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經典名篇注解之語法探討─以教育部
訂三十篇古文教材的一些注解問題為例
魏岫明
國立臺灣大學 中國文學系 副教授摘 要
歷代古文經典名篇向來為學術上研究之重點,同樣也成為語文教學重心。但由於古漢 語語法難以掌握,臺灣高中裡的文言文教學對師生雙方一直都存在著困難。本文嘗試從語法 角度探討教育部定高中古文30篇裡四項較有爭議的註解,一方面希望能釐清其語法特性,另 一方面也希望修正錯誤的注釋能對高中國文教學能有所助益。這四項注解包括〈虯髯客傳〉 斷句標點的問題,古文「無恥之恥」的句法規律與意義詮釋、古文謙敬副詞的不同及古漢語 「孰與」比較句。本文從這四項討論得出結論是:一、語法分析確實有助於判斷古文字句結 構和意義;二、中文裡「尊人卑己」的禮貌原則一直反映在從古至今的語言使用上;三、教 導古文語法、句式有助於高中學生學習文言文。 關鍵 詞:古文注解、表敬副詞、表謙副詞、「孰與」比較句、無恥之恥 通訊作者:魏岫明,E-mail: [email protected] 收稿日期:2018/11/14;修正日期:2019/02/01;接受日期:2019/02/19 doi: 10.6210/JNTNU.201903_64(1).0001壹、前言
歷代古文名篇橫跨不同時代,其所反映之語言現象極其豐富有趣,一向為語言學學術研 究之重要議題,這些古文名篇的經典性又成為歷來語文教學上的核心教材。然而文言文的教 學與學習是艱難的工作,臺灣高中國文課本,根據課綱有所謂教育部定30篇核心古文,這些 篇目皆為歷代以來傳誦於世的經典名篇,向來早經多家註解詮釋,有大致的定論。臺灣各家 出版社在課文注釋上大致而言雖沒有太多歧異,但有些地方仍然有一些值得商榷之處,尤其 是有關語法的分析,有一些特殊的結構還是引起某些高中教師教學疑問,或造成考試時題目 測驗的爭議。我們知道詮釋經典時,不能僅依賴字句字面解釋,而須考慮字詞的語法特性及 上下文語境,而字詞的語法特性甚至會影響到文章如何斷句標點。本文作者觀察到一些常見 的注解問題,或涉及句法結構的分析,或由於詞義、語境語用原則的複雜現象,因此本文研 究主要由語法觀點來探討分析一些古文名篇的解釋問題,一方面釐清其語法特性,一方面也 希望能提供高中國文教師教學上的參考。 本文討論的教育部定30篇古文,是依據教育部頒訂《101年普通高級中學國文科課程綱 要》,檢視市面上五家高中國文教科書中較有爭議的語法點,比較各家註解之異同1,同時並 參考在開放民間出版社編定教科書之前,1998年由教育部國立編譯館統一發行的《國編本》 高中國文。至於本文搜尋語料,主要根據美國哈佛大學教授德龍主編的《中國哲學書電子化 計劃(Chinese Text Project)》,以及北京愛如生數字化研究中心研發的《中國基本古籍庫》 全文檢索語料庫。2 1本文檢視的《國編本》及五家國文教科書共36冊,作者手邊確有《國編本》(教育部國立編譯館(主 編),高級中學國文教科書(臺北市:編者,1997,1999),冊1~6)、三民版(三民書局(主編),高級 中學國文教科書(臺北市:編者,2017,2018),冊1~6)、龍騰版(龍騰文化(主編),高級中學國文教 科書(臺北市:編者,2017,2018),冊1~6)三家共18冊,其餘南一版(南一書局(主編),高級中學國 文教科書(根據南一《高中超群新幹線》)(臺南市:編者),冊1~6)、康熙版(康熙文化(主編),高 級中學國文教科書(根據康熙《百試達高中國文》)(臺北市:編者),冊1~6)、翰林版(翰林出版(主 編),高級中學國文教科書(根據翰林《無敵高中國文》)(臺南市:編者),冊1~6)。三家教科書因書 商銷售策略,於市面書店搜尋不易,乃根據三家出版之參考書,確實詳細核對其中的課本原注,故文中引用 其注解時,無法列出後三家課本頁數。 2北京愛如生數字化科技研究中心,《中國基本古籍庫》(北京市:愛如生數字化研究中心,2006)。德龍(Dr. Donald Sturgeon)(主編),《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hinese Text Project)》,http://ctext.org/ zh,2018年7月10日下載。
貳、四個註解問題
一、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
唐人傳奇名篇〈虯髯客傳〉故事精彩有趣,3為課本常見選文,其中一處文字「李郎相 從一妹懸然如磬」該如何解釋、斷句,歷來有不同看法,但皆未能說明清楚。大致而言,可 分為兩派,一派以汪辟疆編《唐人傳奇小說》為主,主張斷句的方式為「李郎相從一妹,懸 然如磬」。另一派則以臺灣的高中教科書為主,認為句子的標點是「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 磬」。(一)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
汪辟疆編《唐人傳奇小說》:虯髯曰:「計李郎之程,某日方到,到之明日可與一妹同 詣某坊曲小宅相訪,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4 4 4 4 4 4 4 4 4 4 4,欲令新婦祗謁,兼議從容,無前却也。」4 大安書局《歷代短篇小說選》: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5 三民書局《新譯唐傳奇選》: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6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唐.杜光庭〈虯髯客傳〉:「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 磬。」7 《百度百科》:前蜀杜光庭〈虬髯客傳〉:「 李郎相从一妹,懸然如磬。」8(二)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
教育部《國編本》: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1998年,第六冊,17頁) 《龍騰版》國文: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第四冊,13課,153頁) 《翰林版》國文: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第三冊,11課) 《康熙版》國文: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第三冊,10課) 《南一版》國文: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第三冊,5課) 《三民版》國文:媿李郎往復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第二冊11課,117頁) 3宋•李昉等,《太平廣記•虯髯客傳》,民國影印明嘉靖談愷刻本。此篇作者無法確定,一說為杜光 庭。明•王士貞《豔異編•虯髯客傳》,卷9(明玉茗堂摘評王弇州先生豔異編刻本),據北京大學圖書館 原本影印。 4汪辟疆(編),《唐人傳奇小說》(臺北市:文史哲出版社,1999),頁180。 5陳萬益等(編),《歷代短篇小說選》(臺北市:大安出版社,1996),頁179。 6侯迺慧、張宏生、束忱注釋校閱,《新譯唐傳奇選》(臺北市:三民書局,2006),頁518。 7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懸然如磬,http://dict.revised.moe.edu.tw/cgi-bin/cbdic/gsweb.cgi?o=dcbdic &searchid=Z00000112276,2018年8月20日下載。 