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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紙禮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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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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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紙禮俗研究

*

韓碧琴

** (收稿日期:101 年 1 月 10 日;接受刊登日期:101 年 4 月 19 日)

提要

喪事「奠禮」(俗稱「告別式」,為日式用語)儀式中,喪家收下奠儀,須給予回禮答 謝,稱之為「答紙」。現今喪家多用「毛巾」答禮,有主張沿襲日治時期習俗者,有主張 出於日治時期官方之提倡者;「答紙」禮俗之意義與內容,人言言殊,莫衷一是,故而擬 就「答紙」禮俗爬梳董理,期能探賾「答紙」禮俗於一二。 「答紙」即「謝弔」,又稱「謝孝」;或以昉於朱子《家禮》,實出於古禮,拜君命及 拜眾賓之命,尊者加惠必拜謝,拜謝賵賻之人。禮俗移易,受弔日,喪主已稽顙謝賓,何 須「謝弔」?後世不盡開弔之際謝弔,卒哭謝弔,蔚為風氣;謝孝以帖,吉祭胙肉分贈弔 客,非有預蓄,則無力治之,粿糕之贈亦可為孝子答謝之心。俵散孝帛開啟後世孝帕、孝 巾之風;由孝帕、孝巾演變而為毛巾;日治時期全家共用毛巾時有所聞,復因戰爭興起, 物質缺乏,待毛巾業蓬勃發展後,方普遍採用毛巾。「答紙」禮俗有其歷史淵源,本非日 本葬俗,更非日人毛巾生產過剩、刻意提倡所形成成之特有禮俗。 關鍵詞:答紙、毛巾、謝弔、謝孝

* 本研究蒙國科會補助(99-2410-H-005-045-MY2)。 ** 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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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喪事「奠禮」(俗稱「告別式」,為日式用語)儀式中,喪家收下奠儀,須給予回禮答 謝,稱之為「答紙」。現今喪家多用「毛巾」答禮,有主張沿襲日治時期習俗者,如徐福 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 以毛巾答紙,肇始於日據時代,全臺行之有年,未有不便。1 《臺灣大百科全書•白包(奠儀)》 現今各地幾乎都是沿襲日治時期習俗,回贈毛巾一條,這種小禮節,不能省略, 因為台灣人相信,家屬有「答紙禮」,亡靈才能也才好意思享用各種奠儀。2 林衡道於臺北市第九次《耆老喪葬座談會》論及「答紙」禮俗: 現時臺灣喪家答贈弔客以毛巾、手帕之類,成為通例,這是日本葬俗的殘滓,似 乎不合古禮。3 有主張出於日治時期官方之提倡者,如《臺灣民間殯葬禮俗彙編》: 日據時代,因毛巾生產過剩,官方鼓勵喪家給來弔唁的親朋好友擦汗,或給扛棺 材的人擦汗,因而延用迄今。4 但亦有主張日治時期答紙為「糕餅」者,如林明宏〈哀感謝毛巾 前身是糕點〉採訪簡榮 聰之報導:

1 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自印本,1999 年 3 月),頁 272。 2 文建會:《臺灣大百科全書‧白包(奠儀)》,http://taiwanpedia.culture.tw。 3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喪葬座談會‧臺北市第九次〉,《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日•鈴木 清一郎著,馮作民譯,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94 年 5 月),頁 423。 4 周慶芳等合著:《臺灣民間殯葬禮俗彙編》(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5 年 1 月),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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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參加喪禮時,喪家在收下奠儀時,都會遞上印有哀感謝的毛巾答謝,事實上, 從日治時代甚至清末時代,就有「哀感謝」的答謝禮儀,只是當時用的不是毛巾, 而是糕點。5 鍾志明〈早期奠儀回禮「哀感謝」糕現已少見〉採訪曾鑑明之報導: 相信參與過告別式的朋友,都會收到喪家送的毛巾,表達感謝之意,不過在五、 六○年代,毛巾還不普遍的時候,喪家收到奠儀後,會回送一種稱為「哀感謝」 的糕餅,來表達謝意。6 贈送糕粿之習俗與臺灣方志所載相符,如《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風俗•喪祭》: 七七之後,即做百日,卒哭;謝弔者以糕粿,謂之答紙。7 《成功鎮志•社會文化篇》: 喪家收到香奠之後必須答謝,稱為「答銀紙份」。在以往,喪家必須在百日時製作 「龜糕」或「桃糕」來答謝弔喪的親友,後來漸漸改用「糕仔」,目前則多以毛巾 作為答謝禮物,並在收到香奠時立刻致答謝禮。8 《集集鎮志》: 喪家收到奠儀後,往昔皆在做百日時以龜粿或桃粿答謝,後改用糕仔,其後改以 毛巾、香皂答謝,今則多用毛巾。並於收到奠儀即答謝。9

5 林明宏:〈哀感謝毛巾 前身是糕點〉,《自由時報》(南投報導),(2007 年 12 月 25 日)。 6 鍾 志 明 :〈 早 期 奠 儀 回 禮 「 哀 感 謝 」 糕 現 已 少 見 〉( 苗 栗 竹 南 ),《 台 灣 客 家 電 子 報 》 (http://archives.hakka.gov.tw/blog/twhakka)(2010 年 12 月 22 日,苗栗竹南)。 7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84 年 10 月),頁 25。 8 蕭明治、王良行、姜祝山:《成功鎮志•社會文化篇》(台東縣:台東縣成功鎮公所,2003 年 12 月初版),頁340。 9 陳哲三總編纂:《集集鎮志》(南投縣:南投縣集集鎮公所,1998 年 6 月),頁 442:洪敏麟總編 輯:《草屯鎮誌》(南投縣:南投縣草屯鎮公所,2005 年 12 月初版一刷),頁 781-782 亦有相似 之記載:「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往昔在百日時做龜粿或桃粿答謝,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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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早期不產棉花,多從事麻紡織,棉紡須依賴進口,物質不豐裕之年代,全家共用面巾 之事屢有所聞,「答紙」普遍採用毛巾之說,恐有待商榷。 「答紙」之起源,或因俗稱「答銀紙分」,遂以為答謝弔者所贈之楮敬,如《禮儀民 俗論述專輯•喪葬禮儀篇》: 死者親友通常會送錢給喪家買銀紙燒與死者,俗稱「香奠」或楮敬,金額必須單 數;切忌雙數,以免重喪。喪家收到香奠,必須答謝,俗稱「答銀紙分」。10 《台灣喪葬禮俗原由》: 喪家接受親友之弔賻,禮須答之,謂之「答紙」、「答紙禮」或「答銀紙份」。11 然連橫《臺灣通史•風俗志•喪祭》云: 謝弔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至門,免冠拜,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 於人,謂之「答紙」。12 《新竹縣志》云: 答紙:答紙系答謝親戚、朋友在喪中送喪禮者,其禮多用糕仔。13 由臺灣史志之記載,發現奠禮過後,喪家置帖門縫以謝弔,以胙或糕粿分於弔者,謂之「答 紙」。「答紙」禮俗之意義與內容,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故而就「答紙」禮俗之淵源、演 變,爬梳董理,期能彰顯其全豹。

來改用糕仔,再後用毛巾或肥皂,目前以答毛巾最為通行,而且在收到香奠當時隨即答謝。」 10 內政部編印:《禮儀民俗論述專輯》(臺北:內政部出版,1994 年 2 月),頁 112。 11 魏英滿、陳瑞隆編:《台灣喪葬禮俗原由》(臺南:世峰出版,2005 年 11 月),頁 239。 12 清•連橫:《臺灣通史》(臺北:臺灣銀行,1962 年 2 月)卷 23,頁 611;李春池纂修:《宜蘭 縣志•卷二•人民志•禮俗篇》(宜蘭縣:宜蘭縣文獻委員會,1963 年 4 月),頁 24:「謝弔以 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踵門免冠致謝,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於人,謂之答紙。」 張勝彥總編纂、洪麗完副總編纂:《外埔鄉志》(台中縣:台中縣外埔鄉公所,2004 年 7 月), 頁775:「百日乃『卒哭』,除靈謝弔;分胙於吊者,謂之『答紙』。」均有相似之記載。 13 丁世良、張放主編:《中國地方志民俗資料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七六年鉛印本《新竹縣志》》 (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490(以下簡稱《匯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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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答紙禮俗之起源

