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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小學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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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V

I.

in Sadler. op.

24

教育研究所集刊

第三十六輯

註四十二:傅譯,

Ch. V. 26-27.

註四十三: Comenius

,

The Great Didactic

.

ed. and trans.

,

M.W.

Keatinge. London:

Bl

ack

,

1896

,

316-317.

註四十四:

ibid.

,

248-249.

註四十五:

Sadler

,

op. ci

t.,

99. 傅譚,

188

,

218.

註四十六:

Comenius

,

The Great Didactic.

Ch. XVII. (44).

註四十七:

ibid.

,

in Keatinge

,

op ci

t.,

347.

註四十八:

Sadler (ed). op. cit.

,

113

詮四十九: ib祠,

246

註五十:

ibid.

,

249

,

256

,

Comenius

,

Analytical Didactic.

Axiom

,

cit.

,

121-122.

註五十一:

Sadler (ed)

,

op

c址,

245.

註五十二:

Comenius

,

Analytical

DidactlιAxioms

CI-XVI-CIXXIV

,

in Sadler. op

cit.

,

95

註五十三:

Sadler (ed).

,

245

註五十四:

Comenius

,

The Pampaedia.

V. 9-10. Sadler (ed).

,

op ci

t.,

115.

註五十五:

Sadle

r.

op. 仗,

242.

註五十六:

Sadler

,

ibid.

,

117.

註五十七:

Great Didactic. in Piage

t.

op. cit.

,

11

1.

註五十八:

Sadle

r.

op. ci

t.,

243-25

1.

註五十九:

Great

Di

dactic. Ch. XXV

I.

註六十: ibid.,傳單壘,

322.

註六十一:

Jean Piaget

,

John Amos Comenius

on

Edu曲tion.

op. cit.

,

110.

註六十二:

Sadler (ed).

,

op. cit.

,

49.

註六十三:

Comenius

,

The Great Didactic.

op ci

t.,

Ch. XV

I.

15.

註六十四: Sad知,

op.

cit.,的 -69.

註六十五:

Comenius

,

The Great Didacti

c,

in Piage

t.

op. cit.

,

110

註六十六:

Sadler

,

op. ci

t.,

67.

註六十七:引自 Adamson.

op. cit.

,

60.

註六十八:

Great Didactic.

op. ci

t.,

Ch. X

,

33

,

(1

9).

Elementary Education in the Sung Dynasty

960-1279

Vu - wen

CI

f(J

U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paper is to study the provision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in the

Sung 廿 ynasty

(960-1279 A.D.).

Before

the Sung dynasty

,

most opportunities of elementary education were

provided for the offspring of the noble. From that onwards

,

opportu

nities for the offspring of the commons increased

trem巴ndously

and

fas

t.

Elementary schools were established by the local governments

which size were small

normal勻,

affliated with county or prefecture

schools

,

and charged by a few staffs. Major income from

th巴 1r

prop

erty were paid for the cost of pupils'

food.

The majority of pupils of those schools

,

age from

8

to

15

,

were

recruited from the offsping of intellectuals and farmers

,

respectable

descent

,

and

good

character

was

another

necessary

condition

for

admission.

The mian courses in elementary schools were handwriting and

read classes

,

which were inflenced by the civil servant examin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elementary schools as well as that of state

university and local public schools increased the educational opportu

nities of the descent of the commons

trem巴 ndously

than ever before.

(2)

中文摘要

本文旨在探討宋代官辦的小學教育,在此之前,小學教育是貴胃子弟為主,

宋代始開平民之內。

宋代小學的設立,仁宗時已儲其端,大燒模設立,則是徽宗崇寧以後。惟

莫非單獨設置,而是附於太學或現有的州縣學,人數在數十人筒。小學內設主

要教諭及小長各一員,人員由地方宮選任,資格不一,待遇恐不高。

小學的經費,主要來自學屬學產,而出以學生凜食為主。其學生主要是平

民子弟,須身家清白且品 iT 端正,修業時問約在八至十五歲間,在學期筒享有

凜食。

小學的課程,初以識字、習字、讀經、吟詩為主,後以習字與誦經為主,

此可能受到了科學的影響。

總之,宋代小學教育伴隨太學及外i 縣學的發展,提供給平民更多接受教育

的機會。

宋代的小學教育

fil 是文

壹、自IJ

,3

一般中國教育史的探討,多側重成童以後的太學教育,而對於成童以前的

啟蒙教育及小學教育著墨不多。然而此種「重大不重小」的取向,實有不是。

故本文擬1-:J-小學教育為題,先作探討,至於啟蒙教育,另文再談。

「小學」之名,首見於〔禮記 1 r 王制 J

:

r 天子命之教,然後為學;小

學在公寓南之左,大學在郊 o

J

(註一)此處「小學 J 與「大學 l 相對,同為

教育機構。同書又云: r 有虞氏養庶老於下萍,

••.

'0' 夏為民養庶老於西序,

.•

殷人餐時空老於左學,

'0'

'0' 周人養庶老於虞庫,虞萍在區之西郊。J 鄭玄 j主日,

「皆學名 J '且均為小學(註二) 。此後,自漢以降,歷代或曾設立小學,以

教幼子,如東I莫明帝的問姓小候學、安帝鄧太后的宮部學、後趙石勒的襄國四

門小學、北魏孝文帝的四門小學、北齊的四門小學及唐高祖武德年間所殼的小

學。(註三)然而,在性質上,上述學校均屬中央貴胃宗室之學,旨在教授胃

子。至於平民子弟之學,雖晉泰始學令會規定:r 諸縣卒于餘戶置一小學,不

滿千戶亦立 o J 以晉代政局不安,故高明士頗疑其成效。(註四)囡此平民子

弟大量有機會開始進入小學,應是自宋代始。

宋代隨著太學及地方州都學的發展,平民子弟受教育的機會大增,(註五)

連帶的,過去未受重視的小學教育,亦開始逐步發展。宋代的小學教育,依行

政區劃分,有中央及地方兩類;依學生背景分,則有宗室及平反爾類。本文旨

在分析中央及地方的平民小學,至於宗室小學,因輩革幅所紋,從略。全文將分

從學校設立與規制、經費、組織、學生及課程等五個方面,逐一探討,最後提

出結論。

貳、學校設立與規制

一、學校設立

(3)

宋代由朝廷主動下詔'命各地設立小學,始於徽宗興學時。崇寧元年(一

-0 二)八月,上依宰相蔡京之請,命於川縣學內並置小學。(註六)雖然在

此之前,曾於仁宗慶曆親及神宗熙豐朝三度與學,但在推展地方教育時,並末

全面發展小學教育。(註七)所能見到的事例,只是不同時間個別地區的努力。

如:仁宗峙,景祐四年(一 O 三七) ,玉曾鎮守天平軍;次年,為鄧 ~H 與學,

又那起小學於學右偏,以處學章。(註八)又實元二年(一 O 三九) ,綠宗諒

守湖扑I ;次年,為建州學,後立小學於東南隅。(註九)此外,至和元年(­

O 五凹,准京兆府學於宣聖廟內置小學,並訂立學燒。(註 -0) 嘉祐八年

(一 O 六三) ,嘉興府海種縣令褚瑋修縣學,豈宜立小學於其兩偏。(註一一)

據〔會要〕神宗,熙寧四年(一 O 七一)三月,當詔諸路置教宮的同時,

亦令置小學教授。(註一二)惟詔中卻未命令設小學。此刻是否困地方教育的

擴展,因而連帶促使小學教育的漸興,則不易論斷。元豐時,於京師聞封府置

在京小學,分「就傅」、「初益」兩齋。(註一三)此可能是依太學生檀宗益

之語。(註一的)

哲宗元祐五年 (-0 九一) ,對l 敞守成 ~+I ;次年,為與州學,又面對大成

殿建小學爾齋。(註一五)又八年(一 0 九三) ,王祖道守諾州,為擴增齋舍,

處小學於中內外之左。(註一六)

徽宗崇寧初,下詔興小學後,各地是否均遵詔興學,仍待查考。唯如以福

建路為例,其中福州)iff章剖面清、吉思、永福、羅輝、、寧德等縣,均是於此時在

縣學內設小學。(註一七)

