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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休閒運動管理研究所

碩士學位論文

應用德爾菲法建構國內棒球場分級制度之研究

APPLYING DELPHI METHOD TO CONSTRUCT DOMESTIC

BASEBALL FIELD GRADING SYSTEM

研 究 生:王仁宏 撰

指導教授:陳維智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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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 文 名 稱 : 應 用 德 爾 菲 法 建 構 國 內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之 研 究 總 頁 數 : 3 7 5 院 校 所 組 別 :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研 究 所 畢 業 時 間 及 提 要 別 : 一 ○ 三 學 年 度 第 一 學 期 碩 士 學 位 論 文 提 要 研 究 生 : 王 仁 宏 指 導 教 授 : 陳 維 智

摘 要

本 研 究 目 的 旨 在 建 構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經 由 文 獻 探 討 歸 納 出 兩 大 面 向 : 軟 硬 體 設 施 、 經 營 管 理 , 七 個 子 面 向 : 行 政 空 間 、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 棒 球 場 空 間 、 其 他 設 備 、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及 經 營 策 略 , 共 5 1 項 指 標 , 並 分 為 甲 乙 丙 丁 戊 5 級 , 製 作 德 爾 菲 專 家 問 卷 , 以 1 1 位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德 爾 菲 專 家 小 組,針 對 棒 球 場 空 間 模 式 及 指 標 之 適 切 性 作 批 判, 進 行 三 回 合 的 德 爾 菲 問 卷 調 查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甲 級 棒 球 場 重 要 性 指 標 共 7 8 項、乙 級 棒 球 場 重 要 性 指 標 共 5 6 項 、 丙 級 棒 球 場 重 要 性 指 標 共 2 6 項 、 丁 級 棒 球 場 重 要 性 指 標 共 1 4 項 、 戊 級 棒 球 場 重 要 性 指 標 共 1 1 項 。 根 據 研 究 結 果 提 出 以 下 建 議 : 一 、 參 考 本 研 究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釐 清 現 行 管 理 單 位 及 租 用 相 關 資 訊 並 做 通 盤 檢 討 與 整 理 , 爾 後 將 相 關 資 訊 在 網 站 上 公 布 以 供 民 眾 查 詢 ; 二 、 廣 設 本 研 究 丙 、 丁 、 戊 等 級 簡 易 棒 球 場 , 使 民 眾 在 從 事 棒 壘 球 運 動 時 不 因 場 地 問 題 而 有 所 阻 礙,並 配 合 國 家 相 關 計 畫,成 立 社 區 棒 球 隊 , 讓 對 棒 球 運 動 有 興 趣 之 學 生 或 民 眾 參 與 ; 三 、 本 研 究 利 用 文 獻 分 析 及 德 爾 菲 問 卷 依 據 1 1 位 專 家 學 者 的 意 見 建 立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並 未 實 際 實 施 於 棒 球 場 地 上 , 恐 有 不 完 整 之 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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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者 能 依 據 本 研 究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實 際 實 施 所 發 生 之 問 題 作 修 正 , 建 構 更 完 整 的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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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a n g , J e n - H u n g ( 2 0 1 4 ) . A p p l y i n g D e l p h i M e t h o d t o c o n s t r u c t D o m e s t i c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 U n p u b l i s h e d M a s t e r T h e s i s , N a t i o n a l T a i w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h y 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n d S p o r t , T a i c h u n g .

A b s t r a c t

T h i s p a p e r a i m e s t o c o n s t r u c t a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f o r d o m e s t i c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 T h e r e s e a r c h i s d o n e b y r e v i e w i n g r e l a t e d l i t e r a t u r e t h r o u g h t w o m a i n d i r e c t i o n s — s o f t w a r e a n d h a r d w a r e f a c i l i t i e s , a s w e l l a s s e v e n s u b - c a t e g o r i e s i n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v e s p a c e , s e r v i c e s p a c e , w a t c h i n g s p a c e , b a s e b a l l c o u r t , o t h e r f a c i l i t i e s , b u i l d i n g a n d o p e r a t i o n m o d e l ,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s t r a t e g i e s . T h e r e a r e 5 1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m a k i n g o f t h e D e l p h i m e t h o d q u e s t i o n n a i r e , a n d t h e r e s u l t s a r e s e p a r a t e d i n t o f i v e g r a d e s . E l e v e n s c h o l a r s a n d e x p e r t s p a r t i c i p a t e d i n t h e D e l p h i e x p e r t s g r o u p . T h e m a i n t a s k o f t h e t h r e e e x p e r t g r o u p s w a s t o e v a l u a t e a n d j u d g e t h e a p p l i c a b i l i t y o f i n d i c a t o r s . A f t e r t h r e e r o u n d s o f r e s p o n s e s , t h e r e a r e 7 8 i m p o r t a n t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f i r s t g r a d e , 5 6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s e c o n d g r a d e , 2 6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t h i r d g r a d e , 1 4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f o r t h g r a d e , a n d 1 1 i n d i c a t o r s i n t h e f i f t h g r a d e . A c c o r d i n g t o t h e q u e s t i o n n a i r e r e s u l t s , t h i s p a p e r p r o v i d e s w i t h t h e f o l l o w i n g s u g g e s t i o n s . F i r s t , w h e n c a t e g o r i z i n g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s , o n e s h o u l d r e f e r t o t h e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c r e a t e d b y t h i s s t u d y, w h i c h h e l p s t o i d e n t i f y t h e c u r r e n t a d m i n i s t r a t o r s a n d c l a r i f y r e n t a l i n f o r m a t i o n . T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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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r e s u l t s h o u l d b e m a d e a v a i l a b l e o n t h e I n t e r n e t f o r f u t u r e r e f e r e n c e . S e c o n d , t h e g o v e r n m e n t s h o u l d w i d e l y p r o m o t e t h e c o n s t r u c t i o n o f t h e t h i r d , f o r t h , a n d f i f t h g r a d e t y p e s o f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s , s o t h a t t h e g e n e r a l p u b l i c c a n e n j o y b a s e b a l l a n d s o f t b a l l e a s i l y a s r e c r e a t i o n a l a c t i v i t i e s . L a s t l y, t h i s p a p e r a t t e m p t s t o c r e a t e a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i n T a i w a n b y r e v i e w i n g r e l a t e d l i t e r a t u r e a n d t h e D e l p h i m e t h o d q u e s t i o n n a i r e b y t h e D e l p h i g r o u p , h o w e v e r , t h e s t u d y i s b y n o m e a n s a c o m p r e h e n s i v e o n e . F u t u r e r e s e a r c h a n d s t u d i e s c a n b e d o n e t o p e r f e c t t h e s u g g e s t i o n s m a d e b y t h i s p a p e r , w h i c h w o u l d c o n t r i b u t e t o t h e r e f i n e m e n t o f t h e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o f T a i w a n . K e y w o r d s : b a s e b a l l f i e l d , g r a d i n g s y s t e m , D e l p h i m e t h o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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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 誌

