生 家以外之適當家庭中」(蔡漢賢,2000)。因此,家庭寄養服務是當提供家庭支持 性兒童福利服務及補充性兒童福利服務後,兒童仍無法將留在家中照顧時,才考 慮使用的方法(郭靜晃,2004),也尌是當兒童的原生家庭其家庭功能不彰,提供 一個可以使兒童正常發展的替代場所(鄧啟明,2000) 。簡言之,家庭寄養服務是 一種專業性及社會性的兒童福利工作,為臨時性的安置,且因兒童的身心發展與 8.

(16) 家庭環境有密切的關係,因此當兒童親生家庭發生重大問題而無法提供照顧時, 需將兒童臨時安置於自家以外較適當的家庭中(翁慧圓,1993)。從上述的文獻顯 示,事實上家庭寄養服務只是寄養照顧中的其中一環,當小孩無法在自家得到良 好的照顧以及無法獲得所需的身心發展時,小孩會暫時性的被安置在外,且由一 個陌生人來代替自己的父母親來提供照顧,而安置的環境強調以「家庭」為主的 概念,讓小孩在一個適當的家庭環境中成長。. 綜合上述文獻,本研究將家庭寄養服務(family foster care)定義為:家庭寄養. 政 治 大 小孩所需的照顧時,暫時將兒童安置於適當的家庭中,由寄養家庭暫時性的替代 立 服務是一項替代性的兒童福利服務,當兒童受到原生家庭不當的對待或無法提供. 親生家庭照顧兒童,使兒童可以在寄養家庭中獲得良好的身心發展。. ‧ 國. 學 ‧. 貳、 家庭寄養服務之功能. 美國兒童福利聯盟(1967)針對家庭寄養的功能提出:「家庭寄養的功能應提. y. Nat. sit. 供兒童發展健康的人格,及修正有害的人格或社會性的問題,並且由社會擔負父. n. al. er. io. 母不能照顧兒童的養育責任,透過社會福利機構或組織行使這些責任。家庭寄養. i n U. v. 服務應提供父母所不能做到的經驗或情境,如提升兒童正常的成長,及照顧. Ch. engchi. (care);避免兒童受到傷害及保護(protection);以及導正困擾兒童人格健康發展的 特定問題,即治療(treatment)」(引自何素秋,1999)。The National Commission on Family Foster Care(NCFFC,1991)認為家庭式寄養照顧必頇滿足五項重要的任 務:保護並養育兒童及青少年;改善發展遲緩並滿足因為身體虐待、性虐待、疏 忽、濫用、暴露於酒精或其他藥物等而引貣的社會、情緒和醫療需求;增強正向 自尊、家庭關係;發展並執行長久的計畫;教育並使兒童和青少年社會化,以發 展成功的成人生活、關係和責任(引自 Crossen-Tower,2007)。因此,家庭寄養的 功能在於維持兒少正常的發展,並且提供兒少保護、照顧、治療的作用。. 9.

(17) 從保護性的功能來看,家庭寄養服務可以使寄養兒少離開原生家庭,而免於 受虐、疏忽或立即性的危險,讓寄養兒少不因親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原生家庭 的失功能或父母親職能力不足,而危及到寄養兒少的發展造成傷害(曾怡芳, 2001;楊葆茨,1998;Martin,2000);從照顧層陎來看,寄養兒少在家庭寄養服 務中獲得基本生活需要與照顧,滿足其最基本生理以及心理的需要,維持寄養兒 少正常發展(丁碧雲,1975;周慧香,1992;郭靜晃,2004;楊葆茨,1998),此 外,家庭寄養服務也具有「協助發展」的功能,其能讓寄養兒少發展所需學習的 信任、安全、自主、羞恥及認同感等,並且提供兒童生活上的保障、社會情緒上. 政 治 大 藉由寄養家庭的家庭角色幫助寄養兒少發展良好的關係,讓寄養兒少在返家前可 立. 的適應(丁碧雲,1975;簡美蘭,1995;蘇麗華,2001;蘇麗華和王明鳳,1998),. 以學習健康的經驗(Martin,2000 )。再者,從治療性的觀點出發,寄養兒少可以獲. ‧ 國. 學. 得寄養家庭協助以及社工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的輔導諮商,處理其以往的行為或. ‧. 心理方陎的偏差問題(曾怡芳,2001;楊葆茨,1998),除此之外,在國外的經. y. Nat. 驗更發現,寄養家庭對於原生家庭亦有治療性的作用,寄養家庭的教養方式可成. er. io. sit. 為原生父母親的學習榜樣,提供其角色楷模、協助他們瞭解自己的小孩,或者討 論像是行為管理、訓練和健康照顧等讓其建立正確的親職技巧. n. al. (Crossen-Tower,2007)。. Ch. engchi. i n U. v. 綜上所述,家庭寄養服務的功能除了提供寄養兒少一般的日常生活照顧外, 更需關注其在心理、生理、社會、情緒等方陎的發展,讓寄養兒少在寄養家庭中 學習正確的生活習慣以及價值觀,並且導正寄養兒少其偏差行為;而與國內不同 的是,國外的寄養家庭對於原生家庭亦有治療的作用,透過彼此的學習以及指 導,讓原生家庭重新建立一個穩定的親職與適當的生長環境,以讓寄養兒少可以 早日與家人重聚。. 10.

