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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創作跨專業教育之醫學倫理法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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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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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創作跨專業教育之醫學倫理法律教案 中國醫藥大學北港附設醫院 教研部主任/婦產科 鄭希彥 主任 麻醉科 高忠漢 主任 通訊作者:鄭希彥 地址:雲林縣北港鎮新德路123 號 Tel: 886-5-7837901 Ext.1213 Fax: 886-5-7836439

E-mail: shiyann @ ms18.url.com.tw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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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逼民),加以賠償金額屢創天價,嚴重影響醫師執業行為與生態。 面對此日趨嚴重的醫病緊張關係,及醫師隨時可能面對之民刑事訴 訟,已有『台灣醫療大崩盤』的論調被提出警示[1]。客觀數據顯示,全 台灣僅剩800 個醫師還在為產婦接生,159 個鄉鎮沒有婦產科醫師 駐診。腸病毒流行但132 個鄉鎮卻沒有小兒科醫師,急重症科別人 力吃緊,高達兩成醫師執照卻掛在減肥與醫美中心,寧願『醫醜不醫 命』。流風所及,連台大醫學系畢業之優秀人才,在接受艱辛完整的 外科訓練甫結束總醫師階段,即轉向醫學美容行列。衝擊所致,甚至 台大之大五及大六醫學生有三成懷疑自己是否選錯科系[2],此不僅 是醫學的倫理法律議題,更是台灣需正視的醫療環境議題。從國外的 研究文獻可知,受訓中的住院醫師選擇未來執業的生涯規劃,除考 慮生活品質型態外,亦深受醫療的環境與人物所影響[3-5]。因此發揮 人文關懷促進醫病和諧的醫療環境,乃繼病人安全教育外,另一項 台灣當前亟迫需要教育的課題。

世界醫學教育聯盟(World Medical Education, WME)提示了醫學 教育應有七個核心:即1.生物醫學的科學知識,2.臨床技巧,3.臨 床決策,4.人性關懷,5.醫學倫理,6.臨床溝通,7.社會與行為科學 依據台灣現存的醫病關係,尤其在七個核心中的「醫學倫理」、「人性 關懷」與「臨床溝通」的畢業前與畢業後繼續教育,為需要特別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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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育課題,而教學的內容與方式,更關係著學習者是否能深切體 會與應用。尤其這三項核心更是各醫療專業都須正視的課題,若能齊 聚一堂共同學習增加互動與合作,相信會產生更好的效果。

