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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田口方法於賽馬最佳化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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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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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應用田口方法於賽馬最佳化之研究

李義評

* 陳靜妹

臺 中 縣 立 龍 海 國 民 小 學

前言

田 口 方 法 是 一 種 能 同 時 處 理 多 變 因 及 水 準 的 一 種 實 驗 計 畫 法 , 本 文 運 用 田 口 方 法 的 步 驟 , 來 探 討 影 響 「 賽 馬 」 的 因 素 ( 變 數 ), 逐 步 找 出 每 一 種 因 素 的 影 響 程 度 、 哪 一 種 設 計 能 讓 你 的 馬 行 走 速 度 越 慢 、 所 夾 重 物 越 輕 。

壹、研究動機

在 上 " 力 的 世 界 " 單 元 中 , 介 紹 生 活 中 的 摩 擦 力 , 可 是 摩 擦 力 受 到 很 多 因 素 的 影 響 。 為 了 更 深 入 了 解 摩 擦 力 , 進 行 「 賽 馬 」 的 實 驗 , 每 匹 馬 的 外 形 都 類 似 , 為 什 麼 實 驗 結 果 不 同 , 想 深 入 進 行 研 究 。

貳、研究目的

1. 我 們要 研 究 怎 麼設 計 可 讓 馬走 的 速 度 較 慢 ? 2. 我 們要 研 究 怎 麼設 計,馬 所 懸吊 重 量( 曬 衣 夾 ) 會 較 輕 ? 3. 每 一因 素 影 響 走的 時 間 和 懸吊 重 量 的 程 度 ?

參、研究過程與方法

*為本 文 通 訊 作 者 田 口 方 法 (Taguchi methods) 是田 口 玄 一 博 士 由 實 驗 計 劃 法 中 所 發 展 出 來 的 技 術 , 所 謂 實 驗 計 劃 法 , 就 是 以 較 少 的 實 驗 組 合 , 較 低 的 成 本 與 時 間 進 行 實 驗 , 取 得 品 質 最 佳 化 的 境 界 。 田 口 方 法 用 來 調 整 設 計 變 因 時,必 須 經 過 一 些 流 程( 圖 一 ),方 可 將 這 些 變 因 作 最 佳 的 配 置 。 現 利 用 調 整 設 計 變 因 來 對 田 口 方 法 做 個 簡 單 的 說 明 。

一、決定品質特性:

在 此 次 實 驗 中 的 品 質 特 性 有 二 種 : 1. 時 間:馬 走 50 公 分 的時 間 越久 越 好,所 以 是 一 種 望 大 特 性 。 2. 懸 吊重 量 : 馬 行走 所 需 重 量越 小 越 好 , 所 以 是 一 種 望 小 特 性 。 兩 種 品 質 特 性 ,有 不 同 的 S/N 比( 信 號 雜 因 比 ) 的 計 算 方 式 。

二、因素的選擇:

1. A( 桌 面 材 質 ):以不 同 的 桌面 材 質 做 分 類,共 六 種。分 別 是 木 頭、桌 巾、桌 墊 、 水 泥 地 、 電 腦 桌 及 塑 膠 桌 。 2. B ( 夾 子 種 類 ): 三 種 不 同 大 小 的 曬 衣 夾 , 給 予 代 號 大 夾 、 中 夾 、 小 夾 。 3. C( 線 種 類 ): 三種 線 , 分 別是 縫 衣 線 、 棉 線 、 尼 龍 線 。 但 線 的 長 度 固 定 為 65 公 分 。

(2)

開始

品質特性

因素的選擇

配置直交表

計算S/N比

製作輔助表

因素回應圖

變異數分析

最適製程

實驗驗證

性能檢定

Yes Yes No No 圖 一 、 田 口 方 法 流 程 圖

(3)

4. D( 線的 位 置 ):由 中 間、上 方往 下 量 長 度 後 , 用 膠 帶 將 線 固 定 。 5. E( 腳 粗細 ):由 中 間 量 測,以 2 公 分 為 例,中 間 左 右 各 1 公 分。為三 角 形 的 底。 6. F ( 腳 長 短 ): 由 最 上 方 到 最 下 方 的 長 度 。 7. G(腳 高 度 ):中 間 下 方 往 上量。為 三角 形 的 高 。 因 素 4.~7 項,如圖 二,將 上述 因 素 以 表 一 所 示 。