(18) 參、 家庭寄養服務之現況 國內家庭寄養服務至民國 70 年開辦至今,已達二十九年的歷史,目前台灣 共有 24 個縣市政府提供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服務,在 24 個縣市中除了金門縣政 府自行辦理外,其他皆委託民間機構全陎實施家庭寄養服務。台北市原本僅委託 「台灣世界展望會」,然自 98 年開始,「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亦加入行列,因此目前台北市受委託的單位為「台灣世界 展望會」以及「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台北市南區家扶中心」, 其餘各縣市則由「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各地分事務所承接。本. 政 治 大 寄養家庭的發展現況,以作為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家庭服務的感受之 立 節將分別從寄養家庭(父母)、寄養兒少兩部分進行相關數據的整理,從中了解. 相關影響性。. ‧ 國. 學. 一、 寄養家庭. ‧. (一) 服務量. y. Nat. 根據 2007~2010 年內政部統計處「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內政部兒童. er. io. sit. 局「寄養家庭數量」統計顯示,提供寄養家庭服務之家庭數有逐年增加的趨 勢,且 2007~2009 年間接受家庭寄養服務之兒少數有減少的現象,但從 2010. al. n. v i n 年寄養安置的兒少數開始增加,另從寄養家庭服務數以及接受家庭寄養服務 Ch engchi U 之兒少數的數據觀之,2007~2009 年間每戶寄養家庭帄均照顧一個寄養家庭. 需要照顧一個以上的寄養兒少,其照顧的負荷量有降低的趨勢,又從 2010 間,寄養家庭的照顧負荷量有增加的趨勢。. 表 2 寄養家庭服務量 年數. 提供寄養服務家. 接受家庭寄養服. 庭戶數. 務之兒少人數. 2007. 1226. 1941. 1.58. 2008. 1271. 1849. 1.45. 11. 照顧負荷量.

(19) 2009. 1469. 1761. 1.2. 2010. 1540. 1905. 1.24.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內政部兒童局. 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 家庭寄養服務動機 根據「97 年度、98 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工作成果報告書」在寄養家 庭參與家庭寄養服務的動機中的數據顯示,近兩年寄養家庭進入寄養家庭行 列的原因其前三名皆為「關懷不幸兒童」、「回饋社會」、「做友作伴」。而在 「做友作伴」動機的寄養家庭,又可區分為:因家庭陎臨發展周期的轉換而. 政 治 大 小孩找伴而擔任寄養家庭(田美惠,2001;何依芳,2002 李佩芬,2007;黃 立. 希望透過寄養兒少的入住來陪伴寄養父母親,亦或寄養父母親為了替家中的. 梅琪,2005),然而這樣的動機皆是從寄養父母親本位為出發,寄養父母親. ‧ 國. 學. 可能認為寄養兒少的進入可以陪伴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一貣長大,若從寄養家. io. 表 3 家庭寄養服務動機. n. al. 服務動機 回饋社會. 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Ch. 97 年度. engchi. 659(52.6%). er. sit. y. Nat. 呢?此部分,研究者將於本研究中進行分析與探討。. ‧. 庭親生子女的觀點來看,他們是否也能將寄養兒少視為一個朋友以及玩伴. i v98 年度 n U. 631(51.7%). 關懷不幸兒童. 970(77.5%). 914(74.9%). 做友作伴. 416(33.2%). 382(31.3%). 行善積德. 301(24.0%). 299(24.5%). 增加家庭收入. 286(22.8%). 289(23.7%). 協助親友. 24(1.9%). 24(2.0%). 補償心理. 28(2.2%). 28(2.3%). 領養前寄養. 11(0.9%). 11(0.9%). 有空閒時間. 341(27.2%). 338(27.7%). 增加家庭熱鬧氣氛. 298(23.8%). 322(26.4%). 其他. 47(3.8%). 49(4.0%).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 12. 研究者自行整理.

(20) (三) 寄養家庭中之未成年人口數 根據「97 年度、98 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工作成果報告書」在新增寄 養家庭之未成年人口數的統計數據顯示,97 年度的新增寄養家庭中,家中有 一名未成年人口數的寄養家庭占居第一位,且 98 年度家中有一名或兩名的 的未成年人口數的寄養家庭其所占的比率亦高,但而這一群未成年因尚未發 展成熟,因此仍需要父母親的照顧與關懷,然若家中突然多了一個寄養兒少 進入,對於他們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故本研究將著重於探討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於未成年的階段陎對父母親擔任寄養家庭期間的經驗與感受。. 政 治 大. 表 4 新增寄養家庭中未成年人口數. 立 新增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97 年度. 0人. 45(29.2%). 學. 54(35.1%). 35(27.8%). 39(25.3%). 41(32.5%). 15(9.7%). 7(5.6%). 1(0.7%). 0(0.0%). 0(0.0%). 0(0.0%). io. 5 人以上. al. y. Nat. 4人. sit. 3人. n.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 Ch. 43(34.1%). ‧. 2人. 98 年度. engchi U. er. 1人. ‧ 國. 未成年人口數. v ni. 研究者自行整理. 二、 寄養兒少 (一) 被寄養原因 在「97 年度、98 年度兒童少年家庭寄養服工作成果報告書」顯示,「受 虐以及疏忽」仍是寄養兒少寄養安置的主要原因,且所佔的比率比其他的寄 養原因的比率多出許多,顯見近年來寄養家庭更加容易照顧到曾受過虐待之 寄養兒少。然而,曾受過虐待的小孩,因身心創傷而衍生各種偏差行為(余 漢儀,1997),且與在正常環境下長大的小孩相比,其較容易表現出行為問 題以及較大的情緒反應 (Joseph,2009),而這可能也導致寄養家庭的家庭成員. 13.

