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 (II)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1

Share "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 (II)"

Copied!
1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第 2 年)

研究成果報告(完整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8-2410-H-004-098-MY2 執 行 期 間 : 99 年 08 月 01 日至 100 年 07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廖元豪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林榮光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葉子誠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黃馥瑤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林明煌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許毓民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林子琳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林莅薰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31 日

(2)

中 文 摘 要 : 「非法移民」乃是近年來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探討全球人 口遷徙時的重要議題。台灣做為一個移民/移工的重要輸入 國,自然也不能例外。尤其所謂「非法」的樣態與原因非常 複雜,必須有細緻的法律分析。 然而,我國目前的移民政策與制度,鮮少區分各種不同類型 的非法移民,而多 以簡單的「逮捕、收容、驅逐」模式處理之。更未從人權之 角度,細膩分辨各種不同類型的「非法」情狀,而給予不同 的處理、照護,甚至修法。 與國際經驗對照,可知「非法移民」往往是國際人權規範與 國內憲法保障的重 要對象。但我國對待「非法」移民的粗糙態度,可能與理論 及實證的欠缺有關: 一方面,決策者與執法者持簡化的「國家主權」、「法律秩 序」觀,誤以為「非法」就代表完全不受保護;另一方面, 在前述的輕忽心態下,我國並沒有足夠的實證資料,足以做 為法制設計與發展憲法原則之基礎。有鑑於此,本研究擬補 足國內有關研究之不足,發展出符合現實的憲法理論,做為 保障非法移民人權之指引,且能與國際相關研究趨勢接軌。 基本上,本研究所欲解決之問題及研究之目標為— 1. 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規定,是否(或如何)適用於「非法移 民」? 2. 「非法移民」在國際上,受到何種程度的法律保障? 3. 「非法移民」在我國的現況脈絡—包括法制與現實面。 4. 現行相關法令與執行,是否(如何)應做修改與調整? 中文關鍵詞: 非法移民、無證外人、基本權利、移民法、國家主權、法律 秩序

英 文 摘 要 : ’Illegal Immigrants’ (undocumented immigrants or irregular immigrants) has been a

critical issue when various nations and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re exploring global migration in

recent years. Taiwan as a host country of immigrants/ migrant workers should take this issue into account as well. Especially the patterns and causes

of ’illegal’ are very complicated and worth subtle legal analysis.

Nonetheless, the existing immigration laws and

policies largely dealt with ’illegal immigrants’ by simple model of ’arrest-detention-deportation’,

(3)

they rarely treat different cases differently. Moreover, the policymakers rarely develop varying strategies, including treatment, care, or even amending laws, in terms of human rights.

In comparison wit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illegal immigrants’ is one of the primary targets go be protected by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domestic constitutional law. The absence of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is issue might contribute to the current raw attitude toward illegal immigrants.

For one thing, policymakers and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hold the oversimplified ’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law & order’ notions,

erroneously exclude the ’outlaws’ as unprotected species; for another, there is no sufficient

empirical materials in supporting sound policy, laws, and constitutional principles. Therefore, this study attempts to fill the gap and develop a realistic constitutional theory to protect illegal immigrants’ rights. Also, the result of this study must establish the connection with the relevant transnational

studies.

Basically, this study attempts to resolve the following questions:

1. Whether and to what extent the constitutional rights can be applied to illegal immigrants?

2. In accordance with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s, to what extent illegal immigrants have been protected by law?

3. The legal and empirical contexts of ’illegal immigrants’ in Taiwan.

4. Whether and how the current laws and its implementation must be revised?

英文關鍵詞: Illegal Immigrants, Undocumented Aliens,

Constitutional Rights, National Sovereignty, Law and Order

(4)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

■ 成 果 報 告

□期中進度報告

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

計畫類別:■個別型計畫

□整合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8-2410-H-004 -098

-MY2

執行期間:98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7 月 31 日

執行機構及系所:

計畫主持人:廖元豪

共同主持人:

計畫參與人員:葉子誠、林莅薰、林子琳

成果報告類型(依經費核定清單規定繳交):■精簡報告 □完整報告

本計畫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繳交以下出國心得報告:

□赴國外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赴大陸地區出差或研習心得報告

□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國際合作研究計畫國外研究報告

處理方式:

除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國 100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一

(5)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 實驗失敗

□ 因故實驗中斷

□ 其他原因

說明:

本研究預期所做的「蒐集國際相關資料」

「訪談整理國內非法移民情境」

「分析

整理各國文獻」,以及「提出法律理論與實務之建議」均已完成。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

(以 100 字為限)

一、 已發表於期刊之作品:人身自由「非刑事程序」限制之檢討—以移民法制

「收容」制度為例,全國律師,14 卷 9 期,頁 50-66(2010.9)。

二、 已發表於研討會,尚在整理修改中,擬另行發表於期刊或書籍:公民、國

家與司法審查間之關係—以美國最高法院對移民權利之保障為例(「民國

百年:司法審查的百年開展」學術研討會,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與中華

民國憲法學會舉辦(2011.10.14))。

三、 撰寫中之論文,包括將於 2012 年二月十一日發表於行政法學會期末研討

會之「移民行政程序之研究」,以及另行撰寫針對「我國非法移民之憲法

保障」之學術論文。

附件二

(6)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首先,在學術上,本研究突破(或澄清)憲法權利保障對象應以特定「身分」

(國民身分,合法居留等)為範圍之迷思。藉由點出:第一,

「非法移民」之

「非法」有眾多原因,未必均可歸責;第二,非法移民做為一個「人」

,或是

與許多國民「關連密切」的「成員」,亦應受到相當程度之憲法保障。

其次,本研究亦引進國外許多國家處理、保障非法移民之方式。顯示出即便

滯留本地之外國人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國家法律依然應提供基本之保

障。保障方式各國或有不同,但仍配合各國國情,符合最低限度之保障。

在實務與社會影響上,一方面,本研究可做為政府修正移民法令與執行計有

法令時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對於「非法移民」之社會觀感及形象,本研

究所揭示出之各種非法移民樣態及處境,亦可適度調整一般民眾「非法是自

己造成」的印象。如此當更有利於如何保障非法移民權益之公共辯論。

(7)

一、研究計畫之背景及目的

「非法移民」(illegal immigrants),又稱「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immigrants)或「非

正常移民」(irregular immigrants),乃是近年來世界各國與國際組織,探討全球人口遷徙時 的重要議題。台灣做為一個移民/移工的重要輸入國,自然也不能例外。 從「非法」之態樣觀之,我國的非法移民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 自始即非法入境者。這又可區分為— (1) 未經國境查驗即入境者。如:偷渡。 (2) 持偽造文件證件或以其他脫法方式通過國境查驗者。如:持偽造之護照、結 婚證明等。 2. 入境時為合法,但事後因故喪失居留權,卻持續居留於台灣地區者。此亦可分為— (1) 單純逾期居留。 (2) 居留權事後被廢止,但尚未遭遣送出境。 若是從「非法」之原因來看,則更加複雜。包括被人口販運者欺騙或強迫來台工作甚或 賣淫者、與台灣人結婚但因離婚而無法更新居留證者、來台就學之僑生(嚴格來說多是中華 民國國民)畢業後不願或無法回到僑居地者、來台工作但因雇主剝削而「行方不明」者來台 工作但因雇主剝削而「行方不明」者、在中國大陸遭受迫害而來台尋求政治庇護者等等。而 持續留在台灣的原因,則可能涉及政治(難民、庇護)、經濟(工作)與社會(家人團聚) 等。 然而,我國目前的移民政策與制度,鮮少區分各種不同類型的非法移民,而多以簡單的 「逮捕、收容、驅逐」模式處理之。更未從人權之角度,細膩分辨各種不同類型的「非法」 情狀,而給予不同的處理、照護,甚至修法。例如,被剝削而「逃跑」之外勞,可能因為漫

(8)

