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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化vs.荷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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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集刊 第五十一輯第三期 2005 年 9 月 頁 83-99

本土化 vs.荷蘭化

──荷蘭時期臺灣教會的語言使用

張 耀 宗

摘 要

在荷蘭時期,就有相當多的荷蘭傳教士,進入臺灣傳播基督宗教。當這些神 職人員面對原住民傳教時,便面臨語言使用的問題。宗教改革後的歐洲,新教的 國家大致以自己的母語來閱讀聖經,而初期傳教士來到臺灣,也是使用原住民的 語言來認識基督教義。然而,隨著荷屬東印度公司不願花大筆金錢於傳教工作上, 對原住民實施荷蘭語教學,成為省錢且可提昇教育效果的手段。於是,在傳教語 言的使用上,呈現「本土化」與「荷蘭化」之間的拉扯。最後,不見「荷蘭化」 有何具體的成果,但傳教士所引進的羅馬拼音,卻成為原住民的一種書寫工具。 荷蘭統治臺灣期間傳教與教育語言使用上的利益爭執與權力衝突,是這段殖民時 期最具影響力的教育史實,也正是本文所要探討的核心議題。 關鍵詞:本土化、荷蘭化、荷蘭時期、語言 張耀宗,中華醫事學院幼兒保育系助理教授 電子郵件為:k56626@ms41.hinet.net 投稿日期:20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日期:2005 年 7 月 21 日;採用日期:200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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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Yao-Zong Chang, Assistant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arly Childhood Caring and Education, Chung Hwa College of Medical Technology

E-mail: k56626@ms41.hinet.net

Manuscript received: May 11, 2005; Modified: July 21, 2005; Accepted: Sep. 2, 2005

Bulletin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September, 2005, Vol. 51 No. 3 pp. 83-99

Indigenization vs. Dutchification:

The Missionaries’ Linguistic Practice during

the Dutch Colonial Period

Yao-Zong Chang

Abstract

Hundreds of years ago there were many Dutch priests coming to Taiwan to spread Christianity. When the missionaries preached to the island’s aborigines there was a problem. Although people from Protestant Christian nations read the Bible in their na-tive languages, the Dutch priests taught the aborigines to read their catechism in their own indigenous languages. However, the United East India Company did not intend to invest too much money in Christianity: if the aborigines were taught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n the Dutch language, the Dutch government would be able to save quite a lot. Thus we can see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Dutch and native Taiwanese aboriginal lan-guages here as a conflict between linguistic practices. Finally there was no sign of any deep effect of the Dutch language on the indigenous languages, but the aborigines did use the Roman spelling, which had been imported by Dutch priests.

Keywords: indigenization, Dutchification, Dutch colonial period, linguistic pract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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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人是臺灣歷史上第一個殖民者,跟其他的歐洲殖民強權一樣,向這個蕞 爾小島輸入基督教的信仰,眾多的新教(reformist)神職人員,漂洋過海進入臺 灣建立福音傳播據點。神職人員除了傳教的任務之外,也為臺灣的原住民帶來宗 教教育,藉由教育的涵化(acculturation)與同化(assimilation),可以加深加廣傳 教的效果。然而,不管傳教或是宗教教育的遂行,皆牽涉到語言的使用,在殖民 地使用何種語言,以促進被殖民者接近與接受上帝的福音,成為殖民策略的考量 之一。對本身沒有文字的臺灣原住民而言,傳教士為他們帶來羅馬(拉丁)的字 母,使用這些西方的書寫系統,拼寫原住民的語言,完成原住民語言字典,並且 翻譯基督教義,而目的則在讓原住民得以服膺基督信仰。另一方面,原住民透過 宗教教育,學習如何使用羅馬字母拼寫自己的語言,具有基本的識字能力。賀安 娟(1998:81)將這些引入讀寫識字能力的活動,定義為教會語言學(missionary linguistics)。 初期的傳教與教育語言的使用,大致採取「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策 略,運用原住民本身的母語,作為意義符號傳輸的工具;但到了荷蘭統治的中期, 由於熟悉原住民語言的傳教士逐漸凋零,行政當局有意以荷蘭語來取代原住民語 言,作為傳教與教育的工具。這項策略的遂行,致使傳教士與行政當局之間產生 衝突,這種語言使用上的爭執,其背後也隱含著政權與教權間的權力拉扯1。語言 運用的「本土化」與「荷蘭化」,成為這段殖民教育最具影響力的一段史實2,而 這正是本文所欲著墨之處。