8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6%82%AC%E7%84%B6,2018年7月25日下載。就以上資料看來,兩者差異在於兩種不同標點斷句,會造成不同解釋,民國以來較早的 〈虯髯客傳〉文本以及大陸上的解釋多根據唐人小說研究名家汪辟疆的版本,採用第一種說 法,但臺灣近年來的高中國文課文,又傾向於使用第二種標點斷句。若採用前者,則意謂李 郎與一妹相互跟從,「相從」的「相」應為互指;若是後者,則前句主語是李郎,謂語「相 從」當是呂叔湘所說的偏指副詞「相」的用法9,意指李郎跟從虯髯客,後一句主語為一妹, 謂語為形容詞「懸然如磬」。有關「相」字的研究,前人早有許多討論,「相v」之「相」 可有多種可能: 1. 相互(互指):鄰國相望4 4,雞犬之聲相聞4 4。(《老子•八十章》) 2. 偏指,動作偏指一方:兒童相見4 4不相識4 4,笑問客從何處來。(賀知章〈回鄉偶書〉) 3. 遞相:兵旱相乘4 4,天下大屈。(賈誼〈論積貯疏〉) 4. 相差:夫物之不齊,物之情也;或相倍蓰4 4 4,或相什百4 4 4,或相千萬4 4 4。 此處「相從」不可能是第3、4種意義,因此只有第1種互指與第2種偏指的可能。 (1) 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 S 相 v O adj (2) 李郎相從,一妹 懸然如磬 S 相 v, S2 adj 以下分五點加以分析: 1. 「相從」一詞在古文裡作為不及物動詞,後面不帶有賓語名詞。我們若觀察「相從」一詞 出現的例句,在表面結構上都沒有及物動詞的用法,其後不接賓語,因此「李郎相從一 妹」的句子並不合語法。10 2. 我《太平廣記》中有16則「相從」例句,〈虯髯客傳〉本例句以外的其餘15則「相從」, 有4則屬於互指,11則的「相」都是作偏指副詞用。但無論「相從」為偏指或互指,它皆為 不及物動詞,後面都不能出現賓語。 1.1 神乃言曰:吾相從4 4(偏指),方欲相利4 4(偏指),不意有疑心異議。(《太平廣 記•戴文謀》) 1.2覽訖笑而謂曰,旣願相從4 4(偏指),無乃後悔耶。(《太平廣記•崔瑴》) 9 呂叔湘,〈相字偏指釋例〉,《漢語語法論文集增訂本》(北京市:商務印書館,1999年),頁103-115。 10「相」v之「相」,偏指「相v」之後雖亦偶有接賓語之例,但多數而言其後以不接賓語為常態。本文 探討「相從」一詞用法,至少就〈虯髯客傳〉所本《太平廣記》的用法而言,「相從」之後不會出現賓語。
1.3 自爾婉孌相得,若翡翠之在雲路也。如此二歲,日夜相從4 4(互指)。(《太平廣 記•霍小玉傳》) 1.4 竇玉曰:「人神既殊,安得配屬?以為夫婦,便合相從4 4(互指)。何為一夕而別 也?(太平廣記•竇玉): 3. 從上下文判斷,「計李郎之程,某日方到,到之明日可與一妹同詣某坊曲小宅相訪」, 「某日方到」與「到之明日」二句主語皆同為「李郎」,而李郎與一妹一同「相訪」的賓 語是虯髯客,但在形式上省略不出現。這正是偏指相字的習慣用法,而下文「李郎相從」 指的是李靖來跟從虯髯客,賓語「虯髯客」也同樣省略不出現,符合偏指相字的用法。此 處上下文中「相訪」和「相從」的用法是平行一致的,皆為偏指相字。 4. 若不論句法,從意義上判斷,「李郎相從一妹」的解釋並不合適,說李靖來跟從紅拂女並 不通,我們知道故事內容是紅拂女夜奔李靖,前來跟從李靖。李郎「相從」的對象,與 「相訪」的對象,意義上而言很明顯的應是虯髯客而非紅拂女。因此,我們看到有不少翻 譯,根據第一種斷句標點,把「李郎相從一妹」,解釋為兩人互相在一起,若如此,那下 文「懸然如磬」只能作解釋為「貧窮」,並不適合解為「孤單」之意,但從故事內容看 來,並未顯示出李靖有到如此貧窮拮据之境,而且從比喻的用法而言,喻體是「懸然之 磬」,以孤懸的石磬比喻為「孤單」之意,要比以孤懸的石磬比喻「貧窮」之喻意更為明 白合適。若依第二種斷句,「李郎相從」,由於李郎來跟從、追隨虯髯客,所以讓一妹一 人孤單無依在家,有如孤懸的石磬一般,這樣的解釋就合理得多。 5. 參照其他版本文字: 《中國基本古籍庫•太平廣記虯髯客傳》卷193:「媿李郎往復相從,一妹懸然如 磬」。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豔異編虯髯客傳》:「為李郎往復相從,一妹懸然如 磬。」 上述兩種電子古籍文獻,文字都作「李郎往復相從」,若如此,則文意更明顯,更不可能是 「李郎往復相從一妹,懸然如磬」,尤其此二版本又各多了「媿」字和「為」字來表明原 因,如此更清楚說明了此處是從虯髯客的立場而言,他表達為了李靖往來追隨他而造成「一 妹懸然如磬」的歉疚之情。這樣的解釋,更加強印證上述第二種解說「李郎相從,一妹懸然 如磬」的語法分析。 綜合以上五點而論,不論是從語法或是意義上解釋,我們應該可以確定〈虯髯客傳〉中 的文句,應當作「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相較於以前汪辟疆的版本,現今高中國文課
本裡的標點斷句應更正確,但因為多數教科書皆沿用《國編本》作法,並未特別對「李郎相 從」加以注釋,本文以為應可再加強說明。 高中國文課本注釋建議: 李郎相從,一妹懸然如磬─李郎跟從我,一妹一人在家非常孤單。相從,指李靖前 來追隨、跟從虯髯客。懸然如磬,如孤懸的石磬,比喻孤單。
二、無恥之恥,無恥矣
孟子盡心篇:「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此段文字不但見於孟子,又見於 顧炎武〈廉恥〉一文的引用,而此篇也正是高中古文必選的一文。然而對於「無恥之恥,無 恥矣」一句當如何解釋,則有不同的解釋。我們看下列三種解釋: (一)以無恥為羞恥,就能遠離恥辱了。無恥之恥即「恥無恥」之倒裝,第二個「恥」 字為動詞用法,其餘兩個「恥」字皆為名詞。 (二)不知(沒有)羞恥心的那種羞恥,真是毫無羞恥了! 三個「恥」字皆為名詞。 (三)從無羞恥之心到有恥辱之心,就能免於羞恥了。「之」為動詞,至、往也。 第一種解釋是現在臺灣高中國文課本裡的說法,從先前教育部統一的《國編本》至現 今五家版本都採取此種解釋,此說其來有自,自趙歧注《孟子》以下,朱子《四書章句集 注》、錢穆《四書釋義》、蔣伯潛《廣解四書讀本》都遵循此說。 趙氏曰:「人能恥己之無所恥,是能改行從善之人,終身無復有恥辱之累矣!」(朱 熹《四書章句集注》)11 此種解釋符合傳統解經,也帶有較深刻的正面意義,不僅是負面的批評「人不可以無恥」而 已,而是進一步說明人應當如何行,才能遠離恥辱。在語法上,「無恥之恥」,似乎可以解 釋為賓語提前的「賓之動」結構,古文裡有不少如此的句型: 2.1先君之思,以勖寡人。(《詩經•邶風•燕燕》) 2.2吾以子為異之問,曾由與求之問。(《論語•先進》) 2.3寡君其罪之恐,敢與知魯國之難。(《左傳•昭公三十一年》) 2.4我且賢之用,能之使,勞之論。(《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11朱熹《四書章句集注》此注見於蔣伯潛所引《新刊廣解四書讀本•孟子》(臺北市:商周出版, 2011),頁284。先秦以來,就有此種賓語提前的「賓之動」句型,例句2.3正是《孟子》裡的例句,可見 在《孟子》一書中確實存在此種賓語提前的結構。 S1 S2 (無恥 之 恥)VP ,(無恥)VP 矣 O v 根據此說,「恥無恥」為動賓結構,「無恥之恥」為賓語「無恥」提前到動詞「恥」之 前,賓語「無恥」本身亦為動賓結構,而「無恥之恥」與「無恥矣」前後兩個分句組成一 「若……則……」的條件複句。以國立編譯館《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及《龍騰版》高中國文 注釋為例: 無恥之恥,無恥矣─無恥之恥,「恥無恥」之倒裝句,謂能為自己的無恥感到羞 恥。無恥,謂不會有羞恥之事。孟子言知恥即可免恥。(國編本《中國文化基本教 材》,第四冊,頁37) 無恥之恥,無恥矣─ 一個人如果能將「無恥」視為可恥,便能遠離恥辱。「無 恥」,沒有羞恥心。「無恥之恥」為「恥無恥」之倒裝句,意謂以「無恥」為可恥。 末句的「無恥」,意謂沒有恥辱、遠離恥辱。(龍騰版國文,第三冊,頁24) 對此句各家高中國文的注釋皆相同,然而正如上面之注釋,如此解釋會造成上下文裡的「無 恥」有不同的意義,即「無恥矣」的無恥,是免於恥辱,和前文裡的意為不知羞恥的「無 恥」意義不同。「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上文「人不可以無恥」,很明顯的 表達「無恥」的負面意義,所以說「不可以」,第二句「無恥之恥」的「無恥」也是「不知 羞恥」負面語意,但第三句「無恥矣」的「無恥」卻變成「遠離(沒有)恥辱」的正面意義 了。在緊接的上下句中,同一詞語會不會有意義不同,或語意褒貶相反的用法?我們知道古 文裡上下文中同一詞的詞性變化很常見,即修辭學所謂的「轉品」,但上下句中語意表達恰 為不同的正負面意義,似乎值得考慮。 此外,若從《孟子》書中「恥」字的用法來看,「恥」總共出現了19次,除去此處討論 的「無恥之『4』」外,很明確的可分兩種:
