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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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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陳巧芬、郭振雄、何怡澄、林良楓* 壹、緒論 貳、文獻回顧. 要 目. 參、總量管制交易之會計處理 肆、結語. 提 要 目前我國積極建置汙染排放權交易平台,會計制度亦為基礎交易平台的一 環。對此,本文介紹污染排放權交易的會計處理,並說明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特 性,可作為主管機關、企業與相關團體的參考。 現在已有國家與地區開始實施溫室氣體總量管制交易,但對汙染排放權交 易的會計處理,尚未有一致性的規範。實務上普遍採用美國能源管制委員會設置 的酸雨汙染排放權交易系統(acid rain emission allowance trading system)的淨額 法,或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的「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 3 號—排放權」 (IFRIC 3 emission rights)的 IAS38 成本法與 IAS 38 重估法,亦即 IFRIC 3。然 而,IFRIC 3 於 2005 年 3 月開始實施後,由於爭議過高,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於當年 6 月撤回。這些會計處理方法,在認列科目與衡量金額均有顯著的差異, 因此對於財務報導也有不同的影響。. *. 本文作者分別為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稅務員、國立臺北大學會計學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 系教授、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副教授。.

(2)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壹、緒論. 161. 近來氣候變遷的相關議題越來越受到重視,人類濫用資源、工業化的生產活 動,嚴重影響地球維持生命循環的平衡,進而造成各國氣候異常與全球暖化。為 了使地球能提供永續的生長環境,遏止溫室氣體(green house gas, GHG)排放為 各國努力的目標。聯合國於1992 年5 月簽署「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 或 FCCC),該國際公 約的目標在於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避免氣候系統遭受破壞,但沒有規定相關實施 的機制,且缺乏法律約束力。為設定減少排放的目標,該公約在 1995 年制訂著 名的補充條款:「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京都議定書提出3 種彈性機 制,提供降低溫室氣體之經濟誘因與管理工具。 其中,以市場為基礎(marketbased)的排放交易為主要管理工具,因此,各國政府紛紛透過實施「總量管制交 易」(Cap and Trade)來達成排放減量目標。 參與廠商(以下簡稱廠商)加入汙染排放權交易機制,需依據取得政府核配 污染排放權(Emission allowances)、生產進度、污染排放權價格及提交污染排放 權給政府等交易事項,作會計紀錄並在財務報告揭露相關資訊。如果會計資訊無 法忠實表達廠商營運的情況,會影響公司股價的表現。此外,透過正確反應污染 排放權的價格,將外部成本內部化,可影響廠商的生產決策,降低外部性對資源 配置的扭曲,達成污染減量的目的。因此,設置一個良好的會計制度,亦為污染 權交易制度成功的重要一環。 但目前為止,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FASB)與國際會計準則(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IFRS)均未 公布污染排放權的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委員會(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Interpretations Committee, IFRIC)雖曾於 2004 年 12 月發布 「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 3 號—排放權」(IFRIC 3 emission rights),但僅僅實 施 6 個月就於 2005 年 6 月撤回。目前廠商可以自由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及揭露 型態,因此,即使是規模與特質相同的廠商,進行相同的生產程序,也可能因為 1. 1. 京都議定書提出 3 種彈性機制分別為:聯合減量(Joint Implementation, JI)、清潔發展機制 (Consumer Direct Marketing, CDM)、及排放交易(Emission Trade, ET)。.

(3) 162.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選擇不同的會計處理方法,而在財務報表上產生不同的會計數字。亦即,廠商財 務報告的本期損益、資產與負債認列額度,會因為使用的會計方法不同而有差異。 本文介紹目前實務界常採用 3 種會計處理方法—美國淨額法、IAS 38 成本 法與 IAS 38 重估法之異同點及特色,並採用抽樣模擬數據驗證 3 種會計處理對 相關會計科目的異同。. 貳、文獻回顧. 過去針對不同會計處理方法進行的實證研究並不多。 Price Waterhouse Cooper(2007)調查 26 間廠商,整理 15 種不同的污染排放權會計處理。Ertimur et al.(2010)整理並分成 4 種主要會計處理:淨額法(net approach)、IFRIC 3 成 本法(IFRIC 3 cost approach)、IFRIC 3 重估法(IFRIC 3 revaluation approach)、 混合的 IFRIC3 成本淨額法(hybrid IFRIC 3 cost-net approach)。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2010)採取兩階段方法,來瞭 解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下廠商的會計處理,第 1 階段透過整理現有文件分析歐盟排 放交易機制下 26 間污染廠商 2008 年的財務報表,第 2 階段以電話訪談,進一步 瞭解採用該種會計處理方式的原因。本文引用該報告結果於表 1。 由表1 得知目前參與交易廠商之會計處理並不一致。雖然大部分的廠商會計 處理不完全遵守IFRIC 3 的規範,但仍受IFRIC 3 的影響。樣本廠商中有將近42% 將汙染排放權分類為無形資產,將近 31%的廠商以零成本衡量汙染排放權,只 有 15%的廠商遵守 IFRIC 3 規定以公允價值衡量,將公允價值與取得成本的差額 認列政府免費核配(遞延收入)。 樣本廠商將近 69%未揭露任何折舊或攤銷資訊,將近一半廠商未揭露重估 汙染排放權的資訊。值得注意的是約 58%的廠商以取得成本衡量提交義務負 債,缺乏汙染排放權的完整資訊,不同於 IFRIC 3 的處理方式。 Eritimur et al.(2010)發現廠商採用不同的會計處理,對其關鍵財務指標會 產生不同的影響 。該文採用美國 1993 年至 2009 年酸雨計畫的交易資料,分析採 用不同會計方法處理對於美國 56 間公開發行廠商的季財務報告的影響。 結果發 現不同的會計處理對於廠商的關鍵財務指標(包括負債權益比率、資產報酬率、.