三、直交表

共 有 七 因 素 , 其 中 有 一 因 素 六 水 準 , 其 餘 六 因 素 三 水 準 , 所 以 選 用 L18 直 交 表 , 如 表 二 所 示 , 表 中 數 字 1 表 示 第 一水 準 , 其 餘 數 字2、3…… 以 此類 推 。

四、實驗結果和

S/N 比的計算

因 採 用 L18 直 交表 , 所 以 需做 18 種 實 驗,每 種 實 驗 各 做 三 次(N1,N2,N3), 實 驗 過 程 如 照 片 所 示 。 圖 二 、 馬 正 面 及 因 素 說 明

F

G

E

D

(4)

表 一 : 因 素 配 置 及 水 準 別 表 二 : 馬 L18 直 交 表 ,由 直 交 表 配置 進 行 馬 的製 作 因 素 實 驗 序 號 A B C D E F G 1 木 頭(1) 大 夾(1) 縫 衣 線(1) 2.5cm(1) 2cm(1) 8cm(1) 2.5cm(1) 2 木 頭(1) 中 夾(2) 棉 線(2) 3.5cm(2) 3cm(2) 9cm(2) 3cm(2) 3 木 頭(1) 小 夾(3) 尼 龍 線(3) 4.5cm(3) 4cm(3) 10cm(3) 3.5cm(3) 4 桌 巾(2) 大 夾(1) 縫 衣 線(1) 3.5cm(2) 3cm(2) 10cm(3) 3.5cm(3) 5 桌 巾(2) 中 夾(2) 棉 線(2) 4.5cm(3) 4cm(3) 8cm(1) 2.5cm(1) 6 桌 巾(2) 小 夾(3) 尼 龍 線(3) 2.5cm(1) 2cm(1) 9cm(2) 3cm(2) 7 桌 墊(3) 大 夾(1) 棉 線(2) 2.5cm(1) 4cm(3) 9cm(2) 3.5cm(3) 8 桌 墊(3) 中 夾(2) 尼 龍 線(3) 3.5cm(2) 2cm(1) 10cm(3) 2.5cm(1) 9 桌 墊(3) 小 夾(3) 縫 衣 線(1) 4.5cm(3) 3cm(2) 8cm(1) 3cm(2) 10 水 泥 地(4) 大 夾(1) 尼 龍 線(3) 4.5cm(3) 3cm(2) 9cm(2) 2.5cm(1) 11 水 泥 地(4) 中 夾(2) 縫 衣 線(1) 2.5cm(1) 4cm(3) 10cm(3) 3cm(2) 12 水 泥 地(4) 小 夾(3) 棉 線(2) 3.5cm(2) 2cm(1) 8cm(1) 3.5cm(3) 13 電 腦 桌(5) 大 夾(1) 棉 線(2) 4.5cm(3) 2cm(1) 10cm(3) 3cm(2) 14 電 腦 桌(5) 中 夾(2) 尼 龍 線(3) 2.5cm(1) 3cm(2) 8cm(1) 3.5cm(3) 15 電 腦 桌(5) 小 夾(3) 縫 衣 線(1) 3.5cm(2) 4cm(3) 9cm(2) 2.5cm(1) 16 塑 膠 桌(6) 大 夾(1) 尼 龍 線(3) 3.5cm(2) 4cm(3) 8cm(1) 3cm(2) 17 塑 膠 桌(6) 中 夾(2) 縫 衣 線(1) 4.5cm(3) 2cm(1) 9cm(2) 3.5cm(3) 18 塑 膠 桌(6) 小 夾(3) 棉 線(2) 2.5cm(1) 3cm(2) 10cm(3) 2.5cm(1) 水準 因 素 1 2 3 4 5 6 A (桌 面材 質 ) 木 頭 桌 巾 桌 墊 水 泥 地 電 腦 桌 塑 膠 桌 B (夾 子種 類 ) 大 夾 中 夾 小 夾 C (線 種類) 縫 衣 線 棉 線 尼 龍 線 D (線 的 位置 ) 2.5cm 3.5cm 4.5cm (3)(3) E (腳 粗 細) 2cm 3cm 4cm F (腳 長 短) 8cm 9cm 10cm G (腳 高 度) 2.5cm 3cm 3.5cm

(5)

( 一 ) 實 驗 結 果 : 如 表 三 、 表 四 所 示 。 表 三 、 跑 時 間 實 驗 結 果 S/N 比 ( 單 位 : 百 分 秒) 表 四 、 懸 吊 重 量 實 驗 結 果 S/N 比 ( 單 位 : 公 克) N1 N2 N3