宋室南i度後,高宗紹興十四年(一一四四)六月,始詔賣國子小學。(註

一八)其後,孝宗、光宋、寧宗、理宗、度宗諂朝,均有興學或修學之例,有

關宋代小學設置的實際狀況,請參見表一「宋代小學設置概覽表 J

0

綜上所述,可知宋代小學除設於京師外,亦設於地方。至於設立的詩間,

或有個別興學之譽,但由朝廷大規模的推動,則應自徽宗朝始。

表一

宋代小學設置概覽表

學 耳目

軍 設置時間 言E

字申宗亢豐

置在京小學,分「 〔文獻通考〕卷三五「 在京小學 開封府 就傅」、「初籃」 時 兩齋 選舉玫 J 頁三二九。 仁宗景祐 別起小學於右偏。 〔山左金石志)卷十六 暈倒H小學 京東西路 頁六,張粥: r 軍MH新

五年

(按於1H學右) 學言CJ 仁宗主和 於宣聖廟內,霞立 〔金石萃編〕卷一=四 京兆府小學 永與軍路 '頁二三, r 京兆府小

元年

小學。

學規 J

哲宗元祐 面殿(按州學大成 〔朧右金石錄) r 宋上

成1H小學

秦鳳路 J

'頁五 0' 蔓竣:

r

六年

酸)建小學兩齋。 成州重建學記 J 紹定以來,小學回

(惟揚志}卷七,真十

泰州小學 i佐南東路

?

四十七頃、三十敵 一角四十五步。 四。 光宗紹熙 〔漫塘集〕卷二八頁二 1刷刷、學 仝上 與小學以養童秩。 二, r 故知和扑|陸秘書 詩 墓誌銘 J

寧宗嘉定

知州事豐有俊創小

〔儀真縣志〕卷八,頁

員州小學 仝上

學子東廳(按1H學

十年

)之束。 一。 寧宗嘉定 重建小學,設簡諒 〔江蘇通志稿〕仝右十 通1H小學 全上 因,頁四五,詹仁澤:

八年

、謹信二齋。 「通川小學記 J

(4)

教育研究所集刊 第三十六輯 高宗紹興 〔宋史〕卷三十「高宗

圈子監小學

梅安府 置國子監小學。

十四年

本車己 1 '五六一。

小學、齋 ,在登

〔成淳臨安志〕卷五六

杭州府小學 兩派路 南宋 俊齋(按杭州府) 之側。 ,頁三。 理宗景定 〔越中金石記〕卷六, 紹興府小學 II 重修越州小學。 頁十四,陳景行: r 紹

三年

輿府建小學回言CJ 0

爾斯路

徽宗政和 小學教諭一人,小

〔東Ij錄〕為一,頁十六

噪縣小學

長一人,學生四十

紹興府

人。

。 理宗寶祐 知縣王世傑羹建小

〔新昌縣志〕卷七,頁

新昌縣小學 全上 四, (知縣王世傑重建 時 學。 講堂記 J 0 理宗紹定 (府學)別敏一齋

〔吳郡志〕卷凹,吳1霄

平江府小學

爾斯路

元年

,日小學。 「修學記」。 罵街路 理宗淳祐

〔八瓊室金石矯正〕卷

嘉定縣小學 t曾其小學三十人。 一九,頁二二,主遂 紹興府 時

:

r 嘉定重修縣學碑銘 」 。

仁宗康定

復立小學於東南稱 〔樂全集〕卷三三,頁 潮州、i小學

爾斯路

,

(按於州學)

•••

五, r 湖州新建州學記

元年

幾為農百有二十極 J 0

孝宗淳熙

府學創冷齋於穩吉

〔寶慶四明志)卷二,

慶元府小學 兩派路 堂之西,後改日養

十五年

正齋,以處小學諸 真五。 生。 爾吉育路

理宗寶慶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

鄧縣小學 於縣學設齋為小學 慶元府學

三年

。 '頁十。 寧宗嘉定 於明倫堂(按縣學

〔寶慶閻明志〕卷十八

定海縣小學 仝上 )之前,護以儀鬥

八年

後,儲小學齋,日 '頁十一。 求益。 小學於府學東靡之 〔昌國州圖志〕卷二, 昌國縣小學 仝上

?

南,舊名競仁齋。

頁七。

(按州學)有餐正 〔重修崑陵志〕卷十一 常扑!小學 兩湖路 南宋 齋,以創|小學。 '頁二。 兩漸路 理宗嘉定 (按縣學) ,門橘

〔水心文集〕卷二,頁

宜興縣小學

對立西序宗子小學

一九四, r 宜興縣重修 常扑|

十二年

。 學記」

寧宗嘉定

〔赤城志〕卷四,頁二

台外!小學 再草漸路 章。小學。

四年

。 寧宗嘉定 即東俊魚之屋(按

〔至元嘉禾志〕卷十六

嘉興府小學 仝上 府學)五懂,蔓為 ,真六,高熙績: r 府

十四年

小學。 學新創小學記 J 。

度宗成j享

重建小學於廟(按

〔至元嘉禾志)卷十六

仝上 仝上 宣聖廟)之束。 '頁十一,方恢: r 府

學重建小學置臼言己」。

爾斯路

仁宗嘉祐 小學立於(縣學) 〔嘉興府志〕卷九,頁 海鹽縣小學 嘉興府

八年

西偏。 十一。 仝上 仝上 光宗紹興 立小學。

〔至元嘉禾志〕卷七,

元年

頁六。

(5)

i工商東路 高宗紹興 建小學,為屋一百

〔北山集〕卷十三,頁

深水縣小學

二五,

r

~栗水縣學記 J 江寧府

十年

八十墟。

。 理宗嘉熙

建小學於載門(按

〔景定建康志〕卷三十

仝上 仝上

四年

縣學)之右。 ,真十二。

小學之立,其來久

〔章泉稿〕卷五,頁六 {言JH小學 江南東路

T

矣。 。 理宗i享祐 於州學直舍之東,

〔章泉稿〕卷五,頁七

仝上

仝上 書庫舊址,立小學

六年

一八。

〔太平志〕卷四職宮,

太平州小學

仝上

T

學設小學教諭四員 。 頁八。 荊湖北路 高宗紹興

〔文忠、集〕卷七十一,

枝江縣小學 llP三鄉各立小學。 頁七. r 宋故連JH彭史 i王俊府 時 君堯輔墓誌銘」。 立小學齋於其右(

〔湖南通志)卷二七九

這州小學 荊湖南路 理宗時

'頁三五一六. r 宋楊

按在車溪椅堂)。 允恭壽f司記 J 。 哲宗元祐

小學在中門外之左

〔淳熙三山志〕卷八,

福州、!小學

福建路

八年。

(按州學)。 頁五。 福建路

徽宗崇寧

設小學(按於縣學

〔淳熙三山志〕卷九,

福清縣小學

福 JH

內)。 頁十一~二。 福建路

徽宗崇寧

設小學(按於縣學 〔淳熙三山志}卷九, 古田縣小學 福州

內)。 頁十二。 福建路

徽宗崇寧

設小學(按於縣學 〔淳熙二山志)卷九, 永褔縣小學 玩商品H

元年

內)。 頁 十 一一 福建路

徽宗大觀 修蔓小學(按於縣

(j事熙三山志〕卷九, 長溪縣小學

tiii手H

二年

學內)。 頁十一。 福建路

孝宗淳熙

〔淳熙三山志〕卷九, 長樂縣小學 存小學。

tiiiJH

時 實十 。 搞建路

徽宗崇寧

增小學(按於縣學 〔淳熙=山志〕卷九, 羅源縣小學 福州

內)。 真十 三 福建路 哲宗紹聖 〔淳熙=山志〕卷九, 間j青縣小學 已有小學。

?露 JH

頁十 福建路

徽宗崇寧

復於學內(按縣學 (j事熙=山志〕卷九, 寧德縣小學 福州

)省地建小學。 頁 十 一一 福建路 徽宗政和 廣增小學(按於縣 〔淳熙三山志〕卷九, 連江縣小學 福州

學內)。 真十一。 福建路 光宗紹熙 〔惠安志〕卷九,頁一 惠安縣小學 新建小學。 泉州 中 。

(6)