(4)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63. 淨利的變動率)具顯著影響 。 Johnston(2008)觀察資本市場對二氧化硫排放權證的評價。研究發現美國 公用事業的二氧化硫汙染排放權有儲存(bank)功能,因此在資本市場有正面價 值反應。究其原因有 2,一是儲存功能有成本抵減和再出售相關的價值,二為儲 存功能讓廠商可以遞延產生資本投資的選擇價值。Ertimur et al.(2010)採用美 國 1993 年至 2009 年酸雨計畫的交易資料,發現資本市場對於汙染排放權的帳 面價值有正向評價,政府免費核配若貸記遞延收入而不是直接認列收入,則市場 對於遞延收入會有正面評價。 Veith(2009)採用歐盟排放交易機制(The European Union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UETS)之主要汙染者為樣本,比較 4 種不同汙染權之會計處理,檢視 其所揭露的會計資訊的攸關性,亦即會計資訊對決策有效性。結果發現淨額法比 毛額法提供更多額外的財務資訊,而重估法無法提供額外財務資訊。換言之,重 估法會增加會計處理程序以及報告的複雜度,但並不會提供較多的資訊內涵。 表 歐盟排放交易機制之主要排放者的財務報導調查. 排放汙染排放權會計 期初認列資產科目. 1. 補助汙染排放權 購買汙染排放權 排放減量信用額( 期初認列額度. ). CERs. 無形資產. 存貨. 揭露表達 有形資產. 42%. 8%. 0%. 42%. 12%. 0%. 7%. 4%. 8%. 0%. 11%. 0%. 31%. 零價值. 其他 作業基 未揭露 礎模式 23%. 27% 12%. 公允價值並 公允價值並 其他 認列為遞延 立即認列為 當期所得 所得. 補助汙染排放權 期間實際排放 攤銷 未攤銷 排放汙染排放權的攤銷/折舊 期末重估 重估增值為 重估增值列 當期損益 為重估準備 排放汙染排放權的重估 負債衡量 市價認列 成本 實際排放 31%. 15%. 12%. 19%. 42%. 4%. 未揭露 23%. 未揭露 69%. 不重估. 其他. 未揭露. 0%. 其他. 未揭露. 4%. 資料來源:整理自 ACCA (2010). Accounting for Carbon. Research report 122 (London)。 58%. 27% 77%. 19%. 50%. 23%.

(5) 164.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參、總量管制交易之會計處理. 目前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與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對汙染排放權交易 機制產生相關會計項目的認列與衡量,不僅看法不同,也都未正式公布相關會計 處理準則及公報。允許廠商自由選擇會計處理方法,對廠商財務報導有不同的影 響。本節介紹美國與歐盟總量管制機制下的會計處理,以釋例說明會計處理原則 及特色;再分析不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的影響。. 一、美國淨額法(以下簡稱淨額法). 汙染排放權交易機制最早出現在美國。美國為解決酸雨問題,於 1990 年通 過清潔空氣法案(Clean Air Act, CAA),其中第四篇設置「酸雨排放汙染排放權 交易系統」(acid rain emissions allowance trading system),並授權聯邦能源管制委 員會(Federal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 FERC)為主要管制者。聯邦能源管 制委員會於 1993 年 4 月 7 日公布排放交易機制的一致會計科目系統(Uniform System of Accounts, 簡稱 USofA),並提出汙染權的會計處理方法。 首先,美國淨額法的特色有 3:1. 管理當局參考過去年度的排放量,決定免 費核配廠商汙染排放權數額。2. 核配汙染排放權隨著時間調整,廠商可自由管 理汙染排放權。方法有 2:(1)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具有一定使用年限(vintage year),因此可儲存汙染排放權於未來使用。(2)可經由投資節能科技(scrubber technology)取得汙染排放權,且不影響其未來核配之汙染排放權,及過去儲存 汙染排放權的使用年限。3. 核配汙染排放權的價值需藉由市場交易方能顯現。 其次,會計處理以「取得成本」為衡量汙染排放權的基礎,並將汙染排放權 歸類為「存貨」。政府免費核配汙染排放權,廠商不需付費,故成本為 0,亦不需 在財務報表揭露;若汙染排放權是經由政府拍賣或向第三方購買而取得,則以 「購買或拍賣成本」認列。期末評價採「加權平均成本」(weighted-average cost) 法,並適用資產減損。在負債方面,不認列排放義務負債。在淨利方面,只有在 期末累積已排放量超過政府免費核配汙染排放權時,下一年度的損益表才會產 生排放費用,降低淨利。 以下釋例說明美國淨額法之處理方式,表 2 假設廠商可能發生的 3 種生產狀 況。A 廠商為加入總量管制交易的廠商,A 廠商於期初收到政府免費核配的.

(6)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65. 12,000 噸的汙染排放權,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每噸 10 元。期中發生 5,500 噸 排放量,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上升至每噸 12 元。期末時,廠商可能有 3 種生 產狀況,第一種為當廠商期末累積已排放量(12,500 噸)大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 染排放權(12,000 噸),廠商須購買超額生產排放所需汙染排放權(500 噸)。由. 於年底時盤查機制尚未調查正確的實際交易數額,因此在期末先估計累積排放 量,於次年確認實際排放量後進行調整。當期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每噸11 元(汙染排放權市場的需求大於供給,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期初公允價值)。第二 種為當廠商期末累積已排放量(12,000 噸)恰好等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 權,當期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每噸 10 元,廠商不須額外購買汙染排放權。 第三種為當廠商期末累積已排放量(11,000 噸)小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 權,廠商得出售剩餘汙染排放權(1,000 噸),當期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每噸 5 元(汙染排放權市場的供給大於需求,期末公允價格低於期初公允價格)。 表 三種生產狀況 2. 狀況 1 狀況 2 狀況 3 累積已排放量> 累積已排放量= 累積已排放量< 核配汙染排放權 核配汙染排放權 核配汙染排放權 A 廠商是總量管制交易下的參與廠商。 期初 期初,A 廠商收到免費核配 12,000 噸的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為每噸 10 元。 期中 A 廠商排放 5,500 噸的二氧化碳,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上升至每噸 12 元。 A 廠商估計整年度累積排 A 廠商估計整年度的排放 A 廠商估計整年度的排放 為 11,000 噸。 為 12,000 噸。 放為 12,500 噸。 於期末出售剩餘 1000 個汙 汙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為 於期末購買超額生產排放 期末 所需的汙染排放權,汙染排 每噸 10 元。 染排放權,汙染排放權的公 允價值為每噸 5 元。 放權的公允價值為每噸 11 元。 下一 提交 12,500 噸汙染排放權。 提交 12,000 噸汙染排放權。 提交 11,000 噸汙染排放權。 年度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表 3 為美國淨額法的會計分錄,美國淨額法認為汙染排放權應分類為存貨, 以取得成本來衡量。因此,在第 1 種生產狀況下,當廠商期末累積已排放量大於 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廠商須購買超額生產排放所需汙染排放權(500 噸) 的情況時,期末須作購買汙染排放權的分錄,借方記汙染排放權(allowance)、 貸方記應付款項(payables/Accrued payables)並於下一年度認列攤銷購買汙染排 放權費用,降低下一年度淨利。第 2 種生產狀況無需做任何分錄。第 3 種生產狀.

