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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tem 987654321/6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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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of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port 體育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 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 研究 College Athletes' Locus of Control and B e h a v i o r o f Vi o l a t i o n a n d F o u l. 研究生:呂明鴻 撰. 指導教授:蔡俊傑 博士. 中. 華. 民. 國. 1 0 2 年. 6 月.

(2) 論文名稱: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研究 總 頁 數 : 78 頁 校所組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研究所人文社會組 畢 業 時 間 及 提 要 別 : 一 0 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碩士學位論文提要 研究生:呂明鴻. 指導教授:蔡俊傑. 博士. 摘要 本研究主要在探討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關係。為 達 研 究 目 的 依 據 文 獻 探 討 分 析 , 採 用 「 制 控 信 念 量 表 」「 違 例 犯規行為量表」作為研究工具,並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參 與 運 動 團 隊 的 大 學 運 動 員 之 學 生 為 樣 本 , 共 抽 取 462 位 學 生進行問卷調查。統計分析方式包含兩部分:第一部分為基 本資料與研究變項之 t 考驗與單因子變異數分析、信效度分 析;第二部分主要分析利用積差相關。因此,建議違例犯規 行 為 雖 然 是 不 正 當 的,但 有 時 可 以 藉 由 問 題 的 產 生,而 加 以 解 決 或 實 施 品 德 法 制 教 育,並 重 視 運 動 員 的 生 活 規 範 及 訂 定 完 善 的 管 理 規 則,對 運 動 員 與 團 隊 來 說 都 是 具 有 正 面 功 能 。 本研究所得知主要結果如下: 1. 在 「 制 控 信 念 」 方 面 , 本 研 究 以 選 手 得 分 上 下 33%作 為 高 低 之 區 分 , 結 果 得 知 低 分 組 ( 內 控 信 念 ) 人 數 有 123人 , 顯示指對於發生於個體的正面、負面增強或事件,都相信 由於自己的能力、努力,或個人特質所決定,是由自己掌 握 、 控 制 或 預 測 的 , 而 高 分 組( 外 控 信 念 )人 數 有 140人 , 顯示運動選手選手認為自己行為的後果是由於外在因素 所導致的。另外在「違例犯規行為」方面,除「期待性」 的平均分數高於中間值,違例犯規行為程度較高外,其餘 六個因素的平均分數皆低於中間值,違例犯規行為程度中 I.

(3) 低程度。 2.在 不 同 年 級 層 面 制 控 信 念 因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 具 有 差 異 。 3.在 不 同 性 別 層 面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因 背 景 變 項 的 不 同 , 之 「 經 常性」、「必要性」具有顯著差異、然後,在不同運動項 目層面之「經常性」、「關鍵性」、「期待性」具有顯著 差異。 4.制 控 信 念 與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皆 具 有 顯 著 相 關 性 。 5.發 現 制 控 信 念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有 行 為 有 重 要 的 影 響。. 關鍵字:制控信念、違例犯規行為、制控信念量表、違例犯 規行為量表. II.

(4) Lu, Ming-Hung(2013). College Athletes' Locus of Control and B e h a v i o r o f Vi o l a t i o n a n d F o u l . N a t i o n a l Ta i w a n U n i v e r s i t y o f P h y 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a n d S p o r t .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relationships among between locus of control, and behavior of violation and foul. The research instrument included Locus of Control Scale, and Behavior of Violation and Foul Scale, participants were 462 colleage student-athletes. Statistical analyses method consisted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alyses of variance, factorial validity and reliability. Findings of the present study included several parts, were r e p o r t e d a s f o l l o w i n g . F i r s t l y, t h e r e a r e s e v e r a l s t a t i s t i c a l differences among the gender and grade on both locus of c o n t r o l a n d v i o l a t i o n a n d f o u l b e h a v i o r s s u b s c a l e s . S e c o n d l y,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locus of control and violation and f o u l b e h a v i o r s w e r e s t a t i s t i c s i g n i f i c a n t . A n d t h i r d l y, individuals who are persisted with 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 beliefs were found to be more control on things and the behaviors happened during the match. On the other hand, the people who are considered themselves were external locus control, would expect things happened for reason outside their control. Last but not least, how individuals’ locus of c o n t r o l w o u l d p l a y a r o l e o f i n f l u e n c i n g o n o n e ’s v i o l a t i o n and foul behaviors of sport.. III.

(5) Therefore, the proposed offenses infractions, although improper, but sometimes can be generated by the problem, and to resolve or implement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athlete's life norms and formulate proper management rules, athletes and teams say is a positive function. Locus of control exist differences from different grade.. Key words: locus of control, behavior of violation and foul, Locus of Control Scale, Behavior of Violation and Foul Scale. IV.

(6) 謝. 誌. 進研究所進修學習,是我人生生涯規劃中的重要課題。 在這二年的求學過程中雖曾無助徬徨,但都克服了,雖步履 闌珊,但因為有蔡蔡家族、學長、同學、朋友、家人的勉勵 及 支 持,就 在 論 文 完 成 的 同 時,我 知 道 我 做 到 了、我 可 以 的 ! 首先,在這二年的求學階段中,最感謝的當然是指導教 授蔡俊傑老師,沒有老師在學術與研究上的啟發與鼓勵,一 定 無 法 完 成 本 研 究,更 別 說 是 其 他 的 相 關 知 識 了;最 重 要 的 , 還是老師教導的學習態度與精神,這是長存於心的。其次, 感謝兩位口試委員謝振榮老師與徐欽賢老師對於本論文提供 的寶貴意見與建議,才能使論文更加的完善。 再者,要感謝的是鴻仁學長在這二年研究所生涯的指 導,在學長的鼓勵與教導之下,使我能順利的取得教師資格 與克服統計,感謝學長,在此至上我最真摯的謝意。 而 在 論 文 問 卷 調 查 的 過 程 中,感 謝 所 有 協 助 發 放、施 測 、 回收問卷的老師及同學,有你們的幫忙,本研究才能按照既 定時程進行而不至於延宕。 最後感謝家人及蔡蔡家族所有夥伴,有你們的支持與鼓 勵讓我無後顧之憂,順利完成學業,真的很謝謝你們。. 明鴻謹誌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V.

(7) 目. 錄. 中 文 摘 要 ································································· Ⅰ 英 文 摘 要 ································································ III 謝. 誌 ································································· Ⅴ. 目. 錄 ································································· VI. 表. 目. 錄 ······························································ VIII. 圖. 目. 錄 ································································· Ⅹ.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1. 第二節. 研 究 問 題 與 假 設 ········································· 6. 第三節. 研 究 限 制 ·················································· 7. 第四節. 重 要 名 詞 解 釋 ············································ 7. 第二章. 文 獻 探 討 ····················································· 9. 第一節. 制 控 信 念 的 理 論 與 其 相 關 研 究 ······················ 9. 第二節. 運 動 競 技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相 關 研 究 ·················· 18. 第三節. 文 獻 探 討 對 本 研 究 的 啟 示 ··························· 28. 第三章. 研 究 方 法 ···················································· 30. 第一節. 研 究 架 構 ················································· 30. 第二節. 研 究 實 施 程 序 ··········································· 32. 第三節. 研 究 對 象 ················································· 36. 第四節. 研 究 工 具 ················································· 38. 第五節. 資 料 處 理 ················································· 40. 第四章 第一節. 研 究 結 果 與 討 論 ··········································· 42 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的現況分析 ······························································ 43 VI.

