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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的臺籍戰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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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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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期間,超過20萬名臺 灣人被日軍徵召前往中國、東 南亞各地及太平洋地區工作, 其中超過3萬人命喪亞洲各地 戰場。戰爭結束後,計190名 臺灣人被控涉入相關戰爭犯罪 行為,遭各盟國軍事法庭審 判,被判刑定罪爲乙/丙級 (Class B/C)戰犯。根據日 本官方戰後的統計,臺籍戰犯 中有95人是在澳洲舉辦的軍事 法庭遭到判刑,英國有26人,荷蘭7人,美 國4人;另外,經學者進一步確認,有58人 遭中華民國判刑。其中,共有21名臺籍戰 犯被判處死刑,遭處決。 這 些 臺 籍 戰 犯 在 戰 爭 期 間 及 戰 後 的 審判過程中,除要面對日本軍方的上司和 位階高過於他們的普通日本士兵,還有日 軍占領下的中國人,來自英國、澳洲、荷 蘭等國的盟軍士兵(包括向日軍投降的戰 俘),以及在英國、澳洲、荷蘭等國控制 統治下各個殖民地的人民,更要面對戰後 重新取得對這些殖民地統治權,急切加强 其統治正當性的英國、澳洲、荷蘭當局。

在澳洲審判中被判處死刑的臺籍戰犯

在臺籍戰犯人數最多的澳洲審判中, 有 一 個 是 有 關 1 9 4 3 年 3 月 發 生 在 拉 寶 爾 (Rabaul)的「殺害中國戰俘」事件。拉 寶爾是今日的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的一個 海港城市;1946年4月10日澳洲軍事法庭 在 拉 寶 爾 開 庭 , 在 此 案 件 中有7名臺籍戰犯嫌疑人, 同 案 還 有 2 名 日 籍 士 兵 。 法官在4月16日宣判所有被 告 有 罪 , 並 判 「 以 絞 刑 處 死」。其中2名臺籍戰犯, 林一 Hayashi Hajime(中 文名林發伊)和木代原武雄 Kiyohara Takeo(中文名 陳銘志)在7月17日被處以 絞刑。另5名臺籍戰犯則在 1947年6月27日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2008年,中華民國國防部開始進行一 項關於「二戰期間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國 軍將士」的跨國性調查,之後出版調查報 告。但整個調查過程和報告中鮮少提及擔 任中國戰俘的臺灣人監視員,或涉入「殺 害中國戰俘」的臺籍戰犯。而從澳洲軍事 法庭紀錄中可了解到,這些臺灣人監視員 原都是以「臺灣特設勤勞奉公團」身分受 徵用前往拉寶爾為日軍提供勞務工作,並 非擔任戰鬥任務,也未接受軍事訓練;更 重要的是他們原來並非擔任與中國戰俘相 關的工作。 從 庭 訊 紀 錄 中 可 看 出 , 因 新 到 的 中 國戰俘與駐地的日本軍官、士兵無法直接 溝通,才指派在拉寶爾的臺灣特設勤勞奉 公 團 的 成 員 , 擔 任 雙 方 間 的 「 中 國 話 翻 譯」,同時負責管理中國戰俘。當時,這 些擔任「中國話翻譯」的臺灣人在當地扮

在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的臺籍戰犯

文.圖片提供/藍適齊(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臺 灣 歷 史 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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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非常關鍵,甚至 是對中國戰俘正面 的角色。但也因被 賦予、要求扮演翻 譯及監視員,在日 軍官兵的命令指使 下,被帶到戰爭發 生的現場,在無法 抗 命 的 情 況 下 , (涉嫌)參與殺害中國 戰俘的戰爭犯罪行為。

在英國審判中被判處死刑的臺籍戰犯

在英國審判中,遭死刑處決的臺籍戰 犯比例遠高過其他的盟國審判。其中,判 處臺籍戰犯死刑人數最多的是1946年8月30 日至9月28日在馬來亞檳城所進行的一項審 判。該案共有35名同屬日本憲兵隊的被告 (有3名是臺籍通譯),被指控在戰爭期間 虐待遭憲兵隊拘留的當地居民,造成數百 人死亡和身體傷害。法庭最終宣判,領頭 的日本上尉、中尉及其他不同軍階的數名 士兵都判處死刑;在軍隊中地位最低的3名 臺灣通譯也被判處死刑。 3名臺籍戰犯分別是:24歲的許祺禪, 原從事鐵工;37歲的郭張興,原是農夫; 39歲的楊樹木,原是樂手。法庭紀錄顯 示,3人都是在憲兵隊審訊當地嫌疑犯的 過程中擔任翻譯及協助的角色,同時被指 控對嫌疑人虐待和施暴。臺灣人擔任通譯 主因是,在檳城(及馬來亞各地)受到日 本憲兵隊拘捕審問的多數是旅居當地的華 人,又以福建人居多;臺灣人因具備福建 話(閩南話)及日文的雙語能力,正符合 日軍需求。 許祺禪、郭張興都是1941-42年在臺灣 受到召募成爲日軍的通 譯,先後在緬甸、新加 坡或西貢等地跟隨日軍 工作,而後調派到檳城 憲兵隊,二戰期間擔任 3-4年的通譯。楊樹木的 際遇則較特殊;據楊樹 木和太太林月娥在死刑 宣判後分別向法庭提呈 的「請願書」内容得知,楊 樹木早在1930年就跟隨一個 臺灣樂團來到檳城,1932年跟在當地出生 長大的林月娥結婚,並在檳城市立樂隊找 到工作,還參與當地爲英國殖民當局服務 的義勇隊。 1941年12月,日本攻擊珍珠港,揭開 二戰序幕,英國當局將所有在當地的日本 人(包括臺灣人)都視爲敵國人民,將他 們都拘留在檳城監獄。但日軍很快的在12 月下旬攻占檳城,迫使英軍投降。隨後, 日軍釋放被拘留在當地監獄的日本人,包 括楊樹木;之後,楊樹木因其身分和通曉 日文、福建話,被憲兵隊要求擔任通譯。 在擔任6個月的通譯後,他在1942年中設法 離開憲兵隊,回任檳城的市立樂隊。但戰 爭結束後,遭指控涉嫌在擔任通譯期間犯 下相關罪行,被逮捕、審判、定罪,並在 1946年12月與同案被判處死刑的另兩名臺 籍通譯遭到處決。 臺籍戰犯的人數雖不多,但他們特殊 的經驗(甚至有人因此付出生命),最能 夠顯現臺灣人在二戰期間所面臨的特殊、 複雜又困難的處境;特別是在跨國的環境 下面對國際的變局,臺籍戰犯的歷史更凸 顯臺灣史與世界史的緊密連結。 ▲澳洲審判─中國戰俘殺 害 summary。 ▲日軍投降後,受到澳洲軍方訊問的臺 灣青年。圖片來源:《在巴布亞紐 幾內亞的澳洲軍隊》新聞攝影系列, 澳洲維多利亞州立圖書館藏 ▲楊樹木的請願 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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