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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其理論內涵及應用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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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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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 碩士學位論文. 政 治 大 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其理論內涵及應用. 立. 學. Its Theory and Application. ‧. ‧ 國. Jeremy Bentham’s Greatest Happiness Principle:.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陳建綱 博士 研究生:吳文和 撰. 中華民國一○五年七月.

(2) 摘 要. 邊沁和效益主義主張「最大多數的最大幸福」,這樣的主張引起了擔憂,如 羅爾斯擔憂是否會對少數者有不合理的要求。由於羅爾斯著作的深遠影響,本 文試圖重新反思這些對邊沁和效益主義的批判。本文回到邊沁的著作,依據邊 沁的理論前提和內涵,進而回應羅爾斯與諾奇克等對邊沁思想之疑問,並說明 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與康德批評的幸福原則之不同。批評者時常過度簡化了邊 沁的思想,這不僅是對邊沁人性觀的片面解讀,也有違邊沁講求「證據」的經. 政 治 大 張,本文的結論是「經驗效益的理性計算」、「依賴經驗的假設檢定」和「外力 立 驗主義知識論。呼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康納曼所提出的「回到邊沁」之主. 的法律制裁」只是用來協助道德,最大幸福原則的主要道德動力來源是人自身. ‧ 國. 學. 同情共感地不想讓她/他/牠者受苦,此與羅爾斯的互惠式正義理論不同;同. ‧. 時,效益必須以客觀經驗證據為基礎,最大幸福原則不只不會對少數者有不合. y. Nat. 理之要求,還主張為少數者爭取合理之「公民與法律權利」。此外,本文承繼邊. er. io. sit. 沁將理論應用於社會改革之精神,效仿邊沁生前曾為英國性少數發聲和對婚姻 改革之努力,將最大幸福原則應用於我國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草案。本文的. al. n. v i n 觀點是,最大幸福原則能突破目前人權理論遭遇之各說各話的困境,不只為多 Ch engchi U 元成家草案提供一個雙方均能接受之原則,最大幸福原則也足以作為個人道德 生活和公共立法的指引。 關鍵字:最大幸福原則、邊沁、效益主義、多元成家、同性婚姻、同志.

(3) 致 謝 首先要謝謝我的指導老師,陳建綱老師。在老師剛來政大擔任教職時,還 有我沒上過他任何課程的情況下,就願意給我許多寶貴的建議,最後也願意擔 任我的指導老師,同意我選擇邊沁的原則進行研究。對我來說,能寫邊沁思想 就有如夢一般,這起因於學界對邊沁思想充滿了負面的說法,這讓我在摸索論 文題目時,一度排除了邊沁。但老師的鼓勵,不只讓我同時實現了從事思想和 性別研究的心願,也讓我在這兩年能堅定走在這條路上。感激老師每次都認真 讀完我的草稿,除了提出問題與我討論,也不吝指出好的部分。過程中也相當 尊重我的意見,給我許多寶貴意見。謝謝老師! 接著我要感謝蔡宗漢老師,是他打消了我休學的念頭,後來他鼓勵我興趣 對研究的重要,這讓我重拾了以邊沁思想作為論文題目的想法。接著感謝孫善 豪老師,在我向他請教邊沁思想時,讓我知道有個新老師和我的研究興趣這麼 接近。還要感謝周家瑜老師,如果沒有她,我可能就會錯過了康德和諾奇克思.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想,與邊沁思想交會的精彩。也感謝張其賢老師,是他在口試中的問題,引導 了我更深入思考邊沁所謂的道德為何。. n. al. er. io. sit. y. Nat. 這二十六年來,我還要感謝我的雙親郁慧芳和吳聰敏,讓我無後顧之憂專 注於我的興趣和研究之上。也要感謝郁慧玫阿姨在求學路上給我的實質協助。 除了親人外,我還要感謝承甫,陪伴了我論文寫作的這兩年,一路上給我加油 打氣,還幫我借書。也謝謝冠郡,在論文英文名和口試前給了許多寶貴建議。 也感謝蘊生,在論文計畫前給我許多珍貴的意見。還有謝謝逸敬幫我借書。宗 穆還幫我從體育大學寄書給我。謝謝銀珍助教和乃新,在老師面前推薦我。還 有感謝易霖、侑志、韋瑄和賴榮等學長姐的指教。還有許多人要感謝,抱歉我 能回報不多,但每個人對我的恩情,文和都銘記在心!. Ch. engchi. i n U. v. 最後我要感謝邊沁,是他讓我理解我的原則是什麼。還記得很小的時候親 人郁華中離世,我想著人為什麼會這樣,人為了什麼而活著?最後我沒得到確 切的答案,但我想人活著應該不是為了要一生痛苦,因此我只能暫時得出或許 人活著要盡可能快樂的結論。而如果這是真理,那又有什麼.....能對於人們的快 樂有最大的幫助?那時還幼小的我,想著可能是政治或集大家之力的國家。那 是個我思想的起點,之後我也依循這樣的思想來行動,沒想到這樣的思想會與 邊沁如此相近。透過邊沁,除了讓我更理解自己,也期許透過這篇論文能減輕 每個人和動物的苦難。.

(4) 目 次 第一章 前言.........................................................1 第二章 理論前提.....................................................7 第一節 道德上的善為何?從「心理」到「道德」的過渡....................9 第二節 理論的基礎:道德心理學....................................14 第三節 邊沁對各方思想的繼承與批判...............................21 第四節 小結.....................................................31 第三章 邊沁的理論..............................................34 第一節 為什麼要談立法?從「道德」到「立法」的過渡...................36 第二節 理論的內涵:道德與立法的原則..............................42 第三節 邊沁學說的影響與其招致的批判......,,.....................50 第四節 小結.....................................................60 第四章 最大幸福原則與少數族群的關係................................62.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一節 邊沁學說是否會對少數者有不合理的要求.....................63. ‧. 第二節 為什麼要回到邊沁?應用最大幸福原則的好處.................74 第三節 應用最大幸福原則的步驟...................................80 第四節 小結.....................................................86 第五章 邊沁理論的應用:以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為例.......................89 第一節 歷史背景.................................................91 第二節 法案內容及正反雙方所宣稱的理由...........................95 第三節 邊沁學說在該法案的應用..................................100 第四節 小結....................................................106 第六章 結論.......................................................108.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參考文獻..........................................................115. i.

(5) 表 次 表 2-1 邊沁原則與不同原則之間的關係.................................13 表 2-2 邊沁對人、愉悅和動機的觀察...................................20 表 2-3 邊沁對於自然與政治社會狀態的定義與描寫.......................30 表 3-1 邊沁倫理與法律之界線.........................................41 表 3-2-1 邊沁的目標、原則與法律關係表..............................46 表 3-2-2 邊沁的憲政藍圖............................................49 表 4-3-1 邊沁人觀、目標與法律關係表................................85.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ii. Ch. engchi. i n U. v.

(6) 第一章 前言 在當代多元的社會之中,我們每天的生活都面臨了無數的抉擇,不管是日 常生活或是政治生活,像是要吃些什麼,要自行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是否要 從事某項活動或職業,或是是否要支持或反對一項法案或政策。然而我們是依 據什麼做出我們的每一個抉擇呢?每一個抉擇是不是都依據相同的原則呢?有 沒有什麼原則能協助我們做出理想的判斷?成為一個有原則的人,又是什麼意. 政 治 大 1832)有清楚的答案,他會很有自信地說那原則就是「最大幸福原則」(Greatest 立. 思?針對以上的各種疑問,本文相信英國思想家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 ‧ 國. 學. Happiness Principle)。這原則深受休謨(David Hume, 1711-1776)等思想家的影 響,不是邊沁的獨創,但是他極力提倡這項原則。最大幸福原則最初被稱作效. ‧. 益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擁護效益原則的人通常被稱作效益主義者或功利主. sit. y. Nat. 義者(Utilitarian)。效益主義是歐洲的一個重要思想傳統,許多人對於效益主義. io. al. er. 的第一印象是其主張要促進「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the greatest happiness of. v i n Ch 最大幸福同時,可能會對少數者有不合理的要求,這樣的理解和批評是正確的 engchi U n. the greatest number)。然而緊接而來的擔憂就是效益主義者在追求最大多數人的. 嗎?是否效益主義者在追求多數人的幸福時會無視少數人的幸福?一些批評者 認為效益主義無法有效保障少數人的權利,這是否是事實?或效益主義只是用 另一種方式和語言來達到爭取少數人平等的目的?以上是筆者在此論文中想嘗 試回答解決的問題。. 這時讀者或許感到困惑,為什麼在效益主義和邊沁飽受批評的今日,還要 選擇探討邊沁的思想和最大幸福原則?首先,本文認為這些批評並未看到邊沁 理論的全貌。邊沁有許多草稿和著作留存於世,哈特(H. L. A. Hart)就談到邊沁 1.

