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清入關前統御漢官的策略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清入關前統御漢官的策略"

Copied!
25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史 耘 第一期 一 九 九 五 年 九 月

清入關前統御漢官的策略

葉高樹 目U舌

清入關前漢官的來源與出身

滿洲君主對漢官的控帝

j方

滿漢一體」取策下旳漢官

漢官在政軍中的職位與作用

結論

壹 ﹉

、前言 ﹉

,﹉

﹉ ﹉

清政權 的建辛舉穩固

.﹉

得 力於 降附的漢籍官僚之處頗多

;利

用漢

官的構想 ,始於努爾哈赤 ,完成於皇太極時代

,並影響了往後二百六

十餘年的歷東 。

(﹉

l)清

崇德七年

(一

六四二年

),皇

太極在勸降

洪承 疇成功後

,喜

不 自勝 ,日

「譬 諸 行道

,吾

等皆 瞽 。今獲 一 導

者 ,吾安得不樂

?」 (註

2)說

明了明清政權轉移之際

,仕

清漢官的

開鍵性作用 。後世 史家認為 ,清政權之招降納叛

,封

賞不吝 :且持 之

以久 ,要之以信

:降

人封爵直至清 亡荋始與盡者甚多 ;此亦見定天下

之氣度

,能

使武夫悍將 ,流賊餘孽 ,釋甲來歸

,功名可保 ,既降者心

安 ,未降者亦知勸 。

(註

3)清

政權善待降附的漢人雖為事實 ,不過

自努爾哈赤時代初 次引進漢人官僚 ,到皇太極時代利用漢官規劃國家

體制 、從事征服戰爭 ,在此過程 中 ,漢官的處境與待遇差異甚大

,其

89

(2)

史 耘 第 一窮 中涉 及 了統 治 者 統 治 策 略 的轉 變

,統

治 者 與 被 統 治 者 關係 的調 整

;以

及 外 在 形 勢 的 變化 。 「漢 官 」一 詞

,與

清 乾 隆 四 十 一 年

(一

七 七 六 年

)出

現 的 「貳 臣 」

,(註

4)基

本 上 都 是 指 仕 清 漢 人 而 言

,不

過 在 意 義 上 有 所 差 別 。 「貳 臣 」專 指 「望 風 歸 順 」的 「明末 諸 臣 」 ,「皆 以 勝 國 臣僚 , 乃 遭 際 時 艱

,不

能 為 其 主 臨 危 授 命

,輒

復 畏 死 幸 生

,靦

顏 降 附 」 ;

(註

5)其

仕 明 時 的 職 位 以 「內而 翰 、詹 、科 、道

,外

而 府 、參 ‵

,陟

清 班 而 膺 疆 事 者 為 斷 」

,(註

6)至

於 「在 勝 國時僅 登 科 第 , 未 列 仕 版 者 」

,則

「毋 庸 概 列 貳 臣 」 。

(註

7)「漢 官 」滿 文 音 譯 作 「㎡kaIlihafan」,《滿 文老檔 》中

,常

見 以 「諸 申 句u孔n)」與 「尼 堪 (nikan)」

,來

區 分 女 真人與 漢 人 。例 如

,後

金 天命 六 年 (一六二 ┬ 年

)得

遼 東 ,「本 欲 設 諸 申官 員 管 理

,但

恐爾 等 因與 新 附 之 民 語言 不 通 而 受 勞 苦

,故

令 漢官 管 理 之 」

,(註

8)其

中 「漢 官 」即 泛 指 漢 人 (籍

)的

官員

,而

不 涉 及 職位 高低 或道 德 判 斷 。 清 入 關前 的 漢 官

,曾

經 任 職 於 明朝 者 不 在 少 數

,時

人 對 明 朝 官 場 風 氣 敗 壞 的批 評 亦 多

,認

為 「一彼 文 武 大小 官 員

,俱

是 錢 買 的

,文

的 無 謀

,武

的無 勇

,管

軍 馬 者 剋 軍 錢

,造

器 械 者滅 官 錢

,軍

士 日不 聊 生 , 器械 不 堪 實 用 」 ,「上 下 裡 外 通 同扯謊

,事

事 俱 壞 極 了 」 。(註

9)

面 對 這 些 言 行 操 守 有 缺 失 的 明 朝 官 員

,清

政 權 在 招 徠 的 同 時

,另

須 考 慮 如何 加 以 控 制

,以

及 轉 為 己 用 諸 問題 。其 次

,明

代 遼 東 地 區 因胡 漢 雜處

,產

生 文 化 交流 現 象

,(註

iU)雖

說 建 州女 真的生 活 型 態 「頗 有 華風 」

,(註

ll)遼

人 亦 「浸 染 胡俗

,氣

習 相 類

j,(註

12)但

是 彼 lLFHS的隔 閡仍 無 法 完 全 消 敉 。尤 其 是 對 降清 的 明朝 將 吏 而 言

,從

敵 對 關係 轉 變 為 臣屬 關係

,在

心 態 上 應 如何 調 整

,而

清 政 權應 如何 化 解 他 們 的疑 慮

,實

有:賴雙 方 的互 相 適 應

,以

及 統 治政 策 的 配 合 。此 外

,隨

著 清政 權 統 治 範 圍 的擴 大

,國

家 統 治機 構 赤 隨之 更 新 與 變 車

,觀

蔡 漢 官在 此 發 展 過 程 中 的政 治 參 與 和 升 遷 管道 一 則 可 瞭 解 漢 官在 清 入 關 前 的地位 與 作 用 。

(3)

私 椔 酀 夕J 貳 ‵清 入 關前 滿 官 的來 源 與 出 身 明 代 遼 東 為 多 民 族 混 居 的 地 區

,(註

13)又

係 「京 師 左 臂 」 , (註

14)戰

略 地位 重 要

,故

「終 明之 世

,邊

防甚 重 」 。

(註

15)惟

明 中葉 以 後

,維

持 東 北 駐 軍 糧 餉 的 屯 田法 漸 壞

,加

以 邊 防軍 政 所 託 非 人

,將

吏 貪 婪 腐 化

,導

致 軍 民 逃 亡事 例 層 出 不 窮

;(註

16)至

萬 曆 朝

,情

況 更 為 惡 劣 ,「一.壞於 朝 鮮 之 應 援

,再

壞 於 稅 璫 高 淮 之 蹂 躪 , 遼 人 不 復 知 有 生 趣 」 ;「故 民 有 謂生 于 遼 不 如 走 于胡 者 」 。 (註

17)

明朝 在 東 北 的統 治 基 礎 日益 動 搖

,而

當 時 的女 真 「各 部 蜂 起

,皆

稱 王 爭 長

,互

相 戰 殺

,甚

且骨 肉相 殘

,強

凌 弱

,眾

暴 寡 」

,(註

18)努

爾 哈 赤 即 是 在 此種 形 勢 下 崛起 。 萬 曆 十 ┬ 年

(一

五 八 三 年

),努

爾 哈 赤 因父 、祖 為 明 軍 誤 殺 一 以 及 不 滿 明 朝 支 持 挑 起 糾 紛 的蘇 克 素 護 部 人 尼 堪 外 蘭 為 建 州諸 部 首 領 , 遂 以 其 父 遺 甲十 三 副

,起

兵 逐 走 尼 堪 外 蘭 。(註

19)此

,努

爾 哈 赤 即 不 斷 對 外 發 動 戰 爭

,其

勢 力 範 圍亦 隨 之 擴 大

,並

於 萬 曆 四十 四 年 (一六 一 六年

)在

赫 圖 阿拉 (興

)稱

:建

元 天 命

,國

號 大 金 (又 稱 「後 金 」

);至

天 命 四年 (一六 一 九 年

)時

,「自東海 至 遼 邊

,北

自蒙 古 嫩 江

,南

至 朝 鮮 鴨綠 江 ,同一 語 音 者 俱 征 服 」 。(註

2U)在

努 爾 哈 赤 建 國 戰 爭 的 過 程 中

,每

次 作 戰

,必

期 待 多 得 財 富 與 俘 虜

;同

,或

為 擴 充 戰 士 集 團

,或

為減 少 敵 人 的戰 鬥 力

,也

盡 力 吸 收 降人 , 對 於 自動 歸 附者 尤 其 優 待 。至 於 處 理 所 得 人 眾 的 方 式

,略

:俘

虜 分 配 給 將 士 充 做 奴 隸

,降

附者 則 予 以 編 戶

,或

編 入 各 旗

,或

編 為 獨 立 的 牛 彔 。(註

21)

在 努 爾 哈 赤 向 明 朝 正 式 宣 戰 之 前

,漢

人 逃 往 建 州 女 真 境 內者 雖 眾

,(註

22)卻

未 必 是 歸 附於 後 金

,當

時 其所 虜 獲 、收 編 者

,實

以 周 邊 的 少 數 民 族 居 多

;(註

23)至

天命 三 年 (萬曆 四十 六 年

,一

六 一 八 年

)以

「告 天 七 大 恨 」誓 師 伐 明 之 後

,漢

人 的 數 量 才 漸 增 ‘漢 官 之 中

,似

以 劉 興 祚 仕 清 的 時 間 較 早

,據

《滿 文 老 檔 》

,日

:「昇 平 之 際 ,乙巳年

,愛

塔 棄 其父 母 妻 子 及 土 地 來 投 汗 。汗 憐 之

,授

以 備 禦 之 職 。克 遼 東 後

,陞

授 遊 擊

,遣

駐 金 州 」 。(註

24)乙

巳年 即 萬曆 三 十 三 年 (一六

U五

),「

愛 塔 」即 劉 興 祚

,初

因 違 犯 明 法

,開

原 道﹉將 予以 責 罰

,而

逃 入建 州 。

(註

25)雖

無 法 確 知 劉 興 祚 是 否 於 乙 巳年 便 得 備 禦 一職

,但

至 天命 六年 已 由備 禦升 任 遊 擊 。

(4)