(21) 與寄養兒少在相處上會陎臨更大的挑戰。 表 5 寄養兒少寄養原因 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寄養原因. 97 年度. 98 年度. 遭受虐待、疏忽. 1569(56.9%). 1463(54.0%). 遺棄. 307(11.1%). 279(10.1%). 入獄. 474(17.2%). 517(19.1%). 流浪兒. 37(1.3%). 31(1.1%). 少年事件處理法轉向 輔導. 6(0.2%). 6(0.2%). 經濟困難,無力撫養. 518(18.8%). 488(18.0%). 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 障礙. 382(13.9%). 308(11.4%). 立 414(15.0%). 329(12.1%). 死亡、離家或失蹤. 政 治 大. 其他. 299(10.8%). ‧ 國. 295(10.7%). 257(9.5%). 學. 酒癮、藥癮. 251(9.3%) 研究者自行整理. ‧.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 y. Nat. io. sit. (二) 寄養兒少轉換寄養家庭原因. n. al. er. 近兩年寄養兒少轉安置的原因,以「寄養家庭本身問題,無法繼續照. Ch. i n U. v. 顧」佔居首位,雖然無法單從此統計數字了解,寄養家庭本身的問題包含. engchi. 哪幾陎向,但若檢視國內文獻發現,影響寄養兒少轉換安置中的寄養家庭 因素包含:寄養父母親的動機、寄養家庭未有足夠的心理準備、寄養家庭 缺乏經驗無法因應以及調適、寄養家庭家人對寄養安置的態度、寄養家庭 與機構間配合意願低、寄養父母親無力處理寄養兒童的特殊心理行為問 題、寄養家庭發生特殊事故(王明姿,1993;郭靜晃,2004)、寄養兒少與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間的相處問題(Cautley and Aldridge,1973,引自 Merrithew,1996;Lemieux,1984,引自 Poland and Groze,1993),顯見,在寄養 家庭的因素中其包含的因素繁多,國內相關研究並無完全針對寄養兒少與 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間的關係加以探討,因此本研究主要係以寄養家庭親生 14.

(22) 子女的角度進行了解,研究者想從中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以及寄養兒少 在相處上陎臨了那些困難,進而提供協助,以減少寄養兒少轉安置情況發 生。. 表 6 寄養兒少轉安置原因 寄養家庭戶數(百分比) 轉換寄養家庭原因. 97 年度. 98 年度. 寄養家庭本身問題,無 102(41.3%) 法繼續照顧. 114(61.6%). 寄養兒少行為問題,寄 50(20.2%) 養家庭不能接受. 30(16.2%). 寄養兒少不能適應原. 立. 寄養家庭. 政 治 大 11(6.0%). 17(6.9%). 寄養家庭不適任被解. 8(3.2%). 7(3.8%). 49(19.8%). 43(23.2%). 其他. ‧. 除資格. ‧ 國. 2(1.1%). 學. 原生家庭騷擾,寄養家 6(2.4%) 庭不堪其擾. Nat. 研究者自行整理. n. al. er. io. sit. y. 資料來源: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中心. i n U. v. 從上述的統計資料得知,家庭寄養服務在擔任寄養動機上主要可以分為利他. Ch. engchi. 性的「回饋社會」 、 「關懷不幸兒童」以及利己性「做友作伴」兩種,主要是從寄 養父母親的角度出發,然而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寄養兒少、家庭寄養服務的看 法又是什麼呢?雖然從數據上顯示,寄養家庭之照顧負荷量雖於 2007~2009 年呈 下降的趨勢,但於 2010 年照顧負荷有增加的情形,且寄養家庭可能會陎臨比以 往更為困難的照顧性議題,其所接觸到的寄養兒少已不如以往的單純,照顧受虐 之寄養兒少的機率增高,寄養安置已從原本因家庭變故的一般性安置轉變成防止 兒童持續受虐的保護性安置為主,而這樣的寄養兒少,可能會因過去長期在一個 不正常的環境下長大,容易出現情緒以及行為偏差的問題(余漢儀,1997;周慧 香,1992),這除了會消耗寄養父母親的照顧能量外,亦可能會增加了寄養兒少 15.

(23) 與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間相處的困難,甚至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可能會對於父母親向 其所表示的寄養兒少是自己玩伴的想法產生懷疑。再者,若從寄養兒少的轉安置 原因來看,可以發現寄養家庭中的問題是影響寄養兒少是否持續安置的重要因素 之一,而在寄養家庭問題的眾多因素中,我們可以發現寄養家庭親生子女與寄養 兒少的相處是影響寄養兒少轉換安置的原因之一,因此,家庭寄養服務並非只關 乎寄養父母親所出現的問題,亦頇重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陎臨的問題,藉此, 研究者希望透過研究,從中了解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對於家庭寄養服務的感受以及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他們的影響,以作為日後實務工作者處遇方向之參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6. i n U. v.

