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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語言課綱救,課綱瀕危誰來救—從總綱修訂課審大會國中分組委員請辭談起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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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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瀕危語言課綱救,課綱瀕危誰來救

從總綱修訂課審大會國中分組委員請辭談起

葉興華 臺北市立大學學習與媒材設計學系教授 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大會委員 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國中分組召集人

一、問題的背景

108 學年度起,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正式實施,而在眾多教師努力嘗試發展校 訂課程之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 總綱》(以下簡稱總綱)在因應《國 家語言發展法》(以下簡稱語發法)的公布,及新冠肺炎疫情不適合辦理群聚活 動下,正靜靜地進行修訂。總綱修訂草案(以下或簡稱草案)中,國中七到九年 級,每年級每週將減少彈性學習課程 1 節,增加部定課程 1 節進行「本土語文/ 臺灣手語」課程。 總綱修訂草案,在109 年 7 月 25 日由課審大會交付各分組審議,國中分組 於同(109)年 8 月 17、29 日,及 9 月 20 日六次會議的審議和充分討論後,就 程序審議和實質審議進行通盤考量,最後做出「不通過」之決議,並具體指出草 案研擬的程序性和專業性瑕疵,作為提送課審大會之佐證資料。另在國中分組委 員高度共識下提出「國中七年級每週部定課程1 節課,八、九年級列入彈性學習 課程」等尊重且合乎語發法規範之建議。隨後,課程審議大會於 10 月 18、25 日進行審議。 國中分組之決議,引起了媒體、網路社群的討論,甚至有人士請群眾針對國 中分組委員進行提告(林志成,109/9/1);也有媒體以「國中分組反對本土語文 納必修」(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視新聞,2020/9/3;財團法人原住 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住民族電視台原視族語新聞,2020/9/11)、「本土語文納入 國中必修,課審會國中分組反對」(林志成,109/9/1)等簡化且誘導錯誤輿論的 新聞報導國中分組審議結果。此外,課審大會中所提供的資料,未完整呈現國中 分組之理由;討論中,也有發言者指出此決議影響少數族群權益(註 1)。具國 中分組委員身分之四位課審大會委員,基於總綱修訂草案研擬過程教育主體性的 淪喪、修訂程序之不夠完備、專業性不充分、分組審議發現受到忽視、建議之專 業性受到質疑,及大會審議過程專業討論受到模糊且被意識形態所取代等原因, 於10 月 25 日課審大會第 5 次會議進行中請辭,此並非如某些人士誤導宣稱四位 委委員為擱置議程而做出的相關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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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問題分析

課綱規範了學校中的課程,其影響教育發展及學生學習甚大,所蘊含的專業 性不容置喙,國中分組四位委員的請辭的理由,凸顯了本次總綱修訂過程中的下 列問題: (一) 教育被外力強力的介入 課程的領域不免受政治影響,但外力介入程度應有所節制,盡可能保持教育 之超然。近年來,許多社會議題透過立法的方式納入學校課程,有些是教育部依 相關法規所立,例如《性別平等教育法》、《家庭教育法》;有些是其他部會所為, 例如環保署所立之《環境教育法》、科技部所立之《科學技術基本法》等(教育 部,2018)。非教育部門所立之法規,基於對於教育及課程教學專業的尊重,至 多規範每學年或學期之上課節數,且實施之方式多尊重各校及教師,而課綱中則 以「議題」進行處理。