(8) 第二節. 大 專 運 動 員 制 控 信 念 之 差 異 分 析 ·················· 46. 第三節.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之 差 異 分 析 ············ 50. 第四節. 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在違例犯規行為之差異分析 ····························································· 57. 第 五 節. 大 專 運 動 員 制 控 信 念 與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之 相 關 分 析 ··················································· 58. 第五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60. 第一節. 主 要 研 究 發 現 ··········································· 60. 第二節. 結 論 ························································ 61. 第三節. 建 議 ························································ 62. 參 考 文 獻 ································································· 65 中 文 部 分 ······························································ 65 英 文 部 分 ······························································ 70. 附錄 附錄一. 運動員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相關之研究調查問 卷 ······························································ 73. 附錄二. 評 鑑 量 表 之 學 者 專 家 簡 介 ······························ 78. VII.

(9) 表目錄 表 4-1. 大 專 運 動 員 背 景 變 項 次 數 分 配 情 形 ··················· 43. 表 4-2. 各 變 項 之 層 面 得 分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 44. 表 4-3. 各 變 項 之 層 面 得 分 之 平 均 數 、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 45. 表 4-4. 性 別 在 各 變 項 間 的 比 較 分 析 摘 要 表 ··················· 46. 表 4-5. 不同年級在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各層面之差異 比 較 ···························································· 47. 表 4-6. 青少年健身運動自我效能各層面得分之平均 數 、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 47. 表 4-7. 不同運動年資在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各層面之 差 異 比 較 ······················································ 48. 表 4-8. 不同運動年資在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各層面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48. 表 4-9. 不同運動項目在大專運動員制控信念各層面之 差 異 比 較 ······················································ 49. 表 4-10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制 控 信 念 各 層 面 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49 表 4-11 不 同 性 別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比 較 ······················································ 50 表 4-12 不 同 年 級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比 較 ······················································ 51 表 4-13 不 同 年 級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52 表 4-14 不 同 運 動 年 資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比 較 ··············································· 53 表 4-15 不 同 運 動 年 資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VIII.

(10) 面 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54 表 4-16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差 異 比 較 ··············································· 55 表 4-17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在 大 專 運 動 員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56 表 4-18 大 專 運 動 員 制 控 信 念 在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之 差 異 比 較 ······························································· 57 表 4-19 大 專 運 動 員 制 控 信 念 與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各 層 面 之 相 關 情 形 ······················································ 58. IX.

(11) 圖目錄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 31. 圖 3-2. 研 究 實 施 程 序 ··············································· 32. X.

(12)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共分為四節,包含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與假 設、研究限制、重要名詞解釋等,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參 與 研 究 的 動 機 主 要 在 探 討 運 動 員 從事運動時的制 控信念及違例犯規行為的相關性,參與之後因個人制控信念 及在相關環境配合等不同程度的影響,導致運動參與者犯規 行為的情形發生。古 代 希 臘 人 以 為「 健 全 的 心 靈,寓 於 健 全 的 身 體 」。 養 成 運 動 家 的 風 度 ( S p o r t s m a n s h i p ), 首 先 要 認 識 「 君 子 之 爭 」。「 君 子 無 所 爭 , 必 也 射 乎 。 揖 讓 而 升 , 下 而 飲 , 其 爭 也 君 子 。 」 這 是 在 說 明 運 動 員 在 競 賽 時 要 去 遵 守 運 動 道 德 規 範 。 英 文 中 Fair play 此 名 詞 , 解 釋 為 「 公 平 比 賽 」 但 最 好 的 註 解 應 為 「 君 子 之 爭 」。 它 的 起 源 也 是 出 於 運 動 ; 但 其 含 義 則 推 用 到 一 切 立 身 處 世 , 接 物 待 人 的 方 式 , 不 是 不 擇 手 段 只 求 勝 利 。 運 動 是 要 守 著 一 定 的 規 律 , 在 萬 目 睽 睽 的 監 視 之 下 , 從 公 開 競 爭 而 求 得 勝 利 的 ; 所 以 一 切 不 光 明 的 態 度 , 暗 箭 傷 人 的 舉 動 , 和 背 地 裏 佔 小 便 宜 的 心 理 , 都 當 排 斥 。 犯 規 的 行 動 , 雖 然 可 因 此 得 勝 , 且 未 被 裁 判 者 所 覺 察 , 然 而 這 是 有 風 度 的 運 動 家 所 引 為 恥 辱 而 不 屑 採 取 的 。 但這些君子之爭,一旦面臨比賽時,為了勝利 不 擇 手 段 , 產 生 諸 多 的 暴 力 紛 爭 , 為 勝 利 而 運 動 就 是 所 謂「 競 賽 者 精 神 」( g a m e s m a n s h i p )。 運 動 家 精 神 重 視 的 是 公 平 、 正 義、誠實,而競賽家精神則為了勝利,以欺騙、暴力、威脅 1.

(13) 獲得勝利。 人格特質會影響個體行為,更可能影響到選手競賽行 為。在眾多人格特質中,制控信念是一個重要指標。制控信 念的觀念最早是由. R o t t e r( 1 9 6 6 ) 所 提 倡 , 其 根 據 社 會 學 習. 的理論,指出人們對其平日行為經驗中所遇到的增強作用 ( reinforcement) , 常 持 有 不 同 的 信 念 ( 黃 堅 厚 , 1979) 。 內控者相信生活中一般增強作用,大都可由自己控制,一切 成就都是自身努力的結果;反之,外控者則認為生活中一般 增強作用,都是由外力或他人所左右,無論成敗,他本身無 能 為 力 。 制 控 信 念 ( Locus of control) 源 自. Rotter (1954). 所提出的社會學習論,其認為制控信念係指個人對其行為與 增強之關係及生活的事件責任歸屬所持有的信念 ( Rotter,1966) ; 換 言 之 , 制 控 信 念 為 一 期 待 向 度 , 讓 個 人 對 於 各 種 事 物 具 有 同 樣 偏 向 的 態 度 和 期 待 。 Rotter 將 制 控 信 念 分 為「 內 在 制 控 」 (i n t e r n a l c o n t r o l )與「 外 在 制 控 」 (e x t e r n a l control) , 亦 可 稱 之 為 內 控 與 外 控 。 當 個 人 相 信 行 為 發 生 之 後所得到的增強,來自於機會、運氣、外在事物的力量,個 人 對 此 行 為 不 具 影 響 力 者 稱 為 外 在 制 控;反 之,個 人 認 為 正 、 負增強作用的產生乃是由於個人本身行為的結果,為個人所 能預測與控制者,稱為內在制控。事實上,內外控並不是二 個完全相互對立或截然不同的概念,而乃是一個連續性的人 格特質,每個人均有此內外控兩種認知,無法截然劃分,其 間 的 差 異 只 是 程 度 上 的 多 寡 而 已 ( 黃 堅 厚 , 1999) 。 另 外 , 王 麗 雅 ( 2011) 指 出 教 師 制 控 信 念 是 指 教 師 對 自 己 與 周 遭 環 境事件的發生或結果之責任歸屬的看法。其包含以下兩個層 面:一、內控型:做事積極主動,有自己的想法,遇到困難 2.