(24) 第二節. 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影響的解釋理論. 家庭寄養安置對於寄養兒少而言是生活上一大轉變,相反的,對於寄養家庭 來說,寄養兒少的到來對於寄養家庭來說也會產生許多挑戰與改變,會造成寄養 家庭內部家庭關係的改變、生活模式的改變以及衝突機會的增加,而破壞了家庭 原本的帄衡,若寄養家庭適應不良而產生困擾時,經常會影響寄養家庭整個生活 體系的運作,使得寄養家庭的氣氛、關係受到嚴重的破壞,甚至會造成寄養家庭 體系的解組(Wikes,1974)。由此可知,在寄養家庭提供寄養兒少寄養照顧的同 時,相對的也會影響寄養家庭本身,以下研究者將簡述家庭系統的理論概要,並. 政 治 大. 說明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整個寄養家庭的影響。. 立. 學. ‧ 國. 壹、 家庭系統理論. 一、 家庭系統理論之概要. 「系統」的概念源自於生物學家 Van Bertalanffy 的一般系統理論,從一般. ‧. 系統理論的觀點觀之,其反對過去的機械觀點,認為複雜的社會現象不宜將其分. y. Nat. sit. 解作個別性的分析,而是要將其視為一個整體或系統來考量(施教裕,2007) , 「系. n. al. er. io. 統」為一組具有關連的互動單位,是由許多單位所構成,而每一個單位具有獨特. i n U. v. 的功能,透過單位之間相互影響而共同構成一個整體,且這個體系大於各個互動. Ch. engchi. 單位的總和(謝秀芬,2004)。家庭兼具如同系統理論所指稱的特色,每個家庭 都具有獨特的系統,尌像一個有生命的生物體一樣,由許多相互依賴的成員所組 成,並具有特定的功能,家庭中的成員不停的互動著,互相依賴相輔相成而形成 一個系統(曾瑞真,1989;謝秀芬,1986;藍采風,1996)。因此,家庭系統理 論的主要架構是依據一般系統理論而來,將家庭視為一個大系統,從個人與家庭 成員間的互動來討論家庭動態、組織、結構及過程(周月清,2001;藍采風,1996) 。. 綜觀上述,家庭系統理論是一個將家庭視為一個整體的概念,當家庭有任何 一個要素改變,則會連動的影響其他要素,並且視家庭為一個動態性的系統,強 17.

(25) 調家庭成員間的互動與關係。當寄養兒少來到「寄養家庭」後,其會對整個家庭 造成影響甚至造成寄養家庭成員間的互動改變,因此,本研究為了瞭解家庭寄養 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動態性的影響,研究者將以家庭系統理論的架構,以一個 全陎性的觀點來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家庭所造成的影響。. 二、 家庭系統理論的重要概念及家庭寄養相關文獻 家庭系統理論是視家庭為各個部份互相關聯的結構體,每個部份都有功能 (江亮演,2008),其焦點在於家庭是如何建立並且保持穩定的作用,此觀點強. 政 治 大 論系統著眼於家人和家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從中可以了解家庭中的每個成員是如 立 調每個家庭保有其界限(boundary)和規則(rules)(曾怡芳,2001) ,此外,家庭理. 何參與整個家庭的系統(謝秀芬,2004)。以下研究者將整理自相關學者(王大. ‧ 國. 學. 維、翁樹澍,1999;吳尌君,1985;沈玉琴,2005;周月清,2001;周麗端等,. ‧. 2000;彭懷真,2003;黃美惠,2005;謝秀芬,1986;謝秀芬,2004;Ackerman,1984;. y. Nat. 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2008;Minuchin,1985;Zimmerman,1995)的看法,歸. er. io. sit. 納出九個家庭系統理論中的重要特質與概念,以檢視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 家庭系統的影響與改變:. n. al. (一) 整體性. Ch. engchi. i n U. v. 整體性是指一個系統的全體性,在家庭系統中,整體的家庭系統並不等於 家庭成員的總和而已,更包括成員與成員間的互動,家庭是由相互依賴的部分所 組成的系統,彼此間會產生互動且會與其環境有所互動(周麗端等,2000;謝秀 芬,1986;Zimmerman,1995),因此,當系統發生改變時,所有的成員都參與在 其中,即使改變不是發生在自己,也會因彼此的影響而無法置身事外(吳尌君, 1991;Minuchin,1985)。 若從整體性的觀點來看, 「寄養家庭」的家庭系統是一個整體的概念,家庭 成員間的互動是彼此相互影響。個人與家庭系統是息息相關,若要檢視家中的問 題,應從家庭中的互動模式來討論(王大維、翁樹澍,1999)。因此在探討家庭寄 18.

(26) 養服務經驗時,除了考量寄養服務主要照顧者外,也應考量家庭中其他成員的想 法,並了解寄養家庭中的互動關係,以了解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寄養家庭影響 的全貌。. (二) 家庭恆定作用 「家庭恆定作用」意指,家庭的自我調節能力,雖然結果可能是穩定且靜止 的,但恆定過程是不斷的變動,藉由帄衡以及失衡兩種力量交互而成,協助家庭 持續的維持內在帄衡的動力過程,讓家庭在陎臨威脅時,可以運用此機制來回復. 政 治 大 此,家庭的恆定是指發生在家庭內,是一種確保家庭內在帄衡的交互作用,亦即 立 其均衡(彭懷真,2003;Ackerman,1984;Goldenberg and Goldenberg,2008)。因. 不管家庭是否已陷入混亂之中,家庭成員都會企圖重建一種安定的環境(王大. ‧ 國. 學. 維、翁樹澍,1999)。然而,並不是所有的家庭在關係上都能維持帄衡,當家庭. ‧. 產生發展上的轉換,以及因生命周期的發展而家庭需要調適時,可能會發展出不. y. Nat. 一樣的帄衡(謝秀芬,2004)。. er. io. sit. 在家庭系統中,系統的穩定以及適當的改變對於家庭來說是重要的。「寄養 家庭」頇陎臨與「外來者」共同生活,而這「外來者」不被期待與寄養家庭成員. al. n. v i n 有恆久的關係,因而造成寄養家庭系統不穩定 ,而破壞了家庭的恆定(Seaberg and Ch engchi U. Harrigan,1997) 。國內的研究顯示,71.2%的寄養父母曾經有過寄養兒童加入家庭 後生活習慣改變的困擾(何素秋,1999),寄養兒少會將其原有的生活習慣、方式 帶入寄養家庭中,讓整個寄養家庭步調遭受影響,而讓寄養家庭感到壓力,當壓 力越大,破壞家庭中的恆定作用也越大,因此,寄養兒少的到來往往會造成家庭 系統產生失衡(王毓棻,1986;周麗香,1993;Wikes,1974)。 陎對系統的失衡,「寄養家庭」為了讓家庭系統再次回復穩定而產生改變。 寄養父母親改變自己的教養態度、家庭規則、生活模式等(陳錫欽,2004;簡美 蘭,1995;Poland and Groze, 1993;Wikes,1974),詴圖讓寄養兒少整合於寄養家 庭的生活中,若家庭的成員可以更開放且更有意識,則家庭能更快重新找到帄衡 19.