σ

2 S/N 比 1 9 9 9 81 -19.0849 2 8 8 8 64 -18.0618 3 5 5 5 25 -13.9794 4 8 8 8 64 -18.0618 5 9 9 9 81 -19.0849 6 7 7 7 49 -16.902 7 8 8 8 64 -18.0618 8 6 6 6 36 -15.563 9 4 4 4 16 -12.0412 10 8 8 8 64 -18.0618 11 6 6 6 36 -15.563 12 7 7 7 49 -16.902 13 8 8 8 64 -18.0618 14 6 6 6 36 -15.563 15 4 4 4 16 -12.0412 16 7 7 7 49 -16.902 17 5 5 5 25 -13.9794 18 4 4 4 16 -12.0412 N1 N2 N3

σ

2 S/N 比 1 78 87 104 0.00013 38.8724 2 124 137 137 5.72E-05 42.42616 3 216 147 178 3.31E-05 44.80294 4 203 326 246 1.67E-05 47.76413 5 133 135 124 5.88E-05 42.30528 6 150 133 114 5.93E-05 42.26888 7 171 163 132 4.31E-05 43.65763 8 304 247 261 1.4E-05 48.54996 9 656 873 791 1.74E-06 57.58276 10 181 241 264 2.07E-05 46.84103 11 132 132 110 6.58E-05 41.81711 12 71 89 94 0.000146 38.35852 13 134 146 116 5.9E-05 42.29342 14 112 123 123 7.06E-05 41.50958 15 277 239 145 2.6E-05 45.84459 16 189 166 120 4.46E-05 43.50896 17 301 286 355 1.04E-05 49.82996 18 122 151 131 0.002201 26.5736

(6)

(二 ) S/N 比 運 算 如 下 : (1) 跑 的時 間:是 望大 特 性,S/N 比 計 算 方 法 是 2 2 1 2

1

1

var

:

/

:

10log

N i i

iance

N

y

S N

σ

η

σ

=

=

= −

以 第 一 種 實 驗 為 例,S/N 比 的計 算 如 下 2 2 2 2 2

1

1

1

1

0.00013

3 78

87

104

10log

38.8724

σ

η

σ

=

+

+

=

= −

=

可 推 得S/N 比為 38.8724,第二、三 … … 種 實 驗 的 S/N 比 依 此類 堆 。 (2) 懸 吊重 量:是 望小 特 性,S/N 比 計 算 方 法 是 2 2 1 2

1

10log

N i i

y

N

σ

η

σ

=

=

= −

以 第 一 種 實 驗 為 例,S/N 比 的計 算 如 下

(

)

3 2 2 2 2 2 1 2

1

1

9

9

9

81

3

3

10log

-19.0849

i i

y

σ

η

σ

=

=

=

+

+

=

= −

=

可 推 得S/N 比 為-19.0849,第二、三…… 種 實 驗 的 S/N 比 依 此類 堆 。

五、變異數分析

舉 例 說 明 以 跑 時 間 為 例 , 懸 吊 重 量 實 驗 計 算 類 似 (一 ) 計 算 各 水 準 平 均 值 ( _ _ 1

,

2,...

A A

) 以 因 素 A 為 例,水 準平 均 值:為每 一 水 準 出 現 在 各 種 實 驗 的 S/N 比 的 總 和,除 以 出 現 的 次 數,計 算 結 果 如 下。

(

)

(

)

_ 1 2 3 1 _ 4 5 6 2

42.03

3

44.11

3

y

y

y

A

y

y

y

A

+

+

=

=

+

+

=

=

(

)

(

)

_ 7 8 9 3 _ 10 11 12 4

49.93

3

42.34

3

y

y

y

A

y

y

y

A

+

+

=

=

+

+

=

=

(

)

(

)

_ 13 14 15 5 _ 16 17 18 6

43.22

3

45.27

3

y

y

y

A

y

y

y

A

+

+

=

=

+

+

=

=

其 餘 _ _ 1

,

2,...

B B

類 推 。 (二 ) 自 由 度 (

f

) A 的 自 由度

f

A為 水 準 別 減 一,計 算 結 果 如 下 。

1 5

A

f

= − =

n

其 餘

f f

B

, ...

c 類 推 。 (三 ) 全 變 動

(

)

1 2 T 1

44.48

S

343.72

N i i N i i

y

m

N

y

m

= =

=

=

=

=

(四 ) 修 正 項

( )( )

CF S

m

(7)

(

)

(

)

2 1 2 2 1 2 18

1

...