「 跨 領 域 團 隊 合 作 照 護 教 育 」 又 稱 為 「 專 業 間 教 育 」 (Interprofessional Education, IPE),其目的在於藉由教育培育出 「具備合作與團隊照護能力的醫療專業人員」來達到跨領域團隊合作 照護(Interprofessional practice, IPP),最終目標是希望提升 醫療照護品質與增進病人安全。依據考科藍資料庫(Cochrane Database)對近年來 IPE 研究文獻的回顧,已經有足夠的證據指 出IPE 能夠啟動有效的合作照護[6] 有鑑於上述台灣現存的醫病緊張關係,醫學倫理法律教育已為 台灣當今各醫學院校與各級醫院所積極推行的教育課題。然而推行的 方式,以課堂講授與問題導向式學習的整合式課程為目前多數醫學 院校所贊成採用的教學方式,但對於在職醫療專業人員的畢業後繼 續教育,則以臨床實際案例的討論與解析,才能深獲學習者的興趣 與認同,故以臨床實例為根據,所編寫創作的「醫學倫理法律教案」 乃關係著此項教育的成效。與醫療不良事件類似,多數的醫療訴訟事 件不但與醫療團隊缺乏內部間合作溝通有關,更與醫病間缺乏充分 的互動溝通相關,所以如何創作跨專業教育的「醫學倫理法律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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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進行專業間教育,便成為是否能達成此項教育目標的關鍵所在。如 此的教育除提供最適化的醫療照護外,更可強化醫療體系之互動與 溝通,而人際間有了良好的互動溝通後,才能以更有效率的團隊活 動、合作協商來解決問題,促使病人照護的路徑順利運作,達成—醫 者懷心,病者感心—建立全面良善之「醫病同心」的環境,以避免醫 病糾紛及無謂的訴訟。 醫學倫理法律教案的設計 為使臨床倫理法律的議題能夠廣泛的體會實行及留傳,一個既 實務又富啟發性的教案創作便非常亟需。此教案可依臨床情境或實際 發生的訴訟案件來編寫創作,並以問題為導向,條列所有遇到的問 題,以促使學習者討論反思。唯有如此,學習者才有範本可遵循,也 可達事半功倍的效果。此類教案的架構,可依據本院往前所提的IPE 教案的架構來撰寫[7] 醫學倫理法律教案架構 承上所述,挑選臨床情境常遇見的典型案例或實際發生的訴訟 案件來創作教案,而教案的內容可遵循周致丞醫師所提之教育內容 模 式 , 即 「 雙 C 的 知 識 態 度 技 能 ( Double Core/ Contextualized Knowedge、Attitue、Skill,DCKAS)」8。此內容模式包括核心 (core)與情境特定(contextualized)9-10的知識、態度、技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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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分的說明,此外尚需包括前言、教學對象、教學方式與教學目標 的說明,而這些說明提示都是根據案例的情境描述來書寫。依此架構 所設計的教案,除涵蓋以病人為中心、促發學員應用團隊合作所需的 知識、態度、技能等核心能力外,更將此三面項擴展至與案例相關的 特定情境中,並在討論檢討問題時促使反思學習,如此才能獲得六 個面向上的倫理法律與溝通的經驗。 為使讀者能清晰了解此種教案架構,今以實際之示範教案(附 件)來作說明: 教案題目:依據案例情境以吸引人的文句做抬頭。 前言:簡要說明此教案的背景。 教學對象:說明適合參與的醫療專業職類與層級,以及學員需先具 備的倫理素養、法律知識與相關的知能。 教學方式:說明以案例討論、桌上演練或角色扮演等方式來進行。 教學內容:說明可學習到的核心與情境特定的知識、態度、技能等。 不一定全包括此六部份,視案例的不同而定。 教學目標:說明此教案所設定的學習目標。 案例情境:以文字描述整個案例情境發生的經過,尤其是醫病與醫 療團隊成員間有無溝通與互動。 問題討論:提出案例情境中所遭遇的困境或問題。 