雖 然 比 預 期 晚 了 一 些 , 但 還 是 走 到 了 寫 「 謝 誌 」 的 時 候 了,三 年 多 前 下 定 決 心 攻 讀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研 究 所,用 心 準 備 , 如 願 考 取,兩 年 半 日 子 不 算 長 也 不 短,但 足 夠 讓 我 開 了 眼 界 , 以 往 電 視 上 才 能 看 見 的 「 C h i n e s e T a i p e i 」 字 樣 , 在 校 園 裡 處 處 可 見 , 而 從 小 一 心 嚮 往 的 臺 中 棒 球 場 就 在 校 園 內 , 現 在 要 從 這 傳 統 的 體 育 學 校 離 開 , 讓 人 有 些 不 捨 。 最 先 感 謝 的 是 指 導 教 授 陳 維 智 老 師 , 能 讓 我 撰 寫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棒 球 主 題 , 並 給 予 相 關 資 訊 與 指 導 , 亦 能 討 論 國 內 外 體 壇 動 態 與 觀 點 交 換 。 接 著 要 感 謝 在 研 究 所 過 程 中 教 導 過 我 的 所 有 老 師 , 每 個 老 師 都 不 吝 於 傳 授 畢 生 所 學 , 多 元 的 教 導 方 式,不 論 在 知 識 接 收 上 或 是 邏 輯 建 立 上,都 讓 我 受 益 良 多 , 也 要 感 謝 兩 位 口 試 委 員 葉 志 仙 老 師 及 蔡 明 昌 老 師 , 能 夠 提 供 寶 貴 的 意 見 與 建 議。特 別 感 謝 配 合 本 研 究 的 德 爾 菲 專 家 成 員, 能 夠 撥 空 填 寫 問 卷 , 一 同 努 力 制 定 出「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更 要 感 謝 陳 劭 宸 學 長 , 在 問 卷 發 放 上 給 予 極 大 的 幫 助 , 讓 研 究 得 以 順 利 完 成 。 一 路 走 來 不 可 或 缺 的 就 是 同 學 , 雖 然 大 家 都 從 不 同 的 環 境 前 來 , 也 各 自 有 不 同 的 目 標 , 但 能 一 起 在 圖 書 館 努 力 , 一 起 督 促 彼 此 , 一 起 說 服 要 堅 持 下 去 , 一 起 為 了 各 自 的 目 標 打 拼 , 感 謝 有 同 學 的 陪 伴 , 才 能 屢 屢 度 過 不 同 的 難 關 , 最 後 走 到 這 一 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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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 研 究 所 的 兩 年 半 時 間,有 不 少 變 化,配 偶 欄 已 不 是 空 白 , 並 多 了 個 「 父 親 」 的 稱 號 , 最 感 謝 的 就 是 老 婆 , 謝 謝 她 在 過 程 中 一 直 陪 伴 著 我 , 也 要 感 謝 家 人 無 條 件 的 支 持 , 幫 助 我 重 回 校 園 , 攻 讀 自 己 有 興 趣 的 研 究 所 , 感 謝 他 們 無 私 的 付 出 , 我 才 能 走 到 這 一 步 , 並 完 成 本 研 究 。 王 仁 宏 敬 書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休 閒 運 動 管 理 研 究 所 2 0 1 5 年 1 月 1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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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摘 要 . . . I 英 文 摘 要 . . . I I I 謝 誌 . . . V 目 錄 . . . V I I 表 目 錄 . . . I X 圖 目 錄 . . . X V I I I 第 壹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6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 . 7 第 四 節 研 究 價 值 . . . 7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 . . 1 2 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 . . 1 5 第 一 節 國 內 棒 球 場 發 展 歷 史 與 現 況 . . . 1 5 第 二 節 國 內 運 動 場 館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 . . 2 5 第 三 節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經 營 管 理 及 策 略 之 探 討 . . . 3 3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 . . 4 5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4 5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 . . 4 7 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 . . 4 9 第 四 節 研 究 對 象 . . .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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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 第 五 節 研 究 工 具 . . . 5 5 第 六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統 計 . . . 5 5 第 肆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 . . 5 9 第 一 節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專 家 問 卷 結 果 與 分 析 . . . 5 9 第 二 節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專 家 問 卷 結 果 與 分 析 . . . 1 3 3 第 三 節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專 家 問 卷 結 果 與 分 析 . . . 1 7 3 第 四 節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結 果 整 理 與 討 論 . . . 1 9 4 第 伍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2 0 7 第 一 節 結 論 . . . 2 0 7 第 二 節 建 議 . . . 2 1 7 參 考 文 獻 . . . 2 1 9 附 錄 一 . . . 2 2 8 附 錄 二 . . . 2 7 6 附 錄 三 . . . 3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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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 1 - 3 - 1 棒 球 場 地 級 別 ( 1 ) . . . 7 表 1 - 3 - 2 棒 球 場 空 間 模 式 ( 1 ) . . . 9 表 2 - 1 - 1 職 業 棒 球 比 賽 場 地 . . . 1 6 表 2 - 1 - 2 國 內 簡 易 棒 球 場 . . . 2 3 表 2 - 2 - 1 棒 球 場 空 間 模 式 ( 2 ) . . . 2 9 表 2 - 2 - 2 棒 球 場 地 級 別 ( 2 ) . . . 3 2 表 3 - 4 - 1 德 爾 菲 專 家 學 者 . . . 5 3 表 4 - 1 - 1 面 向 合 適 性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0 表 4 - 1 - 2 面 向 合 適 性 意 見 彙 整 及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0 表 4 - 1 - 3 面 向 合 適 性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1 表 4 - 1 - 4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6 2 表 4 - 1 - 5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3 表 4 - 1 - 6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4 表 4 - 1 - 7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5 表 4 - 1 - 8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6 表 4 - 1 - 9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7 表 4 - 1 - 1 0 甲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8 表 4 - 1 - 1 1 甲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6 9 表 4 - 1 - 1 2 甲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0 表 4 - 1 - 1 3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1 表 4 - 1 - 1 4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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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1 表 4 - 1 - 1 5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7 2 表 4 - 1 - 1 6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7 3 表 4 - 1 - 1 7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3 表 4 - 1 - 1 8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7 4 表 4 - 1 - 1 9 甲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5 表 4 - 1 - 2 0 甲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5 表 4 - 1 - 2 1 甲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7 6 表 4 - 1 - 2 2 甲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7 表 4 - 1 - 2 3 甲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8 表 4 - 1 - 2 4 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7 9 表 4 - 1 - 2 5 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7 9 表 4 - 1 - 2 6 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8 0 表 4 - 1 - 2 7 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1 表 4 - 1 - 2 8 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2 表 4 - 1 - 2 9 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3 表 4 - 1 - 3 0 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4 表 4 - 1 - 3 1 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4 表 4 - 1 - 3 2 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5 表 4 - 1 - 3 3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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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8 6 表 4 - 1 - 3 4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7 表 4 - 1 - 3 5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8 7 表 4 - 1 - 3 6 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8 8 表 4 - 1 - 3 7 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8 9 表 4 - 1 - 3 8 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8 9 表 4 - 1 - 3 9 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0 表 4 - 1 - 4 0 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1 表 4 - 1 - 4 1 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9 1 表 4 - 1 - 4 2 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2 表 4 - 1 - 4 3 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9 3 表 4 - 1 - 4 4 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9 4 表 4 - 1 - 4 5 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5 表 4 - 1 - 4 6 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9 5 表 4 - 1 - 4 7 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6 表 4 - 1 - 4 8 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7 表 4 - 1 - 4 9 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8 表 4 - 1 - 5 0 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9 表 4 - 1 - 5 1 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9 9 表 4 - 1 - 5 2 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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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 表 4 - 1 - 5 3 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0 表 4 - 1 - 5 4 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1 表 4 - 1 - 5 5 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2 表 4 - 1 - 5 6 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2 表 4 - 1 - 5 7 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3 表 4 - 1 - 5 8 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0 4 表 4 - 1 - 5 9 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5 表 4 - 1 - 6 0 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5 表 4 - 1 - 6 1 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6 表 4 - 1 - 6 2 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6 表 4 - 1 - 6 3 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0 7 表 4 - 1 - 6 4 丁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8 表 4 - 1 - 6 5 丁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8 表 4 - 1 - 6 6 丁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1 0 9 表 4 - 1 - 6 7 丁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0 9 表 4 - 1 - 6 8 丁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0 表 4 - 1 - 6 9 丁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1 表 4 - 1 - 7 0 丁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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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 ) . . . 1 1 2 表 4 - 1 - 7 1 丁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3 表 4 - 1 - 7 2 丁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4 表 4 - 1 - 7 3 丁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4 表 4 - 1 - 7 4 丁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5 表 4 - 1 - 7 5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5 表 4 - 1 - 7 6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6 表 4 - 1 - 7 7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1 7 表 4 - 1 - 7 8 丁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8 表 4 - 1 - 7 9 丁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8 表 4 - 1 - 8 0 丁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9 表 4 - 1 - 8 1 丁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1 9 表 4 - 1 - 8 2 丁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2 0 表 4 - 1 - 8 3 戊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1 表 4 - 1 - 8 4 戊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1 表 4 - 1 - 8 5 戊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2 1 表 4 - 1 - 8 6 戊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2 表 4 - 1 - 8 7 戊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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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 表 4 - 1 - 8 8 戊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4 表 4 - 1 - 8 9 戊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5 表 4 - 1 - 9 0 戊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5 表 4 - 1 - 9 1 戊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修 正 表(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6 表 4 - 1 - 9 2 戊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7 表 4 - 1 - 9 3 戊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7 表 4 - 1 - 9 4 戊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8 表 4 - 1 - 9 5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2 9 表 4 - 1 - 9 6 戊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1 2 9 表 4 - 1 - 9 8 戊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0 表 4 - 1 - 9 9 戊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1 表 4 - 1 - 1 0 0 戊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1 表 4 - 1 - 1 0 1 戊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1 3 2 表 4 - 2 - 1 面 向 合 適 性 結 果 彙 整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4 表 4 - 2 - 2 面 向 合 適 性 修 正 表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4 表 4 - 2 - 3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5 表 4 - 2 - 4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6 表 4 - 2 - 4 甲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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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 2 - 5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9 表 4 - 2 - 6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3 9 表 4 - 2 - 7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1 4 0 表 4 - 2 - 8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1 4 0 表 4 - 2 - 9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1 表 4 - 2 - 1 0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修 正 表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1 4 2 表 4 - 2 - 1 1 甲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3 表 4 - 2 - 1 2 甲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3 表 4 - 2 - 1 3 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5 表 4 - 2 - 1 4 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5 表 4 - 2 - 1 5 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7 表 4 - 2 - 1 6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7 表 4 - 2 - 1 7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8 表 4 - 2 - 1 8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修 正 表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 . . 1 4 9 表 4 - 2 - 1 9 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0 表 4 - 2 - 2 0 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1 表 4 - 2 - 2 1 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1 表 4 - 2 - 2 2 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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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 爾 菲 ) . . . 1 5 3 表 4 - 2 - 2 3 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4 表 4 - 2 - 2 4 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5 表 4 - 2 - 2 5 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6 表 4 - 2 - 2 6 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7 表 4 - 2 - 2 7 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8 表 4 - 2 - 2 8 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5 9 表 4 - 2 - 2 9 丁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0 表 4 - 2 - 3 0 丁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0 表 4 - 2 - 3 1 丁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2 表 4 - 2 - 3 2 丁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2 表 4 - 2 - 3 3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3 表 4 - 2 - 3 4 丁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4 表 4 - 2 - 3 5 丁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5 表 4 - 2 - 3 6 戊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6 表 4 - 2 - 3 7 戊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7 表 4 - 2 - 3 8 戊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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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德 爾 菲 ) . . . 1 6 8 表 4 - 2 - 3 9 戊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6 9 表 4 - 2 - 4 0 戊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0 表 4 - 2 - 4 1 戊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1 表 4 - 2 - 4 2 戊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2 表 4 - 3 - 1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3 表 4 - 3 - 2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4 表 4 - 3 - 3 甲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1 7 6 表 4 - 3 - 4 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7 表 4 - 3 - 5 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8 表 4 - 3 - 6 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8 表 4 - 3 - 7 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7 9 表 4 - 3 - 8 丙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0 表 4 - 3 - 9 丙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1 表 4 - 3 - 1 0 丙 級 球 場 C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2 表 4 - 3 - 1 1 丙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3 表 4 - 3 - 1 2 丙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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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VIII 表 4 - 3 - 1 3 丙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5 表 4 - 3 - 1 4 丙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5 表 4 - 3 - 1 5 丁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6 表 4 - 3 - 1 6 丁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7 表 4 - 3 - 1 7 丁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8 表 4 - 3 - 1 8 丁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8 9 表 4 - 3 - 1 9 戊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9 0 表 4 - 3 - 2 0 戊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9 1 表 4 - 3 - 2 1 戊 級 球 場 E 其 他 設 備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9 2 表 4 - 3 - 2 2 戊 級 球 場 F 興 建 與 經 營 模 式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9 2 表 4 - 3 - 2 3 戊 級 球 場 G 經 營 策 略 與 管 理 結 果 彙 整 與 修 正 ( 第 三 次 德 爾 菲 ) . . . 1 9 3 表 4 - 4 - 1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彙 整 . . . 1 9 5 表 5 - 1 - 1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定 位 ) . . . 2 1 1 表 5 - 1 - 2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指 標 重 要 性 ) . . . 2 1 2