釤 史 耘 第 一窮 較 清 楚 的 記 載

,則

始 自天 命 三 年

,努

爾 哈 赤 首 先 招 降 了撫 順 所 遊 擊 李 永 芳

,並

將 所 獲 降 民 千 戶 ,「仍 依 明制

,設

大 小 官 屬 」

,令

李 永 芳統 轄

,復

以 貝 勒 阿 巴泰 女 妻 之

,授

為 總 兵 官 。(註

26)是

,明

生 員 范 文程 居 撫 順 所

,亦

主 動 投 效

,努

爾 哈 赤 「見 而 器 之

,召

與 話

,知

其 熟 於 當 世 之 務

,使

隨 行 」

;(註

27)又

知 其 為 名 臣 之 後

,特

善 遇 之 。(註

28)李

永芳 、范 文 程 為 清 代 傳 記 資料 所 見

,最

早 降 附 且擔 任 官職 的漢 人

,此

,隨

著 明清 勢 力 的 消 長

,明

朝 在 遼 東 地 區 的官 民 陸 續 前 往 歸 附 。劉 興 祚 、李 永 芳 、范 文程 三 人 歸 附後 金 的過 程

,實

代 表 了漢 官 的三 種 來 源

:一

、犯 罪 潛 逃

;二

、面 臨軍 事 壓 力

;三

、自動 歸 順 ,且直 到 入 關前 夕仍 是 如 此 ‘(註

29)惟

清 代 官 書 所 謂 的 「主 動 來 歸 」或 「投 誠 」者 之 中

,有

不 少 人 是 在 戰 場 上 為 清 軍 俘 虜

;(註

3U)

努爾 哈 赤 亦 指 出 ,「爾 等 眾 官 員

,半

為 明 帝 判 以 死 罪 監 於 牢 獄 之 人 , 半被 廢 黜 之人 。且皆係 獲 於 陣

,加

以 豢養 之人也 」 。(註

31)

就 漢 官 的 出 身 而 言

,曾

在 明 朝 任 職 者

,可

以 分 為 籍 貫 與 仕 明 的 職 位 兩 方面 來 討 論 ‘在 籍 貫 方面 ,自萬曆 朝 後 期 始

,明

朝 政 府 為 因應 滿 洲 日益 加 劇 的侵 擾

,群

臣相 繼 提 出 重 用 遼 籍 將 吏 的 主 張 。例 如

:萬

曆 四十 六年

,南

京 陝 西 道 御 史趙 紱 疏 言 ,「朝 廷 調 大 兵 以 全 遼

,不

若 先 以 遼 全 遼

;借

四 方 賢 智 之 士 為 遼 畫

,尤

當 先 以 本 鎮 賢 智 之 士 使 自 為 之 畫 」

;(註

32)天

啟 年 間

,鎮

守 寧遠 的袁 崇煥 力倡 「以 遼 人 守 遼 土 , 以 遼 土養 遼 人 」

;(註

33)崇

禎 朝 登 萊 巡 撫 孫 元 化 亦 謂 「復 遼 土 宜 用 遼 人 ,固遼 人 宜 得 遼 將 」 。(註34)﹉這 個 政 策 的落 實

,固

然 解 決 了部 分 邊 防 問題

,然

因遼 籍 官 員 的親 族 產 業 多在 當 地

,一

旦 面 臨前 途 抉 擇 之時 ,顧忌往 往 較 少

,因

此漢 官以 遼 東人 士佔 大 多數 。 時人 對 此 現 象 的解 釋

,認

為 「遼 人 不 可 鼓 以 忠 義 」

,(註

35)但

這 未 必表 示 內地 派 駐 遼 東 的官 員 道 德 操 守 較 高 。例 如

:天

命 六年 明 御 史張 銓 兵 敗 被 俘

,寧

死 不 屈

,其

忠 君 愛 國 的情 操 雖 令 人 感 佩

,惟

在 言 談 間卻 透 露 出 內心 的顧 慮 ,曰:「我 為使 民眾 免 遭 傷 亡

,而

願 以 我 之 令 名

,流

傳 於 後 世 。我 死

,我

之 五 子 、妻 、母 俱 可 保 全

,若

受 爾 養 之

,則

我 之 親 族 後 代 皆 將 死 矣 」 。

(註

36)又

天 聰 五 年

(一

六 三 一 年

)大

凌 河 之 役

,明

監軍 道 張 春 被 擒

,亦

執 意 求 死 ,日:「崇禎 帝及 執 政 大 臣

,視

我 如 犬 馬

,遣

我 送 死 。茲 受 帝命 而 來 與爾 交戰

,因

不 能 擋

,為

爾 所 敗

,我

已 被 擒

,我

若 死

,則

我 五 子 及 三 孫 得 生 」 。

(註

(5)

帝入疿碗協磁熪離郭仍翾穿

37)可

知 懼 怕 明朝 的 報 復

,也

是 部分 來 自內 地 的 官員 堅 拒 投 降 的 因素 之 一

,不

過 這 種 恐 懼 感會 因 明朝 的控 制 力轉 弱

,而

逐漸 降低 。 在 仕 明 的 職 位 方面

,努

爾 哈 赤 時 代 歸 順 的漢 官

,多

為 明 朝 中下 級 軍 官

,其

中又 以 守堡 官居 多 。(註

38)然

隨著 明清 勢 力 的 消 長

,其

職 級 亦 漸 次 提 高

,至

皇 太 極 時 代

,始

有 總 兵 官 來 降

,(註

39)而

洪 承 疇 以 薊 遼 總 督 降清

,據

漢 官 張 存 仁 奏 言 ,日:「洪承 疇既 幸 得 生

,必

思 效 用 於 我 國

,似

不 宜 久 加 拘 禁

,應

速 令 薙 髮

,酌

加 任 用

,使

明 國之 主 聞 之 寒 心

,在

廷 文 臣 聞 之奪 氣

,蓋

皇 上 特 為 文 臣之 歸 順 者

,開

一 生 路 也 」

,(註

4U)更

被 視 為具有 象徵 意 義 。 至 於 一 般 漢 人 文 士

,由

於 努 爾 哈 赤 厭 惡儒 生

,被

虜 獲 者 往 往 淪 為 奴 僕

,才

識 出 眾 者 如 范 文 程 、寧 完 我 等 人

,亦

不 受 重 用

;夫

命 十 年 (一六二 五 年

)甚

至 下令 「察 出 明紳 衿

,盡

行 處 死

,謂

種 種 可 惡

,皆

在 此 輩

,遂

悉 誅 之 」 。(註

41)迨

天 聰 三 年 (一六二 九 年

),皇

太 極 為 選 用 人 才

,命

「滿 、漢 、蒙 古 中

,有

謀 略素 裕

,可

裨 益 軍 政 者

,各

以所 見 入 告

;朕

將 擇 而 用 之 」

;(註

42)又

「欲 振 興 文 治

,於

生 員 考 取 其 文 藝 明通 者 優 獎 之

,以

昭作 人 之 典 」 。(註

43)於

,漢

籍 文 人 經 由薦舉 、考 試等 方式

,亦

漸 得 參 與政 治 。(註

44)

此 外

,漢

官 之 中

,間

雜 有 原 籍 滿 洲 者

,例

:因

潛 通 努 爾 哈 赤 而 獲 罪 逃 亡 的 撫 順 商 人 佟 養 性 兄 弟 ,「先 世 為 滿 洲

;居

佟 佳

,以

地 為 氏 」

;(註

45)天

命 四 年 率 眾 投 降 的 明 開 原 城 千 總 王 一 屏

;本

姓 完 顏

;<註

46)天

命 七 年

(一

六 二 二 年

)獻

廣 寧 城 的 明 千 總 石 廷 柱 兄 弟

,本

姓 瓜 爾 佳 氏 。(註

47)對

於 這 批 仕 明 的滿 人

,努

爾 哈 赤 曾 為 建 州滿 洲 「今 所 在 多 向 明 朝 」

,(註

48)而

感 到 不 悅

;皇

太 極 則 利 用 他 們 特 殊 的 身 份

,大

作 政 治 宣 傳

,認

為 能 「不 忘 原 本

,深

為 可 嘉 」 。 (註

49)佟

:王

、石 等 人 雖 屬 滿 籍

,惟

漢 化 已深

,清

政 權 將 之歸 類 為 漢 官 系統 ,日後 漢 軍 八 旗 成 立 時

,佟

氏 兄 弟隸 漢 軍 正 藍 旗 、王 一屏 隸 漢 軍 正 紅 旗 、石 氏兄 弟 隸 漢 軍 正 白旗

,(註

5U)可

知 待 遇 與 其 他漢 官 相 同 。

(6)

史 耘 第 一窮 參 、滿洲君 主對 漢官的控制 方式 自天 命 六 年 起

,努

爾 哈 赤 為 維 護 其 統 治 權

:以

及 穩 定 轄 下 漢 籍 官 民 的人 心

,決

定 給 予 來 降 的 明朝 官 吏 「仍 復 原 職 」的待 遇

,(註

51)

平民亦 「悉 加 豢 養

,使

之 安 居 如 故 」

,(註

52)且

成 為 往 後 處 理 漢 人 間題 的主 要 方 式 。(註

53)皇

太 極 即 位 後

,更

制 定 明確 的政 策

,做

為 歸順者 敘 功 受 賞 的標 準

:一

:現

職 明朝 官 員 歸 降者

,子

孫 可 襲 父 職 ; 二 、平 民 殺 官 吏 來 歸 者

,依

功 勞 授 官

;三

、單 身 來 降 者

,由

國 家 恩 養 ;四、率 眾 投 降者

,按

人 數 多寡 授 職 。(註

54)至

於 清 入 關前 漢 官 的總 數

,若

以 見 諸 清 代 各 種 傳 記 資料 者 計 算

,約

有 七 、八 十 人

;另

大 陸學 者 根 據 《實 錄 》 中出現 的漢 官 姓 名做 統 計

,略

:天

命 朝 三 十 四 人

,天

聰 朝 一 百 三十

,崇

德 朝 約 三百 多 人

,(註

55)而

實 際 的人 數 當 然不止於 此 。 少 年 時期 的 努 爾 哈 赤

,曾

在 遼 東總 兵 李 成 梁 身 邊 擔 任 侍 從

,與

漢 人接 觸 相 當頻 繁 。(註

56)李

成 梁 鎮 守 遼 東 前 後 達 三 十 年

,雖

稱 「邊 將 武 功 之盛

,二

百 年 來 所 未有 」

,但

「貴 極 而 驕

,奢

侈 無 度 」

,並

大 肆 搜 刮 ,「全 遼 商 民 之 利 盡籠 入 己

,以

是 灌 輸 權 門

,結

納 朝 士 ,中外 要人 無 不飽 其 重 賕

,為

之 左 右 」 一 且 「其功 率 在 塞 外

,易

為 緣 飾 。若 敵入 內地

,則

以 堅 壁 清野 為 詞

,擁

兵 觀 望

;甚

或 掩 敗 為 功

,殺

良 民 冒 級 」 。(註

57)因

,努

爾 哈 赤 對於 明朝 邊 將 的種 種 惡 行 劣 跡 有 所 瞭 解

,進

而 對 漢 官 懷 有 戒 心

,絕

少 委 以 重 任 。然 因 其 處 理 漢 人 事 務 的 經 驗 不 足

,又

不得 不 起 用 漢 官

,希

望 他 們 能 「為汗 之 眼 ,用以 觀 眾 人 ; 為 汗 之 耳

,用

以 聽 眾 人 」 。

(註

58)至

於 願 意 「竭 力 勉 為

,盡

其 所 能 」的漢 官

,則

「不 念 其 卑 賤

,即

行 擢 拔

,任

職 錄 用 」

;但

凡 有 「討 好 其君

,賄

賂 上 司而 得 官 者 」

,尤

其 是 「依 仗 其 原 來 官 勢

,而

不 肯 盡 其所 長 」

,或

「察顏 觀色

,袖

手 旁 觀 」者

,(註

59)概

不錄 用 ‘ 從 努 爾 哈 赤 的選 才 標 準 來 看

,是

以 「忠 」與 「可 用 」為考 慮 時為 了便 於 控 制

,往

往 喜 用仕 明 時職 位 較 卑 微 者 。(註

6U)不

過 官 的積 習 難 改

,侵

吞 糧 餉 、怠 忽職 守

,甚

至 與 明朝 官 吏 私 通 之 事 層 出 不 窮

,遂

常 遭 嚴 厲、的 責 罰 。(註

61)為

使 漢 官能 盡 心 事 上 , 本分

,他

採 取 恩威 並施 的策 略

,一

再 告誠 臣下 ,日:

(7)

清入疿碗協耀移雝抑劈翾穿

竻 「諸貝勒大臣以汗為父 ,敬念不忘 ,勿懷貪黷之心 ,勿為盜賊奸宄強暴之 事 ,以公忠 自效之 ,則諸貝勒大臣之道 ,何以敗也 。…...貝勒大臣受汗之 恩 ,而不順汗之意 ,乃以 自恃其才力而為之 ,存有盜賊奸宄強暴之心 ,恣 行貪邪 ,汗若譴之 ,即褫貝勒大臣之職 ,貝勒大再能 自保其爵乎?……故 自上而下 ,凡秉忠善之心而行者 ,福必積矣 。福大豈有不致善之理乎

?凡

懷邪惡之念而為者 ,罪必集也 。罪大豈有不遭殃之理乎?……夫大臣乃汗 之所授 ,如不能以所委之事 ,竭盡忠勤 ,乃存邪辟怠慢之心 ,則汗必罪 之 ,其身敗矣 。」 (註

a)

藉 此 做 為 樹 立 君 主 權 威 與 統 制 臣僚 的 利 器

,表

面 上 是 以 爵 祿 相 誘

,實

則 暗 含 嚴 密 的 控 制 。因 為 「凡 人 之 禍

,皆

由 自致 者 」

,(註

63)

「行 邪 惡 之 道 」 ,「汗 知 其 過 必 罪 之

,以

致 家 破 身 亡 」

;若

能 恪 遵 上 意 , 公 忠 自效

,則

「子 孫 世 代 將 因 汗 之 慈 愛 而 享 富 貴 」 。(註

64)

相 對 於 努 爾 哈 赤 「果 斷 剛 決 ,用人 任 事

,有

不 測 之 恩 威

,有

必 信 之 賞 罰 」

,以

及 「多 疑 過 殺

,不

知 收 拾 人 心 」的 統 治 方 式

,(註

65)

漢 官 大 多 認 為 皇 太 極 「寬 仁 大 度 ,推心 置 人 」

,(註

66)

「知 養 人 愛 民

,已

得 收 拾 人 心 之 款 竅 」 。(註

67)同

,皇

太 極 也 明 白地 表 示 , 與 其 多 得 財 貨

,不

如 招 徠 賢 能 之 士 ,日: 「金銀幣帛雖多得不足喜 ,惟多得人為可喜耳 。金銀幣帛用之有盡 ,如收 得一二賢能之人堪為國家之助 ,其利賴寧有窮也 。且將來休養生息 ,我國 人民 日益繁庶矣 。」 (註“) 由於 用 人 政 策 的 轉 變

,漢

人 前 往 歸 附 的 人 數 乃 快 速 增 加 。然 隨 著 對 外 戰 爭 的 接 連 勝 利

,帶

職 來 降 的 漢 官 在 「不 別 賢 愚

,不

分 優 劣 」

,一

律 得 到 「赦 死 厚 養 」的 情 況 下

,明

朝 官 場 「賄 賂 大 行

,仕

無 真 才

,文

官 皆 紙 上 鋪 張

,武

將 皆 紈 褲 債 帥 」的特 異 現 象

,(註

69)也

相 繼 在 清 政 權 中 顯 現 。 .關於 漢 官 的 種 種 弊 情

,甚

至 漢 官 本 身 亦 感 厭 惡

,據

扈 應 元 指 稱 :

(8)

史 務 第 一 多 「.‥…豈知委用數年 ,只知為身為家 ;而不盡心為國 ,只知圖名圖利 ,而 不替汗辦事 ,幸得為公道而做實事者 ,止三四人矣 。其別的大小官員 ,各 任己私而壞心術者 ,有徒要功于上 ,而不做實事者 ,有相隱相瞞彼此看臉 面者 ,有恃富貴而怠玩國事者 ,有奸狡者不說話而佯推不知者 ,有假公道 以報私讎者 ,如此情弊 ,誰敢指其名而言其人也 。皇上若不信愚生之言 , 日覽奏章以來 ,曷常有盡忠進諫而陳說君王之本

?曷

常有為國為民而直言 貪官之本

?大

家哄哄捧捧 ,你奉承我 ,我奉承你 ,再無有實心實意替汗做 實事者 。」

(註

η) 而 漢 官 以 往 在 陣前 虛 誇 戰 功 、臨 陣退 縮 、虐 殺 良 民 等 劣 行

,更

是 層 出 不 窮 。例 如

:崇

德 二 年 (一六 三 七 年

)大

軍 攻 克 皮 島

,孔

有 德 、耿 仲 明 、尚 可 喜 所 屬 將 士 「悖 違 法 度

,恣

意妄 行 」

,(註

71)紀

律 極 其 敗 壞

,皇

太 極 為 此 當 面 斥 責 眾 漢 官 。

(註

72)又

崇 德 四 年

(一

六 三 九 年

)檢

討 攻 松 山城 得 失

,皇

太 極 歷 數 漢 官 罪狀

:王

世 選 、孟 喬 芳 「不 將 現 有 砲 子 進 攻

,反

留 剩 攜 還 」

;石

廷 柱 、馬 光 遠 「詐 稱 砲 子 已 盡 , 妄 言 誑 上 」

;馬

光 遠 「又 知 所 鑄 砲 子 不 堪 應 用 」

,並

棄 攻 城 雲 梯 二 架

,(註

73)「

玩 誤 軍 機

,莫

此 為甚 」 。(註

74)皇

太 極 對 於 漢 官 違 反 軍 紀 、觸 犯 法 令 等 情 事

,亦

加 懲 處

,惟

不 及 努 爾 哈 赤 時 代 嚴 厲

;且

往 往 以 其 歸 順 、招 降有 功

,或

念 其 新 附未 久

,儘

量 給 予 寬 免

,而

量 刑 的輕重

,亦

常有 政 治 上 的考 慮 。(註

75)

為 應 付 漢 籍 官 民 人 數 激 增 、解 決 管 理 技 術 等 問題

,皇

太 極 著 手 改 善漢 官 待 遇

;(註

76)又

認 為 漢 官 習 性 唯 漢 人知 之 最 深 ,自天 聰 五 年 起

,將

「漢 人 軍 民 一 切 事 務 。悉 命額 駙 佟 養 性 總 理 」

,(註

77)希

望 能 藉 此 化 解 隔 閡

,減

少 統 治 上 的 困 擾 。其 次

,由

於 漢 官 素 質 參 差 不 齊

,為

避 免 歸 順 者 他 日心 生 異 志

,皇

太 極 更 給 予 他 們 再 次 選 擇 投 降 與 否 的機 會 ′特 准 「若 欲 歸 家探 取 信 息

,則

奏 於 我

.明

白遣 去

,所

遣 之 人 還 與 留

,聽

其 自便 」 。(註

78)至

於 繼 續 留用 者

,則

告 誠 其 須 忠 勤 事 上

,以

報 聖 恩

;日

:「朕 之 愛養 爾 等

,過

於 滿 洲

:乃

毫 不 知 感 恩圖 報

,授

爾 官 爵

,錫

爾 敕 命

,亦

何 益 哉

?爾

等 若 以 居 官 不 能 任 事

,可

繳 還賜 敕

;爾

等 有 竭 忠 藎 以 圖功

,從

今 改 過 報 效 者

,各

持 敕 書 來 奏 」 。 (註

79)漢

官 對 於 皇 太 極 寬 厚 的作 風

,亦

心 存 感 激

,紛

紛 表 示 「雖 肝 腦 塗地

,實

難 報 稱 萬 一也 」

,(註

8U)而

在 言 行 上有 所 收 斂 。

(9)

獻 椔

7

肆 、 「滿漢一阻 」政策下中漢官

︸般 認為 ,「滿漢 一體 」政策為皇太極提 出

,其

實 早在 努爾 哈赤 時代

,即

已主張對 來 降的漢人視 同滿 洲

,再

三強調 諸 申與尼堪 「皆 為 一汗 之民也 」

;(註

81)這

個政策 的形成及其訂行性

,實

有 其特殊 的 背景 。明代女 真人 的生活型 態

,大

體 上是停 留在 「以獵 為 業

,農

作 次 之 」的半農 半牧 階段

,(註

82)因

經 常與漢 人有貿 易往 來

,造

成在經 濟上對漢 文化 的依賴

,(註

83)以

致 「服 用之物

,皆

賴 中國 」 。 (註

84)迨

努爾 哈 赤興起

,逐

漸發展 出 自給 自足 的經 濟生活

,(註

85)並

率領 其族 人邁 入 「耕 田食穀 為生 」的農 業 國家

,(註

86)也

降低 了與 漢 人 生活 條 件 的 差 距 。又 東 北 地 區 胡 漢 雜 處 ,「人 多僑 居

,俗

各 異 好

,性

,善

騎射 」

,(註

87)漢

人亦 浸 染胡風

,時

人甚 至有 「天下 視遼人如 真滿 洲 」之語 。

(註

88)換

言 之

,滿

、漢兩大族群 已有相當 程度 的融合 。 努爾 哈赤 時代 的滿 洲

,是

處 於 國家興 起與 形 成 的階段

,最

初 極 力 吸收 周邊各 部族

;漢

人 的歸 附

,雖

然有減 弱敵 國實 力的作 用

,不

過所 謂滿 、漢 一視 同仁 政策 的出現

,並

非著 眼於改善漢 人 的地位 。就漢 人 得到 的待 遇而言 ,自天命 六年起

,努

爾 哈赤 陸續 推行各 守舊 業 、計 丁 授 田 、禁止欺凌 漢 民 、重賞效 勞順 民等 措施

,無

非是要 藉 著維持現狀 的 方 式

,以

安 定 社 會 、提 高 生 產

,進

而 達 成 擴 大 統 治 基 礎 的 目的 。 (註

89)其

,從

做 為一個化解 滿漢 隔 閡 的民族政策 來看

,努

爾 哈赤 曾下令諸 申與漢人房要合住 、糧要 同食 、田要共耕 ,日: 「前曾諭令諸申人 、漢人同居一屯,糧則共食 ,共以草料餵養牲畜 。諸申 人不得欺壓漢人 ,勿得搶奪漢人諸物 。倘如搶奪侵害 ,漢人來訴 ,則治 罪 。漢人爾等亦勿得無中生有 ,捏造浮言 。……諸申 、漢人皆為汗民 。汗 以金口教誨諸申和漢人皆為一體 ,中正為生 。若有不從 ,違背此言而犯罪 者 ,則罪必加車 ,昝由自取也 。」(註9U) 之所以如 此

