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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學解題中「正與反」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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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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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數學解題中「正與反」的途徑

許建銘

高雄市立龍華國民中學

前言:

問題:一個玻璃瓶(如圖 1-1)的瓶身上有 度量刻度,但是刻度並沒有到達瓶口,想量 出瓶子的容積,只要在瓶內裝入一些水,再 蓋緊瓶口就可以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解答:先在瓶裡倒入些水,而且水量超 過瓶子容積的一半,但又不超過刻度,然後 蓋緊瓶口。再將瓶子正立著量出水量S1,然 後把瓶反置,量出沒有水的部份的容積S2, 則S1+S2就等於這個瓶子的容積(如圖 1-2)。 問題:有點數 1 點至 13 點的 1 3 張紙牌, 正面朝上堆成一疊,並持於手上。然後把最 上面一張 (第 1 張)移到整疊牌最下面,再將 最上面一張(第 2 張)推出放在桌上;最上面 一張(第 3 張)移到整疊牌最下面,最上面一 張(第 4 張)推出放桌上……如此操作方式一 直持續到 13 張紙牌全數置於桌上為止。如果 要使推出的紙牌依點數 1 至 13,由小到大陸 續出現在桌上,問原先手上的 13 張牌,該如 何預先安排其次序? 解答:將點數 1 至 13 點的 13 張紙牌正 面朝上,依點數由小到大,由上而下疊好, 並持於一隻手上。然後依題意之操作方式: 「取最上面一張置牌底,再取最上面一張置 桌上。」將手上 13 張牌一一推出後排列於桌 上,此時就可輕易見到先後出現的紙牌點數 為 2、4、6、8、10、12、1、5、9、13、7、 3、11。此次序換個角度來說,也就是如果要 讓點數 1 的紙牌最先被推出,就應將點數 1 的紙牌,安置於整疊牌的第 2 張的位置;而 接下來要推出的點數 2 的紙牌,應安置於整 疊牌的第 4 張的位置……所以原先整疊牌的 點數安排,由上而下應為 7、1、12、2、8、 3、11、4、9、5、13、6、10。 另解:像錄影帶倒帶那樣倒排就行。先 將點數由大到小,由上而下排好成一疊(如同 推 出 置 於 桌 上 的 牌)。 從 整 疊 牌 中 , 將 點 數 13 的紙牌取過來放在手裡,再把點數 12 的 紙牌取過來放在點數 13 的紙牌上面,然後把 13 移到 12 上面。把點數 11 的紙牌取過來放 在手上紙牌的最上面,並將最下面那 1 張牌 (點數 12)移到最上面來。把 10 取過來放在最 上面,再把最下面的 1 張移到最上面來。以 此類推,把 13 張紙牌都移好就行(如圖 1-3)。 以上兩個例子,或許是不少讀者在一些 數學相關書籍中,常見到的問題。筆者將它 們同時呈現,是因為它們的解法中,都牽連 到「反」的思考途徑。或許有讀者這麼一聽, 會立刻聯想到:「老師理該教導學生走正途,

S

1

S

2 圖 1-1 圖 1-2

(2)