主持人指引:說明主持人事先需了解的法律知識與相關資訊,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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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說明或註明可在何處參考相關文獻,並重點說明 導引方式與如何克服常見的困難。 此處要特別強調主持人的角色為引導促進者(facilitator),需利用 情境激發每個醫療專業與不同層級的參與者主動提出針對各項問題 的法律倫理論點與團隊間作法,並引導互動討論的內容邁向教學的 目標,並整合出跨領域專業間的共識與團隊互動的準則。以此理想的 教案來推動才不致方向錯誤,也才能抵達目標。 推動方式 受過師資培訓的主持人在會前數日,先行分發醫學倫理法律案 例給所有參與成員,以便先行複習必備的法律知識,然後才齊聚一 堂討論演練。主持人以目標課題進行綱要式的簡單說明,再針對此特 定臨床倫理法律問題與團隊議題進行公開、坦承的討論,所有相關領 域成員齊力尋求該主題的最佳處理方式或解決對策,經過此討論後, 所有成員對此議題理念等產生一定程度的瞭解,再由主持人依據指 引提示或促進學習者討論正確的倫理法律觀念與較佳的處理方式, 然後跨領域成員可更進一步進行角色扮演來進行演練。相信經過此教 育訓練後,即可合力因應、處理日常醫療照護業務中常見的類似倫理 法律問題或挑戰。 醫學倫理法律教育之規劃與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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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與醫策會重視醫療訴訟在國內日趨嚴重之趨勢,不論在 新制醫院或教學醫院評鑑,均要求應有醫學倫理與法規的繼續教育, 並應設立醫學倫理委員會,建立檢討醫療倫理與法律相關之病例與 主題。為徹底落實辦理此項的教育訓練,並鑑於理想教案乃此項教育 訓練能否成功的關鍵因素,故提出本院在這方面的經驗與作法供醫 教界參考。 本院自2009年正式實施「培養醫學生在醫療體系下行醫能力的 新課程」於醫學生以來,即以情境教案搭配問題導向式的小組討論作 為在整合模組中的教學方式,深獲學生高度正面的回饋且評價高於 其他任何模組11。有鑑於學生於期末座談時,表達對倫理法律與醫病 溝通課題有更深的需求,故於2012年9月後,從整合模組中分出而 特別成立了「倫理法律模組」,針對臨床上醫師最需知道的「知情同 意」(Informed Consent, IC)議題,以整合式的授課方式進行教學,包 括原則法規的講授討論與倫理法律教案的問題導向式學習(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除此之外,本院也持續積極創作臨床上各類主 題的醫學倫理法律教案,以供本院在職人員於醫學倫理法律案例討 論會時使用。 總之,以跨專業教育之醫學倫理法律案例的教學方式提供跨領 域人員互動溝通與演練的機會,期待經由跨領域的案例討論與角色 扮演,使學習者在人性關懷與臨床溝通的實務操作有更深切的體認, 以建立人文關懷與醫病同心的醫療環境與文化。我們更深切的期望, 來院實習的醫學生與醫事學生,將來在職場上有良好的醫病溝通與 互動,以降低與日漸增的醫療糾紛;同時也增進倫理思辦與法律認 知,只要把握住這些原則,就不需畏懼少數特例病人或家屬無理的 挑釁,醫學生也就能維持當初學醫的熱忱繼續投向重症醫學,如此 則台灣有幸、人民有福。 參考文獻 1. 張曉卉:台灣醫療大崩盤病人誰來顧。康健雜誌 2012;164: 144-153。 2. 紀淑芳:台大醫科生大逃亡。財訊雙週刊 2012;408: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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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er in academic medicine. Acad Med 2012;87(1):105-14.

