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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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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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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義 :1 年內到期之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 短期 貨幣 定存單 :存款人將資金存放銀行一段期間所取得的證明文件。 市場 金融 商業本票 :發行公司(或經銀行擔保)承諾付息並清償本金的短期票據。 工具 債權商品 國庫券 :政府發行並承諾於短期內付息及清償本金的票券。 投資 市場 銀行承兌匯票 :個人或公司簽發由某一承兌銀行為付款人之可轉讓定期匯票。 定義 :股票或到期日距今超過1年之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場。 長期 資本 政府公債 :政府發行的債券。違約風險低,利率也低。 市場 債權商品 公司債 :公司發行的長期債券。違約風險需視發行公司的信用風險而定。 金融 工具 轉換公司債 :投資人在一定條件下,可將公司債轉為發行公司的股票稱之。 權益商品 普通股 :代表企業剩餘價值的求償權。 特別股 :此種股票常可分配固定股利,且對企業剩餘價值有優先求償權,但經常無表決權。

(2)

(1)公允金融資產: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2)到期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 分類 (3)出售金融資產: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4)營運金融資產:放款及應收帳款。 定義 :企業若立刻將金融資產出售,可能收取之對價。 公允 價值 交易活絡 :市場價格為其最佳估計值。 衡量 不活絡 :應以適當之評價技術,來估計之。 (1)進出金融資產;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指企業準備近期處分(短期進出)之金融資產。 種類 交易目的 (2)指定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即「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公允 金融 (1) 入帳成本:以公允價值(合理支付的現金對價)認列。 會計 資產 原始衡量 金融 (2) 交易成本:取得時的交易成本(如手續費、交易稅賦等),可選擇作為當期費用,或成本一部份。 資產 會計 資產 會計 處理 (1) 衡量基準:仍以公允價值衡量。(但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應以成本衡量) 後續 衡量 (2)變動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應列為當期損益。 (3) 損益科目: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或「損失」) 到期 (1) 具有固定到期日,且到期時收取的金額可確定。(所有權益證券均不符合此要件) 金融 要件 資產 (2) 公司意圖且有能力持有此金融資產至到期日。(可賣回,或可轉換公司債皆不符合此要件) 營運 (1) 公司的應收帳款與票據:會計處理為第九章。 金融 範圍 資產 (2)沒有活絡市場的債、票券投資:會計處理與到期金融資產相同。 出售 範圍 :不屬於上述三者之金融資產。(如企業指定應採此法認列的投資。) 金融 資產 會計處理 :與公允金融資產雷同,但損益為未實現損益(為其他綜合損益科目)。 非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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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入帳成本:以公允價值(合理支付的現金對價)認列。並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債券」 交易目的 原始衡量 公允 (2) 交易成本:取得時的交易成本(如手續費、交易稅賦等),可選擇作為當期費用,或成本一部份(無公允價時)。 金融 資產 (1) 折、溢價攤銷:可以選擇不處理、亦即不認列。(因為不影響當期損益) P. 512 後續 衡量 (2) 利息收入:僅在收到發行公司所支付的現金時,認列利息收入。 (3) 期末損益:應按公允價值調整帳面值,借或貸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或損失)」。 (1) 入帳成本:應包含購買對價+交易成本(手續費、稅捐等)。並借「持有至到期日之金融資產─債券」 原始衡量 (2) 折、溢價:當債券入帳成本≠帳面值時,經將其差額認列折、溢價,並計算有效利率。 (1) 公允價值變動:不用考慮與認列當期損益。 到期 後續 金融 衡量 (2) 利息收入=有效利率 ×期初債券帳面金額 × 計息期間。 債券 資產 投資 P. 512 (3) 折、溢價攤銷:將現金利息與利息收入之差額,借或貸記「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公司債」科目。 提前 (1) 公司應將剩餘歸類為到期金融資產的債券,重分類至「出售」金融資產。 處分 懲罰 (2) 當年及未來兩年所購入的債券,均不得歸類為「到期」金融資產。 懲罰 (2) 當年及未來兩年所購入的債券,均不得歸類為「到期」金融資產。 P. 521 (1) 入帳成本:應包含購買對價+交易成本(手續費、稅捐等)。並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債券」 原始衡量 (2) 折、溢價:當債券入帳成本≠帳面值時,經將其差額認列折、溢價,並計算有效利率。 折溢價 (1) 利息收入=有效利率 ×期初債券帳面金額 × 計息期間。 攤銷 非交易目的 (2) 折、溢價攤銷:將現金利息與利息收入之差額,借或貸記「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司債」科目。 出售 後續 金融 衡量 (1) 衡量基準:仍以公允價值衡量。(但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應以成本衡量) 資產 P. 525 公允 (2)變動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應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價值 註:亦可不設置,直接借或貸記原始科目。 變動 (3)評價科目:應設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的資產科目,作為原始科目的加減項。 (4)損益科目:應設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或損失)」的其他綜合損益科目。 處分時 :將原始成本與售價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並將之前認列的評價與其他綜合損益科目與金額相互沖銷即可。

