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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殖民與文化容受: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禮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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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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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臺灣史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蔡淵洯. 博士. 接觸、殖民與文化容受: 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禮的變遷. 研究生:張維正 201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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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謝辭 不知從何時開始,我覺得論文沒有寫完的一天,要不是寫到謝辭,我可能還 尚未意識到自己即將畢業的事實。每天反覆思考論文的走向,以及修改內容、思 索有何史料可以填補例證的不足,已經成為過去兩年來我生活的一部分。儘管已 經口試結束、準備辦理離校手續,但我總覺得這本論文還有地方可以再補強。不 過,這樣的生活,即將告一段落,碩士論文的完成,代表著我終於可以往人生下 一個階段前進。 回想剛考上研究所的時候,自己懵懵懂懂的樣子,只是一味地想要轉換跑 道,所以恣意踏入自小就嚮往的歷史科系。現在想起來,總覺得過去的自己過於 天真,沒想到在這裡一待就是四年。猶記得父母親總會叮嚀我說:「興趣和工作 是需要分開的。」儘管最後他們也應允我的任性,讓我走上這條不歸路,但我總 是想,或許沒有選擇他們心中認定的工作,是我這輩子最大的不孝順也說不定 吧!?正因為如此,若能弄出甚麼名堂,讓我覺得更加重要,所幸這本論文已經 順利完成,不管他們是否看得懂,我想也有一點可看的成績了。另外,我也相當 感謝他們,能夠在這段時間裡,包容我那反覆無常的情緒,甚至無償地給予精神 上和物質上的支持。若沒有他們的鼓勵與支援作為我的強力後盾,這本論文恐怕 還需要花上更多的時間才能完成吧? 而這本論文能夠順利完成,並呈現出今日這樣的成果,最重要的幕後推手, 就是我的指導教授——蔡淵洯老師,因為有蔡老師耐心的指導、提點,我才能夠 完成這份論文。同時也要感謝蔡老師的知遇之恩,若不是蔡老師願意指導我,我 可能還在五里霧中,茫然追尋不知在何處的目標。此外,也很感謝張素玢老師和 吳學明老師,兩位老師在口試時,對本論文的建議與批評,因為有兩位老師的協 助,我才能夠察覺到先前忽略的問題,在修改後使本論文更加完善。 事實上,我認為寫論文是一條寂寞的道路,就算有指導老師從旁協助,但真 正在看資料和動筆的還是自己。如果自己不努力、不想動筆的話,就算指導老師 名聲多響亮,或是再嚴厲地鞭策,論文也不可能成形。不過,也正因為寫論文的 生活過於枯燥,才使人更加珍惜幾位在研究道路上一同相伴的好夥伴。首先,要 感謝兩位已先行畢業的學長姊:逸婷和文清,由於有兩位學長姊的督促,我才能 夠很快的進入狀況,在 meeting 的時候兩位也給予我許多寶貴的意見,讓我受益 良多。接著,是幾位同班同學,遇到你們讓我的研究生生活充實許多,無論是論 文方面或是閒暇方面。此外,我是一個話很多的人,所以我也很感謝你們聽我碎 碎念,並分擔我心中的不快:宗瀚的分析雖然常讓人摸不著頭緒,但在迷惑的時 候特讓人感到受用無窮,也提供我許多不一樣的思考方向;杰龍很常大方地分享.

(5) 學術心得,或是與我討論奇怪的問題,雖然忙的時候覺得吵,但還是很喜歡跟你 講一些有的沒的,也謝謝你在課業上的協助;瀞潁不但是同家還是研究所生涯不 可多得的好朋友,總是在我需要幫助時,出最大的力氣,也是同學中聽我嘮叨最 多的人,常常覺得妳可能聽到耳朵快長繭了,真的非常感謝妳在最後的最後還花 費自己的時間幫我校稿。 接著,很感謝岡部先生、啟明學長、學妹咏恩和若菜,毫不吝惜地提供我論 文所需的資料,或是在外文文獻閱讀困難時提供協助。另外,研究室的眾人,也 讓我渡過不少歡樂的時光,無論是聊天打屁或一同出遊,真的很謝謝妳(你)們: 育薇、知臨、怡璇、宜君、俊昌、冠美、威潭和丰中,我會永遠記得這段日子。 最後,我想要再次感謝,這數年下來,眾人給予我的協助和恩惠。 2012.8 月於臺北 張維正.

(6) 摘要 本論文以臺灣漢人的婚禮變遷為例,藉以討論日治時期臺人在長期接觸西方 和日本等外來文化之後所產生的文化變遷機制,同時也補足長期以來歷史學界所 欠缺之臺灣漢人婚禮文化的演變過程。此外,為了能夠細緻的分析婚禮文化,吾 人在此借用人類學「文化叢」 (culture complex)的概念,將婚禮拆解為訂婚、結 婚和婚後禮等三項,由各種複雜的小單位「文化項目」 (culture item)組成之「文 化特質」 (culture trait) 。大抵而言,日治時期的漢人婚禮變遷,可依變遷的動因 和特徵,分為兩大時期與五個階段:「臺灣漢人自主性變遷時期」(1895-1931) 和「總督府強制性變遷時期」(1931-1945),若再依照時間先後順序區分,兩時 期也可劃分為日本統治臺灣的前期和後期。 在臺灣漢人自主性變遷時期,臺式婚禮的改變可依照時代狀況的不同再區分 出三階段,但無論是哪一階段,婚禮的改良均由漢人自主性發起。最初的變化始 於 1911 年,因為臺人開始反省傳統風俗文化,同時追求文明化,以致於出現有 別於傳統臺式婚禮的「文明結婚」或是「新式結婚」 。1915 年以後,由於風俗改 良團體廣泛設置的影響,全臺各地興起風俗改良的熱潮,促使臺式婚禮的變化更 為劇烈,因而創造出模仿基督教結婚式之「新式結婚式」 。1920 年代,因為新知 識分子們推行的新文化運動,臺人的婚禮改革,遂一改先前的溫吞氣氛,轉變成 較為激烈的風俗改良。總督府強制性變遷時期則有兩階段,但兩階段的變化相當 接近,均以「節約」為最大目的,兩者的差別與世界情勢有關。該時期的婚禮變 革,多集中於婚費節約、廢除聘金,以及神前結婚式的推廣。最後,透過日治時 期臺灣漢人婚禮的文化變遷,吾人可窺知,當外來文化與原社會居民長期接觸之 後,以及殖民統治下,所產生的婚禮文化變遷機制。 關鍵詞:文化變遷、文明結婚、新式結婚式、基督教結婚式、神前結婚式、佛前 結婚式、風俗改良、社會教化運動、文化叢、文化特質、文化項目.

(7) Abstract This thesis is about the progression of Taiwan Han wedding rites as an example to discuss the cultural changes in Taiwan society in general. The influences during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on marriage rites is a good indicator of greater cultural changes in Taiwan. Most of the changes are from simultaneous exposure to both Western and Japanese cultures.This paper also covers the steps of Taiwan Han progression in wedding rites that has not before been covered by historical academic research.By using anthropological culture complex - which is a group of smaller cultural items that are combined with one common trait - to examine the progression of Taiwan Han wedding culture we find that the marriage rites can be divided into three sections; betrothal, marriage, and post marriage ceremony. During the Japanese colonial period, Taiwan Han weddings changes can be split into two periods and 5 stages. It can be split due to characterization and features into the “Taiwan Han autonomy transition period” from 1895-1931 and the “Japanese Colonial government mandatory changes period” from 1931-1945. If using chronological distinction, the two periods can be divided into the early and late periods of the Japanese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of Taiwan. The first period of the Taiwan Han wedding rites is tied with the changes of the eras and is distinguishable into three stages. At any stage of changes in the marriage rites of Taiwan Han, these choices was autonomous. The earliest significant change was in 1911, Taiwanese began to reflect upon traditional customs and cultures while at the same time following customs from Western modern civilizations. This resulted in the emergence of the Wenming marriage or New Type marriage which was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Taiwanese marriages. After 1915 there began an increasing movement of improving upon older cultures by different local groups in Taiwan. These older generation Taiwan Han began borrowing cultural elements from Western and Japanese cultures. By and large they felt that borrowing from the other cultures could develop and modernize their own marriage rites, some of which contained elements deemed socially out-molded at the time. The defining feature of the New Type marriage was borrowing elements from Christian marriages. In the 1920’s, increasing numbers of new intellectuals formed the New Culture movement and Taiwan saw a boom in changes in wedding cultures. After 1931 the “Japanese Colonial government mandatory changes period” had two stages, but these two stages had similar changes in that both had the focus of reducing the cost of marriage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se two stages had largely to do with following popular trends around world. This period also included the phasing out of dowries and promoting Shinto influenced marriages. In conclusion, through the progression of Taiwan.

