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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涉外人員對「中華臺北」身分認知的實證分析--劉祥得、張啟雄Update: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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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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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涉外人員對「中華臺北」

身分認知的實證分析

劉祥得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

張啟雄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

名分秩序原理相當程度彌補西方國際政治理論應用於東方國際政 治解釋上之不足與缺憾,十分值得探究,特別對於兩岸涉及外交事務 接觸上。本研究以臺灣涉外人員為調查訪問對象,共獲得有效樣本 361 份。迴歸分析結果證實:涉外人員的東方名分思想越高,中華臺北、 務實外交認知也高;東方秩序論認知越高,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 認知也高;中華臺北、務實外交認知越高,臺灣參與國際組織認知也 高;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越高,參與國際組織機率認知越 低。 關鍵詞:名分秩序原理、中華臺北、務實外交、國際政治、國際組織

壹、緒論

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1已被提出二十餘年,其相當程度彌補西方國 至於「東方型」用語,係區別「西方」國際法及國際政治用語,而東方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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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政治理論應用於東方國際政治解釋上之不足與缺憾。尤其對於兩岸 國際事務發展上,提供諸多深刻見解與立論基礎。對於東方國際政治 及國際外交,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應具有相當之解釋貢獻與影響。但 該原理受到較少的重視,實證研究更是付之闕如。東方型名分秩序原 理從過去中國對外事務交涉、儒家思維、涉外歷史事件發展,解釋中 國涉外事務的潛在意涵與規則,相當程度彌補西方國際政治理論之空 缺。西方國家對於亞洲的「臺灣問題」,認為中國政府之外交行為缺 乏理性,脫離一般國際外交常軌。事實上,東方型名分秩序國際關係 理論悄然支配中國處理外交事務之思維,其不是國際外交與政治理論 可以完全涵蓋與解釋。因此,當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被廣泛理解,並 崁入西方國際理論與實務,必能更清楚理解東方及中國涉外行為,尤 其對於臺灣問題的「一中」政策的理解,此議題十分值得探究。 惟,先前名分秩序論的研究多數以文獻歸納整理方式,提出邏輯 上的理想型模式,尚未進行實證研究。本研究擬首先根據名分秩序原 理基礎,應用高等統計方式,驗證該原理對於臺灣涉外人員的態度認 知影響效果,並了解其在進行兩岸外交交涉與參與國際組織時,產生 何種影響,以及合理之因果路徑為何。換句話說,本文的研究目的, 在於提出具可操作性的研究方法與實用技術,利於未來更進一步實證 地探討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一個國際理論或通則,是否可以解釋外 交交涉實務運作,除了史料、邏輯推論及理論建構外,其也需要實證 上的驗證與修正。特別地,本研究將採用驗證性因素分析、迴歸分析 等高等推論統計,仔細驗證及探索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構面間之關 分秩序思潮主要受中國文化的影響,也影響大陸和國際社會的互動與交涉, 特別是兩岸交涉。由於名分秩序不僅適用於兩岸,亦見於大陸的國際事務交 涉上,故以「東方型」名分秩序稱之,並未命名為「兩岸」名分秩序。如以 「一個中國」政策來看,大陸要求全球國家加以遵守,並視為大陸涉外交涉 的重要原則,超越兩岸交涉範圍,也有別於西方國際法及相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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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本文將初步發展涉外人員對臺灣參與或加入國際組織態度認知之 概念架構與因果模式,以確立影響因果模式前置、中介變數。概念模 式係根據名分秩序原理相關理論基礎繪製而成,並據此成立研究假 設。透過涉外人員問卷蒐集與資料分析,了解名分秩序原理對於涉外 人員外交行為的影響。如果東方色彩濃厚的名分秩序原理受到證實, 將可以廣泛應用於東亞儒家文化圈國家接觸與互動,對於東亞及全球 外交來說,都將對外交決策產生重要理論與實務意涵,十分值得探 究。尤其,中國的崛起,其在國際政治、經濟的影響逐漸擴大,除臺 灣相關敏感議題外,對於釣魚臺議題之交涉,都隱含東方色彩的名分 秩序原理運作。

貳、名分秩序與臺灣的國際參與

東方型國際政治,有別於西方國際政治發展,重視名分與秩序, 特別是兩岸交涉上。本文將從名分秩序定義與主要論述,依序說明。 所謂名者事務職銜之稱謂,分者上下左右之分際,故名分乃伴隨稱謂 而來之倫理關係。又因,有名始有分,有分始有序,名分定則倫常 生,秩序立則倫常行。因此,定名分,首在正名,名既正始可依名定 分,然後依分求序,序行則家國井然安泰。所以,定名分乃在追求隨 名而來之倫理分際與名實關係,正名乃所以在倫理上求名實之一致。 以兩岸「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入會來看,大陸當局認為臺灣無法正名,「名分」上無法代表 「中國」,即使國際法規認為實屬政治實體。因此,倫理的觀點來 看,臺灣不應同時或優先加入國際組織,其自認為大陸才是正統,才 能以「中央」身分加入。這種國際組織參與上對名稱的堅持,係西方 國際法規難以詮釋。兩岸「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入會案,同樣具有「名分」、「秩序」相關問題。不僅僅大陸外 交決策者受到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影響,在東方、儒家價值體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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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外交決策者也受到東方型名分秩序原理之影響。名分上、秩序 上,歷代臺灣涉外事務亦有類似之主張與作法。過去以來,臺灣也堅 持「漢賊不兩立」,臺灣並主張己方為中央政府,進入國際組織先後 次序上,不應受到歧視。 細部來看,「名分秩序論」又可分成「名分論」與「秩序論」。 名分論的政府,可再分為「承襲正統」的「唯一合法」政權及與此對 抗的「另起爐灶」政權。正統政權可依國力之強弱,再細分為 名實 合一; 捨名求實; 捨實求名; 名實俱亡等四種型態的政權,並 因之產生「唯一合法」的正統、中興的正統、衰敗及滅亡的正統。2 於另起爐灶的政權,基於「承認與否」及「國力強弱」的因素,在名 實消長的情況下,發生另立正統的對立政權,脫離遊戲規則之獨立建 國的政權及因被征服而恢復舊狀的情勢。然後,不論「你、我、他」 主觀意願的贊成與否,「正統」政權會在「大一統」的文化價值下, 起而「征服」或「懲罰」「叛亂」的「獨立」政權,獨立政權也可能 在「爭天下論」3的文化價值下,起而「爭天下」,進行「王朝交 替」。最後,天下又在「大一統」的文化價值下,因為統一而復歸常 態,此即是東方名分秩序論之概要。 根據最新之理論研究的發展趨勢,「名分論」在國際關係、兩岸 關係的應用上,已可透過客觀的「名實論」,逐漸發展出「國際名分 論」。其中的「名」,仍稱之為「名」;其中的「分」,則轉換成為 「實」。然後將「名」「實」關係,結合客觀狀態的「有」「無」, 再將其「國際名分」類型化成分類上的理想型(Ideal Types)。據此,可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66 期, 2009 年 12 月,頁 148-154。 關於「爭天下論」的概念及個案探討,請見張啟雄,〈「中華世界帝國」與 近代中日紛爭--中華世界秩序原理之一〉,蔣永敬等編,《近百年中日關 係論文集》(臺北: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1992 年),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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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得到四種基本類型。即:「有名有實」、「有名無實」、「無名有 實」與「無名無實」等四類型。除「名實論」上,有「名‧實」× 「有‧無」的類型變化外,也有「名‧實」×「捨‧求」的類型變 化,用以說明「求名求實」、「求名捨實」、「捨名求實」、「捨名 捨 實 」 等 行 為 傾 向 。 若 將 「 名 實 論 」 的 「 有 名 有 實 」、「 有 名 無 實」、「無名有實」、「無名無實」等四種「名實類型變化」,結合 「捨求論」的「求名求實」、「求名捨實」、「捨名求實」、「捨名 捨實」等四種「捨求類型變化」的行為傾向,來分析兩岸爭奪國際組 織的「兩岸國際關係」,一定會有新發現。4 表1 名分秩序論的類型與行為傾向 實(會籍名稱) 名(國家名稱) 有/求 無/捨 有/求 類型:有名有實 類型:有名無實 行為:求名求實 行為:求名捨實 無/捨 類型:無名有實 類型:無名無實 行為:捨名求實 行為:捨名捨實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又,在秩序論下,也可分成「禮秩序論」及「法秩序論」。禮秩 序論透過「正名」-「定分」-「求序」的運作規律,以「五倫」綱 常建立政治、外交、社會等倫理秩序,最後在歷史構建的「天下」 中,形成「宗藩秩序」的禮秩序運作體系。此外,它透過「法秩序 論」的律令規範,在國家社會甚至「天下」中,建立「中央對地方」 張啟雄,〈兩岸關係理論之建構--「名分秩序論」的研究途徑〉,包宗 和、吳玉山編,《重新檢視爭辯中的兩岸關係》(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 司,2009 年),頁 11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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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上下關係,故在其直轄領域上完成「郡縣體制」的法秩序運作體 系,從而建立一套嚴密的「天朝體系」,以規範「大一統」的「天 下 」 。 故 論 「 名 分 秩 序 論 」 之 要 , 首 在 「 依 名 定 分 」,「 依 分 定 序」,「依序運行」的概念體系。5此即「名分秩序論」之概念架構, 至於其運作方式,則請參照名分秩序論概念架構圖(請見圖 1)。目前 臺灣在國際上多數時間屬於「無名有實」階段,其不像大陸採取「求 名求實」策略,因而採取「捨名求實」策略。捨名求實策略,也可以 說就是一種「務實外交」政策。 二次戰後,國共爆發內戰,中國遂由「一個政府」分裂成「二個 政權」,並分據海峽兩岸。對峙的情勢,在固有文化價值的推波助瀾 下,造成雙方為了爭取「唯一合法」的「正統」地位,不論在任何國 際組織和活動中,都卯足全力展開中國國家代表權的爭奪。1971 年以 前,中華民國臺灣占盡先機,在國際政治上代表正統的中國,當時中 華民國也主張漢賊不兩立,無法和當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存,同樣 受到名分秩序論影響。1971 年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組織上奪 取「唯一合法」的「正統」地位。1990 年代以後,中華民國在國際上 因處弱勢淪為「閏統」,臺灣因而逐漸走向較弱的「承襲正統」,或 是「另起爐灶」的路線。但對中國代表權之爭,兩岸仍然處於「名分 秩序論」下,進行名分秩序爭奪的對立情勢。2000 年以後,臺灣雖企 圖脫離中國代表權之爭,惟仍無法擺脫兩岸與國際情勢上主、客觀環 境的限制,雖力圖擺脫舊有的「遊戲規則」,但實際上仍然依照「名 分秩序論」的傳統規則,與對岸進行政治名分爭奪。 張啟雄,《海峽兩岸在亞洲開發銀行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名分秩序論觀點的 分析》(臺北:中央研究院東北亞區域研究,2000 年),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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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 名 分秩序架構圖 資料來 源: 張啟 雄, 《海峽 兩岸 在亞 洲開 發銀 行的中 國代 表權 之爭 ─名分 秩序 論觀 點的 分析》 ,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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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探討臺灣涉外人員在東方型名分秩序論思維下,涉外人 員交涉思維如何受到名分秩序論的影響,其態度認知因果關係為何。 先前有關東方名分秩序原理的歸納,寬及許多兩岸國際組織參與個 案,礙於篇幅關係,本文主要針對兩岸在 WTO 與聯合國「世界衛生組 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案例研究,歸納出兩岸在加 盟 國 際 組 織 的 論 爭 , 主 要 表 現 在 三 個 方 面 , 即 參 與 名 稱 ( 會 籍 名 稱)、參與身分(加盟主體)、參與策略。6