雖然如此,也讓原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的課程內容繁多擁 擠,更造成學校和教師的諸多困擾,現場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負擔苦不堪言。 然而,此番文化部所訂定之《國家語言發展法》卻赤裸裸在第9 條第 2 項規 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 第18 條更規定「本法除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自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一年級開始實施後三年施行外,自公布日 施行。」這樣的規定,不僅指明了教育部門必須納入部定課程,更明確規範了實 施期程,此種作法實屬未見。 課程與教學乃教育的核心,學生學習什麼、教師如何教理當由教育人員進行 專業之判斷,其他部如此高度介入實屬不當。尤甚者,在108 課綱研擬初期,本 土語文在國中階段是否納入部定課程,已經過激烈討論且做成決議,當時未能闖 關成功。而現今運用此種立法手段,規避教育專業討論,毫不遮掩的介入教育內 容,開此惡例,未來將使學校課程受到外力干擾的情形雪賞上加霜,讓教育回歸 本質的理想更不可期(通識再現主筆群,2020/11/9)。 (二) 教育部門對於主體性淪喪的無感 語發法第9 條和第 12 條不僅規範了課程的型態,更規定了實施的時間。在 課程型態的規範文字,以及又如何得知可以在108 課綱在國中實施一輪後推動; 各項配套措施如何能在111 學年得以在教育現場實施,如果沒有教育單位的密切 配合,文化部似不可能如此精確落下文字。在國中分組109 年 8 月 29 日第三次 的審議會,列席之文化部官員在委員詢問下,做了下列之回應,文化部的回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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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育部對於條文內容的支持立場(註2): 剛剛委員問到有關於 111 學年度開始實施 12 年課綱的這一個問題,其 實在我們國家語言發展法第十八條,……,那包括這個本文條文的文字以及 立法說明,說明上面有提到他的相關的實施的方式,那這一個相關的文字都 是當初教育部提供給文化部來放在這個條文裡面的,那所以至於那為什麼會 有訂出這樣的 111 學年度,可能是要請教教育部,以上。 文化部有其訂定語發法的權責,但基於行政院各部會之分工,教育相關事項 應由教育部訂定法規進行規範,教育部門在此過程中不但未積極爭取主導權,反 而淪為配合的附屬單位,讓不禁懷疑教育部門對育教育事務應展現的主體性何 在? (三) 課綱修訂草案「積極配合」的疑慮 語發法第1 條:「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 及發展,特制定本法。」第7 條:「對於面臨傳承危機之國家語言,政府應優先 推動其傳承、復振及發展等特別保障措施如下……」。該法特別保障的瀕危語言, 而瀕危語言的認定應有具公信力的研究單位進行研究判定,而此項研究雖已進 行,但截至目前(109 年 11 月)為止並未提出,但總綱草案卻已認定瀕危語言 種類並著手進行領綱修訂草案的編寫,所有的流程未遵照法定程序進行,引發諸 多疑慮,但於討論過程皆未獲正面回應。 國中分組8 月 29 日會議發言摘要第 79 項,文化部人員指出: 國家語言發展報告初稿目前已經出來,我們正在做很謹慎的一個審查, 至於報告出來之前,課綱是不是可以預先規劃,我們其實在跟教育部溝通的 過程當中,也有提醒,他們也很希望說,因為課程的程序比較長,他們也有 說希望能夠預先的來做規劃,而且剛剛也有提到總綱,必須要通過才能繼續 走下面的流程…… 語發法第9 條:「……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僅規定納入部定課程, 並未規定部定課程節數,其實課綱由教育部公布,也可算是「部定課程」,若以 此定義言,現行的總綱中早已有本土語文的實施規定,也早就納入「部定課程」。 教育相關部門不僅未能善用法解釋的模糊空間,修訂草案中更訂定在國中階段七 至九年級每週各增加部定課程1 節。此種作法不禁令人有「積極配合」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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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國中階段教育專業聲音的忽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6 條「國家教育研究 院……應就課程綱要完成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及專業審查後,擬訂課綱草案,送 課審大會……」,亦即課綱草案擬訂前和擬訂中都應進行意見蒐集。