(8) marriage rites we can examine what began the cultural evolution of Taiwan Han wedding rites. Older Taiwan Han were exposed to foreign cultures and this acted as a mechanism for cultural changes. The colonial government forced changes upon the culture. These two mechanisms were the greatest factors in affecting wedding rites in Taiwan and from that we can derive the greater social cultural changes in Taiwan society in general. Keywords: Culture change, Wenming Marriage, New Type Marriage, Christians wedding, Shinto wedding, Buddhist wedding, custom improvement, social enlightenment movement, culture complex , culture trait, culture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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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二章 傳統的臺灣婚禮與外來婚禮 .................................................................. 16 第一節 傳統的「臺式婚禮」 ................................................................................ 17 第二節 近代的西式與日式婚禮 ............................................................................ 28 第三章 風俗改革下的臺式婚禮變遷(1895-1931) ........................................... 40 第一節 風俗變遷的肇端與「文明結婚」(1895-1915) .................................. 41 第二節 風俗改良運動與臺式婚禮的變革(1915-1920) .................................. 50 第三節 新知識分子對傳統婚制的反思與新式議婚(1920-1931) .................. 61 第四章 外來宗教的傳入與宗教結婚式之發展(1895-1931) ............................ 72 第一節 基督宗教在臺灣的發展與「基督教結婚式」 ........................................ 72 第二節 國家神道與臺灣的「神前結婚式」 ........................................................ 91 第三節 日本佛教的傳入與「佛前結婚式」 ...................................................... 101 第五章 社會教化運動與戰時體制下的漢人婚禮(1931-1945) ...................... 108 第一節 1930 年代的社會教化團體與婚禮節約運動 ......................................... 108 第二節 戰爭時期的婚禮同化與簡約運動 .......................................................... 130 第六章 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禮的變遷機制之分析 .......................................... 149 第一節 文化接觸與漢人婚禮的自主性改變 ...................................................... 149 第二節 日本殖民統治與漢人婚禮的強制性改變 .............................................. 172 第七章 結論 ..................................................................................................... 197 徵引書目 ........................................................................................................... 204. I.

(11) 表次 表 3-2-1. 1910 年代臺灣各廳教化組織名稱一覽表 ............................................... 52. 表 4-2-1:1895-1934 年臺灣修建神社一覽表.......................................................... 93 表 4-3-1:日本佛教各宗派來臺時間簡表 .............................................................. 102 表 4-3-2:日本佛教各宗派主要佈教監督機構與別院一覽 .................................. 103 表 5-1-1:1906-1937 年臺灣各地方社會教化事業組織一覽表............................ 111 表 5-1-2:1907-1936 年臺灣神社的神前結婚統計表............................................ 128 表 5-2-1:1934-1945 年神社建造一覽.................................................................... 142 表 5-2-2:1928-1940 年臺中州各神社及社神前結婚統計表................................ 146. II.

(12) 圖次 圖 2-1-1:日治初期臺灣漢人新娘禮服 .................................................................... 24 圖 2-1-2:日治初期臺灣漢人新郎禮服 .................................................................... 24 圖 3-1-1:1910 年高再祝與高許美結婚照 ............................................................... 47 圖 3-1-2:1911 年高再祝與高許美婚紗補拍照 ....................................................... 47 圖 3-1-3:1922 年杜聰明與林雙隨結婚照 ............................................................... 47 圖 3-1-4:1920 年代林垂拱與陳瓊珍結婚照 ........................................................... 47 圖 4-1-1:馬偕博士與張聰明結婚時之張聰明結婚誓約書 .................................... 81 圖 4-1-2:馬偕與張聰明結婚時之張聰明立證書 .................................................... 81 圖 4-1-3:馬偕與張聰明結婚時之父母立證書 ........................................................ 81 圖 4-1-4:1917 年林茂生與王采蘩在臺南公會堂結婚照 ....................................... 87 圖 4-1-5:杜聰明與林雙隨結婚紀念照 .................................................................... 87 圖 4-2-1:1931 年顏梅與丁瑞鉠在臺灣神社結婚照 ............................................... 95 圖 4-2-2:1939 年於臺灣神社舉行神前結婚式的夫妻 ........................................... 95 圖 4-3-1:在臺北曹洞宗別院舉行之佛前結婚式 .................................................. 105 圖 5-1-1:簡易結婚宴會 .......................................................................................... 123 圖 5-2-1:國民服和國防婦人會服 .......................................................................... 140 圖 5-2-2:集會所神前結婚 ...................................................................................... 143 圖 5-2-3:神前結婚的茶話會 .................................................................................. 144 圖 6-1-1:1910 年初期蔡培火與吳足結婚照 ......................................................... 155 圖 6-1-2:1935 年筆者祖父母結婚照 ..................................................................... 155 圖 6-1-3:臺南タクシー株式會社乘合部 .............................................................. 159 圖 6-1-4:臺北停車場的明信片 .............................................................................. 159 圖 6-1-5:1935 年的公學校結婚式 ......................................................................... 165 圖 6-2-1:結婚登記書 1905 年版 ............................................................................ 179 圖 6-2-2:結婚登記書 1935 年版 ............................................................................ 179. III.

(13) IV.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一、研究動機與目的 「文化」一詞可代表人類生活經驗之累積,因此文化的形成與人類的生活息 息相關,均是人們在經年累月下所形成的結晶,其所涉及的層面廣泛且幾乎無所 不包,舉凡飲食、交通、思想,乃至於語言都屬於文化的一部份。由於文化的生 成與人們的生活狀況密不可分,故隨著居住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狀況不同,各族群 或社會之文化形成和發展也有所差異。以此,吾人身處的世界,便林立著各種相 異的風俗文化。然而,文化形成之後並不會就此固定不變,隨著時間自然環境和 社會變動等各種直接或間接的因素影響,文化亦出現相應的改變。人類學者李亦 園即認為:「人類的文化是無時不在成長和變化中;全人類的歷史實際上可看作 各個文化在不斷地適應其境遇的變遷歷程。」1而一旦文化出現變動的狀況,吾 人便可將此現象稱之為「文化變遷」。 由於文化的種類相當多樣,因此各文化體系的變遷也有所不同,可能是新器 物取代舊器物,造成原本使用的器物或習慣出現變化,如:汽車取代轎子、人力 車,成為人們日常代步的交通工具,而原來與轎子和人力車有關的行業和傳統習 俗則隨之消失。或其形貌維持以往,但本身之意義出現變化,甚至是增加意涵, 像是划龍舟在最初本來是紀念屈原,現今亦增加娛樂的功用。至於促使一個既有 文化產生變遷的原因,則隨各社會或族群在當下所遇之問題而有不同,單就外部 因素而言,主要可分為二類,即社會文化環境與自然環境的改變,此二者經常是 同時或先後發生,沒有既定的順序或規則。 馬關條約簽訂後,日本開始統治臺灣,此舉對島上的臺灣人而言,就是一次 極大且激烈的社會文化環境改變。不僅政權在一夕之間改朝換代,與清帝國完全 相異的現代化日本殖民政府,尚帶著西化後的現代化法律制度、現代生活和器 物,以及傳統臺灣風俗習慣相異的日本風俗文化等,一併來到臺灣。不同於過去 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出現在生活的周遭,思考變與不變成為當時臺人的重要課 題。不過,若回顧日治時期臺灣史的發展,在經歷過 51 年的日本統治後,臺灣 的社會確實發生質變,譬如人口結構、社會結構、生活作息、傳統的風俗習慣、 流行風尚、思想觀念等諸多項目均出現變化。2. 1. 李亦園,〈文化變遷、經濟成長與模式行為〉,《思與言》第 2 卷 1 號(1964.5),頁 199。 日治臺灣的社會變遷,可參閱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變遷〉,收於國立中央圖書館臺 灣分館參考組編,《臺灣學系列講座專輯(一)》(臺北: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2008), 頁 190-210。 -12.