「答紙」名稱不見於禮經,禮書亦闕載焉;日人統治臺灣五十年,其間從事於臺灣習 俗信仰之調查研究頗多,《臺灣舊慣習俗信仰》對「答紙」之敘述為: 所謂「答紙」,就是回謝親友所送喪禮的回禮,在喪禮期間,親友分別送來香燭、 銀紙、花圈等禮物,因此喪家多半在做三七、五七、七七、百日的祭祀,或做週 年忌,用糕仔、饅頭、「麵龜」(紅龜)作為回禮,不過後來都已改成水果匣或毛 巾等。因為臺灣人相信,假如喪家不「答紙」,死者靈魂就不能使用親友送的禮品, 所以答禮勢在必行。近年來均在收禮的同時以毛巾或香皂盒答謝。14 鈴木清一郎將「答紙」解釋為「回謝親友所送喪禮的回禮」,回贈時間多半為三七、五七、 七七、百日或週年祭祀,後世演變成收禮當時。早期回贈多用糕仔、饅頭、麵龜,後來改 用水果匣、毛巾等,足見早期之「答紙」為喪家之答禮,並未特別指明答謝理由為「送錢 給喪家買銀錢燒與死者」,但降及後世,則視為答謝親友贈送楮敬之回禮;若不回禮,則 亡者無法安心使用。15 《臺灣私法》敘述日治時期謝弔之禮俗為: 除靈當天(粵籍在七七之日)凌晨,孝男著喪服攜帶孝燈(纏麻布的燈籠);到弔賻 者之家投入名片,匍匐答謝,俗稱為「謝匍匐」,弔賻者如在遠方則寄信申謝。16 與臺灣史志中置帖門縫之說相契合,如:《諸羅縣志•卷八•風俗志•漢俗》:

14 ﹝日﹞鈴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94 年 5 月),頁343。 15 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自印本,1999 年 3 月),頁 272-273:陳炎珠曰:「喪 中,凡有親友送楮敬,均須以毛巾『答紙巾』,否則亡人將負債累累。」趙氏云:「收禮時,要 造兩份摺冊,上書賻贈者之物品名稱數量,大肚人名此為『諸親朋銀紙分』。答紙時,於其姓名 上畫圈。答畢,一留存供子孫作為日後應酬依據,一分於除靈時焚之,並禱曰:『某人送某物, 子孫皆已還禮而非偷竊賒欠,汝可安心使用。』」 16 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編,陳金田譯:《臺灣私法‧第二卷上》(南投: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發行, 1993 年 2 月),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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卒哭謝弔,因弔者拜於吾親而答之也。邇來俱乘天色未明,置帖門縫以去,拜禮 闞焉,是人敬吾親而吾不敬於人也,非情理之所宜有矣。17 孝男於天色未明之際,置帖門縫中以答謝弔者;喪家答謝弔者稱「謝弔」或「謝孝」,《中 國民俗大系•安徽民俗》: 喪事辦完,通常在「五七」之後,孝子對前來弔唁的人登門叩拜致謝,俗稱「謝孝」。18 「謝孝」之起,明代顧清以為昉於朱子《家禮》,於《東江家藏集•與任芸軒論喪禮書》云: 清頓首 昨所論喪禮「送帛」、「謝孝」二事,諸公之論互有異同。僕按此二條者, 《家禮》並無明文,為居喪雜儀中「謝狀式」下《注》云:「三年之喪,未卒哭, 只令子姪發謝書。」今之「謝孝」蓋昉於此。19 朱子《家禮》〈居喪雜儀〉之謝狀如下: □□謝狀三年之喪未卒哭 只令子姪發謝書 具位姓名 某物若干 右伏蒙 尊慈降等云 仁 私以某 發書 者名某親違世 大官云 薨 沒特賜 平交 云貺賻儀 遂奠 隨弔下誠 平交不用 此 二 字不任哀感之至謹具 平交 作奉 狀上平交 云陳謝謹狀 餘並同前但封 同不用靈筵字20

17 清•周鍾瑄:《諸羅縣志》(臺北市:大通書局,1984 年 10 月),卷 8,頁 144。 18 歐陽發主編:《中國民俗大系‧安徽民俗》(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2004 年 5 月),頁 189。 19 明•顧清:《東江家藏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4, 頁32。 20 宋•朱熹:《家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4,頁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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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狀〉注曰:「三年之喪,未卒哭,只令子姪發謝書」係承襲司馬光《書儀•謝賻襚書》 之說21;孝子三年之喪未卒哭,為謝親友賻弔我親,乃令子姪發謝書以答謝弔祭,未嘗躬 詣人門謝弔。孝子置帖門縫謝弔,當係沿襲溫公《書儀》「謝狀」、「謝書」之答謝弔者; 踵門謝弔,則為流俗,若不行焉,恐遭世俗之誚責,不得不勉力從之。 若細繹推尋,答謝奠儀之謝書、謝狀(謝帖),恐即今所稱之「答紙」。謝書即謝帖, 「帖」為書信,如王羲之《平安奉橘何如三帖》中之《奉橘帖》「奉橘三百枚,霜未降, 未可多得」,為送橘與友人,短短十二字之便箋;所謂帖,「其事率皆弔哀、候病、叙睽離、 通訊問,施於家人朋友之間,不過數行而已。」22蓋弔賻不必盡為「銀紙」,而「謝書」、 「謝狀」、「謝帖」為紙,既「置帖門縫中」答謝之,故而有「答紙」之稱。「答紙」之紙, 亦即書信,「與趙遇於塗,兩使分道而過,各不相聞,但私以片紙往來而已」之「紙」為 紙帖、書信23;如何薳《春渚紀聞•姚麟奏對》: 麟對曰:臣職掌禁旅,宰相非時以片紙召臣,臣不知其急,故不敢擅往。24 「以片紙召臣」,謂以短簡、小紙帖召姚麟;又如《水東日記》: 「若翁欲借藥磨耳,汝當負去。」且書片紙以復。25 「書片紙以復」,謂以書信回覆,「紙」作書信解;足見「答紙」之紙,即謝書、謝帖,非 指「銀紙」,當作孝子答謝弔賻之書信。 顧清以為謝孝昉於朱子《家禮》,顧雪亭認為起於明代26,丘濬《文公家禮儀節•雜錄》:

21 宋•司馬光:《書儀》(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9,頁 7:「今三年之喪,未卒哭不發書,多令姓孫及其餘親發謝書。」 22 宋•歐陽脩:《集古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4, 頁13。 23 不著撰人名氏,《兩朝綱目備要》(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卷6 頁 9。 24 宋•何薳:《春渚紀聞》(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 頁10-11。 25 明•葉盛:《水東日記》(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3,頁 6。 26 清•顧雪亭編:《土風錄》(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2003 年),卷 2,頁 6:「親死,至七七, 縗絰出,徧謝戚友曰『謝孝』。案邱瓊山《家禮儀節》云:『世俗親友來弔,孝子必具哀絰躬造 其門,謂之謝孝。』則前明已有此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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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既葬之後,凡有親戚僚友來吊祭賻葬者,其哀子必具哀絰躬造其門,謂之「謝 孝」;有不行者,怪責叢焉,謂之不知禮。27 由丘濬所論「有不行者,怪責叢焉,謂之不知禮」足見明代謝孝風氣之盛行。呂坤《四禮 疑》亦論述明代「謝孝」之風,深深以「沿村謝客」為喪家所禁之事28,若不勉力狥流俗 而行,世俗人則以違禮視之。徐乾學於《讀禮通考》中論及「謝孝」起源,曰: 後世有謝孝之禮,多謂輓近之陋習,不知古禮拜君命及眾賔已先有之。然《注》 謂:「尊者加惠,必往拜謝。」則是所謝者,專指曾來賵賻之人,非盡弔客而徧謝 之也。又古之仕者,不出本國;則其所詣,近在一城之中,豈若後世之過都歷邑, 越在數百里之遠,而亦往叩其門哉?况古之所重者君賜,君有賜,不可以不拜謝, 故因拜君而即拜眾賔。29 萬斯同與徐乾學之說相同,俱認為「謝孝」為古禮30;《儀禮•士喪禮》:「三日成服,杖, 拜君命及眾賓,不拜棺中之賜。」鄭玄《注》:「禮,尊者加惠,明日必往拜謝之。棺中之 賜,不施己也。」31孝子成服,弔者前往弔賻,因尊者加惠,必往謝拜之;〈既夕記〉:「主 人乘惡車」《注》:「拜君命、拜眾賓,及有故行所乘也。」32喪主為答謝賵賻之人,乘惡 車前往拜謝之;「非盡弔客而徧謝之」實乃君命不可以不謝,因拜君而兼及眾賓,遂於成 服後,主人回拜前來弔唁者,先君後賓,即後世「謝孝」之源起。