1. 名詞(共 6 例)
2.5恥4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4焉。(《孟子•盡心上》)2.6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4也。(《孟子•萬章下》) 2.7人不可以無恥4。無恥4之恥,無恥4矣。(《孟子•盡心上》)
2. 及物動詞+賓語(共 12 例)
2.8 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齊,長子死焉;西喪地於秦七百里;南辱於楚。寡人恥之4 4。 (《孟子•梁惠王上》) 2.9一人衡行於天下,武王恥之4 4。此武王之勇也。(《孟子•梁惠王下》) 2.10 人役而恥為役4 4 4,由弓人而恥為弓4 4 4,矢人而恥為矢4 4 4也。如恥之4 4,莫如為仁。(《孟 子•公孫丑上》) 2.11 今也小國師大國而恥受命4 4 4焉,是猶弟子而恥受命4 4 4於先師也。如恥之4 4,莫若師文 王。(《孟子•離婁上》) 2.12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4 4。(《孟子•離婁下》) 2.13 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於我土地,吾恥之4 4。(《孟子•告 子下》) 2.14 不恥不若人4 4 4 4,何若人有? (《孟子•盡心上》) 從以上例句,我們可看出,在《孟子》中的「」若作為及物動詞,意指「以……為耻」, 則後面緊接著它的賓語,如2.8、2.9、2.10、2.11、2.12、2.13中的「恥之」,或是後面動詞 短語(VP):恥為役、恥為弓、恥為矢(例2.10)、恥受命(例2.11);「恥」後接子句: 恥不若人(例2.14)。換言之,《孟子》中並無任何在及物動詞「耻」之後不出現賓語的情 形,也並無任何其他「耻」的倒裝句用法存在。在《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先秦兩漢」 部分的文獻資料裡,「恥」的用例共有830次,本文分析這些例句的用法,大多與《孟相 同,以「名詞」和「後接賓語的及物動詞」為主,此外也有一些少數的不及物動詞或形容詞 的用法,如: 2.15 子曰:「衣敝縕袍,與衣狐貉者立,而不恥4 4者,其由也與?(《論語•子罕》) 2.16 使管仲終窮抑,幽囚而不出,慚恥4 4而不見,窮年沒壽,不免為辱人賤行矣。 (《戰國策•齊策》) 2.17 是皆朕之不明,政有所虧。咎至於此,朕甚自恥。4 4 4 4(《漢書•元帝紀》) 若依第一種解釋,視「無恥之恥」為「賓之動」的倒裝結構,本文嘗試以「X 之恥」的結構來搜尋「先秦兩漢」的文獻資料,所得出的「之恥」用例皆為名詞組(NP),亦即形成「定 語+之恥」名詞短語結構,找不到任何其他「賓之動」的例子存在,例如: 罍之恥、晉之恥、會稽之恥、國之恥、父兄之恥、不赦之恥、侵辱之恥、可慚之恥。 由此可知,「恥」在先秦兩漢時期,多為名詞、後接賓語的及物動詞或形容詞,並無「賓之 動」的用法,若要將「無恥之恥」當作「賓之動」倒裝結構,那只能是單一孤例,而且未免 不合時代慣用語法,而失之牽強解釋。 再看第二種解釋,將「無恥之恥」解釋為名詞組NP 而非動詞組VP,「無恥」為定語, 修飾名詞中心語「恥」,形成名詞組「沒有羞恥心的羞恥」,這是整句的主語;而最末句 「無恥矣」則是句子的動詞謂語。相對於第一種解釋,第二種解釋並不是兩個條件分句,而 是一個單句: S / \ (無恥 之恥)NP 無恥矣 VP 主語 謂語 主張此說的有楊伯峻《孟子譯注》及香港孟子學院的解釋: 孟子說:「人不可以沒有羞恥,不知羞恥的那種羞恥,真是不知羞恥啊!」12 香港孟子學院:人不可以沒有羞恥,不知道羞恥的那種羞恥,是真正的羞恥了。13 如此解釋的優點是,由語法上分析,每個「恥」字都是名詞,每句的「無恥」都是相同的動 賓結構,意義上也都是維持一致「不知羞恥」的負面語意,並不像第一種解釋裡對「無恥」 的意義帶有兩種不同的說法。從語意上看來,此說非常簡單明白,是非常直接的敘述方式。 如果考慮高中課本所選顧炎武的〈廉恥〉本文: 然而四者之中,恥尤為要,故夫子之論士曰:「行己有恥。」孟子曰:「人不可以無 12 楊伯峻,《孟子譯注》(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992),頁415。 13 香港孟子學院對此句的解釋見於網址:http://www.menciusins.com/2016/04/04/%E4%BA%BA%E4%B 8%8D%E5%8F%AF%E4%BB%A5%E7%84%A1%E6%81%A5%EF%BC%8C%E7%84%A1%E6%81%A5%E4% B9%8B%E6%81%A5%EF%BC%8C%E7%84%A1%E6%81%A5%E7%9F%A3%E3%80%82/,2018年7月8日下 載。
恥。無恥之恥,無恥矣。」又曰:「恥之於人大矣!為機變之巧者,無所用恥焉。」 所以然者,人之不廉,而至於悖禮犯義,其原皆生於無恥也。故士大夫之無恥,是謂 國恥。 整段文字都是在說明「恥」的重要性,相對的也正是在批評「無恥」的嚴重性。我們知道顧 炎武〈廉恥〉全文的主旨即是點出「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也就是要嚴厲譴責那些 「閹然媚於世者」的無恥。因此採取第二種解釋對「無恥」維持一致的負面批評語意,應該 是更能維持〈廉恥〉上下文一貫的文氣。而且顧炎武於〈廉恥〉此段上下文中,所提及的 「恥」字,皆為名詞用法,而非「動詞」。當然,此說的缺點也可能是語意太直接簡單,不 如第一種解釋較曲折有深意,而且都是負面的批評「無恥」,似乎不如第一說帶有正面的意 涵,教導人要遠離恥辱。另一個不採第二說的理由,也可能因為太簡單直接,或者覺得上下 文重複出現同樣三次「無恥」過於累贅,因而設想結構上應該有所不同。本文以為,前兩個 「無恥」結構意義相同,皆為動賓結構(沒有羞恥),第三個「無恥矣」的「無恥」雖仍是 動賓結構,但已經結合緊密,形成義近於「可恥」的形容詞用法。試看以下之例句: 2.18 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4 4;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 語•為政》) 2.19 子不死中行,而反事其讎,何無恥4 4之甚也!(《賈誼新書》卷七) 2.20 然大王能饒人以爵邑,士之頑鈍嗜利無恥4 4者亦多歸漢。(《史記•陳丞相世 家》) 2.21 吾幽囚受辱,鮑叔不以我為無恥4 4,知我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于天下也。(《史 記•管晏列傳》) 例句2.18中的「無恥」相對於下文句中的「有恥」,很清楚的是VO動賓句結構。相較於此, 從例句2.19始至2.21三句中的「無恥」皆是形容詞用法,2.19「何無恥之甚」,即「何可恥 之甚」;2.20「無恥」跟「頑鈍」及「嗜利」三個形容詞並列,作為「者」之定語;2.21之 「無恥」意指鮑叔不以我為可恥。 將「無恥矣」解釋為形容詞用法還可在下列例句找到旁證,何樂士(2006:506)認為 「矣」作為感嘆句語氣詞,常出現在句末: 2.22嗟乎!師道之不傳也久矣!欲人之無惑也難矣!(韓愈〈師說〉) 2.23美哉禹功,明德遠矣!(《左傳•昭公元年》) 2.24念彼遠方,何其塞矣!(荀子《賦》)