寧宗嘉定 擇州學左隙地經始 〔漁墅類稿〕卷五,三 廣州小學 廣南東路 之,為屋二十四極 「廣州州學序賢亭記

十四年

。 」 。 廣南東路 理宗淳祐

〔文溪集〕卷一,頁七

東亮縣小學 始立小學。 「東亮縣學經史聞記 廣州

四年

J

寧宗慶元

〔瓊山縣志〕卷二九, 瓊州、!小學 廣南西路 創小學。 頁一二一,莊方: r 瓊

三年

州通守劉公創小學記」 理宗寶祐 〔南海志〕卷九,頁八 農扑l小學 廣南東路 遷于州學之西偏。

元年

。 除了學校設立的時間與地點外,由表一亦可發現二項特徵:一、是多數小學 設校的方式,不是單獨覓地設置,而的設於太學或州縣學內,別立一齋或數齋, 以教贅學章。以福建路福 JN 為例,共轄閱、侯宮、福清、古田、永福、長 i笑、 長樂、寧德、懷安、連江等十縣,除閱及侯宮二縣外,其餘八縣,均是於縣學 內別立小學。而聞及侯官二縣之所以米設單獨設學,是因為二縣為依郭縣,二 縣學並寓府學西北,所以小學亦當附之。(註一九)三是小學的創設或修草, 多白地方首長(如州都守或知縣、縣令)發起,如本文前述都州、湖州、成圳、 福州、海軍軍縣諾伊j 。又由表一中,可知 1除 JN 、真州、通川、越州、新昌縣等多

處,亦是如此。此點與 JN 縣學發展過程中,出現地方官吏主動興學的現象一致。

(註二 0) 有關第一項特徽,其來有白。因徽宗崇寧五年(一 -0 六)十二月, 詔小學皆隸太學,州合令教授、縣合令學長總其事,不可別為一學。(註二一) 於是小學不僅在行政系統上居於從屬地位,就連在設地點上,亦是居於附屬位 置。

二、學校規模

宋代小學的規模,一般而言,大小不一。就京師小學言,神宗元豐縛,僅

設三齋,學生名額則不詳。至徽宗政和四年(一一一四)二月,中書省奏驟,

小學人數已近千人,而欲入學者仍不止,故請分為十齋。(註二二)規模於是

大幅擴充。然而南宋京宗紹興復學後,只有一齋。(註二三)規模顯然大不如

前。

就地方小學言,徽宗崇寧興學時,訂州縣小學名額:大 JN 止五十人,其下

三萬戶縣四十人,其下止於五人。政和四年九月,權泉州鄭南因額少學者多,

誇增之;詔下諸路學事司檢討後問奏。後梓州增加十五人,共六十五人,過州

增加三十人,共七十人。(註二四)同年三月曾詔:

r 諸路應小學及百人處,

並增差教諭一員。 J (詮二五)若依此令推測,表示當時已有學生人數逾百人

之絞。

有關宋代小學生的實際人數方面,除前述京師小學曾近千人外,在總人

數方面,僅葛勝 f中 T 乞以學書上御府并藏辟雍箭手 J 中記載: r 總天下二十四

路,教養大小學生,以人計之,凡一十六萬七千六百二十二。

J (註三六)惟

此數據中尚包括大學生人數在肉,旦中都兩學人數除外,故真正人數恐不及其

半。至於各地人數方函,詳見表二「宋代州縣小學學生人數概覽表」。也表二

可知各縣人數不一,上下差距亦大,惟一般規模約在數十人閣。

(7)

表二

宋代扑!縣小學學生人數一覽表

jjlJ

數 時

「最凡百三

〔山左金石志〕卷一六

都知4小學 京東西路 仁宗景祐四年 '頁六,張囑: r 郭州 口口口 j 0 新學記〕。 擇儀狀之端正 〔越中金石記〕卷六, 紹興府小學

爾斯路

者,得數十人

理宗景定三年 頁二/丸,陳景行: r 紹 。 興府建小學回記〕。 兩游路

學生四十人,

噪縣小學 徽宗持

(

~J錄〕卷一,真十六

紹興府 出政和學制。 。 商討芳路 增其小學三十 〔八瓊室金石補正〕卷 嘉定縣學 孝宗乾道四年 一一九,頁二二,主遂

平江府

人。

:

r 嘉定重修縣學碑銘 J 。

爾斯路

〔寶慶四明志〕卷十二

鄭縣小學 歲養二十員。

理宗寶慶三年

慶元府 '頁十。 〔會要〕崇儒二之二五 溫州小學

爾斯路

增加三十人, 徽宗政和時

共七十人。

。 〔赤城志)卷函,頁三 台 J+I小學 兩漸路

以三十人為額

寧宗嘉定問年 。 。

〔至元嘉禾志)卷十六

嘉興府小學 爾首育路 補生徒額三十

度宗成淳二年

,頁十 ,方恢: r 府 。 學重建小學實田記」 學 jj~

數 時

籍 江南東路 聚而教者三十 〔景定建康志}卷三十 深水縣小學

理宗嘉熙四年

'頁十七,王遂: r 建 江寧府

人。

小學記」。

〔湖南通志〕卷二七九

道必|小學 荊湖南路

得二十餘人。

理宗淳祐後 '頁二五, (宋楊允恭 壽椅記〕。

增加十五人,

〔會要〕崇儒二之二五 梓州小學 i童州府路 徽宗政和時

共六十五人。

率七十員,分

〔瓊山縣志〕卷十四,

瓊州小學 廣南西路

寧宗慶元三年

頁十三,莊方: r 瓊州 隸諸齋。 通守望1公創小學言已 J 。

三、法令制度

宋代小學的學制,在徽宗之前雖有個別的小學設立,亦有言了定個別的學規,

如永輿軍路京兆府所訂的「京兆府小學壞 j (註二七) ,但似仍欠缺整體的制

度。直至徽宗崇寧興學後,各項規制才日趨周備。

首先,崇寧元年八月,頒學令命川縣學並置小學。(詮二八)十二月,詔

頒宰相蔡京等所上「諸路外 i 縣敕令格式 j

0

(註三九)五年十二月,又頒學制

局所上「諸路州縣學敕令格式」共三十五冊(註三 0) ,其中有謝小學部分,

則是參雪白在京小學規約後再頒至州縣。(註三一)至此,小學法規初備。大報

三年(一 -0 九)四年,知樞密院鄭居中等奏陳新修「小學敕令格式 j ,乞以

大觀重修為名;詔付禮部頒降。(註三二)於是,小學始有單獨的法規依據。

政和四年六月,詔京師小學傲太學立三舍法。(註三三)仝年十一月,上從國

子博士李邁奏請,將三舍法更進一步推行至州鄧小學內。(註三四)惟〔玉海〕

卷一一二云:

r

JH 君~縣小學分三舍 j

0

(註三五)紋實施三舍法的應不止限於

(8)

州郡小學,尚應包括縣小學在肉。如此一來,由太學、外|縣學、到小學,都實

施了三舍法,直至室和二年(一一二 0) 八月,始罷小學三舍法 o (註三六)

