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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域保險與公共退休年金的選擇模型
楊純婷
*、吳文傑
**摘 要
當㆒個新的公共退休年金制度推出時,現行職域被保險㆟可能面臨選擇留在原職域 保險或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的難題。本文試圖建立㆒個理論的選擇模型來探討從現行的 職域保險制度過渡到新的公共退休年金制度時,什麼因素會影響被保險㆟的選擇決定, 何種類型被保險㆟會選擇留在原職域保險體系,而哪些被保險㆟又會選擇加入新的公共 退休年金制。本研究發現,年齡和薪資高低是影響現行職域被保險㆟會否加入新制的重 要因素。整體而言,當個㆟在選擇時點㆘的年齡愈大,則選擇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愈高。 若被保險㆟預期將來提早退休的機率愈大,則愈有可能選擇留在舊制,於將來提早退休 後,再加入新制。台灣規劃㆗的公共退休年金制度-國民年金將來若真正推行,現已有職 域保險的㆟即面對此選擇課題。以目前國內涵蓋㆟數最多的勞工保險及公教㆟員保險為 例,模擬分析結果發現,標準薪資、全額年金和年金給付年齡等制度變數均會影響被保 險㆟選擇加入新制的機率,其㆗尤以年金給付年齡的影響效果最大,且為負面的影響; 而標準薪資、全額年金對選擇加入新制的機率則為正面的影響,且影響程度約當相同。 期望能藉由本文的選擇模型及模擬結果,提供政府在實施國民年金之際,全盤考量現行 職域保險被保險㆟的權益,在政策的宣導及教育能更為完善,使全民均能有㆒完整的基 礎生活保障。 關鍵詞:職域保險、公共退休年金、選擇模型 JEL classification:D1,J0,H0 * 政治大學財政所碩士。台北市國稅局。1. 前言
當㆒個國家從現行的職域保險制度過渡(transition)到㆒個新推行的公共退休年金制 (或俗稱的社會安全制度)時,其過渡過程是相當重要的。在探討舊制(現行職域保險) 過渡至新制的過程㆗,有兩個主要的基本問題: (1) 職域保險的轉換法則:現行職域保險的被保險㆟在過渡過程(transition process) ㆗是否有自由選擇加入新制的權利? (2) 轉換時對已退休者的保障:由於新制實施時,已退休者已退出勞動市場,政府 如何保障他們?已退休者或提早退休者可否有加入新制的權利? 假設現行職域保險的被保險㆟在過渡過程(transition process)㆗可自由選擇加入新 制。如此㆒來,現行職域被保險㆟就面臨選擇留在原職域保險或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的 難題。本文主要的目的是建構㆒個選擇模型來探討什麼因素會影響被保險㆟的選擇決定? 什麼類型的現行職域的被保險㆟會選擇加入新制?什麼類型的現行職域的被保險㆟會 選擇留在舊制?政府可透過哪些政策變數的改變來影響個別被保險㆟的選擇決定? 除了理論模型的分析外,本研究也嘗試以案例來模擬分析。台灣正在規劃㆒個公共 退休年金制-國民年金。無論是經建會八十八年五月所提的國民年金規劃報告或者是八十 九年九月「國民年金儲蓄保險案與全民提撥平衡基金案簡報」(註 1),現已參與職域保險 的被保險㆟均會面臨加入新制與否之選擇問題,因此是㆒個很好的模擬參考標的。不過 我們並沒有㆒個明確且已定案的法規或條文可供模擬參數之設定,因此所模擬的結果僅 供參考。由於八十九年九月「國民年金儲蓄保險與全民提撥平衡基金之規劃案尚不甚明 確,且隨時有更改的可能。因此本文僅以虛擬的參數變數數值來進行模擬分析(註 2)。模 擬的對象是以目前國內涵蓋㆟數最多的勞工保險及公教㆟員保險。 目前國外有關公共退休年金制(或俗稱的社會安全制度)的相關研究相當多。其㆗ 有 ㆒ 部 份 是 在 探 討 其 對 於 勞 動 、 儲 蓄 、 經 濟 成 長 及 福 利 影 響 之 探 討 。 例 如 Feldstein(1974),Leimer and Lesnoy(1982), Blinder, Gordon and Wise(1980), Feldstein(1995) 等。另外有㆒部分是在談公共退休年金制之改革。例如,Feldstein (1996), Feldstein and Samwick(1998),Feldstein (1998), Gramlich(1996), Gramlich (1998)等。國內對於規劃㆗的 國民年金制度的相關文獻也是相當豐富,不過探討重點大多集㆗於國民年金制度面的介 紹、老年給付水準、費率規劃、行政執行規劃和可行性分析,如柯㆔吉(1996)、沈士弘 (1995)、鄭清霞(1999)、田弘茂(1999)、許振明、周麗芳(1999)等;研究國民年金制度的保險費率的精算或是國民年金對台灣總體經濟的衝擊效果,如胡勝正(1998)、許振明、 何金巡、周麗芳(1999)等;另外,如國民年金制度的財務推估模型模擬長期財務收支和 政府負擔等相關研究,有朱敬㆒、楊建成、胡勝正(1994)、孫克難(1994)、鄭文輝(1998)、 吳至婷(1999)、周麗芳(1999)、劉定寰(2000)等。對儲蓄及經濟成長影響之研究有 Hu, Chen and Chen(1998)等。雖然國內外對於公共退休年金制相關議題之研究已投入相當多的努 力,但是就我所知,並沒有文獻直接以理性個體之觀點來探討個㆟在原職域保險與新公 共退休年金之間的選擇,本文的主要貢獻即是提供㆒個可當作許多總體研究的個體基 礎。 在第㆓節㆗,本文先在正常退休的假設㆘建構㆒個基本的選擇模型。由於個㆟有可 能提早退休,所以我們將正常退休的假設放寬,並在第㆔節時建構㆒個考慮提早退休可 能性㆘的選擇模型。以台灣若實施公共退休年金為例的模擬分析將在第㆕節㆗進行。第 五節包括政策隱涵及結論。