壹、聖經與文字

傳統的聖經原典係由希伯來文、希臘文所書寫,然後逐漸翻譯成拉丁文,至 1 來臺灣的傳教士係受到荷屬聯合東印度公司的聘用,這種僱傭關係使傳教士在拓展 宣教事業時,必須面對公司基於商業利益時的掣肘。 2 例如後來在南部所發現的「新港文書」,利用羅馬字母拼寫或「漢羅」並列的土地 契約,是傳教士使用「本土化」語言策略所促成的重大影響。「新港文書」所書寫 的是屬於西拉雅族的語言,此種文書一直流傳至清代嘉慶年間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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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歐洲中世紀間,聖經一直是拉丁文本。對於信奉基督教的芸芸眾生而言,拉丁文 是受古文教育者的專利品,一般人無以知曉與書寫;因此,瞭解聖經就需要透過 神職人員的傳譯。然而,人們這種間接接觸上帝福音的現象,到了宗教革命後有 重大的改變,掀起改革大纛的M. Luther(1483-1546),就認為新教的「抗議者」 (protestants)本身就有能力直接跟上帝交往,不需要經由教會或神職人員(林玉 体,1999:225)。 什麼使路德反對羅馬教會的數量的、客觀的和相對的觀點呢?對上帝的關 係是個人的,它是我—您的關係,不是以任何物體或任何事物為中介的, 而只是由接受作為《聖經》內容的接受的信息(message of acceptance)。(尹 大貽譯,2000:313) 加上此時各民族本身的文字業已成形,於是聖經開始翻譯成各民族的母語, 讓信徒更能夠直接接觸上帝。跟上帝的直接接觸與各種民族文字的結合,教義內 容的母語書寫,遂成為新教宣教的基本作為。而在臺灣的荷蘭傳教士,秉持如此 的理念,使用原住民語來翻譯基督教義,從此聖經文本中語言,多了臺灣原住民 的語言。

貳、本土化的作為

第一位來到臺灣的傳教士是G. Candidius,他抵達後便展開傳教工作,在新港 (今臺南縣新市鄉)附近,對原住民從事宗教教育。為了使宣教順利,Candidius 將一部分聖經與祈禱詞翻譯成新港語,並且將他所熟悉的新港語編輯成字典 (Campbell, 1967: 97)。接替 Candidius 職位的是 R. Junius,他進一步將翻譯範圍

擴及至教理問答小冊、講道文與禱告文,並作為其創設教會學校的教材3(翁佳音 譯,2000:38-39)。而繼 Candidius 之後,傳教士 G. Happartius 於 1649 年編輯了 3 1636 年 5 月 1 日,Junius 為新港的年輕人建立一所有固定地方的學校,同年 5 月 26 日開始上課(Campbell, 1967: 3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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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壠(Favorlang)語的荷蘭語字典4(溫吉譯,1957:30)。

由於 Candidius、Junius 嫻熟原住民語言(特別是新港語),因此傳教語言大 抵以原住民語言為主。如臺灣行政長官J. van der Burg 在 1630 年 10 月 5 日寫給印 度總督與議員的信中,提及(Campbell, 1967: 147):

牧師Junius 教導大約七十名十至十三歲或較年長的男孩子信仰基督宗教, 他使用新港語來教導,使用拉丁字母拼寫字。

隨著新的傳教區域之擴展,學習當地原住民語言被列為優先的考量,如在 1636 年的大員議會(Tayouan Council)的日記中,4 月 14 日條下記載:牧師 Junius 訪問放鎍仔(Pangsoia)(今屏東縣林邊鄉一帶)之後的通信中,提及放鎍仔的 原住民願意信仰基督,需要一位有能力的教師,而下士W. Spoelmans 由於對這群 異教徒相當仁慈,正前往該處學習當地的語言,以勝任福音傳播的工作(Campbell, 1967: 114)。 當傳教與宗教教育的語言,係以原住民語為主時,本土化的策略也展現在訓 練原住民成為教師上,Junius 即是從 1637 年起在臺灣本地培養原住民教師(Blussé, 5 Everts, & Frech, 1999: 141)。原住民教師願意在其家鄉為教會終身服務,且滿足於 比荷蘭傳教士較低的薪水。更重要的是他們可以使用流利的母語,向其族人傳遞 上帝的言行,而族人也比較願意經由自己的族人來認識上帝(林偉盛譯,1997b: 11;張耀宗,2004:48)。在 1643 年 9 月,六所學校中即有 50 位原住民教師,其 中有許多位能夠寫字。在蕭壠(今臺南縣佳里鎮)有12 位,麻豆 10 位,新港 7 位,目加溜灣(今臺南縣善化鎮)12 位,大目降(今臺南縣新化鎮)5 位和大武 壟(今臺南縣玉井鄉)4 位(翁佳音譯,2000:38;張耀宗,2004:49)。Junius 4