天蓋地的「查緝」而不敢就醫、檢舉虐待、請求保護;因台籍丈夫死亡而應離境未離境的外 籍配偶,為了照顧孩子而不惜非法滯台;持「偽造護照」入境的「僑生」,其中有許多可能 是在外交、僑務與教育機關的默示甚至明示下辦理這類護照並入境居留。諸多情況,就一個 重視憲法人權保障的國家,都不能簡單地以「非法不受保障」的方式來對待。即便某些非法 移民百分之百是「非法」且「可歸責於己」,在處罰與驅逐、收容的程序,也應該符合法治 國家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 尤有甚者,在許多情況下,僅因系爭外人(包括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無戶籍國民、 無國籍人)「涉嫌」違反移民法令,執法者就可以跳過憲法有關人權保障之要求,逕以極為 嚴苛之方式對待。甚至使某些實際上並未違法之外人,也遭到不利待遇。其中最明顯者,就 是有關收容與驅逐的程序—未經法院審問處罰即可無限期收容、不適用提審規定、驅逐出境 前沒有嚴謹中立之審查程序。 與國際經驗對照,可知「非法移民」往往是國際人權規範與國內憲法保障的重要對象。 例如聯合國「居住於本國之非國民人權宣言」第二條第一項雖然指出該公約並不限制國家管 制非法入境者的權力,但即使對待非法入境者,亦不得違反各領域之人權公約。而「移工與 家人權利公約」在前言即特別強調非法移民移工特別容易受到侵害,並於公約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四十九條、第六十七條等規定明文保障「非正常(irregular)移 工與家人」 之工作契約、就醫、受教育與其他權利。此外,如「無國籍人地位公約」、「難 民公約」等規範,也有許多重要規定。國際上各種「反人口販運」之運動,也以「保障地位 脆弱之非法移民移工」做為重心之一。 又如非法移民估計超過 12,000,000 人的美國,最高法院依然基於憲法平等保護條款,判 決非法移民身分學童的「免費受教育權」應受保障。非法移民的其他人權,亦受到聯邦、州 與地方法律一定程度的保障。近年來雖有「防止非法入境」的共識,但對於已經在境內的非 法外人,應受到何種程度之保障,該提供何種政府給付及保護等議題,有著激烈辯論。單純 且粗糙的「非法不受保障」論調,並沒有成為政府決策與執法的主軸。

(9)

一方面,決策者與執法者持簡化的「國家主權」、「法律秩序」觀,誤以為「非法」就代 表完全不受保護;而被違反的如果是國境管制法規,又似乎被當成嚴重犯罪。卻忘了法治國 家即便對待(涉嫌)違法之人,依然要考量比例原則與正當程序。而且在各種「非法」類型 中,並不是每一種都涉及嚴重的法益侵害。違反移民法,有時可能只是類似違反交通或其他 行政法規,未必值得深責,更不能動輒脫離憲法要求而嚴苛對待。 另一方面,在前述的輕忽心態下,我國的社會科學研究與政府統計,並沒有足夠的實證 資料,足以做為法制設計與發展憲法原則之基礎。例如,各種類型非法移民的人數、原因、 所受苦楚與所需保護等,均頗為不足。藍佩嘉的「合法的奴工,法外的自由:外籍勞工的控 制與出走」(台灣社會研究季刊,64 期,頁 107 以下(2006))可能是少數針對非法「逃跑」 外勞所做的社會學研究。至於法學界的相關研究成果,更是罕見。因此,如何了解「經驗事 實」,同時據以發展出相關的憲法保障理論,突破「非法不值得保護」的迷思,愈發重要。 有鑑於此,本研究擬補足國內有關研究之不足,發展出符合現實的憲法理論,做為保障 非法移民人權之指引,且能與國際相關研究趨勢接軌。 基本上,本研究所欲解決之問題及研究之目標為— 1. 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規定,是否(或如何)適用於「非法移民」? 2. 「非法移民」在國際上,受到何種程度的法律保障? 3. 「非法移民」在我國的現況脈絡—包括法制與現實面。 4. 現行相關法令與執行,是否(如何)應做修改與調整?

二、研究方法、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如前所述,由於非法移民在國內的實證與理論研究都相當不足,且台灣的非法移民狀態 有其特殊性、本土性(例如,僑生、大陸人民、無身分之藏胞等),因此本研究除文獻分析外, 亦擬以田野訪談及舉行工作坊的方式蒐集資料。也因為相關資料的欠缺,本研究在文獻分析 與經驗資料蒐集上,均需花較長之時間,因此為兩年期計畫。

(10)