2.25寡人之無德也何甚矣!(《說苑•至公》) 上述例句中皆是以「形容詞+矣」的結構出現在感嘆句的句末:久矣、難矣、遠矣、塞 矣、甚矣,而「無恥之恥,無恥矣!」正是符合此種感嘆句結構,足可佐證此處之「無恥」 亦是感嘆句末的形容詞。 因此本文以為第二種解釋的語法說明如下: 「人不可以無恥」:人不可沒有羞恥心。「無恥」為動詞─賓語結構。 「無恥之恥」:沒有羞恥心的這種羞恥。「無恥」動賓結構作定語,修飾中心語名詞 「恥」。 「無恥矣」:真正可恥啊。「無恥」是形容詞作謂語。 與本文句法分析持相同看法的,還有左松超在《漢語語法》一書所附之光碟,從其中 〈高中國文四十七篇文言綱目之句法分析〉圖例來看,他所畫的句子成分分析圖14,也和上 述本文的語法分析相同。 無 恥 之 恥 , 無 恥 矣 動 賓 定 語 中 心 語 主 謂 動 賓 第三種解釋較晚起,但近年來在大陸及臺灣網路上各網站出現不少此種解釋。 1. 無恥之恥,無恥矣」中的「之」為動詞,訓為「到……去」(往、適),全句應譯 作「由沒有羞恥之心到有羞恥之心,便沒有羞恥之事了。15 2. 孟子曰:「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之:至。這意思是說,人不可以 14左松超在〈高中國文四十七篇文言綱目之句法分析〉光碟中,所繪的句法成分分析圖是採用他的自訂 圖案來說明,本文為了清楚呈現,將之改為文字說明,如:主謂、動賓、定語、中心語。見左松超,《漢語 語法(文言篇)》(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5年)。 15王永超與朱長利反對楊伯峻的看法,認為「無恥之恥」的「之」是動詞「到」的用法,見王永超、朱 長利,〈《孟子》「無恥之恥,無恥矣」義辨〉,《中南大學學報》,17卷1期(2011),頁180-183。
不知羞恥。從不知羞恥到知道羞恥,就可以免於羞恥了。16 此種解釋最明顯的不同處,就是不像前兩種解釋將「之」視為助詞,而是把「之」字解釋 為動詞用法:至、到之意。古文裡的確有此種用法,檢查《孟子》一書中,「之」作動詞 「至、往」意義的有下列例句: 2.26 女子之嫁也,母命之,往送之門4 4,戒之曰:『往之女家4 4 4,必敬必戒,無違夫子! (〈滕文公下〉) 2.27 吾將瞷良人之所之4 4也。……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4 4,遍國中無與立談 者。卒之4 東郭墦閒4 4 4 4,之祭者4 4 4,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4 4,此其為饜足之道也。(〈離 婁〉) 2.28 宋牼將之楚4 4,孟子遇於石丘。曰:「先生將何之4 4?」(〈告子〉) 2.29他日由鄒之任4 4 4 4,見季子;由平陸之齊4 4 4 4 4,不見儲子。(〈告子〉) 2.30孟子自范之齊4 4 4 4。(〈盡心〉) 由上面《孟子》裡2.26到2.30例句「之」的用法,可見「之」做動詞「至」之意義時, 除了「何之」、「所之」外,後面應有一定表示目的地的語境: (1)之+表目的地處所詞組。 (2)之+專有地名:之楚、之齊、之任、之滕、之鄒、之東郭墦閒。 (3)之+普通處所名詞:之門、之女家、之野。 (4)之+人所在之處所:之祭者、之他。 (5)起點處所詞+之+終點處所詞:由鄒之任、由平陸之齊、自范之齊。 (6)疑問代詞+之:何之。 (7)結構助詞+之:所之。 此外,王永超與朱長利 舉例2.31「之善」、「之齊語」來主張動詞「之」後可接抽象名 詞: 2.31 孟子謂戴不勝曰:「子欲子之王之善4 4與?我明告子。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齊4 4 語4也,則使齊人傅諸?使楚人傅諸?」(〈滕文公〉) 2.32 天下之王公大人皆欲其國家之富4 4也,人民之眾4 4也,刑法之治4 4也,然而不識以尚賢 16柯建剛,「人不可以不知羞耻」登於2017-07-17 澳門晚報─濠江人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 u/5872937207,2018年7月12日下載。
為政其國家百姓,王公大人本失尚賢為政之本也。(《墨子•尚下》) 本文以為,將「無恥之恥」解釋為「從不知恥到知羞恥」在語法上並不可行,第一, 「無恥」及「恥」是抽象名詞,兩者皆非表示地方的處所詞組,通常不會出現在動詞「之」 的前面或後面,第二,要以「之」表示「從……到……」,根據《孟子》裡的用法,必須 要在起點之前另加介詞「自」、「由」,如「自無恥之恥」或「由無恥之恥」。第三、王 永超,朱長利17舉例2.31「之善」、「之齊語」來主張動詞「之」後可接抽象名詞,因此主 張「之恥」的「之」應當也是「至」、「往」的意義,並舉出2.32《墨子》例句來輔證。然 而仔細分析此二例,我們可發現將這兩句中的「之」分析為動詞並不妥當,這些「之善」、 「之齊語」、「之富」、「之眾」、「之治」的「之」其實是結構助詞用法,真正的謂語結 構是後面的「善」、「齊語」、「富」、「眾」、「治」。「之」在這2.31、2.32兩例中皆 形成「主之謂」結構: 2.31 「子之王之善」:「子之王(主語)善(謂語)」;「其子之齊語」:其子(主 語)齊語(謂語,齊語在此活用為動詞,表示「說齊國話」之意)」 2.32 「其國家之富也」:其國家(主語)富(謂語);「人民之眾也」:人民(主 語)眾(謂語);「刑法之治也」:刑法(主語)治(謂語)。 「由無恥至恥」的語法解釋,與上述三點分析都不符合,應是錯誤的解讀,很明顯的此 「之」字並非動詞「至」之意,而應是前面兩說主張的助詞。我們也由此可證明得知,注釋 訓詁古文時不能僅憑依詞義而已,還必須考慮其語法及語境的用法。18 總結而論,第一種解釋意義較深刻,語法結構上可以解釋得通,但「賓之動」倒裝結構 較複雜,且並不符合先秦兩漢時期「恥」的語法慣例。第二種解釋在語意和語法結構上都較 直接明白,不需曲折複雜的解釋。第三種解釋並不合語法結構,應非正解,不能成立。現今 高中課本因遵循趙歧、朱子傳統解經之說,皆採第一種解釋,但本文以為第二種解釋才是更 合理的解讀,或者在註解時至少兩說並存。然而由於二者語法分析不同,會牽涉到對「恥」 的詞性各異;或是由於兩說的語意解釋不同,會造成對「無恥矣」正負褒貶含意不同。但這 些也正是在一般高中大小國文測驗考試裡經常出現的考題,習慣於第一種解釋的教師,以 「恥無恥」為倒裝句特殊之句型,往往刻意針對此出題測驗,並以第二種解讀為誤,但其實 17 同上註12。 18一、注解必須詳細考慮字詞的語法特性,不能僅注意其字面意義。二、注解必須考慮上下文語境,顧 及語詞在篇章段落裡的用法和功能。見魏岫明,〈語法詮釋經典舉隅─探討高中國文課本中一些常見的注 釋問題〉,《成大中文學報》,41期(2013),頁253-294。
這恐怕恰好是誤解。本文在此建議應當盡量避免如此命題,免生爭議。 高中國文課本注釋建議: 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人不可以沒有羞恥心,缺乏羞恥心的這種羞 恥,是真正的可恥(十分羞恥)啊!前二「無恥」皆為動詞賓語結構,意謂沒有羞 恥、不知羞恥。「無恥矣」,此「無恥」為形容詞,可恥之意。又有一說以「無恥之 恥」為「恥無恥」之倒裝句,全句意謂若能為自己的無恥感到羞恥,就能免於羞恥 了。
三、猥自枉屈與謙敬副詞