圖 目 錄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 . . 4 6 圖 3 - 2 研 究 流 程 圖 . . . 4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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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壹 章 緒 論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近 年 來 我 國 經 濟 發 展 迅 速、社 會 進 步、教 育 水 準 提 高 , 使 得 國 人 對 於 生 活 品 質 的 要 求 也 跟 著 提 高 , 而 週 休 二 日 制 度 的 實 施 , 國 人 的 休 閒 時 間 也 逐 漸 增 加 ( 錢 紀 明 , 1 9 9 7 )。 由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 現 體 育 署 ) 頒 布 之 「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 中,增 加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為 各 專 案 計 畫 之 總 體 目 標( 徐 錦 興 、 鍾 開 雲 , 2 0 1 2 ), 而 委 託 調 查 之 「 1 0 2 年 運 動 城 市 調 查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2 0 1 3 ) 中 , 國 內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佔 3 1 . 3 % , 自 民 國 9 8 年 至 民 國 1 0 1 年 更 呈 現 逐 年 成 長 的 現 象( 民 國 1 0 1 年 , 3 0 . 4 % ; 民 國 1 0 0 年 , 2 7 . 8 % ; 民 國 9 9 年 , 2 6 . 1 % ; 民 國 9 8 年 , 2 4 . 4 % ), 顯 示 出 在 休 閒 時 間 增 加 的 情 形 下 , 國 人 規 律 運 動 的 比 例 也 跟 著 提 高 , 亦 是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成 效 逐 漸 顯 現 的 具 體 證 明 ( 徐 錦 興 、 鍾 開 雲 , 2 0 1 2 )。 棒 球 運 動 在 日 本 殖 民 時 期 傳 入 臺 灣,因 此 對 臺 灣 而 言, 棒 球 運 動 是 一 個 非 常 本 土 的 運 動 , 且 時 常 被 稱 為 「 國 球 」 ( 謝 仕 淵 、 謝 佳 芬 , 2 0 0 3 )。 在 臺 灣 , 棒 球 運 動 無 疑 是 最 受 歡 迎 的 運 動 之 一 , 於 1 9 9 0 年 國 內 第 一 個 職 業 聯 盟 ─ 中 華 職 棒 聯 盟 成 立 後 , 媒 體 的 報 導 以 及 轉 播 下 , 帶 動 了 國 內 職 業 棒 球 的 風 行 ( 李 惠 真 , 2 0 0 1 )。 2 0 1 0 年 行 政 院 頒 布 「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總 計 畫 」,目 標 之 一 為 增 加 國 內 棒 球 隊 伍 數 及 社 團 數 , 截 至 2 0 1 3 年 , 國 內 棒 球 隊 伍 數 已 較 計 畫 實 施 前 增 加 6 4 隊 , 社 團 隊 伍 數 更 已 達 到 1 0 1 年 度 社 團 目 標 ( 目 標 6 5 9 個 , 實 際 值 1 , 0 1 3 個 )(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 2 0 1 3 ), 顯 見 在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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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策 的 施 行 下 , 學 生 棒 球 人 口 倍 增 。 近 年 來 , 台 灣 選 手 漸 漸 在 美 國 職 棒 大 聯 盟 ( M A J O R L E A G U E B A S E B A L L ) 嶄 露 頭 角 , 從 陳 金 鋒 、 曹 錦 輝 、 王 建 民 到 陳 偉 殷 , 對 國 人 影 響 甚 大 , 即 使 在 深 夜 依 舊 守 候 著 賽 況 , 而 中 華 隊 在 國 際 賽 場 上 的 表 現 往 往 會 牽 動 著 全 國 人 民 的 情 緒 , 2 0 1 3 年 在 臺 灣 舉 行 的 第 三 屆 「 世 界 棒 球 經 典 賽 」 首 輪 賽 事 , 中 華 隊 的 表 現 令 全 國 球 迷 感 動 , 一 路 從 資 格 賽 闖 進 複 賽 八 強 , 中 華 隊 的 比 賽 幾 乎 場 場 爆 滿 , 顯 示 出 「 棒 球 」 在 國 人 心 目 中 占 有 舉 足 輕 重 的 地 位 。 2 0 1 2 年 , 興 農 牛 隊 宣 布 解 散 , 在 各 界 努 力 下 , 由 義 联 集 團 買 下 興 農 牛 隊 , 更 名 為 「 義 大 犀 牛 」, 義 大 犀 牛 隊 找 來 了 號 稱 「 史 上 最 大 咖 」 的 洋 將 M a n n y R a m i r e z , 其 在 美 國 大 聯 盟 1 9 個 球 季 擊 出 5 5 5 支 全 壘 打 及 1 8 3 1 分 打 點 ( M L B , 2 0 1 3 ),並 利 用 他 的 高 人 氣 舉 辦 大 大 小 小 的 宣 傳 活 動 與 發 行 周 邊 商 品 , 另 外 , 成 立 「 犀 睛 女 孩 」 啦 啦 隊 , 帶 起 各 隊 重 視 啦 啦 隊 宣 傳 的 效 果 , 為 球 賽 帶 來 不 同 的 吸 引 力 。 無 獨 有 偶 , L a m i g o 桃 猿 隊 在 2 0 1 3 年 斥 資 三 百 萬 設 置 音 響 設 備 , 並 將 選 手 的 加 油 歌 曲 全 面 電 子 編 曲 , 搭 配 L a m i G i r l s 的 舞 蹈 , 打 造 顛 覆 傳 統 的 加 油 方 式 ( L a m i g o , 2 0 1 3 )。 L a m i g o 桃 猿 隊 更 是 將 全 年 6 0 場 主 場 賽 事 設 定 在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 落 實 屬 地 主 義 及 在 地 經 營 策 略 , 在 球 迷 方 面 也 呈 現 顯 著 成 長 , 2 0 1 3 年 球 季 較 2 0 1 2 年 球 季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平 均 單 場 進 場 人 數 成 長 近 1 5 0 %。 挾 著 第 三 屆 「 世 界 棒 球 經 典 賽 」 中 華 隊 的 表 現 以 及 義 大 犀 牛 接 手 後 成 功 行 銷 , L a m i g o 桃 猿 隊 的 重 金 改 造 , 中 華 職 棒 2 0 1 3 年 球 季 球 迷 成 長 達 1 4 9 . 8 6 % , 平 均 進 場 人 數 達 6 , 0 7 9 人 , 在 中 華 職 棒 史 上 排 名 第 二 , 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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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於 職 棒 三 年 的 6 , 8 7 8 人 , 全 年 滿 場 人 數 達 1 8 場 , 顯 示 出 國 內 棒 球 回 春 , 球 迷 回 籠 。 慢 速 壘 球 在 球 場 上 與 棒 球 相 近 , 因 此 國 內 許 多 球 場 皆 可 提 供 棒 球 及 壘 球 運 動 使 用 。 相 較 於 棒 球 運 動 , 慢 速 壘 球 是 一 項 規 則 比 較 容 易 易 懂 且 入 門 容 易 、 安 全 性 又 高 的 休 閒 活 動 , 同 時 強 調 休 閒 性 與 競 技 性 的 團 體 球 類 全 民 運 動 ( 梁 澤 芳 , 2 0 0 5 ), 從 1 9 6 0 年 由 美 軍 將 壘 球 帶 入 臺 灣( 張 光 榮 、 黃 中 興 , 2 0 0 8 ), 至 今 超 過 3 0 多 年 , 漸 漸 地 成 為 許 多 人 主 要 的 休 閒 活 動 , 尤 其 每 到 假 日 , 公 園 及 慢 速 壘 球 場 常 常 聚 集 了 許 多 愛 好 慢 速 壘 球 的 民 眾、學 生 及 社 會 人 士( 黃 俊 傑 、 陳 建 利 與 何 國 龍,2 0 0 6 ),亦 常 看 到 父 母 帶 著 小 孩 在 旁 教 學, 培 養 興 趣 與 運 動 的 習 慣 ; 2 0 0 8 年 舉 辦 的 總 統 盃 全 國 慢 速 壘 球 賽 , 參 加 隊 伍 高 達 1 , 7 0 0 隊 , 共 有 五 萬 一 千 人 參 與 此 項 賽 事 ( 徐 熊 良 , 2 0 0 8 ), 顯 示 出 在 休 閒 與 競 技 的 目 的 下 , 能 吸 引 許 多 民 眾 參 與 慢 速 壘 球 活 動 。 休 閒 時 間 增 加 、 政 策 施 行 與 社 會 運 動 盛 行 下 , 運 動 參 與 人 口 迅 速 增 加 , 錢 紀 明( 1 9 9 7 )提 到 , 人 口 的 快 速 成 長 , 國 土 開 發 上 的 失 策 , 使 得 生 活 環 境 空 間 縮 小 , 民 眾 休 閒 運 動 可 利 用 的 面 積 遠 不 及 日 本 , 因 此 當 務 之 急 是 政 府 必 須 提 高 國 人 的 休 閒 運 動 空 間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 1 9 9 9 ) 根 據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國 人 期 盼 優 先 辦 理 的 文 化 建 設 項 目 中 , 以 增 建 公 共 休 憩 場 所 排 名 第 一 , 而 加 強 體 育 活 動 的 舉 辦 與 運 動 設 施 的 增 建 排 名 第 三 。 