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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特殊教育綜論(二):現況分析與師資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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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6217/SEQ.2014.130.01-10

臺灣特殊教育綜論(二):

現況分析與師資培育

吳武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名譽教授

摘 要

臺灣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分為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大類(各有13類與6類)。 接受特教的障礙學生以智能障礙為最多(占25.3%),次為學習障礙(占24.2%)、自 閉症(9.4%);資優學生則以學術性向類為最多(占45.2%),次為藝術才能類(占 30.0%)、一般智能類(占24.4%)。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受特教服務的學 生人數,身心障礙有10萬6,623人(占學生總數的2.5%),資賦優異有2萬5,923人(占 學生總數的0.75%)。就安置型態而言,障礙學生以資源班為主,融合班次之,顯示 濃厚的統合式安置取向;資優教育在高中階段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國中小階段則 依法只採用分散式資源班。在特教師資方面,臺灣有13所大學設立特殊教育學系, 是特教師資的主要來源。101學年度臺灣特教教師總數近1萬4千人,其中約85%服 務障礙學生,15%服務資優學生。障礙類與資優類合格特教教師比率相差懸殊,前 者達90%,後者僅32%,這對資優教育品質管制而言,是一大警訊。為求師資專業 化和優質化,有待落實標準本位的師資培育制度。 關鍵詞:特殊教育服務、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安置型態、特殊教育師資

An Overview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Taiwan (II):

Current Status and Teacher Education

Wu-Tien Wu

Emeritus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most recent statistics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2013), there were 106,623 children with disabilities (Grades K-12) and 25,923 gifted and talen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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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ents (Grades 1-12) served in special education programs, representing 2.50% and 0.75% of the total K-12 /1-12 student population respectively in Taiwan. The top three out of thirteen categories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were children with mental retardation (25.3%), learning disabilities (24.2%), and autism (9.4%). Among the students with giftedness/talents, the top three out of six categories were the scholastically talented (45.2%), followed by the artistically talented (30.0%), and the intellectually gifted (24.4%). As to the place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practice, the majority of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have been receiving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in resource classroom and inclusive class, reflecting a strong integration approach. For the gifted/talented students, most senior high schools choose the self-contained special class, while the primary schools and junior high schools adopt the pull-out/resource classroom program, adhering to Special Education Law Amendments. With regard to teacher education, the departments of special education in thirtee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cultivate most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in Taiwan. The recent statistics shows that approximately 14,000 teachers worked with special needs students in the academic year of 2012, and 85% of them work with the disabled and 15% worked with the gifted/talented. However, the qualification rates of the two groups differ dramatically: 90%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for the disabled were qualified, while only 32%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 for the gifted/talented were qualified. To meet the professional requirements and improve education quality, a new standards-based teacher education system is under development.

Keywords: special education services, disability, giftedness and talents, placement of

special education,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

壹、前言

在臺灣,特殊教育服務的對象,依《特 殊教育法》(2013),包括身心障礙和資賦優異 兩大類。身心障礙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 聽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情緒行為障礙、學習障礙、多重障 礙、自閉症、發展遲緩及其他障礙等十三類(第 3 條),其中腦性麻痺為新增者。資賦優異包 括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術性向資賦優異、藝 術才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資賦優異、領導能 力資賦優異及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等六類 (第 4 條)。特殊教育服務對象類別之多,與 任何先進國家相比,均不遑多讓。

貳、身心障礙教育概況

101 學年度臺灣各級學校接受特殊教育 服 務 學 生 數 之 統 計 分 析 如 下 ( 教 育 部 , 2013a):

一、基本數據

根據 2013 年的教育部統計資料,101 學 年度各教育階段(含大專)接受特殊教育服 務的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有 11 萬 8,911 人(占 學生總數的 1.9%),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接受 特教身心障礙學生人數有 10 萬 6,623 人(占 學生總數的 2.5%)以教育階段別而言,學前 1 萬 4,212 人(占障礙類 12.0%),國小 4 萬 2,712 人(占 35.9%),國中 2 萬 6,418 人(占 22.2%),高中職 2 萬 3,281 人(占 19.6%), 大專 1 萬 2,288 人(占 10.3%)。