(14) 會努力尋求解決的方法,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自己的 努力,努力尋求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工作投入高,較易 受到主管的激勵而提升其工作績效,適合參與管理的制度。 二、外 控 型:做 事 消 極 被 動,遇 到 困 難 聽 天 由 命,服 從 權 威 , 相信命運自會安排一切,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外在環 境的影響,和個體無關,照一般的工作態度,工作投入低, 而主管的激勵對外控型部屬的工作績效影響較小,適合命令 管理的制度。然而,由於極端內控者相信所有的增強事件皆 在自己掌握之中,故當遇到失敗時,往往會有較強的歉疚及 罪惡感;另一方面,內控者企圖控制自己和別人的行為,常 會表現較高的侵略性和攻擊性,因此,趨於極端並非最有利 的情況,適度的內控信念方有助於生活之適應。因此在了解 制控信念對大專運動員的影響,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也稱為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或不 君 子 行 為 ), 在 許 多 運 動 中 , 並 不 一 定 是 違 反 了 有 關 體 育 的 遊 戲規則,犯規或犯罪行為,而是違反運動的體育精神或參與 者行為的普遍接受的規範。例如:包括嘲弄對手或假裝受傷 ( 洪 嘉 仁 、 謝 素 姜 、 葉 素 華 , 2 0 0 9 )。 球 員 與 對 手 發 生 身 體 接 觸,或不合運動道德的違規行為,稱為犯規。在獲得利益的 原則下使用身體接觸的手段,則判以犯規。籃球場上一方球 員因為搶奪地板球抓傷對方手臂,棒球場上跑壘球員衝回本 壘撞傷捕手。運動員偏差行為有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 成因錯綜複雜,對社會有正負二面的影響。運動員之偏差行 為 類 型:藥 物 濫 用、暴 力、賭 博、賄 賂、犯 罪. ( 劉 虹 妤 , 2 0 0 3 )。. Coakley (1981) 指 出 運 動 的 商 品 化 導 致 強 調 英 雄 價 值 ( 包 含 暴 力 ), 為 了 生 存 的 目 的 和 維 持 觀 賞 者 的 興 趣 , 暴 力 成 為 贏 得 3.

(15) 比賽的效率性戰略,增加商業的評價和個體運動員的聲望。 球員違犯侵人犯規,以不正當的企圖、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 比賽,不合乎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運動員精神,不僅只有不打放水球一項。充實自己技術、欣 賞他人美技、不搞小動作傷害他人、保護他人球場上的人身 安全及運動生命,都屬於運動員精神的範疇。可惜的是,臺 灣的運動場上就是少了這些,積非成是的以為只要自己的球 隊能贏球,給對方一個拐子是合理的;判決不合己意,辱罵 或毆打裁判是情有可原的,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另 外 郭 從 吉 ( 2001) 指 出 以 南 部 地 區 之 國 中 、 高 中 、 高 職學生作為比較的對象,得到以下兩點結論:一、犯罪青少 年的非理性信念顯著較一般青少年為高。二、犯罪青少年的 內外控人格特質較一般青少年更傾向於外控。雖無直接理論 及實徵研究指出制控信念與偏差行為兩者之關聯性,但基於 以上之相關探究,本研究將制控信念與運動偏差行為(違例 犯規行為)間的重要變項來探究之間的關係,希冀進一步了 解大專學生之制控信念傾向與偏差行為之關係。蔡美雪 ( 2006) 指 出 青 少 年 制 控 信 念 傾 向 外 控 者 , 其 整 體 性 偏 差 行 為、外向性偏差行為、內向性偏差行為、學業適應問題發生 之頻率愈高。在偏差行為的研究方面,制控信念是重要的指 標 , Page 與 Scalora (2004)研 究 Breet, Myburgh, 與 Poggenpoel (2010)研 究 發 現 外 控 與 暴 力 行 為 有 正 相 關 , 外 控 的 青 少 年 有 較 高 的 肢 體 、 語 言 的 侵 略 。 Wallace, Barry, Zeigler-Hill, 與. Green (2012) 研 究 制 控 信 念 在 自 我 知 覺 與. 侵略行為的關係,發現雖然制控信念未達中介效果,但低自 尊與外控的青少年仍具有較高的侵略行為。因此,了解運動 4.

(16) 員制控信念對違例犯規行為的影響,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貳、研究目的 一、瞭解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現況。 二、分析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關係。 三、分析制控信念不同變項之關係。 四、分析違例犯規行為不同變項之關係。. 5.

(17) 第二節 研究問題與假設 壹、. 研究問題. 依據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本研究將探討下列問題: 一、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現況? 二、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關係? 三、制控信念不同變項之關係? 四、違例犯規行為不同變項之關係? 貳、研究假設 依據研究動機及研究目的,本研究將驗證下列假設: 假 設 一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性 別、 年 齡、 運 動 年 資 、 運 動 項 目 ) 在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具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在制控信念與違例犯規行為之相關具有顯著關係。. 6.

(18)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立意取樣之方式選取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參與運 動 團 隊 的 大 學 運 動 員 , 共 計 462 位 , 性 別 ( 男 性 330 名 , 女 性 1 3 2 名 ); 運 動 類 別 之 接 觸 項 目 ( 籃 球 5 0 名 、 手 球 3 0 名 、 足 球 47 名 、 橄 欖 球 13 名 、 跆 拳 道 51 名 、 拳 擊 8 名 、 角 力 2 3 名 、 柔 道 2 7 名 ); 非 接 觸 項 目 ( 排 球 1 5 名 、 棒 球 4 9 名 、 桌 球 3 6 名 、 羽 球 3 7 名 、 軟 網 3 7 名 、 田 徑 3 9 名 )。 貳、研究限制 本研究僅以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參與運動團隊的大學 運動員為範圍,對於不同教育階段、不同地區的推論有其限 制。. 第四節 重要名詞解釋 壹、制控信念. 本 研 究 所 指 制 控 信 念( L o c u s o f c o n t r o l )最 早 是 由 R o t t e r ( 1966) 所 提 倡 , 其 根 據 社 會 學 習 的 理 論 , 指 出 人 們 對 其 平 日 行 為 經 驗 中 所 遇 到 的 增 強 作 用 ( reinforcement) , 常 持 有 不 同 的 信 念 ( 黃 堅 厚 , 1979) 。 本 研 究 以 Rotter 工 具 做 為 施 測,得分越低者偏向內控、得分越高者偏向外控。內控者相 信生活中一般增強作用,大都可由自己控制,一切成就都是 自 身 努 力 的 結 果;反 之,外 控 者 則 認 為 生 活 中 一 般 增 強 作 用 , 都是由外力或他人所左右,無論成敗,他本身無能為力。內 外控取向,乃個體將自我行為所產生後果的責任或原因,歸 之 於 自 己 或 外 在 因 素 的 程 度。Rotter (1966) 將 個 體 對 於 事 件 結果的知覺分為兩類:凡認為自己行為的後果是好是壞,完 全 是 由 於 自 己 的 因 素 所 導 致 的 , 這 便 稱 為 內 控 取 向 (internal 7.

(19) control);而 外 控 取 向 ( external control) 則 認 為 自 己 行 為 的 後果是好是壞,完全是由於外在因素所導致的。 貳、違例犯規行為 本 研 究 所 指 違 例 犯 規 行 為( b e h a v i o r o f v i o l a t i o n a n d f o u l )在運動場上是相當頻繁的,在競技比賽過程中為求得比賽 的公平、公開、公正,在各項比賽中均會訂定比賽規則,此 「 比 賽 規 則 」 即 是 違 例 的 「 例 」, 換 言 之 , 即 是 運 動 員 在 比 賽 過 程 中 違 反 比 賽 規 則 。 例 如 : 籃 球 走 步 犯 規( 非 法 腳 步 移 動 ), 即是依照籃球規則,該球員違反「非法腳步移動」的規則進 行判定。本研究以自編量表施測,得分越高者違例犯規行為 越嚴重、得分越低者違例犯規行為較不明顯。犯規行為在運 動場上如果以違例行為相比較,是屬於較少發生的;犯規行 為 其 「 規 」, 猶 如 運 動 道 德 的 規 範 , 有 約 束 運 動 員 合 乎 道 德 行 為 的 規 範 , 換 言 之 , 許 多 在 競 技 場 上 違 反 「 道 德 行 為 」, 更 超 出違例行為。. 8.

