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25
二戰期間,超過20萬名臺
灣人被日軍徵召前往中國、東
南亞各地及太平洋地區工作,
其中超過3萬人命喪亞洲各地
戰場。戰爭結束後,計190名
臺灣人被控涉入相關戰爭犯罪
行為,遭各盟國軍事法庭審
判,被判刑定罪爲乙/丙級
(Class B/C)戰犯。根據日
本官方戰後的統計,臺籍戰犯
中有95人是在澳洲舉辦的軍事
法庭遭到判刑,英國有26人,荷蘭7人,美
國4人;另外,經學者進一步確認,有58人
遭中華民國判刑。其中,共有21名臺籍戰
犯被判處死刑,遭處決。
這 些 臺 籍 戰 犯 在 戰 爭 期 間 及 戰 後 的
審判過程中,除要面對日本軍方的上司和
位階高過於他們的普通日本士兵,還有日
軍占領下的中國人,來自英國、澳洲、荷
蘭等國的盟軍士兵(包括向日軍投降的戰
俘),以及在英國、澳洲、荷蘭等國控制
統治下各個殖民地的人民,更要面對戰後
重新取得對這些殖民地統治權,急切加强
其統治正當性的英國、澳洲、荷蘭當局。
在澳洲審判中被判處死刑的臺籍戰犯
在臺籍戰犯人數最多的澳洲審判中,
有 一 個 是 有 關 1 9 4 3 年 3 月 發 生 在 拉 寶 爾
(Rabaul)的「殺害中國戰俘」事件。拉
寶爾是今日的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的一個
海港城市;1946年4月10日澳洲軍事法庭
在 拉 寶 爾 開 庭 , 在 此 案 件
中有7名臺籍戰犯嫌疑人,
同 案 還 有 2 名 日 籍 士 兵 。
法官在4月16日宣判所有被
告 有 罪 , 並 判 「 以 絞 刑 處
死」。其中2名臺籍戰犯,
林一 Hayashi Hajime(中
文名林發伊)和木代原武雄
Kiyohara Takeo(中文名
陳銘志)在7月17日被處以
絞刑。另5名臺籍戰犯則在
1947年6月27日被減刑為無期徒刑。
2008年,中華民國國防部開始進行一
項關於「二戰期間巴布亞紐幾內亞境內國
軍將士」的跨國性調查,之後出版調查報
告。但整個調查過程和報告中鮮少提及擔
任中國戰俘的臺灣人監視員,或涉入「殺
害中國戰俘」的臺籍戰犯。而從澳洲軍事
法庭紀錄中可了解到,這些臺灣人監視員
原都是以「臺灣特設勤勞奉公團」身分受
徵用前往拉寶爾為日軍提供勞務工作,並
非擔任戰鬥任務,也未接受軍事訓練;更
重要的是他們原來並非擔任與中國戰俘相
關的工作。
從 庭 訊 紀 錄 中 可 看 出 , 因 新 到 的 中
國戰俘與駐地的日本軍官、士兵無法直接
溝通,才指派在拉寶爾的臺灣特設勤勞奉
公 團 的 成 員 , 擔 任 雙 方 間 的 「 中 國 話 翻
譯」,同時負責管理中國戰俘。當時,這
些擔任「中國話翻譯」的臺灣人在當地扮
在東南亞和太平洋地區的臺籍戰犯
文.圖片提供/藍適齊(國立政治大學歷史學系助理教授)
臺 灣 歷 史 事 件
37
演非常關鍵,甚至
是對中國戰俘正面
的角色。但也因被
賦予、要求扮演翻
譯及監視員,在日
軍官兵的命令指使
下,被帶到戰爭發
生的現場,在無法
抗 命 的 情 況 下 ,
(涉嫌)參與殺害中國
戰俘的戰爭犯罪行為。
在英國審判中被判處死刑的臺籍戰犯
在英國審判中,遭死刑處決的臺籍戰
犯比例遠高過其他的盟國審判。其中,判
處臺籍戰犯死刑人數最多的是1946年8月30
日至9月28日在馬來亞檳城所進行的一項審
判。該案共有35名同屬日本憲兵隊的被告
(有3名是臺籍通譯),被指控在戰爭期間
虐待遭憲兵隊拘留的當地居民,造成數百
人死亡和身體傷害。法庭最終宣判,領頭
的日本上尉、中尉及其他不同軍階的數名
士兵都判處死刑;在軍隊中地位最低的3名
臺灣通譯也被判處死刑。
3名臺籍戰犯分別是:24歲的許祺禪,
原從事鐵工;37歲的郭張興,原是農夫;
39歲的楊樹木,原是樂手。法庭紀錄顯
示,3人都是在憲兵隊審訊當地嫌疑犯的
過程中擔任翻譯及協助的角色,同時被指
控對嫌疑人虐待和施暴。臺灣人擔任通譯
主因是,在檳城(及馬來亞各地)受到日
本憲兵隊拘捕審問的多數是旅居當地的華
人,又以福建人居多;臺灣人因具備福建
話(閩南話)及日文的雙語能力,正符合
日軍需求。
許祺禪、郭張興都是1941-42年在臺灣
受到召募成爲日軍的通
譯,先後在緬甸、新加
坡或西貢等地跟隨日軍
工作,而後調派到檳城
憲兵隊,二戰期間擔任
3-4年的通譯。楊樹木的
際遇則較特殊;據楊樹
木和太太林月娥在死刑
宣判後分別向法庭提呈
的「請願書」内容得知,楊
樹木早在1930年就跟隨一個
臺灣樂團來到檳城,1932年跟在當地出生
長大的林月娥結婚,並在檳城市立樂隊找
到工作,還參與當地爲英國殖民當局服務
的義勇隊。
1941年12月,日本攻擊珍珠港,揭開
二戰序幕,英國當局將所有在當地的日本
人(包括臺灣人)都視爲敵國人民,將他
們都拘留在檳城監獄。但日軍很快的在12
月下旬攻占檳城,迫使英軍投降。隨後,
日軍釋放被拘留在當地監獄的日本人,包
括楊樹木;之後,楊樹木因其身分和通曉
日文、福建話,被憲兵隊要求擔任通譯。
在擔任6個月的通譯後,他在1942年中設法
離開憲兵隊,回任檳城的市立樂隊。但戰
爭結束後,遭指控涉嫌在擔任通譯期間犯
下相關罪行,被逮捕、審判、定罪,並在
1946年12月與同案被判處死刑的另兩名臺
籍通譯遭到處決。
臺籍戰犯的人數雖不多,但他們特殊
的經驗(甚至有人因此付出生命),最能
夠顯現臺灣人在二戰期間所面臨的特殊、
複雜又困難的處境;特別是在跨國的環境
下面對國際的變局,臺籍戰犯的歷史更凸
顯臺灣史與世界史的緊密連結。
▲澳洲審判─中國戰俘殺
害 summary。
▲日軍投降後,受到澳洲軍方訊問的臺
灣青年。圖片來源:《在巴布亞紐
幾內亞的澳洲軍隊》新聞攝影系列,
澳洲維多利亞州立圖書館藏
▲楊樹木的請願
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