牧師 S. van Breen 同樣也編纂一本虎尾壠語字典(Campbell, 1967: 242)。翁佳音認 為虎尾壠位於現今雲林縣虎尾地區。 5 在這之前,1634 年 6 月 27 日,總督 H. Brouwer 給予臺灣小會的信件中,提及有必 要對於新港、蕭壠及其他殖民地,一些具有顯著能力的主要人物之子弟,嘗試有用 的教導,讓這些人成為學校教師,和其後進一步成為對其同胞傳播福音的教師(張 耀宗,2004:46-47;Blussé et al., 1999: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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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使用一套較大的教義問答書6,來教導這50 位原住民(Campbell, 1967: 345-379)。 由於這些原住民擔負起每日的教學工作,且促進福音傳播的進步,臺灣小會建議 巴達維亞總督給予這些教師每個月一里爾(real)的薪水(Campbell, 1967: 193)。

隨著傳教範圍的擴大,急需大量的神職人員,但是公司著眼於經濟利益,並 不願意增聘傳教士。於是Candidius 與 Junius 建議臺灣行政長官 H. Putmans,選派 4 至 5 名優秀的新港學生,在他們兩位之一的監督下,前往荷蘭留學做進一步的 學習(林偉盛譯,1997b:9-11;張耀宗,2004:47)。讓這些留學生進一步成為 傳教士,再回到臺灣傳教。結果巴達維亞當局鑑於一些安汶(Ambon)的留學生, 在荷蘭的表現令人失望,實則基於經濟利益,而否決了此項提議(張耀宗,2004: 47-48)。 Junius 帶著 5400 名原住民受洗的成績回國,其回國的主要原因在於長期的病 痛,思念母親和向阿姆斯特丹中會(Amsterdam Classis)報告在臺灣的傳教成果。 當Junius 回到荷蘭後,仍戀戀不忘其在臺灣的子民,繼續教導年輕人學習臺灣原 住民的語言,如牧師P. Mus 就是跟著 Junius 學習原住民語言(江樹生譯,2003: 519)。此外,並印刷一些原住民語言的教義問答,可見在 Junius 的觀念中,傳教 士應該通曉傳教對象的語言。

參、荷蘭化的轉變

在 Candidius(駐臺時間為 1627-1631,1633-1637)和 Junius(駐臺時間為 1629-1641,1641-1643)兩位牧師相繼離開臺灣後,整個教育進入轉變的階段。 就他們兩位的觀點而言,傳教工作需要透過學習當地的語言才有效果,然而學習 當地語言並不是一件立竿見影的事,如Candidius 便提出精通當地語言,需要十至 6 這個教義問答共有353 問,其中第一問如下:關於上帝,你相信什麼?我相信祂是 唯一、真正永恆與全能的上帝,祂創造天堂與人間,以及其中的所有一切(Campbell, 1967: 345)。比起給信徒的較短教義問答,這個問答書本身解釋的長度較長,比較 具有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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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的功夫,荷屬東印度公司最好與傳教士簽訂終身居留或者最少居留十至十 二年的契約(林偉盛譯,1997a:223;張耀宗,2004:49-50)。由於這兩位傳教 士停留臺灣的時間較長,比較能掌握原住民的語言;當他們離開臺灣之後,後繼 的傳教士對於原住民語言顯得有點吃力,於是教會在語言的使用上需要做修正(張 耀宗,2004:50)。1639 年 12 月,商務員 N. Couckebacker 巡視完新港、目加溜 灣、蕭壠與麻豆等地區後,指出原住民被教導背誦祈禱書,並且使用荷蘭字母來 書寫與閱讀(Campbell, 1967: 182)。 使用荷蘭語來教導原住民的提議,是來自行政當局的考量。在1643 年 5 月 9 日,一封總督A. van Diemen 寫給董事主席 M. Lemaire 的信中,提及總督本人擔 心福爾摩沙人(Formosan)長期只被教導自己的語言,無法促進任何的進步。因 此,一種臺灣通用的語言,有其價值存在。公司應該讓所有的福爾摩沙人學習荷 蘭語,這是唯一能引起他們關注的語言。不管這樣做是否在開始的階段,會對信