但在國教在 草案提交前,課發會前召開諮詢會議 2 場(109/3/28 上下午兩場);公共討論期 間(因疫情取消公聽會加開諮詢會)召開會議5 場(5/18、5/20、5/27、6/1、6/4) (註3),國中分組審議時對於意見蒐集與公共討論便提出下列質疑(註 4): 第一次至第七次會議之提案討論均為:「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 綱要修訂草案,提請討論」,提案說明幾乎相同,附件亦為「總綱修訂草案」。 做為修訂研發單位,在意見蒐集階段應就總綱修訂時所涉及之重要內容,如 課程架構中之節數等,提出數種方案進行諮詢,但會議中僅就已研擬之「總 綱修訂草案」進行意見蒐集,未見其他選項之相關資料。故,何時進行不同 於草案之意見蒐集?在課程架構和節數方面除草案所列之外,還蒐集了那些 意見?這些意見在何時及何種會議中再次諮詢專家、學者、教師、家長…… 等之意見? 在研修小組3/11 第二次會議紀錄中記載分組討論發言紀要中出現:「原 本國中、高中是放在校訂,現在放在部定,大眾觀感、現場教師衝擊大,一 定會有反彈」、「對『部定』課程解讀需更多共識。本土與列入國中與高中階 段部定課程時,將變動其他領域/科目節數,現場觀點與反應應先了解。」 4/18 第二次課發會進行草案討論;6/21 第三次課發會通過草案。針對要了解現場 觀點與反應之建議,所採行的具體作為為何? 在參與的專業人員方面,以出席人員之服務單位進行判定也提出下列意見: 本次課程修訂對於國中教育衝擊最大,但僅諮詢全正文、林泰安、敬世 龍、陳志勇四位國中校長;黃蕙欣、林純如、許綉敏三位教師。為何未諮詢 教務(導)主任?在數量和代表性上有其疑慮。 上述充分顯示,草案的修訂過程中國中教育階段的意見並未廣泛和充分的徵 詢,人員數量過少及代表性上也顯得不足,所表達的意見更未受到重視。 (五) 國中分組提送大會意見被省略 國中分組針對提送大會的「不通過」決議,乃課審大會自105 年開議後,首 次有分組向大會正式提送「不通過」之決議,國中分組更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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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7 條之規定,在做出不通過決議後撰寫具體理 由,其不僅未被呈現在大會的資料中,在10 月 18 日第 2 次的會議中,總召集人 請國中分組召集人說明時,國中分組召集人已在第41、55 則發言紀錄中請求需 要長一點時間說明,但課程資訊平台第 56 則總召集人的發言紀錄空白沒有紀 錄,隨後國中分組召集人第57 則發言紀錄為:「可是,我們花了很多時間撰寫和 討論,提供了很多很詳細的資料,但在會議資料裡頭秘書小組都沒有印製出來給 大會委員。」顯然第56 則紀錄內容,應是說明遭制止;隨後第 58 則總召集人的 發言為:「因為我們很少逐字對應說明嘛,就麻煩召集人這邊,可以比較簡要的 把審議的幾個重點說明。」若查找課審會議的所有發言紀錄可以發現,國中分組 召集人於會議討論中並未經常發言,既然是代表國中分組說明審議意見,且是針 對「不通過」之重大審議結果說明,經過國中分組召集人請求,理應徵詢大會委 員意見是否同意延長發言時間,但總召集人卻要求簡要說明,接下來如前(本段 落第四項)項所陳述,再由大會召開諮詢會議,國中分組審議的意義何在?可見 國中分組所提之專業意見並未受到重視。 在10 月 18 日第 3 次的會議中,第 68、77 則意見中亦有國中分組委員發言, 希望國中分組程序審議的意見要處理,在第78 則意見中,總召集人裁示:要做 資料補齊。在10 月 25 日第 4 次的會議中第 10 則發言紀錄,國中分組委員就提 出: ……程序審議上一次有裁示說書面資料給我,書面資料其實不用重作, 就是把相關的會議紀錄拿出來給我們,我到目前桌上還沒有看見書面資料。 我想說對國中分組的委員、大會委員以及要上網對整個國家的民眾有知的權 利,這件事情是重要的,所以我覺得要進入後面程序之前,應該先確認上一 次的資料,到底什麼時候可以給我們?理論上應該這個禮拜要給我們。 可見相關部會經過總召集人裁示之後,第 4 次會議依然還是未提供相關資 料。 綜上所述,國中分組依規定經過會議長時間討論之不通過之書面理由,不僅 在未被呈現在大會資料中;也未給國中分組召集人充分的時間進行說明,大會中 裁示提供之資料相關部會也未主動提供。國中分組審議意見的「被省略」實相當 明顯。 (六) 無視課審制度,讓課審機制虛化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1「中央主管機關為審議課程綱要,應設課程審議 會……」第 43-2「課審會審議大會掌理下列事項:一、課程綱要總綱、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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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群科課程綱要之審議……」課綱的內容不外乎領域、節數等,總綱的訂定 為領綱研訂的基礎。然而,此次總綱修訂,在7 月 25 日由課審大會交付各分組 審議,會議中已有許多委員,對於總綱草案的內容,及領綱公聽會辦理提出質疑 (註 5)。因為,領綱草案中學習內容與學習節數息息相關,在總綱修訂未定案 前,閩南語文、客語文、原住語文,及臺灣手語的四冊領綱修訂草案在8 月召開 全臺公聽會,此作法似乎對於國中教育階段所納入的節數早有定見,既然如此, 「審議」有何意義? (七) 課程銜接、減輕負擔的理由不具說服力 國家教育研究院代表8 月 17 日於國中分組審議會議中表示(註 6): 所以凡屬 108 年的部定課程的名稱、節數跟學分數,基本上是不調動 的,除非必要的部分,也不去抵觸原有一些課綱的一些規範,也要盡可能地 去維護新課綱的精神,當然也要去考量到學生學習的負擔,不………國民義 務教育階段,在整個語言的學習理念,在國民義務教育階段是很重要的階 段,所以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他的本土語、台灣手語每週一節課,以利他的 語言學習跟他的奠基以及銜接…… 而國中分組的 9 月 20 日會議紀錄也指出

現今國小各年級學生可自由選擇語言別,學生不須從一而終學習同一種 語言,只要課程名稱相同,不管實施方式、內容就算是符合語言銜接的精神 嗎? 另,在減輕學生學習負擔上,109 年 3 月 28 日第一次諮詢會議紀錄之案由 討論發言紀要第 34 則,中央兒少代表團范智鈞表示:「若課程切割得過於細 碎……課程安排彈性小、中小學各階段銜接不易,將導致教師的課程重心會在學 期中的考試,……」 聯合新聞網109 年 11 月 12 日也有一則新聞標題為「小五台語課文大人也不 會唸,家長嘆:孩子因此更排斥台語」。該則報導中指出:一名家長在臉書社團 「爆怨2 公社」發文,家中小孩就讀小學 5 年級台語課本內容太難,家中 3 個小 孩都因為母語課程,對台語完全排斥。」雖然這是一則對於網路留言的報導,其 真實性還需考證,但這樣的說法出現在媒體上似乎已不是第一次。同時以現行本 土語文—閩南語領綱為例:在學習內容之標音與書寫系統項目,低年級就有文字 認讀、語詞;中、高年級及國中有羅馬拼音、漢字書寫。在語法運用項目,低年 級就有詞語和句型的運用;中年級則加上方音差異、高年級及國中再加上文白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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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在文學篇章項目國小階段以兒歌唸謠、生活故事、詩歌短文為主;國中階段 則擴增至詩歌短文、散文、應用文體、劇本等。這些內容或許呼應了前一則新聞 中家長的反應。語文學習練習需要相當程度的練習方見成效,這樣的學習內容若 說不造成學生學習負擔,實令人質疑。風傳媒吳尚軒(2020/8/26)在「拚雙語國 家卻縮水英語課、多元語言轟炸?學者憂學生吃不消學科還變弱」的報導中,引 述國立臺灣師大課程與學研究所林子斌教授所言: 不管英語、中文,或者鄉土、原住民族與新住民語言,光是拼音方式就 完全不同,學生同時要學3 種拼音系統的語言,當他們消化不了時,最後恐 怕會變成語言沒辦法進步,學科更會變弱。 此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 2017 年發表之《2017 年 台灣學童學習狀況調查報告》發現(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 會,2017/6/14),報告中: 結果發現逾半數(50.4%)的五六七八年級學童有出現學習疲勞情形(中等 疲勞加上過量疲勞),甚至有一成三(12.7%)兒少已達「學習過勞」程度,整 體疲勞分數較 2011 年增加……. 