(4)

(1) 入帳成本:以股票成交價認列。並借「「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股票」 原始衡量 (2) 交易成本:取得時的交易成本(如手續費、交易稅賦等),可選擇作為當期費用,或成本一部份(無公允價時)。 交易目的 除息日 :借「應收股利」、貸「股利收入」。 公允 現金股利 金融 股利 發放日 :借「現金」、貸「應收股利」。 資產 發放 P. 528 股票股利 :不認股利收入。僅在除權日註記增加股數的備忘錄,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帳面值。 (1) 衡量基準:以公允價值衡量。(但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應以成本衡量) 後續 衡量 (2) 價值變動認列:直接調整資產科目,並將公允價值變動,認列當期損益。 (3) 損益科目:借或貸記「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利益(或損失)」,為「營業外收入與支出」科目。 原始衡量 :入帳成本應包含購買對價+交易成本(手續費、稅捐等)。並借「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 除息日 :借「應收股利」、貸「股利收入」or「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若屬清算股利)。 現金股利 股票 股利 發放日 :借「現金」、貸「應收股利」。 短期 發放 投資 非交易目的 股票股利 :不認股利收入。僅在除權日註記增加股數的備忘錄,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帳面值。 投資 非交易目的 股票股利 :不認股利收入。僅在除權日註記增加股數的備忘錄,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帳面值。 出售 金融 (1) 衡量基準:以公允價值衡量。(但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應以成本衡量) 資產 P. 529 後續 (2)變動認列:公允價值的變動,應設置評價調整科目,並認列其他綜合損益。 衡量 註:亦可不設置,直接借或貸記原始科目。 (3)評價科目:應設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評價調整」的資產科目,作為原始科目的加減項。 (4)損益科目:應設置「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或損失)」的其他綜合損益科目。 處分時 :將原始成本與售價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並將之前認列的評價與其他綜合損益科目與金額相互沖銷即可。 情況 :當公允or 出售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 成本 原始衡量 :入帳成本應包含購買對價+交易成本(手續費、稅捐等)。 衡量 P. 531 (1) 公允價值仍無法估計:則不作任何認列。 後續衡量 (2) 公允價值可合理估計:則將公允價值與成本差額,認列當期損益(公允)或其他綜合損益(出售)。

(5)

(1)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力。 實質 情況 (2)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影響力。 形式 :持有被投資公司超過20 %有表決權的股份。若無影響力仍不得採用此法認列。 原始衡量 :入帳成本應包含購買對價+交易成本(手續費、稅捐等)。並借「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股票」 除息日 :借「應收股利」、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視為清算股利)。 現金股利 股利 發放日 :借「現金」、貸「應收股利」。 發放 股票股利 :不認股利收入。僅在除權日註記增加股數的備忘錄,並重新計算每股成本或帳面值。 股票 權益 長期 法 (1) 衡量基準:若被投資公司當期有淨利(或損失),應按持股比率認列。 投資 P. 534 後續 (2) 認列分錄:借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股票」、「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後續 (2) 認列分錄:借或貸記「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股票」、「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 衡量 (3)基金及投資科目:「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股票」應列為資產負債表的「基金及投資」類別的科目。 (4)營業外收入與支出科目:「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份額」為損益表內的「營業外收入與支出」類別的科目。 處分時 :將現金售價與帳面的差額,認列「處分投資損益」,其為「營業外收入與支出」科目。 情況 :對被投資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或形式上持股超過50 %)時,應於年底額外製作。 合併 (1) 原則:母子公司財務報表之相同科目加總。 報表 P. 537 處理 (2)合併報表的業主權益=母公司的業主權益。 (3)母子公司的交易所產生的相關科目與金額,應對沖消除。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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