仰的改宗有某些遲延的狀況(指使用荷蘭語作為傳教語言,會導致如此的現象),

但這不是公司行動所應考量的狀況(Blussé, Everts, & Frech, 2000: 370)。

如果 Candidius 與 Junius 所實施的是「本土化」的教育型式,主張使用原住 民的語言來傳播福音,那麼繼他們之後使用荷蘭語直接教導原住民,即是一種「荷 蘭化」的教育策略(張耀宗,2004:50-51)。1643 年 10 月 15 日,福爾摩沙行政 長官及議會呈給印度總督及議會的報告中,提及每個原住民部落所使用的語言不 同,沒有一個共同的語言,有意仿效葡萄牙人對殖民地的做法,使用荷蘭語來教 導一些年輕的小孩(張耀宗,2004:51;Campbell, 1967: 197)。因此自 1648 年 2 月,孩子們開始在學校學習荷蘭語,下午 2 點到 4 點必須依據荷 蘭的習俗。新港人開始使用荷蘭名字和在星期天穿荷蘭的衣服。(Kuepers, 1978: 33) 小孩子不僅學習祈禱書和教義問答書,也學習如何讀和寫荷蘭語的基本課 程(first element),每天的上午和下午都要到學校。男人在早上四點至六點 的工作前到學校上課,女人則是下午四點至六點工作後到學校,兩者只是 一個月到學校一個禮拜。(Kuepers,1978: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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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根據教會報告,D. Gravius 和 A. Hambroek 牧師自 1648 年 2 月以來,已開始 在蕭壠、新港、目加溜灣、大目降、大武壠、多囉嘓(今臺南縣東山鄉)、諸羅山 (今嘉義市)等地用荷蘭語講授宗教課程(程紹剛譯, 2000:304)。牧師 J. Vertrecht 在 1648 年 3 月 5 日的信中,提及他在虎尾壠及附近幾個村社,教導年輕 人荷蘭語;在這個過程中,他感覺到滿意並期待有好的結果7(江樹生譯,2003: 13)。 在1648 年 11 月 2 日,議長(President)Overtwater 給印度總督及議員的信中 提及,許多新港社的住民到學校教師處要求一系列的荷蘭人名字,他們希望使用 作為自己的名字,並放棄他們原本的名字。他們更進一步決定在禮拜日穿荷蘭式 的衣服,如果有人沒有做到,每次將自願地被罰以二便士(two pence)8。(Campbell, 1967: 232) 所有這些做法,全然是基於他們自己的自由、不受限制的意志,沒有我們 任何的干涉與介入,或是我們任何的引誘。附帶另外一個事實,年輕的原 住民辛勤且快樂地學習我們的語言。因此,我們不得不推論這些村民滿意 於我們的統治,特別是當他們使用我們的語言,我們的穿著方式,和使用 我們的名字。(林偉盛譯,2001a: 308;Campbell, 1967: 232) 在1648 年 11 月 3 日,臺灣小會呈給阿姆斯特丹中會的報告中,認為他們已 經成功地把荷蘭語言教給原住民的孩童(Campbell, 1967: 236)。 當學習荷蘭語文到一定的程度時,對於宗教書籍的需求日益迫切,因為學生 往往重複使用同一教材,只可惜從荷蘭運送書籍至臺灣實在有點曠日費時(張耀 宗,2004:54)。因此,傳教士提議在大員(今臺南市安平區)設立印刷廠,可以 7 此事被登載於 1648 年 3 月 11 日的《熱蘭遮城日誌》中。而公司當局針對此事,也 鼓勵Vertrecht 牧師繼續向原住民少年教授荷蘭語言(江樹生譯,2003:26)。可見 公司對於教授荷蘭語,是採取鼓勵的方式。 8 在W. Ginsel 的文章中,提及若有違犯者,課以 2 stuiver 的罰款(翁佳音譯,2000: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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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二手的印刷機及鉛字來使用,不僅可節省人工抄書的時間,且大量印刷荷蘭 書的結果,將使原住民更加習慣荷蘭語,「荷蘭化」的效果將更加顯著(翁佳音譯, 2000:47;張耀宗,2004:54)。只可惜這個建議並沒有獲得東印度公司的接受, 且認為這項建議是草率的,況且巴達維亞也沒有同樣的場所;無論如何,巴達維 亞應被優先考慮設立印刷廠(翁佳音譯,2000:47;張耀宗,2004:54)。