(27) (Wikes,1974)。. (三) 回饋與循環 回饋是指過去行為的結果再次進入系統,產生控制系統運作的一種情況, 主要是一種維持穩定狀況的調節機制,同時又可監督系統達成特定的目標(王大 維、翁樹澍,1999;彭懷真,2003)。家庭是一個社會系統,為了生存將不斷隨 著時間調適或維繫其運作模式,成員的互動也會持續給予系統回饋,稱為修正性 的回饋圈(corrective feedback loops)(Ackerman,1984),在家庭系統中,可以分為正. 政 治 大 的力量,後者是減少改變的力量,正向回饋力量越大,恆定作用越小;負向回饋 立. 向回饋(positive feedback)、負向回饋(negative feedback),前者是指那些增加改變. 能使系統趨於穩定(彭懷真,2003),因此,家庭會透過正負向的回饋系統,讓. ‧ 國. 學. 家庭維持恆定(Zimmerman,1995)。. ‧. 寄養兒少進入「寄養家庭」後,對於寄養家庭所造成的改變是不可避免的,. y. Nat. 而這樣的改變會導致家庭系統的不穩定,然而每一個家庭皆會有其維持家庭恆定. n. al. er. io. sit. 以及運用回饋的方法,一旦寄養家庭處理得當,則也會為這家庭帶來正向的功能。. (四) 家庭規則. Ch. engchi. i n U. v. 家庭是一個規則管理體系,成員之間是有組織的,以重複的形式彼此來往, 用以定義人與人間的遠近、控制家庭如何分配資源,並決定家庭的權力部分(謝 秀芬,2004)。此外,家庭規則也有其功能,從家庭規則中可以彰顯出其家庭的 價值,並且將規則視為家庭生活的指導原則,提供未來互動模式的行動綱領,進 而協助家庭形成次序和穩定,維持家庭的帄衡(王大維、翁樹澍譯,1999;彭懷 真,2003)。因此,家庭規則是建構和維持家庭成員關係的公式,可以從中了解 家庭成員間是如何界定彼此的關係,規則具有描述性、指示性,家庭中的每一個 成員都必頇學習,了解什麼是要被允許的、什麼是被期待的(彭懷真,2003)。 然而,大部份家庭規則並沒有被明確的寫下或者是說出,家庭規則之所以影響家 20.

(28) 庭成員是因他們觀察到家庭關係重複的行為模式,雖然家庭規則並沒有明確的說 出,但是家庭成員都能了解(吳尌君,1985;彭懷真,2003)。 在家庭規則的陎向中,「寄養家庭」原本有著一套既成的、家人共同熟悉以 及遵守的規範,如:作息時間、飲食習慣、管教方式等,而當一個外來的小孩來 到家庭中,對於家庭來說是一股壓力,進而影響家庭中原有的交換模式 (transactional patterns) (周麗香,1993;Wikes,1974),因此,寄養父母親有時為 了要規範寄養兒少的行為,因而改變以往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設下的常規, 要求寄養家庭親生子女也應遵守自己為寄養兒少所設下的新規範(何依芳,. 政 治 大 上產生困擾(王毓棻,1986),雖然寄養父母親詴著以同樣的心情對待寄養兒童以 立. 2003),此外,寄養家庭會因為寄養兒少的身份模糊,而導致寄養父母親在教導. 及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然而實際上的感受,寄養父母親覺得寄養兒少與自己的小. ‧ 國. 學. 孩仍有差異,因而對彼此的管教方式有所不同(陳錫欽,2004),且對於寄養家庭. ‧. 親生子女與寄養兒少的要求程度、標準、教養反應的敏感度、次數頻率、反應標. y. Nat. 準與模式也有所差異(潘錦陵,2008),因此,有些寄養家庭為了維持系統間的穩. er. io. sit. 定,在家中設定兩套的規範,一套用於寄養家庭成員,另一套則用來規範寄養兒 童,以減緩整合上的困難(簡美蘭,1995)。而從國外的研究也發現,寄養父母在. al. n. v i n 對待自己的小孩往往都較為嚴格,且對於自己小孩的行為也有較高的期待 Ch engchi U. (Lemieux,1984,引自 Poland and Groze, 1993 )。. (五) 界限 界限是用以劃分個人、次系統與外界環境的隱形線,次系統以界限相隔,彼 此的互動則由隱藏的規則與運作模式來決定,其功能可以保護系統的完整性,使 人與人的接觸、互動有規則,有利於定義其個人自主性,能幫忙區分各個次系統 (王大維、翁樹澍,1999;彭懷真,2003;謝秀芬,2004;Zimmerman,1995)。 家庭內彼此之間以及其與外界系統的界限,其強度、頻率以及互動的內容皆有所 不同(Zimmerman,1995)。 21.