周 宇 輝 、 康 正 男 與 高 俊 雄 ( 2 0 1 2 ) 亦 指 出 , 運 動 設 施 是 推 動 全 民 運 動 的 基 礎 , 運 動 設 施 建 設 不 足 或 使 用 上 不 便 , 都 會 影 響 民 眾 從 事 運 動 的 意 願 , 進 而 阻 礙 全 民 運 動 的 發 展 , 故 先 進 國 家 無 不 致 力 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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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 構 完 善 的 運 動 設 施 網 絡 。 近 年 來 , 政 府 陸 續 興 建 運 動 設 施 , 逐 步 提 高 國 人 運 動 空 間 , 包 括 大 型 運 動 場 館 , 有 臺 北 小 巨 蛋 、 苗 栗 小 巨 蛋 、 高 雄 龍 騰 體 育 場 、 臺 中 洲 際 棒 球 場 、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 雲 林 斗 六 棒 球 場 等 , 臺 北 市 政 府 亦 於 2 0 0 2 年 起 陸 續 在 1 2 個 行 政 區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在 「 打 造 運 動 島 」 計 畫 當 中 , 提 出 「 三 項 策 略 、 六 項 作 法 、 九 項 目 標 」等 特 色 , 將「 充 實 社 區 運 動 設 施 專 案 」 列 為 六 項 作 法 之 一 , 且 「 提 供 社 區 民 眾 優 質 運 動 環 境 , 充 實 與 改 善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設 施,提 升 社 區 民 眾 休 閒 運 動 品 質 」 亦 列 入「 打 造 運 動 島 」計 畫 的 八 大 預 期 效 果 之 一( 吳 龍 山 , 2 0 0 9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亦 在 其 「 中 程 施 政 計 畫 ( 9 9 至 1 0 2 年 度 )」中 提 到 為 滿 足 民 眾 的 運 動 需 求 , 策 略 除 了 建 設 競 技 型 運 動 場 館 外 , 並 要 以 便 捷 化 、 多 元 化 及 普 及 化 為 目 標 , 建 構 休 閒 型 運 動 場 館 網 絡 , 以 推 展 全 民 運 動 , 養 成 國 人 規 律 運 動 之 習 慣 , 促 進 社 區 交 流 與 振 興 運 動 產 業 , 因 此 將 興 建 國 民 運 動 中 心 、 運 動 公 園 , 及 設 立 社 區 簡 易 運 動 設 施 、 自 行 車 道 系 統 等 , 將 之 列 為 推 廣 全 民 運 動 的 運 動 設 施 施 政 重 點 ( 行 政 院 體 委 會 , 2 0 1 0 )。 林 伯 修 ( 2 0 0 2 ) 提 到 , 棒 球 場 除 了 是 職 業 選 手 表 演 的 舞 台 之 外 , 亦 是 球 迷 參 與 職 棒 , 消 費 這 項 結 合 了 資 訊 、 運 動 服 務 、 運 動 用 品 、 運 動 設 施 與 空 間 等 產 業 所 創 造 之 產 品 的 媒 介 場 所 , 而 棒 球 場 除 了 職 業 運 動 外 , 亦 是 業 餘 棒 球 、 三 級 棒 球 等 領 域 重 要 的 場 地 。 因 此 , 棒 球 場 除 了 注 重 選 手 本 身 使 用 外 , 參 與 者 亦 是 棒 球 場 在 規 畫 、 改 善 時 重 要 的 考 量 因 素 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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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 然 運 動 設 施 大 量 興 建 以 滿 足 民 眾 需 求 及 增 加 運 動 人 口 , 但 在 運 動 場 館 本 身 , 卻 出 現 不 少 管 理 與 使 用 上 的 問 題 , 李 致 嫻 ( 2 0 1 3 ) 提 到 2 0 1 2 年 在 臺 灣 舉 辦 的 「 第 二 十 六 屆 亞 洲 棒 球 錦 標 賽 」 因 為 下 雨 , 且 球 場 排 水 系 統 差 , 讓 臺 灣 在 國 際 賽 丟 臉;新 竹 中 正 棒 球 場 更 出 現 投 手 丘 紅 土 流 失、 三 壘 壘 包 旁 出 現 1 0 公 分 落 差 的 情 形,文 中 提 到 臺 灣 棒 球 場 數 量 不 足 , 使 得 三 級 棒 球 部 分 賽 事 必 須 移 至 大 球 場 進 行 , 而 這 些 使 用 率 高 的 球 場,只 有 在 國 際 賽 時 才 能「 漂 亮 見 人 」, 在 其 訪 問 中 , 中 華 隊 前 總 教 練 葉 志 仙 提 出 : 球 場 應 該 要 有 「 分 級 制 度 」, 職 棒 比 賽 場 地 完 全 歸 給 職 棒 隊 , 交 由 專 人 照 料 , 三 級 棒 球 則 另 闢 不 同 場 地 , 一 來 可 增 加 球 場 壽 命 , 也 可 保 障 球 員 安 全 。 第 二 屆 「 世 界 少 棒 錦 標 賽 」 在 臺 北 分 三 個 球 場 舉 行 , 分 別 是 天 母 棒 球 場 、 新 生 公 園 及 青 年 公 園 , 羅 榮( 2 0 1 3 )提 到 , 天 母 球 場 及 新 生 公 園 為 成 棒 球 場 規 格 , 為 了 舉 辦 少 棒 比 賽 , 臺 北 市 政 府 必 須 開 挖 投 手 丘 , 縮 短 投 手 丘 到 本 壘 板 的 距 離 , 待 比 賽 結 束 後 再 回 填 , 而 挖 一 次 的 費 用 就 高 達 三 百 萬 元 , 臺 北 市 議 員 黃 平 洋 提 到 因 應 少 子 化 影 響 , 許 多 學 校 預 定 地 若 不 建 校 可 以 考 慮 興 建 棒 球 場 , 另 外 , 臺 北 市 議 員 陳 玉 梅 亦 提 到 , 臺 北 市 既 然 有 心 爭 取 成 為 「 世 界 少 棒 錦 標 賽 」 的 永 久 主 辦 國 , 就 應 該 增 建 符 合 國 際 規 格 的 少 棒 球 場 , 否 則 不 斷 利 用 原 有 成 棒 球 場 改 建 , 不 僅 浪 費 公 帑 亦 不 利 國 內 棒 球 發 展 。 陳 志 成 、 唐 昭 鈞 與 梁 玉 秋 ( 2 0 0 7 ) 針 對 中 華 職 棒 球 員 做 調 查 , 發 現 臺 灣 各 地 棒 球 場 狀 況 雖 然 還 可 以 滿 足 選 手 的 需 求 , 但 要 達 到 讓 選 手 滿 意 卻 還 有 一 段 距 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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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鄭 良 一 ( 1 9 9 9 ) 提 到 , 運 動 場 館 在 先 期 規 劃 時 , 應 瞭 解 「 誰 ─ 即 為 誰 而 建 」、「 目 的 ─ 及 為 何 目 的 而 建 」 以 及 「 使 用 者 」 等 三 個 方 向 ; 黃 金 柱 ( 1 9 9 3 ) 亦 提 到 , 根 據 使 用 目 的 不 同 , 在 規 劃 設 計 上 會 有 不 同 考 量 , 而 對 主 要 使 用 者 的 需 求 不 了 解 , 會 導 致 將 來 無 法 符 合 使 用 者 需 要 。 由 此 可 看 出 , 運 動 場 館 的 興 建 需 有 明 確 的 目 標 、 目 的 以 及 使 用 者 族 群 , 在 不 同 的 目 標 、 目 的 以 及 使 用 者 的 情 況 下 , 就 會 有 不 同 的 規 劃 設 計 考 量 , 因 此 , 本 文 制 定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使 得 棒 球 場 在 規 劃 時 能 根 據 上 述 三 項 因 素 , 興 建 及 修 整 見 出 出 符 合 需 求 的 棒 球 場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首 先 必 須 先 說 明 , 鄭 良 一 ( 2 0 0 2 ) 指 出 , 運 動 場 館 係 指 從 事 運 動 行 為 的 活 動 場 所 , 其 範 圍 包 括 室 內 外 運 動 場 、 游 泳 池 以 及 其 他 種 類 運 動 場 所 之 總 稱 , 因 此 , 本 文 稱 之「 棒 球 場 」 係 從 事 運 動 行 為 的 戶 外 活 動 場 所 , 故 包 含 在 「 運 動 場 館 」 的 範 圍 內 。 本 文 的 研 究 目 的 為 一 、 制 定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了 解 棒 球 場 在 不 同 等 級 必 須 設 置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 二 、 制 定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了 解 棒 球 場 在 不 同 等 級 適 合 之 興 建 模 式 與 經 營 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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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針 對 研 究 目 的 提 出 研 究 問 題 如 下 : 一 、 棒 球 場 在 不 同 等 級 必 須 設 置 之 軟 硬 體 設 施 為 何 ? 二 、 棒 球 場 在 不 同 等 級 適 合 之 興 建 模 式 與 經 營 策 略 為 何 ?