一、參與名稱

北京當局認為臺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會籍名稱 上,必須凸顯中臺關係為中央對地方的上下主從關係,主張應以「中 國臺灣」為名,隸屬於中國。在臺灣的堅決抗拒下,最後由國際組織 居中協調,從「中國臺灣」變為「Chinese Taipei」(依各自需要,譯 為「中華臺北」或「中國臺北」)。 1990 年代,臺灣雖然也主張「一個中國」,但是為避開「中國代 表權」紛爭上的劣勢,改以「實效統治領域」的臺灣(臺澎金馬)為 名,並以「功能實體」的名義,申請入會。因此,在實質上,已從兩 岸對「一個中國」的正統之爭,演變為「一中一臺」名分之爭。 因此,中華民國在加盟主體上可分為「中國名分」與「臺灣名 分」等二個階段。換句話說,中華民國可能代表「法統中國」、「分 裂中國」、「事實臺灣」、「法理臺灣」等四個不同類型,導致為 「參與名稱」有別的政治實體。其在國際組織中,相對應的「會籍名 稱」,則為「中國」、「中華民國」、「中華臺北」(含其他功能性 名稱)、「中華民國(臺灣)」(過渡期)或「臺灣」(未來)。最 後,以中華臺北名稱,較受到雙方之接受與認同。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頁 163-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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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與身分

自始至終,大陸北京皆認為自己才是主權國家,中國唯一合法的 正統,而臺灣則只是中國的一部分。相對地,中華民國因內戰失利, 播遷臺灣,處於相對不利與弱勢的地位。因此,臺北不得不因應時代 的需要,從繼承正統的中央政府、政治實體,甚至遭類比為中華民國 臺灣省的地方政府。為與北京有所區隔,臺北強調「臺澎金馬」為中 華民國治權所及之地,版圖涵蓋臺灣與大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實力 所不及之處。因此,對國際組織的參與,經常強調以事實治權申請入 會,是中華民國政府的權利。據此,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的名分, 依主權意涵由高而低排序,曾經包含「國家」、「中央政府」、「實 體」、「中央單位」、「地方」等形式,顯示面對大陸的競爭壓力和 國際情勢的現實,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日益惡化的形勢,務實的改變 主權論述、調整參與的領土空間,以及參與的身分。目前為止,臺灣 仍被大陸北京塑造為地方政府,名分、秩序上,仍受大陸之約制。此 點讓涉外人員認知政府身分地方化問題,於加入國際組織時,必須將 大陸對我國參與身分納入考量。

三、參與策略

大陸北京一向視臺灣為中國的一部分,主張臺灣應比照港澳的入 會資格與參與等級。相對地,臺北則先以中央政府,後以政治實體的 資格,極力追求主權國家待遇;以 WTO 入會結果來看,雖達成以「實 際控制的關稅領域」為名而入會,本應享有一般會員之待遇,卻因兩 岸在「中央 vs.地方」的政治爭奪中,在國際妥協下,達成代表團和駐 在代表的頭銜,均不得有任何主權意涵的共識。面對困局,中華民國 極力推動務實外交策略,採取「出席就是突破」的彈性策略。在此意 義下,出席國際會議時,即使未能取得實質成果,中華民國亦樂於參 與。據此,中華民國在國際參與的過程中,可依主權國家待遇,由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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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高排序,由「準會員」、「觀察員」(部分權利受限之待遇)、 「非主權國家之完全會員」、「完全會員」等四種會員身分,擇其適 合者,加入國際組織。面對不同等級名分,涉外人員的務實外交、捨 名求實思維,亦隨之而起。