諸葛亮在〈前出師表〉裡用了「猥自枉屈」一語來形容劉備:「先帝不以臣卑鄙,猥 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有關此句的註解,各家說法大致相近,指劉備屈尊就卑,降 低身份相訪,但在於對「猥」字的解釋,卻稍有不同。《國編本》並無注解「猥」之單詞意 義。 《龍騰版》國文:「猥」,音ㄨㄟˇ,謙詞,此處有辱之意。(第二冊7課74頁) 《翰林版》國文:「猥」,音ㄨㄟˇ,辱。(第二冊13課) 《三民版》國文:「猥」,辱,表示委屈對方的謙敬詞。(第三冊9課90頁) 《南一版》國文:「猥」,委屈,此為謙詞。(第三冊7課) 《康熙版》國文:「猥」,辱。(第二冊11課) 問題在於「猥」字的用法究竟是否「謙詞」,或是「敬詞」,還是「謙敬詞」?諸葛亮上後 主的〈出師表〉中,對先帝劉備理當採以下對上的尊稱,但「猥」字,如果帶有「辱」之 意,如何屬於尊稱的謙詞?以下對上不是該採取「敬詞」嗎?古文裡通常的習慣是尊人卑 己、揚人抑己,對別人尤其是下對上,多採用尊敬的「敬詞」;而反過來提起自己時則採取 「謙詞」。若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學科中心」網上資料說明把謙敬詞分兩類19: (一) 謙指自己:常用詞為竊、敢、伏、僕、愚、不佞、不才、敝、鄙、賤、陋等 字。 19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學科中心,語文互動區:常用文法介紹:六、謙敬詞,http://chincenter.fg.tp. edu.tw/~literature/main/home/tw/grammar_edit.php?id=21,2018年9月10日下載。1.臣聞吏議逐客,「竊」以為過矣。(李斯〈諫逐客書〉) 2.「敢」問師父俗姓,喚做甚麼諱字。《水滸傳,花和尚大鬧桃花村》 (二) 尊稱他人:常用詞為請、敬、謹、辱、猥、幸、足下、閣下、君、惠等字。例 句: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諸葛亮〈出師表〉) 我們仔細分析,所謂謙敬詞其實又可區別兩類,一類是謙稱、敬稱等謙敬代稱之名詞,另一 類是謙敬副詞。第二類謙敬副詞才是本文於此小節中所探討的對象。李春玲也認為在中國大 陸的用法很混亂,基於教學考量,應有必要統一名稱,將尊稱、謙稱與屬於副詞類的敬詞、 謙詞區分清楚。20
(一)謙敬代稱之名詞
1. 謙稱:僕、愚、僕、愚、不佞、不才、敝、鄙、賤、陋等。 2. 敬稱:足下、閣下、執事、先生、君、公。(二)謙敬副詞─出現在動詞之前
1. 表謙副詞:(以副詞來修飾自己的動作行為)竊、敢、請、叨、敬、謹、忝、伏、猥 2. 表敬副詞:(以副詞修飾對方的動作行為)幸、辱、蒙、垂、惠、猥 我們從上述分類看來,「猥」字是屬於副詞用法,用來修飾動詞。但特別的是它既可用 做表謙副詞,又可出現為表敬副詞。 表示自己的表謙副詞: 3.1尋蒙國恩,除臣洗馬,猥以微賤4 4 4 4,當侍東宮。(李密〈陳情表〉) 3.2 僕,野人也,偃息不過茅屋茂林之下,談話不過農夫田父之客,攝官承之,猥廁朝4 4 4 列4。(潘岳〈秋興賦序〉) 3.3過足下,方溫經,猥不敢相煩4 4 4 4 4。(王維〈山中與裴秀才迪書〉) 表示對方的表敬副詞: 3.4 臣等絕朝,心離志絕,自分黃耇無復執珪之望,不圖聖詔,猥垂齒召4 4 4 4,至止之日, 馳心輦轂。(曹子建〈上責躬應詔詩表〉) 3.5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4 4 4 4,三顧臣於草廬之中。 20李春玲,〈關於敬詞、謙詞、應答之詞等問題〉,《中國語文》,3期(1996),頁213。3.6家子女並醜陋,而猥垂榮顧4 4 4 4。(甘寶《搜神記》卷五) 「猥」字本有鄙陋、卑劣、謬誤等負面意義,由形容詞「猥瑣、猥下、猥陋」等意義可 見21,因此如上述3.1、3.2、3.3三例用在貶低自己的謙詞是合理的,大意都是謙稱自己鄙陋 卑下。但顯然「猥」又可出現在修飾上對下動作的敬詞中。上述3.4、3.5、3.6三例中,前兩 例都是說明皇帝的行為,例3.6是以自家女性配不上對方,故敬稱對方「猥垂榮顧」。由此可 知,「猥自枉屈」既是形容先帝劉備屈尊就駕,較精確的解釋當屬表敬副詞而非謙詞。然而 因為「猥」本義近於謙詞,也有用做自謙副詞之例,故註解時若不細究,便習慣以謙詞一語 帶過。《王力古漢語字典》22引用例句4也將「猥」解釋為謙詞。而看各家高中國文註解,有 稱謙詞,也有籠統稱謙敬詞不加細分。為何如此,當然也牽涉到大家對謙詞、敬詞的界線難 以截然劃分,楊伯峻、何樂士對此解釋是:「因為對別人尊敬,也就含有自身的謙遜;自方 的謙遜,也就含有對對方的尊敬。」23許多討論謙詞、敬詞的分類因此有些混淆雜亂,比方 有不少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國文學科中心」或如《古代漢語虛詞類解》24的虛詞典,將 「請、 敬、謹 」與「辱、惠、幸」合列為尊敬他人的敬詞;且前者將「猥」列為敬詞,但 後者又將「猥」列為謙詞。但實際上「請、 敬、謹 」與「辱、惠、幸」的用法是不同的兩 類:
1. 表謙
3.7王曰:「善哉,吾請無攻宋矣4 4 4 4 4 4!」(《墨子•公輸》) 3.8顏淵曰:「回雖不敏,請事斯語4 4 4 4。」(《論語•顏淵》) 3.9先生幸教,睢敬受命4 4 4。(《史記•范睢列傳》) 3.10信陵君曰:「無忌謹受教4 4 4。」(《戰國策•唐雎信陵君》)2. 表敬
3.11曩者辱賜書4 4 4,教以慎於接物,推賢進士務。(司馬遷〈報任安書〉) 3.12子惠顧4 4亡人重耳。(《國語•晉語》) 3.13願大王幸聽臣等4 4 4 4(《漢書•文帝紀》) 21羅積勇〈「猥」之詞義系統考〉以為「猥」的謙詞、敬詞來源皆出自「雜亂、眾多、濫」之意,本文 以為捨近求遠,解釋牽強,不如解為鄙陋、卑劣之意恰當(參見《武漢大學學報》,56卷4期(2003),頁 486-487)。 22 王力,《王力古漢語字典》(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年),頁699。 23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頁361。 24陳霞村、左秀靈將「敢、伏、竊、忝、猥、叨」列為表自己謙卑副詞,而「辱、惠、幸、謹、敬、 請、光、奉」則列為表示對他人恭敬的副詞。見陳霞村、左秀靈,《古代漢語虛詞類解》(臺北市:建宏出 版社,1995),頁494-503。前四例3.7至3.10「請、 敬、謹 」副詞修飾的動詞,皆是指稱說話者自己的動作行為。後面 3.11、3.12、3.13三例顯示「辱、惠、幸」修飾的動詞,皆是指稱對方,即說話對象的動作行 為。根據「尊人卑己」的原則,「請、 敬、謹 」是形容自己,故當歸為表謙副詞;「辱、 惠、幸」是形容對方,故應屬於表敬副詞。因為此類詞屬於副詞,筆者以為較理想的謙敬副 詞的區別分類並不是根據字義上表謙或敬,而是根據所修飾動詞的對象為誰來作判斷。據此 原則,再來檢查其他的「敢、竊、忝、伏、叨」確實用在表示自己的動作行為,所以符合 「表謙副詞」;而「蒙、垂、光」等則多用在稱呼對方的動作,應屬「表敬副詞」。從例3.9 「先生幸教,睢敬受命」一例句尤其看得更清楚,前句提到對方「先生」,所以「幸」是 敬詞;後句「睢敬受命」是從說話者范睢的角度,故「敬」其實是表謙副詞。邱宜家〈古漢 語謙詞敬詞說略〉25以為這些修飾、表示自己或對方動作的動詞及形容詞,已失去具體的意 義,詞義虛化,只表明謙卑或尊崇的態度,成為狀語,而用如表謙副詞或表敬副詞。 3.14遵兄弟幸4得蒙恩,超等歷位。(《漢書•陳遵傳》)(表謙) 3.15 王請4無好小勇。夫撫劍疾視曰,『彼惡敢當我哉』!此匹夫之勇,敵一人者也。 王請4大之!(《孟子•梁惠王》)(表敬) 值得注意的是例3.13與例3.14,「幸聽臣等」是「希望大王聽臣等之言」,而「陳遵兄弟幸 得上位蒙恩」顯示出「幸」既可尊稱對方,又可謙稱自己。例3.7、3.8的「請」是「請允許 我」之意,修飾自己的行為動作26,應為表謙副詞,但3.15的兩個「請」都是修飾對方梁惠 王的,所以是表敬副詞。如此顯示「幸」、「請」和「猥」的情況相同,同一詞既可表謙, 又可表敬。楊伯峻、何樂士對「猥」又可以表示尊敬對方的解釋是:「有時用在代表對方行 為的動詞前,表示對方對自己的行為是不合常情的,即是自己不該得到的,用以表示對對方 的尊敬。」27這正反映了謙詞與敬詞不易區分的情形,也說明了何以有的高中課本索性不加 區分而合稱之為「謙敬詞」一大類。然而,本文以為即便「猥」和「請」、「幸」三者都是 既可做表謙副詞,又可做表敬副詞,但我們仍可根據其出現的語境來判斷它們究竟是謙詞或 敬詞,因為漢語裡「尊人卑己」、「揚人抑己」的語用禮貌原則是固定不變的。依照這樣的 分類原則,本文整理高中六冊國文課本所選讀古文三十篇及《論語》、《孟子》裡其他篇章 25邱宜家,〈古漢語謙詞敬詞說略〉,《語文教學與研究》,9期(1985),頁18-19。 26易孟醇指出「請」的兩種用法,修飾對方的「請」表敬,我們至今仍使用;但修飾自己的「請讓 我」、「請允許我」的表謙副詞用法,在現代漢語裡已經不存在了。見易孟醇,《先秦語法》(長沙市: 湖南大學出版社,2005),頁498。筆者以為這亦是一般人在分類時,很自然的傾向於將「請」歸類為「敬 詞」之故,因為現代漢語裡的「請」都是請「你」,請對方的客氣之詞。但古文裡的「請」,既可作敬詞又 可作謙詞。 27楊伯峻、何樂士,《古漢語語法及其發展》,頁364。