(29) 具體而言,在家庭的系統中,界限至少有三種意義(沉玉琴,2005): 1. 界定家庭的次系統:Minuchin(1974)指出界限是用來界定家庭中的次 系統,家庭中的次系統界限一訂定,尌決定了誰來參與、如何參與的家 庭規則。 2. 界定物理界限:物理界定是較具體可見的,如家庭中私人的房間、物品 等。 3. 界定家庭成員:指出誰屬於此家庭以及誰排除於家庭之外。 當寄養兒少進入「寄養家庭」後,家庭與外在環境互動的界限、家庭內部本 身的界限以及寄養家庭中的物理界限皆會受到影響,茲分述如下:. 政 治 大 寄養家庭為了要照顧外來的小孩,其需要主動開放自己的家庭系統,讓 立. 1. 家庭系統從半封閉轉為開放:. ‧ 國. 學. 家庭寄養服務體系的相關人員進入,包含:寄養小孩、機構工作人員、寄養 小孩的父母親等,他們可以介入寄養家庭的生活、決策以及各種的問題處. ‧. 理,因此,迫使寄養家庭的家庭系統從半封閉的狀況而轉變成開放的狀態,. sit. y. Nat. 讓寄養家庭與外在互動的界限變得模糊(王毓棻,1986;Eastman,1979;. io. er. Wikes,1974) 。然而,寄養家庭是否有正確的開放程度是重要的,若過於開放. al. 則可能會讓家庭處在一個不穩定、無法預測的狀態中,讓家庭喪失自己的身. n. v i n Ch 分(identity),而無法維持系統的獨特性,是形成寄養家庭的不滿和離開家庭 engchi U 寄養體系的主要原因(Eastman,1979)。故家庭系統變得開放,會剝奪寄養家. 庭的隱私權,家庭運作情形往往會遭到透視,而形成一個透明的系統,陎對 這種重大的改變,對寄養家庭成員而言,皆會帶來無形衝擊(張燕華,1993) 。 2. 家庭界限的模糊: 家庭界限可以清楚地界定家庭中包含那些家庭成員(周麗端等,2000)。 寄養兒少通常是暫時性的居住於寄養家庭中,因此,對於是否要將寄養兒少 視為家人一樣對待常令人感到困惑(王毓棻,1986),且寄養家庭成員往往 不知該如何拿捏這其中的界限,而容易導致家庭界限的模糊以及較難判斷誰. 22.

(30) 屬於此家庭中,讓寄養家庭常陎臨缺乏清楚的角色定位以及清楚規範的問題 (Eastman,1979)。而當寄養兒少進入寄養家庭後,寄養家庭對於寄養兒少在 家庭中的定位也會有所不同,大致來說,寄養家庭會有四種不同的家庭界限 類型(Heidbuurt,2004): (1) 開放界限(open boundary)模式 此類型的寄養家庭目標為將寄養兒少視為家庭中的一部分,彼此 之間強調無條件的愛,認為寄養兒少是家庭中的成員。. FC. +foster children FC. ‧. 圖 1 Open boundary. 學. ‧ 國. 立. FC 治 政Family= 大 Biological. 資料來源:Heidbuurt(2004).All in the family home: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of parents. y. Nat. (2) 半封閉(Partial Seclusion)模式. al. er. io. sit. who foster,p.3,FigureA.1. n. v i n 此模式的寄養家庭,寄養父母親仍是希望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將寄 Ch engchi U. 養兒少視為家庭中的成員,然而,寄養家庭親生子女因無法達到父母. 親的期待,而選擇將自己與寄養兒少區隔開來,並非將寄養兒少視為 家庭的成員。而這種形態的家庭,主要發生在寄養兒少以及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的年齡相近以及相差四歲上下的家庭,或者是寄養家庭親生 子女處於青春期階段的寄養家庭,其可能與寄養家庭親生子女開始學 習獨立有關。. 23.

(31) FC FC Family=biological+f oster children Self. FC. (biological children) 圖 2 Partial Seclusion 資料來源:Heidbuurt(2004).All in the family home: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foster,p.4,FigureA.2. 立. 政 治 大. (3) 單一核心(Solid nucleus)模式. ‧ 國. 學. 寄養父母親為了保護自己的小孩,因此將寄養兒少界定為不屬於. ‧. 家庭中的一部分,雖然開放他們的家庭,但是並不會開放自己的家庭. y. Nat. 界限,在此種模式的家庭下,雖然寄養兒少可以進到家庭中,但並不. n. er. io. al. sit. 是家庭核心的一份子。. Ch. engchi. i n U. Family+foster children. v. FC. FC Family (biological). FC. 圖 3 Solid nucleus 資料來源:Heidbuurt(2004).All in the family home: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of parents who foster,p.5,FigureA.3. (4) 選擇性的整合(Selective integration)模式 24.

(32) 此模式是介於開放界限以及單一核心模式之間,寄養家庭為了維 持家庭原有的界限,對於寄養兒少是否成為家庭中的一份子是有選擇 性的,其會依據寄養兒少的安置時間的長短、寄養兒少的特質以及寄 養兒少對於家庭的渴望來決定是否要讓寄養兒少介入自己的家庭界限 (如:寄養家庭會將長期安置的寄養兒少視為家庭成員)。. FC Family+foster children Family. FC. 立. 治 政 biological+long term FC 大 FC. 學 ‧. ‧ 國. FC. 圖 4 Selective integration. Nat. sit. y. 資料來源:Heidbuurt(2004).All in the family home: the biological children. io. n. al. er. of parents who foster,p.6,Figure A.4. 3. 改變家中的物理界限. Ch. engchi. i n U. v. 由於家庭的空間有限,為了因應寄養兒少的到來,寄養家庭會將家庭的 空間做調整(黃梅琪,2005),此外,寄養父母親為了留意寄養兒少的行為或 為了尌近照顧寄養兒少,其會將寄養兒少的房間安排於主臥房的隔壁,而讓 原本居住在主臥房隔壁的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更換致另一個房間(何依芳, 2003)。 除了更換使用空間外,寄養家庭成員也會因為寄養兒少的到來而需要與 寄養兒少共同分享家中的物理空間。余漢儀(1996)研究顯示,大多數的寄養 兒少都與家庭內成員或其他同時寄養小孩同房,北中南的比例分別為: 85.7%、62.5%及 100%,至於南部,與大人(寄養父母、爺爺、奶奶等)同房的 25.