參、研究假設的建立

一、名分秩序認知

西方國際法對國家的身分認定,基本上只是對西方國際體系因運 作而實際產生的國家類型,賦予它不同的名稱與分類。相對地,東方 型國家在國際上的名分則是植基於「名分秩序論」的文化價值。這樣 的東方型國家存在兩岸交涉及大陸國際外交交涉上,而本文聚焦兩岸 外交交涉上。換言之,在國際組織的名分之爭,並非來自因特定需求 所設立的功能性協調機制,組織規則或集體決策的結果,而是因「名 分秩序論」的文化價值產生作用。 國民黨李登輝執政時期的政府,是從中國「國際名分」走向「臺 灣」「國際名分」的過渡時期。其後,政權交替。民進黨政府上臺 後,中華民國是否能代表中國的「國際名分」已非其關注的焦點,其 彰顯「臺灣」的「國際名分」,這才是它真正的關心所在。7綜而言 之,不論過去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國際名分之爭取係無所改變之政 策與策略。 至於國民黨執政時期的馬英九政府,主張當前既不統一,也不獨 立的現狀維持主張。為了與大陸維持良好關係,他的國際組織參與政 策,將會採取既不與北京爭「中國」代表權=唯一合法正統的「中 國」國際名分,也不會提出因另起爐灶而得罪大陸的「臺灣」國際名 民進黨政府所走的是名分秩序架構圖中的「另起爐灶」路線,其希望臺灣有 名有實,另立正統,建立另一個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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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因此,中華民國想要參與國際組織,勢須提出「既像中國又不是 中國= Chinese、既像臺灣又不是臺灣= Taipei」之會籍名稱,以符合 雙方「一中各表」的意涵、卻又具有模糊性,而「Chinese Taipei」 (中華臺北)就是臺海兩岸可以藉以各取所需的「國際名分」。8不論 那個時期的名分爭奪,都受到名分論、秩序論的影響。當前的中華臺 北名分,也是在兩岸政權在東方名分下,權衡都可接受的名稱。一個 中國前提下,臺灣代表中國的機率漸低,民進黨執政時代的「臺灣」 名分,也不是大陸可以接受者。兩岸都較可接受的「中華臺北」因而 產生。 兩岸都爭取國際名分的態勢下,中華民國在國際上,勢必採取務 實外交之策略。雖然 1971 年之前,在國際上,中華民國沿襲中國正 統,為中國「唯一合法」的代表。在這個階段,中華民國無論在「法 理名號」或「實際稱謂」上皆獨占「中國名分」。惟在 1971 年中華民 國退出聯合國,1979 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在以聯合國為 外交主軸,配合以美國領導西方陣營為副軸的國際上,臺灣頓時成為 國際孤兒。李登輝出任總統後,改採務實外交。對於涉外人員來說, 其面對中國名分秩序之爭,了解必須暫時不計較名分,著重實務外 交,才能有更高機會加入國際組織,進而在國際舞臺上伸展。 部分國際法學者宣稱,中華民國在 1991 年後主張臺灣是有別於大 陸的主權獨立的國家,在「宣示說」的脈絡下,臺灣毋須承認國家已 然成立。事實上,陶醉於「宣示說」者,都是無視於一個國家企圖實 際參與國際活動的事實。相對地,「構成說」主張,「承認」才是新 國家參與國際社會時,它在國際法上之權利義務的開始。9因此,涉外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頁 149。 杜蘅之,《國際法大綱》(上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頁 140-141;王人傑,〈國際法上的承認〉,丘宏達編,《現代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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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慢慢理解到參與國際社會,受到名分和秩序的影響。當其名分認 知較強烈時,可以感受到大陸對國際名分的重視,勢必封殺中華民國 的國際名分,使得其認為中華民國在國際現實狀態下,應走務實外交 路線。這即是明顯的捨名求實策略,在相對不被國際承認及國力較弱 前提下,臺灣捨棄國家名稱,求取國際組織「會籍」名稱。對於大陸 來說,其採取的是「求名求實」策略。在如此東方名分影響下,務實 外交是臺灣實際採行的外交政策。 因此,將「臺灣」定位在「事實臺灣」,以進行名分的場域論 述,惟仍非「法理臺灣」的名分場域論述,這也是美國目前所認知的 臺灣「現狀」(status quo)。10換句話說,將中國的名分還給大陸。在 「 中 國 正 統 」 下 , 中 華 民 國 開 始 嘗 試 以 「 中 華 臺 北 」 為 「 名 分 場 域」,參與國際組織。亦即在兩岸對名分認知的考量下,中華臺北在 事實上是比較可行的名稱。對於涉外人員來說,其對東方名分的認知 越高,中華臺北的名稱認知也越高。在兩岸名分爭奪下,中華臺北被 認可的機會較高。簡而言之,在當前國際氣氛下,涉外人員本身也受 到名分秩序論的影響,當其東方名分認知越強,其越能體會兩岸對於 名分的堅持。大陸堅持一個中國,其本身代表中國,臺灣不能用和中 國一樣或和中國雷同、近似的名稱。臺灣當然也不願意採納被視為是 中國轄下一省之「中國臺灣」、「中國臺北」的名稱,因此對於兩岸 妥協後相對可以接受的「中華臺北」的接受程度就會較高。中華臺北 名稱,即是務實外交的一環。在國際政治上,非但執政的國民黨政府 無法堅持「中華民國」稱號;即使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也無法堅持「臺 灣」稱號。最後,透過理性的選擇,以多方均能採納的「中華臺北」 稱號,最具可行性,最為務實。採用這樣務實的名稱,為的就是可以 (臺北:三民書局,1983 年),頁 210-211。 美國行政部門雖沒有對兩岸「現狀」作出清楚的定義,但卻可清楚看出它對 兩岸現狀的政策是以「維持區域穩定」與「反對片面改變現狀」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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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量參與國際組織。因此,當涉外人員的名分認知越強,就越能支持 「務實外交」政策及中華臺北的名稱。因此,成立假設 1、2。 從過去 WHO「諒解備忘錄」與胡錦濤「五一七聲明」的基礎上, 即為大陸可接受的底線。大陸的底線,就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正統 的「中國名分」場域下,回歸「九二共識」,以「觀察員待遇」來 「地區化」中華民國。在「中華臺北」(Chinese Taipei)的名稱下,參 與世界衛生大會(World Health Assembly, WHA)的資格。對於涉外人 員來說,不論「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WTO、APEC、WHO 等國際組織的加入,都可以 看到大陸視中華民國為地方政府的跡象,亦即主張臺灣為「中國臺 北」。當涉外人員亦了解中國的名分論,對於臺灣被大陸視為地方政 府,較能理解。尤其在臺灣陷入捨名求實策略中時,其對於大陸視臺 灣為地方政府的認知就會更高。惟,了解大陸視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 高,僅是涉外人員態度認知上較高,並不是自認為臺灣為地方政府。 2007 年,臺灣曾經不顧美國的反對,也不管大陸當局對名分的堅 持,改以「臺灣」為名,並以「國家身分」申請加入世界衛生組織, 但仍是受到相當阻力。惟自 2008 年政權更迭後,馬英九政府向大陸表 示善意,11並邀請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訪臺,兩岸關係似有解凍跡象。 由於大陸同意第十六屆 APEC 主辦國秘魯在印製的海報中,「將中國 與中華台北並列,稱中華台北的領袖為『馬英九總統』,提到馬英九 指派前副總統連戰代表他出席非正式領袖會議」。12又在 APEC 會外,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前往拜會大陸總書記胡錦濤,互以「黨對黨」的 「連主席」與「胡總書記」相稱。13兩岸以會員體的身分並列、「前副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頁 144。 張宗智,〈反貪防洗錢 APEC 焦點〉,《聯合報》,2008 年 11 月 19 日, 版 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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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名稱的政治性、甚至黨職的「主席」與「總書記」頭銜,在過 去國際會議的場合,可能都是忌諱,此行算是一大突破。 連胡會後,連戰在領袖代表記者會上表示,他曾對胡錦濤說,臺 灣希望能有更大的空間參與 WHO 的醫療聯繫。據悉,胡錦濤明確答 稱:「臺灣參與世界衛生大會繼三通之後,就可以積極來做」。14 過,雙方關係的一時好轉,能否形成不斷突破的連鎖反應,仍有待觀 察。冷靜來看,當時胡錦濤在會見美國總統時,還是不忘對小布希強 調:「臺灣問題涉及中國核心利益,始終是中美關係最重要、最敏感 問題,一個中國原則決不能改變」;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劉建超則在胡 布會後,引述稱:「希望(美方)下屆政府明白中美關係及臺灣問題 的重要性」。15換句話說,「一個中國」原則,絕對與「加盟模式」的 「參與名稱」、「參與時間」、「參與策略」等指標環環相扣,而且 是不可妥協的先決條件。 關於 WHO 在「參與主體」的議題上,中華民國只有政治實體、中 央單位或地方政府的參與身分,可供選擇。若以「世貿模式」為本, 那麼以「衛生實體」作為參與的主體,加入世界衛生組織或大會,但 若能爭取到至少以「衛生署署長」的名義代表參加,既符合功能性的 要求,也符合臺北之「有意義參與」的期待。惟對大陸而言,臺北加 入世衛也得像加入世貿的模式一樣,必須能嗅出些許「中央 vs.地方」 意涵的痕跡,才符合大陸的文化價值與它對名分的堅持。在大陸仍以 中央政府自居的情勢下,對我國涉外人員來說,其對東方秩序的認知 張宗智,〈APEC 會外 連胡再相會〉,《聯合報》,2008 年 11 月 22 日, 版 A1。 張宗智,〈APEC 連戰出席 白宮肯定我參與 WHA,胡:三通後就可做〉, 《聯合報》,2008 年 11 月 23 日,版 A2。 〈布胡會 胡錦濤:一中絕不改變〉,《聯合報》,2008 年 11 月 23 日,版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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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高,就越能認識臺灣被大陸視為地方政府的認知。 簡言之,「中國臺北」名稱即是大陸矮化臺灣為地方政府的典型 作法,也是受法秩序論影響的重要證據(請見圖 1)。大陸自認:對臺 關係是上對下、中央對地方的關係,「中國」代表中央,臺灣代表的 是地方。臺灣不論在 APEC、WHO 組織的參與上,都會經歷大陸「中 國臺北」之堅持與阻擾,持續將臺灣定位為中國的地方政府。涉外人 員在許多國際場合上,亦可以感受到大陸除了名分上的堅持,也會感 受大陸當局對於秩序論的堅持,不允許臺灣以平等關係參與國際組 織。因此,涉外人員的東方秩序認知越強,就越能感受到「大陸塑造 臺灣為地方政府」之意涵。基於如上看法,成立假設 3。 假設1:涉外人員的東方名分認知越高,中華臺北的名稱認知也高 假設2:涉外人員的東方名分認知越高,務實外交的認知也高 假設3:涉外人員的東方秩序認知越高,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的認 知也高