近三成(27.7%)孩子覺得課業讓情緒上非常 疲累、36.6%孩子在上完一天的課和補習後,感覺整個人都累垮了、甚至更 有32.5%想到要上課就已沒力,六年來不見改善;缺乏學習動力:近四分之 一(24.6%)的孩子表示對課業越來越提不起興趣、超過兩成(21.4%)的孩子認 為念書對將來沒用,比例也都明顯比 2011 年高;更令人心疼的是甚至出現 了身心症狀:調查發現,有一成左右(13.4%)孩子因為課業壓力而焦慮到失 眠、睡不好、出現頭痛或胃痛(9.5%)、吃不下飯或暴飲暴食(6.2%)甚至出現 自我傷害或一死了之的念頭(6.5%)。 報告中更指出,「考試機器人、作業血汗工廠製造出更多學習疲勞的孩子」 是造成學生學習疲勞的五大元兇之一。調查更發現:「近半數(47.8%)小孩平均一 週有4 天以上要考試,近三成(29.2%)更是天天都要考試,」在這樣的發現下, 無怪乎第1 次諮詢會議中,中央兒少代表團范智鈞會提出:要注意教師亦將課程 重心放在學期中考試之意見。 (八) 相關弱勢族群的學習需求受到漠視 依教育部計處 2020 年 5 月更新的資料,108 學年度全台國小有 2,631 所,國 中739 所。其中 107-109 核定之偏遠地區國小有 967 所,國中為 202 所,合計 1,169 所,約佔全體校數的三分之一,如果加上非山非市的學校數量將更多,這些學校 的學生處於學習相對之弱勢,不僅常須面對經濟上的困窘,許多孩子在隔代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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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家庭無法提供所需之學習支持,所以近來博幼基金會,及許多企業、公益團 體紛紛提供課業扶助和學生多元學習經費補助等支持。 此外,根據許雅惠(2016) 接受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委託針對《 隔代 教養家庭生活需求及福利服務研究調查》的研究發現:103 年隔代教養家戶總人 數約為41,836 人。104 年隔代教養家戶總人數約為 53,428 人。聯合報 2020 年 8 月30 日報導(葉冠妤,2020/8/30): 根據主計總處 2018 年的調查,以祖孫組成的隔代家庭有 114,337 戶, 相較2008 年的 86,902 戶,十年間增長逾三成。家扶基金會表示,隨著新課 綱上路、智慧教學等,隔代家庭的問題,從原本的代間價值觀差異,轉變為 數位教養挑戰,不熟新科技的阿公、阿嬤,不僅無法協助孫兒課業,更可能 加劇教養衝突。 國家教育研究院蕭儒棠、張珍瑋(2011,39)研究報告指出:隔代教養學生 的學業成就低於雙親、單親,僅高於由其他人撫養的小孩。許雅惠(2016,213) 也指出: 總之,以兒童少年為主體的福利與服務系統而言,隔代教養家庭所佔比 例應介於 10% 至 15% 之間,兼具經濟與教養雙重弱勢。如以需求的優先 性來說,經濟扶助佔第一位,親職教養協助佔第二位,是各服務系統的共同 表達。一般兒童則以兒少課業輔導佔第三位……。 所以,就國中小許多弱勢家庭而言,家庭和學生的需要是本著彈性學習課程 設置的精神,運用彈性學習課程進行補救教學與多元試探,但總綱修訂草案主張 國中三年每週各減1節彈性學習課程,三年就會減少6節課。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中,對於組成人員的身分有所規範,但不見弱勢團體 代表,他們的需要誰來關注。 學校課程的開設常受師資的影響,師資的聘任可以粗略看出學校課程開設的 情形。在臺灣的人結構中客家族群相較於閩南族群為少,依據客家委員會委託通 典股份有限公司於2016年發表之《105年度全國客家人口暨語言基礎資料調查研 究》中之推估:全國客家人口比率為 19.3%,客家人口總數 453.7 萬人;依不 同設籍所在縣市客家人口分布情況來看,臺北市客家人口約比率17.5%。臺北市 國小自103學年度起甄選正式之本土語文師資,104學年度未辦理聯合甄選, 105-109每年均辦理聯合甄選,在此六次的甄選簡章均載明甄選「本土語言—閩 南語」。雖然各校仍可聘用教支人員協助本土語文的教學,但假以時日,難不保 客語在學校開設可能性的消失,而原住民語若專任師資聘用後,人口較少族群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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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的開設何嘗又不無此種可能? 總之,本次總綱修訂僅看到「法律」的需要,然而家庭經濟弱勢、教養弱勢 對於彈性學習課程的需要,或是人口相對弱勢族群的語言需要,在修訂中是否被 看見?此設計是否讓部分的弱勢族群更弱勢?對於少數族群語言是否會造成另 一場浩劫?