(15) 第一章 緒論. 事實上,在日本殖民統治者導入現代化事物之前,已有部份西方文明器物於 清季時期就跟著基督宗教傳教士的腳步,或是劉銘傳所推行的新政,先一步來到 臺灣島上。然而,天主教道明會和基督教長老教會所帶入的現代化觀念和器物, 只有信徒深受影響,並改變傳統價值觀與生活方式。相對於此,信徒以外的人們, 對於基督宗教較無好感,因此不但無法接受教會傳入的現代化事物,連同西方文 化也遭到排斥。再者,劉銘傳推動現代化運動之時,其建設範圍不僅只集中於北 部,再加上新政的推動方針以國防設施為主,又受到政治干預、經費不足、擾民 等問題,遂造成現代化事業不但難以讓一般民眾受益,也無法就此改變當時臺灣 社會文化。換言之,由於受到諸多因素侷限,即使新式器物或外來文化已於清領 時期來到臺灣,但臺灣社會並未因此而出現太大的變化,部份臺人甚至排斥接受 外來文化。 誠如前述,此情形到了日治時期出現極大轉變,臺人已一反先前的態度,接 受並主動學習外來文化,以至於日本殖民臺灣的 51 年間,臺灣社會已出現改變, 並逐漸發展為現代化社會。探其原因,促成臺人文化發生變遷的要素有二:其一, 日本統治臺灣以後,開啟臺、日人長期接觸的契機,直接或間接地促使臺人,吸 收外來文化納為己用,並改變自身傳統的文化;其二,在日本殖民之下,統治者 為達其目的,迫使臺灣人改變傳統社會文化,使其「同化」為日本人,或是配合 政策之所需。於是,從日治初期至日本離臺為止,社會上接二連三地出現,由臺 人自主發起的: 「放足斷髮運動」 、 「風俗改良運動」 、 「新文化運動」 ;或是由總督 府主導的、「部落振興運動」、「民風作興運動」、「國民精神總動員運動」、「皇民 奉公會運動」等,不論是臺人自行推動的社會運動,或是總督府以政策展開之社 會動員,這些社會教化運動或風俗改良運動,均或多或少對臺灣文化造成某種程 度上的影響。於是,了解前述風俗改良或社會教化運動,對於日治時期臺人的傳 統風俗文化所促成的改變,便成為臺灣文化史研究之有趣課題。 然而,由於文化涉及範圍相當廣泛,為能夠細緻地討論日治時期臺灣文化變 遷的情形,需鎖定一個較具代表性的文化現象,作深入之觀察,方有助益吾人之 理解。是故,本文從漢人的傳統民俗文化著手,希望藉著瞭解民間習俗的變化, 探討臺人在長期接觸西方和日本文化之後,以及在日本殖民之下,傳統文化如何 改變,以適應當時特殊的時空要求。接著,在為數眾多的臺灣民俗之中,筆者選 擇與每個人最為相關,即一生中必定會經歷之生命禮俗中的「婚姻儀禮」(以下 簡稱婚禮)作為本文的研究對象。3必須注意的是,本文所認定的「婚禮」 ,指的. 3. 臺灣的生命禮俗除婚、喪禮外,還有:出生禮、命名禮、成年禮、喪禮等。參閱林衡道,〈臺 灣的生命禮俗〉收於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編印,《生命禮俗研討會論文集》(臺北:中 -2-.

(16) 第一章 緒論. 是一對年輕男女從不相識到結為夫妻,以及進入對方家族的整個過程為止,故在 本研究中「婚禮」一詞尚包含訂婚儀式、結婚儀式和婚後禮,至於傳統婚禮、婚 姻禮俗、婚姻習俗等名詞,則是相對於發生變化後的新式婚禮。 此外,對於臺灣學界來說,與漢人婚禮有關的研究,也一直是民俗學或文化 研究相關領域的注目焦點,甚至常出現在各類歷史學研究中。但因為研究方法的 不同和學科差異的侷限,現今研究成果大多呈現片斷和零碎的狀況,以至於日治 時期漢人婚禮的實際變化狀況仍不明確。因此,即便現今學界已累積相當程度的 研究成果,至今尚無法明瞭整個日治時期漢人婚禮的變化過程。職是之故,本文 的探討重點,首先是要利用史料,重新建構日治時期漢人的婚禮變遷趨勢,並注 意在日治時期各階段有哪些部份出現變化?同時,指出在日治各時期,導致婚禮 出現改變之一般背景因素,以及時人對於婚禮改良的反應為何?最後,再透過理 解、整合前述婚禮變遷過程,進一步針對婚禮變遷機制進行深入的分析。希望本 文對日治時期在與西方、日本等外來文化接觸,以及日本殖民統治下,所帶來臺 灣漢人文化的變遷過程與機制之理解,能有所裨益。. 二、文獻探討 (一)前人研究成果 在本文的研究回顧中,除討論臺灣婚禮變遷之先行研究之外,尚須了解時人 之看法、臺灣各時期的社會狀況,與總督府的政策等,可能影響漢人婚禮變遷之 因素。此外,因臺灣在該時期為日本的殖民地,許多日人亦隨著殖民政府進入臺 灣,故日式婚禮也於該時期移入,而臺灣總督府有關婚禮改革諸多措施難免借鏡 日本本土,因此亦必須了解日本的婚禮發展狀況。. 1.臺灣婚禮之變遷 以現行的研究成果來看,有關臺灣漢人婚禮之研究,向來即為臺灣學界所重 視。但早期研究僅單純著重現、紀錄漢人婚禮的狀況,如:曹甲乙的〈臺灣婚俗 一瞥〉、朱鋒〈臺灣的古昔婚禮〉、盧嘉興〈臺灣的婚禮〉等。4這類文章大多只 是將臺灣過去的婚禮習俗進行概略性的敘述,將其內容分類、整理,雖有助於本 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1984),頁 177-208。 4 盧嘉興,〈臺灣的婚禮〉,《臺灣文獻》15 卷 3 期,(1964.9),頁 54-63;曹甲乙,〈臺灣 婚俗一瞥〉,《臺灣文獻》6 卷 3 期,(1955.9),頁 43-56;朱鋒,〈臺灣的古昔婚禮〉,《臺 北文物季刊》8 卷 1 期,(1959.4),頁 1-18;姚漢秋,〈閩臺婚姻禮俗變遷〉,《臺灣文獻》 28 卷 4 期,(1977.12),頁 147-153;董復蓮等,〈台灣各地婚俗〉,《民俗曲藝》45 期, (1987.1),頁 57-117。 -3-.

(17) 第一章 緒論. 文了解過去臺灣婚禮習俗;卻往往忽略清代以來臺灣婚禮變遷之狀況,且大多沒 有附上參考文獻之來源,只能做為研究時的參考。其中,較引人注目者乃盧嘉興 提到臺灣婚禮於 1912 年後左右已有所改變,中日戰爭後則在皇民化政策影響 下,有部份人士改採神前婚禮、實行物資緊縮的婚禮等狀況。由此顯見,日治時 期漢人的婚禮的確有變化,但盧嘉興卻沒提到改變的原因,以及變化的過程,甚 至於日治時期的變遷只是文章中的一小段。再者,其文亦缺乏參考文獻,故史實 之部份有待更進一步的驗証。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5為現今的研究中,較早討論臺灣婚禮的變 遷之文章。莊金德利用清代的各類臺灣方志,以及日治初期記錄臺灣民俗的日人 文獻等,進行整個清領時期臺灣婚禮之研究。其文章討論的對象除漢人之外,同 時也討論原住民的婚禮。因此,透過莊氏的文章能概括瞭解,從清領初期至日治 前期,臺灣的漢人及原住民之婚禮大略的變遷過程,及日治初期臺灣婚禮的整體 概況。而與本文最為相關的學術性論文,則是陳庭芳之碩士論文〈日治時期臺灣 漢人婚俗研究〉 。6透過陳氏的論文,雖有助益本文瞭解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傳統的 婚禮,但全文僅分就日治前期和後期進行敘述,因忽略婚禮組成要素各變化的時 間點,故對吾人了解婚禮整體變化過程助益不多。陳庭芳的論文,僅集中還原文 獻中的傳統婚禮,再加上史料侷限於幾本記錄當時民俗的書籍,也因而無法真確 地呈現日治時期臺灣婚禮改變的過程和原因。 相對於莊金德與陳庭芳的文章,有些文章以討論某時期的婚禮狀況為主。范 珍輝之〈婚俗之演變及其問題〉7則只將時間點分為「早期」及「現在」 ,再討論 兩時間點之差異。雖從文中無法了解各時期之具體變化過程,但該文提到現在結 婚時有「證婚人」出現,認為這是模仿西方宗教婚禮的儀式。可惜文中並未指明 此一現象始於何時,雖有再考察的必要,卻給予筆者一點提示。在阮昌銳的專書 《中國婚姻習俗之研究》8中也有關臺灣漢人婚禮之描述,雖然對了解婚禮之變 化過程助益不大,但因書中曾對中國舊式、閩南、客家、原住民等婚禮儀式進行 描述,故可供本文作為參考以利認識各族群婚禮之差異。李文獻〈臺灣閩客婚禮 之研究〉 ,9以探討臺灣的閩南人和客家人的婚禮儀式為主,論文中曾論及兩者婚 禮的變化,因忽略時空和族群具體情況,故從該文也無法確實得知各時代的婚禮 5.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臺灣文獻》14 卷 3 期,(1963.9),頁 28-70。 陳庭芳,〈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俗研究〉(臺北:國立臺北大學民俗藝術研究所,2010)。 7 范珍輝〈婚俗之演變及其問題〉收於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編印《生命禮俗研討會論文 集》(臺北: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1984),頁 71-98。 8 阮昌銳,《中國婚姻習俗之研究》(臺北:臺灣省立博物館出版部,1989)。 9 李文獻,〈臺灣閩客傳統婚禮之研究〉(臺北:中國文化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2003)。 -46.