翠年(一一二二)二月,更罷天下三舍法,僅餘太學繼續施行。(註三七)。

南宋時,直至高宗紹興十三年(一一四三)十月,始頒秦槍等所上「園子

監太學、武學、律學、小學敕令格式」二十五卷,

(註三八)惟此法只規範了

孟子監小學,至於 J+I縣小學方面應如何辦理'是否依崇寧舊制,則不得而知。

貳、經費

小學的經費來源,亦如 J+I 縣學,主要是自學白的收入 o 由於各地環境不一,

「學自」已不再專指「農田 J '尚包括其他產業,故或宜改稱為「學產」。學

產的內容,除原有的回租外,還包括將山、林、地、砂岸、房廊屋地出租後所

得的租金等。就回租收入而言,學校雖有學田,但師生並非親自耕種,而是將

田地租給個戶,然 f是然後按時收租,以回租收入來支應學校的各項開銷。但戶

繳租的時筒,多半於夏秋二時繳納。(註三九)除回租外,小學他項收入來源

不一,如江南東路信州小學,除田產外,尚有玉虹橋霞業(註四)。廣南西路

鼓手H 小學,除學回外,尚關官有明地為旁廊,以收其租。(註四一)此外,如

江南東路江寧府深水縣小學,除有公凜外,尚助以諸稅, fj'll告權不足,又補以

永寧鄉新築的士于租。(註四二)至於學回取得的方式,多半來自宮撥,如爾斯

路紹興府小學(註四三)、嘉興府小學(註四四)、江南東路信州小學(註四

五)等均是。

有關各地小學學產的實際狀況況,詳見表三「宋代州縣小學學府產概況表 J

學產的收入,主要用於支付小學生的凜食,此點後詳。

學 別 路

lJ

tl

記 事

據 「撥山陰檢籍吏產,得湖田、水 〔越中金石記〕卷六 紹興府小學 兩HIT路 回並基,口口二百三故有奇,計 '頁十四, (紹興府

其PIT斂與f正布之入,佐左役費,

建小學言己〕。 其回盡歸之小學。 J

r

...得肆百種拾陸故有畸。又

〔至元嘉禾志〕卷十

嘉興府小學 兩首#路 撥沒官回七敵三角。歲斂種米, 六,頁十二一三,各 石共一百一十六餘。援學j曹使敷 袒謙: r 府學重建小 文府卿蒲害者先生常公聞而嘉之, 學置臼言CJ 。 撥三十三故有騎自,米石二十七 有餘。 J 〔重修昆凌志)卷十 常外|小學 爾甘苦路 學回有記。 一,頁二。

r ..•...

,會永寧鄉新築之汗,種 〔景定建康志〕卷二 深水縣小學 江南東路 十,真十七,王遂:

入七十石」

「建小學 J 。 〔章泉稿〕卷五,頁 f言J+I小學 江南東路 ri發設官因為小學莊」。

七。

r 七年(淳熙)知州學章鑄撥下

f言外|小學 江南東路 永豐縣回及玉虹橋屋業并胡德權 全上引書,頁九。

自產入學,為小學莊J 。

小學自四十七頃三十一飲一角四

〔惟揚志〕卷七,頁

泰J+I小學 准南東路 十五步。 十四。 「又為串串民白,募工墾耕。官有 〔瓊山縣志〕卷十四 瓊州小學 廣南西路 閑地,辟為旁廊,悉收其租,待 '頁十三, r 瓊州通

小學廈,歲入亦數百縛。」

守劉公鄭小學記J

(9)

在學產的管理上,亦出現類似扑|縣學學產遭姦吏豪民侵占的問題。(註四

六)如高績熙 T 嘉興府府學新創小學記」云:

r 學回舊為豪民及及淨屠冒占,

殆數百敵,君(按指教授吳杜)極力歸復。

J (註四七)防堵之道,亦應是

「將自籍資料刻於碑石上,然後立於學宮,以使來者有案可稽而兔於遭人侵占

J

(註四八)

參、組織

小學在行政制度上的地位,如前所述,自徽宗崇寧五年起,在中央是附屬

於太學,在地方則是分屬於川縣學,缺乏獨立的地位。有關小學內部組織,茲

依員領編制、任用、待遇三項分述如后。

一、員額編制

首先,就在京小學言,神宗元登時設就傳、初 EE 三齋,差教諭一員,並未

立定宮吏及直學等。(註四九)後增置職事:教諭二人,掌訓導及考核實罰;

掌學二人,掌序齒位、車 1↓不知{義者;集正三人,集諸生名氏,料課程不逮者。

(註五 0) 在京小學的職事,除教誨、掌學、集正外,尚有小長負責各齋學生

的生活管理。「大歡重修國子監小學格」中規定,職事人小長,每教諭齋一人,

三十人以上增一人,集正與筒。(註五一)由於崇寧五年的學令規定在京小學

隸太學,因此總領小學事的應是圈子祭酒及司業。

其次,就必l 縣學小學言,徽宗崇寧以前,並無一致的規定。永輿軍路京兆

府的於仁宗至和元年所頒「京兆府小學規」中規定到:

r 一應生徒入小學,

須先見教授家狀並本家尊屬保狀,

•••

...一於生徒內選差學長二人至四人,傳授

諸生藝業及點檢犯過。一教授再日講說經書,

•••

' 0 ' 0 J

(註五二)由此學規,

可知小學內職事有「教授」及「學長 J '而且其中學長是由學生充任。至於教

授,是否指府學教授 T 此一疑問,可由該文末署名推知不是。因署名的六人中,

有三人帶教授銜,一是「權府學教授」浦宗孟,一是「府學說書兼教授」斐潰,

一是「本學教授兼說書」草澤任民師。(註五三)由第三位的的頭銜推斷,所

謂「本學教授 J '應是指京兆小學,故知小學有專任教授,且是由平民擔任。

之後,神宗熙寧四年三月,詔種小學教授, (註五四)惟置於何地 q 各學

名額多少,則不詳。然依慣例推斷,應是每學

人。至徽宗崇寧元年八月,詔

扑!縣並置小學,設小學教論。(註五五)此就教師名稱己也「教授 J ell 為「教

諭 J '前者專指太學或州郡學的教師, r 教諭」之名,以後專用之於小學。惟 詔中並未明訂各學員額,若 f衣同學令中規定,州學教授及縣學學長、學論的學

員額均是一名, (註五六)又可以推斷教論的基本員額,亦應是一名。教諭的

職掌,當與國小監小學教諭同。政和四年三月,因聞封府雍丘縣申請,故詔諸

路小學生及百人處,並增差教諭一人。(註五七)南宋末,度宗成淳元年(一

二六五) ,命設小學教諭一員。(註五八)地方小學內,戰事除教誨外,尚有

小長 o 崇寧五年學令中規定, J+I小學由州教授總其事,縣小學自縣學學長總其

事,原小學的學長,則改稱小長。(註五九)之後,大觀三年四月所頒「小學

敕令格式 J 中規定,諸川縣小學職事設小長

人,三十人以上,增一人。(註

六 0)

有關各州縣小學人員的實際狀況,詳見表四 r 宋代外|縣小學人員概況表」。

由表四中,尚可發現其中通州小學除教諭外,尚有學長、集正等人員。

(10)

表四

宋代川縣小學人員概況表

3U

3U

言己

教授一人,學長

〔金石萃編〕卷一三 京兆府小學 永輿軍路

仁宗至和元年

四,頁二三~五,

r

三至四人。

京兆府小學規 J .p

爾斯路

教論一人,小長 (~J錄〕卷一,頁一 蝶縣小學 徽宗政和政時 紹興府 一λ 。 ~ /、。 兩瓶路 命郡學職事三員 〔寶慶四胡志〕卷十 鄭縣小學 理宗寶慶三年 慶元府 ,各以前業訓之 二,頁十。 〔赤城志〕卷函,頁 台州小學 兩漸路 寧宗嘉定四年 置教論一員。 。