第 四 節 研 究 價 值

探 究 國 內 有 關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之 研 究 僅 有 兩 篇 , 行 政 院「 振 興 棒 球 運 動 總 計 畫 」之「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新 建 、 修 整 建 棒 球 運 動 場 地 實 施 計 畫 」中 有 將 棒 球 場 分 成 甲、乙 、 丙 、 丁 、 戊 等 5 級 , 詳 述 如 下 : 表 1 - 3 - 1 棒 球 場 地 級 別 ( 1 ) 級 別 說 明 備 註 甲 級 球 場 可 供 國 內 外 正 式 錦 標 賽 用 之 鋼 筋 水 泥 硬 體 建 築 物 標 準 球 場 , 有 觀 眾 席 之 看 台 、 盥 洗 設 備 等 設 施 。 如 天 母 棒 球 場 、 新 莊 棒 球 場 、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 臺 東 棒 球 村 等 。 乙 級 球 場 可 供 一 般 比 賽 或 練 習 用 , 有 簡 易 鋼 架 ( 或 鐵 皮 貨 櫃 屋 ) 結 構 之 簡 易 觀 眾 席 看 台 、 簡 易 紀 錄 台 、 選 手 席 、 簡 易 衛 生 設 備 、 四 周 圍 網 等 設 施 。 如 臺 北 社 子 島 棒 球 場 、 高 雄 縣 岡 山 棒 球 場 、 臺 南 市 小 北 棒 球 場 、 嘉 義 市 運 三 棒 球 場 、 彰 化 卦 山 棒 球 場 等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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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級 別 說 明 備 註 丙 級 球 場 可 供 一 般 比 賽 或 練 習 用 , 有 選 手 席 、 簡 易 紀 錄 台 、 內 野 圍 網 、 簡 易 衛 生 設 備 等 設 施 ( 無 看 台 ) 。 如 臺 北 市 大 佳 棒 球 場 、 嘉 義 縣 和 興 棒 球 場 、 屏 東 台 糖 棒 球 場 等 。 丁 級 球 場 可 供 一 般 練 習 比 賽 用 , 有 內 野 圍 網 , 無 選 手 席 及 裁 判 、 紀 錄 台 , 需 臨 時 撘 蓋 帳 棚 、 無 衛 生 設 備 , 或 學 校 由 4 0 0 公 尺 田 徑 場 臨 時 整 理 為 比 賽 場 地 者 等 。 如 嘉 義 大 學 民 生 校 區 。 戊 級 球 場 僅 供 學 校 平 時 練 習 用 , 學 校 平 整 土 地 為 練 習 場 地 , 不 符 合 各 級 棒 球 比 賽 規 格 , 只 能 作 為 內 野 區 或 架 設 安 全 圍 網 練 習 。 如 臺 東 縣 泰 源 國 中 等 校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 2 0 1 0 )「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新 建 、 修 整 建 棒 球 運 動 場 地 實 施 計 畫 」 本 分 級 制 度 將 不 同 分 級 之 使 用 目 的 與 具 體 球 場 做 參 考 , 將 比 賽 及 一 般 練 習 為 目 的 之 球 場 分 成 五 級 , 惟 本 分 級 制 度 僅 就 球 員 使 用 部 分 作 主 要 分 級 項 目 , 參 與 者 部 分 僅 有 將 觀 眾 席 納 入 , 較 為 簡 略 。 就 觀 賞 者 部 分 , 高 俊 雄 ( 2 0 0 2 ) 提 到 球 賽 觀 賞 者 主 要 購 買 、 消 費 、 使 用 的 服 務 包 括 現 場 球 賽 及 球 場 設 施 等 , 王 沛 泳 ( 2 0 0 1 ) 亦 提 出 在 民 眾 的 動 行 為 逐 漸 從 參 與 轉 變 成 觀 賞 之 下 , 球 場 的 設 計 考 量 因 素 就 不 應 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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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 是 停 留 在 競 技 部 分 的 需 求 , 而 應 加 入 如 何 提 供 觀 眾 所 需 的 空 間 與 使 用 等 考 量 因 素 。 何 友 鋒 ( 1 9 9 2 ) 在 「 綜 合 體 育 場 建 築 計 畫 準 則 研 究 」 中 , 將 棒 球 場 以 多 個 空 間 模 式 的 需 要 與 否 分 成 國 家 級 、 區 域 級 及 地 方 級 , 各 空 間 模 式 分 述 如 下 : 表 1 - 3 - 2 棒 球 場 空 間 模 式 ( 1 ) 空 間 模 式 名 稱 空 間 名 稱 行 政 空 間  辦 公  開 會 、 貴 賓 招 待  簡 報 、 貴 賓 招 待  管 理  研 習 、 訓 練  一 般 辦 公 室  主 管 辦 公 室  員 工 休 息 室  會 議 室  簡 報 室  安 全 管 理 室  器 材 管 理 室  研 習 教 室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 大 廳  專 用 出 入  用 餐 即 備 膳  運 動 區 附 屬 服 務  新 聞 收 發 、 記 者 採 訪  健 身 、 按 摩 、 三 溫 暖 、 重 量 訓 練  醫 療 、 急 救  餐 廳  更 衣 、 準 備  淋 浴 、 廁 所  教 練 室  新 聞 收 發 室  健 身 房  三 溫 暖 室  醫 療 室  裁 判 室 ( 續 下 頁 ) ( 續 下 頁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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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空 間 模 式 名 稱 空 間 名 稱  裁 判 運 動 觀 賞 空 間  觀 賞 比 賽  休 息  轉 播 、 攝 影  出 入 口 、 通 道  觀 眾 席  主 席 台  貴 賓 席  記 者 席  觀 眾 休 息 區  貴 賓 休 息 區  轉 播 室  出 入 口 、 通 道 棒 球 場 空 間  比 賽 場 及 投 手 練 習 區 、 擊 球 員 準 備 區  休 息( 裁 判 、 教 練 、 球 員 )  棒 球 場  休 息 區 設 備 空 間  無 障 礙 設 施  電 氣 設 備 計 畫  給 排 水 及 衛 生 設 備 計 畫  自 然 採 光  人 工 照 明  空 調 計 畫  通 風 換 氣  音 響 計 畫  自 動 化 管 理 系 統  電 子 計 分 器 系 統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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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 間 模 式 名 稱 空 間 名 稱  綜 合 防 災 計 畫 資 料 來 源 : 修 改 自 何 友 鋒 ( 1 9 9 2 )。 綜 合 體 育 場 建 築 計 畫 準 則 研 究 ( p 1 1 4 - 1 1 5 )。 臺 北 市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 本 研 究 將 棒 球 場 主 要 分 成 五 大 空 間 , 3 0 項 模 式 , 在 模 式 下 列 出 棒 球 場 所 需 之 空 間 , 相 較 於 前 述 「 教 育 部 補 助 各 級 學 校 新 建 、 修 整 建 棒 球 運 動 場 地 實 施 計 畫 」 之 棒 球 場 分 級 標 準 , 除 棒 球 場 空 間 外 , 亦 包 含 了 參 與 者 , 即 觀 眾 、 記 者 、 裁 判 等 , 與 行 政 空 間 及 設 備 部 分 。 本 分 級 標 準 多 以 硬 體 設 施 之 必 要 與 否 作 為 分 級 項 目 , 但 國 內 運 動 場 館 在 經 營 管 理 上 的 問 題 卻 一 直 發 生 , 鄭 志 富 、 田 文 政 、 劉 碧 華 、 行 政 院 體 育 委 員 會( 1 9 9 9 ) 指 出 , 長 期 以 來 , 我 國 運 動 場 館 , 包 含 各 級 學 校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 縣 立 體 育 場 , 因 受 到 缺 乏 有 效 管 理 、 人 力 資 源 缺 乏 以 及 經 費 不 足 等 諸 多 因 素 下 , 影 響 了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發 揮 應 有 之 功 能 , 王 慶 堂( 2 0 0 4 )亦 指 出 , 我 國 自 1 9 8 0 年 代 以 來 , 大 量 興 建 運 動 場 館 , 使 得 公 立 體 育 場 成 立 的 數 目 急 遽 增 加,但 大 多 是 為 了 籌 辦 運 動 會 而 興 建, 事 前 既 無 分 析 場 地 興 建 的 必 要 性 與 適 切 性 , 事 後 也 未 研 擬 完 整 之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 使 得 許 多 運 動 場 館 在 賽 會 結 束 後 常 衍 生 出 使 用 率 偏 低 及 管 理 不 良 等 問 題 , 高 雄 世 運 所 興 建 之 「 龍 騰 國 家 體 育 館 」就 面 臨 此 項 問 題。運 動 場 館 在 經 營 上 , 錢 紀 明 ( 2 0 0 1 ) 認 為 , 永 續 經 營 運 動 場 館 是 目 前 所 應 思 考 的 經 營 策 略 , 其 中 最 重 要 的 就 是 人 的 滿 意 度 , 因 此 服 務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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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質 是 經 營 管 理 的 重 要 議 題 之 一 , 而 服 務 品 質 應 含 括 環 境 氣 氛 、 服 務 人 員 態 度 、 資 訊 及 各 種 活 動 設 計 服 務 等 。 高 俊 雄 ( 2 0 0 8 ) 亦 指 出 服 務 品 質 是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經 營 管 理 的 重 要 一 環 , 程 紹 同 ( 1 9 9 4 ) 呼 籲 運 動 休 閒 服 務 業 要 以 清 新 的 服 務 觀 念 、 顧 客 導 向 概 念 提 升 服 務 品 質 水 準 , 才 可 以 稱 作 為 成 功 的 經 營 策 略 。 婁 靖 平 ( 2 0 1 3 ) 提 到 , 國 內 有 不 少 簡 易 球 場,但 能 用 的 民 眾 卻 少 之 又 少,不 但 找 不 到 實 際 地 點 , 也 沒 有 清 楚 的 租 借 資 訊,而 這 些 球 場 的 管 理 單 位 有 河 川 局、 當 地 棒 委 會 或 是 鄉 鎮 區 公 所 等 , 為 了 方 便 行 事 , 時 常 再 轉 包 由 成 棒 乙 組 聯 盟 養 護 與 使 用 , 一 般 民 眾 想 使 用 變 的 難 上 加 難 。 反 觀 日 本 , 將 球 場 分 為 高 級 、 中 級 及 普 級 , 亦 針 對 硬 式 與 軟 式 棒 球 作 球 場 之 分 類 , 除 此 之 外 , 透 明 化 的 管 理 方 式 , 包 含 租 借 方 法 及 場 地 標 示 等 , 讓 民 眾 使 用 方 便 ( 江 政 泉,2 0 1 2 )。惟 無 論 國 內 甚 或 日 本 關 於 棒 球 場 之 分 級 制 度, 皆 未 有 棒 球 場 未 來 經 營 上 之 探 討 , 故 本 研 究 除 依 上 述 兩 項 棒 球 場 分 級 標 準 作 為 德 爾 菲 問 卷 之 基 礎 外 , 並 利 用 文 獻 探 討 整 理 出 棒 球 場 經 營 管 理 題 項,藉 由 與 專 家 學 者 多 次 來 回, 進 而 建 構 出 有 別 以 往 之 新 棒 球 場 分 級 制 度 。