(7)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166. 43. 3. 況下,廠商有剩餘的汙染排放權可選擇出售或於下一年度使用,為簡化情況本文 假設廠商將期末剩餘汙染排放權( 噸)全部出售,期末須作出售汙染排放 權的分錄,以當期公允價值衡量收入,借方記應收帳款( )、 貸方記銷貨收入( );以取得成本衡量成本,借方記銷貨成本( )、貸方記汙染排放權,不影響下一年度的淨利。 表 美國淨額法的會計分錄 1,000. accounts receivable. sales revenue. cost. of goods sold. 3. 狀況 累積已排放量> 核配汙染排放權 期初 無分錄(零成本) 期中 無分錄 借:汙染排放權 期末 貸: 應付款項. 狀況 累積已排放量= 核配汙染排放權 無分錄(零成本) 無分錄. 1. 5,500. 2. (a). 5,500. 下一 借:攤銷汙染排放權費用 年度 貸: 汙染排放權 註: 單位為元。 計算公式: 噸× 元∕噸 元。 噸× 元∕噸 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5,500. 5,500. 無分錄 無分錄. 狀況 累積已排放量< 核配汙染排放權 無分錄(零成本) 無分錄 借:應收帳款 貸: 銷貨收入 借:銷貨成本 貸: 汙染排放權 無分錄 3. 5,000. (b). 5,000. 0. 0. 1.. 2.. (a) 500. (b)1,000. 11. =5,500. 5. =5,000. 表 是廠商期末累積已排放量大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及廠商期末 累積已排放量小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情況下,美國淨額法的資產負債 表與損益表,如表 上半部所示,在資產負債表方面,在期末須購買超額生產排 放所需汙染排放權情況下,資產以當期公允價值衡量並認列汙染排放權。在損益 表方面,於下一年度提交義務時,認列排放權費用;如表 下半部所示,在資產 負債表方面,期末須出售剩餘汙染排放權情況下,資產會以當期公允價值衡量並 認列應收帳款。第 種生產狀況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4. 4. 4. 2.

(8)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67. 表 美國淨額法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 4.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資產負債表 期初 期中 期末 資產 汙染排放權 現金 負債 準備 權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期中 年底 排放權費用 準備價值變動 損益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資產負債表 期初 期中 期末 資產 汙染排放權 應收款項 負債 準備 權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期中 年底 出售排放權收入 準備價值變動 損益 註:單位為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1. 下一年度. 0. 0. 5,500. -5,500. 0. 0. 0. 5,500. 0. 0. 0. 0. 0. 0. 5,500. -5,500. 0. 0. 0. 5,500. 0. 0. 5,500. 0. 0. 0. 0. 0. 0. 0. 0. 5,500. 下一年度 5,500. 3. 下一年度. 0. 0. 0. 0. 0. 0. 5,000. 0. 0. 0. 5,000. 0. 0. 0. 0. 0. 0. 0. 5,000. 0. 0. 0. 5,000. 0. 0. 5,000. 0. 0. 0. 0. 5,000. 0. 二、國際會計準則(IFRS)─IFRIC 3. 下一年度 0.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解釋(IFRIC)於 2003 年 5 月發布解釋草案 D1—排放權 (Emissions Rights),2004 年 12 月公布 IFRIC 3,2005 年 3 月生效。此解釋草 案認為總量管制交易的汙染排放權的資產、政府核配(government grant)和提交 義務的負債,分別適用現有會計準則 IAS 38 無形資產、IAS 20 政府補助和 IAS.

(9) 168. 財稅研究 第 43 卷 第 3 期. 37 負債準備。2然而,這些準則的衡量標的均為污染排放權,但採用不同衡量方 式,會導致財務報導表達不相稱(mismatch)。歐洲財務報導諮詢組(European Financial Reporting Advisory Group, EFRAG)指出 IFRIC 3 過於理論,其程序過 於複雜且易造成盈餘波動,無法表達企業真實營運狀況,故於 2005 年 6 月撤回. 該解釋草案。 IFRIC 3 僅適用於參與總量管制交易之廠商的會計處理,不適用未參與的廠 商。IFRIC 3 會計處理的特色:1. 政府設定減少排放的目標(總量)並管制不同 廠商的排放量。廠商收到的汙染排放權可以是政府免費核配或有償取得;2. 每 個廠商在期初收到政府核配的汙染排放權,期末估計實際的排放情況;3. 廠商 可以自由買賣汙染排放權,因此,廠商可能發生 3 種生產狀況:(1)控制排放量 等於政府核配汙染排放權。(2)控制排放量小於政府核配汙染排放權,可以賣掉 剩餘汙染排放權或是持有汙染排放權至下一年度。(3)排放量超過政府核配汙染 排放權,購買超額生產排放所需汙染排放權。廠商可以賣掉部分或全部汙染排放 權,提交時再購買等同於實際排放的汙染排放權;4. 廠商在下一年度必須提交 等同於實際排放的汙染排放權,否則政府將懲罰沒有提交足夠汙染排放權的廠 商。懲罰的形式很多,包含現金罰款、減少廠商後續期間的汙染排放權、限制廠 商的營運等,且政府懲罰後,廠商仍要提交短少的汙染排放權;5. 允許代理人 或代理機構買賣汙染排放權,以活絡市場。 其次,分別說明持有汙染排放權、政府補助與提交義務負債之會計處理:1. 持有汙染排放權資產:IAS 38 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允許採用成本法或重估法。 不管是政府免費核配或有償取得汙染排放權,IAS 38 無形資產之會計處理均認 列為無形資產。期初取得時,成本法與重估法皆以公允價值衡量;但後續期間, 成本法不隨公允價值變動汙染排放權價值。採重估法則隨公允價值而變動汙染 排放權價值;2. 認列政府補助為收入:採用 IAS 20 政府補助之會計處理處理。 營運期間發生排放,須定期依據排放量與期初公允價值轉列為收入;3. 認列提 交義務負債與排放費用:期間發生排放時,依 IAS 37 負債準備之會計處理以排 2. 這些準則分別為: IAS 20 Accounting for Government Grants and Disclosure of Government Assistance 、 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 (as revised in 2004) 、 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與 IAS 38 Intangible Assets (as revised in 2004)。.