2. 正常退休假設㆘之選擇模型
2.1 給付與保費之設定 無論是現行的職域保險或新的公共退休年金制,假設都是以保險基數值來計算保險 給付數額。總保險基準數值(X
)等於被保險㆟在職域保險舊制所累積的基準數值(X
L) 加㆖因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後所累積的基準數值(X
p)。總保險基準數值被設定如㆘:
<
=
≥
−
+
=
a
n
if
n
X
a
n
if
a
n
b
a
X
1 1 1 1,
),
(
(1)a
表示基本工作年數,每工作㆒年即有㆒個基準值,超過此基本工作年數之額外的工作 年數,則每超過㆒年可增加b
個基準值,在此稱為邊際基數,且假設政府為鼓勵工作, 故b
≥
1
;a,
b
為政府可控制之政策變數。n
1表示㆒生所累積的工作年數。在職域保險 舊制㆘所累積的基準數值(X
L)也是相同設定方式,只是工作年數換成是在職域保險舊制 累積的工作年數。 假若現行的職域被保險㆟在選擇時點時決定加入新的公共退休年金制。則當其退休時即可領取在職域保險舊制㆘所累積的㆒次給付及每月公共年金的給付。由於選擇加入 新制,則在退休時所可領取的㆒次給付勢必會較留在舊制㆘退休時可領取的㆒次給付來 的低,此處我們假設在職域保險舊制㆘所累積的㆒次給付的計算方式是總㆒次給付扣掉 因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所該減少的部份。此㆒次給付現值等於: t a b a L t a b a A new
r
X
X
v
W
X
W
B
− −+
−
⋅
+
−
=
)
1
(
)
(
)
1
(
1 (2) AW
是投保薪資(通常是以退休前幾年的平均投保薪資計算),W
是選擇時點㆘之標準薪 資(註 3),a
t為選擇時點時之被保險㆟年齡,a
b為正常退休年齡,v
為標準薪資的年 平均成長率,r
為年折現率。 其每年年金給付總額現值(
B
m)
可表示如㆘:∑
− = − −
+
+
⋅
+
+
⋅
−
⋅
=
d b t b a a k k a a t b mr
h
r
h
a
a
M
B
1 11
1
1
1
12
λ
(3)M
為每月全額年金(註 3),(
)
λ
t ba
a
−
是年金給付係數。其㆗,年金給付係數的分子 (a
b−
a
t)即為從選擇時點至年金給付時點間的年數,而分母(λ
)則為校正因子,因此被 保險㆟每繳費㆒年可領取的全額年金比例即為λ
1
。h
為年金給付之年成長率,a
d是死 亡年齡。 若現行的職域被保險㆟在選擇時點時決定繼續留在職域保險舊制,則當其退休時就 只領取職域保險㆘所累積的㆒次給付。其退休時的㆒次給付現值等於(投保薪資╳總保 險基數)的折現值。我們可用㆘式來表示t a b a A old
r
X
W
B
−+
⋅
=
)
1
(
1 (4) 由於過去在現行職域保險㆘所繳交的保費並不會影響到個㆟的選擇決定,因此我們 視為已知。目前現行職域保險的保費是與薪資相關的。但新的公共年金制保費之設定可 分為兩種情況來討論:㆒是與薪資相關;另㆒種是與薪資不相關。假設新公共年金制的 保費計算方式與薪資相關,我們將選擇加入新制的個㆟從現在到退休時所需繳的總保費 折現值定義如㆘(註 5):∑
− = −
+
+
⋅
=
ab at k k tr
g
W
C
1 11
1
12
αβ
(5)W
為選擇時點㆘被保險㆟每月投保薪資水準,α
為保險費率,β
為被保險㆟負擔保險 費之比例,g
為選擇時點㆘被保險㆟投保薪資之每年調整率。 但若新公共年金制的保費計算方式與薪資不相關(即採定額保費(c
)
),則選擇新制 之被保險㆟其總保費現值可改寫成:∑
+
+
⋅
=
− = − t a b a k k tr
h
c
C
1 11
1
12
(6) 其㆗我們假設每月的定額保費會隨年金給付的增加而調整,故兩者的成長率(h
)
相同。 由㆖述分析可知,若新公共年金制和職域保險舊制的保費計算方式均與薪資相關並 且假設相同,則選擇加入新公共年金制與否完全取決於收入面的差異。反之,若新公共 年金制的保費計算方式與薪資不相關的情形㆘,可得知選擇加入新公共年金制和留在職 域保險舊制的差異不僅在收入面,尚有支出面的不同。 2.2 公共年金財富及職域保險財富之定義仿照 Feldstein(1974)對淨社會安全財富(net social security wealth)的定義,本文將公共 年金財富及職域保險財富定義如㆘:
的保險給付總額現值(包括於退休時所領取的㆒次給付現值,及從年金給付年齡起至死亡 年齡期間,所領取的年金給付總額現值),扣除㆒生所繳交的保費總額現值(包括加入公 共退休年金制後所繳交的保費及之前在職域保險舊制所繳交的保費總額現值),通稱為公 共年金財富。 職域保險財富:於公共退休年金制實施時點選擇繼續留在職域保險舊制的被保險 ㆟,其總共可領取的職域保險給付總額現值,扣除㆒生在職域保險所繳交的保費總額現 值,此即為職域保險財富。 根據㆖述的名詞定義,我們可將公共年金財富(
NW
1)、職域保險財富(NW
2), 用㆘面兩式表示: 1NW
=〔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㆒次給付總額現值( newB
1 )+年金給付總額現值 ( mB
)〕-〔㆒生繳納保費總額現值〕 2NW
=〔職域保險舊制的㆒次給付總額現值( oldB
1 )〕-〔㆒生在職域保險繳納保 費總額現值〕 公共年金財富(
NW
1)
減職域保險財富(
NW
2)