(18) 第一章 緒論. 狀況和改變情形,以及無法分辨閩客人的婚禮差異。 臺灣漢人婚禮相關研究還有以「地區」或「族群」為探討對象者。此類論文, 其討論地區,大多集中於臺南縣市周邊區域,10其中亦間及雲林縣或南投等其他 地區;11後者則多以客家人為對象。12這些論文的內容主要進行婚禮過去和現代 的比較,但他們著重的時間點主要還是以臺灣的現況為主,間亦提及日治時期部 份,大多集中於日治晚期即 1941 年至 1945 年之狀況。較為特別者,乃屬廖素菊 〈台灣客家婚姻禮俗之研究〉,13該文對日治時期的客家婚禮之變化多所着墨, 但對時期的劃分不夠精確,且使用的文獻和史料也相當不足,甚為可惜。 要之,雖然現今與臺灣漢人婚禮變遷的相關研究不在少數,但學術成就卻相 對有限。原因在於多數研究僅以收集、採錄、整理現有之婚禮資料為主,或是片 面的進行某一地區的婚禮之研究,缺乏整體視野。再者,即便以全臺灣為範圍的 研究,亦因大多屬於文化、民俗非歷史學業之研究,其時空脈絡和族群差異常遭 忽略,無法具體呈現日治時期婚禮變化的過程。. 2.新知識分子與傳統文人的婚禮改良 若是提到臺灣婚禮的改革,最先想到的,就是新知識分子們所提倡的新文化 運動。從洪世昌〈《臺灣民報》與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運動(1920-1932)〉的論 文,即可瞭解在臺灣新文化運動中,婚禮是新知識分子們認為需要反思的傳統之 一,但洪世昌卻沒有對新知識分子們改革婚禮的想法進行更深入的討論。14而楊 翠的著作,即《日據時期臺灣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 1932)》一書,15則對於《臺灣青年》、《臺灣》、《臺灣民報》、《臺灣新民報》等 報刊雜誌裡,其中的婦女相關議題有深入的統計和言論分析。從該書可了解,在 10. 翁素杏,〈關廟地區的婚俗研究〉(臺南:國立臺南大學臺灣文化研究所(鄉文化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2);魏春香,〈北門地區婚姻禮俗研究〉(臺南:臺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2)等。 11 塗素珠,〈雲林縣林內鄉閩南婚姻禮俗探討〉(臺東: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臺灣語文教 師碩士班碩士論文,2008);洪秀桂,〈南投草屯新豐里福老人家族形態與婚喪禮俗〉,《國立 臺灣大學考古人類學刊》25、26 期合刊,(1965.11),頁 158-169;黃素卿,〈屏東縣琉球鄉 婚姻與生育禮俗之探究〉(臺東:國立臺東大學華語文學系臺灣語文教師碩士班碩士論文, 2008)。 12 羅煥光,〈清末民初臺灣客家婚姻禮俗〉,《國立歷史博物館學報》第 2 期,(1996.6),頁 69-83;向元玲,〈苗栗地區客家婚俗研究──以苗栗市,公館鄉,銅鑼鄉為例〉(臺中:國立中興 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論文,1999);劉薇玲,〈屏東客家婚俗變遷之研究──以六堆中區為例 (1941-2001)〉(臺南:臺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等論文。 13 廖素菊,〈台灣客家婚姻禮俗之研究〉,《臺灣文獻》18 卷 1 期,(1967.3),頁 19-88。 14 洪世昌,〈《臺灣民報》與日治時期臺灣新文化運動(1920-1932)〉(臺北: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15 楊翠,《日據時期臺灣婦女解放運動──以《臺灣民報》為分析場域(1920—1932)》(臺 北:時報文化,1993)。 -5-.

(19) 第一章 緒論. 新知識分子對於臺灣傳統婚姻家族制度特別關注,並進而提出批評及改善之方 法。且從 1920 年始至 1932 年未曾間斷。在 1925 年 6 月之前,此類議題的焦點 更集中於「戀愛結婚」或「婚姻自主」之倡導,同時在 1925 年達到言論之高峰, 由此可知與婚禮有關的議題在當時是相當受到重視的議題。 中西美貴〈大正後期臺灣新知識分子的世界—「新民會」雜誌中戀愛結婚議 題為主要分析場域—〉一文,則再次利用前述雜誌,更深入的分析大正後期新知 識分子與婚姻自主有關的論述。在這些論述中常會討論到三個主題:婦人運動、 婚姻進化論,以及對傳統的婚禮制度之改造。16藉由前述研究,反映出該時期的 新知識分子認為傳統漢人婚姻制度需要改進,且同時倡導這些理念。故大正時期 之新知識分子的思想與行動,對於本文來說是不可忽略的對象。可惜的是,前述 兩位研究者的研究,只停留在討論當時新知識分子的論述,文章中缺少針對實際 狀況的相關研究。因此,對於當時社會之描述,不免片面且不夠完善。 相較於楊翠和中西美貴兩人的研究,戴寶村〈台灣文化協會年代的生活革新 運動〉與洪郁如《近代台湾女性史:日本の植民統治と「新女性」の誕生》的文 章與論著,則增加了時人的回憶錄或口述資料等資料。17前者於文中,略為提到 新知識分子於該時期對於婚禮改革之反應,以及現今臺灣社會之婚禮狀況,可供 本文參考。而洪郁如則在其論文中的一章〈婚姻樣式的變容〉(按:婚姻様式の 変容)裡,提及 1920 年代開始出現的「新女性」及新知識分子,在日本留學時 受到西方思潮之影響,進而提出戀愛結婚的理想、宣揚自由結婚等觀念,並試圖 影響當時的臺灣社會;但由於遭到舊知識分子反對,不得已在折衷之下,產生出 雙方均能接受的相親議婚。關於婚禮的部份,洪文曾提到當時的臺灣已出現所謂 的「新式結婚」 。新式結婚除了穿著西式服裝舉行婚禮之外,尚有新舊折衷儀式, 及以日式為主的神前結婚,或穿日式和服的婚禮,足可顯示當時漢人的婚禮之狀 況不一的情形。此外,在該文亦提到,1920 年代新知識分子提出廢除聘金之問 題,也得到舊知識分子的認可。換言之,舊知識分子雖然反對部份新知識分子所 提倡的想法,但在可接受的觀點上亦會贊同,因此在討論婚禮改良時絕不可忽略 舊知識分子所扮演的角色。然而,洪郁如的論著雖給予本文極大之啟示,但其文. 16. 此短文原為論文中之一節,中西美貴,〈大正後期臺灣新知識分子的世界—「新民會」雜誌 中戀愛結婚議題為主要分析場域—〉,《臺灣風物》54 卷 1 期,(2004.3),頁 25-46。其論文 為中西美貴,〈挪用現代─大正時期台灣人民的不同殖民地經驗〉(臺北:臺灣大學歷史研究所 碩士論文,2002)。 17 戴寶村,〈台灣文化協會年代的生活革新運動〉收於張炎憲、曾秋美等編,《「20 世紀台灣 新文化運動與國家建構」論文集》(臺北:財團法人吳三連基金會,2003),頁 23-41;洪郁如, 《近代台湾女性史:日本の植民統治と「新女性」の誕生》,第四章〈婚姻様式の変容〉(東京: 勁草書房,2002),頁 185-238。 -6-.

(20) 第一章 緒論. 章討論的對象及時代,僅集中於 1920 年代的新知識分子或新女性,故從中尚無 法了解整個日治時期臺灣婚禮變化之全貌,且也遺漏許多當時的實際狀況。 除了與新知識分子有關的研究之外,透過許雪姬使用《水竹居主人日記》所 寫成的〈張麗俊生活中的女性〉18,以及黃子寧以《灌園先生日記》寫成的〈林 獻堂與基督教(1927-1945)〉19等兩篇以日記史料為主要研究材料的文章,吾人 也可一窺時人,在生活中參與或準備婚禮的過程,或是對外來婚禮的看法。就前 者來看,可知張麗俊對其主事的婚禮,尚以傳統的婚禮為主,較前述的新知識分 子所提倡的新式婚禮,兩者可說大相逕庭;至於後者,則是可瞭解林獻堂本人對 於基督教結婚式的看法,同時也指出了臺人無法接受基督教結婚式的主要原因。 由此顯示,日治時期所遺留的時人日記,對於吾人了解日治時期的婚禮之狀況, 或是準備婚禮的過程,亦多有助益。 另外,關於日治時期的臺灣士紳或傳統文人對於臺灣婚禮或風俗的改革之看 法,尚可由蘇秀玲〈日治時期崇文社研究〉的文章得知。20其論文中所提及之崇 文社,為彰化地區的士紳們所組成的社團,常提出課題向全臺徵文。該社曾以婚 禮改良為題,公開徵文批評當時臺灣過於鋪張、奢華的婚禮。從研究結果來看, 崇文社在推崇漢文化之同時,甚至還反對某些歐美思潮。然而不是每位臺灣士紳 都有同樣的思想觀念,因此在討論婚禮改革問題之時,不能一概而論。李毓嵐的 博士學位論文《世變與時變──日治時期臺灣傳統文人的肆應》,21曾述及傳統 文人在日治時期已主動接觸、瞭解西方思潮,對於新物質文明相關活動也多方嘗 試,並不若一般所想的保守;只有在面對與價值觀有所牴觸的事情,才會極力反 對。儘管在該文中沒提到婚禮的變革,但從前述可知,在討論婚禮改良時,不能 僅從新舊知識分子的身分,就做出輕率的判斷,尚需分析改良或保守之背後意涵。 從上述的研究成果來看,討論日治時期漢人對於婚禮改革的想法,及改革要 項之時,不能單就新、舊知識分子等某一群體進行討論。由於兩者均提及改革婚 禮的想法,因而兩者的論點皆需兼顧才能完善地了解,當時漢人對於婚禮改革之 想法與作為。值得注意的是,兩者雖同樣受到西方或其他外來思潮所影響,但兩 方的思考觀點和價值觀卻不盡相同。因此,對於婚禮的改革是否一致,尚有待進 一步的探討。 18. 許雪姬,〈張麗俊生活中的女性〉收於王見川等人撰稿,臺中縣文化局編,《水竹居主人日 記學術研討論論文集》(臺中:該局,2005),頁 69-117。 19 黃子寧,〈林獻堂與基督教〉,收於許雪姬總編輯,《日記與臺灣史研究:林獻堂先生逝世 五十周年紀念》下冊(臺北:中研院臺史所,2008),頁 675-729。 20 蘇秀玲,〈日治時期崇文社研究〉(彰化:彰化師範大學國文學系碩士論文,2000)。 21 李毓嵐,《世變與時變──日治時期臺灣傳統文人的肆應》〔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專 刊 35 號〕(臺北:師大歷史系,2010)。 -7-.