二、各類障礙學生人數

以障礙類別而言,在十三類身心障礙學 生中,以智能障礙為最多(30,140 人,占 25.3% ), 次 為 學 習 障 礙 ( 28,730 人 , 占 24.2%),再其次為自閉症(11,179 人,占 9.4%)、發展遲緩(8,880 人,占 7.5%)、多 重障礙(8,678 人,占 7.3%)、肢體障礙(7,405 人,占 6.2%)、情緒行為障礙(6,034 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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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身體病弱(4,824 人,占 4.1%)、聽 覺障礙(4,547 人,占 3.8%)、其他障礙(3,794 人,占 3.2%)、語言障礙(2,208 人,占 1.9%)、 視覺障礙(1,982 人,占 1.7%),新增的腦性 麻痺類最少(504 人,占 0.4%)。詳如表 1。

三、安置型態

就 高 級 中 等 以 下 一 般 學 校 安 置 型 態 而 言,以分散式資源班(占 48.1%)為主,普 通班接受特教方案次之(占 20.6%),再次為 集中式特教班(占 13.7%)和巡迴輔導(占 11.4%),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共有 6,686 名,僅 占 6.2%,顯示濃厚的統合式安置取向。詳如 表 2。 值得注意的是,表 2 顯示,安置型態隨 類別而有不同。例如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發 展遲緩占 62.5%)以「普通班接受特教方案」 和 「 巡 迴 輔 導 」 為 主 ( 分 別 占 47.2% 和 46.0%);「普通班接受不分類的特教方案」者 以學習障礙學生為主。又如,安置在集中式 特教班者和安置在特殊教育學校者絕大多數 是智障學生(分別占 90.4%和 81.1%)。這顯 示在回歸主流與融合教育潮流下,智障學生 由於普遍性的認知學習困難,有其強烈分殊 性教育安置和適異性課程設計的特殊需求, 此與回歸主流思潮發源地美國的情況非常類 似(吳武典,2005)。

表1 101學年度各級學校身心障礙類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數

教育階段 類別 學前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大專 合計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智能障礙 1,217 8.6% 11,954 28.0% 8,195 31.0% 8,035 34.5% 739 6.0% 30,140 25.3% 視覺障礙 74 0.5% 476 1.1% 309 1.2% 455 2.0% 668 5.4% 1,982 1.7% 聽覺障礙 405 2.8% 1,278 3.0% 754 2.9% 877 3.8% 1,233 10.0% 4,547 3.8% 語言障礙 501 3.5% 1,268 3.0% 156 0.6% 112 0.5% 171 1.4% 2,208 1.9% 肢體障礙 543 3.8% 1,598 3.7% 1,207 4.6% 1,231 5.3% 2,826 23.0% 7,405 6.2% 腦性麻痺 33 0.2% 126 0.3% 85 0.3% 106 0.5% 154 1.3% 504 0.4% 身體病弱 295 2.1% 1,507 3.5% 827 3.1% 875 3.8% 1,320 10.7% 4,824 4.1% 情緒行為障礙 91 0.6% 2,886 6.8% 1,243 4.7% 1,055 4.5% 759 6.2% 6,034 5.1% 學習障礙 0 0% 11,365 26.6% 8,590 32.5% 6,503 27.9% 2,272 18.5% 28,730 24.2% 多重障礙 821 5.8% 3,424 8.0% 2,140 8.1% 1,895 8.1% 398 3.2% 8,678 7.3% 自閉症 1,089 7.7% 5,072 11.9% 2,436 9.2% 1,813 7.8% 769 6.3% 11,179 9.4% 發展遲緩 8,880 62.5% 0 0% 0 0% 0 0% 0 0% 8,880 7.5% 其他顯著障礙 263 1.9% 1,758 4.1% 476 1.8% 324 1.4% 973 7.9% 3,794 3.2% 小計 14,212 12.0% 42,712 35.9% 26,418 22.2% 23,281 19.6% 12,288 10.3% 118,911 100% 該階段學生總數 787,883 1,405,979 936,832 1,129,013 1,987,805 6,247,512 占學生總數百分比 1.8% 3.0% 2.8% 2.1% 0.6% 1.9% 註:1.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3a)及中華民國教育統計(教育部,2013b)。 2. 腦性麻痺為新增類型。 3. 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辦理特殊教育者有2,575所(含27所特殊教育學校),占全部學校 (3,919所)的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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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類學生安置型態概況