肆、雙軌的實施

縱使「荷蘭化」的語言措施已經確立,牧師們使用荷蘭語傳道與教學,但主 要對象仍是針對兒童,對於成人仍使用原住民語言。此外,使用荷蘭語的政策並 沒有獲得巴達維亞當局的明確回應,在1656 年 11 月 30 日,臺灣行政長官呈給印 度總督 Maetsuycker 及議員報告中,提及許多傳教士對如何移植基督教教義於福 爾摩沙島原住民的態度不一致,有的希望使用荷蘭語,有的認為應使用原住民語 言。臺灣行政當局的態度,則認為需要由傳教士們自行討論出最好的語言使用方 式,假如巴達維亞當局決定改變目前所使用的語言,傳教士們應該思考一下是否 對教會帶來傷害,然後送交巴達維亞當局做出裁奪。此外,在臺灣向巴達維亞的 報告到這個時間點為止,臺灣仍使用原住民語言傳教,一直要等到巴達維亞寄來 反對的意見才會終止(林偉盛譯,2001b:191-198;張耀宗,2004:53)。 就這個報告而言,依臺灣行政當局的說法,使用荷蘭語好像是牧師個人行為, 並沒有獲得行政當局的同意。但在1657 年 10 月 5 日的臺灣小會議事錄中,卻有 如下的記載(林偉盛譯,2001b:194): 我們也希望閣下瞭解,介紹荷蘭語的建議,並不是如同總督所說,一個由 宗教會議熱衷討論之後,所提的新奇的意見,而是由這裡的長官向宗教會 議提議的。 最後,在 1657 年 11 月 19 日,臺灣行政長官與議會呈給印度總督與議員的 報告中,提及總督及議員並沒有接受針對原住民「上學的年幼兒童教導荷蘭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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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課 程 , 但 繼 續 使 用 他 們 自 己 的 語 言 教 育 年 長 者 」 的 提 議9(Campbell, 1967: 311-312)。而在基督教教義問答的印刷上,則開始出現荷蘭文與原住民語並列的 狀況(Campbell, 1967: 251)。

伍、改變的背後

從「本土化」到「荷蘭化」的語言使用改變,背後的原因大致可從行政當局 與教會內部這兩個層面說起。在行政當局方面,為了商業利益,當然不希望花費 太多的金錢於傳教版圖的擴張上10;對於傳教士亟欲增加神職人員,屢屢加以否 決,除了因臺灣特殊風土氣候,造成傳教士的大量死亡外11,也基於需付給傳教 士較多的薪資而裹足不前12。採取荷蘭語的直接教學,在師資的供應上,可以為 9 「使用他們自己的語言教育年長者」的意思,是使用已翻譯成原住民語言的聖經 教義或是原住民語言來教導他們,而不是使用荷蘭語。 10

1645 年 7 月 31 日,一封由總督 C. van der Lijn 給行政長官 F. Caron 的信中,提及 總督本人驚訝地從會計所傳送的報告裡,得知福爾摩沙的傳教工作,一年需花費 20,000 盾(guilders)。假如基督徒的數目能持續地增加,總督認為如此的花費值得。