(7) 出版的著作近六百萬字,沒出版的還有更多(1982: 1-41)。如果對邊沁的理解只 有功利或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這句話,未免就太過度簡化了。可惜這樣的簡 化和刻板印象影響深遠,也阻礙了許多人對於邊沁和效益主義的正確認識。由 於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深遠的影響力,加上羅爾 斯的理論正是建立在對效益主義的批判之上,這部分也形塑了許多人對邊沁和 效益主義的第一印象。當然不只羅爾斯,還有許多批評效益主義的學者,而許 多讀者也是從這些批評者的眼中來認識邊沁的效益主義。其中有些見解是中肯 的,但也有些是道聽途說和誤導性的。本文將指出可能有問題的部分,這不只. 政 治 大 上的理論和學說。因此,本文認為有必要直接依據邊沁的著作,而不單是依賴 立 是重新認識邊沁和效益主義的機會,也能幫助我們反思建立在批判效益主義之. 二手文獻,讓讀者能直接認識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再者,本文的初衷不只是. ‧ 國. 學. 以讓讀者對邊沁和效益主義有更深入正確的了解而自滿,更重要的是藉著這樣. ‧. 的探索,我們能為當代個人和社會所遇到的許多危機提出建議或解方,這點出. y. Nat. 了邊沁最大幸福原則的當代意義。我們當代遭遇了許多的危機,從小至個人對. er. io. sit. 人生的迷惘,還有人與人之間的疏離,大至憲政民主的危機和人權理論遭遇的 困境。這些當代令人苦惱不已的問題,其中有不少,邊沁早在百年前就有所著. al. n. v i n 墨,甚至比許多當代人走得更遠。邊沁提出的許多建議和改革方案,已有部分 Ch engchi U 被世人所採納,但仍有不少仍被淹沒在其無數的草稿之中,如果我們忽略這樣. 的思想資源是可惜的。.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在過去歐洲,神學思想支配了許多人的行為,扮 演了指引人生方向的角色。但隨著啟蒙時代的到來,我們意識到我們要學著為 自己找到人生的方向和目標,藉著認識自我,找尋自我存在的意義。隨著宗教 的退位,君權神授不再是不被質疑的學說,取而代之是社會契約理論(theory of the social contract)和《人權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Man and. 2.

(8) Citizen)的興起。但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學說在運作多年後,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也發生了變化。人們對契約和個人權利的強調,正如邊沁所說的,《人權宣言》 鼓吹了自私的激情,個體與個體之間似乎是衝突與零和的關係,這或許解釋了 為什麼霍布斯(Thomas Hobbes)要一個巨大的主權者,而羅爾斯和諾奇克(Robert Nozick)會擔心自己的權利會被多數人犧牲。這種現代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疏離 和防範,人們對自我利益和權利的強調,還有自掃門前雪的現象,事實上忽視 了個體與個體在多數情況下是能共存共榮,多數和少數群體間也不必然衝突。 對於邊沁和效益主義,兼顧自己權利和公共福祉是可能的,並試著提供調和自. 政 治 大 和邊沁的思想中獲益。休謨點出了同情共感(Sympathy),這是人與人之間溝通 立. 我利益和公益的解方。面對個體與個體之間是什麼關係的問題,我們能從休謨. 互動的基礎,也是民主的關鍵,民主政治不只是單純的政黨對決而已。1我們要. ‧ 國. 學. 真正走進對方的世界,去同情共感對方的感受。而邊沁則承繼了休謨,這也是. ‧. 為什麼邊沁點出了平等的基礎,不是理性、能力或互惠,而是我們不想讓她/他/. y. Nat. 牠者受苦。這讓我們在多元的社會中,能無偏見地尊重每個個體。這也是為什. er. io. sit. 麼本文最終選擇了邊沁,不選擇彌爾,因為邊沁的思想更堅持避免任何可能的 偏見。我們不能被先入為主的偏見影響,而要勇於用經驗和科學去檢視我們看. al. n. v i n 似習以為常的習俗和傳統。這是邊沁時常所做的,像是普通法是法嗎?自然法 Ch engchi U. 是真實的法嗎?自然權利是真實的權利嗎?這不只是純理論的探討,甚至在我 們生活中就能隨時進行這樣的思索。像是為什麼要用吸管呢?這有什麼效益? 這效益是否有被證明呢?是不是多此一舉呢?為什麼我國的電子發票會有紙 呢?為什麼我國的國民教育會有考試呢?這些是改善嗎?還是只是換湯不換藥 的改變?. 1. 同情共感的中文翻譯是沿用陳建綱教授(2011)的翻譯,這樣的翻譯可以很好對應到邊沁所提到. 的反感(antipathy)。 3.

(9) 自從亞當斯密(Adam Smith)的《國富論》(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開啟了經濟學的新時代,我們見證了市場的力 量。但許多人已意識到財富不是一切,這是為什麼許多國家開始關注幸福 (Happiness),而不是國民生產毛額(GDP)。這也是為什麼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康 納曼(Daniel Kahneman)呼籲擺脫過去經濟學對決策效益的強調,要回到邊沁 (Back to Bentham)。至於憲政的危機,邊沁百年前就清楚點出孟德斯鳩 (Montesquieu)權力分立理論的問題,而陳水扁總統和馬英九總統則是我國的案 例。我們看到總統和立法院的憲政僵局,還有在兩位總統在任的晚期,即使多. 政 治 大 避免這樣的問題,又如何實現主權在民,都值得我們借鑑。 立. 數民意明確表達不支持,總統仍不受影響直至任期結束。邊沁的憲政藍圖如何. ‧ 國. 學. 至於在公共議題論辯中,面對人權理論各說各話的困境,邊沁明確指出理. ‧. 性的對話不只是純粹訴諸情感的立場宣示,也不是脫離現實的漫天闊論,而是. y. Nat. 要站在證據之基礎上,這才能讓民主的對話有所進展,並朝民主的共識向前邁. er. io. sit. 進。因此邊沁的民主理論並不只是多數決而已,最大幸福原則也不必然站在多 數人偏好的一方。如果能打破這些刻板印象和誤解,如果效益主義也能用於爭. al. n. v i n 取少數人的平等上時,或許可以補足目前保障少數人的法律權利不足之處。在 Ch engchi U 政治上為消除歧視和經濟上減少貧窮提供另一種學理上的證成與支持,為政治 少數(像小黨)、族群少數(像原住民等少數民族)、世代弱勢(像未成年者)、性/別 少數(像同志族群)和身心弱勢(像行動不便者)等進行政治改革。為了說明這樣的 應用是可能的,所以本文將先著重於理論的部分,在闡釋邊沁的效益主義內涵 之後,再以和同志族群相關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為例,試著說明目前人權 理論在實際應用上所遭遇的困境,並應用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提出在這立法 草案上邊沁式的立場及其理由。. 4.

(10) (1)章節安排與說明. 本文分成六章。第一章是前言,首先提出本文想要嘗試回答的研究問題, 還有問題的重要性,並說明本文的結構和章節安排。接著為了回答研究問題, 第二章進入邊沁的理論前提,分成四個小節。第一節討論邊沁理論中道德上的 善為何,先從邊沁理論的道德目標開始,探討邊沁為了什麼目標提出自己的理 論,然後邊沁如何確立目標,這個從「心理」到「道德」轉化的過程,是這節 所要處理的問題。接著第二節探討其理論基礎是什麼,建立在什麼樣的人性觀. 政 治 大 各方思想的繼承與批判,邊沁的理論並不完全是自己的獨創,因此有必要了解 立 察之上,釐清邊沁對於人性的看法,還有人性和道德的關係。第三節是邊沁對. 邊沁的看法受到哪些思想家的影響。從這樣的理論基礎之上,我們可以從邊沁. ‧ 國. 學. 批判法國《人權宣言》的《無政府的謬論》(Anarchical Fallacies),還有邊沁批. ‧. 判布萊克史東(William Blackstone, 1723-1780)的《政府論片簡》(A Fragment on. y. Nat. Government)等著作,了解邊沁批判了什麼,又建立了什麼。第四節是小結。釐. er. io. sit. 清邊沁理論的前提相當重要,因為許多學界對邊沁思想的爭論,常是忽略了這 部分的探討。而對理論前提之釐清,將有助於回答本文之研究問題。對於邊沁. al. n. v i n 的理論前提有了初步的認識後,第三章將扣緊邊沁的理論體系,探討其理論內 Ch engchi U. 涵和原則,並主要聚焦於邊沁的立法理論,本章分為四節。第一節問邊沁為什 麼要談立法這個問題,並不是所有思想家都會探討立法,但邊沁在其著名的代 表作《道德與立法原理》(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中,有不少關於立 法的探討,為什麼邊沁要從「道德」談到「立法」,為什麼立法值得探討,是本 章所要處理的第一個問題。接著,第二節深入探討邊沁的理論內涵,邊沁致力 於一個無所不包的完美法典夢想,從邊沁的《萬全法簡論》(Pannomial Fragments)等相關著作,試圖對邊沁的道德與立法原則,即最大幸福原則,還 有其發展了什麼樣的政治和立法理論,進行系統和全面性的理解。第三節討論. 5.