等於選擇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所 產生的淨利得或淨損失(NG
)
。假設其他條件不變㆘,則當此淨利得愈大,個㆟選擇加 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率愈大。(
1
)
(
)
(
),
0
Pr
ob
Y
i=
=
F
NW
i1−
NW
i2=
F
NG
iF
′
>
(7)1
=
iY
表示選擇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根據比較靜態分析後,附表 1 整理了各變 數(包括政府可控制變數和個㆟特徵變數兩大部份)對被保險㆟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 機率的正負效果。我們發現: (1) 在制度變數方面,選擇時點之標準薪資與邊際基數對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機 率有負的效果,而每月全額年金給付水準與每月最低年金給付水準均有正的效 果。個㆟負擔保險費之比例和每月定額保費水準之效果則會因保費計算方式之 不同而有不同符號。年金給付之年齡對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機率的影響效果 則是不確定。 (2) 在個㆟特徵變數方面,選擇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之效果因新制保費計算方式 之不同而有所差異。若新制保費與薪資相關,則選擇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大小並不會影響個㆟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率;但若採定額保費,則個㆟在選 擇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愈高,其留在職域保險舊制所需繳交的保費相對於加 入新制所需繳交的保費愈高,故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率可能提高。選擇 時點㆘年齡對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機率的影響效果則不㆒定。
3. 提早退休可能性㆘的選擇模型
在本節㆗,我們放寬正常退休的假設並將個㆟提早退休的可能性因素加入選擇機率 模型㆗。假設個㆟未來提早退休的機率是(p
),而正常退休的機率為(1
−
p
)。考慮提早 退休的可能性後,我們必須面對以㆘另㆒個的問題:目前選擇繼續留在職域保險制之被 保險㆟在提早退休後是否仍可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呢?我們分成兩種情況來討論。第㆒ 種情況:政府強制其必須再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第㆓種情況:政府給予其選擇是否加 入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權利。 3.1 政府強制其必須再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 目前選擇留在職域保險舊制之被保險㆟在提早退休後均被強制再參加公共退休年 金制。不過,這些㆟已沒有雇主來幫忙分擔公共年金保費,因此他們必須負擔除政府負 擔比例以外之全額保費比例(θ)。假設全額保費為每月全額年金給付的某比例(τ
),而個 ㆟負擔全額保費之比例為(
θ
)
,則(τ
M
⋅
θ
)表示個㆟於提早退休後至年金給付年齡期 間每月所繳納的保險費金額,且保險費金額亦隨每月全額年金給付的成長而成長,其成 長率亦為h
。 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保費與薪資相關,則選擇加入新制的預期淨利得或淨損失]
[NG
E
如㆘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d t b r b t r a a k k a a t r b L a a L a ar
h
r
h
a
a
p
a
p
M
X
X
p
r
v
X
X
p
r
v
W
NW
E
NW
E
NG
E
1 1 2 11
1
1
1
)
1
(
12
'
1
1
)
1
(
1
1
]
[
]
[
]
[
λ
(8)'
X
代表在提早退休的情況㆘之保險總基數。其與正常退休的情況有些微的不同。 我們將他們區分如㆘: 正常退休情況:總基數(X
)=a
+
b
[
(
a
b−
a
w)
−
a
]
提早退休情況:總基數(
X
'
)=a
+
b
[
(
a
r−
a
w)
−
a
]
由式(8)可發現,影響預期淨利得或淨損失E
[NG
]
的主要因素有㆓:㆒為提早退休 後因再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所減少的㆒次給付數額現值,另㆒個為選擇加入新公共退 休年金制所增加的年金給付數額。在選擇加入新制後,個㆟將於法定年金給付年齡起的 每月可領取的年金數額為全額年金的特定預期比例(
η
)
:[
]
λ
η
=
(
1
−
p
)
a
b+
p
⋅
a
r−
a
t 其㆗,分子([
(
1
−
p
)
⋅
a
b+
p
⋅
a
r]
−
a
t):為預期「加入新制的年數」;λ
.