然而,他對傳教士的成果有所懷疑,許多只是名義上的基督徒而已,眼前只有 7

到8 位的公司員工熟悉福爾摩沙語,少數的教師教導些許的學生(張耀宗,2004: 61;Blussé et al., 2000: 552)。而行政長官 N. Verburch 對於傳教成果更給予無情的 批評,認為大部分的牧師對宣教工作不夠真誠熱心,只是圖謀在短期內盡可能地 致富,想要儘快帶著財富回祖國,對拓展基督教沒有助益。而且巴達維亞的總督 和議會還認為,在福爾摩沙的牧師跟公司其他據點的牧師比較起來,收入高太多 了。這種昂貴的工作場地必須逐漸廢除(江樹生譯,2003:179-180)。 11 例如《東印度事務報告》1649 年 12 月 31 日記載:我們已建議他們考慮是否可以 撤出福爾摩沙南部,原因是每年派出的學校教師和士兵均不斷死亡,甚至可稱之 為「殺人坑」。儘管如此,人們認為已經開始就需繼續下去,除非他們有充足的理 由,我們才能准許他們這樣做(程紹剛譯,2000:315)。 12 當時的神職人員大致分成牧師、探訪傳道及學校教師三類。牧師的薪水每月約100 盾,探訪傳道約30-40 盾,學校教師 10-20 盾左右。而最後一任行政長官 F. Coyett 的薪給,在1656 年 10 月,每月 150 盾,可見牧師的薪水相當高(張耀宗,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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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印度公司省下不少錢,公司可以隨便差遣荷蘭士兵從事教學,不需支應較多的 薪資13。 由於公司當局與傳教士間的利益衝突,前者追求商業利益,後者則熱衷於福 音傳播版圖的擴大。東印度公司在聘請傳教士時,並不只是擔任神職工作,且必 須負擔行政與司法事務;為此,當傳教士嫻熟原住民語言,而公司又缺乏相關的 語言人才時,行政當局必須透過傳教士的傳譯,才能將統治命令傳達。教導荷蘭 語其實是在建立一種通用語,當這種語言普遍為原住民所熟悉與使用,公司將可 省下學習原住民語言所花費之金錢與時間14。 教會內部的矛盾,主要來自Junius 與後繼牧師間的衝突。前述提及 Candidius 37;賴永祥、王瑞徵譯,2000:90)。當時在遠東貿易的貨幣,是西班牙銀幣 里爾(real),而 1 里爾約合 2.5 荷盾。Junius 在 1638 年 11 月到 1639 年 10 月登載 於大員的帳冊(當時的牧師需擔負發放狩獵執照、司法審判……等行政工作,因 此必須隨時記帳)中,送給麻豆學校141 名學童 70.5 擔(1 擔 100 斤)米,花掉 88.125 里爾;送給大武壠學生 81 匹坎甘布,每匹 0.375 里爾;士兵挖深水井,四 天工資0.5 里爾(林偉盛譯,1997b:25-27)。 13 以士兵擔任學校教師的歷史,可追溯至 1637 年 4 月,M. Thomasz 擔任 Dolatock 地方的臨時教師,C. H. Trebellij 擔任 Verovorongh 地方的臨時學校教師。而以士兵 擔任學校教師的提議,可見於上級商務員J. Verpoorten 呈給巴達維亞的報告,當中 提及每一年應在巴達維亞的駐軍中,選擇具有寫字能力與基督信仰的士兵,送到 臺灣擔任學校教師。在這段時間(1644 年 12 月至 1645 年 12 月),臺灣也有做如 此的嘗試,但是找不到合適的士兵擔任教學工作(Blussé et al., 2000: 149; Campbell, 1967: 207)。而在 1651 年,巴達維亞當局為了在福爾摩沙的鄉下推展基督教的教 育,從巴達維亞城堡的軍人中選派二十個人去當學校教師(江樹生譯,2003: 179-180)。1652 年 10 月,臺灣的荷蘭駐軍有 985 人,其中有 36 人在各社擔任學 校教師(江樹生譯,2003:286)。 14 自 1640 年代開始,荷蘭人開始集合全島歸順的原住民部落,召開地方會議。會議 的進行,就得需要語言翻譯,才能將政令傳達。