中的謙詞、敬詞用法,歸納如下: (1)表謙副詞:(以副詞來修飾自己的動作行為) 3.16臣聞吏議逐客,竊4以為過矣。(李斯〈諫逐客書〉) 3.17若亡鄭而有益於君,敢4以煩執事。(《左傳•燭之武退秦師》) 3.18二十忝4科名,聞喜宴獨不戴花。(司馬光〈訓儉示康〉) 3.19伏4惟聖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猶蒙矜育。(李密〈陳情表〉) 3.20(虯髯客)遂喜曰:「今日多幸4遇一妹。」(《虯髯客》) 3.21臣不勝犬馬怖懼之情,謹4拜表以聞。(李密〈陳情表〉) 3.22王好戰,請4以戰喻。(《孟子•梁惠王上》) 3.23 子墨子曰:「請4獻十金。」公輸盤曰:「吾義固不殺人。」子墨子起,再拜曰: 「請4說之。」(《墨子•公輸》) 3.24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臥也,請4為君復鑿二窟。(〈馮諼客孟嘗君〉) 3.25張良曰:「請4 4往謂項伯,言:『沛公不敢背項王也。』(《史記•鴻門宴》) 3.26噲曰;「此迫矣!臣請4入,與之同命。」(《史記•鴻門宴》) 3.27 張良入謝,曰:「沛公不勝桮杓,不能辭。謹4使臣良奉白璧一雙,再拜獻大王足 下。」(《史記•鴻門宴》) 3.28樊噲曰:「竊4為大王不取也。」(《史記•鴻門宴》) 3.29 臣竊4計君宮中積珍寶,狗馬實外廄,美人充下陳,君家所寡有者以義耳!竊4以為 君市義……臣竊4矯君命。(〈馮諼客孟嘗君〉) (2)表敬副詞:(以副詞修飾對方的動作行為) 3.30 張良曰:「秦時與臣游,項伯殺人,臣活之。今事有急,故幸4來告良。」(《史 記•鴻門宴》) 3.31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4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諸葛亮〈出師表〉) 3.32 (紅拂)曰:「彼屍居餘氣,不足畏也。諸妓知其無成,去者甚眾矣。彼亦不甚 逐也。計之詳矣。幸4無疑焉。」(《虯髯客》) 3.33太尉茍以為(轍)可教而辱4教之,又幸矣。(蘇轍〈上樞密韓太尉書〉) 3.34 伏惟聖朝以孝治天下,凡在故老,猶蒙4矜育。(李密〈陳情表〉) 3.35 一客曰:「蒙4賜月明之照,乃爾寂飲,何不呼嫦娥來?」(蒲松齡〈勞山道 士〉)
綜言之,從上述古文選文看來,可得出幾點結論: (1) 謙敬副詞出現在動詞前用來修飾動詞,可依據修飾的對象區別為表謙副詞及表敬 副詞兩類。表謙副詞修飾的對象是發言者自己的行為動作;表敬副詞修飾的對象 則為發言對方(受話者)的行為動作。 (2) 謙敬副詞出現的語境在於表現雙方往來對話的情境,根據的是「尊人卑己」的語 用禮貌原則。因此上述例句皆出現在〈出師表〉、〈陳情表〉、〈諫逐客書〉等 「表」、「書」類應用文體,以及呈現兩方交談的對話之中。 (3) 有些謙敬副詞可以視語境分屬兩類,如「幸」、「猥」、「請」皆既可表謙,又 可表敬,但只要根據語境中其修飾的對象為何仍可清楚分辨,以〈出師表〉中的 「猥自枉屈」而言,它應屬於臣下對君上的表敬副詞。 高中國文課本注釋建議: 猥自枉屈─有辱自己,降低身份,指劉備屈尊就卑。猥,音ㄨㄟˇ,有辱之意,表示 尊稱對方的禮貌式敬詞用語,意謂委屈對方。枉屈,屈尊,降低身份。
四、表示比較的「孰與」
「孰與」出現在高中古文選裡,是在《史記》裡的〈鴻門宴〉,以及黃宗羲〈原君〉兩 篇。但〈原君〉所引其實又是來自《史記》。 4.1沛公曰:「孰與4 4君少長?」良曰:「長於臣」(《鴻門宴》) 4.2漢高帝所謂:「某業所就,孰與4 4仲多?」(黃宗羲〈原君〉) 4.3今某之業所就,孰與4 4仲多? (《史記•高祖本紀》) 此種「孰與」用法較為特別,意義上帶有比較意味,高中國文課本注釋多以為是倒裝句型。 《國編本》:孰與君少長─言項伯和你比,誰小誰大?此為「與君孰少長」的變 式,因為對話,承上省略「項伯」。孰,其、誰。少長,年齡大小。(第六冊,10 課,144頁) 《龍騰版》國文:孰與君少長─項伯和你誰比較年長?此乃「項伯與君孰少長」的 省略與倒裝。孰,誰。少,通「稍」。(第五冊,8課,96頁) 《翰林版》國文:孰與君少長─即「與君比,孰少孰長」之意,言項伯和你相比, 年齡誰小誰大?(第五冊,6課)《康熙版》國文:孰與君少長─即「與君孰少長」,承上省略「項伯」。孰,誰, 少長,音ㄕㄠˋㄓㄤˇ,指年齡大小。(第五冊,11課) 《三民版》國文:意思是項伯和你相比,年齡誰大誰小?孰與,「和……相比怎麼 樣」,表示比較。(第五冊,8課,78頁) 就單詞解釋,「孰」確有「誰」之意,但此處「孰與」已結合為一詞,並非「與誰」倒裝, 而是表示比較之意,不宜拆開單獨解釋。在上述國文教科書中,多承續《國編本》的注解, 說明此為變式或倒裝句,除了《三民版》一家外,五家皆僅注解「孰」為「誰」,未能說明 「孰與」一詞的用法。我們看此種句型的例句,在《戰國策》中有一處可以讓我們看得很清 楚: 4.4鄒忌謂其妻曰:「我孰與4 4城北徐公美?」…而復問其妾曰:「吾孰與4 4徐公美?」… 問之客曰:「吾與徐公孰美?」(《戰國策•鄒忌諷齊王納諫》) 文中「吾孰與徐公美」及「吾與徐公孰美」並存,說明了兩句意義相近,都是表示選擇問句 的形式,要求聽者就兩者選擇其中一者,「我與徐公誰美」,因而帶有了比較句意味。學者 一般以為「……孰與……」較後起,且源自「……與……孰……」28,此句型在《史記》中 出現不少,《史記》一書中「孰與」總共出現38次,大致皆為「A 孰與B」,其中又可分三 大類29:
(一)選擇問句型(3 例)
4.5齊桓公召大臣而謀曰:「蚤救之孰與4 4晚救之?」(〈田敬仲完世家〉) 4.6齊威王召大臣而謀曰:「救趙孰與4 4勿救?」(〈田敬仲完世家〉)(二)相同一人(A),比較不同事件、行為(由不同句子、短語組成)
A S1, S2, S3…… 孰與(A)S4,S5……(6例) 4.7君之子為王也,楚國盡可得,孰與4 4身臨不測之罪乎?(〈春申君列傳〉) 4.8 將軍何不還兵與諸侯為從,約共攻秦,分王其地,南面稱孤;此孰與4 4身伏鈇質,妻 28見陳仕益,〈三十年來的孰與結構研究〉,《樂山師範學院學報》,25卷4期(2010),頁69。 29《史記》中有一例「孰與」用法,已離選擇問句、比較問句較遠,而是表示「與孰(與誰)」的意 義,見《史記•孟嘗君列傳》「齊無秦,則天下集齊,親弗必走,則齊王孰與為其國也!」因此本文僅討論 38例中的37例而已。子為僇乎?(〈項羽本紀〉)
(三)相同事件比較不同人
A 與 B(28 例)
1. A 孰與 B adj(4 例)
4.9滇王與漢使者言曰:「漢孰與4 4我大?」(〈西南夷列傳〉) 4.1沛公曰:「(項伯)孰與4 4君少長?」良曰:「長於臣。」(〈鴻門宴〉)2. A(子句、短語)孰與 B(adj)(21 例)