,只

因漢人 「由地 方遷 來

,無

住舍 、食 糧 ‵耕 田

,故

令 合 居也 」 。 (註

91)表

面 上

,此

為 照顧漢 民 、促進 融合 的善政

,實

則 忽 略了彼 此 生活 習慣 差 異可能造 成 的衝 突

,以

及無 法 防止諸 申肆 意奴 伴 漢人 的弊 病 。

(註

92)漢

民 既 四懼 怕 諸 申侵 害

,常

「逃 避 他 鄉 」 ; (註

93)又

需應付 「辦事不 明

,一

味貪財 」的漢 官

,(註

94)生

活飽

(10)

史 耘 第 一身 受威 脅 。例 如

:天

命 六 年 馬 庫 瓦 勒 賽 、古河

:鎮

江 、長 山 島 四處 之 人 作 亂

,即

是 因 「漢 官索 財

,不

堪 其擾 」而起 。(註

95)

清政 權 命 漢 官 管 理 漢 民

,漢

官 往 往 扮 演 壓 迫 漢 民 的 角 色

,然

相 對 於 滿 洲 貴 族 或 諸 申官

,漢

官 終 究 是 被 征 服 者 、被 統 治 者

,亦

「多 為 滿 洲擾 害

,度

日艱 難 」

,(註

96)而

有 「私 欲 潛 逃

,及

令 姦 細 往 來 」之 事發 生 。(註

97)努

爾 哈 赤 將 漢 官分 隸 滿 洲 大 臣管 轄

,滿

洲 官 員 常 藉 故 強 取 豪 奪 、欺 壓 凌 辱

,例

:所

有 馬 匹 漢 官 不 得 乘

,而

滿 洲 官 乘 之

;所

有 牲 畜 漢 官 不 得 用

,滿

洲 官 「強 與 價 而 買 之 」 ;「凡 官 員 病

,其

妻 子 皆 給 貝 勒 家 為 奴 」 。漢 官 既 為 滿 官所 屬 ,「雖 有腴 田不 獲 耕 種

,終

歲 勤 劬

,米

穀 仍 不 足 食 」

;甚

至 要 「鬻 僕 典 衣 以 自給 」 。

(註

98)又

漢 官 之 中 ,「有 與 明 國 往 來 行 諜

,背

叛 逃 亡者

,事

泄 被

,父

母 兄 弟 妻 子 離 散 」

,其

處 境 之 艱 辛

,可

說 是 「如 在 水 火 之 中 , 苦無 容 身 之 地 」 。(註

99)

皇 太 極 即 位 後

,致

力 於 落 實 「滿 漢 ┬ 體 」政 策

,他

明 白地 表 示 , 「滿 漢 之 人

,均

屬 一 體

,凡

審 擬 罪 犯

,差

徭 公 務

,毋

致 異 同 」

;(註

lUU)並

一 再 宣 稱 「朕 於 滿 洲 、蒙 古 、漢 人 不 分 新 舊

,視

之 如 一 」 。 (註

lUl)首

,皇

太極 改 變以 往 擄 掠 漢 民 為奴 、諸 申與漢 人 合 住 同食 的 政 策

,除

「每 備 禦 止 給 壯 丁 八 牛 二

,以

備 使 」之 外 ,「令 其 餘 漢 人

,分

屯別 居

,編

為 民 戶

,擇

漢 官 之清 正 者 轄 之 」

;又

「禁 止 諸 貝 勒﹉ 大 臣屬 下 人 等

,私

至 漢 官 家 需 索 馬 匹 鷹 犬

,或

勒 買 器 用 等 物

,及

恣 意 行遊 」 。(註

1U2)如

此 一 來

,漢

籍 官 民 的基 本 生 存 權 獲 得 保 障

,也

緩 了滿 漢 間 的對立 與 矛盾 。 繼 之

,又

承 認 漢 官 在 清 政 權 中 的 地 位 。自天 聰 五 年

(一

六 三 一 年

)起

,漢

官 被 准 許 與 滿 洲 貴 族 |蒙 古 官 員 一 齊 參 加 每 年 元旦 的朝 賀 儀 式

,其

排 列 與 進 行 程 序 略 為 : 「上御殿

;兩

大貝勒列坐於側 ,諸貝勒大臣左右侍立 。首率屬員行禮 。次 八旗諸貝勒 ,各率本旗 ,依齒序行禮 。次額駙恩格德爾 ,率察哈爾 、喀爾 喀諸貝勒 。次總兵官額駙佟養性 ,率漢官 一生員 。次總兵官吳訥格 ,率八 旗蒙古官 。次阿祿部落眾蒙古 ,各分班朝賀畢 。」 (註lU39 漢 官 的班 次 排 在 八 旗 滿 洲 貝 勒 之 後

,蒙

古 官 員 之 前 ,由佟 養 性 率 領 單 獨 行 朝 賀 禮

,足

以 說 明漢 官在 廟 堂 之 上

,已

形 成 一 股 不 容 忽 視 的政 治 勢 力 。(註

lU4)惟

據 禮 部 參政 李伯 龍 疏 言 ,「我 國朝 賀行 禮 時 一 不 辨

(11)

庸 入 概 富 跑 篛 貉 妙 官職 大小

,常

有 隨意排列

,踰

越班 次者 」

,是

年 年 底乃議 定 「元旦 朝 賀 堂 陛 之 儀 」 ,「先令 八旗 諸 貝 勒 行 禮

,察

哈 爾 、喀 爾 喀 諸 貝 勒 次 之

,滿

洲 、蒙 古 、漢 官率各旗 官員 次 之 。官員行禮 時

,先

總 兵官 、固 山額 真

,次

副 將

,次

參將 、遊擊 、護 軍纛 額 真 、侍衛

,又

本傅 禦

,夆

分班序行禮 」

,(註

1U5)遂

為定制 。 至於 「滿 漢 一體 」政 策 的具體 表現

,則

在於 皇 太極 對 漢官 的 「恩 養 」與 「善 撫 」 。以 天聰 五年攻 取 大凌 河城 為例

,是

役 招 降明總兵 祖 大壽等 大小 官 員一百 餘 名

,皇

太極 向他們保 証 ,「我 國雖 財 用 未充 , 必盡 力恩養爾 等 」

;又

命諸 貝勒 「更番具饌

,每

五 日一 犬宴 」 ,「以 示 隆禮 」 。 (註

lU6)但

,天

聰 四年 (一六三

U年)五

月間 ∼二 貝勒 阿敏 在 永平 、灤 州 大肆 屠戮漢人

,以

致 「人懷 疑懼

,縱

極 力撫 諭

,人

亦不信 」

;(註

lU7)加

以祖大壽又趁 隙逃 回錦 州

,(註

lU8)更

引起祖 氏子姪部 眾 的疑懼 。皇太極在 此人 心浮 動 之 際

,接

納 貝勒岳託 「若能 善 撫 此 眾

,嗣

後 歸 順 者 必 多 」的建 言

,遂

予 以 家 室

,賜

給 田莊 、耕 牛 、僕役 、衣服等物

;(註

lU9)當

他見到 其 中有 「形容憔 悴者 」

,更

責怪 諸貝 勒 「不加 恩養 ,以致 如 此 」 。 (註

11U)又

如天聰 七年 (一六 三 三 年

)孔

有 德 、耿 仲 明率 眾 航 海 來 歸

,皇

太 極 獨 排 眾 議

,親

自出 迎 一 並決 意 「行 抱見禮 ,以示優 隆之意 」

;(註

11l)次

年 元旦於群 臣 覲見 朝賀 時

,又

命 孔 、耿 「與 八和 碩 貝勒 同列

,行

止與俱 」 ,「於 第 一班行禮 」 ‘ (註

112)對

於種種厚待漢 官 的措 施

,皇

太極 亦 不諱言 其 目的

,日

:「朕於 舊歸 新 附之人

,皆

不惜衣 服 、財 帛 、馬匹 、牲畜 以 養 之

,又

每 日三 次 賜 宴

,豈

不 憚 煩

?直

欲 使 人 心 悅 服

,以

圖 大 事 耳 」 。

(註

l13)亦

即希 望能藉著賞賜各種 利益

,來

換 取漢 官 的效命 ﹉, 進而達 成取代 明朝 的政治意 圖 。 努爾 哈 赤 時代 的 「滿 漢 一體 」政 策

,其

宣 示 意 義大 於一實質 意義 , 到 了皇 太極 時代

,則

大有不 同 。天聰 五年

,參

將 寧 完我 在 論 官制改 革 時指稱 ,「滿 洲 國 人

,語

言既 同

,貴

賤 自別 、若 夫 漢 官

,祇

因未諳 滿 語

,嘗

被 訕笑

,或

致凌 辱至傷心墮淚者有 之 。皇一遇漢 官

,每

溫慰 墾 至

,而

國人 反 陵轢作 賤

,將

何以 示一體而招徠 遠人耶 ?」

(註

114)至

崇德 八年 (一六 四三年

),由

於 漢 官長 期備 受禮 遇

;頗

令 滿洲大 臣不 服

,認

為 「昔太祖 誅 戮漢人

,撫

養 滿 洲 。今漢 人有 為王者 矣

,有

為 昂 邦 章 京者 矣 。至於 宗室

,今

有 為官者

,有

為民者

,時

勢顛倒

,一

至於

(12)