(11) 這些原則和理論所造成的影響,還有其所招致的攻擊和批判,特別是邊沁學說 是否會犧牲少數人這個問題。第四節是小結。在對邊沁理論有了系統性的理解 後,第四章將針對研究問題提出筆者的觀點,第一節回應邊沁的道德與立法原 則是否會對少數人有不合理要求的問題。第二節說明為什麼要應用邊沁的原則 和理論,有哪些優點,還有在人權理論遇到困境時,邊沁的效益理論如何能派 上用場。第三節談應用最大幸福原則的步驟,將被忽視的邊沁理論部分,重新 找回和強調,這將對於如何正確應用邊沁理論的問題有重要的幫助。. 政 治 大 前幾章中的論點,共四節。由於邊沁有很強的實踐關懷,除了立法的理論外, 立. 接下來第五章是應用的部分,應用邊沁的最大幸福原則,用以佐證本文在. 其一生也致力於英國的政治和立法改革,本文追隨了邊沁曾為性少數發聲和投. ‧ 國. 學. 入婚姻改革的腳步,以我國的多元成家立法為例,由於同志族群被認為是性/別. ‧. 少數,藉由應用邊沁的原則,或許能讓我們對於邊沁理論是不是會對少數者有. y. Nat. 不合理要求這問題有更清楚具體的答案。第一節先說明相關歷史背景,第二節. er. io. sit. 介紹立法草案的內容,還有草案所遭受的批評。第三節應用前面所提及的原則 及步驟,提出邊沁式的議題立場。第四節是小結。最後第六章則提出本文的結. n. al. 論。. 6. Ch. engchi. i n U. v.

(12) 第二章 理論前提 邊沁出生於一七四八年,作為英國效益主義思想家和改革家,邊沁留下了 無數的思想遺產。像是手稿、著作和設計圖,涉及了心理學、倫理學、政治 學、法學、經濟學和監獄等領域。這遺產還包含了他自己的身體,他生前就囑 咐死後要將自己的身體奉獻給解剖和對抗邪惡利益的事業(Schofield, 2006: 338350)。一八三二年邊沁死後,他最終被放在一個櫃子裡,這櫃子目前被放在以 邊沁精神創立的倫敦大學學院(UCL)。一個在櫃子之中的人是如此有趣,研究. 政 治 大 重大的影響。著名的思想家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就在其自傳中這樣描述邊 立 邊沁的學者 Schofield 這樣說道(2006: x)。而邊沁的思想和行為對許多人產生了. 沁對他的影響:. ‧ 國. 學. 所有以前的道德家被替代,思想中新時代的發端,科學方式應用幸福原則. ‧. 到行為道德......現在我有了見解;一個信念,一個學說,一個哲學,一 個宗教;其傳播可變成人生首要的目的。我有一個偉大的想法,憑藉那學 說,改變人類的條件......邊沁學說在我之上產生的影響,增加內心的力 量,他鋪開之改善遠景是足夠大,且光輝照亮我的人生,也給我的抱負一 個明確的樣子(John Stuart Mill, 1937: 44-46)。.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在進一步闡釋邊沁理論和原則之前,本文有必要先釐清其理論的目標、基 礎和背景。這樣的釐清是重要的,因為許多關於邊沁理論的爭論,可以透過這 樣的釐清找到解答。事實上,筆者之後文中所提出的許多論點和主張,也是奠 基於這樣釐清的成果。本章首先將說明邊沁為了什麼目標提出和發展自己的理 論,然後這樣的目標是從何得來,有哪些預設和假定,用什麼方法來求得知 識。在這有個從「心理」到「道德」的轉化過程,有別於許多從「神學」到 「道德」的思想。邊沁為人所熟知的經驗主義色彩,或許就是其有別於許多帶 有神學色彩思想家的重要關鍵。其次將討論邊沁的理論基礎,對人有什麼樣的 觀察和描述,這影響了其理論的面貌。最後邊沁受到哪些思想資源的影響,是 7.

(13) 在哪些思想家的基礎上繼續發展理論,並提出對不同思想的批評。.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8. Ch. engchi. i n U. v.

(14) 第一節 道德上的善為何?從「心理」到「道德」的過渡 在人的一生之中,應該實現的夢想是什麼?或說在我們的社會之中,我們 應該追求的目標是什麼?這些哲學問題,也是應然的問題,每個人心中的答案 都不盡相同。思想家也是一樣,針對這問題,Morrow(2005)歸類了許多思想家 的政治目標,像是秩序、德性、自由和幸福等。同樣的問題如果問邊沁,他的 終極目標是什麼呢?他的答案並非自由,亦非財富、名譽或權力,而是「幸 福」(Happiness)。邊沁在《政府論片簡》的序言中曾明言道:. 政 治 大. 我們生活在一個忙碌的時代;一個知識快速進步朝向完美的時代。在自然 世界中,每件事充滿發現和改善......改革(reformation)在道德界中相當. 立. ‧ 國. 學. 於發現(discovery)和改善(improvement)在自然世界中:似乎常見的想法是 道德世界中,沒有任何被發現的事物。然而,或許這不是事實......根本 公理(fundamental axiom)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我所指的目標. ‧. (end)是幸福(Happiness):這傾向(tendency)在任何行動中我們稱其效益 (utility):背離,我們給其有害(mischievousness)之名(Fragment: 227237)。. sit. y. Nat. n. al. er. io. 從以上的引文之中,首先邊沁清楚說明其所追求的目標是幸福,還有效益. i n U. v. 是什麼,效益是幸福的傾向,危害是背離幸福。然而為什麼選擇幸福作為人生. Ch. engchi. 和政治的目標,為什麼邊沁如此有自信地認為其所追求的目標是正確的?針對 這問題,邊沁是說明其他原則是錯的,他表示如果效益原則是對的,不同於它 的原則是錯的(Principles: 4)。邊沁批評與效益原則相反的原則時表示似乎沒有 「使他人不幸可能是功勞」此類見解曾發生,更不用說使他人不幸是義務 (duty)(Principles: 5)。2在幸福與不幸的兩個目標中選擇,邊沁選擇了幸福(見下 表2-1, p13)。這樣的思考也出現在一些人之中,人活著是為了痛苦嗎?認為不. 2. 苦行原則(principle of asceticism)贊成減少幸福,不贊成增加幸福,苦行原則被擁抱,一是道德. 家,另一是宗教家,希望激勵前者,恐懼激勵後者,像是恐懼神未來的懲罰(Principles: 4)。如 斯多葛學派(Stocism)和基督教中保羅(Paul)的教義。 9.

(15) 是為了痛苦的人會覺得人活著追求幸福是合情合理的答案。. 其次,我們看到邊沁將道德界中的改革與自然界中的發現並列,並稱最大 幸福為根本公理(fundamental axiom)。從其著作中使用好幾次公理一詞來看, 或許能提供線索解答邊沁是如何開展他的道德理論。公理一詞是個特殊的用 法,邊沁表示有人心病理學上觀察的基礎(foundation in observations on the pathology of human mind),在考慮其被假定無疑且廣泛的可應用性,於是用公 理之名來稱呼命題(propositions)(Pannomial: 212)。3所以最大幸福的公理並不是. 政 治 大 的摘要(Pannomial: 215)。所以最大幸福這公理就被邊沁稱為最大幸福原則。從 立. 憑空得來,而是建立在觀察的基礎之上。公理是規則(rule)和命題,原則是規則. 對觀察和公理的強調,可以看出邊沁試圖運用科學來建立自己的理論。這或許. ‧ 國. 學. 與邊沁身處在一個啟蒙的時代有關。邊沁就曾把自己在政治科學對觀察的強. ‧. 調,對比培根(Bacon)在物理科學對實驗的要求,物質世界的現象不只是如其自. y. Nat. 現,也可使其出現,其間的因果關係,被當作實驗和觀察的對象;在道德和政. er. io. sit. 治科學中,適合觀察的主題是痛苦和愉悅,其被當作觀察主題,但非實驗對象 (Article: 295)。觀察作為研究方法之一,使人經由感官取得知識。在科學革命之. al. n. v i n 前的歐洲,科學並不被視為重要的,神學支配了人們的思想。而彌爾就談到邊 Ch engchi U. 沁引進不可或缺的科學理念(idea of science)到道德和政治裡,而科學理念之缺乏. 3. 公理、原則、規則和命題散見於邊沁的著作,關於公理,邊沁表示是某種規則(rule),三個特. 性是無可置疑(incontestableness)、綜合性(comprehensiveness)和明確(clearness)(Pannomial: 215)。 公理是有三個特性的規則,那規則和原則是什麼?原則和規則的關係又為何?邊沁表示每一個 規則對應一個原則,每一個原則對應一個規則,規則是命題,一個完全的命題,原則(principle) 是一個詞,是對應規則的摘要(Pannomial: 215)。所以公理和規則是完全命題,原則是規則的摘 要。我國國家教育研究院對公理的名詞解釋是:「一項陳述不需要證據,且可作為許多論證的前 提而不是結論,則稱之為公理......如果沒有公理而只有命題,而每一個命題都要證明,就易犯循 環論證的謬誤......神學中的許多信念或知識,也都立基在特定的公理如『神存在』和『神創造萬 物』之上,倫理學中的『信守諾言』和『尊重別人』等,也有同樣的作用。」參照國家教育研 究院 http://terms.naer.edu.tw/detail/229952/ 查詢日期2015年8月11日。 10.