仍為領 取年金比例的校正因子。 反過來說,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保費與薪資不相關,則其選擇加入新制的預期淨利 得或淨損失E
[NG
]
如㆘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t b b t t r r t b d t b r b t r a a k a a k k k a a k a a k k k a a k k a a t r b L a a L a ar
g
W
r
h
c
p
r
g
W
r
h
c
p
r
h
r
h
a
a
p
a
p
M
X
X
p
r
v
X
X
p
r
v
W
NW
E
NW
E
NG
E
1 1 1 1 1 1 1 1 1 1 2 11
1
12
1
1
12
)
1
(
1
1
12
1
1
12
1
1
1
1
)
1
(
12
'
1
1
)
1
(
1
1
]
[
]
[
]
[
αβ
αβ
λ
(9) 由式(9)可發現,影響淨利得或淨損失期望值E
[NG
]
的主要因素,除了在式(8)㆗已 提到的收入面影響項目外,尚有支出面的新、舊制保費的差異數大小。3.2 政府給予其選擇是否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權利 若是政府允許職域保險之被保險㆟於提早退休時,可選擇是否加入公共退休年金 制,則在什麼情況㆘,這些㆟會選擇再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呢?首先我們從選擇加入與 不加入兩種情況來分別討論: 情況㆒:於提早退休後選擇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 若目前選擇留在職域保險舊制之被保險㆟其於提早退休年齡時點
(
a
r)
加入公共退 休年金制,則其將可於法定年金給付年齡(
a
b)
至死亡年齡(
a
d)
期間,每月依年金給付 公式領取年金給付額,其領取依新公共退休年金制實施時點(
a
t)
㆘的全額年金(M
)
乘 ㆖比例為λ
r ba
a
−
的每月年金給付額,每年並依成長率h
調整;不過,其也必須於提早 退休時點(
a
r)
至法定給付年齡時點(
a
b)
期間每月繳交保費,其保費數額依新制實施時 點(
a
t)
㆘的全額保費數額(τ
M
)乘㆖負擔比例為θ
.
的每月保費數額,每年亦依成長率h
調整。 情況㆓:於提早退休後選擇不再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 假設選擇留在職域保險舊制之被保險㆟在提早退休後並不選擇加入公共退休年金 制,取而代之的是將每年省㆘之保費數額投入資本市場。資本報酬率為(R
)
。 我們將選擇舊制之被保險㆟,其於提早退休後分別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或不加入兩 種情況的收入面和支出面整理如附表 2(未將提早退休前的收入面和支出面列入),且為 方便比較,故而將其均折現至新公共退休年金制實施時點(
a
t.)
。 茲根據㆖述對兩個情況的分析,我們發現: (1) 若選擇留在職域保險舊制之被保險㆟,其提早退休後因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而 每年可領取之年金現值與所須繳交之保費現值之差額大於將其所繳交保費金 額改投資於市場,可獲得之報酬折現值時,此時,將會選擇於提早退休後,再 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 (2) 但若㆖述的前者小於後者時,則將不會選擇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而將未繳交 的保費投資於市場㆗來獲取依預期報酬率賺取預期的報酬值。 舉例來說,假設㆒個在公共年金實施時點選擇留在職域保險的被保險㆟,若其預期 將於 55 歲退休,而其他的變數設定值為%
3
%;
80
%;
10
;
8700
;
25
;
65
=
=
=
=
=
=
=
M
r
h
a
bλ
τ
θ
經過運算可知,當預期未來的報酬率(R
)
小於 28.06%時,職域保險被保險㆟,會 選擇於提早退休時點㆘,再加入新的公共年金保險。為了分析方便起見,在此假設個㆟預期未來提早退休後,選擇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 的機率為
Q
,而不加入的機率為(1
−
Q
)。由於我們將假設放寬到未來可以有提早退休 的情況,且政府亦允許其在提早退休時點㆘,可有選擇是否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的選擇 權,因此在考慮目前選擇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預期收入和支出時,除了之前在基本 模型㆗所必須考慮的變數之外,尚必須考慮未來提早退休的機率( p
)
之變數;而在考慮 目前選擇繼續留在職域保險舊制的期望值時,則除了考慮提早退休的機率( p
)
外,尚須 加㆖因於提早退休時點選擇加入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率(Q
)
。 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保費與薪資相關,則其目前選擇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預期 淨利得或淨損失E
[NG
]
可寫成如㆘式:(
)
(
)
− ⋅ + + + ⋅ − ⋅ − ⋅ + + − = − − L a a L a a X X p r v X X p r h W NG E r b t r ' 1 1 ) 1 ( 1 1 ] [(
)
∑
− = −
+
+
⋅
−
⋅
⋅
−
−
⋅
+
ad ab k k t r b br
h
a
a
a
Q
p
a
M
1 11
1
12
λ
(1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b r r b r b r b t r a a k a a a a k k a a k k a a r R h r h r h M Q p 1 1 0 1 1 1 1 1 1 1 1 12 ) 1 ( τ θ 由㆖式可發現,淨利得或淨損失預期值E
[NG
]
的大小取決於 (1) 於新制實施時點,因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所減少的㆒次給付現值預期值 (2) 考慮提早退休因素㆘,加入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預期年金給付總額現值 (3) 於提早退休時點㆘,因未加入新制所節省的保費現值和保費投入投資市場可獲 的報酬現值總和之預期值。 其㆗,(
)
λ
η
=
a
b−
p
⋅
Q
⋅
a
b−
a
r−
a
t 亦為每月計算年金數額之預期比例。分 子(a
b−
p
⋅
Q
(
a
b−
a
r)
−
a
t):為「加入新制的年數」之預期數額;λ
.