(20)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為三節,包含制控信念的理論與其相關研究、 運動競技違例犯規行為相關研究、文獻探討對本研究的啟示 等,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制控信念的理論與其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瞭解制控信念的理論與制控信念量表的發展, 以下分述之。 壹、制控信念的理論 制 控 信 念 特 質 起 源 於 R o t t e r( 1 9 5 4 ) 所 提 出 的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 而 Rotter( 1972) 在 其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中 提 出 四 種 因 素 來 解 釋 人 類 行 為 : 1.行 為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behavior potential): 指 某 一 行 為 較 其 它 行 為 容 易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 2.期 待 ( expectancy) : 只 在 一 個 或 數 個 情 境 中 個 體 經 過 特 定 增 強 其 行 為 發 生 的 可 能 性 之 主 觀 評 估 。 3.增 強 值 ( reinforcement value) : 只 增 強 能 滿 足 個 體 的 需 求 , 此 需 求 即 被 強 化 ; 反 之 則 遭 消 弱 。 4.心 理 情 境 ( psychological situation) : 指 個 體 與其所處環境交互作用而形成對內外環境感受,他是決定行 為的主要因素,受到特定時間與空間的影響。內外控取向 (internal-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又 稱 制 控 信 念 ;乃 源 自 Rotter (1966) 所 提 出 的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 依 據 Rotter 的 看 法 , 它 是 個 體 認 為 自 我 可 以 掌 握 或 控 制 命 運 的 程 度 ,或 可 稱 為 一 個人將自我行為所產生後果的責任或原因,歸之於自己或外 在因素的程度。他將個體對於事件結果的知覺分為兩類:凡 認 為 自 己 行 為 的 後 果 是 好 是 壞 ,完 全 是 由 於 自 己 的 因 素 所 導 致 的 , 這 便 可 稱 為 內 控 取 向 型 (internal control);而 外 控 取 向 型 ( external control)則 認 為 自 己 行 為 的 後 果 是 好 是 壞 ,完 全 9.

(21) 是 由 於 外 在 因 素 所 導 致 的 ( 范 成 榮 , 1 9 9 7; 蔡 寬 信 , 1 9 9 3; 濮 世 緯 , 1997)。 在人格特徵上,內外控取向是其向度之一。內控取向者 相信「成事在己」,行為之結果「操之在己」,因此行事較 主動、自信、獨立、較不受權威影響;而外控取向者則相信 「 成 事 在 天 」, 行 為 之 結 果 「 操 之 在 人 」, 因 此 行 事 較 被 動 、 焦 慮 、 較 相 信 命 運 、 易 受 人 指 導 、 缺 乏 自 信 心 。 Schultz 認 為 根 據 Rotter的 理 論 , 個 體 在 面 臨 一 些 待 解 決 問 題 的 情 境 時,會依過去相似之經驗來類化對問題解決的期望,這種不 同信念即內外控取向之根源。所以,內外控取向是可由後天 學習的,會因環境、成熟、或教育的影響而有所改變(轉引 自 蔡 寬 信 , 1993, 頁 20) 。 事 實 上 , 內 外 控 並 不 是 二 個 完 全 相互對立或截然不同的概念,而乃是一個連續性的人格特 質,每個人均有此內外控兩種認知,無法截然劃分,其間的 差 異 只 是 程 度 上 的 多 寡 而 已 ( 黃 堅 厚 , 1999) 。 然而,由於極端內控者相信所有的增強事件皆在自己掌 握之中,故當遇到失敗時,往往會有較強的歉疚及罪惡感; 另一方面,內控者企圖控制自己和別人的行為,常會表現較 高的侵略性和攻擊性,因此,趨於極端並非最有利的情況, 適 度 的 內 控 信 念 方 有 助 於 生 活 之 適 應 。 另 外 , 王 麗 雅( 2 0 1 1 ) 指出教師內外控信念是指教師對自己與周遭環境事件的發生 或結果之責任歸屬的看法。其包含以下兩個層面:一、內控 型:做事積極主動,有自己的想法,遇到困難會努力尋求解 決的方法,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自己的努力,努力尋 求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工作投入高,較易受到主管的激 勵而提升其工作績效,適合參與管理的制度。二、外控型: 10.

(22) 做事消極被動,遇到困難聽天由命,服從權威,相信命運自 會安排一切,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外在環境的影響, 和個體無關,照一般的工作態度,工作投入低,而主管的激 勵 對 外 控 型 部 屬 的 工 作 績 效 影 響 較 小,適 合 命 令 管 理 的 制 度。 一般而言,在群體中,多數人是介於兩者之間,只是在 內控和外控傾向的差異程度而已,極端內控或外控只是一種 相 對 的 分 法 ( 吳 靜 吉 等 , 1980) 。 按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的 定 義 , 內外控信念是對個人性格特點和行為,與其所經歷的後果之 間 的 關 係 所 形 成 的 一 種 概 括 化 的 期 望 ( generalized e x p e c t a n c i e s ), 也 就 是 個 人 對 於 自 己 的 行 為 與 行 為 結 果 的 增 強 之 間 的 信 念( 林 玉 玲 , 2 0 0 0 )。 早 期 有 關 制 控 信 念 的 研 究 , 大多著重於學習歷程方面,此乃因制控信念的觀念背景係源 自於. Rotter 的 社 會 學 習 理 論 , 而 晚 近 制 控 信 念 理 論 已 被 廣. 泛應用在環境控制、學業成績、社交行為、身心健康等各研 究領域中,其與行為適應之關係於近年來則引起熱烈的討 論,至於其與偏差行為之關係,並無直接的理論及實徵研究 指出兩者之關聯性,因此以下將從行為適應、自我觀念、情 緒適應,壓力因應行為等幾個向度試著闡述其間的可能關聯 性。 邱 珮 怡 ( 1990) 研 究 指 出 「 內 控 者 」 較 相 信 自 己 有 能 力 處理學業與交友等事件,並預期自己能得到教師的關心及支 持,因此他們在學校中的興奮情緒多過於負面情緒,適應情 形也較良好;相反地,「外控者」對教師關心、學業表現及 同儕交往的負面預期使其本身容易產生焦慮、悲傷等情緒反 應。此外,亦有研究顯示,內控者在面對壓力情境時,多傾 向於採取尋求社會資源及計畫、期望等正面因應行為,而少 11.