(16) 會讓問題無止盡的討論,沒有結果,就像培根之前的物理學(John Stuart Mill, 1950: 48)。. 要從哪裡得出道德目標和應然義務,有些思想家透過神學來解答這問題。 但對於邊沁來說,既然是人所欲追求的目標,那答案自然還是要回到人之中去 找尋。從邊沁對幸福的定義,幸福是在時間中經驗到愉悅的總和,扣除在相同 時間中經驗到痛苦的量(Pannomial: 214)。在這邊沁明確定義愉悅是被經驗到 的,所以是從人的經驗中找到答案,從經驗中求得幸福這目標。他對觀察和經. 政 治 大 識的來源,也是判別知識真假的重要標準。 在定義幸福之後,邊沁接著定義什 立 驗的強調,也使其知識論帶有濃厚的「經驗主義」(Empiricism)色彩─經驗是知 4. 麼是善惡,善(Good)是愉悅或免除痛苦,惡(Evil)是痛苦或愉悅的喪失. ‧ 國. 學. (Pannomial: 214)。至此邊沁的倫理學立場已然確立,倫理學探討道德的善惡,. ‧. 知識論探討知識的真假,而其知識論和倫理學是緊密結合的。邊沁用愉悅和痛. y. Nat. 苦定義善惡,是「心理」到「道德」的轉化,有別於「神學」到「道德」的過. n. er. io. al. sit. 渡,這使得他建立的理論有強烈的世俗化傾向。5. i n U. v. 理解邊沁的幸福目標、原則和善惡定義之後,我們有哪些道德義務呢?要. Ch. engchi. 理解邊沁對義務的想法,我們可以從其著作《義務論》(Deontology)中得知。這 字源自希臘,也就是什麼是對的知識(knowledge of what is right or proper)。邊沁 認為使他人不幸不是義務(Principles: 5)。由此邊沁也推論出人的義務為何,他 說道:. 4. 這類似胡適名言「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 5. 神學原則(theological principle)對錯的標準訴諸上帝的意志(will of God)(Principles: 10)。 11.

(17) 他幸福依靠他的行為,被稱他對自己的義務(duty to himself),倫理被稱為 履行一個人對自己義務的藝術,履行這義務的分支是慎慮(prudence)。6其 餘人利益被考慮,幸福依靠他的行為,被稱為對他人的義務(duty to others) ......一個人對鄰人的義務是消極和積極的:履行消極的分支, 是誠實正直(probity):履行積極的分支,是慈善善行 (beneficence)(Principles: 143)。 於是邊沁從幸福目標推導出其對倫理義務的內涵,一個人不只對於自己的 幸福有義務,對他人的幸福也有義務。就此而言,黃偉合稱邊沁是佔有性個人 主義的代表人物,個人對社會沒有道德義務(2005: 60),本文認為這是黃偉合對 邊沁的誤解。這樣的誤解或許是因為邊沁用了私倫理(private ethics)一詞,但這. 政 治 大. 是否代表邊沁認為私倫理不應追求他人的幸福?本文認為不是,私倫理的私可. 立. 能被誤解為完全的倫理利己主義,但邊沁表示倫理(Ethics)可以被稱自我治理. ‧ 國. 學. (self-government)或私倫理的藝術(Principles: 142)。從自我治理這詞來看,私的 意思應該被理解為一個句子中的主詞,而不是受詞。也就是私這字代表著追求. ‧. 幸福的自己,而不是只有關心自己而已。這也是為什麼私倫理是相對於立法的. y. Nat. sit. 藝術,因為私倫理是自我治理,立法藝術是公共治理。所以私倫理討論自己應. n. al. er. io. 該要做什麼,立法者的藝術則關心立法者應該要做什麼。. Ch. engchi. i n U. v. 明白私倫理和立法藝術分別是對自我和立法者的要求,那自我應該關心誰 的幸福?Lyons 表示邊沁原則似乎從未需要考慮每個人的利益,偏離了普遍主 義(universalism),但邊沁不是簡單效益主義的地方性(parochial)形式,在一些案 例中社群被考慮,但在其餘案例中特定個人被考慮(1993: 384)。Lyons 會有這樣 的詮釋,是因為前面提到私倫理的部分。本文認為在這邊沁的意思並不是我們 不需要考慮每個人的利益,而是在無關他人的案例之下,我們不需要考慮每個 人的利益,但有關他人時,就要將他人的利益一起考慮進去。這就是為什麼邊. 6. 關於不慎慮(imprudence),例如因為疏忽忘了撲滅蠟燭而被火燒傷(Principles: 15)。. 12.

(18) 沁寫道:私倫理關心每一個成員,立法不可關心更多,到此為止,私倫理和立 法藝術相伴相隨,他們應該有的目標是相同性質(Principles: 144)。所以私倫理 和立法都關心社群中的每一個成員,自己也應該關心社群中的每一個成員。特 別是那些受自己行為而影響的個體。. 邊沁認為效益主義者提出的目的是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不是暫時滿足 任一人,是不自私的(no selfishness)(Table: 56-57)。由此可見,邊沁不是一個純 然的倫理利己主義者(ethical egoist),因為他也主張追求他人的幸福,適用於利. 政 治 大 談到對自己的義務時,並沒有提到積極和消極的分支,但談到對他人的義務 立. 他和慈善。但邊沁是不是倫理利他主義者(ethical altruist)?值得注意的是邊沁在. 時,就有積極和消極的區別,這是否和邊沁對人的觀察有關?如果自己的幸福. ‧ 國. 學. 與他人的幸福有衝突時,邊沁會主張追求誰的幸福?本文認為邊沁既不是倫理. ‧. 利己主義者,亦非倫理利他主義者。首先,如果利己和利他不衝突,應同時利. y. Nat. 己和利他。利己和利他行為衝突時,則取決於利己利他哪個行為最符合最大幸. er. io. sit. 福原則。正如 Smart 表示效益主義者計算他自己,不多不少於任一他人,不會 太過於利他主義,而是善意(benevolence)(1973: 32)。在自己和他人的利益之. al. n. v i n 外,最大幸福原則不偏袒任何一方,企圖扮演公正第三者的角色。 Ch engchi U 表2-1 邊沁原則與不同原則之間的關係 目標. 是否理性. 對應原則. 幸福. 理性. 最大幸福原則、效益原則. 不幸. 理性. 苦行原則(asceticism). 幸福或不幸. 無理的. 同情反感原則、獨斷(ipsedixital)、任性(caprice). 資料來源:本表為作者整理自製(Table:68- 70, Principles: 4-14, Article: 305)。. 13.

(19) 第二節 理論的基礎:道德心理學 上節提到邊沁理論目標和道德義務,像是以人心中的幸福作為目標,善是 愉悅或免除痛苦,還有人對自己和他人都有道德義務。在回答完什麼是邊沁認 為的應然目標之後,緊接而來要問的是,這樣的目標和最大幸福夢想如何可 能?針對這問題,邊沁曾表示幸福依靠他的行為(Principles: 143)。所以如果現 實中沒有人為了這目標而行動,目標也不可能達成,這使得我們在討論應然目 標和道德義務之餘,也要回到實然面討論人如何行動的問題,而邊沁的《行為. 政 治 大 究主題,而「表」這字傳達了其精神,即這些觀察的事實(truth of these 立. 泉源表》(A Table of the Springs of Action)正是對這問題的回答。「行為」作為研. observations),百科全書表將提供例證和證據(proof)(Table: 6)。. ‧ 國. 學 ‧. 人如何行動,這牽涉到了實然的知識。知識被語言所描述,所以要有正確. y. Nat. 的知識,精確的語言就很重要。為此邊沁還發明了新字,像國際(international). er. io. sit. 和法典編纂(codification)(Article: 302)。7彌爾就談到邊沁的文風是有深度且難處 理的,因為過度好品質和精確的熱愛(John Stuart Mill, 1937: 75)。以《行為泉源. al. n. v i n 表》為例,讀者會發現到邊沁在其著作中避免使用帶有個人主觀的字詞。對邊 Ch engchi U. 沁來說,全部的語言可分兩部分,真實(real)和虛構(fictitious)(Table: 75)。筆者. 認為這和邊沁在知識論上的經驗主義色彩有關。知識論探討知識的真假,什麼 是真實?邊沁認為真實的存在(real entity)是真命題的主體(subjects of strictly true propositions)(Table: 5)。愉悅和痛苦是真實的存在(Table: 76)。我們能用愉悅或痛 苦來檢視語言中命題的真假。邊沁就表示命題的對象是虛構的(fictitious entity),既不真實,也沒意義,是無稽之談(nonsense)(Table: 74)。8這影響了其. 7. 邊沁表示國際(international)是新字,打算以更有意義的方式表達法律的分支(Principles: 149)。. 據傳他事後還曾為國際這字粗俗而道歉。 8. Nonsense,是由 non 和 sense 組成,邊沁可能想表達不能由感覺和感官得知。本文翻成無稽之. 14.