安置型態 類別 集中式 特教班 分散式 資源班 巡迴輔導 普通班接受 特教方案 特殊教育 學校 合計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智能障礙 13,154 90.4% 2 0.0% 5,422 81.1% 18,578 17.4% 視覺障礙 1 0.0% 204 1.7% 301 4.5% 506 0.5% 聽覺障礙 136 0.9% 68 0.1% 185 1.5% 438 6.6% 827 0.8% 語言障礙 1 0.0% 377 3.1% 378 0.4% 肢體障礙 15 0.1% 288 4.3% 303 0.3% 腦性麻痺 身體病弱 2 0.0% 2 0.0% 情緒行為障礙 93 0.8% 93 0.1% 學習障礙 多重障礙 94 0.6% 85 1.3% 179 0.2% 自閉症 25 0.2% 25 0.0% 發展遲緩 其他顯著障礙 不分類 1,156 8.0% 51,194 99.9% 9,985 82.0% 130 1.9% 62,465 58.6% (在家巡迴輔導) 16 0.2% 16 0.0% (在家教育) 1,304 10.7% 1,304 1.2% (床邊教學) 6 0.0 6 0.0% (普通班接受 特教方案) 21,935 100.0% 6 0.1% 21,941 20.5% 小計 14,555 13.7% 51,266 48.1% 12,181 11.4% 21,935 20.6% 6,686 6.2% 106,623 100% 註:1.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3a)。 2. 學前身心障礙學生(發展遲緩占62.5%)以「普通班接受特教方案」和「巡迴輔導」為主(分 別占47.2%和46.0%);「普通班接受不分類的特教方案」者以學習障礙學生為主;腦性麻痺 為新增類型。

參、資賦優異教育概況

一、基本數據

根據 2013 年的教育部統計資料,101 學 年度各教育階段(國小至高中)接受特殊教 育服務的資賦優異學生有 2 萬 5,923 人(占 學生總數的 0.75%)。以教育階段別而言,國 小 8,639 人(占資優類 33.3%),國中 6,759 人(占 26.1%),高中職 1 萬 525 人(占 40.6%)。

二、各類資優學生人數

以類別而言,在設有資優班的四大類資 賦優異學生中,以學術性向類為最多(1 萬 1,716 人,占 45.2%),次為藝術才能類(美 術、音樂、舞蹈)(7,774 人,占 30.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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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智能類(6,328 人,占 24.4%),其他特殊 才能類(105 人,占 0.4%)最少。但各類資 優 學 生 的 分 布 狀 况 隨 不 同 教 育 階 段 而 有 差 異,例如國小階段幾無學術性向類(僅 95 人,占 1.1%),最多的是一般智能類(5,691 人,占 65.9%),其次是藝術才能類(2,797 人,占 32.4%);國中和高中階段最多的是學 術性向類(分別有 5,957 人與 5,664 人,占 88.2%與 53.8%);藝術才能類在國中階段僅 有 116 人(占 1.7%),在國小階段減至 2,797 人(占 32.4%),在高中階段則尚有 4,861 人 (占 46.2%)。

三、安置型態

近年國中、小藝術才能類資優學生逐年 減少,例如國小階段,99 學年有 8,086 人(占 60.9% ), 100 學 年 下 降 至 5,379 人 ( 占 48.7%),101 學年更銳減至 2,797 人(占 32.4%);國中階段,99 學年有 7,012 人(占 58.8% ), 100 學 年 下 降 至 3,488 人 ( 占 34.9%),101 學年更銳減至 116 人(占 1.7%)。 這 應 是 由 於 依 2009 年 修 正 的 《 特 殊 教 育 法》,國中小資優教育的安置型態不包括集中 式特教班,而為集中式編班的實際需要,各 校乃依藝術教育法成班,形式上不再屬於特 殊教育。因此,他們在特殊教育統計年報上 消失,其實並非真正消失。。 高中階段完全沒有一般智能類與其他特 殊才能類資優班,而學術性向類人數略多於 藝術才能類(5,664 人比 4,861 人;53.8%比 46.2%)。由於依 2009 年修正《特殊教育法》, 藝術才能類在高中階段仍可維持集中式特教 班形式,近年此類資優學生人數在此階段維 持相對穩定狀態(2010 學年有 5,238 人,占 49.5%; 2011 學年有 5,033 人,占 46.8%; 2012 學年有 4,861 人,占 46.2%)。詳如表 3。