1

...

18

35619.37

m N

S

y

y

y

N

y

y

y

=

+

+

+

=

+

+

+

=

(五 ) 因 素 的 變 動

(

S S

A

,

B

,...

)

因 素 A 之 變 動

S

A計 算 如 下 2 2 2 2 2 2 1 2 3 4 5 6

3

126.3382

A m

S

A

A

A

A

A

A

S

+

+

+

+

+

=

=

其 餘

S

B

,

S

C

,...

類 推 。 (六 ) 因 素 的 變 異

(

V V

A

, ,...

B

)

因 素 A 之 變 動

V

A計 算 如 下

126.34

25.27

5

A A A

S

V

f

=

=

=

其 餘

V

B

,

V

C

,...

類 推 。 (七 ) 純 變 動

(

S S

A'

,

C'

,...

)

10.03

1.67

6

B f g e B f g

S

S

S

V

f

f

f

+

+

=

=

=

+

+

( )( )

'

117.98

A A A e

S

=

S

f

V

=

其 餘

S S S

C'

,

D'

,

E' 類 推 。 (八 ) 貢 獻 率

(

P

A

,...

)

( )

'

100

34.33

A A T

P

S

S

=

=

其 餘

P P P

C

,

D

,

E類 推 。 將 上 述 資 料 整 理 成 變 異 數 分 析 表 , 如 表 五 、 表 六 所 示 表 五 、 跑 的 時 間 實 驗 結 果 變 異 數 分 析 ( * ) 表 統 合 誤 差 : 變 異 較 小 的 誤 差 加 以 統 合 後 , 後 續 分 析 不 予 考 慮 。 水 準 別 f s v S’ ρ 因 素 1 2 3 4 5 6 自由度 變動 變異 純變動 貢獻率 A 42.03 44.11 49.93 42.34 43.22 45.27 5 126.3382 25.27 117.98 34.33 B 43.82 44.41 45.22 * 2 4.367213 2.18 C 46.95 41.92 44.58 2 74.42561 37.21 71.08 20.68 D 41.77 44.41 47.28 2 94.91021 47.46 91.57 26.64 E 43.46 46.43 43.66 2 38.01821 42.45 34.68 10.09 F 43.69 45.14 44.62 * 2 4.914413 2.46 G 44.15 44.98 44.32 * 2 0.745613 0.37 誤 差 6 10.03 1.67 28.41 8.27 總 計 17 343.72 343.72 100

(8)

表 六 、 懸 吊 重 量 實 驗 結 果 變 異 數 分 析 ( * ) 表 統 合 誤 差 : 變 異 較 小 的 誤 差 加 以 統 合 後 , 後 續 分 析 不 予 考 慮 。 ( 九 ) 最 佳 配 置 的 估 計 1. 跑 的 時 間 : 將 變 異 較 大 A, C, D, E 的 因 素 , 畫 成 因 素 效 果 圖 ( 回 應 圖 ), 如 圖 三 所 示。由 圖 中 可 知 A,C,D,E 因 素 各 水 準 S/N 比 的 分 布 趨 勢,以 因 素 D 為 例,其 第 三 水 準 的 S/N 比 最 大 為 最 好 的 選 擇 , 且 因 D 為 遞 增 趨 勢 , 若 進 行 下 一 次 田 口 實 驗 時,需 取 較 大 的 值 做 水 準 別。取 各 因 素 最 佳 配 置( S/N 比 最 大 ) 為 _ _ _ _ 3

,

1

,

3

,

2

A C D E

, 可 推 得 其 估 計 值 為

(

) (

)

(

) (

)

_ _ 3 1 _ _ 3 2 44.48 49.93 44.48 46.95 44.48 47.28 44.48 46.43 44.48 57.137 m A m C m D m E m

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1

57.137

10log

y

718

y

= −

⇒ =

由 實 驗 來 加 以 驗 證,共 做 三 次 實 驗,得 第 一 次 實 驗 766, 第 二 次 實 驗 782, 第 三 次 實 驗 715, 平 均 754, 如 圖 三 。 2. 懸 吊重 量 : 將 變異 較 大 A,B,C 的 因 素 , 畫 成 因 素 效 果 圖 ( 回 應 圖 ), 如 圖 四 所 示 。 由 圖 中 可 知 A, B, C 因 素 各 水 準 S/N 比 的 分 布 趨 勢 , 以 因 素 B 為 例,其 第 三 水 準 的 S/N 比 最 大 為 最 好 的 選 擇 , 且 因 B 為 遞 增 趨 勢 , 若 進 行 下 一 次 田 口 實 驗 時,需 取 較 大 的 值 做 水 準 別 。 取 各 因 素 最 佳 配 置 ( S/N 比 最 大 ) 為 _ _ _ 6