(20) 理論的建構,還有對其各理論的立場。. 愉悅和痛苦是真實的存在,也是心理學的存在(psychological entities)(Table: 76-95)。同時,愉悅和痛苦,所有行動泉源的基礎(Table: 11)。也就是行為的原 因。邊沁還表示心理動力學(psychological dynamics)有其基礎心理病理學 (psychological pathology)(Table: 87)。可見人如何行動與人的心理有密切的關 係,所以對於人心理的了解,成為實踐道德和政治理想所必備的知識和基礎。 據聞邊沁的弟子這樣談論邊沁的抱負:. 政 治 大. 笛卡爾曾經指出,「給我物質和運動,我就能創造世界」;但是笛卡爾在這 裡所指的僅僅是物理的世界,它是一件沒有生命、沒有感覺的作品....... 立. ‧ 國. 學. 而邊沁則指出,「給我人的情感、歡樂和痛苦、悲傷和愉悅,我就能創造 一個道德世界。我不僅能創造正義,還能創造出慷慨、愛國主義、博愛精 神和一切純潔且崇高的、可愛或高尚的品格」(轉引至海耶克著;鄭正. ‧. 來、張守東、李靜冰譯,2000: 47)。. y. Nat. sit. 從引文中能看到邊沁改革道德世界的自信和夢想,這也是為什麼他要談道. n. al. er. io. 德和政治病理學(moral and political pathology)的原因。邊沁曾將這樣的努力與醫. i n U. v. 學類比,他表示算數和醫學是藝術和科學的分支,幸福極大化是目標,立法者. Ch. engchi. 必須找到其操作的工具,有害行為產生的痛苦相當於疾病產生的症狀 (Pannomial: 224)。所以對邊沁來說,立法者和醫生的任務很類似,都是要減少 他人的痛苦。因此對於邊沁來說,心理病理學(mental pathology)的重要性不言 可喻,如何有效防止有害行為產生的痛苦,是立法者該關心的問題,邊沁甚至 認為心理病理學的公理應該作為立法安排的理由(Pannomial: 212-224)。而邊沁 的理論就是奠基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談,因為無稽有無法考查之意,類似邊沁對於經驗觀察和證明的要求。讀邊沁著作時會經常看 到邊沁用這詞批評不同論點,但這並不是對人的攻擊,而是要批評對方論點無經驗證據支持。 15.

(21) 在認識到道德心理學作為理論基礎的重要性後,邊沁對人的理解將深深影 響到他的理論發展。邊沁對人有怎樣的認識?首先,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 理》中表示自然把人類放置在痛苦(pain)和愉悅(pleasure)的統治(governance) 下,它點出我們應該做什麼,一方面對錯的標準(standard of right and wrong), 一方面因果之鍊(chain of causes and effects),還提到經由理性和法律之手 (Principles: 1)。邊沁初步描述了人類被愉悅和痛苦支配的心理學事實,愉悅和 痛苦深深影響了人,沒有人例外,加上愉悅和免除痛苦是幸福的元素 (element)(Codification: 251),所以對愉悅和痛苦的理解相當重要。而人們對愉悅. 政 治 大. 和痛苦的瞭解,將會隨著心理學的進展不斷向前邁進。. 立. 人類在痛苦愉悅統治下,經驗到愉悅是追求幸福目標所不可或缺的,那勢. ‧ 國. 學. 必要回到人身上,追問這樣愉悅是從何而來?來自於哪裡?邊沁就提到痛苦和. ‧. 愉悅在人心中被製造(Principles: 21)。這或許就是邊沁為什麼要談心理的原因,. y. Nat. 除了在心中,人心之外的一切也影響了每一個人,所以邊沁表示愉悅和痛苦分. er. io. sit. 別是源自四種可辨別的來源(sources),自然(physical)、政治(political)、道德 (moral)和宗教(religious),每個來源給予的束縛力量,可以被稱制裁. al. n. v i n (sanctions)(Principles: 14)。一些例子能讓我們更加理解這四種制裁,像一個人 Ch engchi U 被火燒,可以被稱自然制裁的懲罰;如果被政治官員課刑,懲罰屬於政治制. 裁;如果想要鄰人協助,鄰人出於不喜他的道德人品不給協助,屬於道德制裁 的懲罰;如果是上帝不悅的行為,心靈的焦躁不安,屬宗教制裁的懲罰 (Principles: 15)。愉悅和痛苦不是憑空而來,在這愉悅和人心之外有了連結。我 們能透過改變我們的外在世界,影響我們內心的愉悅和痛苦。. 接著,邊沁提到這每個來源湧出人性可以有的所有愉悅和痛苦(Principles: 15)。這些人性可以有的愉悅有哪些?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則》和《行為泉源. 16.

(22) 表》中表列出許多不同的簡單愉悅和痛苦,這些愉悅和痛苦可能單獨也可能一 起出現(Principles: 17)。9從這可以看出,邊沁試圖對各種愉悅進行客觀描述, 人性事實將作為其基礎,所以邊沁只有列表出不同種的愉悅,並沒有要強調不 同種類愉悅間誰優誰劣的意思。邊沁認為好壞,只根據結果(effect)(Principles: 48)。因此邊沁也被歸類為「結果論者」(consequentialism),好壞優劣要看最後 行為的結果。像邊沁討論到針戲(game of push-pin)和詩歌(poetry and music)時就 表示:如果針戲提供更多愉悅,那是更有價值的,詩人總是需要不真實,刺激 我們的激情,而且引起偏見(Rationale: 253-254)。正是這樣的結果論立場,使得. 政 治 大 加入了個人主觀的判斷。像他說成為不滿的人,比滿足的豬好;成為不滿的蘇 立. 邊沁能沒有偏見看待各種愉悅和行為。10彌爾認為某種愉悅較好,本文認為是. 格拉底,比滿足的傻瓜好(It is better to be a human being dissatisfied than a pig. ‧ 國. 學. satisfied; better to be Socrates dissatisfied than a fool satisfied)(John Stuart Mill,. ‧. 1979: 10)。在這彌爾主觀認為成為不滿的人和蘇格拉底比較好,但仍然忽略了. y. Nat. 最後結果,好壞要看人的行為和蘇格拉底的學說到底產生了什麼樣的結果。如. al. er. io. sit. 果要從為惡之人和無為之豬中進行選擇,那成為一隻豬不是更為可取嗎。. n. v i n 但這樣對人的普遍理解還不夠發展他的理論,人如何行動的問題仍然無可 Ch engchi U. 避免要回答。在邊沁看來,人的內心影響了人的外在行動,這使得邊沁花了不 少篇幅談論動機(motives)。邊沁認為意圖(intentions)在行動之前:動機產生這些 意圖(Principles: 69)。動機促使人行動,當行動是有害的,被稱為誘惑(seducing) 的動機,對抗前者,被稱為守護(tutelary)的動機(Principles: 65)。所以人的行動. 9. 關於人性可以有的幾種簡單愉悅,邊沁有以下的分類:1.感官的愉悅。2.財富的愉悅。3.技能. 的愉悅。4.親善的愉悅。5.好名聲的愉悅。6.權力的愉悅。7.虔誠的愉悅。8.仁慈的愉悅。9.惡 意的愉悅。10.回憶的愉悅。11.想像的愉悅......(Principles: 17)。 10. 以貨幣為例,假設一英鎊能換五十元新臺幣,我們並不會說英鎊比新臺幣高級,因為一英鎊. 能買到的東西,五十元新臺幣也能買到相同的東西。 17.

(23) 是動機間對抗的結果。在動機的分類上,邊沁表示根據在社群其餘成員利益上 出現影響,可被區別社會(social)、非社會(dissocial)和涉己的(selfregarding)(Principles: 56)。所以在邊沁的描寫中,人還是有社會動機的可能。但 是否所有人都有相同的社會動機?邊沁觀察後表示: 一個人可以有什麼動機考慮另一人的幸福?......回答這問題......人所 有時間考慮自己,人沒有相同動機考慮他人的幸福。首先,他有同情共感 或仁慈的純粹社會動機(purely social motive of sympathy or benevolence), 其次,親善之愛和名譽之愛的半社會動機(semi-social motives of love of amity and love of reputation)......同情共感的動機根據其感覺的傾向(bias of his sensibility),另兩個動機,根據各種各樣的情勢(circumstances),主 要地根據其智力的力量(strength of his intellectual power)、其心靈的堅定和 穩定(firmness and steadiness of his mind)、道德感的量(quantum of his.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moral sensibility)和他必須應付人們的性格(characters)(Principles: 143144)。. ‧. 首先,人所有時間考慮自己,人有心理利己傾向。然後,每個人的動機會. y. sit. io. n. al. er. 道:. Nat. 因人而異。同情共感的動機根據其感覺的傾向,什麼是感覺的傾向?邊沁解釋. i n U. v. 在相同的心中,這樣痛苦或愉悅的原因比其餘原因製造更多痛苦或愉悅, 這比例在不同心中是不同的。性情(disposition)被稱作感覺的本質或傾向 (quality or bias of his sensibility),一個人可能最被味覺的愉悅影響,另一 人最被聽覺的愉悅影響(Principles: 21)。. Ch. engchi. 同樣種類的愉悅也不一定會影響每個人,所以並不是所有人都是完全自私 自利,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捨身為人。至於其他的動機,像是親善和名譽之愛 的動機,邊沁提到主要根據四種情勢影響,智力、心靈堅定和穩定、道德感的 量和他必須應付人們的性格。其中什麼是心靈的堅定?邊沁表示一個人被說是 堅定的心,當小愉悅或痛苦接近時不影響他(Principles: 24)。什麼是穩定?邊沁 表示沒有外來的事件或情勢(circumstances)的改變引起改變(Principles: 24)。這. 18.