你怎會鼓動他們走『反』途!」其實,這裡 所稱:「反」的思考,本無關「做人道理」, 而是其思考方式和途徑與一般解決問題執意 採取正視面向的解程「反其道而行」而已, 果真要與為人處事相提並論,這種思維觀點 的某部分還很像中國古人講的「反躬自省」, 也就是從結果推想事情,期使事相更透徹明 白的思考方式,所以也該是正人君子之所為。 譬如說:數學證明常用的「分析法」與 間接證題法中的「反證法」,以及數學解題中 常用的「逆推」(或「反推」) ,都可以說是 這種反向或反面觀點下的自然產物。我們可 以說:「反」的思考是一個人自啟蒙以來,思 考模式上的重大進展,於是一個人的思想會 因此跟著逐漸成熟。例如一個人第一次能夠 從較遠而陌生的路途,依循印象回到原出發 點;小孩子會開始反思到這件事情:「為什麼 我想跟他們玩,但是他們都不找我玩?」或 者用口語表達出想法:「阿傑喜歡小花,但反 過來看,小花好像不怎麼喜歡阿傑。」 此外,生活中也屢見不鮮道理更為深刻 的實例:一個老闆硬要讓一名員工離職,於 是將兩張都寫「去」字的紙條丟進盒子,然 後騙這個員工說:「如果你抽到了『留』字, 就可繼續做;如果抽到『去』字,就要立刻 辦離職!」員工在抽紙條時,識破老闆詭計, 於是抽起其中一張紙條就隨手撕爛,然後對 他的老闆說:「 只 要 看 盒 內 的 紙 條 寫 了 什 麼 字,不就可以知道被撕爛的紙條是寫『去』 還是『留』嗎?」 由此更加確定:「 反 」 不 只 不 是 指 「 反 對」,而且還可能完全「肯定」,是以「造『反』 有理」來論證一件事實的另一途徑。 那麼如何培養中學生具有「正與反」的 獨立與聯合運思的解題能力,進而提昇他們 慎思明辯的寬宏觀點與應對能力呢?當然除 了一般基礎邏輯知識的教學外,適時讓國中 階段的學生了解「正與反」雙向、多重途徑 的解題模式,也是當前倡導更「生活化」數 學教育之際,值得教師重視的課題。 以下就以筆者在國中任教所接觸到的幾 個數學問題,從「正」與「反」的不同角度 作解析,希望藉此讓讀者更加體會上述文字 的意涵。而且讀者從這些解題中不難發現: 部 分 問 題 的 解 題 途 徑 上 , 往 往 也 蘊 含 更 多 「正」與「反」融合與深入的思考,而且正 如「煎土司」的道理一樣,有著百樣千變的 組合型式( 如圖 1-4)。 解題思考途徑 正

正反融合

: : :

: : : : : :

圖 1-4 13 12 13 11 12 10 … … 12 1 7 13 12 13 11 12 … … 2 12 1 12 13 11 … … 8 2 12 13 … … 3 8 2 … … 11 3 8 4 11 3 9 4 11 5 9 4 13 5 9 6 13 5 10 6 13 7 10 6 7 10 圖 1-3

(3)

二、本文:

問題(一):

來自 k(1<k<13)所國中的 13 個學生,他 們圍著圓桌坐在一起。桌上現在有一副 52 張的撲克牌,每位學生從中任抽一張(這是每 個人第一次拿牌),老師仔細看過學生拿的牌 後,發現花色是黑桃的張數正好等於 k。如 果老師要每位學生同時依逆時針方向,將手 上的持牌一張一張遞給他右手邊的學生,直 到每位學生都拿過 13 次(支)牌。請證明:在 13 次持遞牌的過程中,必有某次有來自同一 所國中的兩名學生,手上拿到了黑桃的牌。

證明:

假 設 來 自 某 國 中 的 學 生 有 x(x>1) 人 13 ≠ ⇒k x (1)假如k x>13,就表示在 13 次的換牌中, 這

x

個學生拿到黑桃的總次數超過 13,依 照迪里赫萊(Dirichlet)原則(抽屜原則),他 們必有一次拿到兩張(以上)黑桃的牌。 (2)假如k x<13,就表示在 13 次的換牌中, 至 少 有 一 次 這

x

個 學 生 都 沒 有 拿 到 黑 桃 的牌。但相反的,此時這 k 張黑桃的牌, 必落在另外 k -1 所國中的學生手上,依照 抽屜原則,必有某一所國中的學生拿到兩 張黑桃的牌。 由(1)及(2),此題得證。

反證:

讓我們討論每次每所學校拿到黑桃的牌 都不超過 1 張的情形: (1)若 13 次中有某校在某次拿到 0 張黑桃的 牌,則此次 k 所學校所拿到的黑桃張數必 小於 k,則與事實矛盾。 (2)若每校每次都拿到 1 張黑桃的牌,則在 13 次的持遞牌中,每校共拿到黑桃的總次數 皆 13 次。而此時來最多學生(設有 y 人, 而 y >1)的學校,學生共拿了ky次黑桃的 牌,但ky≠13,所以這個假設也不對。 由(1)及(2),此題得證。

問題(二):

10 個足球隊進行單循環比賽,試證:在 賽程的任何時候,至少有兩個隊是賽完相同 的場數。

證明:

假設賽程中的某一時候有一個隊已賽完 9 場,那麼這 10 個隊中每隊的的已賽場數只 能是 1 ,2,3 …… 8 ,9,依據抽屜原則, 至少有兩個隊的已賽場數是相同的。 而如果賽程的某一時刻,沒有任何一隊 賽完 9 場,那麼這 10 個隊的已賽場數只能是 0,1 ,2 ,3 …… 7 ,8,依據抽屜原則,至 少有兩個隊的已賽場數是相同的。