有鑑於此,申請人擬安排工作進度如下— 2009.8-2009.12:初步蒐集國外文獻與研究資料 2010.1-2010.3:閱讀資料,並據以設定初步分析架構 2010.4-2010.7:第一波訪談與工作坊,主要對象為政府官員與非法移工 2010.8-2010.11:第二波訪談與工作坊,主要對象為非法(包括非法入境與逾期居留之)婚姻 移民、僑生、藏人,與其他。同時也補充進一步的文獻資料。 2010.12-2011.3:整理訪談所得,並與前述分析架構相互對照 2011.4-2011.7:進行總體思考分析,並提出憲法與政策層面之建議 兩年來之執行進度,大致上均符合計畫書之規劃。研究者並實際以非正式(未掛名)之方式, 參與世新大學夏曉鵑教授受入出國及移民署委託研究之「逾期停居留於我國之外來人口生活 暨需求狀況實證委託研究」,參與許多訪談與討論。

三、參考文獻

除計畫書與期中報告所述之文獻外,夏曉鵑教授之研究「逾期停居留於我國之外來人口生活 暨需求狀況實證委託研究」,對我國目前逾期居留者(大宗之「非法移民」)之成因、處境、 法律亦有非常詳盡的分析介紹。 此外,許多在此研究計畫下購置之書籍,也提供許多重要的資訊與視野,如:

AVIVACHOMSKY, “THEYTAKEOURJOBS!”:AND20 OTHERMYTHS ABOUTIMMIGRANTS(2007).

JORGERAMOS, DYING TOCROSS: THEWORSTIMMIGRANTTRAGEDY INAMERICANHISTORY(2005).

MANUELBARAJAS, THEXARIPUCOMMUNITYACROSSBORDERS: LABORMIGRATION, COMMUNITY,

(11)

ALEJANDRARINCON, UNDOCUMENTEDIMMIGRANTS ANDHIGHEREDUCATION(2008).

WILLIAM PEREZ, WE ARE AMERICANS: UNDOCUMENTED STUDENTS PURSUING THE AMERICAN DREAM(2009).

四、發現、討論與建議

整理我國與國際有關非法移民之經驗與法制,加上憲法理論之探討,本研究有以下發現與建 議— (一)非法移民的「成因」相當複雜,且「大量」非法移民往往有結構性的成因(例如地主 國普遍的「缺(便宜)工」,外勞普遍受到剝削),故難以期待單純以「嚴格執法」或 將其「非法化」「非人化」來解決問題。 (二)非法移民本身未必是「社會問題」的根源。許多研究甚至顯示,非法移民對社會的經 濟貢獻,有時遠大於其造成的負擔。這些都需要更精確的實證來探究。 (三)非法移民往往與在地有非常密切的關連性。他們工作、生活、戀愛,逐漸一步步融入 本地社會。在某些類型,甚至已經成為當地「社群成員」。 (四)主流社會的「非法移民」論述與觀念,經常不假思索地就將這群人「非法化」,而暗 示著他們無須受到任何保護。因此他們受到的剝削欺壓歧視,會比其他移工移民更嚴 重。以台灣的「收容」制度為例,幾乎完全逾越憲法與公民政治權利公約有關人身自 由保護的一切規定,但決策者與執法者依然無動於衷。 (五)既然「非法移民本質上有害社會」的論述站不住腳,憲法(尤其是中華民國憲法)又 以「人民」而非「公民」或「合法住民」為保護對象。非法移民的基本人權依然應該 受到保障。且立法者與釋憲者、執法者,均應視不同類型之非法移民,考量其成因、 處境、期待,而給予不同程度之保障。並應思索從根源解決這些問題。 (六)以下是初步發現與建議 1. 非法移民仍受憲法各種基本權利之保障,不因其「非法」身分而有例外。

(12)

2. 原則上,非法移民並不享有永久居住之權利,得被遣送出國,但有以下例外— A. 非因可歸責於己而成為非法者(如:出生後即無法尋獲外籍父母、未成年時被 父母或人口販運集團帶來、因執法人員錯誤資訊而造成),若已在台灣居住相當 期間,或實際上無法「遣返」者,應給予居留甚至國籍戶籍。 B. 其已與我國國民成立真實家庭關係(如:婚姻、收養)者。 C. 符合其他人道考量者。 3. 遣送與收容之程序、機制,仍須符合最基本之正當程序要求。諸如:法官保留或迅 速提審、爭訟確定前原則上不執行、收容期間之上限、與犯罪嫌疑人分離…等待遇。 4. 即使是非法移民,在驅逐出境前,仍應享有基本之醫療照護、社會照顧、勞動保障。 對於濫用法律地位而剝削者,應禁止並處罰。且考量到非法移民「不敢報案」的特 徵,應避免一律強制要求各醫療院所或其他社政單位「通報」移民署,而應有更多 彈性。