(24) 或許就是為什麼邊沁會在《道德與立法原理》一書中用一章的篇幅著墨情勢, 因為情勢可能影響人的行動。. 值得注意的是邊沁表示:反感在人性中幸運地沒有像同情一樣有原始和固 定不變的來源,沒有人永久自然地反感一個人(Principles: 26)。由此可見邊沁認 為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和固定不變的來源。這是過去研究邊沁的文獻中較 少注意到的地方,也就是他人性觀中同情共感所扮演的角色。但邊沁的意思並 不是社會動機就一定比要好,而是人類也是社會動物。人類的動機跟愉悅一. 政 治 大 蛋糕吃,兩者動機相同,符合味覺愉悅的動機(Principles: 50)。偷蛋糕造成了賣 立 樣,邊沁試圖對於動機進行客觀的描述。動機無好壞,邊沁舉例買蛋糕吃和偷. 蛋糕者的痛苦結果,這痛苦結果不好。動機是自然,人為的行為結果才有好. ‧ 國. 學. 壞,只是所有種類的動機,善意(good-will)最符合效益原則(Principles: 56)。. ‧. y. Nat. 從以上的探討,我們可以看到邊沁經由觀察,認為每個人都有普世皆同之. er. io. sit. 部分,如趨樂避苦、人性可以有的各種愉悅,還有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固 定不變的來源;但每個人同時也有多元異質之處,像是每個人對相同原因所產. al. n. v i n 生的愉悅多寡可能不同,社會動機也會因人而異。人人普遍相同的部分,可以 Ch engchi U. 對應到邊沁愉悅痛苦之量依靠普遍感覺(quantity depends upon general sensibility) 的說法;每個人特殊的部分,可以對應到邊沁質依靠特殊感覺(quality upon particular sensibility)的討論,對每個人自己感覺的質,每個人是自己最好的法官 (deontology: 130-131)。總結如下表,所以邊沁並不是不重視質,而是每個人都 不全相同,這保留自由給每個個人。而邊沁的理論,正是建立在這樣觀察的道 德心理學基礎之上。. 19.

(25) 表2-2 邊沁對人、愉悅和動機的觀察 人和愉悅痛苦的關係. 人的社會動機. 人類在痛苦和愉悅統治下 (普遍感覺). 同情在人性中有原始不 變的來源. (Principles: 1, deontology: 130). (Principles: 26). 各種苦樂的影響因人而異 (特殊感覺). 社會動機會因人而異. 對人類的普遍認識 (人人相同的部分). 對不同個人的認識 (人多元異質部分). (Principles: 21, deontology: 130) 資料來源:本表為作者整理自製。. 立. (Principles: 143-144).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20. Ch. engchi. i n U. v.

(26) 第三節 邊沁對各方思想的繼承與批判. 第一項 邊沁繼承的部分. 本文先前討論了邊沁的幸福目標和應然理論,還有一些對人性實然的觀察 和看法,包含人性中可以有的愉悅和動機等。然而這些多數不是邊沁的獨創, 而是以前人智慧為基礎才建立的理論體系,所以我們有必要停下來,試著梳理 邊沁受到哪些影響,這能讓我們對邊沁的理論有更深入的認識。. 立. 政 治 大. 邊沁受到哪些思想家影響?對此有幾種不同的看法和觀點。11一種看法是. ‧ 國. 學. 認為邊沁主要受到霍布斯的影響。像普列門內茲(Plamenatz)表示邊沁採取了霍 布斯(Hobbes)的利己快樂主義(John Plamenatz, 1966: 8)。Halevy 也談到霍布斯權. ‧. 利哲學被邊沁發展,國家是機器,每個人不可逃脫集體控制(Elie Halevy, 1960:. y. Nat. sit. 431-432)。另一種看法則認為邊沁受到休謨的影響。像 Rosen 就表示邊沁的道. n. al. er. io. 德心理學是明顯受惠於休謨,出發點是認識心理學對倫理和道德的重要性. i n U. v. (Frederick Rosen, 2003: 57)。我們從中可以看到邊沁受誰影響這問題是重要的,. Ch. engchi. 因為對這問題的看法影響了我們如何看待邊沁的理論。如果認為邊沁較受霍布 斯影響,更有可能將邊沁的立法理論看成霍布斯的翻版。如果能釐清邊沁承繼 自哪些思想,將有助於建構邊沁理論完整的圖像。因此,邊沁與不同思想家的 關係是這節試圖要回答的問題。邊沁的《論效益主義》(Articles on Utilitarianism)提供初步的線索。以下本文將探討邊沁的理論基礎、人性觀、方 法、原則和快樂觀分別受哪些思想家影響,影響的部分有哪些,還有邊沁和其 他思想家間的關係。. 11. 另外阿爾比(Albee)表示除了坎伯蘭(Cumberland)、休謨和哈特萊(Hartley),先前的效益主義被. 認為所有動機最後是利己的(selfish),然而邊沁建議對他人奉獻(Ernest Albee, 1957: 180)。 21.

(27) 首先,邊沁的理論可能受到古希臘伊比鳩魯(Epicurus)的影響(Principles: 12)。12伊比鳩魯是希臘哲學中快樂主義(hedonism)的代表。但本文認為邊沁在談 愉悅的部分,與古希臘亞里斯提普(Aristippus)的昔蘭尼學派(Cyrenaics)近似。相 似之處像是有愉悅和痛苦兩狀態,一種愉悅不比另一種愉悅更令人愉快,幸福 是所有特殊愉悅的總和,慎慮(prudence)好,不是因它本身,而是因結果 (Diogenes Laertius, 1950: 217-221)。上述引文出自迪歐根尼(Diogenes Laertius), 或許邊沁讀過其著作,因為邊沁就曾在其著作提及他(Manual: 35)。13. 政 治 大 其次,邊沁主要受到休謨、赫菲帝斯(Helvetius)和普利斯特理(Priestley)的 立. 影響。像邊沁就提到效益原則之名採用自休謨(Fragment: 242)。邊沁提到了休. ‧ 國. 學. 謨,並指出其原則和休謨的關係。休謨首先提到效益作為原則(Article: 319)。但. ‧. 休謨的概念模糊,赫菲帝斯銜接幸福和痛苦愉悅,歸於效益和效益原則,現在. y. Nat. 概念豐富,而普利斯特理「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幸福」措辭,邊沁認為這開始構. er. io. sit. 成唯一理性的基礎(Article: 290)。邊沁是否繼承休謨,不同學者有不同的主張。 休謨曾在《人性論》(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中表示理性是激情的奴隸(1978:. al. n. v i n 415)。我認為邊沁是完全同意休謨理性是激情奴隸的說法。Rosen 也有著類似的 Ch engchi U 看法,他表示對於邊沁,我們不自由平等,但服從於自然,服從於愉悅和痛. 苦,天生是感情動物,理性進入這體系作為感情的奴隸(2003: 52-53)。到底人是 感性或理性動物?這不斷被爭辯的問題,筆者認為邊沁是將人視作「會運用理 性原則的感情動物」,並沒有外界想像的那麼完全理性主義。邊沁的《行為泉源 表》和《道德與立法原理》之間的關係,很像休謨《人性論》和《道德原理探 索》。如果真要說邊沁和休謨有什麼不同?本文認為兩人的關鍵差異在於邊沁更. 12. 《道德與立法原則》中提到伊比鳩魯知道真實的道德來源(Principles: 12)。. 13. 邊沁曾寫到迪歐根尼對亞歷山大的名言:「別擋到我的陽光(Stand out of my sunshine)」. (Manual: 35),透過這話,邊沁要傳達政府不應有無效浪費的干預。 22.

(28) 強調防範「非社會的激情」。邊沁就表示公共和平的巨大敵人是自私(selfish)和 非社會的激情(dissocial passions)(Fallacies: 497)。對邊沁來說,《人權宣言》就 是這種負面激情的產物。邊沁表示政府的目標是平息和壓制非社會的激情 (Fallacies: 528)。由此看來,休謨比邊沁觀察到更多人性的光明面,所以強調發 揚人與生俱來的同情共感,但邊沁觀察到更多人性的黑暗面,特別是自私,因 此更強調以理性和法律來限制,這或許是因為邊沁受到法國大革命的影響,特 別是法國大革命後所造成的混亂局面。14. 政 治 大 和方法等方面,邊沁在其手稿之中就提到: 立. 邊沁的知識論,可能的影響是源自洛克(John Locke),主要在如何得到知識. ‧ 國. 學. 我知道一個治療法(remedy);經由定義(definition),永久且固定的定義, 赫菲帝斯(Helvetius)和洛克,那些偉大心靈治療者(physicians of the mind). ‧. 的重大處方......經由權威,讀者不能預期看到這些定義,我們看到至 此,Coke、Hale、Hawkins、Wood,這列舉在我們的作者(這裡指 Blackstone)結束,是非常貧乏的哲學家。洛克(理智科學之父)還沒對他 們說,或已徒勞對他們說......直到洛克的訓誡,被赫菲帝斯應用到科學 的道德分支(the moral branch of science)(FG: 123-124)。.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從這可以看到邊沁批評 Coke C h等人是貧乏的哲學家,還有對洛克和赫菲帝 engchi U. 斯的推崇,批評和推崇的原因是因為定義的有無。對於邊沁來說,定義是重要 的,這可能受洛克的影響。Blackstone 沒有清楚的定義,才會導致其論述前後. 14. 法國革命派在一七九三年一月處死路易十六之後,法國國內依然紛擾動盪,領導革命的各派. 系進行著激烈的權力鬥爭,動輒將對手送上斷頭台,一七九四年雅各賓黨被推翻,其領導人羅 伯斯比被送上斷頭台,新的領導當局在一七九五年通過新憲(許國賢,2014:148)。孫中山曾對 法國大革命表達看法:「人人有天賦的權利......全國人都不敢說民眾沒有智識、沒有能力,如果 有人敢說那些話,大家便說他是反革命,馬上就要上斷頭台,所以那個時候,便成暴民專制, 弄到無政府,社會上極為恐慌,人人朝不保夕。」參照國立國父紀念館 中山學術資料庫 http://sunology.culture.tw/cgi-bin/gs32/gsweb.cgi/ccd=.AZ9OD/record?r1=41&h1=1 查詢日期2015 年8月16日。 23.