4. Boyd JS, Clyne B, Reinert SE, Zink BJ. Emergency medicine career choice: a profile of factors and influences from the Association of

American Medical Colleges (AAMC) graduation questionnaires. Acad Emerg Med 2009;16(6):544-9.

5. Dodson TF, Webb AL. Why do residents leave general surgery? The hidden problem in today's programs. Curr Surg 2005;62(1):128-31.

6. Reeves S, Zwarenstein M, Goldman J, et al: Interprofessional education: effects on professional practice and health care outcomes. Cochrane Database Syst Rev 2008:CD002213.

7. 鄭希彥、王紫緹、蔡馨芳:如何創作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育 之理想教案。醫療品質雜誌 2012;6(4):75-85。

8. 周致丞:跨領域團隊合作照護教育的內容結構與教案規劃概 念。 醫療品質雜誌 2011;5(5):67-73。

9. Stew G. Learning together in practice: a survey of interprofessional education in clinical settings in South-East England. J Interprof Care 2005;19(3):223-35.

10. Kneebone R, Baillie S. Contextualized simulation and procedural skills: a view from medical education. J Vet Med Educ 2008;35(4):5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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療體系下行醫能力的新課程。醫學教育 2011;15(2):96-105。 ﹝附件﹞示範教案 教案題目:不可忽略的醫療常規與病歷記錄! 前言 面對著潛在緊急或次緊急的病患,當其家屬對醫療處置有意見 時,此時醫病間與醫療團隊間應如何互動溝通與合作照護,並確實 在醫護病歷上留下無誤的記錄,使得照護過程在法律與倫理上站得 住腳步,即使最後有不如人意的結果,也不必擔心病人家屬事後的 責難,即使有訴訟也不致被羅織入罪。 教學對象 包括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專科護理師、與心導管室、病 房、門診、急診之護理人員等,需已了解醫療法、醫師法與護理人員 法的相關規定,並受過醫療團隊資源管理的基礎教育訓練與照顧過 心肌梗塞病人的經驗。 教學方式 先以桌上討論作案例論點的意見交換,在達成共識後隨後進行 角色扮演之演練 教學內容 核心知識  醫療法、醫師法與護理人員法等相關法律  醫療體系專業人員彼此的角色與範疇 情境特定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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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導管處置的適應症與併發症 核心態度  以病人為中心的照護態度來完成侵襲性處置同意書的簽 署  隨時注意照護過程的團隊議題 情境特定態度  醫護人員面對潛在危急病人與照護家屬所應秉持的態度  如何與家屬溝通照護上不同的意見 核心技能  培養團隊合作默契  培養緊急會診時的溝通技能 情境特定技能  醫護人員面對潛在危急病人與照護家屬所應具備的溝通 技能  心導管團隊合作技能 教學目標 1. 理解侵襲性處置同意書之醫療法與醫師法等相關法律規定與 倫理議題。 2. 理解面對家屬對醫療處置有意見時,所應秉持的溝通技能。 3. 藉案例的討論演練,培養侵襲性處置時之跨領域團隊合作的 知識、態度與技能。 4. 理解確實無誤之病歷記錄的重要。 【案例情境】 76 歲何老先生因胸部劇痛、冒冷汗,於某日下午一時許到廣愛 醫院急診,由急診室住院醫師黃醫師看診。黃醫師尚未具急診專科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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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格,但仍是廣愛醫院急診室專任醫師。當日何老先生因胸部劇痛, 依檢傷分類為「第一級」病患,初步的檢查未顯示有急性心肌梗塞的 證據,故安排於觀察區留觀。黃醫師於下午四時廿分對再次對何老先 生進行生命徵象檢查後覺得無礙,此後因急診忙碌而未依醫療常規 定時迴診。很不幸何老先生於晚上七時四十分張抽搐、意識昏迷,經 緊急呼叫心臟科值班專科醫師緊急處置無效後,在當晚十一時廿六 分心肌梗塞死亡。 何老先生有三名子女均為醫療專業人員,老大為婦產科名醫何 醫師。何醫師表示,黃醫師與廣愛醫院至今不願認錯,連一通道歉電 話都沒有,還說是媽媽在父親意識昏迷時,不馬上簽心導管檢查處 置同意書才生憾事,讓媽媽哭出來,到現在父親的遺照還收在櫃子 裡不敢拿出來。他說打這個官司,有同業在網路上罵他,但他不在乎。 何醫師引醫學資料提告,檢察官原依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對黃醫 師不起訴;但何醫師提再議,質疑病歷啟人疑竇。他父親一時十五分 到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七時四十分父親心肌壞死, 護士偽填「病人無不適的主訴」。最高法院認定急診醫師黃醫師未依 常規迴診注意何父病情變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有期徒刑五個月, 得易科罰金確定。