第 五 節 名 詞 解 釋

一 、 運 動 場 館 運 動 場 館 係 指 從 事 運 動 行 為 的 活 動 場 所 , 其 範 圍 包 括 室 內 外 運 動 場 、 游 泳 池 以 及 其 他 種 類 運 動 場 所 之 總 稱 ( 鄭 良 一 , 2 0 0 2 ; 蔡 厚 男 , 2 0 0 4 )。 二 、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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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 文 炎 ( 2 0 0 3 ) 將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的 管 理 分 為 硬 體 設 施 與 軟 體 設 施 兩 部 分,硬 體 設 施 管 理 包 含 場 地、設 備 與 器 材 , 軟 體 設 施 的 管 理 包 含 使 用 者 相 關 法 令 制 度 之 訂 定 與 管 理 , 故 任 何 運 動 場 設 施 從 規 劃 到 完 成 , 為 提 供 完 善 的 場 地 品 質 與 營 運 管 理 , 其 所 涵 蓋 的 範 應 包 含 : ( 一 ) 建 立 營 運 管 理 組 織 。 ( 二 ) 場 地 設 施 的 妥 善 規 劃 與 佈 置 。 ( 三 ) 場 地 設 施 、 設 備 與 器 材 的 維 修 與 保 養 。 ( 四 ) 場 地 設 施 財 產 目 錄 的 登 錄 管 理 。 ( 五 ) 人 員 的 管 理 。 ( 六 ) 場 地 設 施 的 安 全 管 理 。 ( 七 ) 環 境 衛 生 的 管 理 。 三 、 分 級 制 度 分 級 制 度 之 使 用 擴 及 各 種 領 域 , 皆 因 不 同 之 目 的 而 制 定 。 官 文 炎 ( 2 0 0 9 ) 年 根 據 何 友 鋒 提 出 之 分 類 方 法 與 陳 邁 在 1 9 9 2 年 所 根 據 先 進 國 家 對 於 運 動 遊 憩 設 施,會 以 居 民 人 口 數 或 設 施 距 離 做 基 準 , 來 規 定 運 動 場 館 容 納 觀 眾 人 數 的 多 少 及 面 積 的 大 小 之 說 法 , 進 一 步 提 出 體 育 館 分 級 標 準 , 將 運 動 場 館 分 成 社 區 級 或 縣 級 、 都 會 區 級 場 館 以 及 國 家 級 場 館 , 目 的 在 舉 辦 各 級 比 賽 及 重 視 人 民 休 閒 運 動 與 觀 賞 以 賽 之 權 利 。 本 文 之 分 級 制 度 是 將 棒 球 場 分 成 甲 、 乙 、 丙 、 丁 、 戊 5 級 , 每 一 級 分 別 有 不 同 之 使 用 目 的 , 依 其 使 用 目 的 不 同 , 各 級 別 所 需 建 構 之 項 目 也 有 所 不 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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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貳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分 成 三 大 部 分 , 第 一 節 為 國 內 棒 球 場 發 展 歷 史 與 現 況 ; 第 二 節 為 國 內 運 動 場 館 分 級 制 度 之 探 討 ; 第 三 節 為 運 動 場 地 設 施 經 營 管 理 及 策 略 之 探 討 。