4.10陳平曰:「陛下精兵孰與4 4楚?」(〈高祖本紀〉) 4.11大王自料勇悍仁彊孰與4 4項王?(〈淮陰侯列傳〉) 4.12甘羅曰:「應侯之用於秦也,孰與4 4文信侯專?」(〈樗里子甘茂列傳〉) 4.3今某之業所就孰與4 4仲多?(〈高祖本紀〉)3. 先行短語 (動詞短語 VP 提前) A 孰與 B(3 例)
4.13治百官,親萬民,實府庫,子孰與4 4起?(〈孫子吳起列傳〉) 根據上述分類,《史記》裡的「孰與」以第三類「相同事件比較不同人A與B」為數最多, 高中課本選文《鴻門宴》的「孰與君少長?」即屬於此類中的第(1)型:A孰與B adj。在 上文中劉邦詢問張良有關項伯之事,此句中主語「項伯」承上文而省略不出現,句中比較的 兩者是A(項伯)與B(君:張良),而根據「孰與」比較句型出現的例句型態,在B之後出 現的是adj,故「少長」一詞應是形容詞,依照漢語形容詞並列成複合詞的習慣,如:大小、 多寡、高低、強弱、緩急、輕重,意義偏重於範圍較大、多、高、強、重、急的積極、正面 語意,而在形成疑問時,除了在特殊語境之外,一般都是詢問偏於積極、正面意義,例如詢 問:「多高、多大、多長、多重、多急」,而非詢問「多矮、多小、多短、多輕、多慢」。 所以「少長」在此處應屬於反義的偏義複詞用法,偏重在年長之義,「孰與君少長」是問 「項伯與你誰年長」之意。因此不少解為「誰大誰小」的注釋,嚴格來說並非正確30。有的 高中課本註解將「少長」解釋為「稍長」,把「少」當作副詞「稍」,如此的分析在語法上 並不適當。尤其從語用角度而言,就對話交談的合理性判斷,我們看原文下句張良的回答是 「長於臣」,意指「項伯比我年長」,如此回覆才是針對別人問「項伯與你誰年長」的適當 30方文一,「這裡也有個表示比較的「孰與」句。從張良的答語可知.此處的「少」僅僅起陪襯作用, 因為反義並舉的『孰與君少長』,從實際效果看其意義與『孰與君長』是相同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古代散 文選)把它翻譯成「(他)和你相比,年歲誰小誰大」;其實不必死扣字面來翻譯,根據「孰與」句的一 般的說法,比較的焦點不用成對的反義形容詞,只用其中的一個,語譯成「(他)和你相比誰年長」更合 適。」見方文一,〈「孰與」句的結構和作用〉,《古漢語研究》,l期(1995),頁37。反應。若問的是「項伯與你誰年紀稍長?」較為合理的回答也應是「項伯年紀稍長。」由此 可知,「少長」於此處不當解釋為「稍長」,而應解釋為偏義形容詞「少長」,意指「年 長」。 至於〈原君〉的「今某之業所就孰與仲多」兩句,屬於第三類比較句的第二型:A(子 句、短語)孰與B(adj),這類句子在《史記》「孰與」例句裡為數最多,有21句高達57% 的比例。此句仍是對二者A(劉邦)與B(二哥)的比較,只是比較的內容較複雜一點,「某 之業所就」為名詞短語(NP),全句意謂我的功業所成就的與二哥相比,誰比較多?就《史 記》「孰與」的用法看來,不論是選擇問句的第一類,還是表示比較意義的二、三類,「孰 與」皆已成固定句式─「A孰與B……」,就古代漢語句型而言,並不能稱之為倒裝句型。 雖然第三類「孰與」比較句在翻譯成現代漢語時常用倒裝句來語譯,但那主要是古今語法不 同所致,而且第一類、第二類「孰與」例句都無法以倒裝句來解釋,「孰與」一詞已成為結 合緊密不可分的凝固語詞。康繩法認為「孰與」一詞在戰國晚期已經形成凝固形式,到了西 漢時期,甚至已經完全取代「與……孰……」之句型。由這些理由看來,某些國文課本註解 將之稱為倒裝句,並非適當的作法。31 「孰與」的用法,由選擇問句「A或B?」如例句4.5「蚤救之孰與晚救之」的意義演變 成「A與B誰較adj」如本節例句4.1「孰與君少長」,甚至變成「A何如B?(A比起B來,怎 麼樣?)」如例句4.13「子孰與起?」,在在都顯示出「A孰與B」形成固定句式,多用來 表示比較。至於如下列例句4.14顯意義側重後者B的「與其A,何如B」之反詰問句形式,似 乎都能讓我們看出「孰與」句式演變的多樣化。但因4.14句型,並未出現在古文三十篇選文 中,所以本文也不在此特別討論。 4.14 大天而思之,孰與4 4物畜而制之;從天而頌之,孰與4 4制天命而用之。(《荀子•天 論》) 總結而言,高中國文課本古文選文裡的「孰與君少長」及「孰與仲多」的注解,應說明 「孰與」為文言文中表示比較的固定用語,「A孰與B」為比較句式固定句法,意謂「A與B 相比會如何」,出現在B之後的「少長」、「多」為形容詞,課本應強調的是此句型在古文 裡是比較句固定句式,而不必解釋為倒裝句。 高中國文課本注釋建議: 31康繩法,〈從「……與……孰……」到「……孰與……」句式發展消長過程初探〉,《樂山師範學院 學報》,24卷2期(2009),頁55-59;康繩法,〈「孰與」的用法和意義探源〉,《樂山師範學院學報》, 25卷8期(2010),頁65-97。
孰與君少長─意指「項伯與你誰較年長?」孰與,古文中表示比較的固定語詞, 通常以「A孰與B+形容詞」為比較句式固定句法,意謂「A與B相比誰較為(形容 詞)」。少長,偏義複詞,指年長。 某業所就,孰與仲多─我所成就的功業,與二哥相比,誰比較多?孰與,古文中表 示比較的固定語詞,通常以「A孰與B+形容詞」為比較句式固定句法,意謂「A與B 相比誰較為(形容詞)」。
參、結論
臺灣學生雖然在國中、高中都有規定必須選讀的文言文篇目,但不少學生都反應不佳。 筆者所任教大學中的大學一年級學生,經詢問結果,竟有不少人表示他們選修大學一年級國 文課程修課的原則竟然是「只要不是文言文的課程就好」,再進一步詢問原因,往往得到的 答案是「因為很不喜歡國文課裡的文言文」。臺灣近些年來國文課綱對文言文篇目比例調降 之爭,造成社會上如此強烈的爭議,文言文教學的不夠成功亦可想見。當然,除了某些特定 的社會因素之外,年輕人之所以排斥文言文的原因非常複雜,一個最基本的原因就是覺得古 文艱澀難懂,因為語詞、句法和現今語言差異甚大。由於讀不懂,引不起興趣,而考試成績 欠佳,益發厭惡文言文。如此不斷惡性循環,造成國文教師不小的挫折感與無力感。 根據彭妮絲《白話文暨文言文閱讀理解教學研究》論文的研究,臺灣的文言文教學似顯 過度情境化、缺乏遷移彈性,換言之文言文學習情境過度僵化保守,與現代社會脫節太遠, 學生無法順利轉移原有的語文知識來應用到古文的學習上。因此彭的實驗研究主張「文白交 互教學」訓練課程,課程中除強化一般語文知識與學習策略外,並加強文/白同異之比對。 藉由老師講解文言文和白話文之間的差異,讓學習者在新舊語文學習上起了聯繫,以利學習 遷移。32此說對國文教師而言,雖然看似老生常談無甚新意,但強調比較說明文言與白話語 法、語用之差異,的確是我們在古文教學上可以做到也必須加強的。 本文探討高中國文課本裡〈虯髯客傳〉、〈廉恥〉、〈出師表〉、〈鴻門宴〉、〈原 君〉、〈漁父〉、〈公輸〉等篇中較有爭議的一些語法點,希望可讓課本注釋更加清楚明 確,同時也可藉由說明古文在語法語用上的特性,讓學生體會文言白話間不同的用法。綜合 本文之研究,可歸納為以下五點加以說明: 32彭妮絲,《白話文暨文言文閱讀理解教學研究》(博士論文,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語文教育學系, 2008),頁122,191-193,196-198。一、分析語法特性,有助於判別斷句標點,正確瞭解文意
以〈虯髯客傳〉為例,本文說明「相從」一詞在古文中的用法,只能作為不帶賓語的及 物動詞,因此當我們看到「李郎相從一妹」的字句時,當能明確判斷此為分開的兩句結構, 應在「李郎相從」之後加以標點斷開,但由於文意未完整,所以此處應使用逗號標點。在語 法上讓學生瞭解古文中很常見的「偏指相字」用法特性和現代漢語有所不同,「相從」其實 是跟從某人,「李郎相從」後面的真正賓語是說話者虯髯客本人,但依照古文句法,這深層 結構的賓語不會在字面上出現,故此一句意指的是「李郎來跟從我虯髯客」。而「一妹懸然 如磬」則是另起一句,「一妹」是下一句的主語,「懸然如磬」則是用來形容紅拂女一妹 的。藉由這樣的語法解釋,學生應可瞭解語法的重要性,既可助於正確判斷文意,也能體會 古文與白話在句法結構上的不同。二、不可僅只以字義來解釋字句,必須考慮全句句法及其語境