三、鄭重的呼籲

本次總綱草案的修訂,已經為強調專業的課程綱要開了惡例,再多的建議都 難以挽回,遂僅鄭重提出下列呼籲,希望能得到真正關心教育人士的共鳴。 (一) 教育人員應覺醒積極主張專業性 教育的範圍很廣,除學校教育外,尚有家庭教育、社會教育……,諸多的社 會問題不應都由學校教育承擔。例如,家庭應更積極發揮促進本土語文學習的功 能。國立政治大學英文系副教授劉怡君(2020/9/18)也提出「母語保存政策—在 家學!」的觀點,在文章中更指出紐西蘭「語言巢」(language nest)利用幼童語 言發展關鍵期,結合社區風俗習慣進行沉浸式學習功效和政府政策的語言復興計 畫。 面對各種想要伸手學校課程的勢力,不管是教育及課程學界、各級教育行政 人員、學校行政人員的教師等必須要有所覺醒,強烈主張課程都應從學理、現場 實務、學生需求等進行討論;在相關法令訂定、課綱研擬、審議的過程,更應積 極提出意見、彼此相互支持,主張教育和課程研訂的專業性,方能拯救越來越嚴 重之學校課程擁擠不堪,並成為各方競技場的教育病態。 (二) 認清課程的性質回歸專業研究與討論 課程設計與發展乃一專業,不僅是內容層面,還包括學生身心發展與需求, 及實施作為等之考量,都應參考國際經驗,並以本土性研究做為基礎,絕非如市 場販售商品一般彼此喊價,非專業人士認為微不足道的作為,都可能是影響弱勢 族群的權益。本土語文在國小實施已近二十年,其成效如何,課研單位始終未能 提出研究報告,以至於此番總綱的修訂,教育與課程的專業性被模糊,甚至導向 意識形態的論辯。為避免日後課綱重蹈覆轍,課程修訂所需的基礎研究應積極規 劃,並認真、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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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土語文/臺灣手語納入彈性學習課程是國中階段滿足不同族群需求的最佳 做法 課程有許多的類型包括部定與校訂、必修與選修等。屬於學習者共同必備的 會列入部定、必修;兼顧學習者個別差異的則列入校訂和選修。國民中學及高級 中等教育階段學生面對進路選擇,需要更多的校訂和選修課程方能滿足這樣的需 要。 臺灣的族群眾多,不同的學生對於本土語文的學習有不同的需求,有些從小 和祖父母同住者母語流利,不一定需要本土語文學習;原住民基於過去的社會脈 絡,語言確實有瀕危之實,且基於就業和升學的需求,也有學習的必要。對於面 對人生選擇關鍵時刻的國中學生,不應剝奪其對於校訂彈性學習課程的需要,本 土語文若全部納入彈性學習課程,反而可以不受學習節數的限制,更可以滿足原 住民學生的學習需求。同時,也可以讓許多弱勢學生對於學科學習扶助的需要被 看見、滿足。當然,教育部和原民會應該攜手,筆者甚至認為應投入更多的經費 並制定相關措施,保障原住民學生的族語學習,以保存這份臺灣珍貴的資產,但 納入部定課程實非滿足學生不同需要之良方。 (四) 學校課程應重視學生需要進行整體考量 學生的學習應整體考量,總綱中學習領域/科目的調整不應在未經整體考量 下進行局部修訂,這種挖東牆補西牆的作法,只會讓東牆瓦解;在外力介入後說 改就改的作法,不僅讓課綱淪為外力附庸,更影響教育機關推動課程改革的威 信、各種推動配套的規劃,甚至斲喪了教師、學生對於學校的信任,在校園內則 形成不安的擾動,也讓學生淪為課程的實驗品。因此,教育部門應積極研訂課程 研修的法規,規定學習領域/科名及節數調整的規範。 (五) 課綱研議與審議機制應受尊重 課審大會或各分組審議會係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組織與運作。其中各分組的設置機制應受尊重,而 各分組依法運作的審議結果應獲重視。此次總綱修訂,國中分組的在總綱草案程 序和實質審議質疑的意見未獲重視,乃分組委員請辭的主因。課綱研發單位有義 務遵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之研修規範;國中分組 眾多國中之學者專家依規定進行專業審查,經過長時間審慎討論所作成之決議與 理由,大會與相關研修單位應予理解與重視,否則分組審議之意義何在? 故,《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3 條「……課程綱要之研究、發展、審議及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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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應秉持尊重族群多元、性別平等、公開透明、超越黨派之原則。」《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第16 條「國家教育研究院……應就課 程綱要完成意見蒐集、公共討論及專業審查後,擬訂課綱草案,送課審大會……」 等之設計意旨應予尊重。

四、結語

—課綱瀕危誰來救