27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雜錄》(濟南:齊魯書社出版發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1997 年 10 月,據北京大學圖書館明正德十三年常州府刻本),頁 39。 28 明•呂坤:《四禮疑•喪禮餘言》(濟南:齊魯書社出版發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1997 年 10 月年,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萬曆刻清同治光緒間補修呂新吾全集本),頁 5:「喪家十二禁,知禮 之家,不可不守也。一作佛事,二用殃狀,三信風水,四請客行祭、設席太豐,五避殃祓除, 六作樂鬧喪,七沿村謝客,八遠送孝帛作謝,九請客點主,十除明器外無用紙劄太多,十一棺 槨外、歛身入棺太美,十二門戶朝戶不謹、男女混雜不防。」 29 清•徐乾學:《讀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44,頁 8-9。 30 清•萬斯同:《群書疑辨》(臺北:廣文書局,1972 年 1 月),卷 4,頁 7:「按後世有『謝孝』 之禮,多謂輓近之陋習,不知古禮已先有之。然《注》謂:『尊者加惠,必往拜謝。』則是所謝 者,專指曾來賵賻之人,非盡弔客而徧謝之也。又古之仕者,不出本國;則其所拜謝,近在一 城之中,豈若後世之過都歷邑,越在數百里之遠,而亦往謝之哉?況古之所重者君賜,君有賜, 不可以不拜謝,故因拜君而拜眾賓」。 31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37,頁 11。 32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41,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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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孝」之禮,丘濬謂古禮所無33,萬斯同、徐乾學俱引《儀禮•士喪禮》鄭《注》, 謂古禮有之;秦蕙田《五禮通考•嘉禮》駁郝敬解孟子行三年之喪條: 然則當孟子母歿於齊,必赴於王,王使人弔,與成服後往謝,所謂乘惡車;王使 人襚,與則所謂「棺中之賜,不施己」者,禮明云不拜,況葬後耶?郝氏之誤解 可足據邪。……孟子拜君命,非拜君賜,拜亦於殯後,非葬後,皆不出齊都城之 事。……《家禮儀節》有云:「世俗親友來弔,其孝子必具衰絰躬造其門,謂之謝 孝。使居喪者纍然,衰絰奔走道途,信宿旅次,甚至浹旬彌月,考之古禮,無有 也。」文莊謂無有,而孟子反有之邪?34 秦蕙田引《儀禮•士喪禮》、〈既夕記〉論古禮已有「謝孝」之禮,《禮記•檀弓下》:「喪, 公吊之,必有拜者,雖朋友州里舍人可也。」鄭玄《注》:「往謝之。」35君弔臣喪,必往 拜謝之,喪家若無主後,則以次親疏,若又無親疏,則以次朋友或同州同里典舍之人,皆 親往拜其君以謝恩。因無主後,故許他人拜謝;若喪家有後,主人當親往拜謝,足見「謝 孝」之禮,古禮有之。 「謝孝」之禮,雖古禮有之,然趙宋之際,《書儀》、《家禮》並無明文載錄孝子衰絰 躬造人門謝孝之禮,僅有發謝書,以表謝孝之意。明代「謝孝」之禮,孝子信宿旅次,奔 走道途,呂坤《四禮疑•喪禮餘言》: 凶服不入吉門,祭奠之客,禮止喪前一謝,遠客間有書疏。近日謝客,城市猶可, 遠鄉徧拜;縗絰不登堂,主人必須具食,便至脫縗,飲酒食肉,是甚喪禮?36 孝子本居倚廬之中,為謝孝奔走遠鄉,且脫縗飲酒食肉,大違居喪守制之禮;然流俗如此, 若不遵循,庶貽不知禮之譏。晚明袁中道亦難免俗,過都歷邑行「謝孝」之禮,如袁中道 《珂雪齋集•遊柿居錄》:

33 明•丘濬:《文公家禮儀節•雜錄》(濟南:齊魯書社出版發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1997 年 10 月,北京大學圖書館明正德十三年常州府刻本),頁 39。 34 清•秦蕙田:《五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210,頁 42-43。 35 漢•鄭玄注,唐•孔穎達正義:《禮記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9,頁 5。 36 明•呂坤:《四禮疑•喪禮餘言》(濟南:齊魯書社出版發行,《四庫全書存目叢書》,1997 年 10 月,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萬曆刻清同治光緒間補修呂新吾全集本),頁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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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三月初八日始,先大人偶棄諸孤,直至月終料理受弔經懺諸事,昏昏忽忽,舊 病復作,不暇書。……束裝下長安謝孝,便往魯宅。入村落間謝孝,肩輿往三穴 橋,憩於茶庵,為亡舅龔駕部及兄中郎共修,以三夏施茶也。……泊舟雙田,往 穀昇里謝孝,……往魯宅謝孝,涔水一溪,纔可容舟。37 孝子為免世俗之譏,舍朝夕之奠,遠離喪次,「入山謝孝」,亦須前往之38;亦有於一城之 中擇要謝孝者,如《金瓶梅•六十七回•西門慶書房賞雪 李瓶兒夢斷幽情》: 西門慶道:「早是你看著,我怎得個心閒?……喪事費勞了。人家親朋罷了,士夫 官員,你不上門謝謝孝禮,也過不去。」伯爵道:「正是我愁著哥哥謝孝這一節, 少不的也謝,只摘撥謝幾家要緊的,胡亂也罷了。……39 從「只摘撥謝幾家要緊的,胡亂也罷了。」文句,可見當時以僕僕風塵踵門遍謝弔者為禮; 而就近擇要謝孝,則被視為「胡亂」之舉,免強湊數應付。40 清代承襲明代謝孝之風,習俗多受佛教影響,「每七作佛事,七七謝孝,喪服拜其 門。」41吳榮光則以受弔日,喪主已稽顙謝賓,何必他日踵門謝孝,主張「以書謝賓,無 喪主往謝之禮」。42林伯桐《品官家儀考》亦以孝子當居喪次,僕僕於道,又有呼召親黨, 袒免成群,甚而用素燈前導,竟日奔走者,甚非禮意評之。43徐乾學以《儀禮》有「拜君 命及拜眾賓之命」,尊者加惠必拜謝,拜謝賵賻之人,非盡弔客而謝之;然後世過都歷邑, 跋山涉水亦踵門叩謝之,恐失古禮之意,《讀禮通考》中論出外謝孝: 初,未嘗有凶服往拜之禮,獨奈何於遠客之弔,而僕僕拜謝之哉。守禮之孝子, 方當處苫凷之中,以奉朝夕之奠,乃遠離喪次,而惡車苴絰,奔走於道途,此何

37 明•袁中道著,錢伯城點校:《珂雪齋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年 1 月),頁1252-1253。 38 清•金堡:《徧行堂集》(臺北;漢聲出版社,1987 年 6 月,明復法師主編并解題《禪門逸書》, 清光緒間釋惟心鈔本)下冊,頁519:「前陸知府入山謝孝,一飯即行,匆匆未寄也。」。 39 明•笑笑生著,劉本棟校訂:《金瓶梅》(臺北:三民書局,1980 年 3 月),頁 626。 40 清•萬斯同:《群書疑辨》(臺北:廣文書局,1972 年 1 月),卷 4,頁 7。 41 清•嵇曾筠、李衛等修,清•沈翼機、傅王露等纂:《浙江通志》(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99,頁 18。 42 清•吳榮光:《吾學錄》(臺北:臺灣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1965 年 3 月,據廣州刻本校勘), 卷19,頁 1。 43 清•林伯桐:《品官家儀考》(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史部 826 冊,1995 年 3 月,據上海辭書出版社圖書館藏清道光二十四年林世懋刻修本堂叢書本影印),卷3,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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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也?欲狥流俗而大違古人之意,諒亦秉禮者之所不為,況吾誠能守禮,吾即往 謝人,亦安得而責之?慎毋錯會經旨,而藉口古人,庶不貽知禮者之譏乎!44 孝子當居喪守孝,因拜君命而及拜眾賓,於一城之中行拜謝之禮,無越百里之遙,踵門謝 孝之舉;或因遠來親友,前往叩謝,則不必他日往拜,庶可免除無禮之譏。世俗或以「謝 孝」即徧謝弔客,行之已久,難免隨俗而為,如何焯《義門先生集》: 弟于此月中,往來荒壠,又近處謝孝,殆無寧居。下葬後,即至虞山,昨暮抵家。45 如齊學裘《見聞隨筆》: 道光辛丑十月,裘丁父憂,來蘇謝孝。46 不循流俗,則譏誚不知禮;然《欽定大清通禮》於品官喪禮〈卒哭袝〉節「護喪者,代喪 主為書,使人徧謝親賓弔賻者。」47與司馬光《書儀》、朱子《家禮》所載「謝狀」,由人 代發謝書相契合,據直道而不從俗者鮮少,為免於世俗之譏,折衷之舉生焉;黃彭年《陶 樓文鈔》: 徐健菴尚書以為所謝者,曾來賵賻之人,非盡弔客而謝之;是謝孝之說,有時必 不可者。然惡車苴絰,奔走道途,且今制百日方薙頭,豈有出離喪次酬酢之禮, 無已,則百日後乎。今世大夫大率百日後易墨絰,亦或因治生人事,不得不然, 既有不得已於人事之故,則為親而謝客,或不見斥於聖人耳。48