反證:

假設賽程中的某個時候,每個隊的已賽 場數都不同,那麼 10 個隊的賽完場數會有 0,1,2,……,8,9 共 10 種情形。但此時, 已賽 9 場的隊必與每個隊都比賽過,所以不 可能有已賽場數是 0 的,所以假設不成立。

問題(三):

某球隊的隊長在一場球賽之後,準備將 他的獎金依次按照下述的方法分給他的隊友 :第一個隊友分 100 元和所剩獎金的 10 1 ;第 二個隊友分 200 元和所剩獎金的 10 1;第三個

(4)

隊友分 300 元和所剩獎金的 10 1;……;依次 類推,最後發現獎金正好分完,而且每個隊 友又分得一樣多錢,那麼隊長共有幾個隊友 (隊長不算在內)?又每個隊友分得多少元? 解【1】:假設全部的獎金有

x

元 第一個隊友分得 x x 10 1 90 ) 100 ( 10 1 100+ − = + (元) 第二個隊友分得 x x x 100 9 171 ] 200 ) 10 1 90 ( [ 10 1 200+ − + − = + (元) x x 100 9 171 10 1 90+ = + x x 17100 9 10 9000+ = + ⇒ 8100 = ⇒x 每一個隊友分得 8100 900 10 1 90+ × = (元) 因為8100÷900 =9,所以隊長共有 9 個隊 友。 解【2】:假設最後一位隊友分得獎金

y

元 倒 數 第 二 個 隊 友 分 得 的 獎 金 為 10 1 ) 100 (y− 元+所剩獎金的 ,而此算式可 知:所剩獎金的 10 1 就是 100 元,因此得 知所剩獎金為 1000 元。而最後一位隊友 就是分得 900 100 1000− = 元,由獎金的分法反推可 知:隊長的隊友恰有 9 人。

問題(四):

有個表演廣場共有 25 排座位,依次每一 排比前一排多 2 個座位,已知最後一排有 80 個 座 位 , 那 麼 這 個 表 演 廣 場 共 有 多 少 個 座 位? 解【1】:將第一排座位數當成等差級數的首項 所以n=25 ,d =2,an =80 由an =a1+

(

n−1

)

d 推得

(

25 1

)

2 32 80=a1+ − × ∴a1=

(

)

(

)

1400 2 80 32 25 2 1+ = + = = n n a a n S 所以共有 1400 個座位。 解【2】:將最後一排座位數當成等差級數的首 項 所以n=25,d=−2,a1=80

( )

[

]

1400 2 112 25 2 2 24 80 2 25 = × = − × + × = n S 所以共有 1400 個座位。

問題(五):

自一群男女之中,女走了 15 名時,則餘 下來的男女比例為 2 比 1,在此之後,男走 了 45 名,則男女的比例為 1 比 5。問最初的 女人數是多少? 解【1】:設最初女人數為 x ,依題意知男人數 為2(x−15)

(

)

[

2 15 45

]

15 5 5 1 15 45 ) 15 ( 2 = = − − − ∴ x x x x 360 9 15 225 150 10 − − = − ⇒ = ⇒ x x x 40 = ∴x 解【2】:最後的男女比例為 1 比 5(如下圖) 若 45 名男生回來,則男:女=2:1(如下 圖) 由上面兩個圖中可推得 □ =45÷9=5(人) ∴最初的女人數=5×5+15=40(人)

問題(六):

有一堆梨子,甲取全部的一半多一個, 乙取剩下的一半多一個,丙再取剩下的一半 女 男 女 男 45

(5)

多一個,丁又取剩下的一半多一個,而且這 四個人剛好將全部的梨子取完。 問原來總共有多少個梨子? 解【1】:假設原有梨子

x

個 甲取 1) 2 1 ( x+ 個;乙取 ) 2 1 4 1 ( 1 )] 1 2 1 ( [ 2 1 + = + + − x x x 個 丙取 ) 4 1 8 1 ( 1 )] 2 1 4 1 ( ) 1 2 1 ( [ 2 1 + + + = + x x x x 個;丁取 ) 8 1 16 1 ( x+ 個 由 x x x x x+ + + + + + + )= 8 1 16 1 ( ) 4 1 8 1 ( ) 2 1 4 1 ( ) 1 2 1 ( 8 15 16 1 = ⇒ xx=30 所 以 原 有 梨 子 30 個。 解【2】:由丁取剩下的一半多一個後,梨子剛 好取完,可反推得知,丁未取梨子之 時 , 所 剩 梨 子 數 應 有2×(0+1)=2 個。同理得知丙未取梨子之時,所剩 梨子數有2×(2+1)=6個;乙未取梨 子之時,所剩梨子數有2×(6+1)=14 個;甲未取梨子之時,所剩梨子數有 30 ) 1 14 ( 2× + = 個。所以原有的梨子 數為 30 個。

