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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 那些在街頭流浪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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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1期

無家者 那些在街頭流浪的⼈們 

戴葦婷 報導 「遊⺠,這個名詞帶有歧視意味,我們應該正名為『無家者』。」台灣芒草⼼慈 善協會秘書⻑李盈姿嚴肅地陳述,這句話似乎暗⽰著社會上對無家者歧視無所不 在,也不⾃知。 現今台灣社會對無家者有太多的偏⾒,這間接嚴重影響他們在社會上的⽣存。⼤ 眾對無家者的印象不外乎是「好吃懶做」、「影響社會治安」等污名化詞語,⽽ 在這樣偏⾒之下,無家者逐漸成為「過街老鼠,⼈⼈喊打」的對象。 但事實上,無家者只是擁有不⼀樣經歷的⼈們,他們跟⼤眾同樣作為這個社會上 的⼀份⼦,⼈們應該以尊重及同理⼼對待無家者,摘除有⾊眼鏡,以客觀理性的 ⾓度看待。

你我都可能成為無家者 停⽌汙名化

無家者各形各⾊、成因多元,沒有既定的公式遵循,誰都可能成為無家者。 以結構性因素來說,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活狀況調查」 報告,75%的受訪無家者未具有任何福利的資格,僅有10.8%受訪無家者為低收 或中低收資格⾝分。由此可知,無家者在需要社會福利救濟的狀況下,卻多數達 不到申請標準,因⽽陷入財務危機。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四條規定,申請⼈財務狀況須以家庭總收入除以家庭⼈⼝來判 定,若每⼈每⽉平均收入⾼於最低⽣活費,就不成立領取救助的要件。家庭總收 入依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項規定,若實際薪資收入過低,就要以「薪資擬 算」做計算,即是以⼀定的標準,假定該申請者擁有這麼多收入。立法者認為若 認真⼯作,必然會達到此收入數⽬,明顯漠視現代社會薪資結構已成扭曲之實。 ⽽根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家庭⼈⼝的定義廣泛,若無家者早已與親屬無聯絡, 就無法藉由家⼈的幫助⽣活,卻因仍達到法條的標準,⽽無法申請。社會救助法 的僵化讓無家者更難以改變現狀,無家者⾶機先⽣無奈地陳述,「孩⼦還⼩時, 我沒盡到照顧之責,現在因為要申請救助,⽽需要跟⼩孩打官司,說實在我也是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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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盡到照顧之責,現在因為要申請救助,⽽需要跟⼩孩打官司,說實在我也是 很慚愧。」許多無家者在⾯臨這樣的處境時,通常會因為情感因素拒絕申請救 助,⽽社⼯就需要當起他們與家屬間的橋樑,讓救助申請順利通過。 ⽽針對個⼈性因素,根據該篇報告,41.8%受訪的無家者居無定所的主要原因, 為「賺的錢不夠付房租」。另外的狀況是缺乏儲蓄觀念因⽽無法負擔,或是⾝⼼ 狀況不允許他們⼯作導致失業,造成無法繳納⽽流落街頭。在這樣的狀況下,若 求助無⾨,他們就只能繼續餐風露宿。以⼈際關係來看,報告指出,15.5%無家 者露宿街頭的原因是因為「家庭關係不和」,失去親友間的感情連結才造成無家 可依。有些⼈因為⽣病⽽被拋棄,⽽有些⼈是因為家⼈間的誤會難以解決⽽離 家,造成⼈際關係斷裂。 成為無家者可能因素(戴葦婷/製圖,資料來源/芒草⼼慈善協會) 部分⼤眾認為無家者是⼀群整天遊⼿好閒,靠免費資源⽣活的⼈們,然⽽真實情 況卻與此認知⼤相徑庭。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活狀況調 查」報告,47.9%的受訪無家者表⽰⽬前有⼯作,可以顯⾒比例不低。值得關⼼ 的是,無家者所從事的⼯作⼤部分為臨時⼯或是雜⼯。在有⼯作的受訪無家者 中,其所從事的⼯作,85.3%⼯作為部分⼯時⼯作,僅14.7%為全時⼯作。可以 推得,無家者以非典型⼯作為⼤宗,落入失業的困境機率⾼,間斷性的⼯作,容 易營造出無所事事的形象,造成誤會。 為了解決社會⼤眾對無家者的歧⾒,致⼒於串連社會⼤眾與無家者的組織⼈⽣百 味發起活動,例如:⽯頭湯計畫、⼈⽣柑仔店。⼈⽣百味創辦⼈之⼀巫彥德認 為,「要讓社會⼤眾看到無家者不再避⽽不⾒或是感到害怕,可以從親⾝體驗無 家者的⽣活開始,設⾝處地著想。」近⽇由⼈⽣百味及芒草⼼協會等單位主辦的 活動「貧窮⼈的台北」在台北萬華如火如荼展開,期望打破社會⼤眾與無家者間 的藩籬、搭起橋樑並粉碎社會對無家者負⾯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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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者「⾶機先⽣」分享⽣命歷程,此為「貧窮⼈的臺北」活動之⼀(圖 片來源/戴葦婷攝)