表3 101學年度各級學校資賦優異類接受特殊教育服務學生數

國小 國中 高中職 合計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人數 百分比 一般智能 5,691 65.9% 637 9.4% 0 0% 6,328 24.4% 學術性向 95 1.1% 5,957 88.2% 5,664 53.8% 11,716 45.2% 藝術才能 2,797 32.4% 116 1.7% 4,861 46.2% 7,774 30.0% 其他特殊才能 56 0.6% 49 0.7% 0 0% 105 0.4% 小計 8,639 33.3% 6,759 26.1% 10,525 40.6% 25,923 100% 該階段學生總數 1,405,979 936,832 1,129,013 3,471,824 佔學生總數百分比 0.6% 0.7% 0.9% 0.8% 註:1.資料來源:教育部2013年《特殊教育統計年報》及《中華民國教育統計》。 2.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辦理資賦優異教育者有436所,占全部學校(3,919所)的11.1%。

肆、特殊教育師資培育

一、沿革

自 1973 年以來,臺灣的師資培育政策歷 經多次變革。1994 年公布、1995 年施行的《師 資培育法》,採取師資培育多元化政策,因此 不再由師範校院專責師資培育的工作,而是 開放給一般公私立大學來申請;而特教師資 的培育亦在開放之列。此外,依據 1995 年教 育部「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及設立標準」 之規定,特殊教育之認定主要分為兩類:身 心障礙教育教師與資賦優異類教師,各類並 再分組認定;皆須修滿各組規定的 40 個學分 (其中 10 學分為一般教育專業科目,10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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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為各類特教教師共同必修者)。1994 年版 《師資培育法》施行若干年後,於 2002 年進 行修正。2003 年教育部據此訂頒「特殊教育 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 學分」,雖然規定之學分仍維持在 40 學分, 但科目內容已有調整,2013 年再度調整(教 育部,2013c),於 103 學年正式實施仍維持 在 40 學分。檢視演變過程,可分為草創期、 初期、中期、後期和現制等五個階段,兹整 理如表 4。

表4 臺灣特殊教育師資培育制度之變革

階段 年代 依據 制度 一、草創期 1973-1979 二週的職前訓練 二、初期 1979-1987 特殊學校教師登記辦法 (1979) 需修畢16個特殊教育學分 三、中期 1987-1995 特殊教育教師登記及專 業人員進用辦法(1987) 根據障礙與資優類別,分組培育,各需 修滿規定的20學分,才能取得該類組 特殊教育教師證照 3所師大及9所師院之特教系(組),公費 培育 四、後期 1995-2003 師資培育法(1994) 大學校院教育學程師資 及設立標準(1995) 開始多元培育制度 特殊教育教師分兩類認定:身心障礙與 資賦優異,各類並再分組認定。各需 修滿規定的40學分 所有新進教師需先修特殊教育導論(3 學分) 五、現制 2003-2014 修正師資培育法(2002) 「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 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 課程科目及學分」規定 (2003,2013) 修足學分後,實習半年,再參加教師資 格檢定考試,考試及格取得教師證書 後,再去應徵教職 仍規定40學分,僅分身心障礙與資賦優 異二類,而不再分組認定 2014-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 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 分對照表實施要點」 (2013) 仍維持40學分,分必修與選修,取消「必 選」。除一般教育專業課程(10學分) 外,應修特別教育共同專業課程及分 組(障礙與資優)必修課程各10學分, 分組選修至少修10學分。詳如下述。 其餘規定不變。 資料來源:作者整理。 早期特殊教育師資主要來源為普通班教 師 , 以 在 職 研 習 方 式 取 得 特 教 專 業 學 分 為 主;在師資培育多元化後,則以在各師範院 校及各師資培育單位職前培育之師資為多。 目前臺灣有 12 所公立大學(包括 7 所師範/ 教育大學及 5 所傳統師院轉型的普通大學) 和 1 所私立大學設立特殊教育學系,是特教 師資的主要來源。由於時代的變化(兼顧專 業化與多元化的要求)及培訓對象之不同(職 前教育或在職進修),要成為合格的特教教 師,規定之學分數已由過去的 16 學分增加至 40 學分;雖然在 40 學分中有 10 學分為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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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專業科目,但其特教專業學分之要求已 明顯提升。