遴選職事二人,

〔至元嘉禾志〕卷十

嘉興府小學 仝上

寧宗嘉定十四年

六頁六,高熙績:

r

(卑主雷II 導。 府學新宜。小學記〕。 〔太平志〕卷白,頁

太平J'I圳、學

江南東路

度宗成i享元年

小學教諭一員。

八。

〔章泉稿〕卷五,頁 信州、i 小學 江南東路

理宗淳祐六年

常請講書一員。

七一八。

迺立教論、學長

〔江蘇通志稿〕金石

通JH小學 i佐南東路

寧宗嘉定九年

十四,頁四五,鄭瑛 、集正。

:

r 通州小學記」。

于~J湖北路

〔慈利縣誌〕卷十三 慈利縣小學

度宗成1享元年

小學教諭一員

1望于H

'頁十。 宋代的小學教育 的

二、人員任用

有關小學職事人員的任用與待遇,茲依在京小學及州縣小學分別說明知后。

首先,在京小學方面,徽宗宣和三年八月,詔廢在京小學三舍法後,中書

省奏誇恢復元豐舊制,設就傳、初益兩齋,並於太學生內選差二人充擔教論,

其{奉給依元學舊制。(註六一)由此詔可知,元豐以後,小學教論係由太學生

充任,後廢;至宣和時,才恢復。至於其待遇,則不詳。

其次,川縣小學方面,職事人員的任舟,主要是由:川縣首長或川縣學主學

者負責遴選。

就州小學而言,因州學師資的任用方式,宋初至仁宗慶曆前,是由地方長

吏自行延聘。慶曆至英宗縛,則改由地方長吏遴荐朝廷任命。神宗時,方式有

二:一是經學宮試後朝廷差i辰,一是地方荐舉後國子監審核後朝廷差派。哲是

元祐時,慶學宮考試,改由朝臣荐舉後報廷差源。紹聖後至高宗紹興初,則一

復學官考試。紹興五年(

三五)至十二年(一一四二)間,一度又改成朝

臣荐舉後朝廷派差。此後,經學官考試後朝廷差派,遂成定制。(註六二)然

而,附於州學的小學,其職事人員的任膺,似未如此繁複、嚴格。如前所述,

「京兆府小學規J 中,即規定自生徒內還差學長二至四人,(註六三)至於出

誰挑選,極可能是自府學教授為之。又神宗熙寧時,雖置小學教授,徽宗時雖

置教諭,但均未規定如何任用。南宋詩,雖仍未見規定,但由若干實例中,仍

可略窺 三。如寧宗慶元初(一一九五)劉通守廣南西路瓊州,為創小學,並

延師訓導諸生。(註六四)。嘉定四年( 二一

)黃醬守兩漸路台門,翠年

(

二一五) ,為修郡庫並建小學,擇學諭教之。(註六五)又如嘉定時,盧

端益分教准南東路通州州學,八年( 二一五)為重修小學,並立教論、學長、

缸。(註六六)嘉定十三年(一三三 0) 吳杜任教爾斯路嘉興府學;次年

(一二三一) ,為修小學,並遴選職事二人。(註六七)又理宗淳祐六年(

二四六) ,江南東路的i做授張 IS請於新任郡守,為立小學,並常語講者一員。

(誼六八)另景定時,紹興府學教授,辣景行為府小學延禮教諭。(註六九)。

由上所述,可知南宋時,外|小學戰事人員的任用,或由都守遴選,或由 J+I 學教

授安排。

州小學職辜人員的任用資格,依京兆府小學之例,是由學生兼充。徽宗崇

寧元年八月,詔 JH 縣學職掌學識、學長,許差特奏名人。(註七 0) 雖然同學

令中,未規定小學教諭的資格,但因小學教諭等級低於學長、學論,故其資格

應不嚴於此。政和元年(一一 一)正月,詔: r 縣學長、諭、教論、直學,

係州學選是內含外舍生充。 J (註七一)於是,自此小學教諭可由州學外舍生

(11)

擔任。四年二月,又詔:

r 今後逐縣令、佐有貢士出身人內從上差一員,兼縣

學教論。 J (註七二)此處,又增入有貢士出身人。由上可知,擔任州小學職

事的資格,有小學生、州學外舍生及貢士出身等。 就縣小學而言,區縣學師資的任用方式,完全委由州都長吏負責'。朝廷既 不主動差派,亦不須事後覆核人選。而所任后者,資格不一,其中包括了有學

行的平民、舉人、特奏名人、州學外舍生及現任宮等等。(註七三)至於縣小

學的職事任膺,大抵若是。徽宗崇寧初,詔州縣學並設小學,擇可為教諭者。 (註七四)白縣長學長、學諭的{至南方式推斷,教論亦應是由知州、通判及州 學教授共同遴選,惟資格未明訂。如〔建平縣志)卷五云: r 時(宋)以縣之 佐職兼學事,選鄉土為直學、教誨、學長、學論。 J (註七五)。由此可知, 教諭可由鄉士充任,但由誰挑選,則未說吻。連宗寶慶峙,兩漸路慶元府知府 尚書胡業為鄧縣立小學,並命郡學職二員,各以所業首 II 諸生。(註七六)此乃 郡守遴選之例。另參前述政和初選州學外舍生任教諭之事,則代表白縣令、佐 員負責遴選。 總之,州縣小學職事人員的遴選、 f圭用,完全由州縣自行負責,朝廷不預

聞其事。

三、人員待遇

小學職事人員的待遇,依徽宗崇寧切所頒學令中規定: r 小學教諭,仍是 給{奉料。 J (註七七)此處所謂「傢料 J '即是傳給,亦應是指 F 料錢 J (註

七八)雖然宋代祿令的基本原則是「以官寄祿 J '但是州縣學教師多非現任官

或選人, (註七九)故無法依奉祿、匹鳥、祿栗及職田三種傳給結構來推估其 實際待遇。至於職等更低的小學教誨,則更不易,可能只支付其中料錢一項。 政和元年正月,詔若由州學外舍生充教論者,依條例給食。(註八 0) 政和四 年二月,三日先詔在京小學教諭 t曾與月傳給錢爾賈,不許受東修。(註八一) 十二日,又詔由貢土身兼縣學教諭者,仍月給食錢七賀。(註八二)南宋時,

〔寶單是四明志〕卷十二載,兩漸路慶元府重間是於理宗寶慶三年(一二二七)

,

創小學,設都學職二員,增給月傢 o (註八三)又嘉興府於寧宗嘉定十四年,

蔓小學,郡教授遴職事二人,同給於郡。(註八四)。由上所述,可知州縣小

學職事的傳給,應以料錢為主,按月由州郡支給,而非由州縣學或所屬小學的 經費中支應。至於待遇的高低,不易比較。↑佳由政和四年之例,顯示教諭待遇 恐不高,以致有為另收受束備情事發生,朝廷因而增其 1奉並禁此事。

肆、學生

宋代的小學究竟招收何種身分、何種年齡的學生?學生在學期間享有何種

待遇?則是以下討論的重點。

一、身分

就小學招收對象的身份背景霄,在京小學及 JH 縣小學,主要是在招收平反

子弟。至於資格方詣,每家清白及品行端正應是兩項重要條件。永輿軍路「京

兆府小學規」中第一條即規定,學生入學須先見教授,

r 投家狀並本家尊屬保

狀 J

0

(註八五)家狀的內容,依貢舉考試之側,應包括本人姓名、年甲、鄉

貴、三代、戶主等,另亦包括父母年甲現任或曾任宮職。(註八六)此舉旨在

審核學生身家是否清白。又徽宗大觀三年所頒「小學敕令格式 J 中規定:若家

公有違犯,及若不孝不涕,不在入學之痕。所謂遂,是指違父母尊長之訓;犯,

是指竊盜偽潰之類。(註八七)亦即是要求學生品行要端正。

小學除招收平反子弟外,亦許官家子弟及貧孤小兒入學。政和四年五月,

t

詔: r 外任官隨行親應入小學,許入任所州縣小學。 J (註八八)此令允許官

家子弟隨學聽績。又政和七年(一一一七)七月,朝廷依成都府路提舉常平司

之請,允許該路川縣居養院孤貧小兒內可教導之人,令入小學聽讀,並命餘路

依此辦理。(註八九)如此,孤貧小兒亦有入學的機會。又兩游路慶元府郵縣

於理宗寶慶三年(一三二七)立小學,選父兄貧而不能教者入學。(註九 0)

亦是一例。

二、入學年齡

有關小學的入學年齡,歷來典籍中最少有四種不同的說法,分別是八歲、

十歲、十三歲及十五歲。付八歲之說,出於〔大戴禮〕卷的 f 保傅 J

0

(註九

一)班固〔白虎通義〕卷土 r 辟雍」支持此說。(註九二)且十歲之說,也於

〔缸〕卷八「王制 J

0

(註九三)的十三歲之說,出於伏勝〔尚書大傳〕卷

三 I 周書」書序傳。(註九四)的十五歲之說,亦出於〔尚書大傳〕卷三金籐

傳。(註九五)另同書「橋遺 J (註九六)及〔禮記 i主疏〕卷十三「王制 J 孔

穎達「正義」哥 I (書傳略說) ,均主此說。

綜觀宋代小學之錯,北宋時,初採十歲之說,後改八歲之說。南宋時,似

乎各地規定不一,但疑以八歲設為準。徽宗崇寧元年八月,詔: r 州縣學並置

小學,十歲以上,皆聽入學。 J (註九八)此舉當依〔禮記) r 內則 J 之說。

惟大觀三年四月新頒「小學敕令格式 J 中改變規定: r 諸小學八歲以上,聽入。

(12)

0 4 .