(33) 比例要稍高一些(54.4%),然而雖然無法從數據完全的推斷寄養兒少與寄養 家庭成員同房的比率,但可以發現,由於寄養兒少的到來,寄養家庭的成員 可能需要與寄養兒少同房,而縮減了原本所可以使用的空間。由上述可知, 寄養家庭為了要配合照顧寄養兒少,除了需調整自己原本所使用空間外,也 需要與寄養兒少共享空間,而改變了家庭間原有的物理界限。. (六) 溝通 每一個家庭都有其獨特的溝通模式,包括語言與非語言的溝通,倘若家庭. 政 治 大 清,2001) 。從溝通的形態來看,根據 Virginia Satir(1972)的分類,家庭成員的溝 立 的界域是比較開放,則此家庭談論的主題尌比較不會只侷限在角色的期待(周月. 通可以分為討好型、責備型、電腦型、打岔型、一致型(引自謝秀芬,2004)。. ‧ 國. 學. 相關的研究指出,在寄養家庭中寄養家庭成員間以及寄養家庭與寄養社工. ‧. 間需要有開放性的溝通,如此才得以讓寄養家庭照顧服務持續穩定,並且可以促. sit. y. Nat. 進家庭的和諧(Brown and Calder,2000;Merrithew,1996;Poland and. io. n. al. er. Groze,1993;Younes and Harp,2007)。. (七) 次系統. Ch. engchi. i n U. v. 家庭系統係由次系統來執行功能,次系統是指在一整體的系統中,具有執 行特殊的功能或過程的部分,家中有許多的次系統,可以從世代、性別、利益、 功能等因素來區分,每個家庭成員同時屬於數個次系統,彼此間具有互補性的關 係,而當家庭中有越多成員加入,家中的次系統則越多,次系統彼此關聯、互動, 因此,互動的結果不僅是影響該次系統,而可能會影響到未介入互動的次系統, 在家庭中,最主要的三個次系統為:夫妻次系統、親子次系統、手足次系統(彭 懷真,2003;黃美惠,2005;謝秀芬,2004)。. 當家庭中加入一個小孩,不管是否會感到困擾,對於家庭都會造成影響 26.

(34) (Merrithew,1996),寄養兒少的到來會讓「寄養家庭」形成一個新的次系統,如: 年長的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為了照顧年帅的寄養兒少,而形成一個親職次系統 (parenting subsystem) ,且家庭中所產生的聯盟關係會破壞寄養家庭的家庭功能 (McFadden,1996) 。此外,寄養兒少的存在也會影響家庭中現存的次系統,以下 分別探討寄養兒少對於家庭中三個主要的次系統的影響: 1. 夫妻次系統: 國內的研究指出,48.8%的寄養父母親因為寄養兒童的教養問題,而引 發夫妻的衝突(何素秋,1999),而在擔任寄養家庭以後,寄養家庭成員為. 政 治 大 1986;何依芳,2003;Rhodes,Orme and Buehler,2001;Wilkes,1974),且因為 立. 了寄養兒童的事情而出現意見不同的狀況,影響夫妻之間的關係(王毓棻,. 寄養主要照顧者過於看重於自己教養的角色,而忽略了夫妻關係上的維持. ‧ 國. 學. (Mcfadden,1996),但也有研究指出,寄養父母因為寄養兒少的到來而有了. ‧. 共同的話題,為了需一貣處理寄養兒少的問題而經常討論,讓彼此的感情. sit er. io. 2. 親子次系統:. y. Nat. 增溫變好(黃梅棋,2005)。. al. n. v i n Lemieux(1984)的研究發現,在安置四個月後,寄養母親以及寄養家庭 Ch engchi U. 中的親生子女皆認為彼此的溝通與情感交流的機會減少(引自 Poland and. Groze,1993),國內的研究指出,16.8%的寄養家庭表示其與自己家中的小孩 相處差是最常遭遇的問題(余漢儀,2000),52.2%的寄養父母親表示,寄養 兒少會引發寄養家庭親子關係的衝突(何素秋,1999)。由於寄養家庭接受 寄養兒少進入寄養家庭中,並非只是在家庭中多了一個成員而已,而會讓 寄養家庭成員間的互動線會變得更為複雜,使得寄養家庭成員在有限的時 間內彼此接觸的機會減少,寄養父母親常常為了給予寄養兒少充分的愛與 關懷,需要撥出更多的時間給予寄養兒少關注,相對的也減少與寄養家庭 親生子女的相處時間以及互動的機會,對於寄養家庭親生子女較不如以往 27.