(29) 矛盾。邊沁對幸福、權利和義務都有提出自己的定義。另外邊沁認為道德不能 完全與科學脫離,可能也受到了赫菲帝斯的影響。除了方法外,邊沁仍受到洛 克許多影響,像 Brogan 就探討邊沁的制裁(sanctions)與洛克的關係(1991: 696)。 但邊沁並不認同洛克沒財產就沒正義的命題,他批評原始契約是最大幸福原則 的敵人,經由指向錯誤目標,原始契約教人政府的目標不在社群的最大幸福 (Article: 298)。.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可能影響是霍布斯。霍布斯經典之作《厲威也憚》. 政 治 大 要是在《厲威也憚》的第一部分。霍布斯談到慎慮是不確定的,因為經由經驗 立. (Leviathan)對人有許多的刻畫。15其中筆者認為邊沁和霍布斯最相似的描寫,主. 觀察,不可能記得所有可能成功的情勢,對其私人事務有足夠慎慮,但在公共. ‧ 國. 學. 事務,比他人成功,其關心更多自己的名譽(1950: 38-39)。慎慮和偏向心理利己. ‧. 的描寫也能在邊沁著作中找到蹤跡,除此之外並無太多相似之處。但不能忽視. y. Nat. 這些相似之中仍有差異之處,像霍布斯就表示在人性中,其發現了爭吵之原. er. io. sit. 因,像兢爭和光榮等(1950: 103)。這些人性描寫在邊沁著作中是令人感到陌生 的。而且邊沁提到的另外兩個義務,也就是誠實正直和慈善善行,是難以在. al. n. v i n 《厲威也憚》中被找尋到的身影。至於霍布斯的另一個焦點,在第十四章和第 Ch engchi U 十五章,我們能看到霍布斯對於自然法的內容。最後,為了那些人性可能造成 的爭吵,霍布斯提出了其所認為之解決之道: 唯一的方式在於建立一個共同力量,因為能保護其免於外國人侵略和互相 傷害,保衛其產業和成果,他們可能養育自己且安心地生活......每個人 將對每個人說,我授權給這人或這群人,而且放棄我統治自己的權利,在 這條件上,汝一樣地方式放棄權利給他,授權其所有行動,大眾被聯合在 一個位格(one Person),被稱國家(common-wealth),這是偉大厲威也憚 的誕生(1950: 143)。. 15. 中文翻譯是沿用孫善豪教授(2002)的翻譯。. 24.

(30) 本文認為邊沁和霍布斯相似的點在於對人自私的觀察,但邊沁受休謨影 響,有同情共感和道德感的描寫。邊沁和霍布斯在理論的看法上有極大的差 異,對霍布斯,原子式個人為了避免自己在自然狀態遭他人所害,所以透過契 約進入國家;但對於邊沁,人一直都在社會之中,即使不在政治社會,也在自 然社會中。16全面來看,最多就是霍布斯間接影響了邊沁。要如何判斷哪些主 張是受到哪些思想的影響?史金納(Skinner)提出三個條件表示:B 被知道已讀 A 的著作,B 在除了 A 的任一作者中不可發現有關信條,B 不能獨立達到相關. 政 治 大 響的三個條件,其表示首先,邊沁從未以任何有意義的方式討論霍布斯的著 立. 信條(2002: 75-76)。這是相當嚴謹的標準。Crimmins 就依據史金納判斷有無影. 作,其次,霍布斯在邊沁上的影響沒通過第二測試,最後,霍布斯和邊沁著作. ‧ 國. 學. 間的關係是否滿足史金納的第三條件是有疑問的(2002: 687)。. ‧. sit. y. Nat. 其餘可能的影響,像是貝卡里亞(Beccaria)的《論犯罪和懲罰》(On Crimes. io. er. and Punishments)中提到如果道德沒建立在人的感情上,不可預期一個持久的政 治道德優勢(2009: 11)。這或許也和邊沁在《道德與立法原則》對懲罰的想法有. al. n. v i n 關。從以上的探究,我們可以初步看到邊沁與洛克、艾爾維修、休謨和霍布斯 Ch engchi U. 等思想家間的關係。而邊沁的貢獻在於將這些其承繼之思想家的思想整合成一 個有體系的學說。. 16. 關於政治社會和自然社會狀態的差異,邊沁表示當一些人(我們可以稱呼臣民)對一個人或一群. 人有服從習慣(habit of paying obedience),此類人(臣民和統治者)全部被稱是在政治社會的狀態(a state of political society)(Fragment: 263)。那形成政治社會前的社會又是什麼?邊沁進一步補充表 示當一些人在彼此交往的習慣(habit of conversing),同時不在上面提到的習慣中,他們被稱是在 自然社會的狀態(a state of natural society), 「構成這兩狀態間不同的情勢(circumstance)是服從習 慣的存在或缺少」 ,邊沁觀察兩狀態間的不同在於服從的習慣(Fragment: 263-264)。 25.

(31) 第二項 邊沁對不同思想之批判. 基於邊沁的理論目標和理論基礎,加上先前所提到邊沁受到休謨等思想家 的影響,邊沁也提出了對於不同理論流派的批判。最著名就是邊沁批判 Blackstone 的《政府論片簡》,還有他批判法國《人權宣言》的《無政府的謬 論》。彌爾談到《政府論片簡》被匿名出版,雖然是邊沁第一本作品,引起了欽 佩,曾被認為是 Dunning 所作,他是那時代律師中最優秀的風格大師之一(John Stuart Mill, 1950: 46)。邊沁的時代有許多大事,像是一七七六年的美國獨立和. 政 治 大. 一七八九年的法國大革命。而他著作主要的主張是在反對「契約論、自然權利 和自然法」。. 立. ‧ 國. 學. 首先,在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的部分,針對法國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 ‧. 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Man and the Citizen),邊沁首先指出了. y. Nat. 「人權」和「公民權」的差別。關於人權和公民權的差異,邊沁解釋公民在政. er. io. sit. 治社會之中,人在自然狀態之中(Fallacies: 492)。17並在討論《人和公民權利義 務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Man and the Citizen)時進一. al. n. v i n 步表示如果人權和公民權間沒有區別,是沒意義且不恰當(Fallacies: 525)。對於 Ch engchi U 邊沁來說,權利只有在政治社會中的成文法裡被明文規定才會有效,而天賦人. 權說是無法被經驗證據證明的。從邊沁對人權和民權的定義來看,或許他更能 接受非裔美國人的民權運動和孫中山的民權主義中以「民權」一詞作為號召, 即使有些權利不是天賦的,但仍應該爭取。18. 17. 邊沁對政治社會和自然社會狀態的看法同上註16。. 18. 孫中山提出的三民主義,包含民族主義、民權主義和民生主義。在民權主義中,孫中山對天. 賦的權利表達看法:「我們主張民權的,不必要先主張言論;因為宇宙間的道理,都是先有事 實,然後才發生言論,而不是先有言論,才發生事實。」參照國立國父紀念館 中山學術資料庫 http://sunology.culture.tw/cgi-bin/gs32/s1gsweb.cgi/ccd=vQCm.3/record?r1=1&h1=4 查詢日期2015 年8月16日。 26.

(32) 接著邊沁認為《人權宣言》不能達到束縛王權之目的,因為束縛王權是憲 法的目標(Fallacies: 492)。至於束縛立法權的目的,說沒有人的自由應該被限 制,但應該經由法律被限制,在邊沁看來這等於什麼都沒說(Fallacies: 493)。 《人權宣言》想以人的自由來束縛立法權,又說人的自由要被立法權限制,前 後自相矛盾。最後,宣言中可以(can)和不可以的措辭,邊沁認為會有有害的影 響,增加刺激無政府的輸入(anarchy-exciting import)(Fallacies: 495-530)。19邊沁 主張不應該(ought not)要取代不可以(can not),因為當各方說法律可不可以如此. 政 治 大 合普遍福祉,並據以指導人類步上真實的研究軌道(true track of investigation), 立. 做時,說很多也不能有進展,而若法律採用應不應該的說法,便可以看符不符. 提供理性論証的希望(hope of rational argument)(Fallacies: 495)。. ‧ 國. 學 ‧. 對於《人權宣言》,邊沁對其十七條的條文分別進行了嚴厲批判。像「人生. y. Nat. 而自由」這廣為人知的響亮口號,邊沁舉出無力照顧自己而從屬於雙親的小孩. er. io. sit. 為例反駁,認為人生而在從屬之中(born in subjection)(Fallacies: 498)。本文認為 邊沁是沒有學界一般想像那麼有個人主義傾向的,個人主義常被批評,似乎個. al. n. v i n 人之間毫不相關,邊沁卻不曾忽略到人們彼此相互依賴的事實。像邊沁表示社 Ch engchi U 會經由犧牲保持在一起(Society is held together only by sacrifices that man can be. induced to make of the gratifications they demand),批評人權宣言給自私的激情更 大的力量,炸斷了抑制的線(burst the cords that hold them in)(Fallacies: 497)。除 了看到自身權利,邊沁也看到了人們的需要。邊沁認為沒有義務,權利不可能 被創造(rights cannot be created without creating obligations),義務起因於被政府 行使的權威行為,公眾的服從行為使其得以行使(Pannomial: 220)。權利和義務 是一體兩面的,不幸的是,義務被《人權宣言》所忽略。. 19. 同註14。 27.