無家者⼼理問題需被關注

李盈姿另外提到無家者⼼理狀態,無家者的憂鬱傾向比例竟是全體社會的5倍。無 家者因睡覺休息的地⽅品質低落常常會睡眠不⾜,再加上來⾃⽣活的壓⼒,導致 他們罹患精神疾病甚⾄更為加重。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 活狀況調查」報告,無家者會不停更換住宿位置,⽽露宿街頭可能會遭遇毆打、 辱罵甚⾄被警察取締。可以得知,無家者的⽣活品質維持已屬不易,⽽在⽣計難 以維持下,住宿地⽅難找尋以及外在不定時的刺激,造成⼼理壓⼒升⾼,進⽽難 以調適⼼理。政府須將⼼理衛⽣服務範圍延伸到街頭,才能做最有效的協助。 根據 《無家者之哀歌:找不到歸途的⼈》,在香港已有類似的模式,運⽤流動醫 療專⾞,到處尋找無家者,為他們進⾏⼼理評估,如果發現⼼理狀況已經無法讓 無家者⾃理平常⽣活就會送醫院,並讓社⼯介入處理。嘉義市基督教醫院精神科 醫師侯育銘表⽰,台灣現有的做法是當發現無家者做出⾃傷或傷⼈之實,呈報後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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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侯育銘表⽰,台灣現有的做法是當發現無家者做出⾃傷或傷⼈之實,呈報後 會依有無符合強制送醫的標準,決定是否送醫。必要時,會讓精神科醫師到場評 估。⽽強制送醫的標準依精神衛⽣法第32條規定「有傷害他⼈或⾃⼰或有傷害之 虞者」才能夠執⾏此動作,評估的過程相當耗時費⼒,⽽若無家者未達強致送醫 標準,雖已有罹患精神疾病,若本⾝拒絕送醫,那也只能尊重其選擇,此規定是 否真正實現尊重⼈權還有待討論。但可以顯⾒,台灣在這⽅⾯,採取被動態度, 未能積極處理。

當家不再是家 無家者的吶喊

根據台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年「台北市遊⺠⽣活狀況調查」報告,76.1%的受訪遊 ⺠表⽰有固定住所的需要。李盈姿表⽰:「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無家者數量為 700~800位,⽽台北市所能收容的床位數為200床,沒有辦法讓想住進去的無家 者都能夠住進去。但是也是有許多無家者不願被安置,因素非常多,以收容所規 範太嚴格為⼤宗。」 無家者不願入住原因(戴葦婷/製圖,資料來源/芒草⼼慈善協會) 收容所有背於⼀般的「收容」,實際上是以「管理」對待無家者。李盈姿提到, ⼤部分的收容所都有嚴格的規定,出⾨需要通知管理員,甚⾄有些還會要求寫請 假單,種種的規定讓無家者寧願露宿街頭也不願選擇住在收容所。再加上為避免 讓鄰近的住家受到⼲擾,多數的收容所都偏向設在較偏遠的地⽅,這對買不起交 通⼯具⼜需要⼯作的無家者非常不⽅便,⽽若是搭乘⼤眾交通運輸,耗時耗⼒, 並不是所有的無家者皆能承擔。

重新看待無家者 我們都是社會的⼀份⼦

《世界⼈權宣⾔》第25條:「⼈⼈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 需的⽣活⽔準。」現今無家者的處境,代表著他們已然喪失了應有的權利。政府 必須制定更完善的法律來保護無家者,盡快修改社會救助法,降低社會救助申請 ⾨檻,幫助無家者有更好的⽣存環境,真正發揮社會安全網的功⽤。唯有消弭偏 ⾒,並以理解待之,才能讓社會不再失衡。 國立交通大學機構典藏系統版權所有 Produced by IR@NC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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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記者 戴葦婷

編輯 巫尹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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