這些翻譯不只是兩種,甚至三種 與四種語言間的翻譯,如在Outwangh 的長老就需要經由三個翻譯員跟他交談,即 從新港的語言翻譯為Dorcko 的語言,從 Doreko 的語言翻譯為小 Tackapoelang 的 語言,再從小Tackapoelang 的語言翻譯為 Outwangh 的語言(江樹生譯,2003:7-8)。 假如存在一種通用語的話,那如此多手翻譯的現象將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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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與Junius 翻譯不少原住民語言的教義,但以後者為多且作為傳教與教學的材料。 Junius 因長期病痛,思念母親,和向阿姆斯特丹中會報告臺灣的傳教成果而回國。 但Junius 回到荷蘭之後,仍戀戀不忘在臺灣的子民,除了教導年輕人原住民語言, 以便派遣至臺灣傳教外,並且印刷一些原住民語言的教義問答。因此,荷蘭的教 會當局對他在臺灣的工作成果極為讚賞,但他對於其後繼者的工作狀況有很大的 批評,認為臺灣的傳教活動每況愈下,因此引起兩者間的衝突(翁佳音譯,2000)。 在臺灣的傳教士所提供的信件中,對於Junius 的指責當然是一一反駁,並指 出其所獲得的讚譽並不恰當。其中指出Junius 使用錯誤的傳教方式,包括教義問 答內容的錯誤、對於原住民的語言瞭解不透徹、宗教儀式不恰當(如要求原住民 向Junius 本身致敬)等,導致原住民沒有達到應有的知識水準15(Campbell, 1967: 236-264)。 在一份 1648 年 11 月 3 日臺灣小會呈給阿姆斯特丹中會印度委員部的報告 中,提及(Campbell, 1967: 241-242): 其結果之一是,按照以往的慣例,這些人從內心裡來學習Junius 的問答書; 但在學習時,他們的行為如同鵲鳥般的複誦告訴過他們的話。 我們希望的基礎在於福爾摩沙人民擁有最優越的記憶力,且讓我們感到相 當訝異的是,他們毫無困難且熟練的發音。他們本身也很願意地學習我們 的語言。 同樣是在運用記憶的能力,在學習Junius 的教義問答書就如同鵲鳥般複誦, 學習荷蘭語則是展現優越的記憶力。由此可看出Junius 係「本土化」的主張者, 而後繼的Campbell 較屬意推動「荷蘭化」的策略,為了排斥 Junius 的傳教方式, 15 筆者認為將基督教義翻譯成原住民語言時,除了翻譯者本身的原住民語言造詣 外,尚涉及對教義內容的詮釋。雖然,荷蘭改革宗教會對於教義內容有一致的說 法,但面對翻譯的狀況時,傳教士除了現實的考量(如考慮原住民的接受程度) 外,翻譯後的原住民語教義,其實是傳教士本人的一種「作品」,當有人質疑其翻 譯錯誤時,實質上所爭論是對教義詮釋的主導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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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行荷蘭語的福音傳播,同樣的記憶能力,在兩者之間的學習便有不同的評價。 其次,當對原住民語言不甚熟悉時,對於教義的翻譯勢必較不熱衷,使用荷蘭文 的教義文本,則不會發生翻譯時所產生的錯誤。 教材的爭議最後在Breen 與 J. Happartius 兩位牧師,依據荷蘭的教義加以修 正後定案而落幕。為了避免發生翻譯上的錯誤,1657 年的下半年教會提出設立蕭 壠神學校的建議,選擇資質優秀原住民青年從事教職與宣教的工作;除此之外, 藉由這群人的協助,也可將荷蘭文教義內容翻譯成原住民的語言,因為在這個學 校的課程中,初期的一般原則是早上使用福爾摩沙語來教學,下午則是使用荷蘭 語。直到學生熟悉荷蘭語之前,這個學校的副校長在早上的課程中,將使用福爾 摩沙語來教導學生教義問答(Campbell, 1967: 308)16。只可惜此時已屆荷蘭人統 治臺灣的末期,遭逢鄭成功入臺,並沒有見到這所學校是否有任何的成果。