(23) 有情緒壓抑的行為,如抽煙、吸毒、喝酒或自責等行為。簡 言之,根據上述之理論及相關實徵研究顯示,內控者具有的 積極改變環境、關心自己能力等正向預期,使其具有較好的 適應行為;相反地,外控者所抱持的無力改變環境、自我拒 絕等負面預期,易導致個體產生心理疾病及不良適應行為。 制 控 信 念 ( locus of control) 是 指 個 體 如 何 看 待 自 己 與 周 遭 環 境 關 係 的 看 法 ( 張 春 興 , 1989) , 這 種 信 念 會 影 響 個 體的一言一行,制控信念的個體在面對同樣問題時,會有不 同 的 看 法 , 因 而 產 生 不 同 的 態 度 及 行 為( Workman & Studak, 2007) 。 在 日 常 生 活 中 , 有 些 人 遭 遇 挫 折 時 , 相 信 經 過 自 己 的努力就可以解決困難,因此會積極尋求解套的方法,將事 件的原因和控制力完全歸因於自己的努力,心理學家將這樣 的 信 念 稱 為 內 控 型 ( internal locus of control) 信 念 ; 另 有 些 人相信不管自己如何努力,都無法突破困境,因為命運操弄 著自己,將未來的結果完全受制於外在力量的干預、介入或 控 制 , 心 理 學 家 將 這 種 信 念 稱 為 外 控 型 ( external locus of control) 信 念 ( Kren, 1992; Roberts,Lapidus, & Chonko, 1997) 。 另 外 , 王 麗 雅 ( 2011) 指 出 教 師 制 控 信 念 是 指 教 師 對 自 己與周遭環境事件的發生或結果之責任歸屬的看法。其包含 以 下 兩 個 層 面:一、內 控 型:做 事 積 極 主 動,有 自 己 的 想 法 , 遇到困難會努力尋求解決的方法,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 於自己的努力,努力尋求工作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工作投入 高,較易受到主管的激勵而提升其工作績效,適合參與管理 的制度。二、外控型:做事消極被動,遇到困難聽天由命, 服從權威,相信命運自會安排一切,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 12.

(24) 因於外在環境的影響,和個體無關,照一般的工作態度,工 作投入低,而主管的激勵對外控型部屬的工作績效影響較 小,適合命令管理的制度。 因此,學者專家後來對於「制控信念」的界定,均依據 Rotter (1966)的 看 法 加 以 定 義 之 。 國 外 學 者 , 如 (1986), Henderson 與 (1998), Sandra 與. Schultz. Kelbey (1992),Mcdonald 與. Gorsuch. Cathy (1997); 國 內 學 者 , 如 吳 武 典. ( 1977) , 張 進 上 ( 1980) , 陳 麗 娟 ( 1987) , 簡 茂 發 與 蔡 玉 瑟( 1 9 9 5 ), 陳 璧 婉 與 陳 雁 齡( 1 9 9 8 )等 。 綜 合. Rotter (1966). 與上述研究者對於制控信念之意涵,本研究之「制控信念」 係指個體對事件發生後結果增強的預期程度,如認為行為發 生 後,所 得 到 的 增 強 為 預 期 的,是 由 於 自 己 本 身 努 力、能 力 、 行為所達到的,稱為內在制控;相反地,如果個人認為行為 之 後 得 到 的 增 強 不 是 預 期,而 是 運 氣、機 會 或 命 運 所 造 成 的 , 稱 為 外 在 制 控。但 內、外 在 制 控 信 念 不 是 呈 現 直 線 的 兩 端 點 , 只是程度上的差別。內控者認為結果是由自己的努力所造 成,對事件有絕對的控制力。外控者則主張外力與運氣決定 一 切 , 個 人 只 是 被 動 的 被 操 控 (Rotter,1973)。 Brissett 與. Nowicki( 1976) 指 出 研 究 內 外 控 的 挫 折 反. 應時發現,內控者較自動、積極、自主,外控者較依賴、聽 天 由 命 、 消 極 ; 吳 靜 吉 、 潘 養 源 、 丁 興 祥 ( 1980) 認 為 內 外 控人格特質在遭受挫折後內控者會採取建設性的適應方式, 外 控 者 採 較 破 壞 性 的 適 應 方 式 ; R o b b i n s( 1 9 6 6 ) 認 為 內 控 者 較 自 動、積 極、企 圖 心 強,外 控 者 較 服 從、消 極、聽 天 由 命 ; S p e c t o r( 1 9 8 2 ) 認 為 外 控 者 較 內 控 者 順 從 , 易 於 接 受 組 織 的 領 導 ; 吳 秉 恩( 1 9 9 3 )外 控 者 較 難 對 工 作 投 入 , 滿 足 感 較 低 , 13.

(25) 對工作群體較有疏離感,內控者則反之。另外內控者之績效 有較高之傾向,且較易熱衷於找尋情報,易受激勵,不過若 內控程度太高,則亦導致行為僵化,協調性較差。 吳 秉 恩( 1 9 9 3 )研 究 中 亦 指 出 內 控 者 有 以 下 幾 點 的 特 徵 : 1.在 資 訊 處 理 方 面 : 內 控 者 會 為 獲 得 情 報 作 較 多 的 嘗 試 , 對 他 們 擁 有 的 資 訊 較 注 意 , 並 較 擅 長 利 用 資 訊 。 2.在 工 作 滿 意 方面:內控者一般較滿意、少疏離感並且有較強的企圖心追 求 工 作 績 效 以 達 到 工 作 滿 足 。 3.在 績 效 表 現 方 面 : 當 績 效 可 獲得有價值的酬賞時,內控者在學習與問題解決上表現較 佳 。 4.自 控 、 風 險 與 焦 慮 : 內 控 者 表 現 較 強 的 自 律 、 較 有 警 覺 性 、 參 與 風 險 較 低 的 行 為 , 並 且 較 少 憂 慮 。 5.激 勵 、 期 待 與結果:內控者表現較高的工作動機。期待努力工作達到好 的 績 效 並 且 對 時 間 較 有 控 制 感 。 6.對 於 他 人 的 反 應 : 內 控 者 較獨立,較依賴自己的判斷,較不易接受他人之影響。制控 信念確實是一個重要的調節(干擾)變項,在許多其他組織 行業均有其調節效果,除了較特殊的軍事組織文化不具有干 擾 效 果 外 ( 楊 晉 撰 , 2008) , 對 於 學 校 教 師 的 研 究 亦 有 顯 著 調 節 ( 陳 伯 照 , 2006; 張 靜 雲 , 2008; 劉 錫 琨 , 2008) 。 Spector在 1987年 組 織 行 為 研 究 發 現 , 人 格 特 質 中 的 內 、 外控取向不僅是解釋組織中個人行為重要的一個變項,也和 員工激勵、努力、績效、工作滿足、工作認知、服從職權與 監 督 風 格 有 關 ( 許 順 旺 、 林 笠 倫 、 張 姮 燕 , 2010) 。 陳 銘 薰 與 蔡 杏 雪 於 2007年 探 討 House的 路 徑 目 標 理 論 中 的 四 個 領 導 行為與員工工作投入之相關性,並以內、外控人格特質及自 我效能為干擾變數;研究結果顯示,外控人格特質不管是在 任何一種領導行為與工作投入之關係皆具干擾效果(許順旺 14.