,

1

,

3

A C B

, 可 推 得 其 估 計 值 為 水 準 別 f s v S’ ρ 因 素 1 2 3 4 5 6 自 由 度 變動 變異 純變動 貢獻率 A -17.04 -18.02 -15.22 -16.84 -15.22 -14.31 5 29.42 5.88 22.44 22.23 B -18.04 -16.3 -13.98 2 48.63 24.31 45.84 45.41 C -15.13 -17.04 -16.16 2 11.74 5.87 8.95 8.86 D -16.2 -16.26 -15.87 *2 1.30 0.65 E -16.75 -15.64 -15.94 *2 4.73 2.36 F -16.6 -16.18 -15.55 *2 4.12 2.06 G -15.98 -16.26 -16.09 *2 1.01 0.51 誤 差 8 11.16 5.58 23.72 23.5 總 計 17 100.94 100.94 100

(9)

(

)

(

) (

)

_ _ _ 6 3 1

16.11

14.31 16.11

13.98 16.11

15.13 16.11

11.2

m

A

m

B

m

C

m

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

11.2

10log

y

y

3.6

= −

⇒ =

由 實 驗 來 加 以 驗 證 , 共 做 三 次 實 驗 , 得 第 一 次 實 驗 4、第 二 次 實 驗 4、第 三 次 實 驗 4, 平 均 4, 如 圖 四 。 由 驗 證 可 知 , 實 驗 值 和 推 定 值 無 明 顯 差 距 , 顯 示 此 次 設 計 出 來 的 品 質 具 有 相 當 的 穩 定 性 。 圖12吊重物主要因素效果回應圖 -20 -18 -16 -14 -12 -10 1 2 3 4 5 6 水準別 db (分 貝 ) 因素A 因素B 因素C ▲ 圖11跑的時間主要因素效果回應圖 35 40 45 50 55 1 2 3 4 5 6 水準別 db( 分 貝 ) 因素A 因素C 因素D 因素E × × × × 圖 三 、 跑 的 時 間 主 要 因 素 效 果 回 應 圖 圖 四 、 吊 重 物 主 要 因 素 效 果 回 應 圖

(10)

肆、研究結果:

表 七 、 跑 的 時 間 表 八 、 懸 吊 重 量 貢 獻 率 重 量 說 明 22.23 桌 面 材 質 : 塑 膠 桌 > 電 腦 桌 = 桌 墊 > 水 泥 地 > 木 頭 > 桌 巾 和 桌 面 的 摩 擦 力 大 約 成 反 比 比,表 面 越 光 滑 , 所 懸 吊 重 量 較 少 。 45.41 夾 子 種 類 :小 夾 > 中 夾 > 大 夾 夾 子 越 小,與 桌 面 接 觸 越 少,所 懸 吊重 量 較 少 。 8.86 線 種 類 :縫 衣 線 > 尼 龍 線 > 棉 線 在 懸 吊 重 量 時,線 會 跟 桌 角 接 觸,線 越 細 , 所 懸 吊 重 量 較 少 。 線 的 位 置 : 4.5cm>2.5cm> 3.5cm 線 越 平,垂 直 方 向 力 量 較 小,所 懸 吊 重 量 較 少 。 腳 粗 細 : 3cm>4cm> 2cm 3cm 左 右 最 佳,比 3 大 或 小皆 會 增 加 懸 吊 重 量 。 腳 長 短 : 10cm>9cm>8cm 腳 越 長,較 具 有 柔 軟 性,會 減 少 懸 吊 重 量 。 腳 高 度 : 3cm>3.5cm>2.5cm 3cm 左 右 最 佳,比 3 大 或 小皆 會 增 加 懸 吊 重 量 。 貢 獻 率 時 間 說 明 34.33 桌 面 材 質 : 桌 墊 > 塑 膠 桌 > 桌 巾 > 電 腦 桌 > 水 泥 地 > 木 頭 和 桌 面 的 摩 擦 力 成 正 比 , 表 面 越 光 滑 , 跑 的 時 間 越 短 。 夾 子 種 類 : 小 夾 > 中 夾 > 大 夾 夾 子 越 小,跑 的 效 果 較 佳( 動 作 越 明 顯 ), 跑 的 時 間 越 長 。 20.68 線 種 類 :縫 衣 線 > 尼 龍 線 > 棉 線 在 懸 吊 重 量 時,線 會 跟 桌 角 接 觸,線越 細 , 跑 的 時 間 越 長 。 26.64 線 的 位 置 :4.5cm>3.5cm> 2.5cm 線 越 平,垂 直 方 向 力 量 較 小,跑 的 時間 越 長 。 10.09 腳 粗 細 :3cm>4cm> 2cm 3cm 左 右 最 佳,比 3 大 或 小皆 會 縮 短跑 的 時 間 。 腳 長 短 : 9cm>10cm>8cm 9cm 左 右 最 佳,比 9 大 或 小皆 會 縮 短 跑 的 時 間 。 腳 高 度 : 3cm>3.5cm>2.5cm 3cm 左 右 最 佳,比 3 大 或 小皆 會 縮 短 跑 的 時 間 。