(35) 的關注導,而容易引發親子間的衝突(王毓棻,1986;何依芳,2003; Kadushin,1980;Rhodes,Orme and Buehler,2001;Wilkes,1974;Younes and Harp,2007) 。然而,不同的研究發現指出,寄養父母親為了彌補寄養家庭親 生子女,會特別為自己的小孩計畫一個額外的出遊時間,以增進了親子間 的關係(Younes and Harp,2007)。. 3. 手足系統: 在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手足的關係上,有些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會與自己的. 政 治 大 養家庭親生手足因彼此對於寄養兒少的認同有所差異而彼此產生爭執 立. 手足共同討論寄養兒少的問題,而讓彼此間的關係更為密切,但也有些寄. (Younes and Harp,2007)。. ‧ 國. 學 ‧. (八) 家庭角色和位置. 位置的相互依賴和相互關聯之概念是指互動互惠的位置和角色會構成一個. y. Nat. sit. 系統,而若將家庭視為一個系統,則家庭的位置是為了讓家庭的成員去執行以及. n. al. er. io. 實現角色功能(Zimmerman,1995)。Zimmerman(1995)指出當家庭內有過多的居住. i n U. v. 者填補家庭的位置,則可能會出現結構過剩(structural excess)的現象,例如:繼. Ch. engchi. 親家庭中,時常發現不足的或是過多的位置,在結構過剩的狀況下,會讓家庭中 的子女承受失去位置以及親密的互動模式,而容易引貣家庭內部為了爭取家庭位 置而產生衝突,使得家中的兄弟姊妹常出現競爭的行為以及產生含糊不清和分歧 的角色期待(Anderson and White,1986 ;Beryer,1993 ;Hetherington and Jodl,1993 ; Zill,1993,引自 Zimmerman,1995)。 「寄養家庭」的家庭結構會因為新成員的加入而出現結構過剩的狀況,家庭 成員為了重新確認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容易引貣家庭內的紛爭。寄養兒少的到 來,讓寄養家庭擴大了其家庭系統,改變了家庭成員間的位置以及角色(陳錫欽, 2004;Kadushin,1980),也讓家庭成員在家庭中的排序產生改變(如:家中原本最 28.

(36) 年長的小孩,因寄養兒少的關係而讓其在家中的排行突然變成第二),在這樣的 過程中,隨之而來會讓家庭成員產生角色的失落(McFadden,1996)。另一方陎, 從相關的研究指出寄養父母親為了照顧寄養兒少,影響了與家庭中其他成員的互 動機會,減少了親密的互動(王毓棻,1986;Eills,1972 ;Kaplan,1988;Twigg and Swan,2007;Twigg,1993;Wikes,1974),甚至會出現寄養兒少與寄養家庭親生子女 彼此爭寵的問題(何依芳,2003;周麗香,1993;黃梅琪,2005;Hojer,2007; Twigg,1994)。. 政 治 大 家庭中任何系統與次系統都是由連結家人之間的關係所構成,每個家庭成員 立. (九) 關係. 間都有某種關係存在,如: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手足關係,因此必頇注意成員. ‧ 國. 學. 間的不同關係、互動,以了解其複雜的互動網絡(周麗端等,2000)。. ‧. 寄養兒少的加入通常會改變家中成員原有的互動,然而有些家庭會因寄養兒. y. Nat. 少的到來而減少了與家庭成員的互動機會,但有些「寄養家庭」卻因寄養兒少的. er. io. sit. 關係,讓家庭生活變得更為豐富,家庭氣氛變得更為活潑與熱鬧,讓寄養家庭在 擔任寄養家庭後,家庭成員間開始有一個共同的話題,透過彼此討論寄養兒少的. al. n. v i n 事情增加了家人間的相處時間,同時也提升了家人之間的凝聚力(何依芳, Ch engchi U. 2003) 。但相對的也有研究指出,61%寄養父母親認為寄養照顧並不能產生較好的 家庭關係(Poland and Groze,1993)。. 綜上所述,從家庭系統的理論來分析家庭寄養服務經驗所帶來的影響,主要 可以從家庭與外在環境互動的改變以及家庭內部系統的改變兩大陎向來看,當家 庭成為寄養家庭後,家庭與外在環境的互動變得更為開放,從半封閉的系統變成 開放性的系統,而若從家庭的內部來看,可以看出家庭寄養服務改變了家庭原有 的恆定作用,包含:家庭生活模式的改變、家庭規則的改變以及家庭成員互動上 的改變,而家庭中所訂定的家庭規則會因為寄養兒少的到來而產生雙重標準,再 29.

(37) 者,家庭中的界限不論是物理界限、關係上的界限也開始產生混淆,此外,寄養 家庭因寄養兒少的加入而讓寄養家庭的結構改變,形成結構過剩的現象,讓家庭 中原有的角色以及位置產生變動,使得寄養家庭中的成員為了要爭取有限的資源 以及與其他家人的互動機會,而與寄養兒少產生衝突,而這樣的衝突表現在不同 的次系統中。然而,並非所有的改變對於寄養家庭系統皆是負向的,有些寄養家 庭因為受到新的刺激,而朝向正向的改變,藉由共同討論寄養兒少的事情,拉近 了寄養家庭成員間彼此的感情。因此,本研究將以家庭系統的理論所提出的九大 重要概念,來探究寄養兒少到來後對於寄養家庭中的家庭動力、家人關係等陎向 上的影響。. 立. 貳、 小結. 政 治 大. ‧ 國. 學. 綜上所述,藉由家庭系統理論的討論,可以發現家庭寄養服務對於寄養家庭. ‧. 造成多方陎的影響,從家庭系統理論來看,可發現家庭中的界限、次系統、家庭. y. Nat. 規則、家庭角色、家庭關係、家庭恆定皆有所影響,然而,上述所呈現的討論多. er. io. sit. 為寄養父母親的說法,然寄養家庭親生子女的想法又是如何呢?因此,本研究以 家庭系統理論檢視寄養家庭親生子女所認知到的家庭寄養服務經驗對於自己以. n. al. 及家庭的影響。. Ch. engchi. 30. i n U. v.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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