二、培訓課程

依據教育部(2013c)新頒「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 要點」,特殊教育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應修至少 40 學分,其中: (一)一般教育專業課程,應修至少 10 學分。 (二)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應修至 少 10 學分。 (三)特殊教育各類組(身心障礙組或 資賦優異組)專業課程,應修至少 10 學分。 (四)特殊教育各類組(身心障礙組或 資賦優異組)選修課程,由各校依特殊教育 法之規定,就師資培育理念、條件及特色自 行規劃。 新制特殊教育教師之職前教育課程教育 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共 40 學分)如下: (一)一般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10 學分 (二)特殊教育專業課程:至少 30 學分 1.特殊教育共同專業課程(10 學分):皆 為必修 (1)特殊教育導論(3 學分) (2)特殊教育學生評量(3 學分) (3)特殊教育教學實習(4 學分) 2.身心障礙組必修專業課程:至少 10 學分 (1)個別化教育計畫的理念與實施(2 學分) (2)身心障礙學生教材教法(1)(2)(4 學分) (以上皆為必修,以下至少四科選二科) (3)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2 學分) (4)融合教育理論與實務(2 學分) (5)應用行為分析(2 學分) (6)特殊教育課程調整與教學設計(2 學 分) 3.身心障礙組選修課程:至少 10 學分, 包括以下各科: 資源教室方案與經營、特殊教育教師專 業倫理、專業合作與溝通、科技在特殊教育 之應用、特殊教育班級實務、特殊教育環境 規劃、親師合作與家庭支援、特殊教育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身心障礙學生生涯與轉銜、 身心障礙學生職業教育、巡迴輔導與在家教 育、個案研究、特殊教育論題與趨勢、特殊 兒童發展、行為改變技術、定向行動、視覺 障礙、點字與視覺輔具、眼科學、視覺障礙 教材教法、聽覺障礙、聽力學、語言溝通法、 聽能與說話訓練、手語、聽覺障礙教材教法、 智能障礙、生活技能訓練、適應體育、智能 障礙教材教法、重度與多重障礙、重度與多 重障礙教材教法、兒童認知與學習概論、學 習障礙、學習困難與補救策略、學習障礙教 材教法、溝通障礙、語言發展與矯治、溝通 訓練、溝通輔具應用、溝通障礙教材教法、 早期干預概論、學前特教教材教法、情緒行 為障礙、社會技能訓練、嚴重問題行為處理、 情緒行為障礙教材教法、自閉症、自閉症學 生教學策略、自閉症教材教法等 50 種科目。 4.資賦優異組必修專業課程:至少 10 學 分 (1)資賦優異教育概論(2 學分) (2)資賦優異教材教法(1)(2)(4 學分) (3)資優學生心理輔導與情意教育(2 學分) (4)創造力教育(2 學分) 5.資賦優異組選修課程:至少 10 學分, 包括以下各科: 領 導 才 能 教 育 、 資 優 學 生 獨 立 研 究 指 導、資優教育專題研究、多元智能理論與應 用、資優學生生涯輔導、資優學生個別輔導 計畫、特殊族群資優教育、資優學生親職教 育、高層思考訓練、資優教育模式、資源教 室方案與經營、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區分 性課程與教學、資優教育支援與資源、創新 教 學 與 教 學 檔 案 、 資 優 學 生 個 案 研 究 與 追 蹤、數學資優教育、科學資優教育、語文資 優教育、藝術資優教育、學術性向分殊性專 長(1.學術性向資優學生評量與實務、2.學術 性向資優教育課程發展、3.創造力與學術性 向發展)、藝術才能分殊性專長(1.藝術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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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異學生評量與實務、2.藝術才能優異教育 課程發展、3.創造力與藝術才能發展)。