二、務實外交認知

傳統的國際社會以主權國家為主體,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自 1971 年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以後,在參與國際組織上即遭遇到重 重的阻力。1988 年元月,李登輝繼蔣經國為總統,「務實外交」開始 取代了「漢賊不兩立」的外交政策,重新衡量參與國際組織的「名」 (會籍名稱)「實」(國家利益)問題,在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下, 不計名分秩序,先求入會後求升級,先為觀察員,再謀為會員。這即 是典型的務實外交,以務實地參加國際組織為目標,在認知大陸擁有 「名」與「實」,我方無法與其爭奪名分,涉外人員會因名分論認 知,更支持務實外交策略。 再以 APEC 入會為例,APEC 規定會員的資格,以「經濟體」 (economy)為準,而不以「主權國家」作為入會條件,即是臺灣以務實 外交參與國際組織的重要個案;APEC 活動以經貿自由化為主題,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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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透過「經貿實力」,將「民間外交」轉型為「官方外交」的務實 外交目的。因此,APEC 就成為臺灣走向國際的重要舞臺,不但可以藉 此宣示臺灣的主權國家地位,以爭取擴大臺灣的國際活動空間,發揮 臺灣在國際的影響力。 1993 年 9 月 16 日,有關 APEC 會議之報導,柯林頓政府曾說,他 們和北京及臺北方面舉行非正式會談,經多次諮商交涉後,已經達成 協議,將遵循「平等參加亞太經合會,但參加代表地位不一定平等的 原則」。大陸方面將由國家主席江澤民出席西雅圖高峰會,臺灣方面 則邀請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派「代表」與會,李登輝將指派行政院經 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蕭萬長以「中華臺北」代表的名義赴會。行政 院表示,這顯示臺灣致力於以務實外交態度重返國際社會,雖然在頭 銜上難以與大陸或其他國家領袖抗衡,但凸顯中華民國「實質參與重 於名分」、「爭取平等參與」的務實態度。16 9 月 18 日,大陸外交次 長劉華秋向美國專程派赴北京磋商的助理國務卿幫辦唐穆生(Thomas C. Hubbard)和駐華大使芮效儉(Stapleton Roy)強調: 為了西雅圖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順利召開,便利江澤民 主席出席會議,台方只能以“地區經濟”身分參加,按照「備 忘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MOU)只能派與經濟 有關的部長與會,有關禮儀安排也要有相應的體現,要求美 方書面承諾。17 〈「三個中國」平等參加亞太經合會高峰會議,美方表示已和兩岸取得折衷 方案 柯林頓將邀請李總統派「代表」與會〉,《聯合報》,1993 年 9 月 18 日,版 1;〈美將邀蕭萬長江澤民出席亞太經合會領袖會,朝日新聞報導 「三個中國平等參加、代表層級不相等」原則獲理解〉,《聯合報》,1993 年 9 月 20 日,版 1;王嵎生,《親歷 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北 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1 年),頁 201。 王嵎生,《親歷 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頁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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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穆生表示: 美方一定按 MOU 辦事,將只邀請台方與經濟有關的部長 級人士與會,一切安排會讓中國滿意,江主席將會受到熱烈 的歡迎與接待,不過,書面承諾並無必要。18 大陸認為擁有中國的「名」與「實」,在不傷害此兩條件下,中 國可以確認名實相符,讓臺灣參加以經濟體為主的國際組織。在大陸 兼顧名、實的情境下,臺灣僅能務實取向,暫時不計較名分、地位, 避免名實俱亡的困境。 1993 年 11 月 20 日,大陸領導人江澤民在 APEC 非正式領袖會議 後,舉行公開記者會表示:「APEC 的會議,臺灣做為一個經濟地區, 也參加了這個會議,對於這點,我們一直沒有持異議,臺灣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的一個省」,又說:「海峽兩岸的和平,要在一個中國,就 是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前提下,不管採取哪種形式的談判都是可以 的」。19同樣地,經濟部長江丙坤也在 APEC 非正式領袖會議後的記者 會上表示:「臺灣不是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而是地理中國 的一部分」,「我國與大陸目前是互不隸屬的兩個主權國家,臺灣的 政策是『在統一條件沒有成熟前,政府以比較務實的態度(面對問 題),可謂為將來以一個中國為指向的階段性的兩個中國政策』」。20 以上歷史資料與文獻,都可以證實大陸在國際上,站在相對有利有名 有實的地位,其視臺灣為不被承認的政權,最多僅是無名有實。臺灣 王嵎生,《親歷 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頁 201。 陳鳳馨,〈江澤民:一個中國前提下兩岸可採任何形式談判,聲稱「一個中 國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為其一省〉,《聯合報》,1993 年 11 月 22 日,版 1。 陳鳳馨,〈江丙坤:兩岸是兩個主權國家,強調我國政策為「以一個中國為 指向的階段性的兩個中國政策」〉,《聯合報》,1993 年 11 月 22 日,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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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視自己為承襲正統的政權,僅是在國際上相對弱勢,因此,僅能 採取務實外交策略。事實上,1995 年臺灣開始部署領袖出席 APEC 非 正式經濟領導人會議的戰略,採取「由非正式走向正式,由民間走向 官方,由低階走向高階,且由經貿官員轉政治官員,再進而走向總統 親自出席」等不計名分、專力務實、多管齊下的漸進突破策略。這種 不計名分,即是弱國、被否認另起爐灶政權所採取的策略。 臺灣涉外人員在務實外交的策略下,將會感受到加入國際組織的 機會日漸增加。在不與大陸爭奪中國的國際名分下,中國也同意中華 民國臺灣以「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的名義參與。「Chinese Taipei」名稱的被接受度提高,則加入國際組織機會就會增加。因此, 可以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4:涉外人員的務實外交認知越高,加入國際組織機會認知也高