仍為領取 年金比例的校正因子。4. 模擬分析
本文依據前兩節所建立的理論模型,以目前國內最主要的職域保險-勞工保險及公 教㆟員保險為例,討論若台灣要實施國民年金,在考慮正常退休情況及提早退休因素兩 種不同情況,各年齡層之被保險㆟選擇加入國民年金新制之可能性以及當政府改變國民 年金之制度變數數值時,各被保險㆟加入新制可能性的變化。 假設被保險㆟均於 25 歲進入就業市場,且在正常退休年齡(65 歲)或提早退休年齡(55 歲)之前,均不會㆗途退保的。亦不考慮延遲月數的問題,即所有退休者均可準時領取年 金。以㆘針對各種模擬變數加以設定: (1) 表㆔顯示國民年金新制㆘各年齡層被保險㆟其年金計算之比例。 (2) 每月全額年金為新台幣八千七百元。在國民年金實施的過渡時期,被保險㆟年 金給付若低於 2,000 元,由政府編列預算補足,故而在 25-40 歲的被保險㆟, 其於 65 歲時均可領取全額年金;然 41-64 歲選擇新制的被保險㆟其於 65 歲每 月可領取的年金介於全額年金至最低年金水準間。 (3) 開辦時第㆒年保險費依全額年金給付標準的 10%訂定,即為 870 元。政府㆒律 補助被保險㆟保險費的 20%。 (4) 根據表㆕,我們設標準薪資成長率(v
)
為 1.20%,個㆟投保薪資成長率(g
)
為 2.4%,每年年金成長率(h
)
為 1.07%。另外,折現率(r
)
設為 3%。 (5) 附表 5、附表 6 對於職域保險-勞工保險及公教㆟員保險(舊制)、國民年金(新 制)的變數作數值設定。 接㆘來,我們分別針對之前的正常退休之選擇模型、提早退休之選擇模型,對現行 勞工保險、公教㆟員保險(註 6)及實施包含國民年金之職域保險新制來進行模擬分析。 4.1 模擬分析結果 4.1.1 正常退休模型之模擬分析 4.1.1.1 勞工保險 (1) 新制保費與薪資相關 在現行勞保制度㆘,我們模擬當選擇時點㆘為低投保薪資(16,320 元)和高 投保薪資(43,900 元)兩個不同情況㆘,各年齡層之代表性個㆟選擇新制的淨效 益。進而推論其選擇新制的機率。由最低投保薪資(16,320 元)之模擬結果附圖 1,及最高投保薪資(43,900 元)模擬結果附圖 2,不難發現個㆟選擇新制淨效益均大於舊制淨效益,故所有舊制之各年齡層勞保被保險㆟均會選擇加入新制。 其㆗,在選擇時點㆘為 60 歲之被保險㆟,其選擇新制淨效益會發生減少的情 況,是因為其年齡正好介於以年金給付公式計算和以最低年金給付之切割點。 (2) 定額保費 我們採用兩種不同的定額保費計算基準來計算新制保費: (i)新制定額保費以預期平均投保薪資為計算基準 在舊制的保費計算仍和薪資相關,但新制實施時點㆘選擇新制的每月保 費,假設以該時點㆘的平均投保薪資
(
W
*)
為基準,再乘㆖職域保險費率及個 ㆟負擔保險費率之比例。其計算公式如㆘:β
α
⋅
⋅
=
*W
c
,每年調整率依年金成長率(h
)
調整。 依據經建會之國民年金規劃報告內容,預期 89 年平均勞保投保薪資為 25,791 元,故乘㆖現行職域保險費率(
α
)
6.5%和個㆟負擔保險費率(
β
)
20%,其預期 於 89 年國民年金開辦時的每月定額保費約為 335 元。之後每年依年金成長率 1.07%調整。 從模擬結果(詳見附表 7)可知,低投保薪資(16,320 元)之被保險㆟,其選 擇年齡若低於 28 歲以㆘,則將不會選擇加入新制;而高投保薪資(43,900 元) 之所有年齡層的勞工,則有顯著之意願加入新制。其主要影響方面在於保費的 計算方式,當被保險㆟其投保薪資愈低,則依新制以定額保費計算之保費將可 能較原本舊制依投保薪資所計算的保費大。故基於平均薪資來計算新制的保費 之方式,將會使年齡在 28 歲以㆘的低投保薪資之被保險㆟,較願意選擇維持 在舊制,因其留在舊制的淨效益會大於新制。 (ii)定額保費以全額保費(
c
*)
為計算基準 在此對新制實施時點㆘選擇勞保新制的被保險㆟,其每月定額保費是以國 民年金的全額保費再乘㆖現行勞工負擔保險費率之比例(
β
)
,其計算方式如 ㆘:β
⋅
=
*c
c
,每年調整率仍依年金成長率(h
)
來調整。 依據經建會規劃,全額保費(
c
*)
依每月全額年金(M
)
的 10%來計算,故M
c
*=
0
.
1
⋅
,其㆗規劃在實施時點(2000 年)的每月全額年金為 8,700 元。故 全 額 保 費c
=
0
.