第 一 節 國 內 棒 球 場 發 展 歷 史 與 現 況

一 、 國 內 棒 球 場 發 展 歷 史 我 國 棒 球 的 歷 史 始 至 1 8 9 5 年 日 據 時 代 啟 蒙,歷 經 幾 個 棒 球 運 動 的 全 盛 時 期 , 嘉 義 農 林 棒 球 隊 全 盛 時 期 、 少 年 棒 球 全 盛 時 期 等 , 打 響 了 臺 灣 棒 球 運 動 在 國 際 舞 台 上 的 地 位 ( 森 海 國 際 顧 問 公 司 兆 藝 設 計 公 司 , 1 9 9 3 ), 而 從 1 9 1 1 年 起 , 臺 灣 的 棒 球 運 動 因 來 臺 日 人 本 身 的 興 趣 及 推 動 下 , 使 得 棒 球 隊 伍 數 與 日 俱 增 , 各 地 大 小 賽 事 也 逐 漸 增 多 , 於 此 同 時 , 在 有 心 人 士 的 推 動 之 下 , 臺 灣 棒 球 比 賽 及 訓 練 的 場 地 開 始 大 量 出 現 ( 曾 文 誠 、 盂 峻 瑋 , 2 0 0 4 ), 顯 現 當 時 臺 灣 棒 球 發 展 的 盛 況 。 民 國 七 十 九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臺 灣 職 業 棒 球 成 立 , 並 於 民 國 八 十 一 年 於 巴 塞 隆 納 奧 運 獲 得 銀 牌 , 棒 球 運 動 成 為 臺 灣 最 受 注 目 的 全 民 運 動 , 為 推 動 區 域 間 體 育 的 均 衡 發 展 , 政 府 於 國 家 六 年 經 建 計 劃 及 國 家 體 育 建 設 中 程 計 畫 中 , 積 極 推 動 棒 球 場 及 相 關 設 施 的 興 建 與 更 新 , 以 因 應 未 來 的 需 要 ( 森 海 國 際 顧 問 公 司 兆 藝 設 計 公 司 , 1 9 9 3 ),民 國 八 十 年 後 至 今 陸 續 興 建 了 五 座 新 型 露 天 棒 球 場 , 多 分 布 於 南 部 地 區 以 平 衡 南 北 整 體 棒 球 場 設 施 水 準 ( 許 文 傑 , 1 9 9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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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 0 0 5 年 「 雲 林 縣 立 斗 六 棒 球 場 」 完 工 啟 用 , 是 繼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後 又 一 座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之 棒 球 場 , 2 0 0 6 年 , 臺 中 市 政 府 興 建 之 「 臺 中 市 國 際 標 準 棒 球 場 」 完 工 啟 用 , 為 了 紀 念 該 年 舉 辦 之 「 2 0 0 6 年 洲 際 盃 棒 球 賽 」 而 改 名 為 現 在 所 熟 知 的「 臺 中 市 洲 際 棒 球 場 」, 為 臺 灣 首 座 以 美 式 風 格 做 為 架 構 的 看 台 , 視 野 較 低 也 較 為 廣 闊 ( 中 華 職 業 棒 球 聯 盟 , 2 0 1 3 )。 2 0 0 9 年 年 底 ,「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 完 工 啟 用 , 是 臺 灣 繼 臺 東 棒 球 場 後 另 一 座 擁 有 副 球 場 的 大 型 棒 球 場 地 , 且 為 臺 灣 第 二 座 擁 有 2 0 , 0 0 0 個 觀 眾 席 的 球 場 。 從 上 述 可 看 出 , 臺 灣 棒 球 場 的 歷 史 從 求 「 有 」 到 求 「 好 」, 近 年 球 場 的 興 建 皆 以 符 合 國 際 標 準 為 準 則 , 觀 眾 席 亦 不 低 於 1 5 , 0 0 0 席 , 與 臺 灣 舉 辦 越 來 越 多 國 際 賽 事 有 密 不 可 分 的 關 係 。 二 、 國 內 棒 球 場 現 況 概 述 國 內 棒 球 場 數 量 一 直 沒 有 詳 細 的 統 計 數 據 , 除 了 正 式 比 賽 場 地 外 , 許 多 草 地 或 平 坦 地 亦 成 為 民 眾 從 事 棒 球 運 動 的 場 地 , 因 此 無 法 準 確 統 計 「 棒 球 場 」 數 量 , 於 此 先 就 中 華 職 棒 大 聯 盟 舉 辦 過 比 賽 的 球 場 做 介 紹 , 如 下 表 2 - 1 - 1 : 表 2 - 1 - 1 職 業 棒 球 比 賽 場 地 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公 辦 公 營 臺 北 市 天 母 棒 球 場 1 9 9 9 1 0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原 本 長 期 歸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場 管 轄 , 隨 著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搬 遷 至 天 母 , 臺 北 市 政 府 教 育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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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局 無 償 租 借 給 北 體 。 目 前 除 週 六 、 週 日 之 外 , 週 一 至 週 五 均 規 定 禁 止 安 排 中 華 職 棒 賽 程 。 公 辦 公 營 新 北 市 新 莊 棒 球 場 1 9 9 7 1 2 , 5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2 0 0 0 年 臺 北 市 立 棒 球 場 退 役 後 , 成 為 大 臺 北 地 區 最 重 要 的 棒 球 場,2 0 0 3 年 完 成 外 野 整 建 工 程 , 並 安 裝 大 螢 幕 , 成 為 國 內 第 三 個 擁 有 大 螢 幕 的 棒 球 場 。 公 辦 公 營 新 竹 市 中 正 棒 球 場 1 9 9 7 1 1 , 0 0 0 新 竹 棒 球 場 之 內 野 觀 眾 席 未 設 有 座 位 , 僅 傳 統 的 水 泥 石 階 ; 此 外 , 棒 球 場 周 邊 高 樓 林 立 , 比 賽 期 間 可 見 高 樓 的 住 戶 在 陽 台 鳥 瞰 欣 賞 比 賽 , 成 為 球 場 景 觀 特 色。2 0 1 3 年 獲 得 教 育 部 體 育 署 補 助 1 6 0 0 萬 進 行 修 繕 , 因 此 2 0 1 4 年 無 職 棒 比 賽 在 此 舉 行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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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公 辦 公 營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棒 球 場 1 9 3 5 8 , 5 0 0 曾 舉 辦 第 2 6 屆 亞 洲 棒 球 錦 標 賽 及 多 項 國 際 賽 事 且 為 2 0 1 2 冬 季 聯 盟 比 賽 場 地 , 惟 交 通 及 設 備 老 舊 等 問 題 , 加 上 興 農 牛 隊 於 2 0 1 2 年 解 散 等 原 因 , 使 得 2 0 1 4 年 無 職 棒 比 賽 在 此 舉 行 , 目 前 球 場 委 託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負 責 管 理 , 且 為 臺 灣 體 大 棒 球 隊 練 習 場 地 。 公 辦 公 營 雲 林 縣 斗 六 棒 球 場 2 0 0 5 1 5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耗 資 8 億 台 幣 , 擁 有 1 5 , 0 0 0 個 座 位 , 並 設 有 雙 層 看 台 , 為 國 內 繼 澄 清 湖 、 天 母 、 臺 中 洲 際 及 新 莊 球 場 後 第 五 座 內 野 擁 有 雙 層 看 台 的 球 場 , 同 時 也 是 中 臺 灣 地 區 最 具 國 際 水 準 的 棒 球 場 之 一 。 公 辦 公 營 嘉 義 市 立 體 育 棒 球 1 9 9 8 ( 改 建 )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球 場 內 野 看 台 共 7 , 0 0 0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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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場 1 0 , 0 0 0 個 座 位 , 仿 羅 馬 競 技 場 配 置 , 前 緣 視 野 可 平 視 競 技 者 , 環 抱 型 座 席 居 高 臨 下 視 野 無 礙 。 公 辦 公 營 嘉 義 縣 棒 球 場 1 9 9 6 9 , 0 0 0 在 嘉 義 市 棒 球 場 重 建 完 成 後 , 嘉 義 縣 棒 球 場 的 職 棒 比 賽 場 次 急 遽 減 少。2 0 0 7 年 臺 灣 高 鐵 正 式 通 車 , 但 距 離 高 鐵 嘉 義 站 不 遠 的 嘉 義 縣 棒 球 場 未 獲 青 睞 , 目 前 並 無 任 何 職 棒 例 行 賽 在 此 舉 行 。 公 辦 公 營 高 雄 市 立 德 棒 球 場 1 9 7 4 ( 更 名 ) 4 , 0 0 0 配 合 2 0 0 9 年 世 界 運 動 會 壘 球 項 目 , 將 球 場 進 行 改 建 , 現 今 仍 有 少 數 棒 球 賽 事 在 此 舉 辦 。 公 辦 公 營 屏 東 縣 立 體 育 棒 球 場 1 9 8 6 1 0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屏 東 球 場 的 各 項 設 施 齊 全 , 尤 其 球 員 休 息 室 內 附 設 淋 浴 設 備 , 為 當 時 全 臺 灣 職 棒 球 場 的 創 舉 。 公 辦 公 營 宜 蘭 縣 羅 1 9 9 2 於 1 9 9 2 年 區 運 會 落 成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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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東 運 動 公 園 棒 球 場 5 , 0 0 0 時 是 宜 蘭 縣 設 備 最 完 善 的 棒 球 比 賽 場 地 。 