三、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

觀察兩岸參與 GATT/WTO 的策略,大陸北京一再強調「一個中 國」原則,認為處理臺灣「入會案」的名稱問題,應以「九二共識」 的一中原則為基礎,藉此凸顯「臺灣是中國的附屬關稅領域」。除運 用「中先臺後」之入會時間的先後差距,用以暗示臺灣的國際地位次 於大陸,並等同於香港、澳門,甚至強調中國的主權及於臺灣,在在 都凸顯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的意圖。在臺灣立場而言,1990 年臺 灣方面依 GATT 第 33 條之規定,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關稅領 域」(Customs Territory of TPKM)的名義正式申請入會,其目的除了 表示不再與大陸爭奪中國代表權外,如先前所述的務實外交,並可避 免國際間將臺灣視為中國的一部分,因此在入會時間的策略上,堅持 要求 GATT/WTO 依經濟發展的程度與經貿自由的開放程度讓兩岸分別 加入,或讓大陸與臺灣同時入會,以凸顯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 體」,從而避免被大陸矮化成地方政府,此種種安排皆可見臺灣方面 對涉及名分秩序議題的交涉,皆戒慎恐懼,極其謹慎小心。以秩序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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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度來看,中國的「法制序論」具有「上」、「下」區別,定分 上,有「中央」、「地方」差異(請見圖 1)。大陸也以「禮秩序論」 的「大」、「小」區別,認為臺灣是「小」的一方,屬於「地方」層 級。從秩序論角度來看,大陸顯然較「大」,臺灣相對較「小」,就 有所謂的「定分」,臺灣的涉外人員也了解這客觀情勢,必然有「大 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之認知。 以 GATT 入會為例,1990 年 GATT 秘書處接到申請函後,迅即將 此案送交法律部門研究,法律專家首先指出申請「入會方」的會籍名 稱不明,尚待進一步釐清。他說: 檔中提到「政府」,也強調這是對台、澎、金、馬「獨 立關稅領域」擁有主權的政府,另外文中只提及「台灣」, 發文的機關是台灣經濟部,發文者是台灣經濟部長陳履安。 從這些文字中都不能明確看出臺灣想以什麼全稱作為未來締 約國的全名。21 其次,這位法律專家又指出締約方究竟將以一個政府或一個關稅 領域的名義成為會員,意思也模糊不清。他說: 台灣希望根據 GATT 卅三條的規定入會,至於規定入會 者資格的卅三條重點究是「政府」抑或「關稅領域」,也值 得討論。條文文義上,「政府」是主詞,因此推論假使入 會,正式名稱應是「台灣」或「台灣共和國」;但條文實質 意義上,「獨立關稅領域」是比政府更重要的資格,因為政 府既可能是中央政府,也可能是地方政府,也可能只是個不 具經貿主權的政府。22 李涵宇,〈台灣 澎湖 金門 馬祖,台灣入會「名義」藏玄機,GATT 法律專 家,分不清是「政府」或是一個「關稅領域」〉,《聯合報》,1990 年 1 月 6 日,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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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強調這是個敏感的政治問題,決定名稱一事就可能花去 締約方(contracting party,GATT 會員)一大堆時間,其塵埃如何落 定全視未來入會審核過程。23從以上的談話,可以清楚知道,對 GATT 而言,臺灣入會案的複雜性,絕不只是單純的法律問題,恐怕還是 GATT 空前未有的政治難題。這樣的政治問題,就隱含東方名分秩序原 理,大陸一直主導臺灣為地方層級政府,屬於大陸一部分。兩岸的名 分秩序爭奪,的確是政權爭奪議題,亦是一種政治議題。兩岸名分爭 奪不斷在國際組織參與上發生,難以依國際法解決,且被視為政治議 題。 再以 APEC 入會為例,1994 年 11 月 8 日,APEC 部長會議期限已 至,臺灣力圖提升出席層級未果,行政院長連戰核定,由經建會主委 蕭萬長代表總統出席 APEC 領袖級會議,並經總統核定在案,由總統 親自對外宣布。我國 APEC 代表團成員於 11 月 9 日中午起程飛赴印 尼,並於 11 月 16 日返國。24出發前夕,印尼終於派遣平托羅為蘇哈托 總統特使,前來臺北向李登輝總統呈遞邀請函。25連戰在立法院施政總 質詢中指出:大陸反對兩岸領導人共同在國際場合中討論實質問題, 只一味強調在形勢上先發制人,占上風取勝,贏得第一招,企圖將我 們貶低為地方政府,充分表現出其霸權的心態。外交部政次房金炎也 李涵宇,〈台灣 澎湖 金門 馬祖,台灣入會「名義」藏玄機,GATT 法律專 家,分不清是「政府」或是一個「關稅領域」〉,版 2。 李涵宇,〈台灣 澎湖 金門 馬祖,台灣入會「名義」藏玄機,GATT 法律專 家,分不清是「政府」或是一個「關稅領域」〉,版 2。 陳鳳馨,〈APEC 領袖會議,蕭萬長代表李總統出席,印尼早設底線 我方 力圖提升層級未果 蕭率部長會議代表團明天起程〉,《聯合報》,1994 年 11 月 8 日,版 2。 曹郁芬、洪玟琴,〈印尼特使晉見李總統面呈 APEC 邀請函雙方取得默契循 西雅圖模式, 我將指派經建會主委蕭萬長代表參加〉,《中國時報》,1994 年 11 月 9 日,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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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印尼政府雖然讓我國平等參與 APEC,但是我方代表的層次仍和 1993 年西雅圖領袖會議一樣,這種較低的參與層次,我方除表達不滿 及遺憾外,也將繼續爭取同等級的待遇。26APEC 會議上,臺灣還是以 較低層級參與,和大陸無法平起平坐。大陸固然認為是上對下、中央 對地方的關係,依舊遵循東方名分秩序原理。大陸為了向國際社會表 達其代表中國,臺灣不是中國,因此塑造臺灣是地方政府之形象。我 國涉外人員歷經這些交涉經驗,就會有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的觀 感與認知。 由此可見,大陸屢次將中華民國視為地方政府,由加入國際組織 的名分爭奪、加盟先後的秩序安排等,都可以看出端倪。事實上,臺 灣涉外人員應該無法接受大陸對臺的地方政府壓抑,才會在外交上爭 取多年,甚且以「中華臺北」,迴避「中國臺北」的名稱。中國臺北 不僅讓臺灣的名分喪失,秩序安排上也喪失地位,當臺灣被貶低為地 方政府,並非主權國家時,其未來在國際舞臺上的參與機會更低,更 需看大陸的擺布與臉色。 事實上,從長期以來的名分之爭,就可以看出大陸當局主導臺灣 為地方政府的依據。關於加入的名稱,大陸則提出:同意臺灣加入 APEC 的先決條件是以「Taiwan, China」或「Taipei, China」等隱含 附屬關係或地方政府的名義申請入會。對此,臺灣則堅決反對,要求 主辦國用中間不具逗點的 Taiwan China 或 Taipei China 為名稱入會。 結果,大陸以有損主權完整而加以否決。27兩岸都深刻理解到「逗點」 (,)在英文中所代表的意義,乃爭執不下。臺灣為求順利入會,於 曹郁芬,〈APEC 模式顯示國際政治現實仍難突破遲來的邀請函我裡子雖 失,總算保住面子〉,《中國時報》,1994 年 11 月 9 日,版 7。 尹乃菁,〈形式與實質 均具強烈政治意義 APEC 模式:中共滿足 香港滿 意 我國接受,得到與亞太國家立足點平等接觸機會彌足珍貴〉,《中國時 報》,1991 年 8 月 29 日,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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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又提出多種預先準備的彈性名稱,依序包括 China (Taiwan)、China (Taipei)、China/Taiwan、China/Taipei、China-Taiwan、China-Taipei、 Taipei China、Taiwan China。此外,原本還曾提出比照 GATT 名稱使 用「臺澎金馬經濟體」的建議。後來,由於大陸一再表示,要以「主 權國家」的身分加入,所以臺灣也決定採不直接冠用「經濟體」(臺 澎金馬經濟體)的名稱。28臺灣所備的彈性名分,都是避免被大陸視為 地方政府之名分被採用。 在交涉過程中,由於外電報導,臺灣和香港加入 APEC 一事,已 獲致重大突破。1991 年 7 月 21 日,外交部長錢復表示,APEC 與會國 是以「經濟體」身分與會,「我國未來不是以『國家』的身分來加 入」。這意味著未來臺灣在加入 APEC 時使用的「名稱」及「地位」, 將出現有別於「國家」、「主權國」的立場及方式。29事實上,大陸原

本要求臺灣使用 Taipei, China 或 Taiwan, China 兩種名稱,臺北認為 此二者的意涵有將臺灣「貶為附屬於大陸的地方政府之意,因而堅持 不接受」。根據外交部的說明,參與國際組織之會籍名稱,「最重要 的原則,就是我們不能被貶為地方政府,如亞銀的名稱 Taipei, China, 因為有歸屬性,我們不能接受」。30時任外交部次長的章孝嚴強調, 「『中華民國』是我最高目標,其他都是彈性運用,最重要的是不能 有歸屬性」。31因此,國號以外的會籍名稱,雖也見彈性運用,但中華 胡玉立,〈參加亞太經合會,我曾考慮使用「台澎金馬經濟體」名稱,後來 作罷,章孝嚴:對外彈性運用名稱,不能有歸屬性〉,《聯合報》,1991 年 11 月 26 日,版 4。 尹乃菁,〈我將以「經濟體」而非「國家」身分加入亞太經濟合作會議,錢 復表示韓國協調台灣、中共及香港同時入會一事可能達成協議,入會使用名 稱是否有所調整值得重視觀察〉,《中國時報》,1991 年 7 月 21 日,版 3。 胡玉立,〈參加亞太經合會,我曾考慮使用「台澎金馬經濟體」名稱,後來 作罷,章孝嚴:對外彈性運用名稱,不能有歸屬性〉,版 4。 胡玉立,〈參加亞太經合會,我曾考慮使用「台澎金馬經濟體」名稱,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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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仍會按其既定優先次序,只在僵持不下時,才逐一讓步。對於臺 灣涉外人員來說亦是如此,當其認為臺灣被降低為地方政府時,未來 平等參與國際組織的機率越低。 在國際組織參與上,臺灣常面臨大陸的名分秩序堅持,以大陸優 先,視臺灣為地方政府之情境。涉外人員認為臺灣是一主權國家,不 容貶低為地方政府的主觀意識。然在大陸一個中國原則、大陸優先, 並以大陸為中央政府的政策下,我國涉外人員在走向國際、務實爭取 加盟、擴大國際活動空間的政策下,也逐步了解必須捨名求實,暫時 不計較正式的「中華民國」名號,以兩岸妥協後尚可接受的「中華臺 北」名分參與,將會提高加入國際組織的機率。當涉外人員對「大陸 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的認知越高,就越了解大陸的排擠策略,也會 因之更了解臺灣若不務實以對,將會因此降低加入國際組織的機率, 故使兩構面呈現負向關係。因此,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5:涉外人員的中華臺北認知越高,加入國際組織的機會認知也高 假設6:涉外人員的「大陸視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越高,加入國際組 織的機會認知也低

肆、研究架構設立

以上論證可以得知,兩岸涉外人員對「名分認知」較為強烈,故 臺海兩岸的外交角力最烈。本文假設,涉外人員的「名分認知」對於 中華臺北認知具有正向影響。中華臺北名稱是兩岸涉外人員在東方名 分堅持下,所妥協、折衷的名稱。涉外人員的東方名分認知越高,越 會了解中華臺北之名稱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其次,涉外人員若具強烈的名分認知,勢必影響其外交態度。當 國力偏弱時,容易由法理(de jure)的主張,走向「務實」(de facto)的 認知。換句話說,就會從傳統中華世界秩序原理的「主權涵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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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轉而根據國際法強調「實際統治領域」的認知。涉外人員若傾 向東方名分的「捨名求實」觀念時,其對「務實外交」的認知就越 高。 從另一個構面來看,涉外人員的「秩序認知」,會造成「上 vs. 下」或「中央 vs.地方」關係的「實務要求」。弱勢下的臺灣涉外人 員,也了解大陸必然主導臺灣為「地方政府」層級,並了解其對於長 期、國際社會參與是不利的。任何一個國家的地方政府,都沒有參加 國際組織的權力。因此,使得涉外人員的「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 府」認知,和國際組織參與呈負向相關。 涉外人員在「一中」的國際認知情勢下,堅持其國際組織的會籍 名稱為「中華臺北」,相對於臺灣及中華民國的名稱,應使其認知到 加入國際組織的機會提升,兩者呈現正向相關。此外,務實外交及捨 名求實之認知越高,將使其參與、加入國際組織的機會認知也高。 綜上所述,本文提出以下研究架構,作為本文假設驗證與研究模 式驗證的基礎。本研究將透過高等統計分析,探討臺灣涉外人員對於 加入國際組織機會認知的因果模式分析。 㜙㕡⎵↮娵䞍 㜙㕡䦑⸷娵䞍 ᷕ厗冢⊿⎵䧙 娵䞍 ⊁⮎⢾Ṍ娵䞍 ⣏映⟹忈冢䀋䁢 ⛘㕡㓧⹄娵䞍 ≈ℍˣ⍫冯⚳晃 䳬䷼䘬㨇㚫娵䞍 圖2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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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研究設計