(21) 第一章 緒論. 3.風俗改良與社會教化團體 日治時期許多臺灣原有風俗被視為陋習,故總督府常藉故推行各種風俗改良 政策,希望藉此改變漢人之舊慣,以便達成「同化」或是「文明化」等目的。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22提及,日治時期臺灣曾經組織各種由 民間或政府倡導組成的團體,並透過這些團體,以促使臺灣社會文化變遷。而從 吳文星研究中所述之,放足斷髮運動的成果來看,顯見此類團體在風俗習慣的改 良中,具有其一定之助益。因此,在討論婚禮之變遷,絕不可忽視這些風俗改良 團體對臺灣社會之影響。陳大元〈日治時期臺灣教化輔助團體之研究〉,23即以 整個日治時期臺灣的教化輔助團體為探討對象,並利用史料介紹、分析各時期團 體之性質,但該論文較少討論這類團體對臺灣社會所造成的影響。不過,卻能從 中瞭解在日本統治臺灣的 51 年間,各風俗改良或社會教化團體的發展概況。相 對於陳大元的碩士論文,楊境任〈日治時期台灣青年團之研究〉,則是以青年團 為主要的研究對象。24青年團是日治時期社會教化團體的分歧組織之一,以青年 為主要號召對象,總督府對他們展開教化,或從事輔助政策的工作。藉此研究, 吾人可知,社會教化團體還因參與成員年齡不同,而有不同性質的組織。不過, 該文並沒有提到與風俗改良有關的論點,故只能提供本文一些參考。 在眾多相關的文章或論著中,提及婚禮或風俗改良之文章,如王世慶〈皇民 化運動前的臺灣社會生活改善運動:以海山地區為例(1914~1937)〉一文。25雖 然該文僅以 1914 年至 1937 年臺北州海山地區的同風會為主,但文章中同時提及 各時期社會教化政策及其影響,故對於本文欲瞭解社會教化團體在臺灣的發展狀 況有所裨益。此外,在王世慶的研究中,亦提到 1936 年臺灣的婚禮已出現改變, 如:儀式簡化,在神前、佛前、教會舉行婚禮等,顯示社會教化政策的確有一番 成效,但這已是風俗改良後的成果,從文中尚無法瞭解實際改變過程。 相對於王世慶的文章,林麗卿〈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 台北州「同風會」為例〉26則更進一步地以臺北州同風會為研究對象。論文中提 到總督府於 1915 年始倡導全臺各廳社會領導階層組織「風俗改良會」和「國語 普及會」等社會教化團體,以促進漢人的同化和風俗改良等,可見 1915 年是重 22. 吳文星,《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會領導階層》(臺北:五南,2008),頁 83-164。 陳大元, 〈日治時期臺灣教化輔助團體之研究〉 (臺中:私立東海大學歷史學研究所,1999)。 24 楊境任,〈日治時期台灣青年團之研究〉 (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25 王世慶,〈皇民化運動前的臺灣社會生活改善運動:以海山地區為例(1914~1937)〉,《思 與言》第 29 卷第 4 期(1991.12),頁 5-63。 26 林麗卿,〈日治時期臺灣的社教團體與社會變革──以台北州「同風會」為例〉(臺中:中 興大學歷史學系碩士論文,1997)。 -823.

(22) 第一章 緒論. 要的年代。而 1920 年地方制度改革後,各地自行成立州內聯合組織,但受限於 現今的研究成果,目前無法得知不同地區的改良事項是否有所差異。若僅由臺北 州同風會來看,其要求的婚禮改良,主要圍繞在聘金、繁雜的儀式、媳婦仔等, 總督府認為之「陋俗」 。然而,林麗卿文章中所提到的婚禮改革,只是 1926 年後 的狀況。如此表示,在該年前後的漢人婚禮,尚有深究的空間。 蔡錦堂在〈皇民化運動前臺灣社會教化運動的展開──1931~1937──〉27 裡提到 1931 年至 1937 年以前的社會教化運動,以及這些教化運動所提出的改良 方針。由研究成果顯示,臺灣的社會教化政策,已於 1930 年代開始呼應日本的 社會教化政策,因此總督府的統制力亦越趨強烈。因為社會教化團體已出現極大 的變化,故該時期漢人的婚禮變化狀況,必與 1920 年代有所相異。 而承接前者,與 1937 年以後臺灣社會所推行之社會教化運動有關的研究, 有江智皓〈日治末期(1937-1945)台灣的戰時動員組織—從國民精神總動員組 織到皇民奉公會〉以戰時體制下的國民精神總動員組織、皇民奉公會等兩個當時 的大組織為研究主體,討論其所推行的各種活動。28鄭麗玲〈戰時體制下的台灣 社會(1937-1945)──治安、社會教化、軍事動員〉,29將戰時體制下的臺灣社 會分為治安、社會教化、軍事動員等三方面,討論戰爭時期的社會狀況。近藤正 己《総力戦と台湾:日本植民地崩壊の研究》,30則論及 1920 年代至 1945 年, 臺灣社會教育或教化團體與總督府、日本殖民母國的關係,並提出 1930 年代的 臺灣,總督府已完成由上至下的社會教化網絡,且與日本的社會教化團體連成一 氣。其後的國民精神總動員組織、皇民奉公會等團體,均為 30 年代社會教化團 體之延續,只是在戰爭時期轉變為推動戰時生活的組織。相對於前述文章,林蘭 芳〈日據末期臺灣「皇民奉公」運動(1941-1945)〉一文,31僅討論 1941 年成立 之皇民奉公會,並相當詳細地分析該運動的組織與其活動。綜合前述研究,可知 1930 年代以後,臺灣隨著日本母國進入 15 年戰爭期,為戰爭的需要和戰況的緊 迫,在特殊社會情況下,臺人婚禮被統治者要求簡化或同化。然而,由於研究者 們多著重於動員人力的組織,或是改姓名、寺廟撤廢等運動,常忽略戰時體制下 的臺人婚禮實際狀況,即使提及也僅止於片段。因此,對於 1930 年代的臺灣婚 27. 蔡錦堂,〈皇民化運動前臺灣社會教化運動的展開──1931~1937──〉收於周宗賢編,《臺 灣史國際學術研討會──社會、經濟與墾拓論文集》(臺北:國史館,1995),頁 369-388。 28 江智皓,〈日治末期(1937-1945)台灣的戰時動員組織—從國民精神總動員組織到皇民奉公 會〉(桃園: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7)。 29 鄭麗玲,〈戰時體制下的台灣社會(1937-1945)──治安、社會教化、軍事動員〉(新竹: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 30 近藤正己,《総力戦と台湾:日本植民地崩壊の研究》(東京:水刀書房,1996)。 31 林蘭芳,〈日據末期臺灣「皇民奉公」運動(1941-1945)〉收於中華民國史專題討論會秘書 處編輯《中華民國史專題論文集》第三屆討論會(臺北:國史館,1996),頁 1195-1238。 -9-.