...郎年十五者,等課試年未及,而顯者,聽。食料各減縣學之半。

J 也(註九

九)此令將入學年齡向下放寬至八歲,又超過十五歲者,思應考不及而願入學

者,允許之,惟待遇按縣學標準減半支給。由此可推知,小學的修業時間為八

至十五歲,共七年。十五歲以後,即應入川縣學或太學。此舉當依〔大戴禮〕

〔保傅〕之說。然而政和四年十一丹,詔令

Jll 縣小學亦實施三舍法後,年齡規

定又有改變。命令中規定: r 小學生八歲能請一大經、日書字二苔,補小學內

舍下等;通二經一大一小,書字三百,補小學內舍上等。十歲加一大經、字一

百,補小學上舍下等。十二歲以上,又加一大經'字二宮,椅上舍上等。

J

(註-00) 如此一來,學生入學年齡變得有彈性,可分別於八歲、十歲或十

二歲入學,至於分入何舍,則視其程度而定。以上是北宋末的狀況。

南宋時,似乎各地規定一不。如弗

j 湖北路道:時!小學,所收的學生是r 曲直此

以上者 J

0

(註 -0 一)所謂 r 曲自費t

J

'是指七八歲的幼年詩期。廣南西路瓊

州小學,則是收「群里衡之成童 J (註 -0 二)江南東路江寧府深水縣小學,

則是將「成童以下 J '聚而教之。(註 -0 三)所謂成童,依前引鄭玄注解,

是指十五以上。又准南東路給 JH 小學,只云「養童秩 J

0

(註 -0 四)而廣南

東路廣州東凳縣小學,所迪童豪, r 無大無小 J

0

(註 -0 五)至於爾斯路慶

元府鄧縣小學,則是選定之未成章,十三歲以上為一等,十三歲以下為一等。

(註 -0 六)由上述諸例,除鄭縣外,餘均未明白標示入學年齡,故不易論斷,

不過其上限應是十五歲。另外,南宋時,朱熹會主張八歲之說。淳熙三年(一

一九九)所撰 r 大學章旬序 J 云: r 人生八歲,則岳王公以下,至於庶人子弟,

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對進退之節,禮樂射{卸書數之文。及其十有五年,

•••

...皆入大學。 J (註 -0 七)朱熹之說,應本〔大戴禮)。囡〔個書集 i主〕日

後為士子應學必讀之書,故其說應為眾人所宗。

總之,宋代小學入學年齡有八歲、十歲兩種不闊的規定,但其上限應不超

過十五歲。

三、待遇

小學生所享有的待遇,包括了供凜食、給券及賜出身三方面。

首先,就{共廈食言,小學設立之初,似未供給凜食。至徽宗崇寧四年(一

一五)九月,皇帝為鼓勵童子入學,遂詔:

r 令入小學,依太學例,量 f 舍』

(

?合)支數,破與飲食。 J (註 -0 八)所謂依太學側,需稍加說明。太學

生的待遇,仁宗慶窟興太學時,郎閱始提供學生虞食。神宗行太學三舍法後,

更增厚學生膳食,以廣招練。至徽宗崇寧三年(一 -0 四)峙,太學生的待遇

-128-是,外舍生一千二百四十六文,肉、上舍生一千三百文。(註 -0 九)雖然小 學生的待遇是參酌太學生之例訂定,但是標準應不會一樣高。行之不久,五年 十二月,詔頒小學規約於川縣,其中規定小學生皆自儷餐錢附舍。(註一 ~O

)

由此可知,前給食之詔,只限於在京小學,至於扑|縣小學欲比照卻不問意。之 後,可能又同意,惟持不詳。直至大觀四年(一 -0 八)八月,又詔州縣小學 生,更不給食,顯賠廚者,聽之。(註一一一)宣和二年七丹,再詔小學給食 依元豐法。(註一一二)給食之例,數興數廢,原恆不詳。惟究其可能因素, 因小學供食的經費,主要來自於學費收入,當小學生人數日增詩,入不敷出, 所以不得不停止。給食之例,南宋詩又恢復。如「紹興府小學回記」云,度宗 景定時, j曹的撥沒官由於學,以養生徒, (註一一二)即是一例。 其次,就給券言,原徽宗待會對 JH 縣小學貢士給券,至宣和二年六月,詔 與武學、醫學、八行貢土並罷。(註一一三) 最後,就踢出身言,僅為特例,按政和五年(一 五)五月,大司成馮 熙載奏陳,試小學生合格優等;詔曹芬、駱庭芝賜向上舍出身,金時 j華、李徽 賜盒子出身,並赴將來廷試。(註一一四)其恩雖厚,但其對象只限於極少數 在京小學的學生而已 o

{五、課程

宋代小學的課程內容,多少受到當持科學制度的影響。北宋仁宗時, r 京 兆府小學規」所規定的課程是: r 一教授再 B 講說經書三兩紙,授諸生所誦經 書、文旬音義盾,所學者字樣,出所課詩賦題目,撰所對屬詩旬,擇所言己故事。 諸生學諜,分為三等: 第一等 再日,她籤聞所聽經義三道,念書著一二百字,學書十行,吟五七言律詩 一首。三日試賦一首(或四韻) ,看賦一首,看史傳三五紙(內記故事三 條)

第二等

再日,念書約一百字,學書十行,吟詩一絕,對屬一聯,念賦三韻,記故 事一件。 第三等 再日,念書五七十字,書十行,念詩一首。 J (設一一六) 由上所述,可知小學課程的主要內容包括:識字、習字、讀經、吟詩、作 對、讀賦、記故事等等。又密謀試第三等的內容觀之,可知這些之中,又以念 書、習字、吟詩最基本。也於小學生入學前,可能已先在家塾中接受啟蒙教育

(13)

--129-(註一一七) ,因此小學生課程中,並未專以識字及習字為主,而加入了其他 的內容,特別是準備科譽的課程。因該學規頒於仁宗至和元年四月,而當時科 舉考試的主要內容,試進士時,先策、論、後詩、賦,原帖經、墨義並罷:試 諸科時,除帖經、墨義外,兼重經旨。(註一一八)若將其內容與小學課程加 以對照,則可發現大致相符,經書、詩、賦,遂納入小學課程之肉。 徽宗崇寧以後,小學課程改以習字及讀經為主,葉之所以有此改變,應當 受到科舉考試內容變吏的的影響。科學考試的內容,自哲宗紹聖元年(一 O 九

四)五月起,至徽宗韌止,試進士峙,罷試詩、娥,解試及省試縛,改試經義,

各專一大經、一中經,或兩大經,另以尚須考〔論語)義及〔孟子〕義、論、 策。(註一一九)於是,小學課程中,原本有關習詩賦的內容,遂不復亮,而 專以習字及讀經書為主。大觀三年所頒「小學敕令格式」中會規定: r 小學能 通經為文書為上等。 J (註一二 0) 政和四年六月,詔令京師小學做太學行三 合法,內分上中下三等:能通經為文者為上;日誦本經二百字, (論語〕或 〔孟子)一百字以上為中;若本經一百字、〔論語)或〔孟子〕五十字者為下。 (註一二一)由上所述,可知小學課程雖以習經為主,但基本上仍以誦經為主, 並不重理解,能通經義者,則是較優秀者。而且習經書,應不必五經兼通,而 是先擇一大經。除此之外,尚須學習〔論語〕及〔孟子〕。仝年十一丹,命川 縣小學亦施行三舍法。(註一二三)所領條制中規定: r 小學八歲,能誦一大 經、臼書字二,補小學內舍下等;通二緩,一大一小,書字三百,補小學內舍 上等。十歲加一大經,字一百,補小學上舍下等。十三以上,文 3日一大經,字

二百,補上舍上等。 llP 年未及而能書、誦及等者,隨所及等補。

J (~主一二三)