一、樣本與基本資料

本文於 2012 年 3-4 月間,以我國涉外人員為調查訪問對象,問卷 調查單位包含: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僑務委 員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外交部、蒙藏委員會、內政部入出國及移 民署、教育部、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勞委會、行政院新聞局、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經濟部等,包括從事公眾外交(public diplo-macy)人員或參與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之人員。首先,以是否從事過涉 外事務為篩選題,未參與涉外事務者,加以剔除。本研究合計發放 512 份,共獲得有效樣本 361 份,回收率為 71%。受訪涉外人員性別方面, 男性占 46.4%、女性占 53.6%;21-30 歲占 14.8%、31-40 歲占 30.6%、 41-50 歲占 31.4%、51-60 歲占 13.6%、61 歲(含)以上占 9.7%;高中 表2 樣本基本資料表 性別 人數 百分比(%) 在機關服務之年資 人數 百分比(%) 男 166 46.4 5 年(含)以下 76 21.8 女 192 53.6 5-10 年 69 19.8 總計 358 100 11-15 年 44 12.6 年齡 人數 百分比(%) 16-20 年 72 20.6 21-30 歲 53 14.8 21 年(含)以上 88 25.2 31-40 歲 110 30.6 總計 349 100 41-50 歲 113 31.4 教育程度 人數 百分比(%) 51-60 歲 49 13.6 高中(職) 33 9.5 61 歲(含)以上 35 9.7 專科 54 15.5 總計 360 100 大學 137 39.3 研究所以上 125 35.8 總計 349 10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基本資料有效樣本為 361 份,惟部分受訪者認為某些基本資料較敏感不願回 答,因此本文依循學術慣例,將其列為遺漏值而未插補其他數值,故有不同基 本資料總和不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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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占 9.5%、專科占 15.5%、大學占 39.3%、研究所以上占 35.8%。 其餘基本資料請見表 2。

二、測量與信、效度分析

本文研究構面包含:東方名分認知、東方秩序認知、中華臺北名 稱認知、務實外交認知、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參與國際組 織的機會認知等,這些東方名分秩序認知構面都鮮少被實證性地探 討,也完全缺乏既有實證量表。本文根據名分秩序論提出者張啟雄教 授之理論概念定義,設計相關題項,進行多元題項測量。問卷完成 後,延請幾位專家及涉外單位人員進行前測與諮詢,再進行相關題意 修正。整體而言,本研究問卷具備相當程度的專家及內容效度。 此外,本研究利用 LISREL 軟體,以驗證式因素分析(confirmatory factor analysis, CFA)檢測構面及題項的信度、效度。首先,在因素負 荷量 值方面,所有構面 值介於 0.50-0.91 之間(請見表 3),都高於 0.5,符合黑爾(Joseph F. Hair)等人的建議32,表示本研究量表個別題 項具有可被接受的信度水準。此外,所有題項負載 T 值都達統計顯著 水準,部分亦證實本研究構面的建構效度及收斂效度。問卷信度檢測 上,本研究再採構面 值分析,其介於 0.74-0.91 間,在可接受範圍, 表示本研究問卷具備信度水準。

Joseph F. Hair, Jr., Rolph E. Anderson, Ronald L. Tatham, & William C. Black, Multivariate Data Analysis (NJ: Prentice-Hall, Upper Saddle River, 1998) pp. 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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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因素負載值暨信度表 變項 衡量項目 因素負載值 信度 東方名 分認知 我覺得臺灣重視國際參與名分(名稱) 0.53 0.77 我覺得臺灣重視兩岸國際參與名分問題 0.71 我覺得兩岸國際參與名分在國際關係上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0.74 我覺得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兩岸國際參與名分 0.78 東方秩 序認知 我覺得兩岸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很重要 0.55 0.74 我覺得兩岸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安排,是無可避免 的 0.55 我覺得國際參與「秩序」,是一種東方國際政治規範 0.68 我覺得臺灣重視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 0.53 我覺得大陸對於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很重視 0.50 中華臺北 名稱認知 我覺得中華臺北名稱是可接受的 0.78 0.91 我覺得中華臺北名稱是恰當的 0.88 我覺得中華臺北名稱是有道理的 0.87 我覺得「中華臺北」名稱可避免淪為中國一省 0.84 務實外交 認知 我覺得務實外交是必要的 0.64 0.81 我覺得務實外交是適當的 0.64 我覺得務實外交是不得不做的趨勢 0.67 我了解務實外交的內容 0.52 我認同臺灣以務實外交策略走向國際 0.77 我覺得過去務實外交的執行是有效的 0.64 大陸塑造 臺灣為地 方政府認 知 我覺得中華民國被認為是中國大陸的地方政府 0.62 0.83 我覺得「一個中國」讓臺灣變成地方政府 0.56 國際社會認為「中華民國」是「中國大陸」的一省 0.83 我覺得國際社會視中華民國地位與香港、澳門相同 0.72 我覺得近幾年臺灣被國際組織認為是「中國大陸」的地方 政府 0.77 加入、參與 國際組織 的機會認知 我覺得中華民國參與或加入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機會頗高 0.77 0.87 我覺得中華民國終究可以參與或加入國際組織及國際活動 0.91 中華民國終將在國際舞臺受到重視 0.82 我覺得中華民國不會被排除在國際舞臺之外 0.66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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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模式整體效度檢定

先前的因素負荷量 值觀察,僅是驗證式因素分析流程一部分,必 須佐以模式配適指標之觀察,才能確認研究構面的模式適切及整體建 構效度,這也是驗證式因素分析被認為較為精確、可信原因之一。 絕對配適指標方面,本研究 GFI 為 0.97,大於 0.90,顯示假設模 式可以被接受。SRMR 為 0.06,稍高於 0.05;RMSEA 為 0.08,稍高 於判斷準則 0.05,惟,尚在可接受範圍。

由增值配適值指標來看,AGFI 為 0.96;NNFI 為 0.99;NFI 為 0.96;CFI 為 0.99;IFI 為 0.99;RFI 為 0.96,都高於判斷準則 0.90, 表示假設模式可以被接受。 在簡效配適值方面,PNFI 為 0.85;PGFI 為 0.80,都高於規範的 0.50。模式 AIC 為 1,386.87,小於獨立 AIC 的 8,787.97,符合一般要 求。CN 為 430.70,亦大於所規範的 200。以上皆表示本研究之概念模 式的適切性,模式和實證資料契合,亦證實本研究構面的整體建構效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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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整體模式配適表 配適指標 判斷準則 本研究配適指標 絕對配適值 GFI >0.9 0.97 SRMR <0.05 0.06 RMSEA <0.05 0.08 增值配適值 AGFI >0.9 0.96 NNFI >0.9 0.99 NFI >0.9 0.96 CFI >0.9 0.99 IFI >0.9 0.99 RFI >0.9 0.96 簡效配適值 PNFI >0.5 0.85 PGFI >0.5 0.80 獨立 AIC - 8,787.97 模式 AIC - 1,386.87 CN >200 430.70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本文持續檢視構面間的相關係數矩陣(請見表 5),進一步檢驗構 面間的區辨效度,並了解構面間的初步關係。構面間 係數絕對值亦在 0.037-0.463 間,都未超過 0.9,亦可證實本研究構面的區辨效度。 下表亦可以看出構面間的初步關係。東方式名分認知和中華臺 北、務實外交、參與國際組織都具有正向統計顯著關係,初步表示東 方名分論的確存在,其不僅和中華臺北、務實外交正向相關,也和涉 外人員相關外交認知正向相關,值得關注。涉外人員內心的名分認 知,的確影響中華臺北名稱、務實外交政策認知。這樣的東方名分論 影響,並不是西方國際法或國際關係理論可以解釋。東方秩序認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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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亦顯著正向相關,符合本研究先前的假 設。秩序論係主張外交事務有所先後與秩序,和先前所歸納大陸主導 將臺灣視為地方政府認知正向相關符合。東方當前秩序先後認知,大 陸優先進入國際組織,即是在這樣前提下產生。對於兩岸來說,兩岸 涉外人員同時受到秩序論的影響,應該都個別主張兩岸自己國家要優 先進入國際組織,而臺灣目前被國際組織承認較少,領土、人口都遠 小於大陸,盱衡國際現勢與局勢,心理認知上某種程度認識到大陸主 張中央政府認知。正因為涉外人員了解東方名分秩序論,使得秩序論 認知和務實外交亦呈正向相關。以當前國際局勢來看,臺灣必須捨名 求實,以務實外交為取向,才有更高的國際組織參與機會。 此外,務實外交和國際組織參與正向相關,初步驗證涉外人員亦 認為務實外交的可行性,可以提高臺灣加入國際組織的機率。而大陸 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則與臺灣參與國際負向相關,表示涉外人員 認為臺灣被貶為地方政府時,應更不利於未來長期的國際組織參與, 尤其對一個非主權國家的地方政府而言。為了更清楚了解研究構面間 的因果關係,本文後續將以迴歸分析持續探討東方名分秩序原理的影 響範疇與程度。 表5 構面相關表 東方式名 分論 東方式秩 序論 中華臺北 認知 務實外交 認知 大陸塑造臺灣 為地方政府認 知 參與國 際組織 東方式名分論 1 東方式秩序論 0.443** 1 中華臺北認知 0.268** 0.316** 1 務實外交認知 0.354** 0.196** 0.363** 1 大陸塑造臺灣為 地方政府認知 -0.037 0.147** -0.1 -0.149** 1 參與國際組織 0.297** 0.075 0.242** 0.463** -0.205** 1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格內數字為相關係數。**表示 P<0.01;*表示 P<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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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統計分析與假設驗證