(23) 第一章 緒論. 禮狀況,尚有探討的必要。 此外,在社會事業的相關研究中,大友昌子《帝國日本の社会事業政策研究 ──台湾‧朝鮮──》、32沈潔〈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方面委員制度の展開及び その特質〉33等人專書和文章中,亦提到 1920 年代後,由於社會事業的擴大, 新增一些社會教化事業團體專門負責改善臺灣社會的舊俗,利用方面委員,或公 私立社會教化事業團體,針對聘金等陋俗進行改良工作。顯見,不只社會教化團 體,連同社會教化事業團體亦與婚禮改良有關。 簡言之,透過前人研究可知,自 1910 年代始至日本統治結束,社會教化團 體存在臺灣社會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故該類團體對臺灣風俗必定造成某程度上的 影響。且除了社會教化團體之外,尚有社會教化事業團體,試圖對臺灣風俗進行 改良。因此,討論日治時期風俗改變,吾人必須注意這些團體的發展。然而,就 前述的文章來看,大多只提到總督府要求的改革項目,或某團體的改良方針,相 對缺乏具體情況的討論,故在風俗改良團體出現後,對漢人婚禮之實際影響,尚 有深入討論的必要。. 5.日本法律的繼受與婚姻制度的變革 在法律史的相關研究領域裡,亦有提及臺灣婚禮或婚姻制度改革的專書、碩 士論文,以及單篇文章,如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34、陳昭如〈離 婚的權利──台灣女性離婚權的建立及其意義〉35、沈靜萍〈百餘年來臺灣聘金 制度之法律分析──兼談臺灣女性法律地位之變遷〉36等。從王泰升的專書裡, 可瞭解西化後的日本民法或日人法官,已透過法理,並在進行婚姻有效或無效的 判決時,改變臺人婚禮的部份「陋習」。而陳昭如的論文,則提及臺灣女性在殖 民時期,或得部份的離婚權利。沈靜萍的文章,探討「聘金」在清代到現代的臺 灣,各政府法律對於聘金的合法性與女性地位的問題。從該文尚可知,日治之後 由於日本文化將聘金視為等同日本婚禮中的「結納」是一種贈與物,削弱聘金了 原本作為買賣身價的性質。故由此來看,總督府的政策對於臺灣婚禮的改革,不 32. 大友昌子, 《帝國日本の社会事業政策研究──台湾‧朝鮮──》 (京都:ミネルヴァ書房, 2008)。 33 沈潔,〈植民地台湾における方面委員制度の展開及びその特質〉收於《戰前‧戰中期アジ ア研究資料2 植民地社会事業關係資料集〔台湾編〕》別冊〔解說〕(東京:近現代資料刊行 会,2001),頁 109-132。 34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臺北:聯經,2010)。 35 陳昭如,〈離婚的權利──台灣女性離婚權的建立及其意義〉(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1997)。 36 沈靜萍〈百餘年來臺灣聘金制度之法律分析──兼談臺灣女性法律地位之變遷〉收於王泰升、 劉恆妏主編,《以臺灣為主體的法律史研究》(臺北:元照,2009),頁 91-132。 - 10 -.

(24) 第一章 緒論. 單只是表面上的陋習改正,其中尚隱含日臺不同文化之衝突和日本官方片面推廣 日方文化之意圖,特別是越接近中日戰爭,此企圖更是越趨濃厚。要之,日本於 明治維新之後,開始編制西化後的日本憲法,以及培養熟知西方法律的日本法學 人材,而這些事物均隨著殖民政府來到臺灣,並或多或少地對臺人舊慣產生影 響。是故,除日治時期臺灣社會的變化之外,尚需注意總督府在臺灣施行的法律 制度,對於臺人舊慣所造成的影響。. 6.近代日本婚禮之變遷 透過江馬務《江馬務著作集》第 7 卷:一生的典禮、37玉城肇、洞富雄〈結 婚‧恋愛‧性〉、38上島敏昭〈神前結婚式の成立〉39等人的文章和專書,能夠大 略了解明治維新以降,有關於日式婚禮的發展狀況。特別是江馬務的著作,可從 中了解從明治維新至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時,各時期日人婚禮的發展狀況。此外, 日治時期常被視為皇民化象徵的神前結婚式,實際上乃形成於明治維新之後,不 是日本固有的婚禮文化。再者,由前述著作中,吾人可以得知,自日本明治維新 後,日本風俗已受到西風的洗禮,進而產生改變。這些改變後的風俗隨著日人來 到臺灣,其對於臺灣漢人婚禮所造成之影響,實甚值得注意。 綜上所述,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禮,的確出現了相當大的變化。然而,大多 數的研究,尚未有系統地探討其變化過程與機制,少數論文即使提到變遷狀況, 也難免片段零碎。職是之故,日治時期漢人之婚禮變遷狀況,在現今尚未能窺見 全貌,存有相當大的學術研究發展空間。另外,透過前人研究尚可發現,在日治 時期臺灣存在致力推動婚禮變革的不同主體,除漢人自身外,還有統治臺灣的日 本殖民政府,以及從 1910 年代就存於臺灣社會的社會教化團體等。因此,在討 論婚禮變遷時,勢必要仔細分析、釐清各團體對婚禮之影響,及漢人對其之應對 狀況。. (二)史料介紹與應用 在日治時期有不少與漢人習俗相關的民俗資料留存,如:《臺風雜記》、《臺 灣私法》 、 《臺灣慣習提要》 、 《臺灣風俗誌》 、 《臺灣習俗》 、 《臺灣舊慣冠婚葬祭和 37. 江馬務,《江馬務著作集》第七卷(東京:中央公論社,1976)。 玉城肇、洞富雄〈結婚‧恋愛‧性〉,收於家永三郎等編,《岩波講座 日本歴史》23 別卷〔2〕 (東京:岩波書店,1972),頁 171-254。 39 上島敏昭,〈神前結婚式の成立〉,收於南博等編,《近代庶民生活誌》第 9 卷 恋愛‧結婚‧ 家庭(東京:三一書房,1986),頁 519-524。 - 11 38.

(25) 第一章 緒論. 年中行事》 、 《臺灣家庭生活》等專書,這些書籍專以記載臺灣漢人民俗為主,其 功能為以記錄、介紹臺灣漢人傳統舊俗為主,或是日人來臺時的所見所聞等。透 過前述這些書籍,即能讓當時來到臺灣的日本人能夠快速地瞭解漢人的文化,或 是讓人發現臺灣風俗需要改善之處。因此從前述書籍中,讀者能簡單地瞭解當時 的漢人之生活面貌與風俗習慣;但書中難免有某些誤解或刻板印象,使用時必須 謹慎以避免陷入錯誤的思維之中。而自 1930 年代的部落振興運動開始,總督社 會課亦出版了幾本讚揚優良部落的書籍,如《優良部落の模範的事例》、 《臺灣に 於ける優良部落施設概況》等,透過這些書籍,亦能夠了解當時代的風俗改良方 針與實際狀況。另外,為了解日本、西洋的婚禮,尚需利用如《日本女禮式》、 《泰西禮法》、 《近世歐米禮式》、 《歐米の習慣作法》等禮儀書籍,以為參考的文 獻和史料。 除前揭的專書之外,也有如:《臺灣慣習紀事》、《民俗臺灣》等以探討臺灣 民俗為主題的雜誌。這些雜誌主要是當時的時人或學者,對於臺灣民俗的記錄、 討論和看法。而《向陽》 、 《親民》 、 《敬慎》 、 《臺灣協會會報》 、 《臺灣警察協會雜 誌》 、 《臺灣地方行政》 、 《新建設》等雜誌,雖非以臺灣民俗為主要的雜誌內容, 但在這些雜誌中卻可常見到,因應政策需要提供意見,或如何改善漢人舊俗等文 章。對於了解總督府政策臺灣婚禮之改進,及改善後的情況,前述這些相關雜誌 是不可或缺的文獻。 在所有的文獻中,除記載當代婚禮狀況的專書之外,長期且連續的報紙類資 料,是最能夠直接反映時代脈絡與社會狀況之文獻,如:《臺灣新報》、《臺灣日 日新報》 、 《漢文臺灣日日新報》 、 《臺南新報》 、 《臺灣日報》 、 《臺灣民報》 、 《臺灣 青年》 、 《臺灣》 、 《臺灣新民報》 、 《興南新聞》等報刊雜誌。因為本文欲探討的婚 禮,在長期時間存續於臺灣社會的《臺灣日日新報》和《臺南新報》 (1937 年後 改為《臺灣日報》)中,一直是報紙上的重要新聞之一。透過報紙和雜誌,時人 可傳遞自身的人事消息,或者統治者將其作為風俗改良宣傳的工具,因此其中也 有不少結婚、離婚,以及總督府對於婚禮的相關政策等各類與婚禮有關新聞。因 此,藉由這些相關報導,即可概略了解日治各時期之漢人婚禮的變化狀況。而以 《臺灣青年》為首的新民會系的相關報刊雜誌,則是當時臺灣新知識分子們的言 論發聲之場地,許多對於臺灣舊俗之意見、改進理念提倡等,常見於這類報刊裡。 而前述這些報刊雜誌,由於長期地存在於日治時期的臺灣社會,從中便能大略瞭 解各時代的不同之處。 除報章雜誌和專書之外,日治時期留存的文學作品及時人的回憶錄、寫真 帖、日記等皆是本文重要的資料來源。另外,在 1970 年代《臺灣文獻》雜誌曾 - 12 -.