(26) 等 人 , 2010) 。 許 多 學 者 的 研 究 像 是 尤 雪 娥 , 2001; Judge & Bono, 2001;Luthans, Back, & Taylor, 1987; Meyer, Stanley, Herscovitch, & Topolnytsky, 2002; Pierce & Dunham, 1987; Spector, 1982也 發 現 員 工 的 內 外 控 傾 向 會 影 響 工 作 態 度 , 內 控傾向者相對外控傾向者,前者對工作投入較高,工作滿意 也 較 高 , 同 時 對 組 織 之 承 諾 也 較 高 ( 陳 惠 芳 , 2008) 。 在相關組織研究上,許多學者都將重點放在內外控傾向 與 賦 權 或 組 織 承 諾 的 直 接 關 係 上,例 如 T h o m a s 與 與. Velthouse. Spreitzer於 1990年 指 出 人 員 的 內 外 控 傾 向 會 正 向 影 響 知. 覺 賦 權 程 度 ; Lam 與. Schaubroeck於 2000年 的 研 究 則 認 為 內. 外 控 傾 向 對 組 織 承 諾 有 正 向 影 響 , 林 泰 正 於 2001年 的 研 究 也 有 類 似 的 結 果 , 李 元 墩 、 林 育 理 與 陳 啟 光 於 2001年 的 研 究 則 指出人格特質會對組織承諾產生影響;然而有些學者認為人 格 特 質 與 組 織 承 諾 應 是 間 接 關 係 , M a r t i n、 T h o m a s、 C h a r l e s 、 Epitropaki與 McNamara於 2005年 指 出 內 外 控 傾 向 係 透 過 上 司 與 部 屬 的 交 換 關 係 影 響 組 織 承 諾 , Forrester在 2000年 的 研 究 認為許多組織無法達到賦權所帶來的效益,其中問題之一在 將賦權概念窄化,例如未注意員工的個別差異(陳惠芳, 2008) 。 綜合上述國內外學者對於制控信念的看法,本研究將教 師內控型及外控型分別歸納如下:(一)內控型:做事積極 主動,有自己的想法,遇到困難會努力尋求解決的方法,將 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自己的努力,努力尋求工作所需的 知識和技能,工作投入高,較易受到主管的激勵而提升其工 作績效,適合參與管理的制度;(二)外控型:做事消極被 動,遇 到 困 難 聽 天 由 命,服 從 權 威,相 信 命 運 自 會 安 排 一 切 , 15.

(27) 將事件的成功失敗,歸因於外在環境的影響,和個體無關, 照一般的工作態度,工作投入低,而主管的激勵對外控型部 屬 的 工 作 績 效 影 響 較 小 , 適 合 命 令 管 理 的 制 度 (王 麗 雅 , 2011)。 另 外 , Rotter (1966)也 發 現 外 控 傾 向 的 人 容 易 出 現 攻 擊行為。 貳、制控信念量表的發展 制控信念取向的測量方式,一般都採用調查量表。目前 已發展的調查量表有很多種類,有適用於成人的,也有適用 於兒童的,端視研究的性質和目的而定,茲列舉其中目前國 內已有修訂使用的量表:(一)羅氏制控取向量表 ( I n t e r n a l - E x t e r n a l S c a l e, 簡 稱 I - E 量 表 )本 量 表 由. Rotter 等. 人 於 1966年 所 編 製,包 括 29 題 強 迫 選 擇 題,其 中 有 6 題 混 淆 題 。 每 題 均 有 a、 b 兩 種 陳 述 , 一 為 內 控 , 一 為 外 控 。 測 試 對 象適用於高中生、大學生和成人。國內洪有義和吳靜吉,均 曾對此量表譯成中文並加以修訂,在國內研究中廣為使用。 ( 二 )諾 - 史 兒 童 制 控 信 念 量 表( N o w i c k i - S t r i c k l a n d L o c u s o f Control Scale for Children, 簡 稱 CNS-IE量 表 ) 由 Nowicki& Strickland 於 1973年 所 編 製 , 目 的 在 測 量 兒 童 的 制 控 信 念 。 共四十題,測試對象適用於三到九年級的學生。國內曾一泓 和 黃 堅 厚 曾 將 此 量 表 譯 成 中 文 加 以 修 訂 使 用 (轉 引 自 蔡 寬 信 , 1993, 頁 25)。 制 控 信 念 量 表 是 吳 靜 吉 、 吳 子 輝 ( 1 9 7 5 ), 依 據. Rotter. (1966) 制 控 信 念 量 表 , 該 量 表 採 二 分 制 強 迫 填 答 法 , 全 量 表 共 29題 , 有 6題 混 淆 題 不 計 分 , 得 分 最 高 為 23分 。 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傾 向 於 外 控 取 向 , 反 之 為 內 控 ; 吳 靜 吉 、 吳 子 輝 ( 1975) 修 訂 量 表 其 重 測 信 度 為 .85, 本 研 究 以 得 分 上 下 3 3 % 作 為 高 低 16.

(28) 之區分。 「 洛 氏 制 控 量 表 」( R o t t e r ’ s I n t e r n a l - E x t e r n a l C o n t r o l Scale, 簡 稱 I-E 量 表 ) 洛 氏 制 控 量 表 共 有 29 個 強 迫 選 擇 式 ( f o r c e d c h o i c e ) 題 目 , 每 題 包 含 a、 b 兩 個 不 同 的 說 法 , 表 示 對 同 一 件 事 的 不 同 信 念 或 期 待,由 受 測 者 自 a 或 b 中 選 擇 一 個他最確信的說法,且只能選擇一個。原量表中有 6 題(第 1、 8、 14、 19、 24、 27 題 ) 是 混 淆 題 (filler items), 與 內 外 控無關,故不予計分。此量表計分方式是以外控答題計分, 答 b 的 選 項 給 1 分 , 答 a 的 選 項 給 0 分 , 其 中 原 量 表 第 3、 4 、 11、 12、 13、 15、 22、 26、 28 題 為 反 向 題 , 以 反 向 計 分 。 原 始 量 表 得 分 可 能 的 全 距 是 由 0 分 至 2 3 分,分 數 愈 高 表 示 傾 向 於外控取向,分數愈低則表示趨於內控取向。 本研究所採用的洛氏制控量表是參考吳靜吉、吳子輝 ( 1 9 7 5 )根 據 洛 氏 所 編 制 的 量 表 修 訂 而 成 , 共 計 2 9 題 。 此 份 量 表 , 已 廣 受 國 內 學 者 使 用 , 包 括 : 彭 剛 力 ( 1981) 人 格 特 質 、 組 織 氣 候 與 工 作 滿 足 關 聯 性 之 研 究 , 尤 雪 娥 ( 2001) 員 工個人屬性、工作特性、制控傾向與工作滿足之關聯性研究 - 以 台 鐵 局 本 部 員 工 為 例 , 薛 婉 婷 ( 1997) 人 格 特 質 與 工 作 特 性 之 契 合 對 工 作 滿 足 與 組 織 承 諾 之 影 響 , 邱 信 憲 ( 1994) 工 作 特 性、人 格 特 質 型 態、角 色 壓 力 與 工 作 壓 力、工 作 滿 足 、 離 職 傾 向 之 關 係 研 究 , 吳 靜 吉 、 潘 養 源 、 丁 興 祥 ( 1980) 內 外 控 取 向 與 工 作 滿 足 及 績 效 之 關 係 , 林 玫 玫 ( 1996) 領 導 風 格對組織承諾之影響-以組織氣候及內外控為中介變項,江 秋 蓮 ( 1995) 工 作 生 活 品 質 、 員 工 個 人 屬 性 與 工 作 績 效 之 關 係研究-中、美、日企業之比較。. 17.