1
⋅
8700
=870 元 ; 而 選 擇 新 制 之 勞 工 則 負 擔 174 元)
174
%
20
870
(
×
=
。 從模擬結果(詳見表七)可知,高投保薪資(43,900 元)或低投保薪資(16,320 元)之勞保被保險㆟,其不管在那個年齡層㆘,均會選擇加入新制。這是因為當 新制以全額保費為計算基準,且個㆟所負擔的保費比例為 20%的情況㆘,其保 費明顯低於㆖述以平均投保薪資計算新制保費數額,故選擇新制的淨效益仍會 大於舊制的淨效益,各年齡層之勞保被保險㆟仍會選擇加入新制。 4.1.1.2 公教㆟員保險 從模擬結果(詳見表七)可知,最低保俸的各年齡層公保被保險㆟均會選擇加入新 制(詳見附圖 3);而最高保俸的公保被保險㆟則只有部份會加入(詳見附圖 4),這是 因為對低薪資階層而言,主要影響因素在於支出面,但對高薪資階層被保險㆟而言,其 尚有㆒次給付之影響,故而在 32 歲以㆘之高薪資階層者,較不願意加入新制。 4.1.2 提早退休模型之模擬分析 在此擴大到提早退休情況㆘,各年齡層被保險㆟在選擇新制機率會有什麼變化。針 對在選擇時點㆘低薪資和高薪資的各年齡層之職域保險被保險㆟,簡化假設個㆟的退休 年齡只可以有兩個時點,即提早退休年齡(55 歲)和正常退休年齡(65 歲);其㆗,提早退 休的機率設為p
,而正常退休的機率則為1
−
p
。且假設若於未來提早退休㆘,須強制 加入新制,其退休時每月可領取依年金計算公式計算之年金給付額,故仍適用㆖附表 5 的計算方式,但其計算年齡基準則是以退休年齡和年金給付年齡。而退休後的每月保費 計算方式,依經建會規劃即等於全額保費( M
τ
)
(註 7)乘㆖非職域保險之個㆟負擔比 例(
θ
)
(註 8)。故依目前規劃在選擇時點㆘,非職域保險個㆟每月負擔的保費為%
80
8700
%
10
⋅
⋅
=
⋅θ
τM
=696 元。 4.1.2.1 勞工保險 如提早退休機率p
=1(55 歲退休),1-p
=0(65 歲退休),在這個極端的假設所有㆟皆 會在 55 歲即退休的情況㆘,由模擬結果(詳見表七)可知,在選擇時點㆘,不論是高 投保薪資(43,900 元)或低投保薪資(16,320 元)的所有年齡層均會選擇留在舊制,待 55 歲 退休後再加入新制。 此因選擇留在勞保舊制之被保險㆟,其之前留在舊制可領取全部的㆒次給付,而於 提早退休後再加入新制,依規定繳交保費,則於 65 歲後又可領取全額年金的某比例, 故其所產生的淨效益現值將大於自選擇時點即加入新制所產生的淨效益現值。此和之前的正常退休機率模型全部加入新制的結果形成明顯的對比。換言之,當個㆟均假定未來 會提早退休的情況㆘,在選擇時點留在舊制,退休後再加入新制,將會是較佳的選擇。 另外我們亦分別設算提早退休機率為 0.7、0.5、0.3 的情況㆘,各年齡層選擇加入新 制的淨效益。表七顯示當提早退休機率為 0.7 時,49 歲以㆖的㆟會選擇加入新制。若提 早退休機率為 0.5 (0.3)時,40 (33)歲以㆖的㆟會選擇加入新制。由㆖述模擬分析結果可 知,當將提早退休可能性因素加入模擬分析㆗,並基於強制留在舊制的提早退休之被保 險㆟於退休後加入新制之條件㆘,若勞保被保險㆟的提早退休機率愈大,則其選擇留在 舊制的可能性愈大。 4.1.2.2 公教㆟員保險 在假設提早退休機率為 1 的情況和之前正常退休情況比較,發現無論低薪資或高薪 資之公保被保險㆟加入新制的年齡層均提高了,換言之,有更多㆟不願意加入新制;另 我們亦模擬提早退休機率分別為 0.7、0.5 及 0.3 的情況㆘,可發現提早退休機率愈小, 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愈高,且提早退休機率的變化對低薪資階層影響較高薪資階層大,這 是因為新制的保費小於舊制,然㆒次給付亦小於舊制,故兩方面效果相互影響後,降低 退休機率對其是否加入新制的影響並不大。 4.1.3 政策變數模擬分析 由前面的模擬結果可知,並非所有的年齡層都會選擇加入涵蓋國民年金新制,尤其 在考慮了提早退休的因素㆘,對低年齡層而言,其未必會願意加入新制,此將影響國民 年金其全民性保障的目的。 故在此針對國民年金制度的㆔個主要相關變數[標準薪資(
W
)、全額年金(M
)、年 金給付年齡(a
b)]數值作調整,並以勞保和公保的新、舊制為分析對象。且為使模擬簡化, 考慮在勞保新制保費為薪資相關、強制提早退休之舊制被保險㆟必須於提早退休時點加 入國民年金。另外,假設提早退休的機率為 0.5(
p
=
0
.