本研究以階層迴歸分析(hierarchical regression analysis),檢測所 設立的研究假設。本研究首先放入基本資料,作為控制變項;第二模 式接續放入前因變項,以了解模式中變項的因果關係。 表 6 模式 1 放入基本資料33後,R2僅為 0.023,表示基本資料還不 是解釋中華臺北認知的重要因子。當模式 2 加入東方式名分論認知構面 後,R2增加 0.063,F 值改變量為 22.714,達統計顯著水準。而東方式 名分論標準化係數為 0.26,且達統計顯著水準,接受假設 1 的說法。 如同先前所述,國民黨執政時期的李登輝政府,是從中國「國際名 分」走向「臺灣」「國際名分」的過渡時期。在臺灣、中國名分都不 可用時,「既像中國又不是中國= Chinese、既像臺灣又不是臺灣= Taipei」之會籍名稱,以符合雙方「一中各表」的意涵、卻又具有模糊 性,而「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就是臺海兩岸可以藉以各取所 需的「國際名分」,應運而生。34而本研究證實涉外人員的東方名分認 知越高,將使中華臺北名稱認知也高,其受到東方思維的影響。當涉 外人員認為臺灣名分越重要時,越會傾向支持中華臺北名分。為了避 免大陸將臺灣視為地方政府名分,也是基於了解大陸的名分爭奪用 意,因而更支持兩岸較能接受的中華臺北名稱。先前的研究係歸納整 理兩岸過去歷史互動與邏輯因果,本研究首次證實這樣的實證因果關 係,十分值得關注。 本研究將基本資料視為控制變項,並未加以解釋,故未轉成虛擬變項。 張啟雄,〈臺海兩岸加入 GATT/WTO 的政治紛爭:從「名分秩序」論「加 盟 模 式 」 的 建 構 〉,《 興 大 歷 史 學 報 》, 第 15 期 ,2004 年 10 月 , 頁 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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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中華臺北認知前因階層迴歸分析表 依變項 自變項 中華臺北認知 模式 1 模式 2 Beta 值 Beta 值 性別 0.06 0.07 年齡 0.08 0.00 服務部門 0.03 0.05 教育程度 0.15** 0.15** 服務年資 0.00 0.06 東方式名分論 - 0.26*** R2 0.023 0.086 R2 0.063 F 值改變量 1.552 22.714***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示 p<0.01;**表示 p<0.05;*表示 p<0.10。 表 7 模式 3 放入基本資料後,R2僅為 0.036。當模式 4 加入東方式 名分論構面後,R2增加 0.130,F 值改變量為 51.496,達統計顯著水 準。而東方式名分論認知標準化係數為 0.37,且達統計顯著水準,接 受假設 2 的說法。1979 年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在以聯合國 為外交主軸,配合以美國領導西方陣營為副軸的國際上,臺灣頓時成 為國際孤兒。涉外人員應該也了解大陸對於名分的追求,因此,認為 務實外交不失為參與國際的一種替代方式,不要與大陸爭名分。35 此,當涉外人員東方名分認知越高時,其越會支持務實外交政策。務 實外交策略本身就來自於兩岸對於名分秩序之爭,臺灣在比較不利的 狀態下,自然走向務實外交之途。 務實外交係臺灣處於國際弱勢時,必須捨名求實一項策略。以主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頁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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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國家的角度來看,兩岸都有機會參與國際組織。但在東方名分支配 下,兩岸不可能都以主權國家身分參與,「一個中國」政策於焉形 成,僅有「強」、「弱」及「承認」、「被否認」之別。在弱國、被 否認國家無法爭取正統名分時,必然轉向「捨名求實」的務實外交政 策。 表7 務實外交認知前因階層迴歸分析表 依變項 自變項 務實外交認知 模式 3 模式 4 Beta 值 Beta 值 性別 -0.07 -0.05 年齡 -0.13 -0.24*** 服務部門 -0.06 -0.03 教育程度 0.09 0.09 服務年資 0.18** 0.28*** 東方式名分論 - 0.37*** R2 0.036 0.166 R2 0.130 F 值改變量 2.452** 51.496***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示 p<0.01;**表示 p<0.05;*表示 p<0.10。 表 8 模式 5 放入基本資料後,R2僅為 0.030。當模式 6 加入東方式 秩序論認知構面後,R2增加 0.021,F 值改變量為 7.313,達統計顯著 水準。而東方式秩序論認知標準化係數為 0.15,且達統計顯著水準, 接受假設 3 的說法。兩岸因名分而產生加入國際組織的「秩序」,即是 「先中後臺」,大陸必須優先進入國際組織,以顯現其正統中央政府 地位,並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36以 WHO 個案來說,臺北加入世衛也 張啟雄,〈臺海兩岸加入 GATT/WTO 的政治紛爭:從「名分秩序」論「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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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像加入世貿的模式一樣,必須能嗅出些許「中央 vs.地方」意涵的痕 跡,才符合中國的文化價值與它對名分的堅持。在大陸仍以中央政府 自居的情勢下,對我國涉外人員來說,他對東方秩序的認知越高,就 越能認識或了解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的原因。這樣的了解,基於 態度認知的因果關連,並不是涉外人員認同臺灣為地方政府。 以「禮秩序論」的角度來看,在「定分」方面,必然會有大小、 上下、先後之別;而在「法秩序論」方面,則會有中央、地方關係。 臺灣涉外人員受到東方秩序論之影響,且體認秩序論所產生的中央、 地方關係,自然了解大陸形塑臺灣為地方政府之緣由。 表8 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前因階層迴歸分析表 依變項 自變項 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 模式 5 模式 6 Beta 值 Beta 值 性別 -0.09 -0.09 年齡 -0.10 -0.14* 服務部門 -0.04 -0.04 教育程度 -0.08 -0.07 服務年資 -0.09 -0.05 東方式秩序論 - 0.15*** R2 0.030 0.051 R2 0.021 F 值改變量 2.074* 7.313***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示 p<0.01;**表示 p<0.05;*表示 p<0.10。 盟模式」的建構〉,頁 7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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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模式 7 放入基本資料後,R2僅為 0.084。當模式 8 加入中華臺 北認 知、 務實 外交 認知 、大 陸塑 造臺 灣為 地方 政府 認知 ,R2增加 0.200,F 值改變量為 30.480,達統計顯著水準。中華臺北認知、務實 外交認知、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標準化係數,達統計顯著水 準,分別為 0.11、0.36、-0.15,接受假設 4、5、6。 臺灣涉外人員在務實外交的策略下,將會感受到加入或參與國際 組織的機會日漸增加。在不與大陸爭奪中國的國際名分下,大陸也同 意中華民國臺灣以「Chinese Taipei」(中華臺北)的名義參與。 「Chinese Taipei」名稱的被接受度提高,則加入國際組織機會就會增 加。37臺灣會走上務實外交路線,即在於名分上很難與大陸相爭,唯有 歷史所歸納之務實路線,可以加入國際組織,避免名分之爭。38這是西 方以主權國家為主軸的國際法體系無法理解與詮釋的,也是西方國際 社會對於兩岸互動較無法解釋之處,為何兩岸無法像過去的東西德, 在不干預對方參與名分、秩序下,同時加入國際組織。 在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與加入國際組織關係方面,大陸雖屢 次塑造中華民國為地方政府,39但事實上,臺灣涉外人員應該無法接受 大陸對臺的地方政府壓抑,才會在外交上爭取多年,甚且以「中華臺 張啟雄,〈中華民國(臺灣)參與 WHO/WHA 會籍的「國際名分」認定: 「加盟模式」觀點的分析〉,頁 188。 張啟雄,〈中華民國與國際奧委會的法理主張與事實論述─墨西哥奧運會的 正名交涉,1965-1968〉,《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73 期, 2011 年 9 月,頁 150。 張啟雄,〈「法理論述」vs.「事實論述」:中華民國與國際奧委會的會籍認 定交涉,1960-1964〉,《臺灣史研究》,第 17 卷第 2 期,2010 年 6 月, 頁 106-119;張啟雄,〈中華民國與國際奧委會的法理主張與事實論述 ─墨 西哥奧運會的正名交涉,1965-1968〉,頁 177-181;張啟雄,〈1960 年後 中華民國對國際奧委會的會籍名稱之爭〉,《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 刊》,第 44 期,2004 年 6 月,頁 146-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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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迴避「中國臺北」的名稱,即是避免納入「地方政府」的困 境。這不僅讓中華民國的名分喪失,秩序安排上也喪失地位,當臺灣 被貶低為地方政府,並非主權國家時,其未來在國際舞臺上的參與機 會更低,因此,兩者呈現負向顯著關係。 表9 加入或參與國際組織前因階層迴歸分析表 依變項 自變項 加入或參與國際組織 模式 7 模式 8 Beta 值 Beta 值 性別 0.05 0.05 年齡 -0.17** -0.14* 服務部門 -0.18*** -0.16*** 教育程度 0.09 0.02 服務年資 0.18** 0.10 中華臺北認知 - 0.11** R2 0.084 0.284 R2 0.200 F 值改變量 6.107*** 30.480*** 務實外交認知 - 0.36*** 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認知 - -0.15***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示 p<0.01;**表示 p<0.05;*表示 p<0.10。