(26) 第一章 緒論. 舉行臺灣婚禮的研討會,以〈臺灣婚俗之研究座談會記錄〉為名,共有十次的會 議記錄的問答文章(十次座談會共四篇)刊載於雜誌中。40其內容常提及關於日 治時期的婚禮概況,也能提供本文一些線索。 要之,雖然透過婚禮相關報導可了解日治時期漢人婚禮變遷的概況,然報導 的對象多半是社會的中上階層,或是特殊的案例,如何妥善使用報紙類資料,便 成為本文需要注意的問題之一。而除了報紙類文獻之外,還必須使用其他的文獻 資料相互比對,像是回憶錄及老照片和日記等,可針對報紙不足部份進行補強。 同時還能透過這些資料了解較為細緻的個人婚禮狀況。在面對總督府或是漢人自 行推行的各種風俗改良政策時,則可利用相關的機關雜誌、專書作為佐證,從中 亦能了解這些組織希望將漢人婚禮改變成何種樣貌。. 三、研究方法 本文以日治時期的臺灣傳統漢人婚禮之變遷為主要研究議題,希望藉此機會 了解婚禮在日治時期的變化因素,過程和機制。研究方法將以文獻探討法為主, 使用之文獻資料為《臺灣日日新報》 、 《臺南新報》等報刊雜誌,再加上時人著作、 回憶錄、寫真帖、日記等,以及前述所提之前人研究成果。將各類文獻仔細爬梳 後,試著重新建立整個日治時期漢人婚禮的變遷情形,以了解各時期的漢人婚禮 實際狀況與變化項目。 接著,再將日治時期婚禮的變化情形,進行有系統的分析,從而突顯其變遷 過程與機制。為能夠細緻地分析婚禮之變遷,本論文將借用人類學相關概念。據 人類學的定義,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文化長期相互接觸、影響、發生變遷的過程, 稱之為「文化涵化」 (cultural acculturation) 。41而涵化本身尚因發生條件的不同, 分為兩種類型:自然變遷與強制變遷。前者是兩文化不以軍事或政治統治對方為 目的的情況下,自由互相交流所產生的文化變遷;後者則是,一個民族以軍事征 服或政治控制等手段,對另一民族建立統治時所產生,其方式通常是統治者將自 身文化灌輸到被統治民族的文化之中,為強制性的文化變遷。42 日治時期的臺灣,正好符合人類學所稱的涵化現象,因日本統治臺灣,促使 40. 臺灣文獻編纂組編,〈臺灣婚俗之研究座談會記錄〉 (第一、二次); (第三、四、五次); (第 六、七次) ; (第八、九、十次) , 《臺灣文獻》 ,23 卷 4 期;24 卷 1-3 期, (1972.12) ; (1973.3); (1973.6) ;(1973.9) ,頁 115-121;頁 129-135;頁 136-142;頁 238-247。後收於臺灣省文獻委 員會口述歷史專案小組編,《臺灣婚喪習俗口述歷史輯錄》 (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 41 〈文化涵化〉,收於陳國強編、石奕龍等撰稿,《文化人類學辭典》(臺北:恩楷股份有限公 司,2002),頁 125-126。 42 馬季方,〈文化變遷:涵化研究的演化〉,收於中國社會科學院文獻信息中心國外文化人類 學課題組编,《國外文化人類學新論》(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6),頁 69。 - 13 -.

(27) 第一章 緒論. 兩個本處於不同社會文化的群體,有了長期且密切的接觸機會。在日本的統治 下,漢人和日人一同生活而影響彼此,兩文化互相交流後,將傳播或借用他文化 要素,使彼此產生自然的文化變遷。除自然接觸所產生的文化變遷之外,日治時 期的臺灣亦包含強制性的文化變遷。此乃因日本以殖民者的身分而來,統治臺灣 之時,以其政治力企圖改變漢人原有的生活習慣,以同化為日本人或是符合統治 者的要求。因此,本文所欲探討的文化變遷現象,為臺灣漢人與日人長期接觸下 產生的自然變遷,以及殖民統治所導致的強制性變遷等兩種類型。 此外,由於「婚禮文化」相當複雜,是由許多繁雜的儀式和禁忌所組成,且 每種儀式的變遷可能有各自的原因和過程。因此,為能夠詳細地討論日治時期的 臺灣漢人婚禮變遷狀況,以及分別了解各儀式的變遷情形,在研究的過程中,必 須借用其他學科的概念,如此才能有系統的進行分析。在本研究裡,筆者採用了 人類學的「文化叢」 (culture complex)概念,作為討論文化變遷機制的工具。人 類學家將每一民族或社會的文化,看成是一個有系統且整合的叢體:就叢體本身 而言是有機的結構;對外保持著獨特的形式,這樣的概念可稱之為「文化叢」 。43 此概念由人類學者 Clark Wissler 提出,他認為:「文化不是一個明顯的目標,而 是一個複雜的特質,許多相似的特質互相連結之後,會形成一個獨立且完整的文 化叢體,如語言、藝術和宗教。」44也因此,一個獨立、完整的文化叢,應包含 各式具有特殊意義的「文化特質」 (culture trait) ,且每個特質又是一個獨立且複 雜的整體,至於組成文化特質的更小單位,則可稱之為「文化項目」(culture item)。45 承接上述,本研究將人類的「婚禮」視為「婚禮文化叢」,並依照特性、功 能的不同,將其拆解為數項特質和項目,以了解臺灣婚禮文化叢的組成與要素。 於是,本文將婚禮文化叢分為:訂婚、結婚式,以及婚後禮等三項文化特質,各 特質中的儀式、禁忌,其所需之物品則為文化項目。因為每個文化特質不會同時 改變,且變遷之原因亦各自相異,故本研究在討論婚禮文化叢的變化之時,會將 改變的特質或項目各自分開討論。同時以此瞭解,在臺灣婚禮文化出現變遷之 時,漢人的婚禮特質有哪部份出現變化,以及在討論如何改良傳統婚禮之時,漢 人挪用那些外來文化特質或項目以為己用;或在日本殖民統治時,日人改變那些 漢人婚禮文化特質,同化漢人的風俗習慣。. 43. 李亦園,〈文化變遷、經濟成長與模式行為〉,頁 200。 Clark Wissler,Man And Culture,(New York : Tomas Y. Crowell Company,1923),pp.51、78。 45 〈文化特質或文化元素〉(Culture Trait ; Culture Element),收於王雲五名譽總編,《雲五社 會科學大辭典》【第十冊 人類學】(臺北:臺灣商務,1989 五版),頁 35-36。 - 14 44.

(28) 第一章 緒論. 四、章節架構 本文的章節架構,除緒論與結論外,共分為五章。在第二章的部份,首先討 論日治時期存於臺灣的三種外來婚禮,其各自的原本樣貌,即近代的臺式、日式、 西式等三種不同的婚禮文化,在日本統治以前,或是在原社會的樣態,然後再分 別探討這三種婚禮的特質和組成項目。第三章的部份,則分別討論從 1895 年日 本統治臺灣開始,至 1931 年總督府推行社會教化運動為止,在這段時間之內, 漢人婚禮的變化狀況。首先,要瞭解的是,在風俗改良團體設置之前,漢人婚禮 的變化狀況;其次,是 1915 年風俗改良團體設置後,對漢人婚禮所造成的影響; 最後,則是 1920 年代,由新知識分子推展的新文化運動,及其提倡之理想,對 漢人婚禮所帶來之改變。 第四章則延續第三章,討論 1895 年至 1931 年之間,漢人施行基督教、神前、 佛前等三種宗教結婚式的狀況。因為三種宗教在臺灣的發展狀況各有不同,因此 本章將分三部份,分別探討基督教、神道、日本佛教等宗教在臺灣的發展經過, 以及漢人施行該宗教結婚式的情形和侷限性。 第五章分為兩部份,首先討論因時代的氛圍之下,在總督府的介入後,1931 年至 1937 年之前的社會教化運動,將如何影響漢人婚禮。其次,則是 1937 年中 日戰爭爆發後,進入戰時體制之下,為響應經濟節縮政策、同化之漢人婚禮狀況。 而在完全瞭解日治時期漢人婚禮的變遷過程之後,將三、四、五章的內容進行綜 合性的整理、分析之後,於第六章討論日治時期臺灣漢人婚禮文化的變遷機制。 分別探討漢人在日本殖民之下,與日人長期接觸、長期相處後的自主性改變,以 及日本統治者殖民臺灣時,為其統治方便或利益所造成的強制性改變等兩種不同 層面的文化變遷情形。. - 15 -.