陸、結 語

「本土化」與「荷蘭化」的教會語言使用爭執,從史實的探討中並沒有見到 「荷蘭化」的全面施行,也就是在荷蘭人37 年的殖民統治中,一種通行的殖民母 國語言並沒有在臺灣盛行17,留下的反而是西拉雅族人使用羅馬字母來拼寫自己 的語言,也就是所謂的「新港文書」。在原住民居住的生態環境裡,並不需要任何 16 到這個時間點為止,教授荷蘭語的措施已經有十年,但在這個學校仍然需要使用 雙語(福爾摩沙語與荷蘭語)教學,可見荷蘭語的教學並不是十分徹底。 17 雖然,每年部落長老的地方會議上,行政當局一再鼓吹上教堂與學校的必要性, 甚至以完成功課與否為結婚的要件(江樹生譯,2003:442)。但如要荷蘭語的教 學成功,其實教師本身也應該熟悉原住民語言,可惜的是除了缺乏熟悉原住民語 言的人外,教師本身也往往無法善盡自己的角色,如從政務員D. Hardhouwer 自虎 尾壠寫給地方官A. Hooglandt 閣下的信中得悉,有些教會人士太過權威,特別是 對那些學校教師拳手打腳踢的情形,更讓那些原住民對荷蘭人越來越反感和惱怒 (江樹生譯,2003:411)。如此的教學狀況,可以間接地推論荷蘭語教學無法成 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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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抽象的記事工具,即可維持穩定的生活;然而荷蘭傳教士所引進的羅馬字母,像 極了天上飛來的意外插曲,讓原住民得以將自己語言的聲音,藉由羅馬字母拼寫 於紙上,尤其是在面對漢人對土地的巧取豪奪。 賀安娟(1998:81)認為: ……可以斷言,識字能力的引進在國族認同的形成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然 而,並非引入字母就能造就識字能力,在和特定經濟與政治結構連結的情 形下,文字傳達的觀念才發生效用。如此,語言就形成了統治與反抗兩方 的軍火庫。 原住民使用羅馬字母是否成為一種「國族認同」(national identity),可能需 要更多的證據。但羅馬字母卻有可能成為個人的一種認同象徵,如「土番」「身 多刺記,或臂、或背;好事者,竟至遍體皆文。其所刺,則紅毛字也」(高拱乾, 1993:187)。而能書紅毛字者,成為原住民村社中的「教冊」,如高拱乾(1993: 187)《臺灣府志》〈風土志〉中有載:「有能書紅毛字者,謂之『教冊』;凡出入 之數,皆經其手。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至右,非直行也。」在面對與漢人之 間的生存競爭之時,「教冊」所呈現的書寫功能,往往讓其成為部落裡的領導人物。 或許,「教冊」本身即在擔任羅馬拼音的傳承角色,但短短的三十餘年時間, 所獲致的只是基本的宗教教育,得到的只是初步的拼讀能力。假如留學荷蘭的提 議能被採納,原住民能進一步地接觸歐洲的人文教育,回到這個島嶼上播種,如 能結成知識的花朵,那整個臺灣的局面勢必展現另一種風貌,只可惜事與願違。 羅馬字母的學習止於拼寫語言的階段,高一層次的知識生產如果沒有達成的話, 其結果如同鸚鵡講話只是模仿而已。 在本土化的措施上,傳教士最先熟悉的語言是「新港語」;因此,很多聖經的 教義是翻譯成新港語,傳教士也編有新港語字典,造成新港語成為傳教的主要語 言。由於不熟悉南方部落的語言,直到1650 年中期,這些地方仍使用新港語作為 傳教語言18。當鳳山八社的原住民風聞鄭成功的軍隊入臺,隨即高興地丟棄教會 18 在 1656 年 8 月 14 日,臺灣小會議事錄中,記載 Bushoff 報導南方部落無法使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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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以示歡迎(翁佳音,2003:124),這其中有部分的原因是來自這群原住民, 對使用不當的傳教方式所引起的反彈。雖然,W. R. Ginsel 認為 Junius 的「本土化」 模式,較適合當時臺灣的情境(翁佳音譯,2000:46),但來自「荷蘭化」的語言 政策與行政當局的阻礙,使得「本土化」不夠落實。就如同Kuepers(1978:46) 所言,教會所使用的父權方式,以及缺乏將新的宗教本土化,導致為了理解與實 踐宗教教義,這些原住民必須變成荷蘭人。由於,改革宗傳教士只是基於講道的 宣教模式,當荷蘭的神職人員離開後,原住民無法運用禮拜的儀式,來表達他們 的信仰,也就是沒有培養出幾位真正的原住民傳教士,以延續改革宗的信仰。 語言的使用也可見到代表政權的東印度公司,與代表教權的改革宗教會間, 在傳教工作上爭取主導權。公司當然希望藉由基督教信仰來維持穩定的統治,然 而卻不希望傳教工作花費太多,腐蝕掉商業上的利益。賀安娟(1998:108)對於 語言使用的「本土化」與「荷蘭化」爭議,認為: ……在新教傳統裡,學校教育強調以本地母語來訓練讀寫能力,但荷蘭治 臺的後半期,卻企圖引進荷語當共通語。隨著殖民擴張,政教間的利害衝 突浮現檯面,往往以犧牲宣教事工為收場。宣教事工雖由東印度公司幫助 而順利發展,有時卻也受到它的阻礙。 而傳教士則憑藉一股熱情,致力於學習當地的語言,以便擴展傳教的範圍。 雖然,後期的傳教語言採取對年輕人與孩童教導荷蘭語,對年老者則維持原住民 語言的雙軌並進,在蕭壠神學校採取雙語教學的方式,讓原住民也由此而學習到 用羅馬字母拼寫自己的語言,並繼續這樣的拼寫方式。 回顧這段歷史,「本土化」與「荷蘭化」的作為,由於殖民統治時間過短,並 沒有見到豐碩的成果出現,唯有使用羅馬字母拼寫的新港文書,繼續流傳至清代 們的語言來教學。由於教師與神職人員只具備受洗的候選人資格,對於教義的基 本內容並不瞭解,只能使用貧弱的新港語知識來教學,但是南方部落的語言卻與 新港語大不相同。因此,小會希望未來能用南方的語言來教學,以解決這個問題 (Campbell, 1967: 30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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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教育研究集刊 第 51 輯 第 3 期

嘉慶年間。然而,隨著漢化的日益加深,原住民學習到另一種新的書寫文字,羅 馬字母的拼寫史才正式落幕。缺乏一種可以與漢人呈現差異,甚至是對抗的文字,

是否也意味著在臺灣歷史上,從清領時期之後,即缺乏屬於原住民的觀點1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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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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