(11)

伍、討論與結論

1. 由 跑的 時 間 觀 點來 看,主 要 影響 因 素 有 四 個( 桌 面 材 質、線 種 類、線 位 置、腳 粗 細 ) 佔 有91.74%的 貢 獻 率。而 懸 吊 重 量 觀 點 來 看 , 主 要 影 響 因 素 有 三 個 ( 桌 面 材 質、夾 子 種 類、線 種 類 )佔 有 76.5% 的 貢 獻 率。兩 個 觀 點 交 互 分 析 , 都 是 主 要 因 素 有 兩 個( 桌 面 材 質、線 種 類 )。 2. 由 於 多 變 數 實 驗 常 需 很 多 次 實 驗 才 能 完 整 考 慮 所 有 實 驗 情 形,分 析 眾 多 資 料 會 耗 時 並 容 易 運 算 錯 誤。田 口 方 法 用 來 做 為 多 變 數 實 驗 時 有 下 列 優 點 (1) 實 驗 次 數 少 , 以 此 次 實 驗 為 例 需 做 18 次 實 驗,相 當 於 4374(6×9×9×9)次實 驗 成 果。(2)可 以 解析 出 每 一 因素 的 影 響 程 度 ( 貢 獻 率 ), 並 能 將 影 響 程 度 較 小 的 因 素 作 排 除 , 做 為 下 一 次 設 計 的 參 考 。

陸、參考資料

吉 澤 正 孝,田 口 式 品 質 工 程 講 座 1:開 發、 設 計 階 段 的 品 質 工 程 ,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1990。 橫 山 子 , 田 口 式 品 質 工 程 講 座 4: 品 質設 計 的 實 驗 計 畫 法 , 中 國 生 產 力 中 心 ,1991。 瀧 川 洋 二、山 村 紳 一 郎,66 個挑 戰 創 意的 科 學 實 驗 , 世 茂 出 版 社 ,2003。 徐 鳴 鮫 , 應 用 田 口 方 法 於 石 砮 之 教 具 與 教 學 手 冊 開 發 之 研 究 , 華 梵 大 學 , 民 國 九 十 三 年 六 月 。 楊 玉 如 , 應 用 主 成 份 分 析 方 法 於 多 重 品 質 製 程 最 佳 化 之 研 究 ,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 李 義 評 , 模 糊 控 制 塑 膠 射 出 成 型 機 射 出 速 度 及 保 壓 之 研 究 ,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 民 國 八 十 五 年 六 月 。

數據

表 一 : 因 素 配 置 及 水 準 別 表 二 : 馬 L18 直 交 表 ,由 直 交 表 配置 進 行 馬 的製 作   因 素  實 驗 序 號 A B  C  D E F G  1  木 頭 (1)  大 夾(1) 縫 衣 線 (1) 2.5cm(1) 2cm(1) 8cm(1) 2.5cm(1)  2  木 頭 (1)  中 夾(2) 棉 線 (2)  3.5cm(2) 3cm(2) 9cm(2) 3cm(2)  3  木 頭 (1)  小 夾(3) 尼 龍 線 (3) 4.5cm(3) 4c
表 六 、 懸 吊 重 量 實 驗 結 果 變 異 數 分 析  ( * ) 表 統 合 誤 差 : 變 異 較 小 的 誤 差 加 以 統 合 後 , 後 續 分 析 不 予 考 慮 。 ( 九 ) 最 佳 配 置 的 估 計 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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