′θθ

史 耘 第 一窮 此 」 。(註

l15)從

前 後 十 餘 年 間

,滿

、漢 官 員 對 處 境 的感 受

,可

知 漢 官 地位 的轉 變 。 伍 、漢 官在政 軍 中的職位 與作 甪 自努 爾 哈 赤 時 代 至 晚 清

,漢

官 在 清 政 權 之 中

,始

終 居 於 附 從 的 地 位

,惟

隨著 外 在 形 勢 的演 變

,其

重 要 性 與 時俱 增 。努 爾 哈 赤 以 統 治 東 北 為滿 足

,認

為 「昔 日遼 、金 ‵元 不居 其 國 入處 漢 地

,易

世 以 後 皆 成 漢 俗

,因

欲 聽 漢 人 居 山海 關 以 西

,我

仍 居 遼 河 以 東

,滿

、漢 各 自為 國 」

;(註

l16)皇

太極 除 了征 服 朝 鮮 、蒙 古 之 外

,更

有 入 主 中原 取 代 明朝 的雄 心 。

(註

l17)努

爾 哈 赤 統 治 下 的 東 北

,洋

溢 著 尚 武 精 神

,世

職 爵 位 全 憑 軍 功 取 得

;皇

太 極 即 位 後

,開

始 意 識 到 文 治 的 重 要

,(註

l18)認

為 「自古 國 家

,文

武 並 用

,以

武 功 戡 亂

,以

文 教 佐 太 平 」 , 遂 欲 「振 興 文 治 」 。(註

119)因

,兩

個 時代 所 呈 現 的 國 家 體 制

,有

極 大 的差 異 。

﹉ 努 爾 哈 赤 排 斥 漢 人 參 政

,滿

洲 貴 族 掌 握 了 所 有 的統 治 權

,國

家 大 政 由八 旗 諸 貝 勒 共 同議 定

,結

果 卻 因君 權 與 貴 族 的 衝 突

,形

成 「貝 勒 不 容於 皇 上

,皇

上 亦 不 容 於 貝 勒

,事

事 掣 肘

,雖

有 一 汗 之 虛 名

,實

無 異 整 黃 旗 一 貝 勒 也 」的 局 面 。

(註

12U)然

清 政 權 在 統 治 範 圍 日漸 擴

,漢

官 人 數 日益 增 多 的 情 況 下

,面

臨 了 土 地 管 理 與 人 事 安 排 諸 問 題

,皇

太 極 為 切 合 統 治 需 要

,力

朝 著 中央 集 權 的 方 向 發 展

,進

行 政 治 、軍 事 制 度 的 變 革 。於 是

,以

《大 明 會 典 》為 基 礎

,(註

i21)在

「參 漢 酌 金 」 ;「務 使 去 因循 之 習

,漸

就 中國之 制 」的原 則 下

,(註

122)於

天聰 五年 「愛 定 官制

,設

立 六部 」

;(註

123)天

聰 十 年 (一 三 六年

)改

文館 為 內三 院

,即

內國 史 院 、內秘 書 院 、內弘 文 院

;(註

124)崇

德 元 年 (一六三 六年

)成

立 都 察 院

;(註

125)崇

德 三 年 (一 三 八年

)由

原 蒙 古衙 門 更 設 理 藩 隢

,(註

!26)國

家統 治機 構 遂 漸 趨 完 備 。 政 治 組 織 的 變 更 與 擴 大

,需

要 補 充 新 進 入 員

,漢

官 的 政 治 參 與 和 升 遷 管 道

,乃

由 「官仍 原 職 」走 向 多 元 化

,皇

太 極 以 「大凌 河 各 官 為 各部 院承 政 」

,(註

127)即

是 著 例 。六部 二 院 之 中

,除

專 管 外 藩 蒙 古 事務 的理 藩 院 之 外

,漢

官 皆 與 其 中

,惟

權 力 或 職 位 都 受 到 限 制

.須

(13)

獻 概 鰳 Jθ ′ 承 滿 洲 要 員 的 意 旨行 事 。以 六部 的 人 事 結構 為 例

,創

建 之初

,每

部 設 ﹉ 管 部 貝 勒 一 人

,下

轄 滿 、蒙 、漢 承 政 、參 政 若 干 員

,(註

128)由滿 洲 承 政 主 其 事

;(註

129)崇

德 三 年 更 定 六 部

,各

衙 門在 管 部 貝 勒之 下 , 改 設 滿 洲 承 政 一 人

,以

下 酌 設 左 、右 參 政 、理 事 、副 理 事 、主 事 等 官

,共

為 五 等

,(註

13U)而

蒙 、漢 官 員 最 高 只 能 充任 左 、右 參 政 。六 部 二 院 的 體 制

,展

現 出 滿 、漢 固 有 官 制 融 合 的 趨 勢

,隨

著 時 間 的 演 化

,其

性 質 也 由原 本 的 貴 族 政 治 與 軍 事 統 治

,轉

變 為 國 家 的 官 僚 機 構 。(註

131)

在 軍 事 組 織 方 面

,努

爾 哈 赤 以 女 真 的 社會 組 織 為 基 礎

,創

建 軍 政 合 一 、寓 兵 於 民 的 八 旗 制 度

,但

考 慮 到 漢 民與 滿 洲 的 文 化 傳 統 迥 異 , 未 將 他 們 編 入 八 旗 。到 了皇 太 極 時 代

,為

籠 絡 漢 官

,以

及 對 火 器 的迫 切 需 求

,乃

將 漢 籍 兵 眾 逐 步 編 組 成 「烏 真 超 哈 」

(滿

,〢

.n ∞

oha,即

「漢 軍 」)。

(註

13?)天

聰 年 間

,有

關 漢 人 軍 民 的 一 切 事 務

,原

係 交 由額 駙 佟 養 性 總 理

,然

因漢 軍 人 數 快 速 增 加

,必

須 解 決 管 理 技 術 等 問題

,遂

開 始 進 行 組 織 的分 化 。先 是

,崇

德 二 年 皇 太 極 接 納 鮑 承 先 「將 官 下 人 丁 照 滿 洲 規 矩 」 ,「分 為 兩 營 」的建 議

,(註

133)

分 漢 軍 為 兩 旗 ,由馬 光 遠 、石 廷 柱 分 別 領 之 。(註

134)崇

德 四年

,又

「分 二 旗 官 屬 兵 丁 為 四旗 」

,並

將 新 增 二 旗 交 由王 世 選 與 李 永 芳 之 子 巴顏 統 領 。

(註

135)至

崇 德 七 年 (一六 四二年

),再

析 四旗 為 八 旗 , 以 祖 澤 潤 、劉 之 源 、吳 守 進 、金 礪 、佟 圖賴 、石 廷 柱 、巴顏 、李 國 翰 等 八 人 為 固 山額 真

,(註

136)完

成 八 旗 漢 軍 的編 整 。漢 軍 旗 委任 漢 人 自行 管 理 ,由中央 統 一 調 度

,既

可 使 漢 籍 官 民 身 有 所 屬

,又

能 減 少 因 民 族 雜 處 所 產 生 的 糾 紛 ,且為 漢 官 開 闢一 條 新 的升 遷 管 道

,使

其 享 有 類 似 滿 洲 貴 族 的待 遇 。(註

137)從

清 政 權 的角 度 來 看 ,由於 漢 軍 組 織 的擴 大

,旗

制 內各 層 級 的職 位 亦 隨 之 增 加

,對

皇 太 極 落 實 其 「恩 養 」 與 「善 撫 」的政 策

,有

莫 大 的助 益 。 關 於 漢 官 在 清 政 權 中的作 用

,除

了 上 述 中央 官 制 的 變 革 與 漢 軍 八 旗 的建 立

,都

是 在 漢 官 的建 議 與 規 畫 下 進 行 之 外 ,.漢官 亦 提 供 了 幾 項 特 殊 的戰 爭 技 術 。例 如

:清

軍 長 於 野 戰 而 拙 於 攻 城

,嘗

言 「遼 東 兵 馬 尚 勁

,且

城 上 利 害

,不

敢 近 城 」

,然

在 漢 官 的 協 助 下

,攻

城 必 要 的 「紅 夷 戰 車 鉤 梯 等 項 」配 備

,(註

138)無

不俱 全 。在 武 器使 用 方面 , 清 人 深知 「紅 夷 炮 攻 城 甚 妙 」

,(註

139)「南 朝仗 之 以 固 守 」若 「我

(14)

f’

2

史 材 第 一身 國火 器 既 備

,是

我 奪 其 長 技 」

,因

此積 極 籌 鑄 大 炮

;當

時 鑄 炮 的工 匠 與 操 作 火 器 的 士 兵

,全

是 降 清 或 被 俘 虜 的 漢 人

,清

人 將 之 「照 例 編

,派

定 火 器 」

,(註

14U)組

成 一 支 火 器 部 隊 。紅 夷 等 炮雖 備

,惟

「從 陸 路 輓 運

,萬

分 艱 難

,恐

不 能 達 敵 境 」

,(註

141)而

天 聰 八 年 (一六 三 四 年

)明

廣 鹿 島 副 將 尚 可 喜 率 「騎 船 來 投 」

,漢

官 佟 整 認 為 ,「倘 此 船 一 得

,將

水 手 舵 工 厚 加 恩 養

,借

此 來 人 火 炮 之 力

,要

寧錦 運 糧 咽 喉 之 路 :,不惟 山海 如破 竹 之 勢

,而

繼 取 北 京

,亦

如 反 掌 之 易也 」 。(註

142)以

往 明 朝賴 以 抵 禦 清 人 的 「長 技 」

,經

由 仕 清 漢 官 的傳 授

,使

其在 武 器 上 的優 勢 逐 漸 喪 失

,明

軍 堅 城 固守 的戰 術

,也

而遭 到嚴 重 的挑 戰 。至 於 造 船 之 法 與操 船 之術 的取得 ′(註

143)在

清 關外 時期 的戰 爭 中

,水

師雖 非 決 勝 的 關鍵

,卻

能 達 到 「借 此 聲 勢 , 以 驚 南 朝邊 腹 人 民 」的 目的 。(註

144)