(10)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69. 放量及當期公允價值認列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負債。期末以期末公允價值與累 積已排放量認列當年度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但須調整期末認列前已認列之額 度。例如期中公允價值高(低)於期末公允價值,則減少(增加)排放費用與提 交義務額度,其額度為期末認列前累計排放量公允價值差額(期末公允價值減期 中公允價值)的乘積(詳細說明請參考釋例);4. 期末適用 IAS 36 資產減損之會 計處理。 以下以釋例說明國際會計準則 IFRIC 3 的處理方式。表 5 為根據表 2 的第 1 種生產狀況,廠商累積已排放量大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的情況,IAS 38 成本法、重估法的會計分錄。首先介紹 IAS 38 成本法的會計分錄,期初收到政 府免費核配的 12,000 噸的汙染排放權,以期初的公允價值(每噸 10 元)衡量汙 染排放權(allowances)於借方記汙染排放權(12,000 噸×10 元∕噸=120,000 元), 並分類為無形資產(intangible asset),貸方記政府補助(government grant),為 遞延收入(deferred income)。期中依已發生 5,500 噸排放量與期初公允價值(每 噸 10 元)攤銷政府補助(5,500 噸×10 元∕噸=55,000 元),再依已發生 5,500 噸 排放量與期中公允價值(每噸 12 元)衡量並認列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負債 (liability to deliver allowances)(5,500 噸×12 元∕噸=66,000 元)。期末攤銷剩餘 政府補助(120,000 元-55,000 元=65,000 元),再依累積已發生 12,500 噸排放量 與期末公允價值(每噸 11 元)扣除期中已認列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負債衡量出 來的額度,認列期末的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負債(12,500 噸×11 元∕噸-5,500 噸×12 元∕噸=71,500 元),並於期末購買不足之汙染排放權(500 噸×11 元∕噸 = 5,500 元)。下一年度提交汙染排放權時,認列處分損益(profit or loss)影響。 IAS 38 重估法的會計分錄,與 IAS 38 成本法的會計分錄大致相同,唯一不 同的是,IAS 38 重估法於期中及期末會衡量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的變動,對應 科目為權益類的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revaluation surplus)。期中時,依據期中 公允價值(每噸 12 元)認列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12,000 噸×(12 元∕噸- 10 元∕噸)=24,000 元);期末時,依據期末公允價值(每噸 11 元)借記其他綜 合損益-重估價(12,000 噸×(12 元∕噸-11 元∕噸)=12,000 元)。因為汙染排 放權價值隨時隨著公允價值而變動,因此,到了下一年度就無須認列處分損益 (profit or loss)。.

(11) 財稅研究 第 43 卷 第 3 期. 170. 表5. IAS 38 成本法與重估法之會計分錄:狀況 1. IAS 38 成本法 期 借:汙染排放權 初 貸:政府補助 120,000. (a). 120,000. IAS 38 重估法 借:汙染排放權 120,000. 貸:政府補助 120,000 認列持有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增加 借:汙染排放權 24,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 24,000 攤銷政府補助 借:政府補助 55,000 貸: 收益 55,000 認列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66,000 貸: 提交義務負債 66,000 認列持有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 12,000 貸: 汙染排放權 12,000 攤銷剩餘政府補助 借:政府補助 65,000 貸: 收益 65,000 認列下半年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71,500 貸: 提交義務負債 71,500 購買不足汙染排放權 借:汙染排放權 5,500 貸: 現金 5,500 借:提交義務負債 137,500 貸: 汙染排放權 137,500 1.. (g). 期 攤銷政府補助 55,000 中 借:政府補助 貸: 收益 認列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66,000 貸: 提交義務負債 1.. (b). 55,000. 2.. (c). 66,000. 2.. 3.. 1.. (h). 期 末. 攤銷剩餘政府補助 借:政府補助 65,000 貸: 收益 65,000 認列下半年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71,500 貸: 提交義務負債 71,500 購買不足汙染排放權 借:汙染排放權 5,500 貸: 現金 5,500 借:提交義務負債 137,500 貸: 汙染排放權 125,500 貸: 利潤或損失 12,000 1.. (d). 2.. (e). 3.. (f). 2.. 3.. 4.. 下 一 年 度 註:1. 狀況 1: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 10 元、期中 12 元、期末 11 元。 2. 單位為元。 3. 計算公式: (a) 12,000 噸×10 元∕噸=120,000 元; (b) 5,500 噸×10 元∕噸=55,000 元; (c) 5,500 噸×12 元∕噸=66,000 元; (d) 120,000 元-55,000 元=65,000 元; (e) 12,500 噸×11 元∕噸-5,500 噸×12 元∕噸=71,500 元; (f) 500 噸×11 元∕噸=5,500 元; (g) 12,000 噸×(12 元∕噸-10 元∕噸)=24,000 元; (h) 12,000 噸×(12 元∕噸-11 元∕噸)=12,000 元。 資料來源:本文自行整理。.

(12)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71. 表 6 為廠商累積已排放量大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IAS 38 成本法 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汙染排放權在期初以期初 公允價值認列(120,000)後,就不隨公允價值變動而改變;負債部分,提交義務 以已發生排放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衡量(期中為 66,000,期末累積為 137,500)。損 益表上補助攤銷與排放費用,政府補助(遞延收入)攤銷由已發生之排放量與期 初公允價值衡量,例如,期中為 5,500 噸與 10 元∕噸的乘積為 55,000 元,期末 因為排放量超過核配量,因此攤銷剩餘額度 120,000 元-55,000 元 = 65,000 元; 排放費用則由已發生排放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衡量,例如,期中為 5,500 噸(前半 年排放量)×12 元∕噸(期中公允價值)=66,000 元,期末為 12,500 噸(後半年 排放量)×11 元∕噸(期末公允價值)-66,000 元(期中已經認列的排放費用) = 71,500 元。至於政府補助攤銷與排放費用的差異來自於公允價值的變動,會於 下一年度提交汙染排放權時,認列公允價值變動總額的處分損益。. 表6. IAS 38 成本法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狀況 1 Case 1.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期中 期末. 資產負債表 期初 資產 汙染排放權 現金 負債 提交義務 補助 權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期中 期末(認列) 年底(累積) 處分損益 補助攤銷 排放費用 損益 註: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 元、期中 元、期末 元。 單位為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1.. 120,000. 120,000. 125,500. 0. 0. 0. -5,500. -5,500. 120,000. 120,000. 120,000. -5,500. 0. 66,000. 137,500. 0. 120,000. 65,000. 0. 0. 0. -11,000. -17,500. 0. 120,000. 120,000. 120,000. 0. 0. 0. 0. 17,500. 55,000. 65,000. 120,000. 0. -66,000. -71,500. -137,500. 0. -11,000. -6,500. -17,500. 17,500. 1. 10. 2.. 下一年度. 12. 11. 下一年度.