44 清•徐乾學:《讀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44,頁 9。 45 清•何焯:《義門先生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集部 1420 冊,2002 年 3 月,據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三十年姑蘇刻本影印),卷5,頁 8。 46 清•齊學裘:《見聞隨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子部 181 冊,1995 年 3 月,據華東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同治十年天空海闊之居刻本影印),卷2,頁 7。 47 清•來保等奉敕纂:《欽定大清通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 書本),卷50,頁 20-21。 48 清•黃彭年:《陶樓文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集部 1553 冊,2002 年 3 月,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民國十二年章鈺等刻本影印),卷12,頁 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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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治生人事,不得已墨絰從事,遂兼及為親而謝客;守禮之士雖不徧謝弔客,以禮自處, 並以禮處人,期能革世俗非禮之禮;但錯會經旨,跋涉山川,奔走「謝孝」之禮,仍習之 以為常,視為秉禮之行矣。 「謝孝」之禮,起於孝子因拜君而兼及眾賓,遂於成服後,主人回拜前來弔唁者;禮 書並無明文載錄孝子衰絰躬造人門謝孝之禮,趙宋之際,《書儀》、《家禮》僅有發謝書, 以表謝孝之意,即後世「答紙」之禮。受弔日,喪主已稽顙謝賓,何必他日踵門謝孝;然 後人錯會禮意,過都歷邑,跋山涉水亦踵門叩謝之俗興焉,為免於世俗之譏,難免隨俗而 為,致有「謝弔」之舉。

三、謝孝(答紙)日期

《儀禮•士喪禮》謝孝日期為「三日成服」後,亦即殯後謝弔;溫公《書儀》、朱子 《家禮》之謝狀均謂「未卒哭,孝子不發書,由他人代發謝書」則是「卒哭」前「謝孝」。 《欽定大清通禮》所載品官喪禮,孝子於卒哭後,由護喪者代喪主為書,「使人徧謝親賓 弔賻」49;降及後世,或因各地民情而有所斟酌,不再使人謝弔,多由孝子親自前往謝孝, 有於出殯日當夕行謝孝之禮,如《凌云縣志》: 出殯時,孝眷及戚友皆執紼遠送,僧道鼓樂前導。歸即宰霍牲特,酬宴飲助執事 人。是夕,復具孝帖,由孝子躬親沿門叩謝。50 有於葬畢翌日「謝孝」者,如《續修桐城縣志》: 葬畢,反哭于靈。翼(「翌」)日詣吊客家稽顙謝。51 《盱眙縣志略》:

49 清•來保等奉敕纂:《欽定大清通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 書本),卷50,頁 20-21。 50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上•民國三十一年石印本《凌云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1085。 51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二十九年鉛印本《續修桐城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 版社,1995 年 2 月),頁 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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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送)逾日,孝子練服元(玄)冠,踵凡吊者之門,曰「謝吊」。52 有於葬後三日「謝孝」者,如《登州府志》: 次三日,主人同有服親屬詣墓所奠拜,哭盡哀,周圍捧土益之,謂之「圓墳」。隨 往拜吊送者之門,謂之「謝孝」。53 《滄縣志》: 既葬之三日,昧爽,孝子詣墳哭奠,焚其幡,曰「圓墳」。……又數日,孝子遍詣 各賓及來吊者家叩謝,曰「謝孝」。54 葬後三日,孝子前往拜墓,俗稱「復三」,又稱「復山」,並躬詣門外謝孝;殯三日,具祭 墓所,猶保有虞祭之禮俗。55葬後返家初虞,舉行再虞、三虞之祭祀,有於虞祭後謝孝者, 如《永年縣志》: 奉木主,鼓樂得歸,至家虞祭。次日,孝子詣吊客家大門拜,居城外者不往。56 《曲周縣志》: 葬畢,納主魂亭,儀節導歸,虞祭。詰期謝客,遍拜吊奠者門。57 亦有葬後七日謝孝者,如《虞鄉縣新志》:

52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上‧民國二十五年刻本《盱眙縣志略》》(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536。 53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上‧清康熙三十三年任璿增刻本《登州府志》》(北京:書目文獻 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216。 54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滄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367。 55 韓碧琴:〈餪房考〉,《興大中文學報》第 27 期(2010 年 06 月),頁 1-30。 56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光緒三年刻本《永年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443。 57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乾隆十二年刻本《曲周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7 年 7 月),頁 443。

(14)

葬前一日,親族鄰佑相吊。葬時,親族同隨孝子送葬。七日後,孝子踵門謝客。58 殯日夕、葬畢逾日、復山、虞祭後、葬後七日皆為葬畢之後,前往弔客家拜謝。 自佛教傳入中國,北朝喪禮已有做七七與百日之習俗59,後世喪禮謝孝日期多採七之 倍數計算,有於「三七」後謝孝者,如《龍岩州志》: 二十一日為「三七」,亦謂「收七」。孝子于雞鳴哭奠後,披麻、草屨、扶杖,暨 服親出門謝吊,謂之「回探」(罄折視下,沿街而行,僕人分素柬致謝)。60 有於「五七」後謝孝者,如《西安縣志》: 朝夕哭奠,每七日作佛事。客吊酬以布。過五七謝孝,哀絰拜其門。61 《任丘縣志》: 三日具棺入殮,行成服禮。……乃候親友吊唁。……孝子五七後出謝吊者,嗣後 不拘月日開靈禮。或五日、或七日發引,候親友吊奠。62 有於「七七」後謝孝者,如《石門縣志》: 每七做佛事,七終謝吊者,衰絰拜其門。63 《浦江縣志》:

58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民國九年石印本《虞鄉縣新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708。 59 北齊‧魏收《魏書‧外戚下‧胡國珍傳》(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 庫全書本),卷83 下,頁 8:「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人齋,百日設萬人齋。」 60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清光緒十六年張文治補刻本《龍岩州志》》(北京:書目文獻 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328。 61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清嘉慶十六年刻本《西安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884。 62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乾隆二十七年刻本《任丘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7 年 7 月),頁 407。 63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清光緒五年刻本《石門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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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期來吊,具牲禮、香燭,拜奠靈前,主家設炊,答以扇帛。滿七後,具名帖踵 門拜謝,謂之「謝孝」。64 有於「百日」後謝孝者,如《樂亭縣志》: 葬之日,親朋咸會,素服送於墓。百日之後,孝子登堂謝焉。65 《儀封縣志》:至夕徹去、進夕奠如常禮。有時物則薦之。百日而卒哭 百日後,孝子親往謝吊。66 民間習以「百日卒哭」,《大唐開元禮•凶禮•成服》注云:「周人袝在卒哭,今之百日 也。」67自唐行「百日卒哭」禮,宋亦施行之,劉宰《漫塘集》:「七七而祭,百日而卒 哭。」68《朱子全書•卷三十八•問卒哭》: 百日卒哭承《開元禮》,以今人葬或不能如期,故為此權制。王公以下,皆以百日 為斷,殊失禮意。69 逮及明代,「百日卒哭」已成為品官喪儀70;雖不合禮意,然「百日卒哭」已蔚為禮俗, 如《通化縣志》:

64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五年鉛印本《浦江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2 月),頁 881。 65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光緒三年刻本《樂亭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257。 66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上‧民國二十四年鉛印本《儀封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29。 67 唐‧蕭嵩等撰:《大唐開元禮》(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 卷142,頁 12;卷 146,頁 9。 68 宋‧劉宰:《漫塘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21, 頁20。 69 宋‧朱熹撰,清‧李光地、熊賜履等奉敕編:《御纂朱子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38,頁 33。 70 明‧李東陽等奉敕撰,申時行等重修:《明會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 淵閣四庫全書本),卷92,頁 6;明‧林堯俞等纂修,俞汝楫等編撰:《禮部志稿》(臺北:臺灣 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33,頁 6;明‧徐一虁等撰:《明集禮》 (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37 上,頁 24;皆載:「至 夕徹去、進夕奠如常禮。有時物則薦之。百日而卒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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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卒哭之後,易素服,于鄰里、親友遍謝吊賻者,稍遠者為書致謝。71 有於「卒哭」後謝孝者,如《新昌縣志》: 孝子既卒哭,舍苴精絰,更用細麻巾服出謝吊客。72 據臺灣方志所載,多有七七或百日卒哭謝孝者,如《重修福建臺灣府志•卷六•風俗》: 親友祭不拘時,或七七、或百日,乃卒哭謝弔,分胙於弔者,曰「答紙」。73 《雲林縣采訪冊•斗六堡•風俗》: 七七之後,即做百日,卒哭,謝弔者以糕粿,謂之「答紙」。74 亦有除靈後「謝孝」者,如《諸羅縣志•風俗志》: 開弔弔於朔望,女婿於三旬、七七之後,親友畢至,止弔,百日乃卒哭,除靈謝 弔;分胙於弔者,謂之「答紙」。75 泉州習俗,常於完七祭或最遲百日祭時「除靈」,漳州習俗則做完三年祭後方除靈76;如 《宜蘭縣志》: 七七卒哭(亦有百日卒哭者),親友多在卒哭之日致奠。是夜除靈(亦有百日除靈 者),延僧禮懺。……謝吊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踵門免冠致謝,置帖門 縫,不敢見也。分胙於人,謂之「答紙」。77

71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民國十六年鉛印本《通化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 年4 月),頁 322。 72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一九六四年上海古籍書店據寧波天一閣藏明萬曆刻本影印《新 昌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844。 73 清‧劉良璧 篡輯:《重修福建臺灣府志》(臺北:臺灣銀行,1961 年 3 月),卷 6,頁 94。 74 清‧倪贊元纂:《雲林縣采訪冊》(臺北:臺灣銀行,1984 年 10 月),頁 25。 75 清‧周鍾瑄主修,陳夢林總纂:《諸羅縣志》(臺北市:大通書局,1984 年 10 月),頁 142。 76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九年《南投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 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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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泉習俗不一,亦有於五旬、或於周年後收魂帛於匣78,因喪家因素而有所斟酌損益,「除 靈」日期亦隨之而異。 「十里不同風,百里不同俗。」有於喪六十日後謝孝者,如《崇安縣志》: 喪六十日,用白柬書名,夜貼吊客門外,叩首謝之,曰「謝孝」。79 有於葬畢後謝孝者,如《宛平縣志》: 葬畢,孝子踵諸吊者門拜謝。80 《長陽縣志》: 葬畢,遍稽顙于吊祭者門外,以白單名帖投之,曰「謝孝」。81 亦有依《儀禮•士喪禮》「弔者入,升自西階,……,主人哭拜稽顙成踊。」82弔畢,孝 子已稽顙謝賓,盡謝孝之禮,無須他日踵門謝孝;如《峽江縣志》: 親友來吊奠者,奉帛以答,必准其物,客於外舍,設酒饌,孝子稽顙於筵前,曰 「謝孝」。83 《宜都縣志》:

77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五年《宜蘭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 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454。 78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五年《台南市志》》(北京:書目文獻出 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798。 79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清嘉慶十三年刻本《崇安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1246。 80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抄本《宛平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 7 月), 頁14。 81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上‧清同治五年刻本《長陽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 年12 月),頁 425。 82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35,頁 6-7。 83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同治十年刻本《霞江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1161。

(18)

戚友咸來吊,賻以布帛,楮錢有差,主人設筵款之,給白衣或白巾各一具,謂之 「上孝」,賓著之。主人隨于筵次為眾賓稽顙,謂之「謝孝」。84 拜君命兼拜眾賓,於殯後拜謝之;然南北區隔,因地制宜,有於開弔期間謝孝,或受佛教 影響,於「三七」、「五七」、「七七」、「百日」謝孝,或於葬後七日、或於葬後六十日、或 於復山、或於虞祭後謝孝,或因各地習俗而於葬後擇日謝孝(詳見表一)。85由拜君命拜眾賓, 演變至開弔期間與葬畢後謝孝,雖謝孝日期不一,然孝子因弔賻吾親而答謝之心則一也。

四、謝孝(答紙)之內容

答謝賻弔之時間、所著之喪服、酬答之物,皆因時、地而有所不同,分就服飾、時間、 酬答分述於下:

(一)服飾

顧清嘗謂答謝或在既葬之後,所以由子姪發謝書,非自為尊大以蔑人,而係「孝子居 喪,神志荒迷,顧設護喪、設司書、設司貨,各職其事,以不奪孝子哀戚之情。」86孝子 謝孝之際,或著衰絰、或著輕服,亦有主輕服者87;然孝子未克葬則不變服,顧炎武《日 知錄》曰: 今吳人喪除服,則取冠衰履杖焚之;服終而未葬,則藏之柩旁,待葬而服,既葬, 服以謝弔客,而後除且焚,此亦餼羊之猶存者也。88

84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上‧清同治五年刻本《宜都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 年12 月),頁 415。 85 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自印本,1999 年 3 月),頁 271:「答紙之期世益晚而 時益早,於三旬、五旬時即可答之矣」。 86 明‧顧清:《東江家藏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4, 頁33。 87 明‧顧清:《東江家藏集》(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4, 頁33。 88 清‧顧炎武:《日知錄》(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5, 頁25。

(19)

使親未葬而不釋衰麻,則其悲哀之心、痛疾之意,必觸於目而常存之。孝子當秉君子恥服 其服而無其容之心,端視謝弔之際,既葬與否,若未葬則不釋衰麻,既葬則換輕服,據禮 而行之。謝孝因地區不同,所著喪服有所不同;然三日,成服,杖;孝子於開吊期間,所 著喪服有「斬衰」、「齊衰」之異,斬衰裳為: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齊衰裳 為:疏衰裳齊、牡麻絰、冠布纓、削杖、布帶、疏屨;父母之喪,孝子接受吊客之祭,則 稽顙謝之89,如《澄海縣志》: 客吊拜畢,孝子等執杖披蓑(衰)麻造客座前八拜之(俗謂「謝吊」)。90 《廣宗縣志》: 孝子啜粥,不御葷酒,寢苫枕塊;服衰麻斬衰如制,冠麻冠,并綴以棉花;見人 則匍匐跪拜,謂之「謝孝」。91 孝子多著衰麻,亦有著「墨衰」者。麻縗之喪服,轉而為墨絰,係由秦晉殽之戰而來。《左 傳•僖公三十三年》晉文公未葬,以凶服從戎恐不吉,故子墨縗絰;晉敗秦師,遂以墨絰 為俗。92清•黃彭年論當世大夫大率百日後易墨絰之因為:「亦或因治生人事,不得不然, 既有不得已於人事之故,則為親而謝客,或不得斥於聖人耳。」93著墨絰謝孝之風漸行, 如《歸安縣志》: 終七七期止吊,謂之「閟靈」。主人墨縗于拜吊者之門,謂之「謝孝」。94 《震澤鎮志》:

89 漢‧鄭玄注,唐‧賈公彥疏:《儀禮注疏》(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28,頁 3、 卷30,頁 1。 90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下‧清嘉慶二十年刻本《澄海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773。 91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廣宗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7 年 7 月),頁 530。 92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17, 頁15-16。 93 清‧黃彭年:《陶樓文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續修四庫全書》集部第 1553 冊,2002 年 3 月,據復旦大學圖書館藏民國十二年章鈺等刻本影印),卷 12,頁 26-27。 94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清光緒八年刻本《歸安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2 月),頁 687。

(20)

終七七期止吊,謂之「閟靈」。主人墨哀拜於吊者之門,謂之「謝孝」。95 居喪謝孝所著縗服,亦有以「孝衣」稱之者,如《安平縣志》: (復山)又三日,孝子穿孝衣,夜叩于吊祭者之門外,曰「謝孝」。96 或因俗語稱喪為孝,故服喪謂之「穿孝」,問喪謂之「問孝」97,喪服遂謂之「孝衣」。孝 子居喪,期年始換練服,亦有於葬畢逾日即著練服謝孝者,如《盱眙縣志略》: (殯送)逾日,孝子練服元(玄)冠,踵凡吊者之門,曰「謝吊」。98 玄冠為著吉服之冠,練服為期年小祥祭所著之服,葬畢逾日即著練祭之服,恐為盱眙特有 之禮俗。舊俗喪期內著喪服,有焚喪服者,如《淶水縣志》: 三日謁墓奠哭,焚喪服;赴各親戚,望門叩首,行謝孝禮。99 三日謁墓奠哭,即復山(復三),有虞祭之遺意;然焚喪服、行謝孝禮,則鮮少見焉。民 俗多以「百日而卒哭」,卒哭為三虞之後祭名。始喪,孝子朝夕之間哀至則哭,「卒哭」祭 則朝夕哭而已;有於百日卒哭更換素服謝孝者,如《通化縣志》: 百日卒哭之後,易素服,于鄰里、親友遍謝吊賻者,稍遠者為書致謝。100