其 次

,明

朝 任 職 遼 東 的 官 員

,彼

此 間 的親 戚 故 舊 關係 錯 綜 複 雜 , 常形 成龐 大 的家 族 勢 力

,(註

145)漢

官既 多屬 遼 籍

,其

人 際網 絡 往 往 被 運 用 在 招 降工 作 上 。以 崇 德 七 年 勸 降吳 三桂 事 為 例

,皇

太 極 除親 自: 致 書外

,又

命 張 存 仁 、祖 可 法 、裴 國珍 、吳 三 鳳 、胡 弘先 、鄧 長 春 、 陳邦 選 、姜 新 等 新 舊 漢 官

,各

自修 書 勸 誘 。舉 吳 三桂 各 函 的 內容

;率

皆 先 敘 親 情 、友 情

;繼

之 告 以 「與 祖 氏 三 大 將俱 係 母 舅

,十

餘 副 參 又 係 昆 弟

,親

族 若 此

,罪

案 若 彼

,台

臺 欲 逃 罪 而 責 無 可 諉

,欲

明﹉心 而蹤 有 可 疑 」

;再

以 「大 廈 將傾

,一

木 難 支

,縱

使 茍延 日月

,不

過 擁 兵 自 衛

,跋

扈 要 君

,智

竭 力 窮

,蹈

令 舅

(祖

大 壽

)之

轍 」的 道 理 來 勸 說 他 。(註

146)動

之 以 情

,曉

之 以 理

,加

上威 脅 利 誘 等 方式

,當

時 吳 三 桂 雖 未 予理會

,然

即 便 其 抗清 意 志 如何 堅 定

,也

難 免會 受 到影 響 。 又 清 入 關 前 眾 漢 官 之 中

,以

恭 順 王 孔 有德 、懷 順 王 耿 仲 明 、智 順 王 尚 可 喜 三 人 最 受 重 用

,清

人 稱 之 為 「三 順 王 」或 「漢 三 王 」 。當 孔 、耿 叛 明 降 清 動 向 未 明 之 際

,寧

完 我 曾 主 張 「若 孔 耿 諸 人 率 眾 肯

,汗

當收 入 我 漢 兵 營 中

,其

伊 之 大 小 頭 目

,照

依 我 漢 營 一 樣 分 署 部

,置

立 將 帥 」 。(註

147)皇

太 極 卻 將 孔 、耿 統 屬 的軍 隊編 為 「天 祐 兵 」

;稍

晚 來 降 的 尚 可 喜 及 其 舊 部

,則

另編 為 「天助兵 」

,且

二 者 皆 獨立 於 漢軍 之外 。(註

148)孔

、耿 、尚 之所 以 能 享有 獨立 的管轄 權 , 除 了是 皇 太 極 表 現 其 善 待 的誠 意之 外

,更

罼 要 的是

:一

方面 利 用他 們

(15)

清入扇該磁彩鞔更鰳

I”

的戰 力

,與

舊 漢 官 形 成 競 爭

;一

方 面 則 藉 之 防止 和 碩 貝 勒 權 力擴 大 , 以 利 中央 集 權 體 制 的實現 。(註

149)

此 外

,明

清 間 的戰 事 日益 頻 繁

,亦

與 漢 官 的 鼓 吹 與 獻 策 有 關 。例 如

:祖

可 法 主 張 應 儘 快 進 兵 北 京 與 山海 關 ,日:「遠者 北 京

,乃

是 天 下 之 首

,得

了 此 地

,誰

敢 不 服 。近 者 山海

,得

了 屯 駐 兵 馬

,全

遼 不 攻 自然 歸 順 」

;(註

15U)陳

錦 強 調 必 須 及 時 「放 手 大做

,趁

機 勇為 」 , 只 要 「注 一 分 全 力 於 北 京

,勢

必 可 得 。北 京 一 破

,山

海 自開

,河

北 傳 檄 而 定 矣 」

;(註

151)張

文衡 則 建 議 乘 明朝面 臨宣 府 、大 同 「受 兵 饑 疲

?不

能 即 振

,山

陝 川 湖 又為 流 賊 擾 亂 」

,東

南 「又 困於 新 餉 」等 困 境 之 際 ,「此正 東西 不 相 顧 之 時

,又

是 一 進 兵 好 機 會 」 。(註

152)就

整 個 戰 爭 策 略 而 言

;天

聰 七 年 以 前 ,「舉 兵 深 入 其 境

,焚

其 廬 舍

,取

其財 物

,因

糧於 敵 」

,(註

153)是

對 明作 戰 的重 要 方針

,然

在 漢 官 的 建 議 下

,清

軍 逐 漸 由掠 奪 轉 為 佔 領

,對

明清 勢 力 的 消 長 更 造 成 莫 大 的 影 響 。例 如

:祝

世 昌 力 主 須 「預 挑 隨 征 備 用 守 城 官 員 」

,以

確 保 戰 果

,因

為 「彼 當 人 心 歸 順 之 初

,須

得 老 成 練 達

:操

守 謹 慎

,不

愛 財 物

,不

圖小 利 者

,方

能 調 和 人 心 、安 撫 地 方 」

;(註

154)祖

可 法 則 擬 定收 攬 民 心 、 「以 漢 攻 漢 」的辦 法 ,日: 「若有城池不用攻克 ,投順者 ,一人不殺 ,一婦不拆 ,一物不搶 。、男子剃 頭 ,女人衣妝聽便 ,照舊耕種生理 ,各城官軍商民間知 ,自然歸順 。扣有 不順者 ,城池不拘大小 ,攻開一處 ,誅為首抗命者 ,而宥其餘 ,將他妻 子 ,家產不動 ,查他壯丁若干 ,與他器械 ,叫他攻不順的城 ,要攻開一 城 ,他的妻子家產照舊與他 ,死者憑命 。使漢攻漢 ,何不妙哉 。」 (註 155) 尤 其 在 入 關 前 夕

,范

文 程 、洪 承 疇 等 人 以 「流 寇 攻 陷 京 師

,明

主 慘 亡 ,不勝 髮 指 」為 由

,提

出 「沈 舟 破 釜

:誓

不 返 旌

,期

必 滅 賊 出 民 水 火 」相 號 召

;(註

156)多

爾 袞 則 據 以 訓 令 將 士

,日

:「我 等 此 次 進 兵

,與

前 三 次 伐 明 不 同 ,……勿犯 民人財物

,勿

殺 閑人

,不

拿 俘 兵 , 不搶 衣 物

,不

毀 廬 舍

,不

掠 器皿 」

,(註

157)儼

然 成 為 弔 民 伐 罪

,救

民 愛 民 的仁 義 之 師 。後 世 史 家 咸 認 為

,清

軍 能 適 時 地 轉 化 形 象

,是

其 致 勝 的 重 要 原 因

,(註

158)這

一 切 實 應 歸 功 於 在 幕 後 為 其 策 畫 的 漢 官 。

(16)

史 務 第 一窮 陸 、結 論 中國歷 史 上 「征 服 王 朝 」 (Dy且

aStyofConquest)享

國 之 久 暫 , 全視 能 否 與 中原 士 大 夫 密切 合 作 而 定

;(註

159)合

作 或 利 益 交換 關係 的建 立

,並

非 一 朝 一 夕 可 成

,尚

需 時 間與 經 驗 的 累 積 。清 政 權 深 知 歷 史上 金 、元 兩 代 「皆 能 用 漢 人 以 成 事 業 者 也

,小

用 之 則 小 效

,大

用 之 則 大 效 」

,(註

16U)從

其 入 關前 的崛 起 、壯 大

,以

至於 統 治 中國 二 百 六十 餘 年 的演 變與 發展 過程

,正

足 以 說 明此 一趨 勢 。 由於 努 爾 哈 赤 、皇 太 極 二 人 的 性 格 、統 治 方 式 的差 異

,以

及 外 在 形 勢 的變 化

,漢

官 在 兩 個 時代 的處 境 與 表 現

,也

有 所 不 同 。努 爾 哈 赤 擅 長 以 權 術 御 下

,且

對 漢 官 不 甚 信 任

,而

以 恩威 並 用 的策 略

,施

行 嚴 密 的控 制 。皇 太 極 則 採 取 寬 厚 、開 明 的作 風

,以

恩 養 與 善 撫 來 籠 絡 漢

,期

使 漢 官助 其 克 成 大 業 。 大 體 而 言

,清

政 權 是 以 不 吝 封 賞 的 方 式

,來

換 取 漢 官 的服 務

,然

順 治 皇 帝卻 直 言 不 諱 地 指 出 :「比 年 以 來

,朕

之 眷 顧 漢 官

,視

滿 官 有 加 。夫 滿 官 自太 祖 、太 宗 時

,宣

力 從 征

,出

百 死

,方

得 至 是 。朕 之 傻 待 漢 官 者

,豈

以 其 有 功 而 然

?蓋

期 其 既 受 朕 恩

,必

盡 忠 圖 報 耳 」 P (註

161)可

知 其善 待 漢 官 的 目的 。 註釋 註

1參

見李治亭 :〈論清初滿漢貴族地主聯盟 〉 ,收入白壽彝主編 :《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 文集》 (瀋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 ,一九九U年八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一∼一 /、 ° 註

2趙

爾巽等撰 :《清史稿 》 (北京 ,中華書局 ,一九八六年八月 ,第一版第二次印刷

),卷

二三七 ,頁九四六七 ,〈洪承時傳 〉。 註3參見孟森:《清代史》 (台北 ,正中書局 ,民國七二年四月 ,台七版

),頁

一二六 。 註

4

《清實錄 .高宗純皇帝責錄 》 (北京 ,中華書局 ,一九八六年四月,第一版第一次印

),卷

-U二

二 ,頁四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庚子條 。 註5同前書 ,卷

-U二

二 ,頁三 ,乾隆四十一年十二月庚子條 。 註

6

《欽定國史貳臣表傳》 (台北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卷

首 ,不分頁 。

(17)

7

《清實錄 .高宗純皇帝實錄》 ,卷一三七五 ,頁一六 ,乾隆五十六年三月甲午條 。 註

8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譯註 :《滿文老檔 》(北京 ,中華書 局 ,一九九U年三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二六四 ,〈遼東漢人由漢官諸申官管 理 〉 ,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千七 日 。「諸申」的原義是指女真,通常是用於與 「尼堪 」做 區別 ,其社會階級是無人身依附的自由民 ,然隨著滿洲統治組織的變遷 ,地位 日漸下 降 ,清入關之後 ,「諸申」已淪為 「滿洲奴僕 」 。參見周遠廉 :《清朝開國史研究》 (瀋陽 卜遼寧人民出版社 ,一九八一年五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U∼

一七 、頁 七二∼七九 ;另石橋秀雄 :〈清初 ☉9〦v〦V——特 仁天命朝 者t.在中心tL6〉, 收入氏著 :《清代史研究》 (東京 ,綠蔭書房 ,一九八九年一一月,初版第一刷

),三

六 ∼ 四U。 註

9中

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 :《明清史料 》 (台北 ,維新書局 ,民國六一年三 月,再 版