三、現況

2005 年之前,教師資格檢定採取初檢和 複檢方式,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及格者, 即取得初檢資格;而實習成績及格者,複檢 合 格 後 , 即 由 臺 灣 教 育 部 發 給 合 格 教 師 証 書。2005 年 4 月首度舉行的教師資格檢定考 試(考四科),近幾年應考人都在一萬人上 下,通過率則在六成上下。其中特殊教育類 科的通過率在七成上下,高於其他三類科(學 前、小學、中學),參加教師甄選,錄用率也 較高。以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近年畢 業生就業情形而言,扣除僑生返回原住地及 升學進修者外,教檢通過率幾達百分之百, 成功通過教甄取得教職率達百分之九十左右 (其中絕大部分為正式教職,少數為代理教 師),遠高於一般教師教檢通過率的六成左右 及教甄通過率的一成五左右。顯示特殊教育 系學生素質較為整齊,由於接受特教服務學 生人數在少子化趨勢下,逆勢成長,特教師 資需求有增無減,特教系學生出路大多不成 問題。相對於普通教育師資,由於先前大開 放的師資培育政策,嚴重供過於求,儲備教 師(所謂「流浪教師」)多達六、七萬人,特 殊教育師資的「行情」呈現難得的榮景。 如前所述,臺灣目前有 13 所大學(12 所公立,1 所私立)設立特殊教育學系,是 特教師資的主要來源。依據教育部(2013a) 《特殊教育統計年報》資料所作的分析,表 5 顯示,101 學年度臺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包 含特教學校與普通學校)特殊教育教師總數 為 13,898 人,其中 11,921 人服務對象為身心 障礙類(占 85.2%),1,977 人為資賦優異類 教師(占 14.8%)。整體而言,特殊教育教師 納入正式編制者約占八成四,代理教師約占 一成六。以特教合格教師比率而言,身心障 礙教育類與資賦優異教育類相差懸殊,前者 達 90%,後者僅 32%,合計為 82%。就各種 安置型態特教合格教師比率而言,表 6 顯 示,身心障礙教育類甚為整齊(均在九成左 右),資賦優異教育類則呈現不同類型特教合 格教師甚為參差的現象,集中式特教班合格 率僅占 14%,分散式資源班稍好(占 53%), 巡迴輔導教師為數甚少(僅 26 人),但合格

表5 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數統計

教師資格 班型 正式編制教師 代理教師 教師 總計 特教合 格教師 比率 特教合 格教師 一般合 格教師 小計 特教合 格教師 一般合 格教師 不具教 師資格 小計 身心 障礙 教育 類

集中式特教班

4,298 121 4,419 416 124 342 882 5,301 89%

分散式資源班

4,386 116 4,502 478 93 216 787 5,289 92%

巡迴輔導

936 12 948 229 51 103 383 1,331 88% 合計 9,620 249 9,869 1,123 268 661 2,052 11,921 90% 資優 教育 類

集中式特教班

141 884 1,023 4 24 17 45 1,070 14%

分散式資源班

418 377 795 48 22 16 86 881 53%

巡迴輔導

18 0 18 4 1 3 8 26 85% 合計 577 1,261 1,838 56 47 36 139 1,977 32% 總計 10,197 1,510 11,707 1,179 315 697 2,191 13,898 82% 註:特教合格教師比率=正式編制教師之特教合格教師+代理教師特教合格教師)⁄教師總計。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3a)(143-147頁)。臺北:編者。

(9)

率達 85%。 就各教育階段特教合格教師比率而言, 表 6 顯示,身心障礙教育類各階段特教合格 教師比率較為均衡,從學前至高中職分別為 91%(學前)、96%(國小)、84%(國中)與 87%(高中職);資賦優異教育類各階段特教 合 格 教 師 比 率 則 甚 為 參 差 , 國 小 階 段 為 65%,中學階段均甚低(國中為 17%,高中 職為 8%)(學前未有資優教育班)。