該院公關主任與院長皆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何醫師以親身經歷指責醫療鑑定「醫醫相護」,他指出目前負責 醫事鑑定的醫事審議委員會採初鑑、複鑑兩階段,初鑑機關過於粗糙, 由醫審會的一位小姐指定一家醫院,名稱不記載在鑑定書中,可能 流於一家之見或恩怨。並提出大批醫學資料說明,黃醫師轉而被起訴。 一審判黃醫師八個月徒刑,二審減為五個月,得易科罰金,三審維 持。何醫師另求償七百萬元,仍在審理中。何醫師主張對重大違反醫 療常規的醫師,不能除罪化。何醫師表示,醫生也要站在病人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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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 【問題討論】 1. 非急診專科醫師可否在急診室看診?有無可以勝任的問題? 2. 病人家屬何醫師表示,黃醫師與廣愛醫院至今不願認錯,連一 通道歉電話都沒有,還說是媽媽不馬上簽同意書才生憾事,讓 媽媽哭出來,到現在父親的遺照還收在櫃子裡不敢拿出來。請問 事發後黃醫師與廣愛醫院需如何向何老先生之家屬溝通? 3. 何老先生一時十五分到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 七時四十分何老先生心肌壞死,護士偽填「病人無不適的主訴」。 請問醫護的病歷醫療團隊應如何記載,才能避免被控偽造? 4. 病人家屬何醫師主張黃醫師違反醫療常規,請問此案例的醫療 常規為何?若當時過於忙碌,醫療團隊應如何合作照護與醫病 溝通,才能避免病人家屬不滿而被指控違反醫療常規? 主持人指引 1. 情境教案需於討論演練前先發給教學對象,以便學習者先行 閱讀省思核心問題所在,使在討論時能有效率的進行。而主持 人的角色為引導促進者,需利用情境激發每個醫療專業與不 同層級的參與者主動提出針對各項問題的法律倫理論點與團 隊間作法,並整合出跨領域專業間的共識與團隊互動的準則。 如此引導,才能使討論的內容邁向IPE 的教學目標。最後再指 導團隊成員做角色扮演之演練,使得以後更加熟悉類似的情 境。 2. 主持人遇到討論的方向偏離主題時,須及時拉回討論的方向; 遇有寡言者,也須適時點名讓其發言。同時更須注意到在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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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溝通或醫療團隊間溝通的情境時,嘗試讓成員以角色扮 演模擬的方式來發言。 3. 目前診斷冠狀動脈疾病最準確的方法是利用冠狀動脈血管攝 影術,也就是俗稱的心導管檢查。心導管檢查是使用特製的無 菌導管經由大腿或手腕的周邊動脈將導管伸入心臟的冠狀動 脈內,然後注射顯影劑,並利用X 光儀器照相,將冠狀動脈 血流狀態拍成影片,以瞭解冠狀動脈病兆的確切位置及嚴重 度。心導管檢查的死亡率只有千分之一,如果是做冠狀動脈氣 球擴張術或冠狀動脈血管支架置放術,則死亡的風險約為千 分之二,其他的併發症,如中風、出血、心律不整、心臟或血 管創傷等不良反應的風險約百分之一。主持人需注意到參與成 員模擬對病人或家屬做醫病溝通時,有無提到心導管檢查處 置有關的風險。 4. 各問題之法律與倫理層面導引: (1)非急診專科醫師可否在急診室看診?曾有案例當事人質疑某 省立醫院院長,指派該院復健科醫師張某(僅有1 年 1 個月 經驗之住院醫師),擔任該院急診室內科的值班醫師,因張 某的錯誤診療導致當事人妻子死亡,因此認為某省立醫院院 長亦涉有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提告。該案台南地檢署請求行政 院衛生署函覆,其函覆內容為「按醫療業務在性質上本為一 體,實無法明確分割。因此醫院急診室擔任輪值之醫師,依 現行法令,並無服務科別之限制,復健科醫師擔任急診室內 科醫師之輪值,尚無不可。」因此台南地檢署認為某省立醫院 院長並無過失,而為被告不起訴處分(台灣台南地方法院檢 察署80 年度偵字第 7255 號不起訴處分書)。然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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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告竟未得病人的同意,擅自以僅有一年一個月經驗, 且與病人掛號指定科別不合,又無專科醫師證書,經驗又少 的復健科醫師張某醫療」為理由,認為被告過失至為明顯, 原檢察官竟為被告不起訴處分,原處分有不當,向台南高檢 署提出再議。而台南高檢署認為行政院衛生署覆函指明「復健 科屬內科系統依法令的規定,足可擔任急診室內科醫師的輪 值」,認為原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並無不當,而為駁回再議之 處分(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81 年度儉議字第 549 號處分書)。由此案例可知,非專科醫師可為急診業務,且 醫政最高主管當局認為『醫院急診室擔任輪值之醫師,依現 行法令並無服務科別之限制』,司法實務亦持相同見解。復健 科住院醫師既可為急診內科業務,專任急診科住院醫師自是 適任當無疑問!而急診醫師面對求診之病患,自當先緊急處 置,若遇自身能力不迨之處,自當請求上級醫師或會診相當 之專科醫師予以協助診斷處置,若遇設備儀器受限之處,也 當予以聯絡安排轉院,一切均以病人之最大利益為優先考量。 如此為病人考量,自可避免不必要之紛爭與無端的挑釁。 (2)事發後黃醫師與廣愛醫院需如何向何老先生之家屬溝通呢? 原則上對此不幸事件宜先表示遺憾(責任歸屬未明時不宜先 有「對不起」、「抱歉」等字眼,採「遺憾」、「致意」等中性字眼 為宜),畢竟此皆雙方不樂見之結果。院方宜派出有經驗善 於溝通人員及在保護醫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關懷對方及與對 方溝通,地點最好在醫院或是衛生局及調解委員會等中立機 構。