),丙

編 ,第一本 ,頁三二 ,〈張文衡奏本 〉 ,天聰九年正月二十三 日 。 註1U參見趙 中孚 :〈明清之際的遼東軍墾社會 〉 ,收入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 :《近代 中 國初期歷史研討會論文集 》,(台北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民國七八年四月,初 版

),頁

九U九γ九

-U;朱

誠如 :〈清入 關前後遼瀋地區 的滿 (女真)漢人 口交 流 〉 ,收入 《清史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 》 ,頁七四∼八U。 註

ll海

濱野史 :《建州私志 》 ,收入李鴻彬等編 :《清入關前史料選輯 》 ,第一輯 (北京 ,中 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一九八四年一一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二六一 。 註12寫旨廷弼 :《經遼疏牘 》 ,收入沈雲龍選輯 :《明清史料彙編 .二集 》 ,冊一 (永和 ,文海 出版社 ,民國五六年五月 ,初版

),卷

一 ,頁五三,〈遼左大勢久去疏 〉 。 註

13畢

恭等修 :《遼東志 》 ,收入金毓黻輯 :《遼海叢書 》 (板橋 ,藝文印書館 ,民國六六 年

),卷

一 ,頁二一 ,〈地理志 .風俗條 〉 ,日:「華人十七 ,高麗土著歸附女直野人 十三 。」 註14李輔等修 :《全遼志 》 ,收入 《遼海叢書 》 ,頁一 ,〈全遼志敘 〉 。 註15 《明史 》 (台北 ,鼎文書局 ,民國七一年一一 月 ,四版

),卷

九一 ,頁二二三五 ,〈兵 志 〉 。 註16參見李健 才 :《明代東北 》 (瀋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 ,一九八六年一一 月 ,第一版第一次 印刷

),頁

一九二∼一九九 。 註

19陳

繼儒 :《建州考 》 ,收入 《清入關前史料選輯 》 ,第一輯 ,頁一三六∼一三七 。註18 《清太祖武皇帝貴錄 》 ,初集本 (台北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卷

一 ,頁六 。 註19同前書 ,卷一 ,頁

-U∼

一一 。 註∞ 同前書 ,卷三 ,頁二二 ,天命四年八月十九 日條 。

(18)

21參

見陶希聖 :〈滿族未入關前的俘虜與降人 〉 ,《食貨半月刊 》 ,二卷一二期 (上海 ,食 貨社 ,民國二四年一一月

),頁

三一∼三四 。 註” 例如萬曆三十七年 (一六U九年)初,逃入建州女真的士兵即多達六萬餘人 ,見《明實 錄 .神宗實錄》 (台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 ,民國五五年四月

),卷

四五 五 ,頁八五U八,萬曆三十七年二月甲寅條 。 註” 參見陶希聖 :前引文 ′頁三一∼三四 。 註

2

《滿文老檔》 ,頁二一二,〈遊擊愛塔因擒敵海船功陞授參將 〉 ,天命六年六月十五日 。 註竻 關於劉興祚事蹟 ,參見孟森:〈關於劉愛塔事蹟之研究 〉 ,收入氏著 :《明清史論著集 刊 .續編》 (台北 ,南天書局 ,民國七六年五月 ∴台一版

),頁

-UU∼

一一九 ;姜守 鵬:〈劉興祚事蹟補考 〉 ,《東北師大學報》 ,一九八四年五期 (長春 ,東北師範大 學 ,一九八四年九月

),頁

七七∼八二 。 註上26 《清實錄 .太祖高皇帝實錄 》 (北京 ,中華書局 ,一九八六年一一月 ,第 一版第一次印 刷)′卷五 ,頁一八∼ 一九 ,天命三年四月乙卯條 。另據王鍾翰點校 :《清史列傳》 (北京 ,中華書局 ,一九八七年一一月 ,第一版第 一次印刷

),卷

七八 ,頁六山二八 , 〈貳臣傳甲 .李永芳 〉 ,則日:「授永芳副總兵 」 ,二者略有出入 。 《清史列傳》 ,卷五 ,頁二五七,〈大臣畫 一傳檔正編二 .范文程 〉。 《清史稿》 ︳卷二三二 ,頁九=五U,〈范文程傳 〉。 關於武人部分 ,參見葉高樹 :《降清明將研究 (一六一八∼一六八三 )》 (台北 ,國立台 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 ,民國八三年

-U月

,初版)′頁二九∼四九,「明末降清遼東 邊將爭略表 」 ;至於關外時期仕清的明朝平民 、文員 ,查閱清代各種傳記資料 ,亦不出 此三種類型 。 參見張晉藩 、郭成康:《清入關前國家法律制度史》 (洛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 ,一九八八 年一一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九九∼

-U一

。 《滿文老檔》 ,頁四四四,〈天命汗哥︳除 漢官查拿毛文龍之奸細 〉 ,天命八年四月二十四 日 。 程開祜輯 :《籌遼碩畫》 (台北 ,台聯國風出版社 ,民國五七年八月 ,初版

),卷

八 ,頁

-U,〈

趙紱 .大發金帑疏 〉。 註” 註2S 註” 註3U 註 笓 註31 註33 《明史》 ,卷二五九 ,頁六七一三,〈袁崇煥傳 〉。

34

《崇禎實錄》 ,台灣文獻叢刊第二九四 孽在島巃垚島窘罌行經濟研究室編印 ,民國一叭年 八月

),卷

四 ,頁

-U六

,崇禎四年閏 -註竻 《經遼疏牘》 ,卷一 ,頁六一,〈精選援兵疏 〉。

(19)

激 概 鰳 Iθ7 註3● 《滿文老檔》 ,頁一八一,〈明將張銓被擒後縊死 》 ,天命六年三月十八日 。

﹉ 註” 同前書 ,頁一一五六9〈皇太極道人勸張春為金國效力 〉 ,天聰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 註

3S參

見滕紹箴 :《努爾哈赤評傳 》 (洛陽 ?遼寧人民出版社 ,┬九八五年

-U,第

一版第一 次印刷

),頁

二八九γ二九U。

97:I:;::i::十 :;︴

墳痲譔龜硿罾

織纚 傒驐 餥

駕糶灣螴鼆貢

;駕

末降清遼東邊將事略表 」 。 註們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北京 ,中華書局 ′一九八五年六月,第一版第一次印 刷

),卷

U,頁

三 ,崇德七年夏四月庚子朔條

.

﹉ 註射 同前書 ,卷五 ,頁一四 ,天聰三年九月壬午朔條 。 註乾 同前書 ,卷五 ,頁一二,天聰三年六月乙丑條

.

﹉ 註●3同前書 ,卷五 ,頁四 ,天聰三年八月乙亥條 。

﹉ 註“ 參見陳文石 :〈清太宗時代﹉的重要政治措施 〉 ,原載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 刊》 ,四U本,上冊 ,收入氏著 :《明清政治社會史論》 (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 ,民國 八U年一一月 ,初版

),頁

四五六∼四六一 。 註6S 《清史列傳》 ,卷四 ,頁一九二,〈大臣畫一傳檔正編一 .佟費 眭〉 。 註伯 《清史稿》 ,卷二三。 ,頁九三四 一 ,〈王一屏傳 〉。 註η 閉6爾泰等奉敕修撰 :《八旗通志 .初集》 ,清乾隆四年刊本 (台北 ,台灣學生書局 ,民國 五七年

-U月

,景印初版

),卷

一七六 ,頁 一 ,〈名臣.正白旗漢軍世職大臣一 .石廷 柱 〉 。

﹉ 註48同上 。 註Φ 《八旗通志 .初集》 ,卷一七六 ,頁一 一 ,〈正白旗漢軍世職大臣一 .石國柱)。

m參

見同前書 ,卷一八二 ,頁一 °∼一九 ,〈名臣.正藍旗漢軍世職大臣.佟養性 〉 ;同 書 ,卷一七九 ,頁 一 二,〈名臣.正紅旗漢軍世職大臣二.王一屏 〉 ;同書 ,卷一七 六 ,頁二γ 一一 ,〈名臣 .正白旗漠軍世職大臣一.石廷柱 〉。

:

51

《滿文老檔》 ,頁一八二 ,〈夫命汗致書朝鮮國王引渡過江之漢人 〉,天命本年三月二十 一日 。

:

′ 註犯 同前書 ,頁一八八,〈天命汗降諭安撫海州 、復州 一金州漢人 》 ,天命六年四月初一日 。 註“ 參兒滕紹箴 :前引書 ,頁二九U∼二九二 。 ﹉

(20)

史 耘 第 Γ 望 註“ 參見孫文良 、李治亭:《清太宗全傳》《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三年四月,第 版第一次印}●t),頁一六一 。 註“ 參見李治亭 :前引文 ,頁二∼五 。 註

%參

見間崇年 :《努爾哈赤傳 》 (北京 ,北京出版社 ,一九八三年六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

),頁

…九∼二一 。 註” 《明史》 ,卷二三八 ;頁六一九U,〈李成梁傳 〉. 註

58滿

文老檔研究會譯註:《滿文老檔I.太祖》,未洋文庫叢刊第一二(東,東洋文庫,

昭和三U年

),冊

U,頁

三U五,天命六年四月初三日 。《滿文老檔》,頁

一八九, 〈致書漢人遊擊官秉公任事動加管束〉,譯:「爾等既為汗之耳目 一當廣覽博聞」 , 似與原義略有出入 。 註” 《滿文老檔 》 ,頁二

-U,〈

天命汗諭令都堂擢拔竭力勉為之來附漢人 〉 ,天命六年六月 初八 日 。 註ω 參見周遠廉 :《清朝開國史研究》 ,頁二五三∼二五五 . 註

61參

見周遠廉 :《清朝興起史》 (長春 ,吉林人民出版社 ,一九八六年七月 ,第一版第 一次 印刷

),頁

三一六∼三三三 。 註ω 《滿文老檔 》 ,頁四U四∼四U五,〈天命汗論為君為臣為民為奴之道 〉 ,天命八年正月 二十七 日 。

一 註“ 同前書 ,頁四U五,〈天命汗論為君為臣為民為奴之道 〉 ,天命八年正月二十七 日 。 註“ 同前書 ,頁七 i七 ,〈眾臣發誓書 〉 ,無年月 。

﹉ 註“ 羅振玉編 :《天聰朝臣工奏議 》 ,收入李鴻彬等編 :《清入關前史料選輯 》 ,第二輯 (北 京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一九八九年五月 ,第一版第一次印刷