95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清道光二十四年刻本《震澤鎮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446。 96 丁世良、張放:《匯編‧西南卷下‧《安平縣志》清道光七年刻本》(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532。 97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十三年鉛印本《定海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810。 98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二十五年刻本《盱眙縣志略》》(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536。 99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光緒二十一年刻本《淶水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7 年 7 月),頁 309。 100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民國十六年鉛印本《通化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 年4 月),頁 322。

(21)

或因卒哭祭,以吉祭易喪祭,且不欲著凶服叩人之門,故而易素服謝吊。「百日卒哭」易 服謝吊,有備筵謝孝者,如《臨江縣志》: 百日,設筵酬客,名為「燒百日」。孝眷剃髮換服,至中筵暫著孝服至筵前行禮, 曰「謝孝」。101 世俗多踵門往謝,易服設筵酬客,至中筵暫著孝服行謝孝之禮,頗為罕見。蓋居喪三年, 期滿始除喪服,百日換服,復著喪服謝孝,恐係拘於凶服謝孝之俗。設筵酬客,孝子悲悽 志懣之際,倘宴飲喧嘩如賀客然,非所以厚禮俗,益世教也。

(二)時間

謝弔時間,多於夜晚行之,如《隨州志》: 事畢,孝子衰麻,于靜夜出謝客,稽首于其門外,不進見。102 《宜蘭縣志》: 謝吊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踵門免冠致謝,致帖門縫,不敢見也。103 自昏至旦,總謂之夜;有於雞鳴時分謝孝者,如《龍岩州志》: 孝子于雞鳴哭奠後,披麻、草屨、扶杖,暨服親出門謝吊,謂之「回探」(罄折視 下,沿街而行,僕人分素柬致謝)。104 有於昧爽時分謝孝者,如《萊陽縣志》:

101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臨江縣志》一九三五年鉛印本》(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89 年 4 月),頁 330。 102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清同治八年刻本《隨州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 年12 月),頁 460。 103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五九年至一九六五年鉛印本《宜蘭縣志》》(北京:書目 文獻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454。 104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清光緒十六年張文治補刻本《龍岩州志》》(北京:書目文獻 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328。

(22)

(虞祭)祭畢,主人及緦麻以上同食於家,謂之「拾遺飯」。次日昧爽,主人踵吊 者門叩拜,謂之「謝孝」。105 有於天亮時分謝孝者,如《廣平府志》: 葬畢,……詰朝,孝子謝客,遍拜吊奠者之門。106 「詰朝」即平明、天亮之意。《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戒爾車乘,敬爾君事,詰朝將見。」 杜預《注》:「詰朝,平旦。」107因昏至旦,總謂之夜,遂有不細分時辰,於「天色未明」 時分謝孝者,如《彰化縣志•風俗》: 卒哭謝弔,是因弔者拜於吾親而答之也。近來彰俗,亦乘天色未明,置帖門縫以 去,茫示茫衣,拜禮闕焉。108 謝弔為天色未明時分,故而有持燈者,如連橫《臺灣通史•風俗志》: 謝弔以夜,孝男具喪服,一人持燈,至門,免冠拜。置帖門縫,不敢見也;分胙 於人,謂之「答紙」。109 謝弔有置帖門縫以示叩謝;亦有登堂拜謝者,如《昌黎縣志》: 既葬後,孝子登堂謝焉。110 又如《樂亭縣志》:

105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上‧民國二十四年刻本《萊陽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235。 106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乾隆十年刻本《廣平府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420。 107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16, 頁22。 108 清‧周璽:《彰化縣志》(臺北:大通書局,1984 年 10 月),頁 283。 109 清‧連橫:《臺灣通史》 (臺北:臺灣銀行,1962 年 2 月),卷 23,頁 611。 110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民國二十二年鉛印本《昌黎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7 年 7 月),頁 231。

(23)

葬之日,親朋咸會,素服送於墓。百日之後,孝子登堂謝焉。111 孝子稽顙拜賓,以盡謝孝之禮,何須踵們謝弔;以尊者加惠必拜謝,拜謝賵賻之人,非盡 弔客而謝之;登堂拜謝,恐非禮經本意。世俗以躬造人門為禮,不循流俗,則譏誚叢焉, 遂勉力而為,不隨流俗者鮮矣。

(三)酬答

孝子初遭鉅變,鄰里秉「凡民有喪,匍匐救之」112之心,莫不盡力往救之;有禭、有 賵、有賻、有贈,雖古無酬答弔者之禮,施及後世,喪家為答謝弔喪之人,有餽贈布帛者, 如《交河縣志》: 凡奠賻者,喪家用裂帛以答。113 《湯溪縣志》: 凡祭者、賵者,主人則酬之以藍白之布,謂之「謝孝」。114 臺灣習俗亦有贈送藍白之布,第九次《耆老喪葬座談會》張功啟曰: 按照本地傳統的習俗,喪家應以青布、白布答贈親戚才是。毛巾、手帕之贈送,確 是日本喪葬的遺風,似乎不甚妥當。從前,青布、白布也並不是普遍贈送所有弔客。 其贈送的對象,好像也只限定於娘家以及兒媳的娘家,或女兒的夫家而已。115

111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北卷‧清光緒三年刻本《樂亭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7 年7 月),頁 257。 112 漢‧毛亨傳,鄭玄箋,唐‧孔穎達正義:《毛詩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1981 年 1 月),卷 2-2,頁 13。 113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五年刻本《交河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2 月),頁 392。 114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二十年鉛印本《湯溪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810。 115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喪葬座談會‧臺北市第九次〉,《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日﹞鈴 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94 年 5 月),頁 423-424。

(24)

林衡道、張功啟均以贈送毛巾、手帕為日本葬俗遺風116,舊俗本當酬青布、白布於至親, 後為毛巾所取代,且以蓮花紙捲著毛巾,印有「哀感謝」字句,之後轉而為紙盒包裝及現 今多採用雪紗袋裝置117,粿糕相承之脈絡,有跡可尋。喪家酬謝之帛,如於開弔之際俵散, 多裹白於首,如《宜北縣志》: 於罷喪之前夕,親戚往吊,……喪家酬客每人白帕一幅,長約三尺,名為「拭泪 巾」。客接以包其頭,滿堂白首,同表吊意。118 以布為巾送弔客,名曰「破孝」119;喪主奉腰絰于男,首絰于女,亦謂之「破孝」,亦謂 之「散孝」。120喪家往往不別親踈,於弔奠之際,贈之以「孝帛」;明代之際,頗為風行, 楊士奇於遺囑中,言明「孝」是凶物,豈可進凶物請他人為己持孝,故凡賓者吊奠,不行 孝帛之舉,以非禮不敢褻瀆,實非慢也。121以布帛加諸弔客,來知德《日錄》曰: 今俗有剪麻布散弔客,名為孝帛。殊不知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之縷, 各有精粗;今不論精粗,而亂加人之首邪。122 送帛雖古禮所無,然流風所及,喪家習以縞素、白布、白帛等酬客;布帛之外,亦有發弔 客「白孝帕」123,演變至後世遂以手帕、手巾贈送。 答謝奠賻,有酬以布或幣者,如《博羅縣志》:

116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喪葬座談會‧臺北市第九次〉,《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日‧鈴木 清一郎著,馮作民譯,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94 年 5 月),頁 423。 117 訪談「冠軍毛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重義先生,告知紙盒包裝「哀感謝」為其首創。 118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下‧民國二十六年鉛印本《宜北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930。 119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民國二十三年鉛印本《莊河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89 年 4 月),頁 149。 120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民國十八年鉛印本《開原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 年4 月),頁 120。 121 清‧徐乾學:《讀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16,頁 8。 122 清‧徐乾學:《讀禮通考》(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 7 月,景文淵閣四庫全書本),卷 116,頁 8。 123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下‧民國三十五年修撰《鳳山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941。