當我們註解古文時,要注意不可僅根據字義作判斷,因為一個字的字義可有許多種, 但最合適的解釋必須考慮全句句法或上下文語境。以〈廉恥〉而言,所引〈孟子〉之句「無 恥之恥,無恥矣」,不能因為「之」有作動詞「至、往」的一種意義,就據此解釋「無恥之 恥」是「從無恥到有恥」。正如本文所指出在〈孟子〉之時,動詞「之」出現的語境是有限 制條件的,必須帶有像終點處所詞如「之楚」、「之女家」、「自范之齊」這樣的語境才可 能存在。教師教學時可藉此提醒學生,尤其例如文言文中的虛詞,往往複雜而多義,常見的 「之」、「所」、「而」、「其」等字,皆可出現在多種語境,有許多不同用法,在解釋古 文時尤其必須仔細辨別,不可望文生義。三、由語法之探討,更加瞭解古人語用表現方式
以〈出師表〉而言,本文說明諸葛亮在使用「猥自枉屈」一詞時,為何使用表敬副詞 「猥」,是為了謹守臣下對君上的恭敬「敬詞」用法,讓學生進一步明白中國文化在應用書 信上「尊人卑己」的語用原則,而這樣的禮貌原則正是從古至今一貫的被我們遵守的語用規 律。教師在教導字詞用法時,可適當教導學生比較文言白話的禮貌稱謂用語,讓學生體會語 文的傳承性,雖是古文裡的用法,但古文三十篇裡的「謹、請、敢、幸、蒙」等謙敬副詞用 法,也是我們現今生活中仍然正繼續使用的活生生語言。四、瞭解語法具有時代性,文白語法之差異反映了漢語歷史上不同的階段
本文指出〈鴻門宴〉、〈原君〉裡的「孰與」為古代漢語中慣用的比較式句法「X孰與 Y adj」之句型,從先秦到漢代都常用此種句式來作比較。對古漢語時期而言,這是當時固定常用句式,而非倒裝句。這樣的比較句式在現代漢語裡並不存在,而且因形式特殊對現今讀 者較為艱深難懂。而〈廉恥〉篇中的名句「無恥之恥,無恥矣」,若以孟子所處戰國時期語 法而論,並不屬於倒裝句,因為「恥一詞在當時只能做名詞或後面緊接賓語的及物動詞,當 時的句法結構上,幾乎沒有「無恥之恥」此類倒裝句型存在的可能。 漢語句法反映其時代性的例子,例如在高中古文選裡還有〈虯髯客傳〉中另一句「天 下之權重望崇者,莫我若也。」有關「莫我若」就是「莫若我」的倒裝句型,這是先秦上古 漢語常用的句法,在《論語》中常出現:「莫我知也夫」、「不患人之不己知」33。教師可 講解這其實是早期秦漢的語法特色,但是世代相襲成為後代文學家固定模仿古人的句式,所 以到了唐宋時期的作品,如〈虯髯客傳〉的「莫我若」、司馬光的〈訓儉示康〉中仍然出現 「人莫之非」的句法。
五、 學生須要瞭解古文之語法規律,國文課說明教導古文的語法、句式有
助於學生學習文言文
傳統文言文與白話文在語詞、語法上的差異甚大,對現代學生而言,文言古文雖然不至 於是外語,但幾乎等於是第二語言,須要經過長期的學習訓練才能理解掌握。現代語言學習 的理論告訴我們,最好的語言學習當然是自小處於自然的語言環境,所以最理想的是從小就 能讓孩子多接觸文言古文,讓他熟習背誦古漢語詩文篇章,這些「輸入」就會慢慢自動內化 成為他的語言能力,古人讓幼童背誦熟記經文、詩詞,其實是有深刻道理的。然而,我們無 法強求現代父母都能提供孩子這樣的學習環境。那麼學生到學校來學習文言古文,就成為大 多數學生學習古文的管道。國中開始正式接觸文言篇章,到高中才有較多學習古文的機會, 就年齡而言,多已超過語言學習的關鍵時期(critical period),而青少年的第二語言學習和 兒童自然習得語言不同,是類似於成年人,在認知心理上非常希望能明白規則、掌握規律, 以求「事半功倍」的學習。因此,高中文言文的教學應能講解語法規律,滿足學生的需求。 由於一般青少年和成人在學習語言時,大多希望能掌握簡單的語言規律,亦即「事半 功倍」的學習語言,故本文主張在國文課上適度的教導語法規律,講解古文句式。本文因此 建議,不妨在注解裡清楚說明「A孰與B adj」比較句古文固定句式,及「相從」、「無恥之 恥」等句法結構。當然要注意的是,講解語法規律宜簡潔扼要,不必交代太多背景知識,也 要避免過於專門的語法名詞及理論。 或許在中學的國文教學裡,究竟要教導何種程度的語法知識,是值得討論的議題。當 然,艱深的語法理論及特殊語法專有名詞並不宜於教學,但基本重要的語法概念仍然必須傳 33見《論語•憲問》:「子曰:『莫我知知也夫!』」,《論語•學而》:「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 人也。」授,課本裡的注解也必須清楚正確。本文作者尤其以為,考試考不考還是其次,國文教師必 須具備正確的語法知識,足以為學生講解分辨,不至於造成句意、文意的誤讀、誤解。更重 要的是不至於在測驗考試裡犯了語法命題錯誤,以致影響到學生權益。綜而言之,文言古文 教學並非容易,在普遍不重視古文的今日社會,中學國文教師確實責任艱巨,任重而道遠。 而我們從事學術理論探討的研究者,除了語言現象、語法規律的分析外,當然更期盼能結合 理論與應用,稍有裨益於實際國文教學。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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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responding Author: Hsiu-Ming Wei, E-mail: [email protected]
Manuscript received: Nov. 14, 2018; Revised: Fed. 01, 2019; Accepted: Fed. 19, 2019 doi: 10.6210/JNTNU.201903_64(1).0001
Syntactic Study of Problematic Annotations
in Ancient Classical Chinese in High School
Textbooks in Taiwan
Hsiu-Ming Wei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ssociate Professor
Abstract
The lack of linguistic training makes it difficult for both students and teachers of classical Chinese in high schools in Taiwan to maneuver the syntactic rules of classical Chinese—this is a critical problem for students and teachers. This syntactic study focuses on the problematic annotations of classical Chinese in high school textbooks in Taiwan. Four items of problematic annotations are included in this study: the problem of punctuation in the ambiguous sentence of “Qiu Ran Ke Zhuan,” the interpretation of “wu chi zhi chi,” the principle of using honorifi c and modest words for politeness, and the syntax of the classical comparative sentence “X shuyu Y + adj.” The study fi ndings demonstrate that syntactic analyses are meaningful in both linguistic research and the practical teaching of ancient classical Chinese.
Keywords: annotations of Classical Chinese, honorifi c words, modest terms, “shuyu” comparat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