問題(七):

解 3) 3] 3 3 0 2 1 ( 2 1 [ 2 1 2 1 = −       x 解【1】:利用移項法則與等量乘法: 6 3 ] 3 ) 3 2 1 ( 2 1 [ 2 1 = − − − x ⇒ 3) 3 18 2 1 ( 2 1 = − − x ⇒ 3 42 2 1 = − xx=90 解【2】:將「方程思想」擬想成實際問題,運 用「正反融合」的思考解題也頗有 趣:有四個人取物,第一人取全部的 一半少 3 個,第二人取第一人的一半 少 3 個,第三人取第二人的一半少 3 個,第四人取第三人的一半少 3 個, 則第四人取到的數量為 0,求原來的 物品數量? 我們就可用反推的思考方式:將後 面 一 人 所 取 之 物 的 數 量 加 3 後 乘 2,就可得前一人所取數量。所以原 來 的 物 品 數 量 為 90 ) 3 ) 3 ) 3 ) 3 0 ( 2 ( 2 ( 2 ( 2 + + + + = 個。

問題(八):

一元二次方程式5x2+8x+m=0的兩根 為 5 31 4± − = x ,求

m

值? 解【1】:利用公式解可得 10 20 64 8 5 2 5 4 8 8 2 m m x =− ± − × × × − ± − = 與 5 31 4± − = x 對照可得 31 2 20 64− m= 3 31 5 16− = ⇒ =− ⇒ m m 解【2】:因為 5 31 4± − = x ,由配方法反推原 方程式配方可得(5x+4)2 =31 0 15 40 25 2+ − = ⇒ x x ,與 0 8 5x2+ x+m= 對照可得 3 5 15= ⇒ =− − m m

(6)

問題(九):

試證任意三邊長為整數的直角三角形, 必有一股邊的長為 3 的倍數。 說明:可走三種不同的證明途徑,其中有證 明(1):利用商高定理,直接證出必有 一股邊長為 3 的 倍 數 ; 也 可 用 證 明 (2):假設有一股邊長不是 3 的倍數, 而證出另一股邊長必是 3 的倍數。但 也可以利用反證法(3):假設兩股長皆 不是 3 的倍數,證出此三角形不為直 角三角形,而與事實條件矛盾。 證明【1】:設兩股長為

a

b

,斜邊長

c

a=3mk(m正整數,k=0,1,2) ) 3 (mod 0 2aa2 ≡1(mod3) 同理可推b2 ≡0(mod3)或 ) 3 (mod 1 2 bc2 ≡0(mod3)或 ) 3 (mod 1 2 c 由 2 2 2 c b a + =     ≡ ≡ ⇒ ) 3 (mod 0 ) 3 (mod 0 2 2 b a 或     ≡ ≡ ) 3 (mod 1 ) 3 (mod 0 2 2 b a 或     ≡ ≡ ) 3 (mod 0 ) 3 (mod 1 2 2 b aa2 ≡0(mod3)或b2 ≡0(mod3) 2 3 a ⇒ 或 2 3 b ⇒ 3 a或3 b故得證。 證明【2】:設兩股長為

a

b

,斜邊長

c

假設a=3mk(m正整數,k=1,2) ) 3 (mod 1 2ab=3np(n正整數, p=0,1,2) ) 3 (mod 0 2 bb2 ≡1(mod3) 且c=3rs(r正整數,s=0,1,2) ) 3 (mod 0 2 cc2 ≡1(mod3) ) 3 (mod 1 2 2+ a b 或 ) 3 (mod 2 2 2 + b a 由 2 2 2 c b a + = 推知a2+b2≡2(mod3) 不合【Qc2 ≡0(mod3)或c2 ≡1(mod3)】