雖然此條指的是小學入學考試,但可知考試內容是以誦經及書字多寡為主。 以上是北宋大致的狀況;南宋時,科學考試科白白高宋紹興末,進士分為 經義與詩賦爾科,於是士子除習經義、詩賦外,另須準備〔論語〕、〔孟子〕 子史論及時務策。(註一二四)如此一來,冷落已久的詩賦,再度受到重視。 此點由部分學校的課程中可以反映一三,如江南路 j工寧府深水縣於理宗嘉熙時, 新縣令王氏為設小學,立主教「賦詩屬對 J 0 (註一二五)又仝路信扑|於理宗淳 祐宗六年,郡教授張 IS 諸立小學,並「常請議書一員,提其觸,遂月輪『誇』

(

?講) ,經賦學 f 輪 j (?論)各一員,分任教導,早經、次史、*古文、

次時文。 J (註一二六)又如爾斯路嘉興府於度宗成淳符郡守趙公為修小學、

延教導二員,日課〔四書 1 '月試舉子業。(註一二七) 除了準偽科學考試的內容外,小學課程亦有不同的安排。如廣 1著東路廣州 東凳縣於理宗嘉熙峙,新縣令許巨川 l 為立小學。 r 臼講〔論語〕、〔中庸〕 而誨以微旨,凡經子原指,教為文,皆有法。 J (註一二八)又如兩派路紹興

-130-宋代的小學教育 25

府小學,則是「取紫楊夫子小學諸書,習而讀之。 J (註一二九)所謂小學諸

書,應是指朱熹所主要〔小學)、〔章蒙須知)等書。

綜觀宋代小學的課程內容,則可發現其與古人立小學的本意不同。古代小

學是行藝兼重,而宋代則是以藝為先,並側重於習字、重買書。古人立學之旨,

如〔大戴禮〕卷四八〔保傅〕云,小學主要是「習小藝焉,獲小節焉。

J (註

一三 0) (尚書大傳〕卷三「周書 J 金勝傅云:入小學, r 見小節焉,踐小義

焉 J '故「知父母之道,長幼之序 J

0

(註一三一) (禮記〕卷八「內則」云:

「十歲,出就外傅,居宿於外,學書計(記)

0 ' "

...禮師初,朝夕學幼儀,請

難筒諒。十有三年,學樂耨詩、舞句。成童,舞象,學射御。

J (註一三二)

亦即,入小學後,十歲學書記、幼儀及應對之音。十三歲,學樂詩。十五歲,

才學舞及射御。朱熹館古義乃云「人生八歲,

'"

...皆入小學,而教之以灑掃應

對進退之筋,禮樂射御書數之文。 J 此llP (大戴禮 1 (尚書大傳)所言之小節

小藝。至十五歲,皆入大學, r 而教之窮理正心修己治人之道 J '此即所謂大

節大贅。(註一三三)或感於宋制去古義遠,朱子於孝宗淳熙十四年(一一八

七)三月,輯成〔小學]六卷,卷首「題小學J 云: r 古者小學,教人以灑掃

進退之節,受說敬長、陸師親友之道,皆所以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之

大本。而必使其譜,而習之於幼總之時,欲主主習與智妄,化而心成,而無抒格

不勝之患也。 J (註一三四)他希望藉此教尊兒童,而有助風俗教化於萬一。

此書成後,流布甚潰,迄j青猶存。

陸、結論

經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官辦的小學教育,在宋以前主要是以玉室宗親是會

之子為對象,一般平民古姓之子弟罕有機會。直至宋代,始開平反入學之內。

宋代小學的設立,仁宗時己照其端。然而朝廷下詔廣泛設立,則是自徽宗

崇寧初始。不過小學並非單獨設置,於中央則是附屬於太學;於地方,則是分

屬於 JH 縣學。小學的一般規模不大,人數約在數十人閣。崇寧興學後,朝廷才

憶始陸續頒布與小學有瘤的法令規章,使其規定日趨完備。政和年間,更一度

做太學行三舍法。

小學內部的組織,在員額編制上,無論中央或地方,基本上均置教論一員

及小長一員;另部分學校尚有掌學、集正、學長等其他戰事人員。至於戰事人

員的任舟,主要是由學校所在地的州郡守、縣令或州縣學教授等選任。所選之

人,資格不一,包括小學生,貢士、州學外舍生。職事人員的待遇,以料錢為

主,也州都按月支給,惟報酬恐不禹。

(14)

小學的經費,主要來自小學本身所擁有學度的收入。學產中學回多 f系官撥。

學校經費的主要開支,在支應學生的虞食。

小學的學生,主要來自平民家庭,惟入學者必須身家清白及品行端正。此

外,宮家子弟及孤貧小兒,亦許入學。小學入學的年齡,初以十歲入學,後改

八歲入學。南宋詩,各地規定不一,但疑似以八歲為主。至於離校時筒,應在 十五歲。小學生在學期間,享有凜食. 'I量給食之例,時有恃無。另部分人尚有 給券及賜出身的機會。

小學的課程,初以識字、習字、讀經、吟詩斌為主。後改以習字及譜經為

主。此種改變,多半是受到同時科學制度的影響。此種以藝為先的作法,已與 古者行藝並葷的想法不同。

總之,宋代的小學教育,伴隨著太學及外|縣教育的發展,一併興起,其規

模哥哥j 度日趨周備,因而提供了平反子弟更多接受教育的機會,而此點可是前代

所欠缺的。

附註:

註一: (禮記〕卷凹. (王制) .頁三。 詮二:同詮一,頁十六。 註三:參見高明士: (唐代東亞教育圈的形成) .頁一七 O 一二。 註四:仝上引書,真一七 。

註五:參見拙著:

(北宋的三次教育改革)及〔宋代的州縣學一設置、經費、

師資之探討〕 註六:參免〔聚會要輯稿) (以下簡稱〔會要) )崇{需二之九。 註七:仝註五引書。

註八:參見〔山左金石志〕卷十六,頁六,張粥:

r 郭州新學記」。

註九:參見張方平: (樂全集〕卷三三,頁六. r 湖州新建州學記〕。

詮 -0: 參免〔金石萃緝〕卷一三四,頁二三.

r 京兆府小學規」。

註一一:參晃〔嘉興府志〕卷九,頁十一。

註一二:參見〔會要〕崇儒二之七。

註一三:參見〔文獻通考〕卷三五

F 選舉考 J .頁三二九。雖〔來史〕卷一五

七「選舉考 J .頁三六六一,記此事在哲宗時,惟依〔會要〕崇儒二之

三十,室和二年八月條云:

r 元費來,在京小學止有就傳、初笙哥哥齋。」

故可知,元登時已有小學,遂從(文獻通考)之說。

註一五:參見〔磁右金右錄)宋上,頁五十,董(

y

)沒云: r 成州重建學記」 。 註一六:參晃梁克家: r 淳熙三山志〕卷八,頁五。 註一七:仝上引書,頁十~十三。

註一八:參見〔宋史〕卷三十. r 高宗本紀 J .賞五六一,也於此持宋金和議

已成,朝廷始有餘力與學。 註一九:1;設一七引害。

註三 0: 參見指著: (宋代的州總學一設置、經費、師資之探討) ,頁七四一

~一 /、 u 註二一:參見〔會要〕崇儒二之一一。 註二二:仝上引書,二之二二。

註二三:參見潛說友: (成淳臨安志〕卷五六,頁三,及王應鱗: (主海〕卷

(15)

一一二,頁二一四五。 註二四:仝註二二引書,二之二五。 註二五:仝註之二引書。

註之六:參見葛勝 f中: (丹陽集〕卷一,頁三一回。

註二七:仝註 -0 哥!書。學規共言十六條,分別燒定入學資格、師資、請書、學

課、犯過及差假等事項。

註二八:仝註二五引書,二之九。 設二九:參見李蕪〔續資治通鐘長續 J

(以下簡稱〔長編 J )拾補卷二 O' 頁五三四 0 0 註三十:仝上哥|書卷二七,頁五四

O

一。

註三一:仝註一三引〔文獻通考

J .頁三三 O 。

註三二:仝詮二八引書,二之十凹,同詩尚頒 r 園子監太學、辟雍敕令格式」。

註三三:仝註三 Osl 書,頁五四六 0; 另參見〔皇宋十朝綱要〕卷一七,質問

O 乏。雖令中未明指是京師小學. f星照文意推斷釋、如是。 註三個:仝註三二引書,二之二五一六。 註三五:參見王應麟: (玉海 J .頁二一的二。 註三六:仝註三四引書,二之三 O 。