溝通過程中不宜用言語刺激對方,因為此舉會不必要地 增加調解或和解之難度,例如案例中『是媽媽不馬上簽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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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書才生憾事,讓媽媽哭出來』之狀況。主要儘量表達己方 已依醫療常規善盡那些注意義務,尤其是案例中因急診忙碌 未能定時迴診,家屬常不暸解醫師其實正在別處救助患者, 此時有必要予以澄清,當家屬瞭解後,才能降低調解或和解 之難度(若能以病歷記錄佐證事實更好,若是調解或和解不 成到了地檢署或法院,仍是有必要表明。由於此為醫師法第 21 條危急病人不得無故拖延之救治義務,若因此未能迴診, 由於醫師分身乏術,未能同時善盡另一患者之救治義務,此 為『義務衝突』即可阻却違法)。這種對方未配合醫療責任之 抗辯,以在無法調解或和解情況下已進行司法訴訟程序,向 地檢署或法院陳述為宜(最好能以病歷記錄佐證事實,除了 醫師在病歷予以記錄經說明告知後家屬仍不願簽心導管檢查 同意書外,最好護理記錄亦有記載。如此除了刑事責任的減 除或減輕,到論處民事責任時,亦可適用民法第217 條『損 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 或免除之』,此中所謂『與有過失』即是被害人怠於避免或減 少損害者,例如已將風險說明告知後,家屬仍不願簽心導管 檢查同意書)。 (3)此案例中顯然該院當時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未校正 (calibration),何老先生於下午一時十五分到急診室,病歷 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比急診 時鐘至少延後13 分鐘(由病歷記載,何老先生一時十五分到 急診室,病歷卻貼一點零二分心電圖,依經驗法則推斷), 亦即急診時鐘為七點四十分時,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 為七點二十七分或更早。因此當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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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點四十分,出現患者心肌壞死圖型時,急診時鐘至少為七 點五十三分以後了。由於心肌梗塞常發作突然,急診時鐘為七 點四十分時護士填具「病人無不適的主訴」,當時患者即為如 此(依經驗法則推斷)。直到急診時鐘為七點五十三分左右 (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為七點四十分)才心肌梗塞發作 家屬質疑之處,正因急診心電圖生理監視儀時間未校正所引起 因此為避免誤會,所有可顯示時間之醫療儀器,除了心電圖 生理監視儀,超音波、CT、MRI 等皆應在使用前校正時間。此 外,醫療團隊在照護病人時,須注重跨領域的團隊合作,醫 師的任何臆斷與處置,若充份運用TRM(Team Resource Management)之領導、溝通、守望、相助等四種策略工具,使 得醫護間的記錄都能正確無誤且相互吻合,自無被控「偽造」 之事證。 (4)所謂醫療常規即在相同狀況下其他醫師會如何處置,但在相 同狀況之患者,醫師為非專科醫師或專科醫師是有不同;以 人力設施而言,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診所又有所不 同,因此『不得一律以醫學中心之醫療水準資為判斷標準』 (最高法院95 台上 3884 號判決)。故而醫療常規之論斷須考 量人(診治醫師資格)地(診治醫療院所)之不同,因而本 案例須考量該名醫師為非專科醫師,且依其所在醫療院所人 力設施所能善盡之注意義務為限。若當時過於忙碌,應如何克 服才能避免被指控違反醫療常規呢?正如前文所述,若醫師 其實正在別處救助患者,此時務必要予以澄清,最好能以病 歷記錄佐證事實(最好護理記錄亦有記載)。若是調解或和解 不成,到了地檢署或法院仍是有必要舉證證明醫師其實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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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處救助患者。由於此為醫師法第21 條危急病人不得無故拖 延之救治義務,若因此未能迴診,由於醫師分身乏術未能同 時盡另一患者之救治義務,此為『義務衝突』,依『義務衝突』 之法理即可阻却違法。此外,醫療團隊在照護病人時,須充份 運用TRM 之策略工具並注重團隊的密切合作,病人有任何不 適或抱怨時,在旁照護的護理人員應即時反應給負責的醫師 與相關的照護人員,並採必要的處置或回應,才不致遇有不 良結果時引發病人與家屬的不滿而演變成糾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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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的我,因為行政業務之故,進行相關規畫與申請,在校內辦理相關 的研習、認證及專業社群、教輔任務等。 97

(六)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 X 光透視)

一、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核發之醫事 專門職業證書之醫 師、中醫師、牙醫 師、藥師、醫事檢驗 師、醫事放射師、物 理治療師、職能治療

教師專業發展評鑑 初階暨進階培訓中心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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