(13)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172. 43. 3. 表 7 為廠商累積已排放量大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IAS 38 重估法 下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資產負債表上資產部分,汙染排放權於期初以期 初公允價值認列後,不同於表 6 成本法下汙染排放權的價值不隨公允價值改變, 重估法下汙染排放權的價值需隨公允價值變動。在表 7(狀況 1)期中公允價值 每噸增加 2 元,故汙染排放權價值由 120,000 元增為 144,000 元。期末時公允價 值降為 11 元,則沖銷期中認列的重估盈餘 12,000 元;負債部分,提交義務由已 發生排放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衡量,與表 6 的情況相同;至於公允價值變動則在權 益項下的其他綜合損益表達。在損益表方面,政府補助攤銷按照實際排放量與期 初公允價值認列,排放費用則以實際排放量及當期公允價值認列,兩者認列金額 與成本法(表 6)相同。不同於成本法,重估法除了需要依據當期公允價值認列 其他綜合損益,當公允價值下跌時則沖銷其他綜合損益。至於公允價值跌到期初 公允價值以下的情形,於下段狀況 3 說明。 表 7 IAS 38 重估法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狀況 1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資產負債表 期初 期中 期末 資產 汙染排放權 現金 負債 提交義務 補助 權益 其他綜合損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期中 期末(認列) 年底(累積) 補助攤銷 排放費用 損益 註: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 元、期中 元、期末 元。 單位為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Case 1. 1.. 120,000. 144,000. 137,500. 0. 0. 0. -5,500. -5,500. 120,000. 144,000. 132,000. -5,500. 0. 66,000. 137,500. 0. 120,000. 65,000. 0. 0. 0. 24,000. 12,000. 12,000. 0. -11,000. -17,500. -17,500. 120,000. 144,000. 132,000. -5,500. 55,000. 65,000. 120,000. 0. -66,000. -71,500. -137,500. 0. -11,000. -6,500. -17,500. 0. 1. 10. 2.. 下一年度. 12. 11. 下一年度.

(14)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73. 由於表 2 中的狀況 2,情況較為單純,可以參考狀況 1 與狀況 3 的處理方 式,本文不再說明。在此說明表 2 中狀況 3 採用 IFRIC 3 處理方式。表 8 即為廠 商累積排放量小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的情況。首先,IAS 38 成本法的 會計分錄列於表 8 左半,在期初廠商收到政府免費核配的 12,000 噸的汙染排放 權時,以期初的公允價值(每噸 10 元)衡量汙染排放權,分錄與狀況 1 相同(表 5)。借記汙染排放權,貸記政府補助(遞延收入)。期中時依已發生 5,500 噸排 放量與期初公允價值(每噸 10 元)攤銷政府補助,再由已發生 5,500 噸排放量 與期中公允價值(每噸 12 元)認列排放費用及提交義務負債,分錄與狀況 1 相 同(表 5)。期末因公允價值下跌(由期初每噸 10 元下降至期末每噸 5 元)需認 列減損損失,借記減損損失,貸記汙染排放權(10 元∕噸-5 元∕噸=5 元∕噸; 5 元∕噸×12,000 噸=60,000 元)並攤銷剩餘政府補助;依累積已發生 11,000 噸 排放量與期末之當期公允價值(每噸 5 元),扣除期中認列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 額度,認列期末的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負債,狀況 3 因公允價值下跌甚多(由期 中每噸 12 元下降至期末每噸 5 元),導致期中所認列的排放費用與提交義務超過 期末累積已排放所應認列額度(11,000 噸×5 元∕噸-5,500 噸×12 元∕噸= -11,000 元),故借記提交義務負債,貸記排放費用;假設廠商出售剩餘的汙染排放權 (1,000 噸),因期末已認列減損,每公噸從期初公允價值(10 元∕噸)下降至 期末公允價值(5 元∕噸),出售時無須認列處分損益。 IAS 38 重估法的會計分錄列於表 8 右半,重估法與成本法的會計處理大致 相同。主要的差異為 IAS 38 重估法於期中及期末,依據汙染排放權當期公允價 值調整汙染排放權的價值。廠商於期初取得政府免費核配,及期中認列汙染排放 權增值、攤銷政府補助與認列提交義務負債與狀況 1 相同(表 5)。至於期末, 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下降幅度超過期中所認列的上升幅度,故先沖銷期中所認 列的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24,000 元),不足數額則認列重估價之損益(5 元 ∕噸-10 元∕噸)×12,000 噸= -60,000 元)。下一年度提交汙染排放權時,因汙 染排放權帳面金額在前期已經隨公允價值變動,因此無須再認列處分損益。.

(15) 174. 財稅研究 第 43 卷 第 3 期. 表8. IAS 38 成本法與重估法之會計分錄:狀況 3. IAS 38 成本法 120,000 120,000. IAS 38 重估法 借:汙染排放權 120,000. 期 借:汙染排放權 初 貸: 政府補助. 貸: 政府免費核配 120,000 認列持有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增加 借:汙染排放權 24,000 貸: 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 24,000 攤銷政府補助 借:政府補助 55,000 貸: 收益 55,000 認列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66,000 貸: 提交義務負債 66,000 認列持有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減少 借:其他綜合損益-重估價 24,000 貸: 汙染排放權 24,000 借:重估價之損益 60,000 貸: 汙染排放權 60,000 攤銷剩餘政府補助 借:政府補助 65,000 貸: 收益 65,000 認列下半年提交義務負債 借:提交義務負債 11,000 貸: 排放費用 11,000 售出剩餘汙染排放權 借:現金 5,000 貸: 汙染排放權 5,000. 1.. 攤銷政府補助 期 借:政府補助 中 貸: 收益 認列提交義務負債 借:排放費用 貸: 提交義務負債 1.. 2.. 55,000 66,000. 2.. 55,000. 3.. 66,000. 1.. 認列減損損失 借:減損損失 60,000 貸: 汙染排放權 60,000 攤銷剩餘政府補助 65,000 期 借:政府補助 貸: 收益 65,000 末 認列下半年提交義務負債 借:提交義務負債 11,000 貸: 排放費用 11,000 售出剩餘汙染排放權 借:現金 5,000 貸: 汙染排放權 5,000 借:提交義務負債 55,000 年 下 借:提交義務負債 55,000 度 一 借:處分損益 55,000 貸: 汙染排放權 55,000 貸: 汙染排放權 110,000 註:1. 狀況 3: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為 10 元、期中為 12 元、期末為 5 元。 2. 單位為元 3. 計算公式: (a)(5 元∕噸-10 元∕噸)×12,000 噸= -60,000 元; (b) 11,000 噸×5 元∕噸-5,500 噸×12 元∕噸= -11,000 元; (c)(5 元∕噸-10 元∕噸)×12,000 噸= - 60,000 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1.. (a). (c). 2.. 2.. 3.. 3.. (b). 4.. 4..