5
)
;在標準薪資和全額年金方面, 均將其數值提高 10%,至於年金給付年齡則將其提高兩歲(即由現行規劃之 65 歲提高 至 67 歲),且職域保險亦配合調整,以模擬變數數值改變後,各年齡層加入新制的㆟數 是否會因此而增加,其增加幅度又有多大。 4.1.3.1 勞工保險 (1) 標準薪資(W
) 在之前選擇模型的比較靜態結果曾分析出當政府提高標準薪資時,被保險 ㆟選擇新制的機率將會提高。故為提高現行勞工保險之被保險㆟加入新制之機 率,假設當將經建會國民年金規劃內容的標準薪資(W
)數值提高 10%(即將原先預估的標準薪資數額 16,320 元提高至 17,952 元)時,由模擬結果(詳見表 七)可知,當標準薪資提高 10%後,不論是在低投保薪資階層(16,320 元)或高 投保薪資階層(43,900 元),若其於新制實施時點㆘之年齡為 35 歲以㆖者,則由 於其新制的淨效益大於舊制,故會選擇加入新制。 將標準薪資提高 10%後之模擬結果和之前未提高之數值作比較;可知,將 標準薪資提高 10%後,將使不願意選擇加入新制的年齡層由原來的 39 歲以㆘ 之被保險㆟,降至 34 歲以㆘。換言之,願意選擇加入新制的被保險㆟年齡層 降低了,故預期提高標準薪資 10%,將會使介於 35-39 歲的被保險㆟選擇加入 新制的機率增加。 (2) 全額年金(
M
) 在之前比較靜態分析㆗,曾推測出政府若將全額年金的數額提高,可能會 因此使被保險㆟加入新制的機率提高。故在此亦假設將規劃㆗的預估全額年金 數額提高 10%(即將原先預估之全額年金數額由 8,700 元提高至 9,570 元),則 其模擬結果(詳見表七)可知,在低投保薪資階層(16,320 元)㆗,其於新制實 施時點之年齡超過 35 歲之被保險㆟,將會轉而加入新制;而在高投保薪資階 層(43,900 元)㆗,則是超過 36 歲之被保險㆟會選擇加入新制。 將㆖述模擬結果,和之前提早退休之模擬結果比較後可發現,當將全額年 金之數額提高 10%後,將使不願意加入新制的被保險㆟的年齡層由原本 39 歲 以㆘之被保險㆟,降至 34 或 35 歲以㆘之被保險㆟。故而當政府提高全額年金 數額 10%時,將使新制實施時點㆘介於 35-39 歲之被保險㆟,選擇加入新制的 機率大增。 (3) 年金給付年齡(a
b) 由之前比較靜態分析結果可知,當政府將年金給付時點提高時,因其同時 影響到被保險㆟的收入面和支出面,故其對選擇機率影響效果的正負面為不 定。故在此,嘗試以模擬分析來找出年金給付時點提高後,對勞保現制之被保 險㆟其選擇新制之機率的影響大小和正負面。 假設政府將年金給付年齡(a
b)由原本的 65 歲提高至 67 歲,則由模擬結果 (詳見表七)可知,不論是低投保薪資階層(16,320 元)或是高投保薪資階層 (43,900 元),在新制實施時點㆘,若其年齡層低於 48 歲之被保險㆟,因其新制 的預期淨效益小於舊制預期淨效益,故較不願意加入新制;只有在年齡層超過 48 歲之被保險㆟選擇加入新制的機率會較大。由㆖述改變變數值之模擬之結果,和之前的㆒般情況的模擬結果比較可發 現,當政府將年金給付年齡提高至 67 歲時,將使原先願意加入新制的年齡層 由 40 歲提高至 49 歲。換言之,原本願意加入新制的 40-48 歲的被保險㆟,將 因政府提高年金給付年齡至 67 歲,而使其轉而留在舊制,加入新制的機率將 會降低。 4.1.3.2 公教㆟員保險 在公保方面,主要探討有全額年金及年金給付年齡。 (1) 全額年金(
M
) 當全額年金提高 10%後,對低薪資階層被保險㆟影響不大,對高薪資階層 則幾乎沒有影響,此是由於全額年金之提高,不僅會影響收入面,且對支出面 也有相當影響,故對公保被保險㆟加入新制之意願並沒有顯著效果。 (2) 年金給付年齡(a
b) 將年金給付年齡由 65 歲提高至 67 歲後,將會使被保險㆟加入新制的意願 降低,且對低薪資階層被保險㆟的影響幅度較大。 由以㆖不同案例來模擬各年齡層新、舊制淨效益之結果不難發現,年齡和薪資高低 是影響現行職域被保險㆟會否加入新制的重要因素。就勞工保險的新制保費與薪資相關 案例分析結果可推論出,影響勞工保險被保險㆟加入新制的主要影響在於收益面,因為 新、舊制的保費計算方式相同,其差異主要在於年金和㆒次給付,且依制度規劃,雖然 領取全額年金之校正因子其會隨選擇時點之年齡愈大而愈小,亦即退休後可領取的年金 會愈少,但由於制度規劃年金給付金額若低於某標準者(註 9),政府會編列預算補足, 故而年齡層較高的被保險㆟其選擇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會較低年齡層為高。另外,若被保 險㆟預期將來提早退休的機率愈大則於選擇時點㆘之年齡層愈低愈有可能選擇留在舊 制,待提早退休後再加入新制,此因留在舊制㆘可領取全部的㆒次給付,而於提早退休 後再加入新制,則於 65 歲後又可領取全額年金的某比例,故其所產生的淨效益現值將 大於自選擇時點即加入新制所產生的淨效益現值。而在政府可控制的政策變數㆗,以年 金給付年齡的影響效果最大且為負面影響,因個㆟須繳交的保費增加了。 在公教㆟員保險方面,由於影響被保險㆟加入新制的意願同時有支出面和收入面, 故而效果不定,若新制的保費明顯低於舊制,則公保被保險㆟會愈會選擇加新制,另外, 預期提早退休的機率與政府可控制之制度變數對於被保險㆟會否加入新制之影響並不 明顯。5. 結論與建議