(29) 第二章 傳統臺式婚禮與外來婚禮. 第二章 傳統臺式婚禮與外來婚禮 婚禮文化叢包含於婚姻制度之中,且每個社會或民族皆有所屬的婚姻制度, 唯有遵循各社會的婚姻制度,結婚者的婚姻關係才得以被承認。婚姻關係之確 立,具有四種重要目的:傳宗接代、群體的聯合、男女分工,以及確定性的關係 等。1但是,男女雙方在正式的婚姻關係成立之前,尚需經過複雜的婚禮,在宗 教或社會的認可下,才能成為夫妻,並建立正式的婚姻關係。再者,兩個本屬於 不同家族的人,突然要組成家庭,融入對方家族,甚至是一生朝夕相處,是一件 非常困難之事。於是,為使男女雙方及其家族成員,能夠快速地適應這個變化, 人們也必須透過婚禮來達成此目的。 因此,婚禮為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通過儀式或生命禮儀,主要的功用在於 確立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並幫助結婚的男女適應新情境,以渡過重要的人生階 段。又因婚禮舉行的過程中,怕遭遇到許多不安定的因素,或為了讓結婚之後的 夫妻,其婚後生活能夠平安順利。婚禮舉辦的過程中,便出現許多複雜的儀式和 禁忌,以便讓婚禮能夠順利進行,同時在這個繁雜的過程中,也讓結婚者及雙方 家庭能夠順應周遭的變化。而這一連串複雜的婚禮儀式及禁忌的總和,可統稱為 「婚禮文化叢」 。在婚禮文化叢中,婚禮的特質主要有三,即訂婚(婚前禮) 、結 婚式(正婚禮)和婚後禮。在婚禮文化叢之中,核心特質為訂婚,次要特質為結 婚。此外,因為不是所有社會都有婚後禮特質,故重要性則再次之。2 在婚姻關係成立之前,首先要選擇結婚對象,舉行訂婚儀式以確立結婚對 象。婚約締結之後,婚者須公布即將結婚之消息,此也代表著兩個家庭同意結為 姻親關係。3然後再經過一陣子的婚禮準備之後,才施行結婚儀式,使婚約者成 為正式的夫妻。結婚式的意義在於使男女的結合具有公開性,並透過儀式的舉 行,以加強、維持婚姻的效力。4而讓結婚具有公開性的方法有四種:第一,得 到官方的批准;第二,在親友或證婚人面前宣告,且證婚人的身分須為宗教性的 神靈主教,或一定的社會地位;第三,在眾人面前結合,如:握(牽)手、交換 戒指;第四,舉辦結婚喜宴,以滿座的賓客為證人,此方法不但能使婚姻公開化, 亦能讓男女雙方的家人齊聚一堂,增進彼此情感。故舉辦結婚喜宴還具有重要的 社會意義。5換言之,一對新人的結婚儀式不但具有宗教性亦同時兼有社會性。 1. 可參閱阮昌銳,〈中外姻禮俗之比較研究〉(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頁 3-4。 阮昌銳,〈中外姻禮俗之比較研究〉,頁 166。 3 蔡文輝著,《婚姻與家庭——家庭社會學》(臺北:五南,1998),頁 128。 4 Edward 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Vol . II(New York : The Allerton Book Company,1922),pp.433. 5 Edward 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Vol . II,pp .433-444. - 16 2.

(30) 第二章 傳統臺式婚禮與外來婚禮. 也因此,結婚儀式可分為:宗教性或半宗教性的儀式,以及社會性儀式等。舉例 來說,最具代表性的宗教性儀式,就是西方社會時常看到的基督教婚禮;社會性 儀式則如現今法院公證結婚等。唯有經過這樣的公開性儀式,人們或是神靈才會 認可,並承認結婚雙方的婚姻關係之成立和新的家庭之誕生。至於婚後禮,則依 社會不同各自相異,某些地區著重男女雙方融入對方家庭,像是中式婚禮中的廟 見禮、歸寧等;西方社會則是強調新人之間夫妻關係的培養,譬如新婚旅行等。 除前述的特質之外,人類的婚禮中尚存有其它的儀式和禁忌,且每一種儀式 皆有其對應之意義。這些儀式和禁忌的施行時間,多在訂婚到結婚的這段時間 裡;其中,也有結婚後才進行的儀式。因此,要完整的舉辦一場正式的婚禮可能 需要花費相當多的時間。然時間的長短依各社會的文化風俗不同而相異,多者可 長達一個月以上;少者甚至沒有間隔。6 要之,儘管每個社會的婚禮因其所含要素多寡相異呈現繁簡不一,這些要素 均有其功能和意義,故可稱之為婚禮文化叢,因為整個婚禮就由訂婚、結婚和許 多不同之特質組合而成。其中,最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特質為「訂婚」和「結婚」 等兩項儀式,透過此二種特質,婚者才能確立婚約並結成具有效力的夫妻關係。 最後,再依社會風俗不同,舉行相異的「婚後禮」。以此,人類婚禮的特質可說 是大致相似,但各社會因風土民情有所差異,故其所注重的特質與組成特質之項 目也大異其趣。因此,在討論漢人的婚禮文化變遷之前,尚須瞭解臺式婚禮本身 之特質與組成要素。以及另外兩種進入臺灣的外來婚禮傳統,即日式、西式婚禮 文化叢,兩者在 19 世紀時各自的樣貌與特質。. 第一節 傳統的「臺式婚禮」 一、臺式婚禮的形成 臺灣本為移墾社會,在清代以前,許多原住於閩粵地區的居民,為了謀求經 濟利益或希圖改善其生活狀況,離鄉背井來到臺灣發展。7這些來臺的移民,原 本應承襲原鄉的習慣而保有固有的婚禮,但由於臺灣社會、自然環境與原鄉之差 異,使得在臺漢人不得不「因地制宜」。故此,來到臺灣的漢人所採行的婚禮便 出現變化,與原鄉的婚禮出現歧異。也因而莊金德認為清代漢人的婚禮除保持部. 6. Edward Westermarck,The History Of Human Marriage, Vol . II,pp.432. 蔡淵洯,〈清代臺灣的移墾社會〉,收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教育輔導委員會主編,《認識 臺灣歷史論文集》(臺北:臺灣師大中教輔委會, 1996),頁 86。 - 17 7.

(31) 第二章 傳統臺式婚禮與外來婚禮. 分原來中國傳統的婚禮習俗,已揉合臺灣本地的習俗形成「臺灣式婚姻禮俗」 (以 下簡稱臺式婚禮)。8 從清政府在《大清通禮》的規定來看,婚禮可依照個人的社會地位不同分為 三類:品官之禮、庶士之禮和庶人之禮。這三類婚禮根據地位不同其繁簡程度不 一,但基本上還是含有固定的六個禮節:「議婚、納采、納幣、請期、親迎、婦 禮。」9相對於此,清代初期臺式婚禮則分為: 「議婚、定盟、納采、納幣、請期、 親迎。」,若僅由「六禮」來看,即能明瞭兩地婚禮已有些微出入。 10又整個清 領時期,官府並沒有在臺灣制訂關於婚禮的法律;據黃靜嘉的研究指出,清代的 民事主要以習慣法為主,並在原則上允許人民自治。11而民間習慣會因時間、地 域而有差異,即使同是漢人社會,甚至同在臺灣島上的北、中、南部,都可能出 現習慣不一致的狀況。再者,由於人民較熟悉民間習慣,且實質上清朝沒有制定 規範各地人民的法律,故官府在執法之時可能會遷就習慣;若出現習慣不符清律 規定之時,人民也會遵行臺灣社會的習慣,反而不理會官方的規定。12於是臺人 僅以清朝律法為準則,實際上婚禮的舉行則以民間習慣為主,人們結婚之後也不 用告知官府。13而此種婚禮在長期的使用下,便逐漸成為臺灣漢人婚禮文化的傳 統,並延續至日本統治臺灣以前。14據 1897(明治 30)年,佐倉孫三於《臺灣 新報》的報導,略謂: 臺地行婚有六禮:曰問名、曰訂盟、曰納采、曰納幣、曰請期、曰親迎, 是定法也。今人不全行,唯行其首尾而已。15 如上顯示,臺式婚禮一直到日治初期幾乎還保持原來的樣貌,只是佐倉孫三以為 當時的漢人已不全行六禮。雖然就婚禮的簡化來看,漢人的婚禮已於清季出現變 8.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臺灣文獻》14 卷 3 期(1963.9),頁 30。此外,在此使 用「臺式婚禮」一詞,是為了行文方便,特別是在同時談論日式、西式婚禮文化之時,能夠有較 為統一的寫法。 9 參閱阮昌銳,《中外姻禮俗之比較研究》(臺北:中央文物供應社,1982),頁 113-120。 10 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頁 28-29。 11 黃靜嘉,《春帆樓下晚濤急——日本對臺灣殖民及其影響》(臺北:臺灣商務,2002),頁 33。 12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概論》(臺北:元照,2009),頁 44-46。 13 岡松參太郎,〈親族相續(承前)〉,《臺灣慣習記事》1 卷 8 號(1901.8),頁 12;〈慣習 問答錄〉,《臺灣慣習記事》1 卷 8 號(1901.8),頁 43。 14 請參閱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禮俗〉,頁 34-37。 15 問名即議婚。而除佐倉孫三的報導外,還有其它清末日治初期的文獻有相關記載,如:《安 平縣雜記》、《嘉義打貓管內采訪冊》等,可參閱莊金德的文章。達山居士,〈臺風雜記 二十〉, 《臺灣新報》第 157 號,1897 年 3 月 20 日,1 版。後集結成冊,佐倉孫三,《臺風雜記》臺灣 文獻叢刊第 107 種(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1),頁 3-4;莊金德,〈清代臺灣的婚姻 禮俗〉,頁 34-37。 - 18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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