表6 10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類特殊教育班教師人數統計

教師資格 班型 正式編制教師 代理教師 教師 總計 特教合格 教師比率 特教合 格教師 一般合 格教師 小計 特教合 格教師 一般合 格教師 不具教 師資格 小計 身心 障礙 教育 類 學前 247 2 249 93 35 27 155 699 91% 國小 4,340 20 4,360 758 46 126 930 5,290 96% 國中 3,150 103 3,253 179 146 391 716 3,969 84% 高中職 1,589 123 1,712 93 41 117 251 1,963 87% 合計 9,620 249 9,869 1,123 268 661 2,052 11,921 90% 資優 教育 類 學前 0 0 0 0 0 0 0 0 0 國小 443 230 673 54 24 19 97 770 65% 國中 73 354 427 1 12 6 19 446 17% 高中職 61 677 738 1 11 11 23 761 8% 合計 577 1,261 1,838 56 47 36 139 1,977 32% 總計 10,197 1,510 11,707 1,179 315 697 2,191 13,898 82% 註:特教合格教師比率=正式編制教師之特教合格教師+代理教師特教合格教師)⁄教師總計 資料來源:特殊教育統計年報(教育部,2013a)(143-147頁)。臺北:編者。

四、特色

總結當前臺灣特殊教育師資培育政策與 實施,可歸納其特色如下: (一)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但以師範 /教育大學特殊教育系為主。 (二)師資進用採區分性登記,概分為 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兩大類。 (三)特教教師須具備一般教師資格, 並需專業認證。 (四)特教教師依法領有額外的特殊教 育津貼。 (五)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合格率遠高 於資賦優異類。 (六)絕大部分身心障礙類教師服務於 普通學校之各類特殊教育班,在特殊教育學 校服務者不及一成。 (七)鼓勵一般教育教師研習特教基本 知能。 (八)得進用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但目 前僅特殊教育學校有聘用〉。 (九)由於多達 13 所大學設有特殊教育 學系,在特教師資供應面上不成問題,目前 供需尚屬平衡。 (十)朝向標準本位(standards-based)的 師資培育制度邁進,積極提升教師素質。

伍、結語

依《特殊教育法》(2013)臺灣特教服務 的對象,兼容身心障礙與資賦優異,但無論法

(10)

案本身或實務,明顯以障礙為重。這原無可厚 非,但接受特教服務學生人數,卻明顯看出障 優兩樣情:障礙學生在少子化現象下,逆勢成 長;資優學生在政策緊縮下,在特教統計表面 數據上,有逐年衰退趨勢,值得關注(吳武典, 2013)。在教育安置方面,障礙類頗能依循多 元化安置政策,在教育現場則顯示濃厚的統 合式安置取向,並逐步朝向融合;資優類在 高中階段以集中式特教班為主,在國民中小 學階段則依法以分散式資源班為主,禁止集 中式編班,與多元化安置原則及實際需要, 頗有岀入,引致爭議,值得檢討。 特殊教育師資之良窳為特殊教育革新成 敗之關鍵,目前的特教教師素質仍有提升空 間,尤其資優類教師合格率偏低,對資優教 育品質管制而言,是一大警訊,亟待改善。 為求特殊教育師資專業化和優質化,有必要 加強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的規劃,並落實標 準本位的師資培育制度。

參考文獻

吳武典(2005):融合教育的迴響與檢討。教育研究 月刊,136,28-42。 吳武典(2013):臺灣資優教育四十年(一):回首 前 塵 。 資 優 教 育 季 刋 , 126 , 1-11 。 doi: 10.6218/GEQ.2013.126.01-11 特殊教育法(2009, 201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 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1號令 修正公布。中華民國一○二年一月二十三日總 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12號令修正公布。 師資培育法(1994, 200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二月 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694 號令公布名稱及 全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 總一義字第09100133720號令修正公布。 教育部(2013a):特殊教育統計年報。臺北:編者。 教育部(2013b):中華民國教育統計。臺北:編者。 教育部(2013c):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 科目及學分對照表實施要點。2013年6月17日台 教師(二)字第1020077866B號令。(103學年 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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