本文主要的貢獻之㆒是建立了㆒個以個體為基礎的職域保險與公共退休年金之選 擇模型。本文發現,年齡和薪資高低是影響現行職域被保險㆟會否加入新制的重要因 素。整體而言,當個㆟在選擇時點㆘的年齡愈大,則選擇加入新制的可能性愈高。選擇 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之效果因新制保費計算方式之不同而有所差異。若新制保費與薪 資相關,則選擇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大小並不會影響個㆟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 率;但若採定額保費,則個㆟在選擇時點㆘的投保薪資水準愈高,其留在職域保險舊制 所需繳交的保費相對於加入新制所需繳交的保費愈高,故選擇新公共退休年金制的機率 可能提高。 除了年齡和薪資高低之外,預期將來會否提早退休之機率(p
)也會影響目前是否加 入新制之機率。若被保險㆟預期將來提早退休的機率愈大,則愈有可能選擇留在舊制, 於將來提早退休後,再加入新制。 由模擬結果發現,標準薪資、全額年金和年金給付年齡等制度變數均會影響被保險 ㆟選擇加入新制的機率,其㆗尤以年金給付年齡的影響效果愈大,且為負面的影響;而 標準薪資、全額年金對選擇加入新制的機率則為正面的影響,且影響程度約當相同。 根據本文研究發現,並非所有在選擇時點㆘之現行勞保被保險㆟會全部加入新制, 尤其是在考慮被保險㆟有提早退休的可能性之情況㆘,國民年金要整合職域保險的功 能,並將年金制度擴大至所有的職域被保險㆟是有困難的。因此,在估計國民年金制度 的開辦成本和政府開辦初期財政負擔規模時,並不能全盤假定所有年齡層之個㆟均會加 入新制,必須再考慮不同的薪資階層其各年齡層加入新制的機率,尤其是會影響被保險 ㆟提早退休機率因素(如個㆟身體狀況、職業性質、社經㆞位和家庭、社會因素等)㆘, 來估計可能加入國民年金新制的㆟數,方能正確估計政府的財政負擔。 另外,倘若個㆟加入國民年金新制的機率很小(如提早退休的機率很高),則政府的 財政負擔雖然較小,但卻喪失了當初規劃國民年金保險制度擴及全民的初衷。故而政府 勢必再重新修正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內容,㆒方面希望能提高職域保險的被保險㆟加入新 制的㆟數,㆒方面則必須審慎考量政府的可能配套措施並開源節流,方才能避免政府的 財政負擔過大,且將國民年金的基礎年金保障涵蓋至全民。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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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
1. 目前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八十九年九月規劃㆗的國民年金主要有「國民年金儲蓄保險」及「全 民提撥平衡基金」兩個方案,前者係由被保險㆟建立個㆟儲蓄帳戶,按規定繳交保險費,被保 險㆟於 65 歲時,始具請領老年年金給付資格,不足時方由平衡基金補足;後者則直接於開辦 時設立國民年金平衡基金,直接由政府籌措財源注入平衡基金以支付年金,換言之,以全民提 撥方式取代向個㆟直接收取保費,符合資格者,即可獲得給付。無論是採用何者方式,現行職 域保險㆘的被保險㆟於新制實施時點㆘皆會發生選擇的問題。 2. 由於八十九年的新規劃草案簡報並沒有太多明確數值可供使用,所以許多的虛擬數值是參考經 建會八十八年的規劃報告。 3. 於此處,我們設定㆒標準薪資作為政府實施新制時對於決定加入新制之被保險㆟計算因加入新 制而致減少之㆒次給付之政策變數,並假定其會隨著時間而變動。 4. 為避免新制實施的過渡期間會造成某些㆟因新制的實施而受到損害,故每月年金給付額有㆒最 低年金給付額(M
)。 5. 假設與職域保險的保費計算方式㆒樣。 6. 以民國八十八年為例,25 歲至 64 歲之就業者 847 萬㆟㆗,公教㆟員保險被保險者約有 62 萬 ㆟,勞工保險被保險者約有 774 萬㆟,占就業者的大多數。(資料來源:行政院經建會國民年 金制度規劃指導小組,「國民年金制度規劃報告簡報」,頁 8。7. 全額保費即全額年金的某比例,目前規劃該比例為 10%。 8. 依經建會規劃除政府負擔 20%以外,不涵蓋在公、勞、軍、農保制的其他 65 歲以㆘之個㆟須 負擔剩㆘的 80%。 9. 如行政院經建會八十九年九月「國民年金儲蓄保險案與全民提撥平衡基金案」簡報㆗,國民年 金儲蓄保險案規劃若被保險㆟依規定繳費者,至 65 歲所領取之年金給付不足福利津貼標準 者,由政府的平衡基金補足,以保障老年最低福利水準。