(16)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75. 表 9 為當廠商累積已排放量小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的情況,IAS 38 成本法的部分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期初汙染排放權以 期初公允價值認列後(120,000 元),就不隨公允價值變動,但因期末公允價值(5 元∕噸)跌到期初公允價值(10 元∕噸)以下,需認列無形資產減損,降低資產 帳面價值;負債部分,提交義務以已發生排放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衡量(期中為 66,000 元,期末累積為 55,000 元)。損益表為補助攤銷與排放費用的衡量,政府 補助(遞延收入)攤銷以實際排放量及期初公允價值衡量。例如,期中為 5,500 噸×10 元∕噸= 55,000 元。期末除了攤銷政府補助外,並在市場以公允價值出售 未使用的汙染排放權,所以攤銷政府補助的餘額為 65,000 元。排放費用以實際 排放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衡量,例如,期中排放費用為 5,500 噸×12 元∕噸(期中 每噸公允價值)= 66,000 元,與狀況 1 相同。期末汙染排放權價格下跌為 5 元, 因此排放費用為 11,000 噸×5 元∕噸(期末每噸公允價值)-66,000 元(期中已 認列費用)= -11,000 元,亦即排放費用減少 11,000 元。此外,出售未使用 1,000 噸汙染排放權以期末公允價值 5 元/噸衡量現金收入為 5,000 元,低於帳面價值 10,000 元,處分損失 5,000 元。到了下一年度提交汙染排放權時,無須認列公允 價值的總變動的處分損益。 表 9 IAS 38 成本法的部份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狀況 3 資產負債表 資產 汙染排放權 現金 負債 提交義務 補助 權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減損損失 補助攤銷 排放費用 損益.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期初 期中 期末 3. 120,000. 120,000. 0. 0. 120,000. 55,000. 5,000. 120,000. 60,000. 5,000. 0. 66,000. 55,000. 0. 120,000. 65,000. 0. 0. 0. -11,000. 5,000. 0. 120,000. 120,000. 60,000. 0. 期中. 期末(認列). 年底(累積). 下一年度. 55,000. 65,000. 120,000. 0. -66,000. 11,000. -55,000. 0. 0. -60,000. -11,000. 16,000. -60,000. 5,000. 3. 10. 2.. 0. 5,000. 註: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為 元、期中為 元、期末為 元。 單位為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1.. 下一年度. 12. 5. 0. 0.

(17)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176. 43. 3. 表 10 為當廠商累積已排放量小於政府免費核配的汙染排放權的情況,IAS 38 重估法的部分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部分,汙染排放權於 期初以期初公允價值認列後,隨公允價值變動。在表 10(狀況 3)汙染排放權期 中每噸公允價值增加 2 元,故汙染排放權價值由 120,000 元增加為 144,000 元。 汙染排放權期末每噸公允價值降為 5 元,先沖銷期中認列的其他綜合損益—重估 價,再提列重估價之損益 60,000 元;負債部分,提交義務以已發生排放量與當 期公允價值衡量,與表 9 相同;至於公允價值變動則在權益項下的其他綜合損益 -重估價表達。在損益表方面,政府補助攤銷按照已發生排放量與期初公允價值 認列,排放費用則以已發生排放量及當期公允價值認列,此外,當汙染排放權公 允價值跌到期初認列的帳面價值以下,需要認列減損損失,與成本法(表 9)相 同。 表 10 IAS 38 重估法的部分資產負債表與損益表:狀況 3 資產負債表 資產 汙染排放權 現金 負債 提交義務 補助 權益 其他綜合損 益 保留盈餘 損益表 重估價損益 補助攤銷 排放費用 損益.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 期初 期中 期末 3. 120,000. 144,000. 0. 0. 120,000. 55,000. 5,000. 144,000. 60,000. 5,000. 0. 66,000. 55,000. 0. 120,000. 65,000. 0. 0. 0. 24,000. 0. 0. 0. -11,000. 5,000. 5,000. 120,000. 144,000. 60,000. 5,000. 期中. 期末(認列). 年底(累積). 下一年度. 0. -60,000. -60,000. 0. 55,000. 65,000. 120,000. 0. -66,000. 11,000. -55,000. 0. -11,000. 16,000. 5,000. 0. 3. 10. 2.. 0. 5,000. 註: 狀況 :核配汙染排放權>累積已排放量。 汙染排放權每噸公允價值:期初為 元、期中為 元、期末為 元。 單位為元。 資料來源:本文整理。 1.. 下一年度. 12. 5.

(18)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三、不同會計處理對報表的影響. 177. 及至目前,國際間的重要會計權威團體,均未明確規範污染權交易的會計處 理準則。根據前述的說明,可知不同的會計處理程序,對資產負債表的資產、 負債(政府補助、提交義務負債)項目及損益表中的淨利項目有不同影響。首 先,資產項目的汙染排放權方面,廠商於收到政府免費核配或購買汙染排放權, 均應認列污染排放權的資產。但不同會計處理認列的金額不同,例如,美國淨額 法以取得成本認列汙染排放權,當廠商獲得政府免費核配汙染排放權,無需認列 污染排放權。當廠商因為生產超過擁有污染權,須於期末購買汙染排放權時,才 需要以購買價格認列購買額度的污染排放權,因此,資產負債表僅在期末揭露此 額度的污染排放權。IAS 38 成本法以期初公允價值認列汙染排放權,雖後續期間 不隨公允價值變動而改變,期末仍須做減損測試,且增購時以購買時的公允價值 認列。至於 IAS 38 重估法以期初公允價值認列汙染排放權,隨時依據公允價值 評價污染排放權得帳面價值。分別將狀況 1 與狀況 3 的污染排放權的帳面價值列 於圖 1 與圖 2。由圖 1 可知,IAS 重估法下的污染排放權的帳面價值隨著公允價 值變動,且波動幅度最大;其次為 IAS 成本法,而淨額法下的污染排放權的帳面 價值不隨公允價值變動,且波動幅度遠小於其他 2 個方法。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淨額法.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IFRIC3. 圖 污染排放權價值:狀況 1. 1.

(19) 178.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淨額法.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IFRIC3. 圖 污染排放權價值:狀況 其次,在負債項目的政府補助(遞延收入),為廠商期初收到政府免費 核配汙染排放權,在收到補助時借記汙染排放權,貸記政府補助(遞延收 入)。此負債隨排放污染時攤銷,不同的會計方法所貸記的政府補助(遞延 收入)與攤銷遞延收入的額度不同。例如,淨額法貸記政府補助金為 0,因 此不需隨發生排放攤銷負債項目;至於 IAS 38 成本法及 IAS 38 重估法,以 期初公允價值貸記政府補助,日後依實際發生污染排放以期初公允價值攤 銷政府補助。本文將狀況 1 與狀況 3 的政府補助分別列於圖 3 與圖 4。由圖 中可知,淨額法政府補助為 0 且不隨排放污染變動,IAS 38 成本法與 IAS 38 重估法變動相同,均隨著排放污染量逐期攤銷遞減。 2. 3.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淨額法.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IFRIC3. 圖 政府補助(遞延收入)帳面價值:狀況 3. 1.