本次總綱修訂,國中分組在課審大會提出「七年級每週一節部定課程,八、 九年級納入彈性學習課程開設」的建議,乃尊重且合乎語發法納入部定課程之規 定,也能兼顧學生漸長後多元發展與未來進路試探的需要;也可讓原住民學生在 八九年級的彈性學習課程中,符應族語學習需要增加開設節數的建議。然,在教 育部門之對於教育主體性淪喪的無感、積極配合其他部會政策、國中分組意見被 忽視和省略,及課審大會討論無法回歸學生需求與教育專業討論下,四位國中分 組委員請辭,其內心的沉重與悲痛未親身參與者實難以體會。 雖然本次的總綱修訂,在國中教育階段未影響部定課程各領域的教學節數, 但卻影響攸關學生多元發展和適性學習的彈性學習課程,動搖了十二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的核心價值,更對數以萬計投入彈性學習課程研發的教師難以交待,更甚 者使課綱淪為各種利益團體的競技場,瀕危的語言要課綱救,而瀕危的108 課綱 誰來救? 註釋 註1:可見 109 年 10 月 18 日星期日上午 09 時 30 分 109 年度課審會【審議大會】 第2 次會議完整發言資料。 註2:國中分組會議 109 年 8 月 29 日第 3 次會完整會議資料與發言摘要第 24 則, 可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資訊公開平台。 註3:此七次會議紀錄,為國教院提供各分組審議之會議資料。 註4:國中分組會議 109 年 9 月 20 日第 6 次會議完整資料,可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課程審議會資訊公開平台。 註5:可見課審大會 109 年 7 月 25 日會議完整發言資料,第 13、15、23、25、 27、35、37 等則。 註6:國中分組會議 109 年 8 月 17 日第 1 次會議完整資料與發言摘要第 22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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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小組第4 次諮詢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5/27)。「總綱、群科綱要、其他類型綱要暨實施規範」 修訂小組第5 次諮詢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6/1)。「總綱、群科綱要、其他類型綱要暨實施規範」 修訂小組第6 次諮詢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6/4)。「總綱、群科綱要、其他類型綱要暨實施規範」 修訂小組第7 次諮詢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6/2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3 次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6/29)。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4 次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7/1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5 次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2020/7/1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四屆)6 次會議紀錄。國家教育研究院。  教育部(2016)。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取自 https:// 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1251  教育部(2016)。高級中等教育法。取自 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 Result.aspx?ty=ONEBAR&kw=%e9%ab%98%e7%b4%9a%e4%b8%ad%e7%ad%8 9%e6%95%99%e8%82%b2%e6%b3%95。  教育部(2020/7/25)。109 年度課審會【審議大會】第 1 次會議完整發言資 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取自https://ccess.k12ea.gov.tw/  教育部(2020/8/17)。109 年度課審會【國民中學分組】第 1 次會議完整會 議資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取自https://ccess.k12ea.gov.tw/  教育部(2020/8/17)。109 年度課審會【國民中學分組】第 2 次會議完整會 議資料。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取自https://ccess.k12e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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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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