柒、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最大的貢獻,在於首次以實證的觀點,初步探討張啟雄教 授歸納多年的東方名分秩序原理。歷史文獻、史料的許多歸納,都反 覆驗證、證實名分秩序原理的存在。然名分秩序原理對於兩岸人民或 外交決策的影響,十分重要,更值得探究,也是西方國際理論與觀點 無法完全加以詮釋的。大陸、臺灣所處的亞洲地區,深受東方名分秩 序思維影響,包含亞洲其他諸國,也會受到影響,值得探究。計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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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發現名分秩序原理的影響,甚且預測兩岸外交發展,在學術理論及 實務上,應該具有初步的研究貢獻,也是本文的研究價值之一。 本研究首先證實名分論認知越高,讓「中華臺北」名稱認知也 高,中華臺北就是兩岸名分爭奪、折衝下的產物,證實兩者的確有所 關連。部分可以補充國際理論上無法理解「中國臺北」、「中華臺 北」差異的疑問。西方國家無法理解兩岸對於名分的爭奪與在意程 度,其的確源自於東方名分理論。此外,名分論亦和務實外交正向相 關,務實外交源自於名分之爭,當臺灣被視為較弱的正統承襲,不得 不捨名求實,就是傾向務實外交,亦在本研究獲得證實。對於臺灣涉 外人員來說,教育訓練上應該深化東方名分論原理,讓其了解大陸外 交名分論思維,更能在國際交涉應變上,擬定最佳交涉策略。 秩序論方面,本研究首度證實東方式秩序論越高,大陸塑造臺灣 為地方政府認知也高。東方秩序論的上對下、中央對地方概念,並不 見容於西方主權平等概念。只要是主權國家,在國際事務交涉或參與 上,都是平等的,這也是西方國際社會無法理解東方國際秩序的原因 之一。本研究證實涉外人員的秩序論認知越高,使得大陸塑造臺灣為 地方政府認知也高。亦即,當涉外人員秩序論認知較強時,也會感受 大陸塑造臺灣為地方政府之道理,並了解大陸一直強調優先加入國際 組織之思維。深入了解大陸在外交事務上的秩序要求,如何突破其秩 序堅持,避免使臺灣被塑造成地方政府,值得後續研究深論之。 除東方名分秩序論對於中華臺北名稱、務實外交、大陸塑造臺灣 為地方政府認知影響外,本研究亦證實涉外人員的中華臺北、務實外 交認知越高,臺灣加入國際組織機會認知也高。亦即涉外人員對於中 華臺北認知越高,對於務實外交政策支持越高,其認為加入國際組織 的認知就越高。對於涉外人員管理與支援上,強化其中華臺北認知, 或是強化對務實外交的支持,都可以提高涉外人員對於加入國際組織 的信心。而避免臺灣被塑造為地方政府層級,則可以強化涉外人員執 行參與國際組織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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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另一貢獻,即是建立初步名分秩序量表,以測量臺灣涉外 人員名分秩序認知和其他態度認知間的關係。其次,本研究利用高等 統計技術確認量表信效度,以確保研究測量上符合量化研究標準。最 後,以高等統計計算研究變數間的關係,並提出初步政策建議。名分 秩序實證研究仍屬初步階段,需要更多研究、時間加以進一步確認, 並對兩岸外交提出新的實證詮釋。而研究限制上,東方型名分秩序論 適用於大陸國際交涉與外交事務上,但因篇幅、研究時間的限制,本 研究主要以兩岸論述為主,無法兼論所有大陸外交交涉個案,希冀後 續研究可以提供更寬廣的研究範圍。此外,本研究屬於「名分秩序 論」實證研究的初步探討,必然仍有許多在研究設計上需要改善之 處。其改善、提升,均有待後續研究上不斷累積成果、強化研究內 涵、提升理論解釋與預測之效度,最後成為一具邏輯推演性,且也具 經驗可證性的東方型學術理論。 (收件:2013 年 3 月 16 日,修正:2014 年 1 月 16 日,採用:2014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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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專書 王嵎生,2001。《親歷 APEC:一個中國高官的體察》。北京:世界知 識出版社。 杜蘅之,1986。《國際法大綱》(上冊)。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張啟雄,2000。《海峽兩岸在亞洲開發銀行的中國代表權之爭─名分 秩序論觀點的分析》。臺北:中央研究院東北亞區域研究。 專書論文 王人傑,1983。〈國際法上的承認〉,丘宏達編,《現代國際法》。臺 北:三民書局。頁 207-226。 張啟雄,1992。〈「中華世界帝國」與近代中日紛爭--中華世界秩序 原理之一〉,蔣永敬等編,《近百年中日關係論文集》。臺北: 中華民國史料研究中心。頁 13-43。 張啟雄,2009。〈兩岸關係理論之建構--「名分秩序論」的研究途 徑〉,包宗和、吳玉山編,《重新檢視爭辯中的兩岸關係》。臺 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頁 115-138。 期刊論文 張啟雄,2004/6。〈1960 年後中華民國對國際奧委會的會籍名稱之 爭〉,《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 44 期,頁 103-153。 張啟雄,2004/10。〈臺海兩岸加入 GATT/WTO 的政治紛爭:從「名分 秩序」論「加盟模式」的建構〉,《興大歷史學報》,第 15 期, 頁 61-104。

數據

表 3 因素負載值暨信度表 變項 衡量項目 因素負 載值 信度值 東方名 分認知 我覺得臺灣重視國際參與名分(名稱) 0.53 0.77我覺得臺灣重視兩岸國際參與名分問題0.71 我覺得兩岸國際參與名分在國際關係上將越來越受到重視 0.74 我覺得國際社會越來越重視兩岸國際參與名分 0.78 東方秩 序認知 我覺得兩岸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很重要 0.55 0.74我覺得兩岸加入國際組織「先後秩序」安排,是無可避免的0.55我覺得國際參與「秩序」,是一種東方國際政治規範0.68 我覺得臺灣重視加入國際組織
表 4 整體模式配適表 配適指標 判斷準則 本研究配適指標 絕對配適值 GFI &gt;0.9 0.97 SRMR &lt;0.05 0.06 RMSEA &lt;0.05 0.08 增值配適值 AGFI &gt;0.9 0.96 NNFI &gt;0.9 0.99 NFI &gt;0.9 0.96 CFI &gt;0.9 0.99 IFI &gt;0.9 0.99 RFI &gt;0.9 0.96 簡效配適值 PNFI &gt;0.5 0.85 PGFI &gt;0.5 0.80 獨立 AIC - 8,7
表 6 中華臺北認知前因階層迴歸分析表 依變項 自變項 中華臺北認知模式 1 模式 2 Beta 值 Beta 值 性別 0.06 0.07 年齡 0.08 0.00 服務部門 0.03 0.05 教育程度 0.15** 0.15** 服務年資 0.00 0.06 東方式名分論 - 0.26*** R 2 0.023 0.086 R 2 - 0.063 F 值改變量 1.552 22.714*** 資料來源:作者自行繪製。 說 明:***表示 p&lt;0.01;**表示 p&lt;0.05;*表示 p&l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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