(29) 第二節 運動競技違例犯規行為相關研究 本節旨在瞭解違例犯規行為的理論、意涵,及其違例犯 規行為量表的編製背景,競技運動項目眾多,有關犯規違例 行為會因運動項目不同而有所不同;而犯規與違例在一般人 的 認 為 , 兩 者 皆 相 同 , 均 是 「 犯 錯 的 意 義 」; 在 本 文 中 研 究 者 將運動犯規與違例做區分,所謂違例是指「違反運動規則的 行 為 」, 而 犯 規 是 指 「 不 合 乎 運 動 道 德 的 行 為 」, 以 下 就 違 例 犯規作分析。 壹、違例行為之理論與意涵 違例行為在運動場上是相當頻繁的,在競技比賽過程中 為求得比賽的公平、公開、公正,在各項比賽中均會訂定比 賽 規 則 , 此 「 比 賽 規 則 」 即 是 違 例 的 「 例 」, 換 言 之 , 即 是 運 動員在比賽過程中違反比賽規則。例如:籃球走步犯規(非 法 腳 步 移 動 ), 即 是 依 照 籃 球 規 則 , 該 球 員 違 反 「 非 法 腳 步 移 動 」 的 規 則 進 行 判 定 、 帶 球 跑 , 吳 喜 松 ( 2010) 指 出 故 意 踢 球或用腿的任何部位阻擋球、以及用拳擊球、手部不合法動 作、阻擋、用肘犯規、拉人犯規、推人犯規、帶球撞人、控 球隊犯規、雙方犯規、技術犯規、奪權犯規、鬥毆等,球員 與對手發生身體接觸、或違反規則條文,稱為犯規。在獲得 利益的原則下使用身體接觸的手段,則判以犯規。例如:在 籃球場上一方球員因為搶奪地板球抓傷對方手臂,棒球場上 跑壘球員衝回本壘撞傷捕手。 其次,田徑的跨欄項目:參賽者必須在自己的線道內完 成比賽,而且在跨越欄架時,若其腿或足從低於欄架的水平 線跨越,或跨越並非自己賽道上的欄架,均應被取消資格。 在下列情況下,運動員將被視作起跑犯規:經過適當時間仍 18.

(30) 不服從起跑命令、發出“各就位”口令後,用聲音或其他方 式干擾比賽中的其他運動員、在做好最後起跑姿勢後,但在 鳴槍或認可發令裝置被啟動之前,開始起跑動作。起跑犯規 的運動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運動員在做好最後預備姿勢之 後,只能在接收到發令槍或批准的發令裝置發出的信號之後 開始起跑。如果發令員或召回發令員認為有任何在發令槍或 批准的發令裝置發出的信號之前開始起跑,都將判為起跑犯 規。如果在一次起跑中有多人起跑犯規,發令員只應警告其 本人認為對起跑犯規負有責任的一名或多名運動員。任何運 動員以擠撞或阻擋來妨礙其他運動員前進,都應被取消比賽 資格。 400 米 及 以 下 的 各 項 徑 賽 , 每 名 運 動 員 應 佔 有 一 條 分 道 。 在 分 道 跑 的 比 賽 或 部 分 為 分 道 跑 的 比 賽 ( 如 800 米 及 4 x 4 0 0 米 ), 運 動 員 應 自 始 至 終 在 各 自 的 分 道 內 比 賽 。 跑 出 了 自己分道的運動員應被取消比賽資格,此外,若運動員在直 道上跑出了自己的分道或在彎道上跑出了自己分道外側的分 道線,若擅自離開跑道或比賽路線的運動員,不得再繼續比 賽。障礙跑運動員必須越過或涉過水面,凡運動員踏上水池 的任何一側或在過任何欄架時,腳或腿在低於欄架頂端的水 平面繞過,均應被取消資格。運動員於傳棒之後,應留在各 自 的 分 道 或 接 力 區 內,直 到 跑 道 暢 通,以 免 妨 礙 其 他 運 動 員 , 否則犯規隊伍可被取消比賽資格,凡通過推動跑出或採用其 他方法受到幫助的運動員,其隊伍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再者,游泳選手必須獨自游畢全程才算合格。選手必須 於其出發之同一水道中游完全程。在所有比賽項目中,選手 的轉身必須以肢體觸碰池壁完成,轉身後均從池壁蹬出,不 19.

(31) 得跨越水道或在池底跨步、行走。自由式項目或混合式項目 之自由式部分,選手雖不致因站立於池底而被取消資格,但 不應發生走步情形。任一非該項比賽選手,在該項選手未完 成比賽前壇自入池,則應取消其在同一賽會中的下一個項目 之比賽資格。在接力比賽之團隊選手中,如在隊友觸碰池端 前,其雙足離開出發台,則應被取消資格。任一接力團隊, 在比賽中如有任何非指定之接力隊員,或在其他隊員尚未游 畢之前,即擅自入池,則該隊員所屬之團隊應被取消資格。 接力隊伍隊員及其出賽次序必須於比賽之前予以指定。每一 接力隊員於該項目比賽之中僅可出賽一次。 貳、犯規行為之理論與意涵 犯規行為在運動場上如果以違例行為相比較,是屬於較 少 發 生 的 ; 犯 規 行 為 其 「 規 」, 猶 如 運 動 道 德 的 規 範 , 有 約 束 運動員合乎道德行為的規範,換言之,許多在競技場上違反 「 道 德 行 為 」, 更 超 出 違 例 行 為 。 例 如 : 籃 球 比 賽 中 言 語 辱 罵 或自言自語、或故意性的與對手發生犯規碰觸、當投藍或罰 球的球在空中時,防守球員故意使籃板或籃圈搖動、進攻球 員 用 手 肘 碰 觸 對 手、球 員 接 應 時,故 意 用 力 將 防 守 球 員 推 開 、 進攻球員上籃或是快速運球通過時,防守球員從後面推人、 球員從後面拉住對方的球衣或是球褲、球員從後面抱住對 方、若一球員不致力於對球作攻守而發生身體接觸、若一球 員 致 力 於 對 球 作 攻 守 但 造 成 身 體 的 過 度 接 觸( 粗 暴 犯 規 ), 則 該接觸,即為違反運動道德犯規、當一攻守球員,在對手後 方或側面與對手造成身體接觸,試圖阻止對手快攻,而且在 進攻球員與其敵籃之間沒有其他防守球員時,此接觸即為違 反運動道德犯規。 20.

(32) 在籃球規則中並無相關規定,但其行為已違反運動道 德 , 裁 判 仍 可 根 據 其 行 為 予 以 處 以 「 犯 規 行 為 」。 球 員 違 犯 侵 人犯規,以不正當的企圖、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 乎規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其次,田徑 的跨欄項目:若裁判員認為參賽者故意以手或足撞倒任何欄 架、得到外界的幫助、侵入犯規,產生推撞或拉人、拌人或 阻礙他人比賽、除分道接力賽跑外,運動員不得沿跑道放置 或刻劃標記以取得任何幫助、中途離開跑道。 再者,游泳比賽中,選手超水道或妨礙他人,屬故意犯 規 的 行 為。攀 拉 水 道 繩、比 賽 時 選 手 越 過 水 道 或 妨 礙 他 人 時 , 應取消其資格。如屬故意犯規,裁判長應將事件報告主辦單 位及犯規者所屬之單位。在比賽中,選手不得使用或穿戴任 何可能增加速度、浮力或耐力之配備,但可配戴護目鏡。不 得裝設配速調整器或任何類似裝備參賽。違反體育道德的行 為( 也 稱 為 違 反 體 育 道 德 的 行 為 或 不 君 子 行 為 ), 在 許 多 運 動 中,並不一定是違反了有關體育的遊戲規則,犯規或犯罪行 為,而是違反運動的體育精神或參與者行為的普遍接受的規 範。例如:包括嘲弄對手或假裝受傷. (洪 嘉 仁 、 謝 素 姜 、 葉. 素 華 , 2 0 0 9 )。 運 動 員 精 神 , 不 僅 只 有 不 打 放 水 球 一 項 , 更 要 充實自己技術、欣賞他人美技、不搞小動作傷害他人、保護 他人球場上的人身安全及運動生命,都屬於運動員精神的範 疇。可惜的是,臺灣的運動場上就是少了這些,積非成是的 以為只要自己的球隊能贏球,給對方一個拐子是合理的;判 決不合己意,辱罵或毆打裁判是情有可原的。 犯規行為與運動員偏差行為也是有其相關性,運動員偏 差行為有個人、家庭、學校、社會等成因錯綜複雜,對社會 21.