(20)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79.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淨額法. 40000. IFRIC3.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20000 0. 圖 政府補助(遞延收入)帳面價值:狀況 第 3,在負債的提交義務方面,廠商隨排放污染逐期認列排放費用及提交義 務,且須根據實際累積排放量,於下一年度提交義務給政府。淨額法並不認列排 放費用與提交義務,因此無法經由資產負債表取得廠商排放污染的資訊; IAS 38 成本法與 IAS 38 重估法,均以當期公允價值與實際污染排放量,認列提交義 務負債。本文將狀況 1 與狀況 3 的提交義務,分別列於圖 5 與圖 6。由圖中可 知,淨額法的提交義務為零且不隨排放污染變動,IAS 成本法與 IAS 重估法變動 相同,均隨著排放污染量認列提交義務,並於下一年度提交給政府時歸零。 4. 3. 160000 140000 120000 100000 80000 60000 40000 20000 0. 淨額法.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IFRIC3. 圖 提交義務帳面價值:狀況 5. 1.

(21) 180.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70000 60000 50000 40000 30000. 淨額法. 20000. IFRIC3. 成本法 IFRIC3重估法. 10000 0. 圖 提交義務帳面價值:狀況 最後,在損益表方面,因應排放污染的會計處理,對損益表有 2 個影響,一 為攤銷政府補助時認列政府補助的收益,增加淨利;另一為認列提交義務時認列 排放費用,降低淨利。前者以實際排放量與期初公允價值認列,後者以實際排放 量與當期公允價值認列,因此當污染排放權的公允價值變動,淨利也會變動。狀 況 1 與 3 的淨利變動列於圖 7 與圖 8。首先,期中:淨額法不認列收益與排放費 用,對淨利無影響。IAS 38 成本法及 IAS 38 重估法,均以期初公允價值認列政 府補助的收益,並以當期公允價值認列排放費用,因此期中的淨利相同;其次, 期末:淨額法在期末確認排放污染量,當持有的污染排放權不足時,購買汙染排 放權,在期末時並不認列收益與費用,亦即淨利為 0;出售汙染排放權,期末需 認列銷貨收入及成本,影響淨利。在狀況 1 及狀況 3,IAS 38 成本法與 IAS 38 重估法,均以汙染排放權期初公允價值認列政府補助收益,以當期公允價值認列 排放費用,在狀況 3 認列減損損失,2 種方法的期末淨利相同;最後,下一年度: 淨額法於期末發覺所擁有的污染排放權不足需要購買(狀況 1,圖 7)時,會於 下一年度提交排放權時認列費用,降低淨利;IAS 38 成本法提交汙染排放權時, 認列前一年度提交義務(汙染排放權之期末公允價值)與汙染排放權 (期初公允 價值) 差額為處分損益。因為狀況 1 期末公允價值高於期初公允價值,因此在下 一年度認列處分利益(圖 7)。在狀況 3 期末公允價值遠低於期初公允價值,已 於期末認列減損損失,將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調整為期末公允價值,因此無須在 下一年度認列處分損益;IAS38 重估法,在營運期間隨著公允價值的變動,認列 重估損益(綜合淨利),不但在期間不影響損益表的淨利,到下一年度提交義務 時也不會出現處分損益。 6. 3.

(22)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81. 綜合 3 種會計處理方法之淨利表現,可知,淨額法的淨利波動最小,但無法 表達汙染排放權的影響,亦即財務報表無法表達汙染造成的外部成本;IAS 38 成 本法與 IAS 38 重估法,在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微幅上升(狀況 1)及公允價值 大幅下降(狀況 3),兩者在營運期間(期初、期中、期末)淨利表現相同(圖 7 及圖 8)。但在汙染排放權公允價值微幅上升(狀況 1)時,影響下一年度的淨利, 在公允價值在大幅下降(狀況 3)時,因已認列減損損失,調整汙染排放權的帳 面價值為期末公允價值,不會影響下一年度淨利。IAS 重估法則因為透過認列重 估盈餘,並不會出現淨利過度波動的情況。 20000 15000 10000 5000. 淨額法. 0. IFRIC3. -5000. IFRIC3. 成本法 重估法. -10000 -15000 -20000. 圖 損益表之淨利:狀況 7. 1. 6000 4000 2000. 淨額法. 0 -2000. IFRIC3. -4000. IFRIC3. -6000 -8000 -10000 -12000. 圖 損益表之淨利:狀況 8. 3. 成本法 重估法.

(23) 182.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四、碳權交易模擬分析. 3. 為了進一步說明不同會計處理方法的特性,本節抽樣 2,000 個案例的相關數 據,模擬 3 個會計處理方法的處理並進行分析。相關變數的抽樣假設有:政府核 配給廠商的汙染排放權數額(q):假設政府依據廠商前一年度的生產量核配汙染 排放權數額。核配汙染排放權以均勻分布(uniform distribution)在區間〔10000, 3010000〕;其次,廠商的產量:以前一年度同期產量的比例表達,前半年的產量 以均勻分配在區間〔0.3, 0.9〕,後半年產量以均勻分配在區間〔0.2, 0.8〕;第 3, 汙染排放權的價值:假設政府免費核配汙染排放權給廠商,汙染排放權期初市價 為 15 元,期中與期末的市價以均勻分配在區間〔10, 25〕。 本節分別對 3 種會計方法所認列的資產負債表科目(污染排放權、提交義 務)及損益表科目(政府補助收入、排放用費、淨利及淨利加綜合淨利),以兩 兩配對方式檢定平均值相同(t 檢定)及變異數相同(F 檢定)的虛無假說。檢 定結果列於表 11,為了消除廠商的規模效果,相關科目的平均值及變異數以每 噸污染排放權表示。(1)汙染排放權:污染排放權平均值與變異數,在期中與期 末均顯示重估法最高,成本法略低,淨額法為 0,且 t 檢定與 F 檢定顯示 3 種方 法間存在顯著差異;(2)提交義務:成本法與重估法的認列相同,因此兩者平均 值與變異數在期中期末均相同。淨額法在年底購買(出售)不足(過多)的污染 排放權,隔年提交時認列,因此期中與期末的均未認列提交義務。在平均值檢定 與變異數檢定也顯示淨額法的提交義務平均值與變異數均低於成本法及重估法; (3)政府補助收入與排放費用:成本法與重估法在政府補助收入與排放費用的 認列相同,因此兩者平均值與變異數在期中期末均相同。淨額法在當年度並不認 列排放費用費與政府補助收入,僅在次年度污染排放權不夠購買時認列排放費 用。在平均值檢定與變異數檢定也顯示淨額法的政府補助收入或排放費用平均 值與變異數均低於成本法及重估法;(4)淨利:由於淨額法不認列收益與費用, 故對淨利沒影響。重估法與成本法在排放權價值不變或上升值時兩者收益(以期 初公允價值認列)與費用(以當期公允價值認列)相同。至於排放權價值降低到 低於取得成本時,重估法與成本法均認列公允價值低於取得成本部分認列為減 損損失,故成本法與重估法的淨利相同。且 t 檢定與 F 檢定顯示淨額法的平均值 及變異數易於成本法及重估法;(5)淨利與綜合淨利加總:考量投資人可能同時 對當期損益及綜合淨利進行評價,本節也以淨利與綜合淨利的總和作為當期所.