a2+b2≡1(mod3) ⇒ 3 b2 ⇒ 3b 故 得證。 證明【3】:設兩股長為

a

b

,斜邊長

c

假設a=3mk(m正整數,k=1,2) ) 3 (mod 1 2a 假設b=3np(n正整數, p=1,2) ⇒ b2 ≡1(mod3) 若c=3rs(r正整數,s=0,1,2) ) 3 (mod 0 2 cc2 ≡1(mod3) ) 3 (mod 2 2 2+ a b 由 2 2 2 c b a + = 推知a2 +b2 ≡2(mod3) 不合【Qc2 ≡0(mod3)或c2 ≡1(mod3)】 ∴3 a或3 b 故得證。 若將問題的「必有一股邊的長為 3 的倍 數」改為「必有一邊的長為 5 的倍數」, 則命題仍然成立,解法也大致相同。

問題(十):

如 圖 2-1 , 在 △ ABC 中 , BD 平 分 ABC ∠ 且 交 ACD,CE平分∠ACB且 交 ABE , 若 BD CE= ,求証△ABC 為等腰△。 反證【1】:(如圖 2-2) (1)作平行四邊 形 BDFE 使 EF∥BDDF∥BE, 連CF。 (2)假設 BCE ∠ > DBCB C A E D 圖 2-1 B C A E D F 圖 2-2

(7)

BD CE = Q ,BD= EF EF CE = ∴ ⇒∠ECF =∠EFC 又∠BCE>∠DBCBC=BCBD CE= 由樞紐定理⇒BE>CD BE DF = Q DF>CD……○1 ECB DCE =∠ ∠ Q > EFD EBD DBC=∠ =∠ ∠ 又 DCF EFC ECF=∠ ∴∠ ∠ <∠DFCDF<

CD

……○2 由○1,○2兩式互相矛盾

假設不成 立。 (3)假設∠BCE<∠DBC ,如(2)證明方 式,同理可證得假設也不成立。 (4)由(2),(3)可推得 DBC BCE =∠ ∠ ⇒∠ABC=∠ACB ,故△ABC 為等 腰△。 反證【2】:(如圖 2-3) (1)假設 ACE ∠ >∠ABD 作∠FCE=∠ABD BCF ∠ Q >∠FBC BF ∴ >CFBF取一點 G,使BG=CF 並過 G 作GH∥ CF 且交BD於 H EFC BGH =∠ ∠ ⇒ 由BG=CF,∠GBH =∠FCEEFC BGH =∠ ∠ CFE BGH ≅∆ ∆ ⇒ CE BH = ∴ ⇒BD>CE,此結果與 已知條件不合,故假設不成立。 (2) 假 設∠ACE <∠ABD, 如 (2) 証 明 方 式,同理可證得與已知條件不合, 故假設也不成立。 (3)由(1),(2)⇒∠ACE=∠ABD ABC ACB=∠ ∠ ∴ ,故∆ABC為等腰 △。

三、結論:

有一位學生解數學填充題:「請將 7,0, -3,2 四個數,依照大小次序排列出來。」 他寫的答案並不是老師原先的「標準答案」: 「7>2>0>-3」或「7,2,0,-3」,而是寫:「-3, 0,2,7」。他的數學老師因此給他打錯。後 來這名學生去跟老師要分數,並解釋:「題目 上只寫說照大小次序排列,並沒有說要將大 的數寫在左邊,更何況數線上的數,都是小 的排在大的左邊,愈大的數排在愈右邊。」 老師聽完之後,認為學生言之有理,自然也 給了他這道問題的全部分數。 其實,以上的例子也著實應驗了:「正」 與「反」的思考途徑是可以兼容並蓄、殊途 同歸的,而兩者共存的關鍵,就端看原理的 靈巧運用與合理的觀點解釋。過去傳統式的 教學活動,動不動強調「威權」與「權威」, 學習的控制權大都在老師身上,這種教師過 度滿足「自我價值」的互動環境,一則可能 在不知不覺中,使學生討厭甚至害怕學習; 二 則 也 會 或 多 或 少 抹 殺 一 些 學 生 的 創 造 思 考。如今整個社會與教育環境已相當開放和 多元,教師若能以更「尊重思考」的胸襟看 數學解題,相信無論是教與學都會同感有智 有愛、與時俱進的學習樂趣,國家更得以展 望更有名有實的大眾教育成果。 B C A E D F G H 圖 2-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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