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2001 年 10 月
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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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財團法人交通大學同學會學術基金會
「同學子女獎助金」
申請辦法-90學年度
校友會 國立交通大學校友會為鼓勵目前於國內立案之公私立大專以上學校就讀之校友子女敦品勵 學,特設置「同學子女獎助金」(以下簡稱本獎助金)並由「國立交通大學同學會學術基金會」(以下 簡稱本會)處理之。 本獎助金發給對象、辦法如後: (一)本校校友會同學之子女現在國內已立案之公私立大學院校前四年, 專科四、五年級肄業 者。 (二)接受本獎金之學生,無科系之限制,但以攻讀理、工及管理學科者為優先。 (三)本獎助金金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萬元,於審定後一次發給之。 (四)本獎助金名額由本會每年核定並公佈於友聲雜誌;今年名額為14名。 (五)申請人資格規定如後: (1)以上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2)操行成績在八十分或甲等以上者 (六)凡符合本規則各條款規定申請獎助金之學生,應於每年九月到十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 申請之。 (1)填送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2)檢附上學年學業成續單一份 (3) 檢附申請人身份証正反面影本一份 (4) 檢附最近二吋半身相片一張及簡明自傳一篇送本會存查 (5) 申請書請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七)凡申請本獎助金人數多於規定獎助金名額時,按其成績較優者選定之,成績相同時抽籤決 定之。 (八)本獎助金由獲獎學生逕向本會具據領受。 (九)相關申請表格請逕至校友會索取。 (校友會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電話:5712121-51471,51475)80 交大友聲 38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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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交通大學同學會學術基金會
「交大同學子女紀念助學金」
申請辦法-90學年度
國立交通大學校友會為協助已故教授或同學子女完成中等及大專教育,特設立「交大同學子女 紀念助學金」(以下簡稱本助學金),并由「國立交通大學同學會學術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處理 之。 本助學金發給對象、辦法如後: (一) 凡已故本校教授或畢業同學之子女,就讀於台灣已立案各公私立國中或高中,暨相當於 中等教育之職業學校或大專院校而家境清寒者,得依本規則之規定申請教育助學金。 (二)本助學金金額每名每學年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於審定後一次發給之。 (三)本助學金暫不限定名額,但得審本會財務狀況由本會委員會會議核定以成績較者為優先, 如二人以上成績相同時,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四)申請人資格規定如後: (1)以上一學年學業成績及格者 (2)操行成績在乙等以上者 (五)凡符合本規則各條款規定申請助學金之學生,應於每年九月到十月依照下列手續逕向本會 申請之。 (1)填送申請書一份(如附件) (2)檢附上學年學業成績單一份 (3)檢附申請人身份証正反影本一份 (4)二寸半身相片一張及簡明自傳一篇(一式二份)送本會存查。 (5)申請書應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寄出,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六) 本助學金之發放由本會分別逕行寄送之,獲得本助學金者,應檢具領款收據貼足印花逕 送本會存查。 (七) 相關申請表格請逕至交大校友會索取。 (校友會地址: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交大校友會 Tel : 5712121-51471,51475)81 2001 年 10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