(13)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1/10/30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 計畫主持人: 廖元豪 計畫編號: 98-2410-H-004-098-MY2 學門領域: 憲法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14)

98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廖元豪 計畫編號:98-2410-H-004-098-MY2 計畫名稱:台灣「非法移民」之憲法人權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1 0 80% 人身自由「非刑事 程 序 」 限 制 之 檢 討 — 以 移 民 法 制 「 收 容 」 制 度 為 例,全國律師,14 卷 9 期,頁 50-66 (2010.9)。(本文 探究之「收容」對 象,均所謂「非法 移民」而即將被遣 送出境者。其在收 容 中 的 待 遇 與 法 定程序保障,即為 本 研 究 所 關 心 之 重要主題之一)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國內 論文著作 研討會論文 1 0 40% 篇 公民、國家與司法 審 查 間 之 關 係 — 以 美 國 最 高 法 院 對 移 民 權 利 之 保 障為例(「民國百 年:司法審查的百 年開展」學術研討 會,高雄大學政治 法 律 學 系 與 中 華 民 國 憲 法 學 會 舉 辦(2011.10.14)

(15)

研 究 仍 有 相 當 關 連。本研究「非法 移 民 仍 與 居 住 國 有密切關連」之論 述,以及美國處理 之方式,與本文有 關。)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3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本研究進行過程中,與內政部移民署、世新大學夏曉鵑教授等人共同訪談並紀 錄台灣逾期居留人口之情狀,並提出初步修法或執行建議。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16)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17)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一、已發表於期刊之作品:人身自由「非刑事程序」限制之檢討—以移民法制「收容」制 度為例,全國律師,14 卷 9 期,頁 50-66(2010.9)。 二、已發表於研討會,尚在整理修改中,擬另行發表於期刊或書籍:公民、國家與司法審 查間之關係—以美國最高法院對移民權利之保障為例(「民國百年:司法審查的百年開展」學 術研討會,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與中華民國憲法學會舉辦(2011.10.14))。 三、撰寫中之論文,包括將於 2012 年二月十一日發表於行政法學會期末研討會之「移民 行政程序之研究」,以及另行撰寫針對「我國非法移民之憲法保障」之學術論文。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首先,在學術上,本研究突破(或澄清)憲法權利保障對象應以特定「身分」(國民身分, 合法居留等)為範圍之迷思。藉由點出:第一,「非法移民」之「非法」有眾多原因,未 必均可歸責;第二,非法移民做為一個「人」,或是與許多國民「關連密切」的「成員」, 亦應受到相當程度之憲法保障。 其次,本研究亦引進國外許多國家處理、保障非法移民之方式。顯示出即便滯留本地之外 國人為非法入境或逾期居留,國家法律依然應提供基本之保障。保障方式各國或有不同, 但仍配合各國國情,符合最低限度之保障。 在實務與社會影響上,一方面,本研究可做為政府修正移民法令與執行計有法令時的參考 依據;另一方面,對於「非法移民」之社會觀感及形象,本研究所揭示出之各種非法移民 樣態及處境,亦可適度調整一般民眾「非法是自己造成」的印象。如此當更有利於如何保 障非法移民權益之公共辯論。

(1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In Hong Kong, our young people’s understanding of the importance of the Basic Law as the constitutional docu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HKSAR),

- Informants: Principal, Vice-principals, curriculum leaders, English teachers, content subject teachers, students, parents.. - 12 cases could be categorised into 3 types, based

Wang, Solving pseudomonotone variational inequalities and pseudocon- vex optimization problems using the projection neural network, IEEE Transactions on Neural Networks 17

Define instead the imaginary.. potential, magnetic field, lattice…) Dirac-BdG Hamiltonian:. with small, and matrix

Z Topological Superconductors hosting Majorana chiral edge modes.. In Beijing, Jan 8th to

when certain additional symmetry Y is present, topological invariants of TCIs protected by symmetry X can be inferred by the Y -symmetry eigenvalues of energy

• elearning pilot scheme (Four True Light Schools): WIFI construction, iPad procurement, elearning school visit and teacher training, English starts the elearning lesson.. 2012 •

5.1.1 This chapter presents the views of businesses collected from the business survey, 12 including on the number of staff currently recruited or relocated or planned to recr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