(24)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183. 得進行檢定。重估法認列污染排放權當期公允價值高於帳面價值部分為其他綜 合損益,而淨額法與成本法並不認列。因此,僅重估法的綜合淨利與淨利總和高 於淨利,至於淨額法與成本法的額度與淨利相同。由表中得知,重估法的期中與 期末所得平均值高於成本法的所得,但重估法的期中與期末變異數均低於成本 法。且 檢定與 檢定指出 種會計處理方法間存在顯著差異。 表 模擬結果:平均值與變異數檢定 t. F. 3. 11. 平均數 變異數 期中. 淨額法 成本法 成本法 重估法 淨額法 重估法. vs.. vs.. vs.. 淨額法 成本法(重估法) vs.. 淨額法 成本法(重估法) vs.. 淨額法 成本法(重估法) vs.. 淨額法 成本法(重估法) vs.. t F. vs.. 變異數 期末. t F. 統計量 統計量. 1. 2. 0.0000. -437.901*. 11.2440. 8.9923. -35.763*. 14.1631. 1.4464. 0.0000*. 16.8985. 3.8189. 5.545*. 14.1631. 1.4464. -68.790*. 16.8985. 3.8189. -66.222*. 18.3492. 3.3050. 0.1920*. 21.6143. 5.5343. 0.476*. 0.0000. 0.0000. -248.292*. 11.2440. 8.9923. -63.108*. 18.3492. 3.3050. 0.0000*. 21.6143. 5.5343. 2.640*. 0.0000. 0.0000. -116.859*. 0.0000. 0.0000. -60.385*. 10.4944. 4.0161. 0.0000*. 8.6813. 6.4294. 0.0000*. 提交義務. 政府補助收入. 0.0000. 0.0000. -156.221*. 0.0000. 0.0000. -104.207*. 8.9980. 2.5758. 0.0000*. 6.0021. 2.5758. 0.0000*. 0.0000. 0.0000. -116.859*. 0.0000. 0.0000. -131.274*. 10.4944. 4.0161. 0.0000*. 19.1757. 6.5326. 0.0000*. 0.0000. 0.0000. 7.502*. 0.0000. 0.0000. 23.118*. -0.6595. 3.9313. 0.000*. -3.3472. 6.4752. 0.0000*. 排放費用 淨利. 綜合損益與淨利. 0.0000. 0.0000. -59.829*. 0.0000. 0.0000. 2.804*. 1.8528. 1.3849. 0.000*. -0.3052. 4.8648. 0.000*. -0.6595. 3.9313. -26.034*. -3.3472. 6.4752. -37.966*. 1.8528. 1.3849. 8.058*. -0.3052. 4.8648. 0.000*. 1. t. p. 2. 平均數. 0.0000. 2. F. 3. *. 1. 汙染排放權. 淨額法 重估法 成本法 重估法 註: 統計量:虛無假說為平均值相同。 統計量:虛無假說為變異數相同。 為 值< 。 vs.. 統計量 統計量. 0.01.

(25) 184.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肆、結語. 對會計資訊的使用者而言,具有可瞭解性的會計資訊才有助於使用者的決 策,而具備能影響決策的會計資訊須要有攸關性、可靠性、可比較性與一致性的 資訊品質特性。如何允當表達汙染排放權的資訊內涵,是總量管制成功的關鍵因 素之一。 本文討論國際上對於污染排放權目前在歐盟及美國總量管制交易的會計處 理原則,並說明不同會計方法對資產、負債、權益、政府補助及淨利的影響。說 明 種方法在汙染排放權交易過程中,面對價格變動;及個別廠商出現汙染排放 權數量小於排放數量,而需購買汙染排放權;或是大於排放數量可出售多餘汙染 排放權時的會計處理。目前為止,會計權威團體對總量管制交易的會計處理尚無 共識。此情形相當困擾參與汙染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廠商,也形成眾多廠商各自表 述的紛亂情形。因此,也使得參與廠商所揭露的會計資訊,缺乏良好的決策品質。 我國如果要參與汙染排放權交易機制,制定汙染排放權排放交易會計處理準則 有其必要性及急迫性。 各參與國家因設計不同的交易機制,使得汙染排放權成為一項具有多重特 色的新資產。如何找出能符合汙染排放權各項特色的會計處理原則,其中包含取 得汙染排放權時應如何分類與衡量、提交負債認列時間點和政府補助的衡量等, 都是汙染排放權會計處理的重要課題。 由本文的分析顯示淨額法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最小,但相關會計科目卻無法 允當表達汙染排放權對生產成本的影響;國際會計準則的處理方式,可忠實表達 汙染排放權對生產成本的影響,但認列政府補助收益與汙染排放費用所衡量的 價值不同,影響財務報告的允當性。 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及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早在 年欲處理汙染排放權 會計處理的問題,然而兩者有不同的制定準則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是以 「規則」導向( )為制定規則的依據,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 則以「原則」導向( )為制定準則的依據。原本預計 年公布汙染排放權會計準則草案,迄今尚未達成一致的共識。面對如此棘手的會 計處理問題,兩方須加以調整原有的框架,協調並以能達成總量管制交易最終目 標的會計準則為宜。 3. 2003. rules-based approach. principles-based approach. 2009.

(26) 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 一、中文部分 1.. 185. 參考文獻. 陳巧芬(2012),「總量管制交易之財務會計制度的建置與評估」,國立政治大 學財政研究所,未出版之碩士論文。. 二、英文部分. 1. ACCA (2010). Accounting for Carbon. The 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 Research report 122 (London). 2. Johnston, D. M., Stephan E. Sefcik and Naomi S. Soderstrom (2008), “The value relevance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allowances an exploratory study in the related united states SO2 Market,” European Accounting Review, 17(4), pp. 747764. 3. IFRIC (2004), IFRIC 3: Emission rights. London: 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4. PwC and IETA (2007), “Trouble-Entry Accounting-Revisited: Uncertainty in accounting for the EU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and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s.” 5. Veith, S., Jorg R. Werner and Jochen Zimmermann (2009), “Competing Accounting Treatments for Emission Rights A Capital Market Perspective,” Energy Economics, 31(4), pp. 605-613. 6. Ertimur, Y., Jennifer Francis, Amanda Gonzales and Katherine Schipper (2010), “Financial Reporting for Cap-and-Trade Emissions Reduction Programs,” Working Paper, Duke University..

(27) 186. 財稅研究 第 卷 第 期 4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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