註三七:全上引書,二之三一。

註三八:參見〔宋史全文續資治通鐘〕卷二一,頁一五八六。

註三九:仝註二 O 引害,頁八九一九 0 。

詮四 0: 參見越蕃: (章泉稿〕卷五,頁九。

註四一:參晃〔鐘山縣志〕卷一四,頁一三. r 瓊州通守劉公創小學記 J 。

註四二:參晃〔景定建康志〕卷三十,頁 七,王遂: r 建小學記」。

註四三:參見〔越中金石皂〕卷五,頁一四,陳景 IT: r 紹興府建小學回記 J

0 註回回:參見〔至 JC 嘉采志)卷一六,頁一一,呂祖謙: r 府學重建小學置回 言C J 言主四五:仝註四 Osl 書。 註四六:仝註三九 sl 書,頁 -0 。

詮四七:仝註自由引書,頁六,事先在寧宗嘉定十四年。

詮四八:仝註個六哥!番,頁 -0 二。 註四九:仝詮三六引害。

詮五 0: 仝上引番,職宮二八之六。

詮五一:仝詮四九哥!書,二之二七。 詮五二:全室主一 O 引書。 註五三:仝上引書,頁三五。

註五四:參見〔長編)卷二一一,頁二三三八。

註五五:仝註四九引害,二之九。

註五六:仝上引書,二之七一八。

註五七:仝上引書,二之二二。

註五八:參見〔太平州志〕卷四,頁八;另〔慈利縣誌〕卷一三,頁十亦歡。

註五九:全註五七引書,二之一 。

註六 0: 仝上引書,二之二六。

註六一:仝上引書,頁二之三。 註六二:仝註四八引書,頁一二六。 註六三:仝詮五二引害。 註六四:仝詮四一引害。

註六五:參晃〔赤城志〕卷固,頁五,及棄適:

(水心文集)卷一七,頁三二

九. r 黃子耕墓誌銘」。又此學論,應是教諭。

註六六:參見〔江蘇通志稿)金石十函,頁四五,鄭瑛:

r 通州小學言 C

J 0

註六七:仝四四註哥!書,頁六,高熙績: r 應學新郎小學記 J 。

言主六八:仝詮四 O 哥|書,頁七。

註六九:仝註的三引書。

註七 0: 參見〔長篇〕拾補卷二十,頁五三三二。

註七一:仝註六一引害,二之一六。

註七二:仝右哥!書,二之二二。

註七三:仝註六二百 i 書,頁一二八一九。

詮七四:仝註一七引書,卷九,頁十。

註七五:參見〔建平縣志〕卷五,頁二。

註七六:參見(實慶四明志〕卷一二,頁十。

註七七:仝詮七二引番,二之九。

註七八:參見〔中閻歷史大辭典 J (宋史) .頁三九四,料錢條云: r 料錢,

即傳錢。宋官員正樺的一種。依實 f立分等支付錢幣,部分折支寶物。

註七九:仝註四三引書,頁九五一

0- 。

註 J\O :仝註七七引書,二之十六。

詮八一:仝上引書,二之二二。

註八二:仝上引書。

詮八三:仝註六七 sl 書。

詮八個:仝註六七引害。

(16)

註八五:參見〔金石萃緝〕卷一三四,頁二三 0 。

註八六:仝註七八哥 l 書,頁三九五,家狀條。 註八七:仝註八二哥!書,二之二六。 註八八:仝上引書,二之二三。 註八九:仝上引書,二之二九。 註九 0: 仝註七六引書。 註九一:轉引自高明: (大賽車撞今註今種 J '頁一二六。 註九二:參見班回: (白鹿通義〕卷上「辟雍 J '頁六一。 註九三:參見〔禮記〕卷八「內買七,頁二九。 註九四:參見伏 E寄: (尚書大傳〕卷三, r 周書 J '頁二一。 註九五:仝上引書,頁一一二。 註九六:仝上引書「遺補 J '頁三。

註九七:參見〔十三經注疏 J

'

(禮記注疏〕卷十三「王制 J '頁五。

註九八:仝註八九引書,二之九。至於入大學年齡應在二十歲,思仝書一之一,

徽宗崇寧元年十一月十二日條載,宗子十歲以上入小學,二十以上入大

學,故推斷一般子弟亦當如是。 註九九:仝上 51 書,二之二六。 註 -00: 仝上引書,二之二七。 註 -0 一:參見〔湖南通忘〕卷二七九,頁二五, r 宋楊允恭壽祠記 J '事約

在理宗寶祐六年。轉引自郭嵩熹: (濁薦金石志〕。

註 -0 二:參見〔瓊山縣志〕卷十侶,頁十三, r 瓊州通守劉公創小學記」

事在寧宗慶元初。

註 -0 三:參見〔景定建康志)卷三十,頁十七,王遂: r 建小學言己 J '事在

理宗嘉熙個年。

註 -0 四:參見到宰: (漫塘集〕卷二八,頁二二" r 故知和州龍秘書墓誌銘」

'事應在光宗寧宗筒。

註 -0 五:參見李昂英: (文溪集〕卷一,頁七, r 東凳縣學經史關記 J '事

在理宗嘉熙初。

註 -0 六:仝註九 051 書,事在理宗寶慶三年。 註 -0 七:參見朱熹: (四書集注〕

註 -0 八:參見〔長篇〕拾補考書二五,頁五三八六,另〔通鐘長緝毒E事本宋〕

卷一二六,頁三八 O 六,同載,惟「舍 i 作「合斗,文理「合 J 較適宜。

註 -0 九:參見拙著: (北宋的三次教育改革 J '頁三七一八;五七;九二。

註一 -0: 參見〔文獻連忘〕卷三五「選舉考 J '頁一一。

宋代的小學教育

註一一一:仝註 00 引書,三之一五。

註 一二:參見〔皇宋十報級要〕卷十八,頁四三一。

註一一三:仝註四三引書,卷六,真十四。

註一一個:仝註一一一引書,二之三。

詮一一五:仝上引書,二之二八。

註一一六:仝註八五引書,頁二三一個。

註一一七:宋代家塾之設,已較普遍。灌圓耐得翁:(都坡華E勝 J '頁-0一,

「三教外地J 條云: r 都域內外,

'"

...其餘鄉校、家塾、舍館、書會,

每一旦巷須一二所,弦誦之聲,往往相間。 J 家塾所習,當以〔三字經〕

、〔百家姓〕、〔千字文〕等字書為主,此點另文再詳。

註一一八:仝註 -0 七引書,頁三八。

註一一九:全註一 六引書,頁八一。科學原分進士與諸科兩大類。惟神宗熙

寧與學後,廢諸科,獨存進士,遂成為定制。至於大中小經之別,依

〔唐六典〕卷二云,正經有九, (禮記〕、〔左傳〕為大經, (毛詩〕、

〔周禮)、〔儀禮〕為中經, (周易)、(尚書〕、〔公羊〕、〔穀樂)

為小經,經之大小,主要決定於經文字數的多寡。

註一二 0: 仝詮一一五引書,二之二四。

註一二一:仝上引書,二之二三。

註 二二:全上百 l 書,二之二五一六。

註一二三:仝上引書,二之二七。

註一二四:仝註一一六引書,頁一二 O 。

詮一二五:仝註 -0 三引書。

註一二六:仝註六八百!害。

註一二七:全註六七 51 書,頁十

,方恢: r 府學重建小學置倡言已 J 。

註一二八:仝註 -0 五引害。

註一二九:仝註四三引書。

註一三 0: 仝詮九一引書。 註一三一:仝註九五引書。

註一三二:仝註九三引書。

言主

三三:仝註 -0 七引書。

註一三四:朱熹:

(小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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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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