(25)

古者既葬,乃有三虞,今七日即祭,七祭皆如之,則浮屠氏之教也。不用鼓樂、 酒席,戚屬來奠,裂布酬之,或以幣。124 有酬以白布或豬肉者,如《崇安縣新志》: 殯日,親友吊以紙燭、聯帳,喪家以白布或豬肉謝之,設饌有至百數十桌者。125 有酬以所值之錢幣、豆腐酒米者,如《鹽乘》: 古者,凡慶賀不用財幣,惟吊唁有賻。今縣俗謂開奠受人跪拜,不惟無賻,其有 饋祭幛各物者,喪家反報以錢幣天寶,送豆腐酒米,亦必如其所費之數報之,殊 乖禮意。126 亦有酬以所值之錢幣,如《吉安縣志》: 喪家計吊者物值多寡而償以財幣,曰「折帛」。王太史澤震嘗於所撰邑志中痛斥其 非,然此惟邑中巨富偶一行之,未成俗也。127 有於朋友之奠,謝而不酬,惟眷屬則酬答之,如《桂平縣志》: 主人於宗族、友朋吊奠賻挽各物領謝而不酬(奠品有領,有不領者),其為眷屬則 按所值多寡之半答以金,其為妻母親族則必滿酬所值。受者亦居之不疑。質之古 人吊生恤死之義,實為不合,明達者咸議其失,而俗情所趨,久而未革。128

124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下‧清乾隆二十八年刻本《博羅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1 年 12 月),頁 733。 125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民國二十一年鉛印本《崇安縣新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 社,1995 年 2 月),頁 1248。 126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六年刻本《鹽乘》》(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1114。 127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中‧民國三十年鉛印本《吉安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1143。 128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下‧民國九年粵東編譯公司鉛印本《桂平縣志》》(北京:書目文 獻出版社,1991 年 12 月),頁 1049。

(26)

如《永州府志》: 姻親吊喪,必有回贈(如豬一只,喪家收一半,以其半送吊者。所收半只復碎切 送吊客之尊長,曰「寄菜」。寄菜不足,則買肉補之)。129 更相為周恤賻賵之義,乃吊生恤死,若錙銖必較所值,大失禮義。 世俗或以酬答為禮,不獨有幣帛之贈,且有筵席之設,如《興城縣志》: 至百日,男剃髮,女除包頭,墳遠者致祭于主;戚友送奠儀者備筵宴之,謂之「備 百日」。130 《臨江縣志》: 百日,設筵酬客,名為「燒百日」。孝眷剃髮換服,至中筵暫著孝服至筵前行禮, 曰「謝孝」。131 若居家無餘財者,不隨俗勉強行之,則遭非議,遺其本而逐其末也。 據臺灣方志所載,酬謝弔客,有置帖門縫,分胙於人者;如《諸羅縣志》: 止弔,百日乃卒哭,除靈謝弔;分胙於弔者,謂之答紙。132 蓋因卒哭之祭,「設牲醴,豬、羊、饅頭,以喪祭易吉祭。」133以剛鬣柔毛、牲饌之儀祭 祀,遂將胙肉分贈弔客,頒胙帖式如下:

129 丁世良、張放:《匯編‧中南卷上‧清道光八年刻本《永州府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91 年12 月),頁 569。 130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民國十六年鉛印本《興城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 年4 月),頁 236。 131 丁世良、張放:《匯編‧東北卷‧一九三五年鉛印本《臨江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9 年4 月),頁 330。 132 清‧周鍾瑄主修,陳夢林總纂:《諸羅縣志》(臺北市:大通書局,1984 年 10 月),卷8,頁 142。 133 清‧呂子振輯,楊曉潭重校:《家禮大成》(臺北:西北書局,1975 年 7 月),頁 301。

(27)

頒胙帖式此日卒哭不必稱哀蓋情無窮而哀有節 生肉曰胙熟肉曰膰如姻家貴 客須用豬蹄羊腿送之客人亦 薄儀勞使但頒胙乃在祭卒哭 後故敢稱拜若在百日內頒送 不 可 稱 拜 謹具 豬胙壹方 羊胙一方 饅首幾個 奉 敬 申孤 哀哀子某泣血稽顙134 分胙於卒哭祭後,或因致賻人家有所避忌,或因所費不貲,或因費時耗事遂逐漸式微。 喪家雖不家於喪,亦不可罄財以酬答,遂有分送粿糕者,如《新竹縣志》: 答紙:答紙系答謝親戚、朋友在喪中送喪禮者,其禮多用糕仔。135 《嘉義管內采訪冊》: 七七過後,即做百日。民家不須百日足,士家減一日不可。即將百日糕粿謝紙份, 曰「答紙」。136 《南投縣志》: 古時喪家答銀紙份均在做百日忌(期)時,即製作粿類上印龜形及桃形兩種,龜 代表男性,桃代表女性。如果喪家有三男、二女、二孫男、一孫女時,則需準備 五塊龜形粿、三塊桃形粿回贈親友做為答銀紙份。隨後即不用粿類,而改用糕類。 再後,由於回贈的糕類數量過多,乃又改成同一塊糕上分印龜形與桃形,並且以 一塊做為總代表。現在,則又改回贈日用品,而以臉巾、肥皂最為普遍。同時答 銀紙份的時間也改為親友送香奠的當天,或稍後幾天。137

134 清‧呂子振輯,楊曉潭重校:《家禮大成》(臺北:西北書局,1975 年 7 月),頁 301。 135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七六年鉛印本《新竹縣志》》(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 1995 年 2 月),頁 1490。 136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輯:《嘉義管內采訪冊》(南投市: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93 年 9 月), 頁20。 137 丁世良、張放:《匯編‧華東卷下‧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七九年鉛印本《南投縣志》》(北京:書目

(28)

《西螺鎮志》: 喪家答禮,普通為白米糕,日治以後改用毛巾、手帕之類。138 致贈粿糕之習俗,由收藏之「哀感謝」粿印(圖一~圖五),足見粿糕為喪家答謝所用,139 或因致賻之人忌諱食用,「日據時代逐漸廢除喪家致送豬頭肉片與粿片之習,改由喪家回 贈『哀感謝』毛巾。」140酬答布、帕之顏色,各地習俗不一,江慶林《臺灣地區現行喪葬 禮俗研究報告》: 喪家對於前來奠弔者,絕大多數各致送一條手帕,其中一小部分專送白手帕,其 餘皆不拘顏色。(新竹縣竹北客家有八十歲以上「喜喪」送淡紅色手帕者。)亦有 不送帕而送毛巾者,新竹、澎湖二縣有送白布者。(澎湖喪家致送親戚用白布,一 般朋友送白色方巾。)141 雖有布、帕、巾之不同,然亦可見毛巾由布、帕演變之痕跡;探賾索源,喪家酬答之孝布、 拭淚巾、孝巾、孝帕,隨紡織業之進步,轉而為手帕、毛巾。

文獻出版社,1995 年 2 月),頁 1704;洪秀桂:《南投縣婚喪禮俗》(南投縣:南投縣文獻委員 會,《南投文獻叢輯》十九冊,1972 年 6 月出版),頁 60 亦有相似之記載:「喪家接受親友的香 奠或輓軸時,即需答謝,俗稱為「答銀紙份」。古時喪家答銀紙份均在做百日忌(期)時,即製 作粿類上印龜形及桃形兩種,龜代表男性,桃代表女性。如果喪家有三男二女二孫男一孫女時, 則需準備五塊龜形粿、三塊桃形粿回贈親友做為答銀紙份。隨後即不用粿類而改用糕類。再後 由於回贈的糕類數量過多,乃又改成同一塊糕上分印龜形與桃形,並且以一塊做為總代表。現 在,則又改回贈日用品,而以臉巾肥皂者最為普遍。同時答銀紙份的時間也改為親友送香奠的 當天,或稍後幾天。」 138 程大學總主編、呂建孟等撰稿:《西螺鎮志》(雲林縣:雲林縣西螺鎮公所,2000 年 2 月出版), 頁7-145。 139 臺灣省文獻委員會:〈耆老喪葬座談會‧臺北市第九次〉,《增訂臺灣舊慣習俗信仰》(﹝日﹞鈴 木清一郎著,馮作民譯,臺北:眾文圖書公司,1994 年 5 月),頁 423;頁 372:「喪家答禮, 普遍為白米糕,日據時期以後,改用毛巾、手帕之類。」:江慶林主編:《臺灣地區現行喪葬禮 俗研究報告》(臺北:中華民國史蹟研究中心,1983 年 5 月),頁 46:「日據以前一般喪家答禮 用白米糕,日據時期以後,改用手帕、毛巾之類。」;徐福全:《臺灣民間傳統喪葬儀節研究》 (自印本,1999 年 3 月),頁 272:「徵諸田野資料,昔日多於七七或百日答以糕粿麪龜,晚近 乃於收禮之際隨即答以毛巾外包『哀感謝』之紙」。 140 姚漢秋:《臺灣喪葬古今談》(臺北:臺原出版社,1999 年 7 月),頁 91。 141 江慶林主編;《臺灣地區現行喪葬禮俗研究報告》(臺北:中華民國史蹟研究中心,1983 年 5 月), 頁46。