羅 東 運 動 公 園 秉 持 著「 休 憩 為 主 、 競 賽 為 輔 」 的 主 軸 , 羅 東 棒 球 場 原 先 並 沒 有 外 野 圍 牆 及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 是 一 個 簡 單 的 棒 球 場 地 , 2 0 1 4 年 無 職 棒 比 賽 在 此 舉 行 。 公 辦 公 營 花 蓮 縣 棒 球 場 2 0 0 1 5 , 5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位 於 花 蓮 美 崙 溪 及 中 央 山 脈 旁 , 前 身 為 德 興 棒 壘 球 場,1 9 9 9 年 拆 除 後 重 建 , 並 於 2 0 0 0 年 重 新 啟 用 , 豐 富 景 觀 是 花 蓮 球 場 的 最 大 特 色 。 公 辦 公 營 臺 東 棒 球 村 2 0 0 6 6 , 5 0 0 包 括 第 一 棒 球 場 及 第 二 棒 球 場 , 球 場 無 夜 間 照 明 設 備 故 無 法 進 行 夜 間 比 賽 。 2 0 0 6 年 至 2 0 0 8 年 曾 有 職 棒 賽 事 舉 行 , 但 因 地 點 較 偏 遠 , 現 在 已 無 職 棒 比 賽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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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在 此 舉 行 。 現 為 臺 東 綺 麗 珊 瑚 礁 成 棒 隊 練 習 場 地 。 公 辦 公 營 臺 東 縣 立 棒 球 場 1 9 8 9 6 , 0 0 0 在 臺 東 棒 球 村 啟 用 以 前 臺 東 縣 內 唯 一 標 準 棒 球 場 , 曾 在 1 9 9 6 年 至 1 9 9 8 年 舉 行 職 棒 比 賽 , 現 已 改 名 為 臺 東 縣 立 壘 球 場 , 作 為 壘 球 及 少 棒 比 賽 專 用 。 公 辦 民 營 高 雄 市 澄 清 湖 棒 球 場 1 9 9 9 2 0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1 9 9 9 年 啟 用,為 全 臺 設 備 最 先 進 、 規 模 最 大 的 棒 球 場 , 耗 資 1 3 億 元 曾 舉 行 多 次 世 界 級 比 賽 , 2 0 0 4 年 至 2 0 0 9 年 為 L a n e w 熊 隊 的 主 場 , 每 年 權 利 金 3 0 0 萬 元 。 現 主 要 為 義 大 犀 牛 隊 主 場 。 公 辦 民 營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2 0 0 9 1 9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原 址 原 先 規 劃 為 青 埔 巨 蛋 , 後 因 經 費 及 其 他 因 素 改 建 為 體 育 園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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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區 , 包 含 正 副 兩 座 球 場 , 2 0 1 3 及 2 0 1 4 年 L a m i g o 桃 猿 隊 將 全 年 6 0 場 主 場 定 在 桃 園 國 際 棒 球 場 , 充 分 經 營 主 場 。 公 辦 民 營 臺 南 市 立 棒 球 場 1 9 3 1 1 1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統 一 企 業 於 1 9 9 9 年 以 5 年 7 , 2 8 5 萬 元 取 得 臺 南 球 場 經 營 權 , 並 斥 資 整 修 成 為 具 國 際 賽 規 格。2 0 0 4 年 獅 隊 再 次 以 4 0 0 0 餘 萬 完 成 第 2 個 5 年 認 養 續 約 。 其 間 因 世 界 大 學 棒 球 賽 , 獅 隊 撥 款 配 合 臺 南 市 府 與 體 委 會 的 整 修 計 畫 , 增 建 懸 臂 式 屋 頂 與 L E D 大 螢 幕 。 公 辦 民 營 臺 中 市 洲 際 棒 球 場 2 0 0 6 1 9 , 0 0 0 【 中 華 職 棒 現 役 球 場 】 目 前 已 辦 過 第 1 6 屆 洲 際 盃 棒 球 賽 、 第 3 7 屆 世 界 盃 棒 球 賽 、 第 2 4 屆 亞 洲 棒 球 錦 標 賽 、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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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營 方 式 球 場 名 稱 啟 用 年 / 觀 眾 席 位 球 場 說 明 2 0 0 8 奧 運 棒 球 資 格 賽、2 0 1 3 世 界 棒 球 經 典 賽 等 , 為 臺 灣 舉 辦 國 際 賽 事 主 要 球 場 之 一 。 民 營 桃 園 縣 龍 潭 棒 球 場 1 9 9 2 5 , 0 0 0 為 兄 弟 象 隊 練 習 場 地,2 0 0 1 年 曾 舉 辦 至 今 唯 一 一 場 職 棒 例 行 賽 。 資 料 來 源 : 中 華 職 棒 聯 盟 、 本 研 究 整 理 另 外 , 國 內 各 縣 市 亦 有 較 簡 易 之 棒 球 場 供 民 眾 練 習 或 比 賽 使 用 , 本 研 究 整 理 出 較 具 代 表 性 之 棒 球 場 如 下 : 表 2 - 1 - 2 國 內 簡 易 棒 球 場 區 域 球 場 名 稱 北 部 地 區 社 子 島 棒 球 場 、 華 中 球 場 、 華 江 球 場 、 百 齡 球 場 、 內 湖 彩 虹 三 球 場 、 華 興 中 學 棒 球 場 、 福 和 球 場 、 石 潭 球 場 、 成 美 球 場 、 青 年 公 園 棒 球 場 、 大 佳 球 場 、 美 堤 球 場 、 新 生 球 場 、 板 橋 榮 工 球 場 、 新 店 萊 茵 球 場 、 永 和 中 正 河 濱 球 場 、 三 重 重 新 球 場 、 瑞 芳 棒 球 場 、 樹 林 那 鹿 角 球 場 、 中 和 錦 和 球 場 、 林 口 球 場 、 三 重 中 山 球 場 、 樹 林 河 濱 公 園 、 萬 善 同 球 場 、 瓊 林 球 場 、 三 峽 明 德 中 學 球 場 、 三 峽 臺 北 大 學 球 場 、 三 芝 永 恆 機 電 ( 續 下 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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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區 域 球 場 名 稱 棒 球 場 、 板 橋 大 漢 棒 球 場 、 板 橋 光 復 球 場 , 五 股 球 場 , 土 城 柑 城 球 場 、 浮 洲 橋 球 場 、 基 隆 大 武 崙 棒 球 場 、 基 隆 堵 南 球 場 、 暖 暖 運 動 公 園 棒 球 場 、 平 鎮 棒 球 場 、 國 立 體 大 棒 球 場 、 青 埔 球 場 、 龍 岡 大 操 場 球 場 、 開 南 大 學 球 場 、 大 潭 工 業 區 球 場 、 仁 和 球 場 、 元 智 大 學 球 場 、 頭 前 溪 橋 球 場 、 水 果 聯 盟 球 場 、 竹 東 河 濱 A 球 場 、 寧 園 球 場 、 士 林 電 機 球 場 、 大 倫 簡 易 棒 球 場 、 台 肥 球 場 、 玉 清 球 場 中 部 地 區 萬 壽 棒 球 場 、 櫻 花 棒 球 場 、 梧 棲 南 簡 球 場 、 太 平 河 堤 球 場 、 大 甲 球 場 、 后 里 球 場 、 田 中 球 場 、 員 林 西 區 運 動 公 園 、 忠 全 球 場 、 鹿 港 球 場 、 延 和 球 場 、 員 林 大 埔 球 場 、 員 林 球 場 、 和 美 球 場 、 德 興 棒 球 場 、 草 屯 僑 光 球 場 、 梅 林 球 場 南 部 地 區 水 上 球 場 、 運 三 棒 球 場 、 中 正 大 學 棒 球 場 、 朴 子 簡 易 球 場 、 東 石 高 中 棒 球 場 、 和 順 寮 A . B 球 場 、 成 功 大 學 自 強 校 區 、 灣 裡 鳳 凰 球 場 、 新 營 縣 立 球 場 、 台 積 電 南 科 球 場 、 新 化 仁 愛 球 場 、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棒 球 場 、 中 正 球 場 、 中 油 球 場 、 文 府 球 場 、 勝 利 球 場 、 阿 蓮 永 豐 餘 球 場 、 台 糖 球 場 東 部 地 區 臺 東 泰 安 球 場 、 三 星 棒 壘 球 場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數據

表 目 錄 表 1 - 3 - 1   棒 球 場 地 級 別 ( 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表 4 - 2 - 5   甲 級 球 場 D 棒 球 場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二 次 德 爾 菲 )  . . . . . . . . . . . . .
表 4 - 1 - 5   甲 級 球 場 A 行 政 空 間 意 見 彙 整 與 修 正 說 明(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專 家 意 見   修 正 說 明      建 議 增 加 指 標 : 媒 體 與 公 關 辦 公 室( 未 來 國 內 外 大 型 賽 事 , 均 將 配 合 大 量 媒 體 與 公 關 活 動 , 故 建 議 將 此 列 為 指 標 之 一 )、 技 術 委 員 辦 公 室      增 加 「 媒 體 與 公 關 辦 公室 」、「 技 術 委 員 辦 公室 」。
表 4 - 1 - 7   甲 級 球 場 B 運 動 服 務 空 間 結 果 彙 整 ( 第 一 次 德 爾 菲 )   指 標   平 均 數   中 位 數   四 分 位 差   b 1 大 廳 ( 售 票 口 、 公 共 電 話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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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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