(33) 關於《人權宣言》中明文保護自然且法令所不能更動的人權(natural and imprescriptible rights of man),每個人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之行使沒有其他 的界限(bounds),為確保社會其餘成員享受相同權利,這些界限被法律決定 (Mather, 1834: 19-20)。邊沁批評自然權利是無稽之談,自然且法令所不能更動 的權利是脫離現實的無稽之談(nonsense upon stilts)(Fallacies: 501)。首先邊沁表 示主張這種較早或優先於被法律創造的權利,邏輯不合理,有害道德,理由是 權利沒有法律如同結果沒有原因。可以捏造法律,但虛構不是真的,自然權利. 政 治 大 接著邊沁認為《人權宣言》是徒勞說這些權利沒有界限, 立. 依靠這虛構,為了顯示真實法律的無效,這無效東西如何也發揮不了效力 (Pannomial: 221)。. 20. 然後承認這樣的界限被法律規定,將是自我矛盾,因為權利被宣布是法令所不. ‧ 國. 學. 能更動的(imprescriptible)(Fallacies:502)。權利應該被保障到什麼程度,這在當. ‧. 代也爭論不已,像是是否要保障百分百的言論自由?那發表歧視言論是不是言. y. Nat. 論自由?自由的界限如何決定,邊沁表示法律所應該容許的自由,是對社群沒. er. io. sit. 有損害(Fallacies: 505-506)。邊沁強調保障法律權利,攻擊所有違反法律的人權 (anti-legal rights of man),聲稱對抗政府的權利是無政府的權利(rights of. al. n. v i n anarchy)(Fallacies: 522)。如果社會的每個成員都只想要享有權利,卻不願服從 Ch engchi U. 和負擔義務時,結果就是社會和政府的瓦解。. 其次,針對自然法(natural law),邊沁表示權利是法律之子:來自真實的法 律,真實的權利到來;但來自想像的法律,來自自然法,想像的權利到來。法 律上的權利,是和平的朋友,反對法律的權利到來,是法律的敵人(Fallacies: 523)。自然權利的擁護者認為自然權利源自自然法,邊沁反對自然法。邊沁首. 20. 關於邊沁政治義務(political duty)的定義,說「我有義務去做」,那你有權利讓我去做。我對. 你有義務,你對我有權利(Fragment: 292)。關於邊沁政治權利(political right)的定義,邊沁表示 根據法律,你有權利讓我去做,我不做將被懲罰(Fragment: 292)。 28.

(34) 先質疑自然法的內容。邊沁批評自然法只是詞組(phrase);如果沒有媒介物證明 行動違反自然法,如果沒有媒介物證明國家法律違反它,是不適當的(Fragment: 287)。21支持自然法的學者認為當國家法律違反自然法,我們就可以不遵守國家 法律,但我們如何知道自然法的內容是什麼?誰又可以宣稱哪個自然法的內容 是對的?是教宗或聖經?又該如何證明?要說服無神論和多神教等不同宗教信 仰者又是另一個難解的問題。William Twining 談論邊沁的《無政府謬論》時就 表示如果法律的有效是經由符合自然法或自然權利,那法律實然和法律應然的 區別被拒絕,門被打開致使兩個謬誤,一是證明無政府是正當的,另一是證明. 政 治 大 從,極端保守主義爭論這是自然法,是好的,免於被批評(1975: 329)。 立. 極端保守主義是正當的,無政府主義者爭論這是壞的,不是自然法,沒義務服. ‧ 國. 學. 最後,為了要保護自然權利和人權,契約論的擁護者們認為人們彼此簽訂. ‧. 契約,所以才有了政府的建立,當政府違反契約侵害人民的自然權利時,人民. y. Nat. 可以起來反抗。但邊沁對這說法不表認同,首先邊沁批評政府起源來自契約是. er. io. sit. 虛構,所有政府都是被習慣所建立(established by habit),契約來自政府,非政 府來自契約(Fallacies:501-502)。對於 Blackstone 在政府形成的問題上,也提出. al. n. v i n 了相同的批評,邊沁反對契約論,認為原始契約是虛構的,歷史上統治者和被 Ch engchi U 統治者從來都沒有簽訂過這種契約,在這邊沁清楚繼承了休謨反對契約論的立 場(Fragment: 268)。22. 21. 邊沁完整的論述是:「if it be nothing but a phrase; if there be no other medium for proving any act. to be offence against it, than the mischievous tendency of such act; if there be no other medium for proving a law of the state to be contrary to it, than the inexpediency of such law, unless the bare unfounded disapprobation of any one who thinks of it be called a proof ; if a test for distinguishing such laws as would be contrary to the Law of Nature from such as, without being contrary to it, are simply inexpedient(Fragment: 287)」 22. 邊沁提到原始契約(Original Contract)時表示這幻想已被休謨毀壞,現在沒像從前聽到那麼多,. 人類的優點(indestructible prerogatives of mankind)不需在虛構上被支持(Fragment: 268)。 29.

(35) 接著,除了批評,邊沁經由觀察和定義,也清楚提出了他對於政府起源的 看法,政府起源是因為習慣,也就是服從行為的集合(an assemblage of acts of obedience)(Fragment: 263)。23因為有許多人的服從行為,所以才有了政府,於 是邊沁表示若沒有服從的習慣,便沒有政府;若沒有政府,便沒有法律;若沒 有法律,便沒有權利、沒有安全(Fallacies: 500)。對於政府和無政府有何差別, 邊沁的答案是源自觀察,解釋了人類群居生活中秩序的起源。至於政府和契約 的關係,邊沁認為契約論者主張政府由契約產生,是倒果為因。因為契約是人. 政 治 大 法律的產物解釋法律的形成。總結以上的內容,為便利讀者理解,筆者將邊沁 立 在政治社會中的產物,契約來自法律,法是在政治社會中才存在,因此不能用. 的看法整理如下表。. ‧ 國. 學. 表2-3 邊沁對於自然與政治社會狀態的定義與描寫 有交往行為(habit of conversing) 沒有服從行為. 有交往行為(habit of conversing) 有服從行為. (Fragment: 263-264) 沒有法律的存在 (自然法是想像的法律). (Fragment: 263-264) 有法律存在 (真實的法律). n. 社會 特徵. Ch. engchi. (Fallacies: 523) 沒有民權和公民義務存在 (天賦人權是想像的虛構). (Fallacies: 492) 資料來源:本表為作者自製。. y. sit. er. io. al. ‧. 政治社會狀態. Nat. 定義. 自然社會狀態. iv n U (Fallacies: 523). 有民權和公民義務存在 (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 (Fallacies: 492). 23. 什麼是服從的習慣?習慣的定義是什麼?邊沁則是進一步解釋道:習慣是行為的集合(an. assemblage of acts)(Fragment: 263)。服從的習慣因此是服從行為的集合(Fragment: 263)。 30.

(36) 第四節 小結 本章從何謂善這個應然的問題開始,討論邊沁如何得出畢生追求的目標, 也就是幸福。進而從幸福推論出倫理的義務,這是從心理到道德的過程,有別 於前現代階段中從神學到道德的討論。其中對於經驗的強調,使其帶有濃厚的 經驗主義色彩。本文認為經驗主義這知識論立場是理解邊沁思想的關鍵和進入 效益主義的墊腳石,邊沁在提出其原則和目標時,並不是單單依賴思考、空想 或直覺,就認為最大幸福是目標。邊沁會將最大幸福視為目標,還因為幸福有. 政 治 大 福這目標,邊沁談到三種倫理義務,人對自己和他人都有義務,邊沁不是佔有 立. 可被心理學觀察經驗的基礎,所以才將效益跟心理學中的幸福進行連結。從幸. 式個人主義。應用最大幸福原則時不應偏袒自己或他人。接著回答在這樣對善. ‧ 國. 學. 的定義和追求之下,要有什麼樣的基礎,為何涉及許多心理學的領域。對於邊. ‧. 沁,知識要確認為真要經由觀察來驗證,在這樣對觀察的要求下,邊沁對人愉. y. Nat. 悅和動機進行客觀描述。從其理論基礎來看,本文認為邊沁對人的觀察分成兩. er. io. sit. 部分,一部分觀察到每個人都有普世皆同之部分,如趨樂避苦等普遍感覺和量 (quantity),還有同情共感在人性中有原始固定不變的來源;但每個人同時也有. al. n. v i n 多元異質之處,像是每個人基於相同原因所感受到的愉悅多寡可能不同,也就 Ch engchi U. 是每個人的質(quality)和特殊感覺不同。而邊沁的理論正是建立在這樣觀察的心 理學基礎之上。這樣的理論基礎對理解邊沁思想很重要,也時常被忽略,或只 看到其中某一部分,這顯現在學界對於邊沁或效益主義是不是個人主義理論的 爭論之上。像羅爾斯認為效益主義非個人主義,因為他認為在效益主義中每個 人沒有差別(1971: 26)。佔有式個人主義和非個人主義這兩種極端的看法,都是 對於邊沁的理論基礎不夠全面理解所致。如果只看到邊沁談人人相同的部分和 量,就可能像羅爾斯推論效益主義非個人主義;如果只看到每個人不同的部分 和質,就有可能推論效益主義是利己和個人主義的理論。. 3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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