(29)

現行喪禮採用毛巾為答紙禮,或以為「出於日據時代官方之鼓勵。」142臺灣氣候、土 壤均不利於種植棉花,早期之紡織業,以麻為主,一八九五年前所需之棉毛織品,多仰賴 進口143;日治時期臺灣雖有棉紡織品之生產,然棉布多由日本輸入,一九三三年至一九三 五年間因日本紡織業興盛,強勢進口,每人平均棉布量大幅提高,太平洋戰爭期間,因戰 爭加劇且海運困難,輸入棉布量隨之下跌。144日人為南進棉紡需要,將日本本土紡錠拆遷 至臺,復因戰局失利,未能照原定計畫順利進行。145毛巾於日治時期,使用並不普遍,毛 巾臉盆通常為家族共用146;甚而公共浴場手拭(毛巾)免費借用147,故而有客人希望毛巾 可以更新。148據日治時期所做之各州保健衛生調查書,發現臺灣大多數人為共用毛巾,鮮 少有個人用毛巾,且毛巾用途混用,無論擦食器、家具均混為一用。149毛巾在日治時期當 屬較奢侈之用品150,日本生產過剩,鼓勵喪家使用毛巾答紙之說,恐非人人所能負擔。 「答紙」禮俗為臺灣舊有禮俗,日人統治期間,將臺灣視為南進基地,提倡「皇民化 運動」,積極致力於教育臺灣人養成日式生活習慣及供奉日本神祇。日人將臺灣舊慣與宗 教信仰視為迷信,皇民奉公贊「破除迷信歌」將燒靈厝、燒庫錢、燒金紙等習俗151,極力 宣導廢除;有廢除「答紙」禮俗者,則予以鼓勵,一九二九年七月三十日《臺灣日日新報• 廢答紙附公益》:

142 周慶芳等合著:《臺灣民間殯葬禮俗彙編》(高雄:復文圖書出版社,2005 年 1 月),頁 23。 143 林滿紅:〈貿易與清末臺灣的經濟社會變遷 1860-1895〉,《食貨月刊》復刊第 9 卷第 4 期( 1979 年7 月),頁 159,註 5。 144 紡織界週刊編輯委員會:〈臺灣紡織現有設備及產量〉,《紡織界》第3 期(1952 年 6 月),頁22: 「1912 -1941 年臺灣棉紡布生產量與夫入量統計表:大正年間非常少,昭和年間逐漸提升,1929 年每人平均可得布為6.71 平方碼、1935 年每人平均可得布為 12.29 平方碼(平均碼最高)、1938 年後,降為7.14、6.02……平方碼」;轉引自莊濠賓《從國營到民營:戰後臺灣國營紡織之變遷 (1950-1972)》(中壢:國立中央大學歷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9 年),頁 13-14。 145 許惠珊:《進口替代時期臺灣的棉紡織政策(1949-1958)》(臺北:國立政治大學歷史研究所碩 士論文,2003 年),頁 12。 146 ﹝日﹞梶原通好著,李文祺譯:《臺灣農民的生活節俗》(臺北:臺原出版社,1989 年),頁 142。 147 〈公共浴場落成〉,《臺灣日日新報》第 5 版(1913 年 6 月 15 日)。 148 三助:〈臺北の洗湯(下)〉,《臺灣日日新報》第 5 版(1906 年 12 月 15 日 5 版)。 149 臺南州編:《臺南州保健調查書》(1924 年,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微捲),頁 75──新營郡 後壁庄:手拭共用848 人 82.25%、各用 183 人 17.75%;臺中州警務部衛生課:《臺中州保健衛 生調查書》(1928 年,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微捲),頁 82--員林郡埔鹽庄:本島人手拭多共 用,食器、家具混用;高雄州警務部衛生課編:《高雄州保健衛生調查書》(1929 年,國立中央 圖書館臺灣分館微捲),頁 38-東港郡林園庄嵌頂、洲仔農村部落:手拭家族共用,約一至二 條;新竹州編:《新竹州保健衛生調查書》(1932 年,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微捲)頁 92 中 壢郡:手拭各用人數3.45%共用人數 96.55%,頁 116-通宵:手拭各用人數 10.08%、戶 13.51%。 150 訪談「冠軍毛巾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林重義先生,告知:台灣日治時期毛巾不普遍,多為全 家共用,往往一條毛巾長期使用,色澤與外型像牛肚,有「牛肚巾」之稱呼;1970 至 1990 年 代才是毛巾盛產的黃金時代。 151 〈破除迷信歌〉,《南方》,180、181 期,八月合刊號,(臺北:南天出版社,2001 年 6 月),頁 28。

(30)

基隆郭文科氏,去二十六日,值其養母死後百日祭廢除舊慣答紙之舉,將其費用 寄附於基隆博愛醫院施療費;以書信通知各惠吊者,是亦風俗改良之一端也。152 並於隔年〈答紙廢止寄附〉多所褒揚: 基隆市內哨船頭,明比商店,石炭部主任,故越智賴次氏,於七七之日,其子江 答紙廢止,寄附五百圓於基隆市,為社會事業基金。內地人常有將答紙費用,寄 附地方公益,而島人惟昨年郭文科氏,曾有是舉,其後未有所聞也。153 由上二則報載,可印證日人鼓勵廢除答紙禮俗,並未鼓勵。 喪家卒哭謝弔,以胙肉分送,或以糕粿答謝;後因毛巾之便利性,逐漸為毛巾取代; 然由胙肉、糕粿演而為毛巾,其中有同時重疊保有之時期,絕非涇渭分明,截然劃分為二, 即便現今,亦有以糕答謝,不以毛巾者。154

五、結論

現行禮俗將「謝弔」稱為「答紙」,喪家以「毛巾」回贈答謝,遂逐漸將「毛巾」與 「答紙」畫上等號,甚而將「答紙」之紙視為銀紙,以符合「答銀紙份」之名。據臺灣史 志所載,普遍使用毛巾之前,孝子謝弔以夜,置帖門縫中,並分胙於人、或以糕粿答之; 足見「答紙」之紙,非指「銀紙」,當作孝子答謝弔賻之書信。 「謝孝」之起,明代顧清以為昉於朱子《家禮》;明代「沿村謝客」盛行,若不勉力 狥流俗而行,則以違禮視之。觀瀾索源,「謝孝」當為古禮,《儀禮》「拜君命及拜眾賓之 命」,尊者加惠必拜謝,拜謝賵賻之人;然謝孝非盡弔客而謝之,蓋成服開弔,孝子稽顙 拜賓,盡謝孝之禮,何必他日踵門謝孝?然後世過都歷邑,信宿旅次,恐非古禮之意。夫 禮俗移易,不盡開弔之際謝弔,卒哭謝弔,蔚為風氣;卒哭謝孝以帖,吉祭胙肉分贈弔客, 見諸臺灣史志,唯非有預蓄,則無力治之,粿糕之贈亦可為孝子答謝之心。喪家遇親朋來 弔者皆散孝帛,弔為常禮,孝為凶物,豈可任意進凶物,加諸首絰,請他人為己持孝?

152 〈廢答紙附公益〉,《臺灣日日新報》第 4 版(夕刊)(1929 年 7 月 30 日)。 153 〈答紙廢止寄附〉,《臺灣日日新報》第 4 版(夕刊)(1930 年 2 月 26 日)。 154 田野調查訪談糕餅業者。

(31)

俵散孝帛開啟後世孝帕、孝巾之風;由孝帕、孝巾演變而為毛巾;然台灣不產棉,棉 紡織品多屬進口,日治時期全家共用毛巾時有所聞,復因戰爭興起,物質缺乏,須待毛巾 業蓬勃發展後,方普遍採用毛巾。「答紙」禮俗有其歷史淵源,本非日本葬俗,更非日人 毛巾生產過剩、刻意提倡所形成成之特有禮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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