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時間及配分比率表
職 種 名 稱:電腦軟體設計
科目
日期
時間
項目
分數
比率
備註
術科
11/27
08:00
~
12:00
程式設計
80%
筆試
11/28
08:20
~
09:40
計算機概論
20%
賽後講 評說明11/27
14:30
~
15:30
召集人簽章:____葉榮木____________
附件六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
選手自備器具及材料清單
職 種 名 稱:電腦軟體設計
共 頁第 頁編 號
名稱
規格
單 位 數 量
備註
1軟體
(1) 參 與 競 賽 所 使 用 之 軟
體語言一種,如 VB、
C++等。
(2) 禁 止 攜 帶 無 版 權 之 軟
體。
(3) 報 到 前 三 星 期 繳 交 競
賽 用 軟 體 提 供 主 辦 單
位檢查。
(4) 比 賽 前 一 天 由 參 賽 者
自行安裝。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召集人簽章:____葉榮木________
附件七大會場地設備表
職 種 名 稱:電腦軟體設計
共 頁第 頁編 號 器具名稱
規格
單 位 數 量
備註
1 電腦主機 中央處理器:Intel® Core™ i5 8500 記憶體:DDR4 2666MHz 8G 儲存空間:SATA 1TB HDD 作業系統:中文版 Windows 10、64 位元 競賽現場不提供 USB 插槽 及對外網路 2 電腦螢幕 24 吋 16:9 彩色顯示器 3 鍵盤、滑鼠 PS/2 或 USB 標準鍵盤及滑鼠4 程式設計軟體 Microsoft Visual Studio 2015 Professional (含 Basic、C++、C#、F#,不含 MSDN) 5 文書處理軟體 Microsoft Office 2010 6 輸入法 微軟內建中英文輸入法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召集人簽章:____葉榮木____________
附件八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工業類學生技藝競賽
大會準備材料清單
職 種 名 稱:電腦軟體設計
共 頁第 頁編 號
材料名稱
規格
單 位 數 量
備 註
1隨身碟
8G 以上
支
20
2報表紙
A4
張
300
3紅色原子筆
打
1
4藍色原子筆
打
1
5奇異筆
打
1
6修正筆
支
2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召集人簽章:____葉榮木____________
附件九應用設計職種競賽作業要點
一、依據:教育部頒布 95 年職業學校電機與電子群科課程暫行綱要課程標準。 二、競賽命題範圍: 以職業學校設計群相關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理論題目,以評測參賽者潛能。 三、競賽時間及配分比例: 科目 日期 時間 項目 分數 比率 備註 術科 11/27 8:00-12:00 程式設計 80% 筆試 11/28 8:20-09:40 計算機概論 20% 競賽 說明 職種召集人簽章: ____葉榮木____________ 四、評分標準與方式: (一)評分標準 1.術科 (1)程式設計 ... 80﹪ 術科佔總成績………. 80﹪ 2.學科 (2)計算機概論……….. 20% 學科佔總成績 ... ……….. 20﹪ (二)評審方式 評判委員依學、術科各項內容評分並核計 1 次。 五、競賽規則: (一)參加競賽選手服裝應整潔,並將選手號碼牌佩帶於身後,並隨身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 以資識別。 (二)選手應遵守規定進入競賽場,遲到十分鐘以上者,作棄權論。 (三)選手進入競賽場不得攜帶規定以外之材料或事先製妥之零件、模型或半成品及與試題 有關之型尺、型規或特殊工具等,一經查出概以零分計算,並請出場外。(五)選手對競賽場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有故意損壞者應負賠償之責;如發現惡意破壞他 人作品,予以取消資格,並函報推薦學校予以議處。 (六)選手對試題或裁判長的宣佈、說明有疑問時,應於原地舉手俟裁判長許可後再行發問。 (七)選手聽到宣佈競賽開始,始可開始作業,聞停止哨音或裁判長宣佈後必須停止各項工 作,並經裁判長宣佈後始得離場。。 (八)選手於競賽進行中因有要事必須離開競賽場時,須經裁判人員准許,並派員陪同,始 可離去,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不另增補離場時間)。且應注意上得與試務以外人員交談 競賽相關內容。 (九)在競賽過程中如遇意外狀況,如空襲、停電等事故時,應靜候裁判人員處理。 (十)選手在競賽時嚴禁交頭接耳,如有違反,均分別扣總成績五分,至於其他舞弊或不軌 情事,經裁判人員會商認定後,依情節輕重酌予扣分。 (十一)選手於競賽完畢後應將比賽現場清理完畢,並將大會提供之工具、設備及材料整理, 交由場地管理員點收後,始可攜帶自備工具離場,如有違反,裁判人員得視情況予以 扣分。 (十二)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或其他電子通訊器材進入競賽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