(33) 有正負二面的影響。運動員之偏差行為類型:藥物濫用、暴 力、賭 博、賄 賂、犯 罪. ( 劉 虹 妤 , 2 0 0 3 )。 C o a k l e y ( 1 9 8 1 ) 指. 出 運 動 的 商 品 化 導 致 強 調 英 雄 價 值( 包 含 暴 力 ), 為 了 生 存 的 目的和維持觀賞者的興趣,暴力成為贏得比賽的效率性戰 略,增加商業的評價和個體運動員的聲望。球員違犯侵人犯 規,以不正當的企圖、不合理的動作致力於比賽,不合乎規 則內涵與精神,即為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運動員精神,不 僅只有不打放水球一項。充實自己技術、欣賞他人美技、不 搞小動作傷害他人、保護他人球場上的人身安全及運動生 命,都屬於運動員精神的範疇。可惜的是,臺灣的運動場上 就是少了這些,積非成是的以為只要自己的球隊能贏球,給 對方一個拐子是合理的;判決不合己意,辱罵或毆打裁判是 情有可原的。 另 外 郭 從 吉 ( 2001) 指 出 以 南 部 地 區 之 國 中 、 高 中 、 高 職學生作為比較的對象,得到以下兩點結論:一、犯罪青少 年的非理性信念顯著較一般青少年為高。二、犯罪青少年的 內外控人格特質較一般青少年更傾向於外控。雖無直接理論 及實徵研究指出制控信念與偏差行為兩者之關聯性,但基於 以上之相關探究,本研究將制控信念與偏差行為間的重要變 項來探究之間的關係,希冀進一步了解大專運動員之制控信 念 傾 向 與 偏 差 行 為 之 關 係 。 蔡 美 雪 ( 2006) 指 出 青 少 年 制 控 信念傾向外控者,其整體性偏差行為、外向性偏差行為、內 向性偏差行為、學業適應問題發生之頻率愈高。在偏差行為 的 研 究 方 面, 制 控 信 念 是 重 要 的 指 標 , P a g e 與 研 究 Breet, Myburgh, 與. Scalora (2004). Poggenpoel (2010)研 究 發 現 外 控 與. 暴力行為有正相關,外控的青少年有較高的肢體、語言的侵 22.

(34) 略 。 Wallace, Barry, Zeigler-Hill, 與. Green (2012)研 究 制 控. 信念在自我知覺與侵略行為的關係,發現雖然制控信念未達 中 介 效 果,但 低 自 尊 與 外 控 的 青 少 年 仍 具 有 較 高 的 侵 略 行 為。 根 據 社 會 學 辭 典 解 釋 , 偏 差 行 為 ( deviance) 是 指 在 社 會 或 社 會 環 境 內 與 被 認 為 正 常 的 ( normal) 或 為 社 會 所 接 受 的行為相背離的一切社會行為。對社會規範和期望的任何違 背行為,即屬於偏差行為。一般而言,偏差行為包括犯罪行 為,但 範 圍 較 犯 罪 行 為 廣,並 非 所 有 偏 差 行 為 都 是 犯 罪 行 為 , 大部分的社會偏差行為應看作是社會的相對現象,不同的社 會 和 不 同 的 次 文 化 中 存 在 著 極 大 差 異 。 探 討 偏 差 行 為 時 ,「 由 什麼或由誰在社會中決定偏差行為」成了解釋偏差行為的關 鍵 (蘇 維 杉 , 2009)。 偏 差 行 為 的 意 義 大 約 可 以 歸 納 為 二 點 : 一為行為超出一般社會規範、風俗民情可接受的範圍。二為 行為已觸及法律,而為法律規定內所不容許的行為。運動偏 差行為是指破壞、違背運動的準則、價值、理想、規則及法 律條規等,即與運動規範乖離的行為。在探討運動偏差行為 時,運動中的某些行為在運動場上是規則所允許的,然而離 開運動場,這些行為就可能是偏差行為。 角色扮演的衝突經常是運動偏差行為發生的重要原因, 在運動場域中,不同的角色會有不同角色壓力,對運動有不 同期望,當他們無法滿足在自己的社會關係中應有的角色期 望時,就容易產生運動偏差行為。偏差行為的起因又分為四 點:一、個人因素:包含個人的生理與心理因素,包括生理 上 不 平 衡 的 發 育、遺 傳 和 天 賦、性 格 之 發 展 與 環 境 之 不 適 應 、 性格上之衝突等因素都可能受其影響而產生偏差行為。二、 家庭因素:在個體成長過程中,家庭是初步影響一個人成長 23.

(35) 與發展的地方,許多家庭因素的影響都相當容易成為偏差行 為的成因,父母親或家人的價值觀或是家境經濟狀況都會影 響 到 個 人 的 行 為 發 展。三、學 校 因 素:在 學 校 的 學 習 環 境 中 , 學校教育是一個人社會化的重要代理人,而學校因素也是形 成偏差行為的重要因素。四、社會因素:個體生活在社會生 活中,原本就容易受到社會風氣影響,或是結交不良友伴, 進 出 不 正 當 場 所 , 而 產 生 偏 差 行 為 (蘇 維 杉 , 2009)。 人們的價值觀往往也會因大眾媒體傳播的誤導,而產生 偏差的想法。每個人對價值的認定是有所不同的,對運動員 而言,價值的矛盾來自一方面要強調公平競爭的重要性與運 動家精神,另一方面卻要求不惜任何代價贏得比賽,為求勝 利而不擇手段。價值觀上的差異與對立則可能導致運動員的 偏差行為產生。隨著時代變遷,運動商業化也使得業餘與職 業運動的區別難以明確界定,運動員在角色或行為模式的扮 演上,往往會產生價值觀與行為的衝突。對於教練而言,為 了贏得好成績,選手不斷訓練,發揮最佳的表現爭取成績, 當然是教練角色的第一目標,然而就忽略選手本身的課業及 品 德 的 培 養 , 也 忽 略 運 動 偏 差 行 為 的 形 成 原 因 (蘇 維 杉 , 2 0 0 9 )。 從 運 動 選 手 的 角 度 來 看 , 專 注 在 專 業 的 訓 練 與 比 賽 , 在課業上的專注力就相對減少,當課業壓力及運動訓練無法 兼顧時,就容易因角色衝突而造成偏差行為的產生。由於社 會負面觀念的影響,導致家人、師長的不認同,而忽略選手 個人對於運動理念的堅持,許多社會的價值觀認為運動是比 較偏向肢體的活動,而運動員只重視訓練和比賽成績,因此 偏差行為比較容易產生。 除了上述的原因外,運動員參加比賽主要的目的在獲 2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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