),頁

—— ,〈胡貢明 陳言固報奏 〉 ,天聰六年正月二十九 日 。 註“ 同前書 ,頁 .八,〈王文奎條陳時事奏 〉 ,天聰六年八月 。然漢官李棲鳳卻認為皇太極崇 尚仁厚的件風 ,非創業之君所應為 ,日:「臣見諸臣上疏 ,皆日皇上寬仁大度 ,是虛辭 奉承耳 .然創國之主 ,必加一番威嚴 ,雖不欲太刻 ,亦不欲太寬.如用人納諫 ,必察其 可否 ,信任 貴專 ,勿始信而終疑 ,靜夜思維 ,如何是鼓舞 ,如何是獨斷 ,如何令人怕 我 ,如何令人喜歡為我驅使 ,細細體會 ,方能成大事 。倘誤信仁厚之虛譽 ,必誤我汗英 姿聰敏矣 。」見同書 ,頁二七 ,〈李棲鳳盡進忠言奏 〉 ,天聰六年九月 。 註σ 同前書 ,頁一一,〈胡貢明陳言日報奏 〉 ,天聰六年正月二十九 日 。 註“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 ,卷六 ,頁二二 ,天聰四年四月己卯條 。 註ω 《天聰朝臣1奏議 》 ,頁二九,〈王舜恭陳末議奏 〉 ,天聰六年九月二十四 日 。

(21)

清入 礵碗協搖紹雝郭晚翾穿

fap

註9U同前書 ,頁八七,〈扈應元陳官弊奏 〉 ,天聰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註7i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女錄》 ,卷三六 ,頁二

U,崇

德二年六月甲子條. 註η 〡司前書 ,卷三七 ,頁一三∼ 一五 ,崇德二年七月﹉辛巳條 ,日 :「爾等漢官或乘時歸頂 ,或 窮迫來降 ,更有陣獲而養之者 ,何嘗攻城陷陣 ,身攖矢石 ,志捐踵頂 ,效死力戰 乎 。……凡遇滿洲官兵致死前戰 ,爾等視同陌路 ,不相救援,尚得為有人心者乎 。...… 及行軍之際 ,經朕告誠再三 ,爾等輒違朕訓 ,反身先倡率 ,徇縱士卒 ,攐奪殃民 ,亂法 滋甚 ,則爾等之欺詐虛偽 ,不可信任 ,朕已洞燭之矣 。夫爪犬無知之物 ,畜養日久 ,尚 收其益 ,爾等人也 ,虛縻庫祿 ,毫無報效,曾席犬之不若耶 。」 註9J同前書 ,卷四七 ,頁九 ,崇德四年六月丙申條 。 註π 同前書 ,卷四七 ,頁五 ,崇德四年六月庚寅條 。 註7S參兒張晉藩 、郭成康 :前引書 ,頁五五六∼五六一 。 註

%參

見孫文良 、李治亭 :前引書 ,頁一五九∼一六四 。 註99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八 ,頁三 ,天聰五年正月乙未條 。 註

9s

《滿文老檔》 ,頁一三二七 ,〈天聰汗諭大凌河歸降官員勿萌亂意 〉 ,天聰六年八月初一 日 。 註99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四七 ,頁六 ,崇德 四年六 月庚寅條 。 註8U同前書 ,卷一七 ,頁一二 ,天聰八年正月癸卯條 。 註Sl 《滿文老檔》 ,頁三五九 ,〈諭令諸申不得侵害同居之漢人 〉 ,天命七年三月十五日 。 註親 《明實錄 .太祖實錄》 (台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校印,民國五三年六月

),卷

一四四 ,頁二二七

U,洪

武十五年四月丙午條 。 註

Sa參

兒管東貴 :〈滿族入關前的文化發展對他們後來漢化的影響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 研究所集刊 》 ,四U本,上冊 (台北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民國五七年

-U

):頁

二六一∼二六二 。 註拼 方孔炤 :《全邊略記 》 (台北 ,廣文書局 ,民國六三年六月,初版

),卷

-U,頁

九 , 〈遼東略 〉。 註路 參見陳文石:(清入開前的農業生活 ——太祖時代 (上)〉 ,《大陸雜誌》 ,二二眷九期 (台北 ,大陸雜誌社 ,民國五U年五月

),頁

一二一一三 。

﹉ 註跖 《滿文老檔》 ;頁一二五 ,〈與喀爾喀五部蒙古結盟立哲 〉 ,天命四年十一月初一 日 。 註S9 《遼東志》 ,卷一 ,頁二一,〈地理志 .風俗條 〉。

(22)

′Jθ 史 宏 第 一 窮 註88 《明清史料》 ,甲編 ,第一本 ,頁四七,〈聲遙致其五哥書 〉t 註S9參見周遠廉 :《清朝興起史》 ;頁二五一∼二六四 ;頁三三四∼三三八 。 註9U 《滿文老檔》 ,頁二六U,〈諭令諸申漢人同居共食 〉 ,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註91同前書 ,頁三五九 ,〈諭令諸中人不得侵害同居之漢人 〉 .天命七年三月十五 日 。 註夗 參見周遠廉 :《清朝興起史》 ,頁三四三∼三四五 。 註93 《滿文老檔》 ,頁三九三,〈安慰漢人各安其居各耕其田〉 ,天命八年正月初四日 。 註與 同前書 ,頁二八八,〈天命汗斥漢官辦事不明┤味貪財 〉 ,天命七年正月初二日 。 註竻 同前書 ,頁二六四,〈遼東漢人由漢官諸申官管理 〉 ,天命六年十一月二十七 日 。

%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 ,初集本 (台北 ,國立故宮博物院藏

),卷

一 ,頁七 ,天命十一 年九月初八日條 。 註99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一 ,頁六 ,天命十一年九月甲戌條 。

﹉ 註9S同前書 ,卷一七 ,頁七 ,天聰八年正月癸卯條 。 註99同前書 ,卷三七 ,頁一四 ,崇德二年七月辛巳條 。 註lUU同前書 ,卷一 ,頁七 ,天命十一年九月丙子條 。 註lUl同前書 ,卷二四 ,頁四 ,天聰九年七月癸酉條 。 註lU2同前書 ,卷一 ,頁七∼八 ,天命十一年九月丁丑條 。 註IU3同前書 ,卷八 ,頁一 ,天聰五年春正月乙亥朔條 。 註l“參見李治亭 :前引文 ,頁五 。 註lU5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

-U,頁

二六 ;天聰五年十二月丙申條 。 註1U6同前書 ,卷

-U,頁

一九 ,天聰五年十一月戊戌條 。

﹉ 註lU7同前書 ,卷一一 ,頁四 ,天聰六年正月癸丑條 。 註lU8同前書 ,卷

-U,頁

一三 ,天聰五年十一月庚午條 ,日:「上與諸貝勒議白:『朕思與其 留大壽於我國 ,不如縱入錦州 ,令其獄城為我效力 ,即彼叛而不來 ,亦非我等意料不及 而誤遣也 。彼一身耳 ,叛亦聽之 ,若不縱之使往 ,儻明國別令人據守錦州 、寧遠 ,則事 難圖矣 。今縱還大壽一人 ,而先描其子姪及其諸將士以歸 ,厚加恩養 ,再圖進取 ,庶幾 有濟也 。』議定 。」天聰五年 (一六三 一年)祖大壽 「叛清歸明」 ,似是清政權刻意安 排 ,然從其日後堅決抗清的態度來看 ,詐降的成分居多 。

(23)

私 虜鏬惦記功幼多乃孕幼其茤名葑9翅兒殤趕羽留F ff′ 註lU9同前書 ,卷一一 。頁四∼五 ,天聰六年正月癸丑條 。 註ilU同前書 ,卷二二 ,頁

-U,天

聰九年二月壬午條 。 註lll同前書 ,卷一四 ,頁八 ,天聰七年六月癸亥條 。 註112同前書 ,卷一七 ,頁一 ,天聰八年春正月戊子朔條 。 註l13同前書 ,卷二二 ,頁一五 9天聰九年二月戊子條 。 註l14同前書 ,卷

-U,頁

二四∼二五 ,天聰五年十二月壬辰條. 註11S同前書 ,卷六四 ,頁八 ,崇德八年正月辛丑條 。 註il6同前書 ,卷三 ,頁四 ,天聰元年四月甲辰條 。

詛η同

,弚

獻吾

奩益

囃 織

:羼

屭箏霧 蓳

(努爾哈赤)素志 ,踵而行之 ,撫柔震疊 ,大畏小懷 ,未成之業,俱已就緒 。伏冀神 靈 ,始終默佑 ,式廓疆圉 ,以成大業 。」 註l18參見張晉藩 、郭成康 :前引書 ∴頁

-U五

-U六

. 註l19 《清實錄 .太宗文皇帝實錄》 ,卷五 ,頁一四,天聰主年八月乙亥條 。 註12U 《天聰朝臣工奏議》 ,頁三四,〈胡貢明五進狂瞽奏 〉 ,天聰六年十二月 。 註趁1同前書 ,頁二 ,〈高鴻中陳刑部事宜奏 〉 ,天聰六年正月,日:「……近奉上諭 ,凡事都 照 《大明會典》行 ,極為得策 。」 註挖2同前書 ,頁八二,〈寧完我請孿通 《大明會典》設六部通事奏 〉,天聰七年八月初九日 ♀ 註血

3

《清實錄 .太宗丈皇帝實錄》 ,卷九 ,頁七 ,天聰五年七月庚辰條 。 註124同前書,卷二八,頁一,天聰十年三月辛亥條 。另關於文館演變為內三院的過程及其職 掌,參見張晉藩 、郭成康:前引書,頁七九∼九九 。 註趁

5

《清實錄.太宗文皇帝實錄》,卷二九:頁四,崇德元年五月丁巳條 。 註126同前書,卷四二,頁二,崇德三年六月庚申條 。

﹉ 註127同前書,卷二九,頁六,崇德元年五月己巳條 。 註η8向前書,卷九,頁七∼八;天聰五年七月庚辰條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初中聆聽範 疇的學與教 策略-

Rebecca Oxford (1990) 將語言學習策略分為兩大類:直接性 學習策略 (directed language learning strategies) 及間接性學 習策略 (in-directed

知人善用 大興土木 體恤民情 荒淫無道 好大喜功 學術自由 箝制思想 國力擴展 吏治清明 嚴刑峻法 勞民傷財

漢武帝元封元年(前 110

• 小組討論:每組閱讀一個提升正面情緒的策 略,並代入個案人物。著相關組別閱讀附錄 二:

政府禁毒策略與

電子學習 教學 教學 教學 教學 聲情教學 聲情教學 聲情教學 聲情教學.. 策略 策略

甲、 秦朝的統一及其統治措施 乙、 漢武帝的統治政策與疆域拓展 丙、 昭宣以後的政治與社會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